四分律拾毗尼義鈔輔要記卷第一(并序)(起鈔文總題終轉業變根)
天台沙門釋(允堪)述
兹钞者吾祖于大毗尼藏撮其机要以成文也怀铅始毕新罗学者潜窃归国历二百载此方绝本会昌五年因侍御李元佐附海东金舍人于本国求之彼国王城慧明寺释自相东泉寺释玄灵校写附至当大中四年二月八日也噫人或咎其窃者予谓不然何哉盖大师之道将施及天下故神假其手以滋法利繇是此土文之将行不远而复予景祐中尝于佛陇撰戒本疏记有淛河冲羽律师躬持斯本扣关为惠故凡执笔得钞兼阅其犹入旃檀之林复嗅薝卜之气法理潜益岂虗言哉然大中至今复逾二百载其间抄写纰缪驾说尚壅寻抵抗之崇法寺粗事科判阻以疲苶罔逮笔记后迁净住一日讲余遂发箧再覧凡厥引据悉考正文帝虎之讹于焉辨矣因出记六卷题曰辅要庶辅翼先圣之至要者也觊诸英选无诮狂斐。
这部《义钞》是我们祖师从广大的律藏中,选取关键要点编写而成的。文稿刚刚完成,就有新罗的学者偷偷抄录带回本国。经过两百年,中土这里已经失传了。会昌五年,因为侍御李元佐的关系,托了海东的金舍人,从他们本国寻访求取。他们国家王城的慧明寺僧人释自相、东泉寺僧人释玄灵,校对抄写后托人带来。当时是大中四年二月八日。唉,有人责怪那窃取的行为,我认为不是这样。为什么呢?因为大师的教法将要广传天下,所以神明假借他的手来传播佛法,利益众生。因此,这部文献在中土的流传,虽然一度中断,但终究又回来了。我在景祐年间,曾经在佛陇撰写《戒本疏记》。有位浙河的冲羽律师,亲自带着这个本子,登门来访,惠赠于我。所以,我凡是提笔研究这部《义钞》,同时参阅它,就像又走进了檀香的树林,再次闻到栀子花的香气,对法理的理解在不知不觉中增长,这难道是空话吗?然而,从大中年间到现在,又过了两百多年。这期间抄写流传,错误很多,各种不实的说法也还堵塞着正途。后来我寻访到崇法寺,粗略地做了分科判释,但因为精力疲惫,没能及时做笔记。之后迁居到净住寺,有一天讲经之余,就打开书箱再次阅览。凡是书中所引用的依据,都一一考证了原文。那些像“帝”和“虎”混淆之类的错讹,在这里就辨别清楚了。于是写出了六卷的注释,题目叫作《辅要记》,希望它能
时大宋庆历二年龙集壬午孟夏三日序
那时是大宋庆历二年,岁在壬午,四月初三,我写下这篇序。
释四分律拾毗尼义钞题中十字初三字标本宗通号下七字示今钞别名又四分律与毗尼五字属能诠义之一字是所诠拾钞二字彰撮略之目卷者可卷可舒上者别于中下梵云只埵理等华言四分戒疏云四分者显宗目也佛灭百年兴斯名教相传云于上座部搜括博要契同己见集为一部四度传文尽所诠相故云四分此据说之所至非义判也如二十犍度离分三分可是义开耶律者西音毗柰耶等此言律也则此方之刑制故风俗通云皐陶谟虞舜造律故知华梵名异体一如本宗毗尼及律二名不并是也。
解释《四分律拾毗尼义钞》这个题目里的十个字: 开头的“四分律”三个字,是标明这部律的根本宗派和通称。 后面的“拾毗尼义钞”七个字,是说明现在这部钞的特别名称。
再说“四分律”与“毗尼”这五个字,属于能诠——也就是用来表达义理的文字。 “义”这一个字,则是所诠——也就是所要表达的道理本身。 “拾钞”两个字,是显示这部钞是撮略、摘要的性质。 “卷”这个字,表示可以卷起来、也可以舒展开来。 “上”这个字,是区别于“中”“下”卷。
梵语称“只埵理”等等,汉语就叫“四分”。 《戒疏》里说:“四分”是显示宗派的名称。 佛陀入灭一百年后,兴起这个名称和教法。 相传是从上座部中,搜罗广博的要义,契合自己的见解,汇集为一部。 分四次传写文字,穷尽了所要表达的相状,所以称为“四分”。 这是根据传说的由来,并不是按义理来判分的。 就像二十犍度,分开来成为三分,难道是依义理
終南山者所宅之靈岳也漢書太一山古文以為終南即長安之南山也詩云節彼南山維石巖巖茲山一名地肺可避洪水故高士傳曰綺里季等共入商洛隱地肺山是也沙門具云沙門那此云勤息謂勤行眾善息滅諸惡故後漢書祀郊志云沙門漢言息心削髮出家絕情洗慾而歸於無為也釋者姓氏之興本欲召其質也故隨物類而命其形名焉至如東夏姓源本惟有九大夏種姓有四但明佛姓自分五別一曰瞿曇(星名也或曰泥土非)二曰甘蔗(菩薩徃於甘蔗園遊止修道因園命氏)三曰釋迦(此云能仁因父之嘆)四曰舍夷(律云佛舍夷種亦國號也)五曰日種(律云父姓名為目也)統明五異同宗一氏隨事流變故有斯分然釋一姓羣籍多明自餘出沒任緣而舉故祐律師云仰惟定光授記表號釋迦玄符冥契故託釋種名出於未形之前跡孚於既生之後炤灼天人聯綿曠劫其為源也邃矣乎今言釋則簡天竺異道言沙門乃別本族釋種故合而稱焉道宣大師諱也字法徧姓氏生年感通行業遷神等事具如別傳撰謂撰古遺文述謂述而不作鄭康成云述謂訓其義也且此鈔撰述當唐貞觀九年戒疏是八年若再出則在後矣故批文云永徽二年九月十九日方為疏訖。
终南山是神仙居住的灵山。汉书里说的太一山,古代文字记载就是终南山,也就是长安南边的山。诗经上说:“那高高的南山啊,石头多么险峻。”这座山还有一个名字叫地肺山,可以躲避洪水。所以《高士传》里记载,绮里季等人一起到商洛隐居,就是住在这地肺山。沙门,全称是“沙门那”,意思是“勤修善行,息灭恶念”。所以《后汉书·祭祀志》里说,沙门在汉语里是“息心”的意思,剃发出家,断绝情欲,洗净欲望,归于无为的境界。“释”这个姓氏的兴起,本来是为了标明其本质。所以根据事物的类别来给它命名。至于像中夏的姓氏来源,本来只有九种;而天竺的种姓有四种。但说到佛的姓氏,自己分为五种不同:第一种叫瞿昙(是星宿的名字,也有人说是指泥土,不对);第二种叫甘蔗(菩萨曾到甘蔗园游历、居住、修道,因为这个园子而得名);第三种叫释迦(意思是“能仁”,因为父亲的赞叹而得名);第四种叫舍夷(律藏里说佛是舍夷种,也是国号);第五种叫日种(律藏里说父亲的名字叫“目”)。总的说来这五种虽有差异,但同属一个宗族,只是随着事情流传变化,才有了这些分别。然而“释”这个姓,很多典籍都说明白了,其余的姓氏出现或消失,就随缘而说了。所以祐律师说:遥想定光佛授记时,表明名号为释迦,这玄妙的征兆暗中契合,所以托生在释迦族。名号出现在形体未成之前,事迹应验在出生之后,光辉照耀天界人间,连绵不绝,旷远久长。它的渊源,真是深远啊!现在说“释”,是为了简别天竺的其他外道;说“沙门”,是为了区别本族的释迦种姓。所以合起来称呼。道宣是大师的名讳,字法遍。关于他的姓氏、出生年份、感通事迹、修行事业、迁化等事情,详细记载在别的传记里。“撰”是指撰写古代遗留下来的文字;“述”是指阐述而不创作。郑康成说:“述”是解释它的意义。而且这部钞的撰写,是在唐朝贞观九年;《戒疏》是贞观八年。如果再次修订,那就在这之后了。所以批注的文字说:永徽二年九月十九日才完成疏的撰写。
将讲者将且也诗云方将万舞又助也言毗尼藏中文义烦愽故今聊且掇拾翼助之也既非广故乃曰略存六门也尝试论之先德谓此钞有三失一曰文义鲁质多云首解二曰著述不全埋名没代前无序引后无批文三曰备其遗忘略示义章云将讲四波罗夷等如此立言何诬先圣之甚乎观其文理尚乎淳正外尔雕饰直疏秘邃有董狐之笔何鲁质之有乎又言首解者由师资传道迹相祖述如礼子春曰吾闻之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此亦然也夫复何患其次三分不全者盖钞主才撰文毕便为他窃故未暇撰序也或可词尚简要故前后省之尔亦犹心经无序及流通盖括略大部般若之要斯实可拟又始毗尼大纲迄灭诤法各辟义门探摭奥旨凡一发问虑重关之钥难开及一伸答见大川之氷顿释自非妍精覃思何能究尽岂止备遗忘者哉但由古人不考文义相㳂其说寄言后学可不慎欤。
要讲这个“将”字,有“暂且”的意思。《诗经》里说“方将万舞”,这里的“将”就是“助”的意思。说的是律藏里的文义繁多广博,所以现在暂且摘取一些,来帮助理解。既然不是广博的论述,所以就简略地分为六个部分来谈。曾经有人讨论过,先贤说这部钞有三个缺点:第一,文义粗疏质朴,很多地方说是“首解”;第二,著述不完整,埋没了作者名字和年代,前面没有序言,后面没有结语;第三,只是为了防备遗忘,简略地提示一下义理章节,比如说“将讲四波罗夷”等等。这样立论,怎么能如此严重地诬蔑先圣呢?看它的文理,崇尚淳厚正直,外表不加雕饰,直接疏解深奥隐秘的道理,有董狐那样的笔法,哪里有什么粗疏质朴呢?再说“首解”,是由于师徒传授、继承祖述而来,就像礼子春说“我从曾子那里听说,曾子是从夫子那里听来的”,这里也是一样。这又有什么可担心的呢?其次,说它三分(序、正、流通)不全,大概是因为钞主刚写完正文,就被别人偷走了,所以没来得及写序。也可能是崇尚文词简练扼要,所以前后都省略了。这也好比《心经》没有序分和流通分,因为它概括了《大品般若经》的要点,这确实可以类比。再者,从毗尼的大纲开始,到灭诤法为止,各自开辟义理的门径,探求摘取深奥的旨意。每当提出一个问题,就像担心重重的门锁难以打开;而一旦给出解答,就看到大河的坚冰顿时消融。如果不是精心钻研、深思熟虑,怎么能探究得如此透彻呢?哪里仅仅是防备遗忘而已!只是因为古人不考察文义,沿袭了这种
第者居也一者数之始也如来者龙树云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故曰如来涅槃云不生不灭即是解脱如是解脱即是如来也世者俗以三十年为世又父子相继为世今云世即世间一器世间山河大地是二有情世间四生九类是谓巍巍大觉荡荡垂化出器世间利有情世也五名即五部名也既如来在世早萌五名所以不即分者。
首先,"第"这个字就是"居所"的意思,"一"是数字的开始。龙树菩萨曾这样解释"如来":凭借真实不虚的道理"来"到世间成就正觉,所以叫作"如来"。涅槃的意思是"不生不灭",这其实就是解脱,而这样的解脱,也就是如来的境界。"世"这个字,世俗的人把三十年叫作一"世",也有人把父子相续叫作"世"。现在说的"世",其实是指"世间"。世间有两种:一是"器世间",也就是山河大地;二是"有情世间",包括四生九类众生。所以说,如来这尊伟大的觉者,以广大的智慧深深教化众生,他超出了器世间,利益了有情世间。"五名"就是五部的名称。其实,如来还在世的时候,这五部的名称就已经隐约出现了,只是当时没有明确分开。
鹿苑鹤林者谓如来既成道已说必托处故略举初后以摄中间不越四十九年矣若示一生在世凡八十年谓十九逾城五载游历六年苦行三十道成五十年说法合八十矣今多云四十九年说法者盖于姬周庄王十年四月而生至惠王十九年二月入灭年虽满以月数之其实七十九以当年入灭故大论释鹿苑云昔波罗柰王入山游猎见二鹿群数各五百各有一主有一鹿主身七宝色是释迦菩萨复有一主是提婆达多菩萨鹿主见王杀其群党起大悲心直至王前白言若以供馔当差次送每日一鹿王善其言于是二主各差次送次当调达群中有一母鹿白其主言我死分当而我怀子子非死次乃至菩萨鹿王云唯我当代即至王所备陈其事王闻语已即说偈言我实是畜兽名曰人头鹿汝虽是畜生名曰鹿头人以理而言之非以形为人若能有慈悲虽兽实是人我从今日始不食一切肉我以无畏施亦可安汝意鹿群所居故名鹿苑婆沙亦名施鹿林谓梵摩达王以树林施众鹿故亦号仙人轮处谓罗胜仙人始于彼转法轮故是以如来亦于此处转四谛轮始度五俱隣也鹤林者在拘尸城阿夷罗䟦提河边树有四双复曰双树四方各双故涅槃后分云东西二双合为一树南北二双合为一树垂覆宝床盖于如来其树即时惨然变白犹如白鹤故名鹤林即于此处将欲圆寂乃于中夜复兹顾命垂示遗教也莫不对彼利钝之机随制遮性两戒数既不等故曰万差。
### 鹿苑和鹤林的解释
"鹿苑"和"鹤林"这两个地方,是如来成佛后必须说法和住世的地方。简单来说,如来成佛后,在鹿苑开始讲法,在鹤林圆寂。这样概括了开头和结尾,中间也就包括了,总共不超过四十九年的说法时间。
如果要说如来的一生,他在世上一共八十年。具体来说是:十九岁出城,五年游历,六年苦修,三十岁成道,再用五十年说法,加起来总共八十岁。不过现在常说是四十九年说法,这是因为按周朝的计算方式:他在周庄王十年四月出生,到周惠王十九年二月圆寂,实际年龄虽然满了七十九岁,但按当年圆寂的算法,就是四十九年说法。
大论中解释鹿苑时提到:过去波罗奈国王进山打猎,看到两群鹿各有五百只,各有一个鹿王。其中一位鹿王身体有七种宝色,是释迦牟尼的前世;另一位鹿王是提婆达多的前世。这位宝色鹿王看到国王杀了他的鹿群,非常慈悲,走到国王面前说:“如果你需要食物,可以每天按顺序送一只鹿给你吃。”国王答应了。于是两个鹿王开始轮流送鹿。轮到提婆达多的鹿群时,有一只母鹿对鹿王说:“我死是应该的,但我肚子里有小鹿,小鹿没有轮到死期。”菩萨鹿王听后说:“让我代替它去。”于是菩萨鹿王到国王那里,说明了整个情况。国王听后,说了这样一段话:“我虽然是畜生叫‘人头鹿’,你虽然是畜生叫‘鹿头人’,但从道理上讲,不是外表像人就能算人。如果有慈悲心,即使外表是畜生,实际上也是人。我从今天开始再也不吃肉了。我给予你无畏的布施,你可以安心了。”鹿群就住在这里,所以叫“鹿苑”。
《婆沙论》中也叫“施鹿林”,意思是梵摩达王把树林施舍给了鹿群。这里也叫“仙人轮处”,意思是罗胜仙人在这个地方开始转法轮。所以如来也在这里转四谛法轮,开始度化五俱隣。
“鹤林”在拘尸城的阿夷罗跋提河边,这里有四双树,也叫“双树”。东西南北各有一双树,所以《涅槃后分》中说:东西两双合成一棵树,南北两双合成一棵树,树垂下来覆盖着宝床和如来。这时,树忽然变白,就像白鹤一样,所以叫“鹤林”。如来将要在这里圆寂,于是在半夜里再次回顾叮嘱,留下遗教。如来针对不同根器的众生,制定了不同的遮戒和性戒,数量不等,所以叫“万差”。
何下推释差义良由下二句示根差不越上中下三根也故令下示法差即七五轻重之聚遮性缓急之相也诸部明了论云律中说罪有五部者解云此间为篇如波罗夷部有十六罪是也虽复下会差成益也以是下因差有异也若然则具含五部名计尽在其中矣。
为什么下面要解释“差别”的意思呢?因为下面这两句说的是根本上的差别,不外乎上、中、下这三种根本类型。所以呢,下面要说明的是规则上的差别,就是七条和五条这样轻重不同的分类,还有遮戒和性戒这种缓急不同的情况。
各个派别的著作《明了论》中说:戒律里规定的罪过有五种类型。解释的人说:这里的“篇”就是指戒律的条目,比如“波罗夷”这一大类里包含十六种具体罪过。虽然这些分类有不同,但结合起来就能形成完整的戒律体系。
正因为这样,由于有差别,才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按照这个道理,那么这五种类型的戒条就全部包含在内了,可以说已经完整地概括在其中了。
又下引经皆约如来在世时说言我灭后有五部也若然则五部之名早预彰于佛世也引付法藏者彼则无文其实反证意云若如来说法律实有五意者则传中应须言佛在世时分便成五义是则不然故论云牟尼大圣主悉断一切见今若于传字下义加应字则文显也又下方等经中亦说有五部之异彼且不斥人法之非故戒疏云斯但说有不斥人法又大方广中亦证有五部此既明文显指岂可须引虽然亦未明示灭后所分故大集中方云灭后分五斯乃悬记亦非本意如世父记子后必分异又文殊师利经分别部品云尔时文殊师利白佛言佛入涅槃后未来弟子云何诸部分别云何根本部枝末部佛告文殊师利未来我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诸法住二十部者并得四果三藏平等无下中上譬如海水味无有异如人有二十子以此证知五部二十皆如来在日悬记分耳令即记莂之言也成道证一乘者本欲但以利他所证一乘微妙法乐止由众生根行悟入有殊故于一觉池分出三也此盖权巧方便尔故经云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
# 佛教宗派分裂的预言
下面引用的经文,都是说佛还在世的时候,就说过他涅槃后会有五个部派。这么说的话,这五个部派的名字,在佛还在世的时候就已经提前显现了。
引用《付法藏传》的人,其实那里面并没有这样的文字,反而能证明一个道理。意思是说:如果佛说的佛法真的预先有五个派别,那么传记里就应该说“佛在世的时候,就已经分成五派了”。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所以经论里说:释迦牟尼佛这位伟大的圣人,断除了所有的偏见。如果在“传”字后面加上“应该”这个意思,那么文字就清楚明白了。
另外,像《方等经》这类经典里,也说会有五种派别的不同。但那些经文并不批评人和法的过错。所以《戒疏》中说:这只是说有五种派别,并不是批评人和法。
《大方广经》里,也证明有五种派别。既然这样明确的文字直接指出了,何必还要再去引用别的书呢?虽然如此,这些经文也没有明确说明是涅槃后分的,所以《大集经》里才说:涅槃后分成五部。这是预先的预言,并不是说佛在世时就有这个意思。就像一个父亲在遗嘱里说,孩子们以后一定会分家。
还有《文殊师利经·分别部品》里说:那时文殊师利问佛:“佛涅槃后,未来的弟子们,各宗派会怎么分化?根本宗派和枝末宗派又是什么?”佛告诉文殊师利:“未来我的弟子会有二十个部派,能让佛法继续流传。这二十部派都能成就阿罗汉果,三藏经典对他们都一样平等,没有高低之分。就像海水,味道都相同。又像一个人有二十个孩子。”用这个来证明,五部、二十部都是佛在世时预先预言的分化,这就是佛的记莂。
成佛后证得一乘法,本来是想要度化众生,让众生得到自己证悟的那一乘微妙的快乐。只是因为众生根机和悟性不一样,所以从同一个觉悟的宝池里,分出了三乘。这只是方便善巧的做法罢了。所以经文说:只有一乘佛法,没有二乘、三乘,除了佛的方便说法。
今下此亦相翻取解意云若本有五意亦應如彼三乘立五種名分為五部良由無五意故所以至結集時仍為八十誦一部文爾故文殊問經偈云十八及本二悉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起是知末後挹流歸源尚無有異況乎在時實彰五異輕重如來對根立制互有輕重又五部所計亦有輕重如四分重犯夷結重十誦但吉若無五意不應互執有輕重義抑又大集經中云滅後分五既懸記分五則明有五意何言無耶答中既言滅後則反知在日本無五意理非失矣例彼例十夢經非約在日分五意也五人即迦葉等五聖宗輪論疏云佛有五德任持故不分一不可化者皆能化之(人無異執)二能斷疑網(有疑皆決法無異執)三人天崇敬眾德所遵四說法必益但有聞者皆出盡塵勞五能伏邪論天魔外道皆能伏故由斯五義在日不分若爾滅後何不便分答教主雖無蓋由有迦葉等五聖任持故至百年後根機差別方乃分之由五聖次等付法故云異世即竪五師也聖者指佛也第一即毗婆尸此云勝觀在賢劫前九十一劫出世由中間劫空遠取有劫佛以成七世也乃至後彌勒佛興即以尸棄為第七祖也第二即式棄此云持髻在賢劫前三十四劫中出世第三即毗舍此云徧一切自在同前式棄佛時出世前後兩分空劫無佛也第四即抅留孫此云所應斷即賢劫成時第九減劫時出世賢劫四佛中初佛也第五即抅那含牟尼此云金色仙賢劫第二佛第六即迦葉賢劫第三佛文略第七釋迦人壽百歲時出十二年後方說廣教賢劫第四佛也問前之六佛八七六四二萬歲互望少減或減半等今釋迦減壽何極少乎答機未熟故善見云我今世尊應取迦葉半壽一萬歲時應出世觀於眾生根無熟者五千歲應出次第至五百歲應出又復無根熟眾生乃至百歲然後有眾生可度是故佛出世短壽住滅。
现在这个译本,是在印度传过来之后,根据意思翻译解释的。如果说佛法本来有五种不同的意思,那么也应该像小乘的三乘一样,设立五种名称,分成五个部分。只是因为原本没有这五种不同的意思,所以在结集经典的时候,最终还是把八十诵合在一起,成为一部经文。所以《文殊问经》的偈颂说:“十八及本二,悉从大乘出。无是亦无非,我说未来起。”由此可见,在最后的阶段,佛法各派都回归到本源,已经没有差别了,更何况在佛陀在世的时候呢?实际上,佛法真的彰显了五种不同的说法。比如佛陀根据众生的根基,制定了或重或轻的戒律。而且,后来分成五个部派,他们各自的看法也有轻重之分。比如法藏部认为犯重大戒罪要判重罪,而说一切有部却认为这只是轻微的罪过。如果没有原本五种不同的意思,他们就不应该有这种轻重不同的主张。进一步说,在《大集经》中,佛陀预言“灭度后,佛法会分成五部分”。既然有明确的预言说会分成五部,那就说明原本就有五种不同的意思。怎么能说没有呢?回答说:预言中既然说“灭度后”,正好反过来证明,在佛陀在世时,没有这五种不同的意思。这种理解并没有错。就像《十梦经》说的那样,也不是指佛陀在世时,就注定会分成五部。这个“五意”,指的是(根本说一切有部的五位得戒和尚的传承)。第一种意思是:佛陀能够教化一切本来无法度化的人,使他们对佛法没有不同的执着。第二种意思是:佛陀能断除一切疑惑。只要有人问,他就能解答,使佛法没有不同的见解。第三种意思是:佛陀受到人天崇拜,各种功德都得到尊重。第四种意思是:佛陀说法一定有益处。凡是听到佛法的人,都能摆脱烦恼。第五种意思是:佛陀能降伏邪说。天魔外道都能被降服。因为这五个原因,佛陀在世时,佛法没有分派。既然这样,为什么佛陀灭度后,佛法马上就分派了呢?回答是:虽然佛陀本人没有分派,但因为有迦叶等五位圣者住持佛法,所以没有分开。直到一百年后,因为众生的根基和悟性有了差别,佛法才真正分开。因为这五位圣者依次传授佛法,所以说“不同时期,有五位得戒和尚”,这是指纵向的传承的五位大师。“圣者”指的是佛陀。第一位是毗婆尸佛,意思是“胜观”。他在贤劫之前的九十一劫出世。因为中间有漫长的空劫,没有佛,所以取有佛的劫来计算,形成了七世佛。一直到未来的弥勒佛出世,就是把尸弃佛算作第七祖。第二位是式弃佛,意思是“持髻”。他在贤劫之前的三十四劫中出世。第三位是毗舍浮佛,意思是“遍一切自在”。他和式弃佛差不多同时出世。贤劫前后各有一个空劫,没有佛。第四位是拘留孙佛,意思是“所应断”。他是贤劫形成后,第九个“减劫”时出世的佛,也是贤劫四佛中的第一尊佛。第五位是拘那含牟尼佛,意思是“金色仙”。他是贤劫的第二尊佛。第六位是迦叶佛,是贤劫的第三尊佛。经文省略了。第七位是释迦牟尼佛,他在人寿一百岁时出世。成道十二年后,才开始讲说广教。他是贤劫的第四尊佛。问:前面的六尊佛,分别在人寿八万岁、七万岁、六万岁、四万岁、两万岁时出世,互相比较,寿命都在减少,有的直接减半。为什么现在释迦牟尼佛出世时,寿命减得这么少呢?答:是因为当时众生的善根没有成熟。善见律中说:我现在世尊,本应该在迦叶佛一半的寿命,也就是一万岁时出世。但观察众生的根机,没有人可以度化。等了又等,该在五千岁时出世;又等了等
言六佛俱说广者应无久住不久住义何以佛答身子有住灭之说耶首解指首师所解也下云大疏首疏义皆一耳二佛第三第五身子舍利翻身弗云子以母好身形故母名身是身之子也若云二佛隐其说广生请制之由则六佛通有广略何言二佛法不久住作业即羯磨受业疏云以成道初用三语法八年制断令兴羯磨则知未宣广教早彰羯磨则广略二教通有又安恣之设何止于制广之后故曰同之今谓受戒安恣既在法亦非灭今言不久住者且抑而谈之故戒疏云适化无方随机隐显斯乃圣心布教盛衰非凡所谋四受善来破结三语八敬内凡即加行中煗顶忍世第一若据业疏善来者此人宿树善因早蒙开悟断惑一轮道成初果即陈如为首四分须证初果五分亦通凡夫以须提那是善来度故破结者此人修慧惑尽道证无学会正理穷自然感戒从所破为名故号破结又三语一位此人积行非远未登圣位于彼罗汉先有别缘得由三语八敬女人机发深厌生死令传八敬言下感戒今就多分而言故云凡尔不通末代者业疏云善来三语八敬三受局在佛世破结得戒通佛灭后钞据像末证四果得戒者少故言不通又善来八敬局在南洲由中成道佛自秉故羯磨破结通于三洲三语一受八年前兴未摈宾头二洲无法何得通也故知羯磨一受约时通三约方通三故法不灭矣。
眾多佛經都講到「廣說」,這難道意味著佛法不會長久住世嗎?為什麼佛答覆舍利弗時卻說有「住」和「滅」的說法?「首解」指的是首師的解釋。下面說《大疏》《首疏》的義理其實是一樣的。二佛、第三佛、第五佛、身子。「舍利弗」的「弗」字,意思是「子」;因為他母親身形美好,所以母親名字叫「身」,他是「身」的兒子。如果說二佛隱去廣說的教法,而眾生請求制定戒律的緣由,那麼六佛都有廣說和略說,怎麼能說只有二佛的佛法不久住呢?「作業」就是羯磨。「受業疏」說:因為成道初期用了三語法,第八年才制定戒斷,讓羯磨興盛起來。由此可知,還沒有宣說廣教時,早已顯揚羯磨了;那麼廣教和略教兩種法門,其實是並存的。再者,安居自恣的設立,哪裡是在制定廣教之後才開始的呢?所以說它們是同時存在的。現在說「不久住」,只是暫時壓制性的說法。所以《戒疏》說:適應眾生沒有固定方式,隨順根機隱藏或顯露;這是聖者傳布教法時的盛衰變化,不是凡夫所能知道的。四種受戒方式:善來、破結、三語、八敬。「內凡」就是指加行位中的煖、頂、忍、世第一法。根據《業疏》,「善來」是指這個人過去世積累善因,早早就開悟了;斷除煩惱一輪,道業成就初果,以陳如為首。《四分律》說需要證得初果,《五分律》說也通凡夫,因為須提那是用善來度化的。「破結」是指這個人修習智慧,煩惱斷盡,道業證得無學果位,完全證悟正理,自然感得戒體;以所破的煩惱為名稱,所以叫做「破結」。「三語」:這個修行者積累功行還不長遠,沒有達到聖位,在證阿羅漢之前,有特殊的因緣,通過三語得戒。「八敬」:女人聽法後發心,深深厭離生死;讓她們遵行八敬法,在言下感得戒體。現在從多數情況來說,所以說是「凡夫」層次。這些不通於末法時代的原因:《業疏》說「善來、三語、八敬」這三種受戒方式,只局限在佛在世時;「破結」得戒,通於佛滅度之後。《鈔》說因為像法、末法時代證得四果
問下此指涅槃第十八卷中迦葉菩薩問也彼具云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我親從佛受如是義迦葉佛法住世七日然後滅盡今鈔借彼問以發起答中利根如輕病鈍根如重病病輕易治治差則藥亡喻教滅也病重難治治難故藥存喻教住也不可定言其法滅矣故彼經云寧說蚊𭉨(即委切)盡大海底不可說言如來法滅寧言以索擊縛猛風口吹須彌散壞等不可說言如來法滅化教如經論化教非無廣略何者鹿野初唱但示四諦終乎一化則八萬四千法蘊先略後廣次第可思。
问一下,这里指的是《涅槃经》第十八卷中迦叶菩萨的问话。迦叶菩萨具体这样对佛说:“世尊,我亲耳从佛那里听到这样一种说法:迦叶佛法在世只停留七天然后就灭尽了。”现在《钞》借用这个问话来引发回答。回答中说,利根的人就像轻病,钝根的人就像重病。病轻容易治疗,治好了药也就没用了,这是比喻佛法会灭尽;病重难治,治疗困难所以药还得留着,这是比喻佛法会继续流传。不能绝对地说佛法一定会灭尽。所以那部经中说:宁可说蚊子的嘴能吸干大海底,也不能说如来的法会灭尽;宁可说用绳子捆住狂风,用嘴把须弥山吹散毁坏等,也不能说如来的法会灭尽。教化众生的教法,就像经论中所说的教化法门,并不是没有广和略的区别。为什么呢?在鹿野苑最初说法时,只讲了四谛法门;一直到整个教化过程结束,就有了八万四千种法门。这是先简单后详细,其中的顺序是可以想见的。
包含者利钝俱摄未张轻重又总机缘也皆下被纯净之士于行增益也第下十二年后方付弟子则通二教俾乎众法自行二法成就。
包含的人,不论聪明还是迟钝,全都照顾到,没有遗漏。
不管根机浅还是深,都能接触到。
那些心地清净的上等根机之人,通过修行不断进步。
在下十二年之后,才交给弟子,这样可以贯通两种教法。
使得众生都能通过自己的修行,让两种修行方法都获得成就。
又下以羯磨众法非佛所秉佛不入僧数故问何故爱道施衣令与僧中我即在者答佛在应供僧中不在羯磨僧也所以羯磨一受唯是僧秉不通于佛有十义故始自第一成等化终乎第十通末代故别教对略名别以钝根不解违略起非是教行俱阙后别制广通收利钝则教行俱补佛若宣广不利灭后故曰不普又广则已显轻重十诵云若为犯说头破七分既无利益故又不说。
佛所教导的,是用大众共同议决的方法来处事,佛自己并不参与这种大众会议,所以佛不算在僧团的人数里。有人问:为什么爱道供养衣服时,佛让她交给僧团,还说“我就在僧团之中”?回答是:佛在应该接受供养的僧众之中,但不在专门处理僧事的大众之中。
因为受戒这件事,只有僧团才能主持,佛不参与,有十个原因:从第一点“成就化导众生”开始,到最后第十点“通用于末法时代”。所以针对不同根机,简略地教导,称为“别教”。但根机迟钝的人不理解佛的简略教导,反而违背了戒律,这就既没有正确的教法,也没有实际的修行。后来佛又专门制定详细的戒律,既接引利根也接引钝根,这样教法和修行就都圆满了。
如果佛一开始就讲得很详细,
四分下引付弟子时文弟子净名疏云师之谦让处资如弟资则敬师如父故称子也又大师云学居师后故言弟解从师生故称子五分等等十律也天眼若于深禅定中发得四大清净造色住眼根中即能见六道众生死此生彼及见一切世间种种形色是为天眼若以此眼观者如𫘝雨下肉眼非通但取相净七分即神杵之所碎也如来则有弟子则无。
(四分律下卷引用《付弟子時文》和《弟子淨名疏》說:)老師對學生很謙虛,把學生當作兄弟一樣對待;學生則尊敬老師如同父親,所以稱學生為「弟子」。另外,大師也說過:學生在學習上落在老師後面,所以叫「弟」;學問是從老師那裡得來的,所以叫「子」。「五分」等等是指十種戒律。天眼:如果在很深的禪定中,身體的四大變得清淨,造出色質的光明在眼根裡,就能看見六道眾生死去投生到哪裡,以及看見世間各種各樣的形狀顏色,這就叫「天眼」。但如果用這種眼睛來看東西,就像急雨一樣短暫、不穩定。肉眼雖然不是神通,但只能看到表面的樣子。
善见下彼论第五云释迦牟尼佛从菩提树下二十年中皆说教授波罗提木叉复一时于富婆僧伽蓝眉伽罗母殿中诸比丘坐已佛语言我从今后不作布萨不说教授木叉汝辈自说何以故如来不得于不清净众布萨等故曰后付弟子无事者光律师释云由未最初犯故曰无事又释容有初犯但不在众得行说戒故曰无事今释云如律五年制广教便有犯人但最初不犯即名无事也至十二年方有重犯佛言我不说戒汝今说等随根下善见云二十婆论云十二此亦见闻不等善下引舍利弗品文彼问曰过去诸佛何不为声闻弟子结戒答声闻弟子不犯非故彼论下文又云过去诸佛先观声闻心然后教授缘诸声闻易悟理故佛亦不为广说诸天来白者为如来六年一说时诸天人心思欲闻佛说戒故恒计年岁应到六年即集大众往佛所也未得通者承天人力到布萨堂时毗婆尸佛知众已集即说教授木叉云忍辱第一道涅槃佛最胜出家恼他人不名为沙门一切恶莫作当具足善法自净其自意是则诸佛教等大疏然本无大字南山尊之故特加耳。
善见论下面第五卷说:释迦牟尼佛从菩提树下成道后的二十年里,一直在讲说教导戒律。后来有一次,在富婆僧伽蓝的眉伽罗母殿中,比丘们都坐好后,佛说:"从今以后,我不再主持布萨,也不再亲自讲授戒律了,你们自己来说戒。为什么?因为如来不能在不清净的大众中举行布萨等活动。"所以后来的弟子们没事。光律师解释说:因为最初没有犯戒,所以说没事。又有解释是:允许最初犯戒,但不在大众中举行说戒,所以叫没事。现在解释是:按照戒律规定,五年制定教戒制度,就会有犯戒的人。但最初不犯,就叫没事。到了十二年才有人重犯,佛说:"我不说戒了,你们自己来说吧。"随根下善见说:二十年。论上说:十二年。这也是见闻不一致。善下引用舍利弗品中的文字,那里问:"过去诸佛为什么不为声闻弟子制定戒律?"回答说:"因为声闻弟子不犯戒。"所以彼论下文又说:"过去诸佛先观察声闻弟子的心,然后再教导。因为各类声闻弟子容易领悟道理,佛也不为他们广泛说法。"那些天人来告诉,是因为如来六年才说一次戒时,诸天人都心里想着要听佛说戒,所以一直计算年数,到了六年就集合大众到佛那里去。那些没有神通的人,靠天人的力量才到了布萨堂。那时毗婆尸佛知道大众已经集合,就开始讲授戒律:忍辱是所有方法中最好的。涅槃是佛最殊胜的境界。出家而打扰别人,不能叫做修行人。不要做所有坏事,要具备完善的方法。自己净化自己的内心,这就是所有佛的教导等等大疏。不过原本没有"大"字,是南山大师特别尊崇,才特意加上去的。
二十年一師凡五師經一百年也後方分部故婆沙論及長耳三藏傳云一百年後分為五部二百年後分成十一部四百年後分十八部若付法藏傳但說迦葉至毱多五師相付則不敘年數也文下即文殊問經分別部品云我入涅槃後一百歲此二部當起一摩訶僧祇(此言大眾老少同會共集律部也)二體毗履(此言老宿淳老宿人同會共出律部也)迦葉即摩訶迦葉波此云飲光氏上古有仙身真金色能發光耀又尊者自有光耀因以名也故傳云迦葉過去毗婆尸佛時為鍛金師貧女丐得一金珠倩令修造用補像面共誓曰願我二人常為夫妻身真金色以是因緣九十一劫身作金色理行二教理收定慧行據戒律也。
从迦叶到优波鞠多,一共传了五位师父,历经一百年。之后才开始分出不同派别。所以《婆沙论》和《长耳三藏传》里说,一百年后分为五部,两百年后分成十一部,四百年后分出十八部。至于《付法藏传》,只提到了迦叶到优波鞠多这五位师父的传承,没有具体说明年份。接下来《文殊问经》的《分别部品》说:我涅槃后一百年后,会有两大派出现——一是摩诃僧祇部,二是体毗履部。迦叶就是摩诃迦叶波,翻译过来是“饮光氏”。传说上古有位仙人,身体是纯金色的,能发光照耀。另外,迦叶尊者自己也自带光芒,因此得名。所以传记里说,迦叶在毗婆尸佛时代是个锻金匠,有个贫穷女子讨到一颗金珠,请他帮忙加工修补佛像的脸。两人一起发誓说:“希望我们常做夫妻,身体都是真金色。”因为这个因缘,他们九十一劫的时间里身体都是金色的。修行的方法分为“理”和“行”两种——“理”是指禅定和智慧,“行”则是依据戒律来修持。
大悲经指彼经第四卷迦叶品中文也。
大悲经指的是那部经的第四卷里关于迦叶的那部分内容。
雞足方志曰梵云屈吒播陀山(言雞足也)亦謂窶盧播陀山(言尊足也)直上三峯狀如雞足峭絕孤起逈然空表半下茂林半上蔓草尊者大迦葉波於中寂定也又大悲經云有四石山到迦葉所覆障至身合成為一是迦葉身在彼四山石中身不變壞等現大悲之願者案彼經云佛告阿難迦葉比丘入涅槃時作是誓願願我滅後以佛神力所加持故令我身衣不變不壞髮毛膚色諸根支節亦不變壞乃至彌勒如來出世時令我此身見彼世尊共作初會如是第二第三會以我願力所持故乃至當令百千億那由他眾生得聖道果已而般涅槃故曰願力任持也。
《雞足山志》中說:梵語叫「屈吒播陀山」,也叫做「窶盧播陀山」。這座山直直聳立著三座山峰,形狀像公雞的腳爪,山勢又高又陡,獨自聳立在虛空中,像是懸浮在雲端一樣。山的下半部分長滿茂密的樹林,上半部分爬滿了野草。尊者大迦葉就在這座山中,進入不動的禪定狀態。另外,《大悲經》上說:有四座石山,當它們移過來靠近迦葉時,會覆蓋住他的身體,然後合併成一座山。迦葉的身體就在這四座山石之中,身體不會變壞。這是因為他發下了廣大慈悲的願望。根據這部經記載:佛告訴阿難,迦葉比丘在進入涅槃時,發下了這樣的誓言:「希望在我圓寂之後,靠著佛的神力加持,讓我的身體和衣服不會變化和損壞,頭髮、毛髮、皮膚、顏色、以及身體各個部分和關節,也都不會變壞。一直等到彌勒如來出世的時候,讓我的這個身體能夠見到那位世尊,一起舉辦第一次法會。同樣地,第二次、第三次法會也是這樣。因為我的願力在維持,所以能讓百千億那由他的眾生,證得神聖的道果,然後進入涅槃。」這就是所謂的「願力的作用
化下彼经又云弥勒出时初会共九十六亿诸比丘众二会共九十四亿三会共九十二亿众皆到迦叶所弥勒示众言此迦叶比丘于释迦牟尼如来法中最大声闻住胜头陀少欲知足等又舒金色右手摩迦叶顶种种赞叹已尊者以本愿力所持故住虗空中现种种神变已方以己身火阇维乃至诸比丘天人得圣道果有斯利益故曰化弥勒弟子也十八变瑜伽云一振动二炽然三流布四示现五转变六往来七卷八舒九众像入身十同类往趣十一亿十二显十三所作自在十四制他神通十五能施辩才十六能施忆念十七能施安乐十八放大光明如经中即付法藏传亦号佛说付法藏经彼第二云阿难乘舡在河中流是也恒河方志云殑伽河即古恒河毗婆沙论云有四大河从阿耨达池出流趣大海一名恒伽二名辛头三名愽叉四名私陀彼恒伽河从金象口出绕阿耨达池一帀流趣东海辛头河从银牛口出亦绕大池一帀流趣南海博叉河从瑠璃马口出绕大池一帀流趣西海私陀河从颇梨师子口出绕池一帀流趣北海是四河复各有四河以为眷属等四王阿阇世毗舍国王婆竭龙王帝释也皆来申请于我国我宫入灭阿难曰我若向一处涅槃即不得分身与余处供养即于恒河中流而入涅槃乃化水为金地地皆振动踊身虗空作十八变入风奋迅三昧分身为四分与上四处起塔供养也。
化下彼经又云,弥勒出世时,第一次法会有九十六亿比丘,第二次有九十四亿,第三次有九十二亿。这些人都来到迦叶尊者那里。弥勒向大家介绍:“这位迦叶比丘,在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中,是最了不起的弟子,他修头陀行,清心寡欲,知足常乐。”说完,弥勒伸出金色的右手,抚摩迦叶的头顶,并对他多方赞叹。然后,迦叶尊者依靠他过去发愿的神力,身体飞到空中,显现出各种神通变化。随后,他的身体自动起火火化。在场的比丘和天人,因此都证得了圣果,获得了这样的利益。所以,这段话讲的是弥勒超度他的弟子迦叶。
《瑜伽师地论》讲述了十八种神通变化:一是震动;二是放光;三是展现;四是示现;五是转变;六是往来;七是收缩;八是舒展;九是众多形象进入同一身体;十是同类事物互相感应;十一是变化亿万个分身;十二是显现;十三是一切行动随心所欲;十四是控制他人的神通;十五是施予他人辩才能力;十六是施予他人记忆;十七是施予他人安乐;十八是放大光明。就像佛经中所说的那样。
《付法藏传》也叫《佛说付法藏经》。这本书的第二卷记载说,阿难乘船在恒河中间,这是真事。关于恒河,地方志上记载说,殑伽河就是古代的恒河。《毗婆沙论》里说,有四大河流从阿耨达池流出,流向大海:第一条叫恒伽,第二条叫辛头,第三条叫博叉,第四条叫私陀。恒伽河从一头金象的嘴里流出,环绕阿耨达池一圈,流向东海;辛头河从一头银牛的嘴里流出,也环绕大池一圈,流向南海;博叉河从一匹琉璃马的嘴里流出,环绕大池一圈,流向西海;私陀河从一头水晶狮子的嘴里流出,环绕大池一圈,流向北海。这四条大河又各自拥有四条支流,就像附属一样。
四位护法天王、阿阇世王、毗舍国的国王、婆竭龙王和帝释天都来请求佛陀说:“请到我的国家、我的宫殿来涅槃。”阿难说:“我如果在一个地方涅槃,就无法分身到其他地方接受供养了。”于是,他在恒河中央进入涅槃。他把河水化作黄金一样的土地,大地震动。他身体飞到空中,展现出十八种神通变化,然后进入风奋迅三昧,将身体分成四份,留给上述四处建造佛塔供养。
商那和修亦曰舍那婆斯此云胎衣以先施一衣与辟支故五百生与衣俱生在胎为胎衣出胎为婴孩衣等后至出家为法衣西域记云正梵语商那诺缚蹉此云草衣阿难将灭先付法藏末田地谓庆喜垂灭度时度五百仙皆成道果其四百九十九人不忍师灭先自趣寂最后一人即末田地亦名末田底迦此云金地被师留住付法行化也摩突罗亦云秣菟罗古云摩偷罗中印土境也周五十余里都城二十余里尊者和修行化于彼罽宾即迦湿弥罗国北印土古曰罽宾周七千里四面负山虽有门经狭而劣通城西临大河长十三里广四里末田于彼行化有缘。
商那和修,也叫舍那婆斯,意思是“胎衣”。因为他曾经布施过一件衣服给辟支佛,所以五百世以来,衣服都和他一起出生——在胎里就是胎衣,出生后就成了婴儿的衣服,一直到出家成为法衣。《西域记》里说,用纯正的梵语读作“商那诺缚蹉”,意为“草衣”。阿难快要圆寂的时候,先把佛法托付给末田地。所谓的“庆喜垂灭度时”,就是他度化了五百位仙人,让他们都修成了道果。其中有四百九十九人,不忍心看到师父圆寂,就先自己入灭了。最后一位就是末田地,也叫末田底迦,意为“金地”。他被师父留下来,负责传法度化众生。摩突罗国,也称为秣菟罗,古代叫摩偷罗,位于中印度。国土方圆有五十多里,都城有二十多里。摩突罗国是尊者修行和度化众生的地方。罽宾国就是迦湿弥罗国,位于北印度。过去叫罽宾,国境方圆七千里,四面环山。虽然有城门,但通道又窄又难走。城西面紧挨着一条大河,城长十三里,宽四里。末田地在那里度化众生,与当地有因缘。
以此下示先后也若论得法和修合居第三今望嗣法与第五毱多故反在末田之后也八十诵者即尊者优波离结集时八十𢌞诵出盖一夏之功尔毱多具云邬波毱多此云近护秣菟罗国城东六里有山崖寺是尊者毱多所造寺北石岩室高二丈广三丈细筹四寸填之近护导夫妻俱证罗汉者送一筹乖此则在不室记也殊方言各有方法耳。
下面讲的是先后顺序的问题。如果按道理来说,正式接受佛法、修行并且成功,应该排第三位。但现在希望接续佛法的人是第五位优波毱多,所以反而放在末田地的后面。
“八十诵”指的是尊者优波离在结集经文时,每段经文都重复背诵了八十次——这是他在一个夏天里完成的功夫。
“毱多”完整的名字是“邬波毱多”,意思就是“近护”。秣菟罗城东边六里处有个山崖上的寺院,就是尊者毱多建造的。寺院北边有个石洞,高两丈、宽三丈,里面放着很多四寸长的筹码。原来,毱多引导大家修行,如果夫妻俩一起修成了阿罗汉,就放一个筹码;如果不达标、入不了洞,那就不记了。
说到底,每派经文说法各有各的规矩和门道。
育王旧云阿育讹也正云阿恕伽晋言无忧本传云佛言我若涅槃百年之后此小儿者当作转轮圣王王四分之一于华氏城作正法王号阿恕伽分我舍利而作八万四千宝塔饶益众生等方志云即频毗娑罗王之曾孙分塔当此土周厉王之时也异部宗轮论云薄伽梵涅槃后百有余年去圣时淹如日久没摩揭陀国俱苏摩城王号无忧统摄赡部感一白盖化洽人神是时佛法大众初破莫不悟道者言其五部见虽少异而会正理同大集云五部虽各别不妨诸佛法界涅槃。
阿育王的旧称"阿育"是翻译错误的,正确译名应该是"阿恕伽",用我们的话说就是"无忧"的意思。经文里记载,佛说:"我涅槃之后一百年左右,这个小男孩会当转轮圣王,统治四分之一的世界,在华氏城做行正法的国王,名字叫阿恕伽。他会把我的舍利分出来,建造八万四千座宝塔,让众生得到利益。" 地方志记载,这位王是频毗娑罗王的曾孙,分建舍利塔的时候,正好是我们周厉王的时代。
《异部宗轮论》说:在佛涅槃一百多年后,离佛在世的时间越来越久远,就像太阳落山一样。那时在摩揭陀国的俱苏摩城,有一位国王叫无忧,他统领整个赡部洲,感得一个白盖伞,教化天下,让人和神都信服。这时佛法的大众第一次出现了分裂,但没有人是不觉悟大道的。所谓五部,虽然看上去有些小分歧,但根本道理都是正确的。
昙摩毱多此云法正明慧卓朗除邪倒也或曰法藏言含弘正法如藏之密也先果后因者戒疏云如四谛法苦初道后是也又部主曰大集经中所明我身应是谓经中言颠倒解义颠倒说法我今欲说无而先说有欲说有先说无即是颠倒解义况我又名昙摩毱多名字既同我所执法合名四分准此远因佛记近据分宗又云者皆指大集也受有三世受即执也言执有三世等法故破坏外道者然异道所执诛恶人畜道路女人陵皆无罪此部难言但煞得罪何简善恶又戒是出离因要身器净非一切性悉得受故三世有即上受有三世义同迦叶毗亦名迦叶遗解众生空即了人空也重空者从法得名重重了空也此有戒本相同五分乃至略水火风空也此名下二名皆从法为名也。
《昙摩毱多》这个名称,翻译成中文就是"法正",意思是智慧光明,卓越开朗,能破除错误的见解和邪见。也有人翻译成"法藏",意思是能包容弘扬正确的佛法,就像宝藏一样深藏不露。关于"先结果后原因"的说法,《戒疏》里解释说:就像四圣谛的道理,先说苦谛,最后说道谛。这个部派的主流派,《大集经》里讲得很清楚:我现在的身体,就应该是经中所说的。经中说:颠倒了理解意思,颠倒了说法。我现在想说"无",却先说"有";想说"有",却先说"无"。这就是颠倒理解意思。更何况我的名字也叫"昙摩毱多",既然名字相同,我所执着的法,自然也应该叫"四分"。根据这个,远的来说,是佛预先给的印证;近的来说,是分宗立派的依据。三世有,就是前面说的"受有三世",意思和迦叶毗部相同,也叫迦叶遗部。解释"众生空",就是明白了人无我的道理。"重空",是根据法而得名,意思是层层都空。这个部派有戒本,和五分律相同,甚至省略了
婆麤富羅此云犢子從姓立名上古有仙染牛生子部主是彼苗裔也今云著有行者從法執為名謂計我非是即蘊亦不離蘊而有實我若言蘊與我一即蘊滅我滅便成斷見若言蘊與我異蘊滅我在便成常見皆墮其邊故知我與五蘊非一異斷常也又梵語波羅畢栗吒拏此云愚異生亦法執為名也無本即法不傳此又云如是下大集結文具云善男子如是五部雖各別異不妨諸佛法界及大涅槃問古師多謂僧祇本律即婆麤所執今如何分答非敢苟分大集明異若合婆麤文不應云遍覽五部遺教亦名遺教法律三昧經古師引此經便許著五大色衣今師雖引但證分五之意故二衣云遺教法律經中五色者此非正錄無知者用之若分部中佛令著五種律衣者不正色也故善見云袈染赤色鮮明(準此木蘭色也)又四分云青黑木蘭豈是正色耶章服儀云上明青黑名同五色如論律中似而非正文中愽通下二句三千威儀云愽通敏智通利法化譯語乃巧三藏即長耳三藏。
婆麤富罗这个人,意思就是“犢子”,这是根据他的姓氏来起的名。古代有位仙人,和母牛生下一个孩子,这个部派的首领就是那仙人的后代。现在说“著有行者”,是因为他执着于佛法,起了这个名。意思是他认为“我”不是五蕴本身,也不是离开五蕴之外存在的真实自我。如果说五蕴和“我”是同一个,那么五蕴灭了,“我”也就灭了,这就成了“断见”;如果说五蕴和“我”是分开的,五蕴灭了“我”还在,这就成了“常见”,两种都偏激。所以要知道,“我”和五蕴既不是同一个,也不是分开的,没有断和常这两种错误观点。
另外,梵语“波羅畢栗吒拏”,中文意思是“愚笨的凡夫”,也是因为执着于佛法起的名字。没有原本的佛法流传下来,这里又说“如是下大集結文”,具体经文是这样写的:“善男子,像这样五部派虽然各自不同,但并不妨碍诸佛的佛法界和大涅槃。”
问:古代的大师大多认为,僧祇部的根本戒律就是婆麤所执着的,现在该怎么区分呢?答:不敢随便乱分。《大集经》里明确说了不同点,如果和婆麤的说法一致,经文就不应该说“全看了五部派的遗训”。《遗教亦名遗教法律三昧经》,古师引用这部经,就允许穿五种大颜色的衣服。现在的师虽然引用,但只用来证明分成五部的意思。所以《二衣》说:“《遗教法律经》中五种颜色,这不是正式的记录,没知识的人才会用。在部派分裂时,佛让他们穿五种律衣,这不是正色。”所以《善见律》说:“袈裟染成鲜艳的赤色。”(按照这个说法,应该是木兰色。)另外,《四分律》说:“青、黑、木兰”,这怎么是正色呢?《章服仪》说:“上面说的青黑色名字和五色相同,按论典和律典的说法,只是相似不是正色。”
文中“博通”后面两句,《三千威仪》说:“博通敏
萨下示十二部名数四百下标示十八部二十部者文殊问经云根本二部从大乘出初摩诃僧祇部分别说有七一执语言二世间语言三高拘梨柯四多闻五只底舸六东山七北山此七皆一百年内次第生出次体毗履部分出十一部一一切语言二雪山三犊子四法胜五贤六一切所贵七芿八大不可弃九法护十迦叶十一修妬路句已上十一亦百年内次第分出各兼本部共成二十经云譬如海水味无有异二十部者亦尔皆从般若波罗蜜出。
下面介绍十二部经的名称和数量。再往下说明十八部、二十部的分派。文殊问经说:根本的两个部派是从大乘佛教里出来的。最初是摩诃僧祇部,它分出了七个派别:第一种叫执语言,第二种叫世间语言,第三种叫高拘梨柯,第四种叫多闻,第五种叫只底舸,第六种叫东山,第七种叫北山。这七个派别都是在佛陀涅槃后一百年内依次分出来的。接着,体毗履部分出了十一个派别:第一种叫一切语言,第二种叫雪山,第三种叫犊子,第四种叫法胜,第五种叫贤,第六种叫一切所贵,第七种叫芿,第八种叫大不可弃,第九种叫法护,第十种叫迦叶,第十一种叫修妒路句。以上这十一个派别也是在佛陀涅槃后一百年内依次分出来的。每个分派加上原来的根本部派,总共就成了二十个部派。佛经里打比方说,就像海水虽然各处的味道其实没两样,
经云即大集彼云五部虽各别异经既曰异故是别也又僧祇实先灭后便有以广愽故通含五意故是总也亦无妨者即大集云不妨诸佛法界涅槃专下若据四分一部望不分边可说为总故戒疏序云自诸部远流咸开衢术独斯一宗未怀支派良由师禀有踪知时不坠故也又疏云唯昙无德部始终不分若论异者约后人传授为异故又疏序云蕴结西土千有余年译传东夏将四百载诸有传授同异非无具如戒疏故曰别钞也。
經書上說,《大集經》中提到五部戒律雖然各自不同。既然經書說它們不同,所以是「別」。另外,《僧祇律》其實是先滅亡的,後來才出現,因為它內容廣泛,包含五部戒律的意義,所以是「總」。這也沒什麼矛盾,就是《大集經》所說的,不影響諸佛的法界和涅槃。具體來說,如果根據《四分律》這一部,從它不分裂的角度來看,可以說是「總」。所以《戒疏》的序言說:各派戒律從遠方流傳開來,都開闢了條條大路,唯獨這一宗沒有分裂成分支。這是因為老師傳授時有跡可循,知道時機,不讓它失傳。另外,《戒疏》又說:只有曇無德部始終沒有分裂。如果說到不同,那是因為後人傳授時產生的差異。所以《戒疏》的序言又
一轮者即见惑也故杂心云须陀洹虽有修道断不净业无见道断业无对事故不堕恶趣具不具足故如车二轮具则所运随一轮坏则无所堪唱善来者业疏云断一切恶修一切善从白衣位来入出家位从无戒位入具戒位佛亲召命因教感戒也百年毗奈耶云于佛言下须发自落乃至威仪具足如百岁苾蒭又毗尼母云如二十年学法者见论云八事众具普皆随身比丘下僧祇杂跋渠云诸比丘亦效如来唤善来度人威仪进止左右顾视着衣持钵皆不如法为世人所讥乃至舍利弗白佛佛言从今日后制受具足十众和合一白三羯磨受若付法藏说雪山中有五百仙观阿难将灭即便飞空往诣其所稽首作礼求哀出家即化恒河变成金地为诸仙人说法须发自落成阿罗汉。
修行过程中的困惑,就像车轮一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我们内心的错误认知。《杂心论》里打了个比方:修行到须陀洹果的人,虽然还需要断掉一些坏习惯,但已经不会掉进地狱、饿鬼、畜生这三恶道里了。这就像一辆车,两个轮子都完好才能载人跑路;如果有一个轮子坏了,车就废了。再说"善来"这个词。这是佛门里一种很特别的出家方式。《业疏》里解释:"善来"就是断掉所有坏毛病,修好所有善行。就像普通人一下子从"白衣"成了"出家人",从"没受戒"变成了"有戒律"。佛陀亲自叫一声"善来",对方就能直接获得戒律。《百年毗奈耶》里说:只要佛陀一说"善来",那人的头发和胡子就自动脱落,马上穿着整齐,威仪具足,就像修行了上百年的老和尚一样。《毗尼母论》也附和说:这就像学了二十年佛法的人,八样生活用具(袈裟、钵之类)都自带身上。不过,后来有些比丘也学佛的样子,用"善来"的方式度人。但他们走路、坐下、东张西望、穿衣服、端钵的姿势都不对,闹出笑话。于是舍利弗跟佛陀反映了这事。佛陀就说:从此以后出家,必须凑齐十个有德行的出家人,用一白三羯磨的正式仪式来传授戒律。还有一段《付法藏经》的故事:古时雪山上住了五百个仙人,听说阿难尊者要圆寂了,就飞到尊者
上法即破结也谓修慧惑尽道证无学会正理穷自然感戒从所破为名今望了诸法性空无我故称上法故律中迦叶与五百弟子诣如来所世尊为说布施持戒诃欲不净迦叶等即于座上诸尘垢尽得法眼净佛言未来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得尽苦际即名受具足戒也言无欲者律中迦叶说偈答佛云饮食诸美味爱欲女及祀我见如是垢故舍事火具今言性空不言相空者以观诸法相空属小菩萨也大圣佛也小圣罗汉也业疏云此人积行非远未登圣位于彼罗汉先有别缘托仗出家得由三语。
《上法》就是破除烦恼结缚的意思。也就是说,通过修习智慧,把迷惑都断干净了,修行到了最高境界,自然就证得了无学果位。弄懂了真理,完全符合佛法,自然会感受到戒律的约束力。这里是从被破除的对象来命名这个法门的。现在明白了,一切事物本性都是空的,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我”,所以称为“上法”。
所以律典中说,迦叶尊者和五百位弟子来到如来那里,世尊为他们开示布施、持戒,呵斥欲望和不净。迦叶等人就在座位上,烦恼污垢都除尽了,得到了法眼清净。佛说:“未来世的比丘,在我的佛法中好好修行梵行,能够彻底脱离痛苦边际,这就叫作得到具足戒。”
所谓“无欲”,律典中迦叶说偈颂回答佛说:“饮食各种美味,爱欲女人和祭祀,我以为这些都是垢染,所以才舍弃事火的器具。”
现在说“性空”而不说“相空”,是因为观想事物现象的空相,属于小菩萨的境界。大圣是佛,小圣是阿罗汉。
《业疏》说:这种人累积修行时间不远,还没有登到圣位,在那些阿罗汉之前
八敬一百岁尼见初受戒比丘当迎逆礼拜二不骂谤比丘三不举比丘罪四从僧受具五依僧出罪六从僧求教授人七不应无比丘处住八依僧自恣爱道本经云大爱道裘昙弥亦云波阇波提又曰钵罗阇钵底此云生生主即姨母是也本律言是初果五百女通内外凡问此八敬受从佛边得比丘边得答业疏云佛边得若尔何须阿难传佛之言方乃得戒答约缘须二推本由佛故疏云缘在二人故称佛秉若是僧者遣人敬己义终不便理从佛也故爱道云若世尊有教我当奉行故也。
八条对女性的尊重规矩:第一,哪怕一百岁的比丘尼见到刚受戒的比丘,也要主动上前迎接、行礼;第二,不能辱骂、诽谤比丘;第三,不能指责比丘的过错;第四,要在僧人面前受具足戒;第五,要依靠僧人帮助处理罪过;第六,要请求僧人指派教导的人;第七,不能在没有比丘的地方居住;第八,要按照僧人的规矩进行忏悔。根据《爱道本经》记载,大爱道又叫裘昙弥,也叫波阇波提,还叫钵罗阇钵底,翻译过来就是“生生主”,她其实是佛陀的姨妈。按照戒律根本说,她已经证得初果,那五百位女弟子则处在内凡和外凡之间。有人问:这八条规矩是从佛陀那里受的,还是从比丘那里受的?回答是:根据《羯磨疏》的说法,规矩是从佛陀那里受的。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还需要阿难代佛陀传话,才能得到戒律呢?回答是:从因缘上看必须依靠两个人,根本原因还是来自佛陀,所以《羯磨疏》说“缘在二人,故称
五下作业即羯磨受明了论疏翻为业也若非假托人僧界法胜缘扶助胜因则尘沙无表不能发也有人下业疏云有人不立破结是戒破名是通初果亦是不同余受文列人法破结不尔但列空名若以为受乞求割截亦应是戒。
五下作业就是指羯磨受戒。论疏里把羯磨翻译成"业"。如果不依靠僧团、界律法这些殊胜因缘来帮助,那么就算有再多的善根,也无法生起戒体。有人在下业疏里说:有人不立"破结"这个词,认为"戒破"这个说法是通用的,初果罗汉也是如此,和其他受戒方式不同。经文里列出人和法,破结并不像那样,只是列了个空名。如果认为受戒是为了乞求割截,那么这也应该算是戒。
而下復引古通意云此言成者在羯磨前年若未滿羅漢者後以羯磨增其戒爾猶如胎閏在前後以筭滿得戒又解下今義若在作業前成道者斯則破結得戒已成何須復用羯磨今反於古人故曰後成故業疏云若小年者自開胎閏如戒本中全無羅漢用開未滿故知後成不是開小用羯磨受(已上疏文)若滿下謂若年滿證羅漢者亦自得戒不假羯磨也。
那下面又引用古人的话来解释意思:这里说的“成道”,是在授戒仪式之前。如果年龄还没满二十岁,后来证得阿罗汉果,可以通过授戒仪式来增长他的戒体。就好像农历中计算怀孕的“胎闰”一样,闰月算在前面,实际月份就在后面算满了才得戒。再解释下面的意思:如果一个没满二十岁的人,在授戒仪式之前先证道了,那他破除烦恼得到戒体后,为什么还要再用授戒仪式呢?现在和古人说法相反,所以叫“后成”。因此《羯磨疏》里说:如果年龄小的人,自然有“胎闰”的宽松说法,就像《戒本》里完全没有用“阿罗汉”来开缘,弥补年龄不足的情况。所以知道“后成”不是开缘给年龄小的人,而是用授戒仪式来受戒。(上面是疏文的内容)如果说“满
五分下彼云童子迦叶不满二十受具足戒后方生疑不知云何以事白佛佛集比丘僧问曰童子迦叶有所得不答言得须陀洹佛言此人乃是第一受具足戒然不名白四羯磨受以此证知初果尚然况复无学耶如次即中十边五也以中国僧多信少机欲渐亏增至十人方为胜境。
那时候,有一个叫童子迦叶的出家人,还没满二十岁就受了具足戒。后来他起了疑惑,不知道自己这么做到底行不行,就去请教佛陀。佛陀把比丘们召集到一起,问大家:“童子迦叶有没有得到什么修行成果?” 大家回答说:“他证得了须陀洹。” 佛陀就说:“这个人其实是真正受了具足戒的,但不能说是通过正式的白四羯磨仪式受的戒。由此可以证明,连初果圣者都这样特别,更不用说那些更高的修行境界了。这就像中土僧众的情况一样,最初少数几人就足够了,但随着因缘变化,慢慢增加到十个人才算圆满。这正好说明了佛法要随顺众生根基的道理。”
边地持律但五人者以边隅荒俭僧少游行致令三年方获受具盖因事曲开也十诵伽论边僧若多用本开法得戒得罪如前即中国二十边地十人且初二十者为明女报惑深智浅喜生慢怠必欲受具僧尼各十方发胜心因二众为名也又边方义立十众者谓边邑大僧少故便开五人尼脱有缘依僧亦五彼此具十义应得受遣信者姿皃瓌逸素染俗心出寺诣僧恐成陵染故开差使诣僧乞受如常作法返告便获因使感戒即以为名四下即小年曾归者既以事人深闲仪礼便耐恼辱有持戒能故减八年得行具戒因其时缘而得名也得具沙弥得戒众僧犯罪答中全引古义今师不尔持律之言岂局中表具如业疏第三卷明之若尔何故边方独言持律答中国持律者众故不言边方反上故特简。
持戒律的僧人,如果住在偏远地区,同修很少,只能靠五个人来凑齐受戒人数。因为当地偏僻荒凉,僧人又少,大家很难聚在一起,所以往往要等上三年才能完成受戒仪式。这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开的特殊方便。
《十诵律》和《伽论》都说:如果边远地区的僧人多,就按正常方式受戒;如果少,可以用开许的方法,但犯戒与否,罪过轻重跟前面一样。
一般来说,中原地区要二十人,边地要十人。为什么先说二十人?因为女众烦恼深重,智慧较浅,容易产生轻慢懈怠。要受具足戒,必须男女双方各十人,才能引发殊胜的受戒心。这是根据男女二众分开来立名的。
又边地为什么立十人?因为边地大僧少,所以开许五人。女尼若有因缘,随僧受戒,男女人数相当,各五人,这样也符合具足戒的要求。
派遣使者的情况:如果使者相貌出众,心中仍有俗念,从尼寺到僧寺的路上,恐怕会引发染污心,所以开许派使者去僧寺乞求受戒。使者按正常方式回去,告诉尼众戒已得,这就是“因使感戒”的得名。
第四种情况是:年纪小、曾经服侍过别人的人,既然做事用心,熟悉礼仪,能忍耐烦恼侮辱,又有持戒的能力,所以减八岁就可以受具足戒。这是根据时机因缘而立的名称。
得戒的沙弥、得戒的僧众,以及犯戒后的忏悔,古人的解释全引用旧文。现在的法师看法
一谓下以忏罪是灭恶之大倍缘方济故不开也又慈利故开忏不可更减开于十也二下以受戒是总发忏罪是别悔别若开十则有损总之义故须增十反本受净律云若少一人是罪不得出又受取相净忏须体净义可见也三下如受戒有难遣信开受若以忏例受亦应有难不至其罪即灭是义不然未可相准四下若中国开十出罪则边国应宜开五若许开五犯者则数以易求忏故或边僧后多忏法无准故知一定制限二十则僧不敢轻犯数悔故僧祇云因数数犯僧残如波逸提乃至越毗尼悔故便制六夜忏悔二十人中出罪。
第一,因为忏悔罪业是灭除恶业的重要因缘,所以要慈悲开许,不能减少而只开十条。第二,受戒是全面发起善法,而忏悔是针对具体罪业的悔过,如果只开十人,就会损害整体圆满的意义,所以必须增加到二十人,回归原本清净的戒律。经文说,如果少一个人,罪业就无法消除;而受取净戒相,需要身心清净,这个道理很明白。第三,受戒如果有困难,可以派人代为请求开许;但如果把忏悔比照受戒,认为有困难就能立即灭罪,这个道理是不对的,二者不能相提并论。第四,如果在印度本土开十人就能出罪,那么在边地就应该开五人;但如果允许开五人,犯戒的人就会增多,因为容易求忏悔;或者边地僧人后来忏悔方法没有标准,所以一定要制定二十人的固定限制,这样僧众就不敢轻易犯戒而反复忏悔。因此《僧祇律》说,因为屡屡犯僧残罪,就像犯波逸提乃至越毗尼罪而忏悔,所以制定六夜忏悔、二十人中出罪的规则。
略羯磨者如真谛疏约单白是也彼论云依他圆德有七种比丘有四一善来二三归三略羯磨四广羯磨方得比丘尼有三种圆德一善来二遣使三广羯磨四人下业疏云与今不异四人秉白即发具戒广下疏云善根转薄戒法难生加至白四方乃得戒尼中三受无归及略是圣人者佛呼善来非圣人者三归单白所不感也故曰尼无此也了论复立独觉有量功德至得诸佛无量功德波罗蜜至得并前成九种圆德言圆德者即戒体也所受周遍无境不备随行奉修德充一切故曰也奢诞奢纵欺诞也遣信下言忏残既不可减二十例今遣信忏罪亦不可也故曰亦同是释。
另一种授戒方式,就是根据真谛大师的《疏》中提到的“单白”羯磨。那部论典说,依靠圆满的戒德,比丘有七种获得戒体的方式,其中四种是比丘的:第一种是善来,第二种是皈依三宝得戒,第三种是简单的“略羯磨”得戒,第四种是完整的“广羯磨”得戒,这四种方式才能成为比丘。比丘尼有三种获得圆满戒德的方式:第一种是善来,第二种是派遣使者代受戒,第三种是广羯磨。在四人以下的情况下,根据《业疏》的说法,和现在的情况没有不同。四人共同进行白四羯磨就能发起具足戒。在四种方式的下面,《疏》中又说,善根浅薄的人,戒法很难生起,必须要加上白四羯磨的完整仪式,才能获得戒体。比丘尼在三种受戒方式中,没有“三归”和“略羯磨”这两种。这是因为:如果是圣人,佛陀会呼唤“善来”得戒;如果不是圣人,那“三归”和“单白”这两种方式都不能感得戒体。所以经文说“尼无此也”(比丘尼没有这两种方式)。真谛大师的《了论》
问下意谓造业善恶能所俱齐何为遣信要待还报煞盗事成便结所以不同者答下谓受愿在缘缘来思具故待报也为恶在境境损即罪故非待报六受局羯磨中僧二尼四也对前善来等四成十受隐别用羯磨一通隐六种别受故言五受。
问:下面说,做善事和恶事,在做的人和做的事上都是一样的,但为什么修善要等行为完成才算,而杀生、偷盗这类恶事,行动做成了就马上结罪呢?这两者为什么不同?答:下面讲,行善是在缘分中实现,要等缘分具备了才算数,所以需要等到结果出来。造恶是在对境中发生,对境受损时就结下罪业,所以不需要等结果。六种受戒法仅限羯磨中:比丘有两人,比丘尼有四人;相比之前的“善来比丘”等四种,总共就成了十种受戒法。这十种中,除了隐秘各种不同受戒法而统一使用羯磨之外,还有隐去六种个别受戒法的说法,因此称为“五受”。
七種受論云一見諦二善來三三語四三歸五自誓六八法七白四六下論云見諦得戒唯五人(即陳如等)善來三語三歸佛在世得自誓唯大迦葉一人八法唯大愛道故曰六局羯磨佛在滅後僧尼皆得故曰一通也摩夷即論也通備備具也撰下彼經第八寶珠女見佛心生憙樂求索入道佛即告言善來比丘尼頭髮自落法服著身成比丘尼精進修習得阿羅漢果三明六通具八解脫又善愛白淨須澷等尼皆善來度故曰非唯一二若爾多論何不通耶答業疏云多論止謗義在凡夫必是聖人能遣邪執則非教限故了論是聖人者佛唱善來非聖人者則不度也蓮花色法顯傳云優鉢羅比丘尼因中為醜婬女以蓮華獻辟支佛遂感今生端正日丐五百分食又賢愚經說叔離比丘尼出家佛言善來頭髮自墮斯皆通也。
各位修行者,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关于七种不同的受戒方式:第一种是“见谛”:通过证悟真理来得到戒律。第二种是“善来”:佛陀说“善来比丘”,就能自然得到戒律。第三种是“三语”:念三次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就能得到戒律。第四种是“三归”:“我皈依佛、法、僧”这样表达三遍,就能得到戒律。第五种是“自誓”:自己发誓愿意守戒,就能得到戒律。第六种是“八法”:用八条规定的仪式来受戒。第七种是“白四”:在僧团里,修行者宣告自己的愿望,师父当众表示同意。《多论》说:“见谛”这种方式,只有五位已经开悟的弟子才用到。“善来”、“三语”和“三归”这三种方式,只能用在佛陀还在世的时代。“自誓”这种方式,只有大迦叶尊者一个人能用到。“八法”这种方式,只有大爱道比丘尼一个人能用到。所以说,以上这六种方式都不是普遍适用的。只有“羯磨”这种方式,无论佛陀在世还是涅槃之后,僧人和尼姑都能用,所以叫做“一通”。“摩夷”其实就是对佛教教义的讲解书。“通备”意思是这些内容都准备齐全。接着讲,在那本《宝珠女经》里,说宝珠女去拜见佛陀,非常高兴,很想出家。佛陀就告诉她:“善来比丘尼!” 话音刚落,宝珠女的头发自动脱落,法衣自动穿在身上,她就成了比丘尼。她非常精进地修行,后来证得了阿罗汉果位,具备了“三
问下意谓若约及不及者善来既及理应开度云何有说不通邪答下为三归八年制断十四年后爱道方自剃发求受八敬约时不及故言不度然此答意问中自显此但相因生下此言不通者等文恐言不通三归受具故便谓五八十戒三归亦不通尼故曰理即通也又观此中答文俱释上尼约时不及故不通三归受具而阙答善来时及不度文然前文已显故此彰略故前云为止诽谤故如来不以善来度女非谓约时不及故业疏引多论云佛不度尼为止谤故若善来度者外道当言本在王宫婇女自娱出家还度以自乐故若是圣人佛亦度之义同上引此不下言僧不可独行八敬法度尼也以缘在二人故。
下面来解释一下:如果从时间上来衡量,来得及还是来不及的话,如果一位女子在合适的时机能善来出家,按理说佛陀应该接纳度化她。为什么这里却说不行呢?
答案是:这一段经文讲的是三种出家方式的下文。到了佛法的八年制之后,法条明确说十四年后,爱道比丘尼才自己剃发,请求受持八敬法。从时间上看,她已经错过了佛陀用善来度化她的机会,所以说不度她。然而,这个回答里的意思,问题中已经自然显现出来了。这里只是因为上下文的关系而衍生出来的话。
“不通者等文”这段话的意思是:担心“三归”受戒的方式也不适合尼众,所以就说只适用于比丘,这就是“理即通也”。再看这里回答的语言,都是在解释前面的尼众因为时间上的错过,所以不能用三归的方式受戒。可是关于善来时机缘该如何不度的问题却没有回答。实际上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所以这里就省略了。前面说过:为了防止外界诽谤,所以如来不用善来方式度化女性,并不是因为时间上来不及。
《业疏》引用《多论》说:佛不度尼众,是为了避免诽谤。如果用善来度化女性,外道就会说:佛陀本来在皇宫里和宫女享乐,出家后继续用这种方式让自己快乐。如果连圣人也这样做,佛也不度外人了,前面的道理和这个一样。
“此不下”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比丘不能单独进行八敬
五百年者大集经明五种五百岁第一五百解脱坚固第二五百禅定坚固第三五百持戒坚固第四五百多闻坚固第五五百闘诤坚固今钞指最初也羯下通佛在灭后也。
佛经里讲的"五百年",指的是《大集经》里说的五种五百年的情况:第一个五百年,修行的人都专注于解脱,很扎实牢固;第二个五百年,大家专注于打坐、修禅定,也很扎实;第三个五百年,大家专注在持守戒律上,很认真;第四个五百年,人们专注在听法、学习知识上,很认真;第五个五百年,人们就爱争来争去、吵架斗嘴了。这里说的是第一个五百年。最后那个"羯"字,是说明佛涅槃以后的事情。
阎浮亦曰剡浮赡部傍及铁围海内唯有四洲即约苏山用分方面今即南洲也方志云水陆所经东西二十四万里南北二十八万里又依论说三边等量二千由旬南边三由旬半是则北阔而南狭人面象焉若约佛成道在此洲地之中也即金刚座是故经云三千日月万二千天地之中央也三天东西北三洲也通三东西南三洲也如律四分第三十云诸比丘汝等人间游行勿二人共行等是也百一十人者以度一百一十罗汉分头广化也而宾头卢不在其数故曰无名律受戒云世间在一百一十阿罗汉弟子是也宾头卢是字颇罗墯是姓因树提长者作旃檀钵施尊者现通取之佛诃言未受戒人前现过人法诃已𢷤之故往二洲也则知摈时三语已废故言不通俱耶尼即西牛货洲俱舍云人长十六肘其面圆寿五百岁其地径量二千五百逾缮那唯下彼律三十七中无上毗奈耶同但于多度弟子下如云起僧坊房舍尔婆提即东胜身洲人长八肘面如半月寿二百五十岁其地三边广二千逾缮那东边广三百五十逾缮那北方即北俱卢洲俱舍云人长三十二肘面方寿千岁其地四边各广二千逾缮那在八难之数故多论云唯郁单越无有佛法亦无得戒以福报障故并愚痴故不受圣法。
阎浮,也叫做剡浮、赡部。这片大陆的边界靠着铁围山,里面只有四大洲。按照苏山的方位来划分,我们现在说的就是南边的洲。地方志上说,这片土地从东到西有二十四万里,从南到北有二十八万里。而且根据佛经的说法,它的三边长度都是两千由旬,只有南边是三由旬半。这说明北边宽、南边窄,人的脸型也是这样。佛成道的地方就在这个洲的中心,也就是金刚座。所以经文上说,三千个日月、一万两千个天地的中央就在这里。三天指的是东、西、北三个洲。通三是东、南、西三个洲。按照《律》四分第三十卷的说法,比丘们在人间游化时,不要两人同行。一百一十人,是指度化了一百一十位罗汉,各自去广传佛法。宾头卢不在这个数字里,所以叫无名。律中受戒时说,世间有一百一十位阿罗汉弟子。宾头卢是他的字,颇罗堕是他的姓。因为树提长者做了一个旃檀钵送给尊者,尊者显神通去拿,佛就呵斥他:在没有受戒的人面前展示过人神通。呵斥之后,把他赶走了,所以他去了另外两个洲。由此可知,赶走他时,他的三语能力已经废了,所以语言不通。俱耶尼就是西牛货洲。《俱舍论》说那里的人身高十六肘,脸圆,寿命五百岁,土地直径两千五百由旬。只有下面的律三十七卷和《无上毗奈耶》相同,只是在多度弟子时,比如"起僧坊房舍"。尔婆提就是东胜身洲,那里的人身高八肘,脸像半月,寿命二百五十岁,土地三边长两千由旬,东边长三百五十由旬。北方是北俱卢洲,《俱舍论》说那里的人身高三十二肘,脸方,寿命千岁,土地四边各长两千由旬。这个洲属于八难之一,所以很多论典说:北俱卢洲没有佛法,也没有戒律,因为福报障碍和愚痴,不接受圣法。
果中約成道時也最後心此約三十四心中最後一剎那心解脫道時與盡智相應證於佛果爾時圓德具也若以下大師義斷也然下謂菩薩隱護明之相乘白象之瑞託摩耶宮示太子相盖垂應而來非實生也至乎鶴林告寂金棺掩耀於無滅中而示有滅故非實滅也是知大聖人雖現生滅之身本絕去來之迹豈以因果之位而定得戒之限乎首陀會天長含云首陀會天知如來心譬如力士屈申臂頃從彼天沒忽然至此或云淨居天奉刀落髮授與法衣靈感傳云世尊告文殊大眾言我初踰城出家入山學道以無價寶衣貿得鹿裘著有樹神現身手執僧伽梨告我言過去迦葉佛涅槃時將此布僧伽梨付囑於我令善守護待至仁者出世等準此教文不同也問下凡戒者所以防非也佛既無過何用戒為答下以萬善功德因戒而有一切惡業由戒而滅豈可惡滅無戒無戒則功德不滿況如來萬德莊嚴豈可闕也果頭三十四心頓斷結惑證果當頭故也三護身口意護也謂凡夫過在故懃加三護令非不起果頭過盡不須三護以非不起不妨戒是善法不可無也所謂四句中一心謝境不謝聖無煩惱以境不盡故戒在不失斯可例也(餘句如大鈔中)獨覺簡緣覺也一名麟喻二曰部行以此聖人出無佛世故觀外境榮枯類內身起滅因斯覺悟證理感戒故曰緣於別事多論云離俗出家獨處閑靜而自說偈遠離惡法當得善法善惡俱滅然後得道爾時亦身口教二俱成就後得漏盡戒也準此鈔中二解脫字上屬有漏別解脫下屬無漏解脫是二俱得故多論問云無漏心中何得有漏戒答曰其法應爾也以業力故無漏心中得有漏無漏二戒。
果中指的是成道的那一刻,也就是三十四心最後一剎那的解脫道,這時與盡智相應,證得佛果,那時圓滿功德就具備了。下面說這是根據大師的教義來判斷的。下面的經文意思是:菩薩隱藏光芒,乘著白象的瑞相,進入摩耶夫人的宮殿,展現太子的模樣。這其實是應化而來,不是真的出生;後來在鶴林入滅、金棺掩蓋光芒,是在不滅的狀態中展現了滅度,所以也不是真正的消滅。由此可知,大聖人雖然示現了生滅的身體,但本來就沒有來去的痕跡,怎能用因果的地位來判定是否受戒呢?
首陀會天,長者的解釋說:首陀會天知道如來的心意,就像大力士彎曲伸長手臂那樣,從那裡的天消失,忽然來到這裡。也有人說是淨居天,拿著刀為如來剃髮,並授予法衣。靈感傳中說:世尊告訴文殊和大眾說,我最初越城出家、入山學習修道,用無價的寶衣換了鹿皮衣穿上。這時有樹神出現,手中拿著僧伽梨衣,告訴我說:過去迦葉佛涅槃時,將這件布僧伽梨衣託付給我,要我好好守護,等待仁者出世等等。根據這些教文,說法並不完全一致。
問題:一般凡夫的戒律,是用來防止過錯的。佛既然沒有過失,為什麼還需要戒律呢?
回答:因為所有的善功德都依靠戒律而成就,一切惡業也靠戒律才能消滅。難道惡業消滅了,就可以沒有戒律嗎?沒有戒律,功德就不圓滿。更何況如來的萬種功德莊嚴,怎能缺少戒律呢?果位上的三十四心,能一下子斷除煩惱,證得果位的關鍵就在於此。
第三種是身口意的守護。意思是:凡夫的過失存在,所以要勤加守護身口意,讓過錯不生起。果位上的過失沒有了,就不需要三種守護,因為過錯已經不會再起,但戒律仍舊是善法,不可以沒有。即在四種不同的情況下,其中一種是心已清淨而環境尚未清淨,聖人沒有煩惱,但因為環境沒有完全清淨,戒律仍然存在而不失去,這可以作為例子。
獨覺是區別於緣覺的說法。一種叫麟喻,另一種叫部行。因為這些聖人出生在沒有佛的時代,所以觀察外在環境的榮枯,來比對自身身體的起滅,由此覺悟並證得道理而感得戒律,因此說他們是緣於特別的事物。多論中說:離開世俗出家,獨自處在安靜的地方,自己說了這個偈語:遠離惡法,應當得到善法,善惡都消滅,然後得道。那時身口教育也一起成就,之後得到漏盡的戒律。依照鈔中的說法,兩種解釋的「解脫」字,第一個是在有漏情況下得到別解脫,第二個是在無漏情況下得到解脫,這兩種都能得到,所以多論中問說:無漏的心中怎麼會有有漏的戒律呢?回答說:這是法的規律就是這樣。因為業力的緣故,無漏心中也能擁有有漏和無漏兩種戒律。
佛下多论云波罗提木叉戒佛在世则有禅无漏戒一切时有今云何得解脱戒耶如彼论云佛不入僧数若堕僧数无有佛宝若无佛宝不成三归三归既阙何言得戒耶就初说者即在家三归等彼论问曰若称佛法不称僧乃至称法僧不称佛宝成三归不又若不受三归得五戒八斋十戒不答一切不得具则不尔故论云若受具戒要白四得不以三归也准此具既不局三归独觉得戒虽非佛在理得无疑。
根据下面的经文讨论:波罗提木叉戒在佛在世时就有,禅定和无漏戒则任何时候都有。那么,解脱戒是怎样获得的呢?按照那部论的说法:佛不算在僧团人数中,如果算在僧团里,就没有佛宝了;如果没有佛宝,三皈依就不成立;三皈依都缺了,怎么能说得戒呢?
就前面的说法——即在家人受三皈依的情况。那部论问:如果只称念佛而不称念僧,或者只称念法、僧而不称念佛宝,这样能成就三皈依吗?又,如果不先受三皈依,能得五戒、八关斋戒、十戒吗?回答是:都不行。但具足戒的情况不同。所以论中说:受具足戒需要通过白四羯磨仪式来获得,而不是通过三皈依。
根据这个判断,具足戒并不局限在三皈依上,独自就能得戒。虽然
得具别解脱者言二种俱得也形俱即尽形也设过去时有形终戒谢不至今身又言三归五戒等不得者盖准婆论也以彼云佛出世方有故佛若未出必无自加受法若依善见不约具分通一切时也故彼第七云五戒十戒是学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于世间中此戒常有故自然戒者多论中佛及辟支无师而受又十律自然无师戒谓佛不假师教会理尽故因感戒也今例证独觉既同佛得自然戒此则于无佛世得具不疑佛下一句反质意云佛既树下而得岂亦在家耶又佛自王岂须从佛得耶此证自然得戒故知别脱非专佛世明了下双证具分俱得性成性即体也苦法忍见道十六心之初心也尔时始得无漏又有道俱戒起尽智者从金刚道后与漏尽得俱故名尽智或云尽智是解脱以解脱道中一切惑染皆已尽故名尽智。
能够得到完整戒律的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形具足,另一种是终身具足。“一形具足”指的是终身都要遵守戒律。如果过去身体还存在,那么戒律就无法圆满成就;如果身体已经不存在,那么戒律也就结束了。至于“归依三宝、受持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不能得到戒律”这一说法,主要是依据《婆沙论》。这部论典说:只有佛出世时,才会有戒律;如果佛没有出世,就不会有自我受持戒律的法门。但是,如果依据《善见律》(善于观察的律典),它并不局限于特定的时间或条件,而是可以在任何时候,所有时间都适用的。所以,《善见律》的第七点提到:五戒和十戒是学戒(学习戒律的内容),无论佛出世还是不出世,在世间中,这些戒律一直都存在。所以,这些是自然形成的戒律。在多种论典中,佛和辟支佛(独自觉悟的圣者)是在没有老师的情况下自然受持戒律的。而“十种自然无师戒”是指佛不需要依靠老师传授,因为他已经领悟并圆满了一切戒律的真理。因此,这些戒律是由内心感悟而自然形成的。现在,以独觉(独自觉悟的修行者)为例,他们既然能和佛一样自然获得戒律,那么在佛未出世的时期,也能完整地得到戒律,这一点毫无疑问。佛所说的下一句反问的意思是:“佛既然能在树下得到戒律,那难道也能在家人的情况下得到吗?”或者说:“佛自己本身就是国王,难道还需要
弟下谓弟子须假五缘业疏云一假佛教诫二立誓三依教苦修四三毒皆尽五见空感戒故与佛不同又如来得戒已别有十方佛秉法授法王位故灵感传云卢舍那佛出金色手摩释迦顶又说妙法我今十方佛欲白羯磨授释迦文佛成无上法王位诸佛秉此羯磨在金坛上天人大众无量恒沙闻佛羯磨一时寂然犹如比丘入第三禅诸佛秉羯磨受法王位已地之六种大动佛放光明普照十方广作佛事利益凡圣不可具述则知弟子虽得上法戒望之远矣广下言独觉亦自具身口二教也如多论独处闲静即自身教也自说偈远尘离恶即自口教也善恶俱灭然后得道即具漏无漏二戒也。
弟子跟师父之间是有差别的。要得到戒律,弟子必须先依靠五种条件:第一,需要有佛的教导和告诫;第二,要立下誓言;第三,按照教导刻苦修行;第四,把贪、嗔、痴这三种烦恼全都灭掉;第五,见到空性后,才能感受到戒律。所以弟子跟佛是不一样的。
另外,如来佛在得到戒律之后,还有十方世界的佛来专门给他传法,把法王的位子交给他。所以《灵感传》里说:卢舍那佛伸出金色的手,摸释迦牟尼佛的头顶,还说了一段妙法。我现在和十方佛要一起做羯磨仪式,正式授予释迦牟尼佛成为无上法王的位置。十方佛一起做这个羯磨,是在一个金坛上。天上、人间的大众,多得数不清,像恒河沙一样多。听到佛做羯磨时,大家一下子都安静下来,就像和尚进入第三禅那种深深的宁静状态。诸佛做完羯磨,授予法王位之后,大地发生了六种大震动,佛放射出光芒,普照十方世界,广泛地做佛事,利益所有凡夫和圣人,这些好处多得说不完。从这里就能知道,弟子虽然得到了上好的戒法,但跟佛一比,差得太远了。
再说得广阔一些,独觉佛自己也可以具备身体和语言上的教导。就像《多论》里说的:独觉佛独自
比丘者则比丘中行善来度也优婆塞律云耶输伽父至佛所佛为说法即于坐上诸尘垢尽得法眼净自审果证前白佛言我今归依佛法僧唯愿世尊听我为优婆塞等是为最初优婆塞受三自归耶输伽父为首优婆夷三归即耶输伽母及本二为首斯皆亲承佛化故曰从佛得也寻后方令罗汉作三语度如下为引业疏要具五缘一形同文云剃发着衣二对无学及教也三有求心文云欲往佛所四心境合五作业沙弥如母论云受沙弥十戒亦名受具止谤如上所引也复次佛为法王与一切众生作大导师导引众生背俗入道先令众生信向无疑然后道教化流天人是故如来舍近取远自不度也报下证上沙弥有从佛度麤习麤惑习气也如鸽入舍利弗影中犹有怖入佛影中而无怖盖佛大慈悲习气尽故亡尽也诗云人之云亡转缘转彼机缘也。
出家人,是在出家人中,被佛陀善巧接引而得到度化的人。在家男居士的戒律中記載:耶輸伽的父親來到佛陀住處,佛陀為他說法,他立刻在座位上斷除了一切煩惱污垢,得到了清淨的法眼,自己確認證果後,就上前對佛陀說:「我現在要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只希望世尊允許我做一名在家男居士。」這就是第一位受三歸依的在家男居士,以耶輸伽的父親為開端。在家女居士的三歸依,則是以耶輸伽的母親和他的原配妻子為開端。這些人都是親自承受佛陀的教化,所以說他們是「從佛得到度化」。後來才讓阿羅漢用三語授戒,就像下面引用的《業疏》所說,需要具備五個條件:第一是形相與僧人相同(經文說剃髮穿袈裟);第二是面對無學聖者及教法;第三是有求受戒的心(經文說想去佛陀住處);第四是內心與外境相合;第五是完成受戒的儀式。沙彌戒,如《母論》所說,受沙彌十戒也叫做「受具足戒」,禁止誹謗僧眾(如此上文所引用內容)。另外,佛陀作為法王,給一切眾生做偉大的導師,引導眾生背離世俗、進入佛道。他先讓眾生對佛法堅信不疑,然後用佛法教導,讓教化流傳於天人之間。所以如來寧可捨近求遠,也不自己隨意度化他人。接下來用果位來證明因地的修行,沙彌也有從佛陀那裡度化,斷除粗重的習慣和粗重的煩惱
比丘下反上二义也如身子错授人法又祇律比丘学佛呼之𩯭发在故为人所呵佛言汝不可得如来无畏口也多论下以此三种得戒必从佛得问得称佛作和尚阇梨不答佛于弟子有和尚阇梨义佛不为人作和尚阇梨是故不得称也三下谓从诸比丘三归受戒得称比丘作和尚阇梨不不下是论中答语具云不得称和尚得称阿耆梨耆梨即阇梨也八敬以大爱道八法受戒从阿难言下得故得称为阇梨四不坏多论云为成四不坏净故若作和尚则无佛不坏净又为成六念故若作和尚则无念佛故今钞但举四义若据彼论具有十义一为成等化故二为止闘诤故三为止诽谤故四成三归故五成四不坏故六成六念故七为息灭众生福故如为比丘一正富罗转轮王福一时灭尽八不供养下人如作和尚弟子有病当看视等岂是自在法王故九不恼众生故十为通末代故以是因缘佛不为弟子作和尚也。
出家僧人不能反过来给佛祖当老师,这有两个原因。比如舍利弗尊者曾错误地传授佛法,另外《祇律》记载:有僧人学佛的样子呼唤,因为头发胡须还在,被人呵斥。佛祖说:你不配这样称呼,如来的无畏辩才是你无法企及的。根据《多论》记载:以下三种戒律必须由佛亲自传授才能获得。问:能否称佛为和尚或阿阇梨?答:佛对弟子有和尚和阿阇梨的意义,但佛实际不担任弟子的和尚或阿阇梨,所以不能这样称呼。所谓“下”,指须从众多比丘处通过三皈依受戒:问:能称比丘为和尚或阿阇梨吗?回答中的“不不”是论典中的答语,具体是:不能称和尚,可以称阿耆梨。八敬法因大爱道通过八法受戒,转述阿难尊者的话得以成立,所以可以称阿阇梨。四不坏根据《多论》记载:为成就四不坏净,若做和尚则失去佛不坏净。又为成就六念,若做和尚则无法念佛。现在钞本只举出四个理由,其实根据原论应有十项:一、成就平等化导;二、制止纷争;三、平息诽谤;四、成就三皈依;五、成就四不坏净;六、成就六念;七、灭除众生福报(例如为比丘传戒,连转轮圣王的福报都会瞬间灭尽);八、不供养地位低者(若作和尚,弟子生病需照料等),岂是自在法王所为;九、不扰乱众生;十、延续末法时代。因为这些原因,佛不担任弟子们的和尚。
论义者增一中佛令须陀耶解有常色等义说法无滞又无怯弱是也又母论云于毗尼藏中选择是非能信行故名为受具又善语亦名受具从智慧受也尼无此用故不可对谈得戒。
制度中规定,比丘必须通过认真学习和理解佛经,才能正式获得资格。就像须陀耶这样的修行人,能彻底理解“一切现象都是变化的”这类道理,讲法时毫无障碍,也不会紧张退缩。《母论》也解释说:在戒律典籍里,能准确判断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并且真心实意照着去做,才算真正接受了完整的戒律。另外,善于讲解佛法的人也能获得这种资格,因为他们是从智慧中得到的。但比丘尼没有这样的条件,所以不能直接和比丘用这种方式获得戒律。
梵行难四分云本时妇大童女淫女黄门伏藏皆因人来欲诱调比丘恐为净行留难也又解下大钞尼篇往来是非中引四分云若作本法已即日往大僧中不者犯罪有人就尼寺与受戒者不成萨婆多师资传云非法不成端正难缘尚自遣信此无难缘踪有不合有人就尼寺外结界而受者律无定决然情为尼故来非法有罪。
梵行难有四条:第一种,以前就有丈夫的女人,原本跟别人有过关系的女人,还有年轻女孩、靠出卖身体的女人、太监、藏宝的地方,这些人来找你,就是想引诱和调戏修行人,害怕会影响清净修行,所以会成为障碍。另外解释一下,下面《大钞·尼篇》里提到“往来是非”这一条,引用《四分律》说:如果已经做完该做的基本程序,当天就去大僧那里,不去的话就算犯戒。如果有人跑到尼姑庵去给人授戒,这种做法不成立。《萨婆多师资传》里说:不合规矩的做法不会成功。端正难这种特殊情况,都还可以派人去处理,现在没有这种特殊情况(指没有正当理由),却还这么做,明显不合理。有人跑到尼姑庵外面去划定结界来给人授戒,律典里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做对不对。但根据情理来说,这个人是专门为了尼姑才
陀骠是云陀罗骠专头亦名均提生舍卫婆罗门家至七岁父付舍利弗将至祇洹听为沙弥渐为说法心意开解得阿罗汉均提得道已自以智力观过去作饿犬蒙舍利弗法食恩今得人身而获果证当尽身供给永作沙弥不受大戒缘备贤愚第十三二沙弥本老虎之二子也老虎命终毱多以食饲之而为说诸行无常等一偈后终双生婆罗门家八岁出家获罗汉道尊者即使采华答言瞻卜树高不能得及尊者语言岂无神足时二沙弥即处空中经行树上采花意云四分证果得上法余文证果未满具足犹名沙弥何耶答如文又下简上义也从俗入沙弥时道已成罗汉者果与戒俱得也唯迦叶者彼云唯迦叶一人得更无得者又云大迦叶来诣佛所言佛是我师我是弟子世尊修佉陀是我师我是弟子是名自誓受故曰从胜缘也羯磨前成谓得果戒在羯磨前也故律云修道成罗汉即名出家受具足者今从得果胜缘受名故曰也经言指涅槃也矛盾矛戈也盾干也楚有鬻矛盾者两皆誉之买者曰以子之矛击子之盾如何鬻者不答今谓相违之言也如前即婆论经律各一者律据佛边闻法受八故言证四果经中反此故曰不证五欲色声香味触也阿那含显大经但证第三何言四果解下经分三四为一往对出家在俗分于差别故婆塞但言证三非四也。
陀骠翻译成云陀罗骠,又说叫均提。他出生在舍卫国一个婆罗门家庭,七岁时父亲把他交给舍利弗,带到祇洹精舍,让他做沙弥。舍利弗慢慢给他讲解佛法,他听了心里开悟,明白了佛法道理,最终证得了阿罗汉果位。均提得道后,用神通智慧观察过去世,发现自己以前做过一条饿狗,多亏舍利弗给法食的恩情,现在才能投胎做人、证得果位。于是决定一辈子服侍舍利弗,永远做沙弥,不受大戒。这个因缘记载在《贤愚经》第十三卷。两个沙弥原本是老虎的两个孩子。老虎死去后,毱多法师用食物喂它们,还给它们讲"诸行无常"等一句偈子。后来两个孩子双双投生到婆罗门家庭,八岁出家,证得罗汉道。有位上师让沙弥去采花。沙弥回答说:"瞻卜树太高了,够不到。"上师说:"难道你没有神通力吗?"这时两个沙弥就在空中行走,在树上采花。有人问:既然理解"四分证果"的上等道理,按经文说的证果还没圆满,还叫沙弥,这是为什么?回答说:按经文所说,又有下面的道理来说明上义。从俗人进入沙弥阶段时,道已经成就为罗汉,果位和戒律是一起得到的。唯独迦叶的事:有人说只有迦叶一人能这样,没有其他人能做到。又有人说:大迦叶来到佛前说:"佛是我的老师,我是佛的弟子。世尊,您是我的老师,我是您的弟子。"这叫作自己发誓受戒,所以说是"从胜缘(从最殊胜的因缘)"。羯磨之前已经成就,意思是证果得戒都在羯磨之前。所以戒律上说:"修道证得阿罗汉果,就叫做出家、受具足戒。"现在按照从得果的殊胜因缘来起名,所以这样说。"经言"指的是涅槃。"矛盾"指矛和戈。"盾"就是盾牌。楚国有个卖矛和盾的人,两种东西都夸好。买的人说:"用你的矛刺你的盾,怎么样?"卖的人答不上来。现在说"矛盾"是指互相矛盾的话。如前所说:婆论、经、律各有一种说法。律根据佛边听法受八关斋,所以说证四果;经中相反,所以说"不证五欲"。五欲指色、声、香、味、触。阿那含显示大经,但只说证第三果,为什么说四果呢?解释:下面经文把三、四分开来说,是为了对应出家、在俗的差别。所以戒条的
圣位以初果得无漏道故二凡外凡则观事麤浅道眼未明内凡虽缘四谛以身居有漏故不应圣人之召也须提那犯初戒知在凡也二人即三归八敬二种人也所得能持故不羸誓无退道故不舍非受余报故不变根复离邪见故不断善始下二句结示多论云以福德深厚故又由勤神根力于此内凡增故所以坚固不退。
初果圣位的人已经得到无漏道,所以属于圣者。而两个凡夫位中,外凡位的人只能观察粗糙浅显的事物,道眼还没开;内凡位的人虽然能观四谛,但因为自身还处在有漏的境界,所以不能算作圣人。须提那犯了第一条戒律,说明他是凡夫。所谓“二人”,指的是受三归依和行八敬法这两种人。他们能持戒所以不懒惰,誓愿不退所以不舍戒,不遭受恶报所以不变异,断除邪见所以不断善根。“善始”以下两句是总结说法。多论中说:因为他们福德深厚,再加上精进、禅定、根力等功夫,在内凡位中不断增长进步,所以能坚固不退。
灾患即上羸变等四是今至此位根胜故无不坏信以内凡忍中有信根增世第一中有信力增不可倾动如根不可屈伏如力既有根力故称不坏又坚固不动不屈故曰不退。
这种状态就是前面说的"大灾难、上等、瘦弱、变动"四种情况,到了这个境界后,因为根基变得很强,所以成了不可摧毁的信。什么叫"不可摧毁的信"呢?在修行到"内凡忍"这个层次时,信心之根就开始增长了;到了"世第一"这个层次时,信心的力量也在增长。这种信心,就是坚定不移、不能动摇的。就像树根一样推不倒,像力量一样折不弯。既然内心有了根又有力量,所以说它是"不可毁坏"的。而且因为它很稳固、不动摇、不屈从,所以也叫做"不退"。
何下律第三十云诸比丘受教人间游行说法时有闻法得信欲受具足时诸比丘将欲受具足戒者诣如来所未至中道失本信意不得受具乃至佛令诸比丘自今已去听三语受具以此文证何言三归等信不坏退耶答下业疏云今云失者失事疲苦非理信也即母论云于其中路有生悔心者即还归家是失事信也。
《下律》第三十卷说:比丘们接受教导后,到人间去游历说法。有人听法后产生了信心,想要受具足戒。比丘们就带着想受戒的人去见如来,但走到半路上,那人失去了原本的信心和意愿,结果没能受戒。于是佛陀让比丘们从今以后,允许用简单三句话就能授戒。有人拿这段经文来问:为什么要说三皈依等信心不会退转呢?回答是:《下业疏》说:这里说的“失去”,是指失去具体事务上的信心,是因为事情辛苦而疲惫,不是指正信退转。《母论》中说:有人在半路上后悔了,就直接回家去了,这是失去了具体事务上的信心。
又解下约四分明爱道是初果五百女亦通内外凡三人初果及二凡故羯磨疏云若论羯磨初为凡。
这又解释说明:约了四条规则来区分清楚。爱道是初果圣人,五百位女众也都通晓凡夫与外道。这里有三位是初果圣人,两位是凡夫。所以《羯磨疏》上说:如果讨论羯磨,最初是为凡夫设立的。
兴后通果向涅槃净梵即初果人四分花尼亦同受也五分陀骠十六成圣二十受具亦通四果应作四句料简一得果不得戒均提陀骠是二得戒不得果内外凡等是三果戒俱得迦叶等是四俱不得如下母论但受翻邪三归是。
修行达到最高境界后,就能走向涅槃清净。刚开悟的人有四朵花,尼姑们也同样跟随受用。第五品的陀驃,十六岁时就成圣了,二十岁时正式受戒,这也通用于四种果位。需要从四个角度来简单说明:第一,得到果位但没得到戒律的,像均提、陀驃就是这种人。第二,得到戒律但没得到果位的,比如还在修行中的普通人。第三,果位和戒律都得到的,像迦叶尊者他们就是。第四,果位和戒律都没得到的,就像下面母论里说的,仅仅受了翻邪三归依(只是改了信仰,受了三皈依)。
前三下论云尔时诸比丘生疑云何三语即是出家即是具足佛曰归依佛法僧即是出家第二归依佛意等即是受具业疏问云四分律文但云三语此文更列三归者答以义约之归犹结也化法既久宗奉渐离加结成受故多论云宿业力故应三语得戒者三语则止三归亦然四分文中但云归依三宝随佛出家本无结归故知两位分也翻邪翻于邪师邪邪侣也三归归者多论云𢌞转义由翻三邪𢌞转三正也不发戒品简下五八十具三归有分具所发故五道六道中除地狱也五逆下此简带难人也先犯下萨婆多云若受五戒破其重者后舍五戒更受五八十具戒并禅无漏戒一切不得乃至破八戒中重者如前答下准多论文也彼云受三归竟尔时已得五戒而下应先问云所以说五戒名者将文答之亦如受具已说四依等使令知也。
那时候,比丘们心中起了疑惑:为什么说三次“皈依”就算出家,就算正式受戒了?佛陀回答:“皈依佛、法、僧,就算是出家。第二次皈依佛的意思等等,就是接受完整的戒律。” 《业疏》中有人问:“《四分律》只说三语,这里却提到了三归,为什么?”回答是:如果从意思上来解释,三皈依和“三语”是连接的。佛教流传久了,大家的信仰渐渐散乱,所以加上“三皈依”来让大家更坚定地接受。《多论》说:因为前世的业力,有些比丘只要听到“三语”就能得戒,所以三语就够了。三皈依也一样。《四分律》里只说了“皈依三宝,跟随佛陀出家”,本来并没有“绑定三皈依”这种说法,所以知道这两者是分开的。“翻邪”就是改掉对错误的老师、错误的朋友的信仰。三皈依的“归”,《多论》解释为“回转”的意思——就是通过放弃三种错误的信仰,回到三种正确的方向上来。“不发戒品”是说:下面的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三皈依里面都有份,都能让人得戒。五道众生中,地狱道的除外。“五逆”下面是排除作过五种大逆不道的人。“先犯”下面,《萨婆多论》说:如果有人受五戒后犯了根本重戒,哪怕后来放弃五戒,再去受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甚至修禅定得无漏戒,这些全部都得不了。就算只是破了八戒中的重戒,道理也一样。“如前答”是引用《多论》的话。
又下亦论中文彼具云有言受三归竟说一不杀戒。
有人又提到,中文本里面说,受了三归依之后,再说一个不杀生的戒条。
尔时得戒所以说一戒得五戒者为能持一戒五戒尽能持故兼本下既誓心受五不但发一也首解此亦论师自定故彼论云诸说中受三归已得五戒者此是定义八下谓八十两戒亦如上受三归已得八十戒或说一戒得八戒等并例如上五戒广下彼云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及三千世界乃至如来一切有命之类尽得四戒又三千世界内一切酒上咽咽得戒复将七毒对境历之则其数无量诸难即五逆贼住等得戒时亦约受三归已得八戒故曰准五戒解先受下文中不言八戒者以是一宿之戒故智论云受一日戒法长跪合掌应作是言我某甲今一日一夜归依佛法僧为净行优婆塞萨婆多云若从五众受必无人者但心念口言自归三宝我持八戒亦得今五戒者是尽形受故能作诸戒根本故善生云此戒甚难能为沙弥大比丘及菩萨戒而作根本是也更有所加者母论云优婆塞者不止三归更加五戒始得为优婆塞故今作法时云我某甲归依佛法僧尽戒寿为五戒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若具戒三归则不尔也又未制五八十戒等异故下云八年后方有羯磨自此已后说十八戒法问所以制断三语者因病比丘无供养看病者故制十僧白四加受使师资相摄问凡归三宝其境是何答多论归佛者一切知无学功德是以归法身不归色身若尔出血何逆答以色身是器法身所依故害色即得逆归依法身者断欲无欲尽谛涅槃是问为归自身尽处他身尽处答自他尽处俱归归依僧者声闻学无学功德是问僧有真俗为归何者答第一义谛僧也以常在世间故又俗谛僧是第一义谛僧所依故问为归一佛耶三世耶答归三世也以法身同故归一即三世也若尔诸天各归一佛者何耶答诸天虽称一佛亦归三世直以一佛为证耳问三归以何为性有论者言三归是教无教性受三归时胡跪合掌口说三归是名身口教若淳重心有身口无教有云以三业为性有云善五阴也释论即智论羯磨竟大钞问云羯磨竟时其文何所答解者多途今一法以定谓第三说已云僧已忍与某事竟此时羯磨竟不同前解第三说已名为竟也故律云忍者默然不忍者说今即说其不忍之意便成诃破必其忍默三说已无诃亦成任意两得余广如义钞即指此及下问答中也又应知第一念具作无作第二念但有形俱无作一发续现戒体具足问意以三结例三羯磨以一夏例一形也不下此反例答释也如忘成及界即名前坐何俟三结。
那时啊,得戒师父之所以说“守好一戒就等于得了五戒”,是因为:只要你能真正把其中一戒守到底,那这五条戒你自然就都能守得住了。这道理就好像打地基一样——你既然发心要受五戒,就绝不只是发一条戒的心。最开始解释这个道理,是论师自己定下的规矩,所以那本论里就说:在各种说法中,**受完三皈依后就得五戒(通过皈依仪式自动获得五戒)**,这是确定的定义。至于八关斋戒、十戒呢,也都是跟上面说的五戒一样:受了三皈依之后就得到了八戒或十戒。或者有人说:守好一戒就能得八戒,具体也和五戒的情况差不多。广泛来说,那本论又讲:从地狱最底层阿鼻,到最高层的非想天,乃至整个三千大千世界,一直到如来(所有有生命的众生),全都能得到四戒。而且,三千大千世界里所有的酒,只要喝一口喉咙,就犯一戒。再把七种毒(贪、嗔、痴等)拿来对照境界反复修,那罪过就没有穷尽了。种种难事,比如五逆(杀父、杀母等大恶)、贼住等等,又要在得戒时比照:受了三归依后才得到八关斋戒,所以叫“参考五戒的解释”。前面受戒的经文中没有提“八戒”这两个字,是因为这是一宿的戒律。《大智度论》说:受一日戒的方法,要长跪合掌,这样说:“我某某某,今天这一天一夜归依佛法僧,成为清净修行的优婆塞。”萨婆多派说:如果是要从五众那里受戒,当然最好;要是实在没人,那么心里默念、自己说“我归依三宝,我自己守八条戒”,也可以。如今这五戒,是要守一辈子的,所以它能够成为所有戒律的根本。所以《善生经》说:这五戒非常难得,它能作为沙弥、大比丘,乃至于菩萨戒的根本。更有增加的:母论说:优婆塞不只是三皈依,还要加上五戒才能算真正的优婆塞。所以现在做法事时说:“我某某归依佛法僧,尽此一生,做五戒优婆塞。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的世尊。”如果只是“具戒三归”(完整的三种皈依),就不一样了。再说了,当时还没制定五戒、八戒、十戒的区别,所以后来(到了佛陀成道八年之后)才有了羯磨(举行仪式的规则)。从那以后,才讲了十八种戒的修法。问:为什么要规定只用三遍话说就算受戒了呢?是因为有个生病的比丘没人供养、没人看护,所以才规定要由十个僧人举行白四羯磨(一种正式受戒仪式),让师父徒弟互相照顾。问:归依三宝,这个“境”到底是什么?答:多论说:归依佛,是归依一切智、无学的功德,所以归依的是法身,不是那个肉身。要是这样,那打伤佛的血肉之身怎么还算是“逆罪”呢?答:因为色身是容器,法身依靠它来显现,所以害了色身就构成了逆罪。归依佛法身,是要断除欲望、达到无欲、彻底解脱、进入涅槃。问:归依的是自身的圆满境界,还是别人身上的圆满境界?答:自己和别人的圆满境界都要归依。归依僧,是归依声闻乘有学和无学的功德。问:僧有真谛僧和俗谛僧,到底归依哪个?答:归依的是第一义谛的僧,因为凡夫僧也常常在世间。而且,俗谛僧是依靠第一义谛僧才存在的。问:归依的是一尊佛,还是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一切佛?答:归依的是三世佛,因为法身是相同的。归依一尊佛就等于是归依了三世佛。如果这样,那天上的神仙各自只归依某一尊佛,这又是为什么?答:那些神仙虽然嘴里只提某一尊佛,其实也归依了三世佛,只不过用这一尊佛作为证明代表而已。问:三归依到底以什么为本质?有论师说:三归依有“教”和“无教”的属性。受三归依时:弯腰、合掌、嘴里说三归依,这叫“身口教”;如果内心非常虔诚,就有身口无教。另一种说法是:以身、口、意三业为本质。还有一种说法:以善的五蕴为本质。《大智度论》解释:羯磨做完的时候,那文字到底在哪儿呢?答:有多种解法。现在用一种标准来定:就是第三次说完之后说“僧团已经同意,某事已经完成”,这时候羯磨就算做完了。这跟以前有人认为第三次说完就算完成不一样。所以
又下谓受者要期一形脱或形尽始发其戒者则无可对故在三法竟时发也安居不尔要心是短期三月坐限满形存是有所对故非并也。
受戒的时候,要发誓一辈子遵守戒律,要么直到死亡才开始生效,所以没什么好比较的。所以要在受戒仪式结束时就发起戒心。安居就不一样了,它的决心是短期的,三个月坐禅期限到了,身体还在,是有所对应的,所以不能和受戒混为一谈。
一时之间有多法者如三时中九十日为一时而有众多人受是也一时之中不得有多时者如九十为一时即此九十中复无别九十日也要下安居要九十日满夏法成是前谢后生也受法顿起故又不并。
在同一个“一时”里面,不能包含多个不同的“一时”。比如,佛法里说的“一时”,指的是一段总共九十天的时间,在这九十天里,有很多人一起接受修行规则。但是,在这一段九十天的时间里,就不能再包含另一个九十天了。因为,修行人要完成夏安居,必须完整地住满九十天,夏天的修行才算圆满。这样做是为了让前面的时间结束,后面的时间接着来。接受修行规则是同时发生的,所以它们不能重叠在一起。
五种顺彼论文合云七种今除见谛自誓局论余五也羯下论云先受五戒以自调伏信乐渐增次受十戒善心转深然后受具如游大海渐入渐深余四即善来三语三归八法准律但有三语加上法为四多论所以分者以三归加结故异三语今谓上四论约顿得大师考理其义似失。
这部论典中原本提出了五种情况,但与其他经文结合后成为七种。这里删除了“见谛”和“自誓”两种专门论述,只保留其余五种。接下来的论典解释说:先受五戒来调伏自己,信心和喜悦逐渐增长;接着受十戒,善心进一步加深;然后受具足戒。这就像进入大海,逐渐深入。其余四种情况是:善来、三语、三归、八法。根据律典,本来只有“三语”加上“法”就成为四种。多论之所以区分它们,是因为加上三归结后与三语不同。现在的观点认为,前面的四种论典是讲顿悟得戒的说法,大师深入研究其义理后,认为这种说法可能有所偏差。
何下推释意云先受五八后应善来则通渐也可言为顿如下既言沙弥则已受十戒后证无学方圆上法何为不渐又八敬一受文列五戒则是通渐可曰顿乎三时初五次十后具则显三时不乱也。
这是对前面内容的解释,意思是:如果按照“先受五戒或八戒,再受‘善来’比丘戒”的次第,这是可以融通的渐修方法。但如果说是“顿悟法门”,那么在提及沙弥时,沙弥已经受十戒,之后证得无学位才能具足出家戒,为什么这不算渐修呢?另外,“八敬”戒法中明确列出五戒,这也是融通渐修的说法。所谓的“三时”——先受五戒,次受十戒,最后受具足戒——清楚地显示了“三时”的次第,不能说是混乱的。
一时彰顿得也以无三时次第故以前即上引善来等已受八十验之则多论顿得未可确定不下不应言五种开其顿受且如羯磨一受必先十戒文中不与受十戒众僧得罪余下谓善来三语破结等通于渐顿业疏云先受五戒来从三受则通渐也直本白衣径投授法此局顿也八敬一受文列五戒则是通渐五百女人未必曾受闻敬得戒应是顿也。
《善来比丘受戒的特殊情况》
僧人受戒有迅速成就和逐步成就两种方式。因为佛法不存在固定的时间顺序,比如前面提到的“善来”修行者已经受过八十种戒律验证。但根据众多论点,快速成就的事例并不绝对确定,因此不能说五种方式都包含快速成就。比如在“羯磨”仪式中,必须先接受十戒,如果没受过十戒就接受,会导致僧团众僧产生罪过。
其余情况如“善来”“三语”“破结”等方式,则同时包含逐步和快速两种可能。《业疏》中说:如果先接受五戒,再依次接受戒律,这种方式属于逐步成就;如果是直接从未受戒的普通百姓状态直接接受戒法,这就属于快速成就。“八敬”受戒方式中虽然列有五戒内容,但在大多数情形下仍属于逐步成就。五百位女众未必都提前受过戒,但因为听闻教法
依下证羯磨虽云局渐既无并受不得之言理似通顿多论云不受五十二戒直受具戒者一时得三种戒又律但云得戒得罪亦不言并受不得明了下既曰不得具戒显须先受十戒也以十是具之方便故又十戒是有愿具戒名无愿无愿假有愿而起故不可不受此下指了论。
依据下面证文的羯磨法,虽然说它只局限在渐次受戒的情况,但既然没有明确说不能一起受戒,从道理上看似乎也通于顿然受戒的情况。《多论》说:不受五戒和十戒,直接受具足戒的人,可以同时得到三类戒。而且戒律只说获得戒体后有相应的罪过,并没有说不能一起受戒。下面的内容明确说了:如果还没得具足戒,那就必须先在十戒上受持。这是因为十戒是具足戒的基础方便。另外,十戒是有愿望的戒律,具足戒则是没有具体愿望的戒律;没有愿望的戒需要借助有愿望的戒才能生起,所以不能不受十戒。这就是下文中指出的《了论》内容。
问下此亦出多论彼问曰若受具戒一时得三者何须复说先五次十后具以为次第邪引论自答染习者先受五戒以自调伏信乐渐增次受十戒善心转深后受具戒退败文略入海之喻彼云如游大海渐深渐入佛法海者亦尔不如是者即失次第又破威仪也又下亦彼论也彼具云复次或有众生应受五戒而得道果或有众生因受十戒而得道果以是因缘故如来说此次第又下论师别义虽曰一时得三而无别故洎乎舍戒其失苑异故论云若言我是沙弥非比丘即失具戒二种戒在即五戒十戒也若言我是优婆塞非沙弥即失十戒五戒在若次第得三种戒舍法次第如一时得戒中说又无下此说次第受也故彼云先受五戒十戒后受具戒舍五戒不答不舍也但失优婆塞等名次第不失戒也随时受名譬如树叶春夏则青秋黄冬白随时异故则一体无失矣虽尔非无说三之别已上皆证有三戒义也首下首解但得楼炭之语未知出自彼经故今的指也受时要期一形不破设后破时其戒莫失不若无失义亦应要期一夏不出设后出宿时应非破夏答下以遍发在己一戒虽破余戒俨然故不失也夏期有限限满方得今既先出是故名破。
问:这里是不是出自《多论》?有人问:如果受了具足戒就能同时得到三种戒(五戒、十戒、具足戒),那为什么还要先说先受五戒、再说十戒、最后才受具足戒这样的次序呢?
用论典来回答:为了调伏自己的习气,要先受五戒来约束自己,让信心和喜乐慢慢增长;接着受十戒,让善心进一步加深;最后受具足戒。如果退步或省略步骤,就像游大海要逐渐深入一样,佛法的大海也是这样,不然就会失去次序,也会破坏威仪。
下面也是《多论》的内容:另外,有些众生因为受五戒就能证得道果,有些因为受十戒就能证得道果。所以,如来根据这个因缘,规定了这样的次序。
再下面是论师的其他说法:虽然说一时能得到三种戒,但没有特别的区别。等到舍弃戒律时,失去的方面却不同。所以论中说:如果说自己是沙弥而不是比丘,就会失去具足戒,但还保留五戒和十戒这两种戒。如果说自己是优婆塞而不是沙弥,就会失去十戒,但还保留五戒。如果按次序受三种戒,舍弃戒律的方法也按次序,这和一时受戒的说法是一样的。
又接着说:这是按次序受戒的情况。所以论中说:先受五戒、十戒,再受具足戒,那么舍弃五戒时,戒体不会失去,只是失去优婆塞等名号,但次序不会失去戒体。可以随时根据情况接受不同的名号,就像树叶在春夏是青色,秋天变黄,冬天变白,随时节不同,但本身是一体的,没有失去什么。虽然如此,并不是说三种戒没有区别。以上都是证明有三种戒的意思。
接下来说:只得到“楼炭”这个词,不知道出自哪部经,所以这里明确指出来。受戒时发了誓愿,就算后来破戒,戒体也不会失去。如果不是这样,失去戒体,那么也应该发愿一整个夏天不出门,如果后来出门过夜,应该算破夏。回答说:因为戒体普遍存在自身,就算一戒破了,其他戒还是完整的,所以不会失去。夏天的期限是固定的,满了期限才能得到成果,现在提前出门,所以叫做破戒。
善来对佛下似问若望下是答若世下引律爱道语证彼云若世尊有教我当奉行也又爱道弃家心切渴法情深机感俱胜故但一徧大师又云以唱教人大不假叮咛渴法心重又不须结故在一徧三语对无学者意云八敬对学人但局一徧三语对无学何增至三。
古代有位叫善来的比丘尼,向佛陀提问时好像是先提问再回答,如果佛陀用戒律中关于爱道的话来作证明,她会说:“如果世尊您有教导,我一定遵从。”这位爱道比丘尼放弃家庭修行的心很急切,对佛法的渴望很深,她的根机和感应力都很强,所以佛陀只说一遍就够了。有位大师也说:“因为教导人时不用反复叮嘱,对佛法渴望心重的人不需要再作结语,所以只说一遍‘三语’就够了。‘八敬法’是针对有学问的人,只局限说一遍‘三语’就够了。对于没有学问的人,为什么增加到说三遍呢?”
答下是释形报不同曰异以求戒者身口为缘心是正因因亲而缘踈也今爱道缘劣因胜故限一徧豪子缘胜因劣故限至三中路心悔劣可知矣故大师云三语之法初授法弱故须三说前受心奢又假三结。
回答:这是解释不同形式、不同果报的差别。用戒律来约束自己,身体和嘴巴的行为是外缘,内心才是真正的主因。主因亲近,外缘疏远。现在“爱道”这个情况,外缘差而主因强,所以只要说一遍。“豪子”这个情况,外缘好但主因弱,所以要说到三遍。“中路”这个情况,内心后悔的力量更弱,可想而知。所以大师说:三种说法的规矩,刚受戒时法缘弱,必须说三遍。如果前面受戒的人心太骄傲,又得靠三遍来说明来结束。
羯下以通凡圣及以灭后故例加四又业疏云羯磨在僧通和非易故须四徧众心齐忍与夺已决故结一也。
羯磨的作用,就是帮助凡夫和圣人沟通,也能在佛陀入灭后继续流传。按照惯例,需要重复说四次。另外,《业疏》里说:羯磨仪式要在僧团中凝聚共识,形成和合气氛,这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必须反复四遍,让所有人的心意都真正认同。等大家一致同意,接受或拒绝的决定确定下来后,就用一次确认来完结整个程序。
稍薄以机缘望善来则又薄矣羯磨疏云三归得戒善根稍薄戒法难生后方三说归竟感戒。
那段经文的大意是:如果有人只是偶尔才有机缘遇到佛法,那么他想要真正向善修行就比较困难了。《羯磨疏》里解释说:通过受持三皈依来获得戒律,这种情况是因为善根比较浅薄,戒律的根本也就难以生起。只有在后面连续三次正式说皈依之后,才能真正感受到戒律的力量。
引文下律中如来始度陈如故善来居首次度一百一十罗汉分头广化故三语次二文云三语息故羯磨兴故当第三十四年后爱道求度故。
在戒律中记载,如来最早度化的是憍陈如,所以用"善来"这种简单的方式剃度。接着又度化了一百一十位罗汉,让他们分头去各地弘扬佛法。因此,第三个阶段只用三句话来传授戒律。第二个文档说,由于只用三句话的简单形式停止了,所以开始举行正式的羯磨仪式。这是在第三十四年之后,由于大爱道比丘尼请求出家才出现的情况。
八敬在四四分沙弥年减方兴上法故常第五十戒中列和尚名明知非是制前也以三语已前未论相摄因过须师方制和尚故羯磨兴者意存师资道成彼此兼济故三语后兴羯磨羯磨后有十戒是为次也。
在《四分律》关于沙弥的规定里,年纪小的沙弥要遵守八条重要的规矩。因为这些规矩是后来才兴起的,所以放在第五十条戒律里,列出了和尚的名字。我们要明白,这不是在制定戒律之前就有的规矩。在念三皈依之前,还不涉及师徒关系。因为有人犯了错,需要师父指点,这才有了和尚的规定。设立羯磨仪式的用意,是为了让师徒关系圆满,双方都能互相帮助。所以,在三皈依之后,才开始实行羯磨仪式。在羯磨之后,还有十条戒律,这就是接下来的内容顺序。
羯下逆去羯磨前五年行三語也以善見云佛告乞食比丘汝可度須提那出家與受具足等此時羯磨未興理是三語也以下引僧祇犯證亦在五年彼初戒末云世尊於毗舍離成佛五年冬分為耶舍制(即四分須提那)八夏見論云別家已經八年後還本家勸留續種也此證犯在八年後反驗耶舍是三語受在八年前也後興羯磨斯則與多論應故彼論問曰佛在世幾年便聽白四受戒答有言佛初得道一年後聽有言四年後有言八年後以義而推八年者是正義也(論師自定)不下遮偏執也其下業疏亦云八戒淨信未惻其時。
佛在世的时候,有规定说比丘出家受戒,一开始只是用三句话就可以完成。根据《善见律》的说法,佛曾经告诉一位乞食比丘:“你可以让须提那出家,并且给他授具足戒。” 当时还没有兴起正式的“羯磨”仪式,所以用的就是三句话的方式。后面引用《僧祇律》中的犯戒案例,也发生在佛成道后的五年内。
在那部戒律的最初部分说:世尊在毗舍离成佛后的第五年冬天,为耶舍制定了戒律。而根据《见论》的说法,耶舍离开家已经八年,之后才回家劝说家人留下后代,这证明犯戒的事情发生在第八年。反过来也印证了耶舍是在第八年前,用三句话受戒的。
后来才兴起了“羯磨”这种正式受戒方式。这和《多论》的说法是一致的。所以《多论》中提问:佛在世第几年,允许用白四羯磨受戒?回答是:有人认为佛成道后一年就允许了,有人说是四年后,有人说是八年后。按照义理推测,八年后才是正确的说法。
不能因为个人的偏见就否定这个观点。后面的《业疏》中也说,八戒净信的具体时间,当时还没有明确。
非色心者顺成宗也是第三聚故若有部还用色为无作戒体然大乘中虽以心性而为戒体若发无作亦依身口虽依身口体必在心也广如业疏对事以受随皆为对淫盗等事防故据大钞中更立第五多品同如成论戒得重发肥羸不定方便色心俱者八种中作俱无作也与方便色心俱故三性善恶无记性也谓受中无作一发续现始末恒有四心三性不藉缘辨故杂心云身动灭已与余识俱是也。
为什么说戒体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这是顺着成实宗的说法,因为它是第三类“非色非心”的东西。如果按有部的观点,还是用色法来作为无作戒体。但在大乘佛教中,虽然以心性作为戒体,如果发起无作戒体,也还是依凭身体和语言。虽然依靠身和口,但戒体本身一定是在心里。这在《业疏》里详细说明了:对具体事情受戒和随戒,都是为了防范淫、盗等事。
根据《大钞》,又建立了第五种“多品”,和《成实论》的说法一致:戒体可以重复生发,像身体发胖变瘦一样,不是固定不变的。方便和色心结合在一起,就是八种戒法中的“作俱无作”。它跟方便时的色法、心法是同时存在的。三性是善、恶、无记三种性质。意思是,受戒时的无作戒体一旦发起,
善性下以从善心对治方生故唯善有恶性无记中无无作故曰狭也义同皆防七支故体同咸以色心为体故短同受局坛场第一念随据对境方便起故总断望一切情非情境皆起断恶故别断境不顿现故悬防以正受时过未起故一品终至无学随一品定故杂心云罗汉有下品戒年少比丘上品戒多品由境有优劣心有浓淡故心分三品。
善的本性,是依靠善心去对治恶念,所以只有在善心中才会有善的本性。而无记的心(既非善也非恶的心)中并没有“无作”的作用,所以说善的范围比较狭窄。善的本质都是相同的,它能够防护身、口、意七种恶行。善的形体也都是以心法和色法作为基础,所以它们的基础是相同的。但是受戒的时间不同,只在坛场的第一念;防御的方式,则根据对境不同而发起方便。总体来看,断恶是对着一切有情和无情的境界都会断除,所以称为“总断”;而具体来看,断恶的境相不是一下子全部现前,所以称为“别断”。时时防范,是因为正当受戒时,未来的恶业尚未生起;从一品戒开始修持,直到阿罗汉果,每个品级都有特定的戒律要求。所以《杂心论
勤䇿奘师云室利摩拏路迦此翻勤䇿男室利摩拏理迦此云勤䇿女净三藏云室利罗末尼罗翻为求寂若言沙弥者古讹略也方轨法则也广雅轨迹也以善生者律文似对僧所理须生建立胜缘应问遮难一同僧法必若有者五戒不发何况具十准此戒善所生必须无难不同飜邪三归未发戒品。
我们学习一下:三藏法师翻译“室利摩拏路迦”这个词,中国话叫“勤策男”;“室利摩拏理迦”这个词,中国话叫“勤策女”。净三藏法师说:“室利罗末尼罗”翻译成“求寂”。如果说到“沙弥”这个词,这是古代翻译时简略的说法。“方”与“轨”的意思,就像法则和准则一样;“轨”和“迹”的意思也差不多。
关于行善的人,按照戒律的规定,面对僧众时,按理需要建立殊胜的因缘,并且应该询问是否有障碍,这和僧众的规则是一样的。如果确实有障碍,那么连五戒都无法得到,更不用说十戒了。因此,从这些戒律来看,善行的产生必须没有障碍,这和最初的“翻邪三归”还没有得到戒律的情况不一样。
四性杀盗婬妄四是性恶言体性是恶故六遮一不饮酒二不着华鬘好香涂身三不歌舞倡伎亦不往观听四不得高广大床上坐五不得非时食六不得捉钱生像金银宝物此六妨乱修道招世讥谤戒疏云能遮正道故言遮恶自余即余情非情同大僧发四分律文俱发七支戒戒下文皆结吉罗理须通护在师别教也。
四种性戒:杀生、偷盗、邪淫、妄语,这四样是本性的恶,因为它们的本质就是恶的。 六种遮戒:一、不喝酒,二、不戴花环、不在身上涂抹好闻的香料,三、不唱歌跳舞,也不去看去听这些娱乐活动,四、不坐又高又大又宽敞的床铺,五、不在不该吃饭的时间吃饭,六、不手拿金银财宝等值钱的东西。 这六样会妨碍修行,招来世人的闲话。戒律的注解里说:因为它们阻碍了正道,所以叫做“遮恶”。剩下的,就是其他有情和无情的事物,跟大僧一样,要遵循《四分律》中的规定,都要发七支戒。戒律下面的说法,都属于吉罗罪,道理上必须要全面遵守,由师父根据不同的情况来教导。
四依一粪扫衣二乞食三树下坐四腐烂药依于此四能生圣种故亦名四圣种以四依者为行之大者也四重者防禁之极者也故制受后即先示焉息慈未堪但告十戒懦奴乱乃卧二反软弱小尼式义沙弥尼也成就十戒六法等行自有大尼为所依故不须大僧也又彰渐次所依故丈夫大戴礼云大者长也夫扶也言长扶制万物也古者冠而成人通名丈夫今目僧为丈夫尔新章云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则名丈夫一近善知识二能听法三思惟义四如说而行。
*四依*:一是穿破烂衣服,二是靠要饭,三是树下坐,四是吃腐烂的药。靠这四种办法,能培养出圣人的苗子,所以也叫“四种圣人的种子”。因为这四样是修行里最重要的做法。*四重*是防范限制里最严格的,所以制定戒律之后,先拿这个来开示。 刚学佛的沙弥还不懂事,只教十条戒。 “懦奴乱”就是“软弱”、“弱小”,“尼”是式叉摩那、沙弥尼。她们学了十戒六法等规矩,自然有大尼可以依靠,不需要大僧。另外也体现了循序渐进的道理。 男子《大戴礼记》说:“大”是尊长,“夫”是扶持,意思是尊长能管制万物。古代男子加冠后算成人,统称丈夫。现在把僧人叫作“丈夫”。 新章节里说:不论男女,做到四条就是丈夫:一、亲近有智慧的朋友;二、能听讲道理;三、思考道理;四、按道理去做。
若尔下若云大尼制必依僧何以受时僧但秉法尼为和尚解文炳然梵云式义摩那尼此云学法女何以僧无学法男者怀妊汝鸩切身怀孕也恐带胎而来故限二年委练身器二下彰其学法本为练心以尼女烦惑重故多不能持故以少法先验持毁六法一染心相触二盗人四钱三断畜生命四小妄语五非时食六饮酒前四深防为护根本后二放逸重禁过源此方复礼法师始因奏请卢献之女首事遵行慨令法水去不复矣行法即一切大尼戒行并须学之若有犯者则名缺行直令改悔若下前云更与二年约未满说今据满已由未正受若再犯者理须重与二年羯磨。
如果说到下层的规定,大戒尼的传授必须依靠僧众。为什么在受戒时,僧众只是依法行事,而尼众却需要和尚来讲解戒律的道理?
梵语中"式叉摩那尼",中文意思是"学法女"。为什么僧众中没有"学法男"?因为"怀妊"指的是胎儿,"汝鸩"意思是怀孕。担心带着胎儿前来,所以限定两年时间来训练身体和心态。
下面说明学习戒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训练心性。因为尼众女性的烦恼深重,大多不能持守戒律,所以先用简单的戒法来检验她们能否持守。六条戒法:一是以染污心接触异性,二是偷盗他人四钱以上,三是杀害畜生的生命,四是说小妄语,五是非时进食,六是饮酒。
前四条戒律是为深度防护,以保护修行的根本;后二条是关于放逸的重戒,是过失的根源。在本地,复礼法师最初因为奏请而开始实行,卢献的女儿首先遵循履行。令人感慨的是,这份戒法的法水现在不再流传了。
行法是指所有大戒尼的戒行都必须学习。如果有所违犯,就称为缺行,需要直接让他们忏悔改正。如果说前面提到"再给两年",指的是戒期未满的情况。现在根据戒期已满但尚未正式受戒的情况,如果再次违犯,按理需要
问下若云满后再犯前法坏者亦可行覆竟复犯时前法应坏。
提问:如果出家戒律规定的“圆满忏悔”之后,又犯了之前相同的过错,那还能再次忏悔挽回吗?还有,如果犯戒后再忏悔,那之前破戒的罪过会被消除吗?
随日随覆日长短而行如百夜应与百夜覆藏羯磨盖治覆藏情过尔不例犹言不可例也十八法者一在大尼下沙弥尼上坐二式义不净食大尼净大尼不净食彼亦不净三大尼得与三宿自与沙弥尼三宿四得与大尼授食除火净五生种取金银钱自从沙弥尼受食五尼不得为说七聚名六得语云不淫盗杀妄如是等忆持七八至布萨自恣日入僧中互跪合掌云阿梨耶僧我某甲清净僧忆持三说而退九十十一十二后四波罗夷犯者更从始学十三十九僧残已下若犯一一作吉罗悔十四不非时食十五不停食食十六不捉钱宝十七不饮酒十八不着华鬘非出家人即先有诸遮受戒不得者此问亦出伽论彼论但云得戒不言结罪故引首解僧须结吉以非比丘用故与无和尚诸师约不现前为无此中所引皆异宗也若准四分并不开之律云不名受具足戒也结集如迦叶秉白差波离等是也作业师即羯磨师也后人受戒即本法人也。
天亮了又天黑,一天天过去,这就像一百个夜晚一样,应该给一百个夜晚的覆藏羯磨,用来处理覆藏过错的事情。但是,这并不能类比,因为不能说可以这么做。
所谓“十八法”指的是:第一,在比丘尼之下、沙弥尼之上坐;第二,式叉摩尼吃不净的食物,比丘尼吃净的,比丘尼吃净的,式叉摩尼吃不净的,比丘尼吃不净的,式叉摩尼也跟着吃不净的;第三,比丘尼可以给式叉摩尼三天的同宿,而自己可以给沙弥尼三天的同宿;第四,可以给比丘尼授食物,除了火净之外;第五,生种取金银钱,式叉摩尼从沙弥尼那里接受食物;第六,比丘尼不能说七种罪聚的名称;第七,要这样说:“不淫、不盗、不杀、不妄语等,这样记住。”第八,到布萨、自恣的日子,进入僧团中,互跪合掌说:“阿梨耶僧,我某甲清净僧,请记住。”这样说三遍就退下。第九、十、十一、十二,后四种波罗夷罪,犯了的人要重新从头学习;第十三条到十九条僧残罪以下,如果犯了每一条,都要作吉罗忏悔;第十四条是不非时食;第十五条是不停食食;第十六条是不捉钱宝;第十七条是不饮酒;第十八条是不著花鬘。不是出家人的人,就是之前有各种遮止受戒的事情不能受戒的人,这个问题也出自《伽论》。那部论只说得到戒,不说结罪,所以引用这段话解释。僧团必须结吉罗罪,因为不是比丘使用的缘故,与没有和尚、诸师不现前的情况一样。这里所引用的都是不同宗派的说法。如果依照《四分律》,都不开许。律中说:“不名为受具足戒。”结集就像迦叶秉白、差波离等一样。作业师就是羯
若尔下若云不异所闻且如后差教授师出众问先既未闻何非难耶解下已闻羯磨师对众问难单白差问虽异作白是同故后得闻非是难摄不可下谓不可类例上文便言本法尼往大僧中受时亦未受具得预闻法以不异所闻故且单白羯磨虽曰是同然二部大僧不可輙预又前约本法此约纳具故不可相拟若受具毕听在尼下大钞云得戒已令在大尼下坐待意总为说相八重淫盗杀妄摩触捉手等八事随举比丘覆麤罪四喻喻前四戒也彼云诸佛善能说喻示现于事犹如针鼻缺不复任用如人死终不更生如多罗树心断不生长如石破开不可还合八不越即八敬如上具引四下尼虽无树下坐彼将依麤弊卧具替其第三若业疏解尼四依中树下依者非兰若中尼轻易陵不行此教何妨余树得受头陀又尼钞中受具后亦为说粪衣乞食树下腐药四上行也故复引十诵以证之四重据僧八重约尼千途泛标大数也业疏云难随染起染是生因则无量也且据重者能障圣道标举十三与此意同也边罪者业疏云曾受佛戒理宜谨奉捉心不固具缘犯重为过不轻业果生报不思舍悔返戒更受义无再摄分在众外名之为边一生永障名之为难难由边罪障戒不生故曰边罪。
好的,这是根据您提供的佛教典籍文本和翻译要求,转化成的现代白话文。
如果有人已经受戒犯了重罪,或者做过违背戒律的事,那么他就被排除在僧团之外,永远不能再受戒,这叫“边罪”。业疏里解释说,佛弟子本应好好持戒,但有人心志不坚定,犯了重戒,后果很严重。这种罪业会带来很重的果报,没有办法通过后悔来消除。这样的人,不能再重新受戒,因为他已经被僧团排除在外了,所以叫“边罪”。这样的人,一辈子都受到阻碍,不能再修行,所以也叫作“难”。这种障碍,是因为他犯了边罪而产生的,所以得名“边罪”。
问下此一科皆是假立以难其实受佛戒已毁破重禁舍戒还来欲更受具此人罪重名佛海边外之人不堪重入净戒海也今假立杀盗者意在生下难也当于若尔上先加答云纵以杀盗为边复有何咎方接若尔下难辞也谓俗有轮王业戒杀盗同僧亦可名边耶是义不尔若以下又立云若望犯重受戒不得立边名者亦可污尼等难皆得名边以受戒不得故若下若云简在清净僧外立边名者且如灭摈之人可尔应灭摈人既未作法摈弃应非边人若下又若以波罗夷罪名立边号者沙弥犯淫盗等应非是边以下众但犯吉故何以论云沙弥十戒破于重者同名边罪今下此中一答文义隐括今析而通之既曰违佛制教且俗未受五八则无边过又污尼亦约在俗未受五八又应灭摈人本不名边将自有摈法故又沙弥但取犯根本为边岂约夷吉以定边名故知边名于上诸位所立义非便也不作则已言不作则非名边也下句反上。
提问:这一条戒律规定全都是假设出来的,目的是为了刁难那些实际已经受戒却又毁犯根本重戒、舍弃戒体后回来想重新受具足戒的人。这种人罪业深重,被称为“佛法大海边的外人”,不能再重新进入清净的戒律大海。现在假设杀生、偷盗作为“边罪”的例子,是为了引出下面的疑难问题。应当在“若尔”这句之前先加一句回答:“纵然以杀盗作为边罪,又有什么过失呢?”然后再接“若尔”下的疑难语句。意思是说:世俗中有转轮圣王的业行戒律,其中杀盗戒同样结合僧众,也可以称为边罪吗?这个道理并不成立。如果接着又说:如果认为犯了重戒的人不能受戒所以不能立边罪之名,那么污损比丘尼等难事也都可以称作边罪,因为同样不能受戒。如果再说:之所以立边罪之名是因为被排斥在清净僧众之外,那么灭擯的人按理说可以适用。但灭擯的人既然没有经过作法擯弃,应该不算边人。如果又说:如果以波罗夷罪名来立边罪称号,那么沙弥犯淫盗等重戒也应该不是边罪,因为以下这些人都只是犯吉罗。但为什么《论》中说“沙弥破十戒重者,同名边罪”?现在这一处回答文义隐晦曲折,这里分析疏通它。既然说是违背佛陀制定的教法,而且世俗之人没有受过五戒八戒就谈不上边罪。另外,污尼这种情况也限于在俗时没有受过五戒八戒。还有,灭擯的人本来不称为边罪,因为自有灭擯法门。再说,沙弥只是取了犯根本重戒作为边罪,哪里是以波罗夷和吉罗来界定边罪名称?由此可知,边罪这个名称对于上面所说各种情况,立名的含义并不恰当。不作则已,“言不作则非名边也”这句在反复讲述上句。
问下若云违佛制名边者犯重被摈岂非违佛制耶何不名边又边罪亦应名灭摈耶以犯重是一违制不殊故答中实下一句是纵但下是夺据理犯重是一应可言边但由边罪者约先受曾犯舍后再来故佛制之不堪重受名边外人今摈无此义故二人即犯边罪灭摈二种人也但以灭摈一位在比丘中望犯重后僧得法摈弃为言边罪不尔无法摈故但从本所犯重名边故曰乃从本称斯则各随一义使有区别矣。
问:如果说违背佛的戒律就是“边罪”的话,那犯重罪被赶出僧团的人,不也是违背了佛的戒律吗?为什么他们不叫“边罪”呢?再说,“边罪”也应该叫做“灭摈”才对啊?因为犯重罪和违背戒律是一样的,都是违反规定。回答:经文里“实”下面那一句是让步的话,“但”下面才是真正的说法。按理说,犯重罪应该可以叫“边罪”,但“边罪”这个词是专门指那些:先受了戒,后来犯了重罪被赶出去,之后再回来受戒的人。所以佛规定这些人不能再受戒,因此叫“边”。而现在被赶出僧团的人,没有“再回来受戒”这回事,所以不能叫“边罪”。“灭摈”和“边罪”是两种不同的人。“灭摈”这个词,是针对比丘犯了重罪之后,僧团用戒律的规定把他
罗汉三界见思俱断尽故那含九品欲思尽故乐心既忘全为净境初中后人污皆成难斯陀含人方断欲思六品须陀洹虽断见惑全未断思乐心未间初人成污中后非愆持戒凡夫初后例尔问意云罗汉那含境属在圣既不可坏如何言坏尼解下由前境既圣慢污成业不待前坏即成戒难自乐著者反显与着则成难摄故大钞云若以白衣俗服强与尼着而行淫者成难又虽曰自着不障出家大师义求若知受具戒缘事著于俗服亦应成难但坏净境不论知净不净未满之人即式义沙弥尼也善见云若坏尼下二众不障出家皆亦如是皆但言坏尼不明清浊三部四五十律也僧祇判正大钞云四分等律并云污尼不明净秽故世行事者云汝不犯清净尼不此依僧祇而问又业疏云三律俱无正决斯则不了之文宜用僧祇明判净秽。
阿罗汉因为断绝了所有对三界的看法和欲望。不还果断了上界的九品贪欲。愉快的心情已经忘记了,完全处于清净的状态。无论是对初学者、中途还是后来的人,污秽都成了障碍。一来果的人刚开始断除六品贪欲。须陀洹果虽然断除了见解上的迷惑,但完全没有断除贪欲。愉快的心情没有间断。初来的人成了污秽,中途和后来的人没有过错。持戒的凡夫,开头和后来都是这样。问题是:阿罗汉和不还果的境界属于圣者,既然不能破坏,为什么说“破坏”?比丘尼的解释是:因为前面的境界本来是圣洁的,高傲和污秽成了业障。不等前面的状态被破坏,就成了戒律上的障碍。自己贪著快乐的人,反过来显示如果执著就会成为障碍。所以《大钞》说:如果用白衣俗服强行给比丘尼穿上并发生性行为,就构成障碍。又说:虽然是自己穿,但并不妨碍出家。大师根据义理推求:如果知道受了具足戒的原因,而穿上俗服,也应该构成障碍。只是破坏清净境界,不论知道还是不知道。未受具足戒的人就是式叉摩尼和沙弥尼。《善见律》说:如果破坏比丘尼以下的两种人,不妨碍出家,也都是这样。只说比丘尼,不分清净和污浊。三部、四五十部律。僧祇部判定是正律。《大钞》说:四分律等都说“污尼”,不分清净和污秽。所以世间行事的人说:“你不犯清净比丘尼吗?”这是根据僧祇部而问的。又《业疏》说:三部律都没有明确的决断。这是不了义的经文。应该用僧祇部来明确判断清净和污
问意谓三果支佛杀尚非逆何以污尼位在凡夫中净者便成难耶杀损福者以人天等于四果供之获福多由是福田之极故杀之犯逆三果反此又支佛化他义薄是以非逆故须简之污据陵慢净境故凡尼清净亦犯况三果乎答下以凡尼见思惑在具能发业对入地狱若斯须二尼唯有修惑润业无见惑故但招别报无总报可对入地狱也是故不成相并俗下意云俗男可有坏尼俗女应无坏尼故曰一边若下蹑上生难若降一边不成污者应可破羯磨法轮二破中尼无破法轮僧耶又不应犯残耶解下戒疏云尼同犯中虽无破轮体得立主伴坚持五法以诱人也亦须谏之故曰谏法是通又解下准大钞应先问云何不言坏比丘耶将坏男下通之。
问意: 三果人和支佛杀了也不算五逆罪,为什么污辱她们就犯戒呢?因为凡夫尼姑中如果有清净如法的,污辱她就会造成罪过?杀生会减损福报,是因为人们供养四果圣人会获得很多福报,所以四果圣人是最大的福田,杀害他们就是五逆罪。三果人正好相反。另外,支佛教化他人的功德很小,所以杀害他们不算五逆罪。因此,需要区分这些情况。污辱是基于凌辱、轻慢清净的境界,所以即使是凡夫尼姑,如果清净如法,污辱她也犯戒,更何况是三果人呢?
**解答:** 下面是因为凡夫尼姑还有见思惑,能够造作恶业,因此会堕入地狱;而二果尼姑只有修惑,会润泽业力,没有见惑,所以只会招致别报,没有总报,因此不会堕入地狱。所以这两种情况不能相提并论。
**俗下:** 意思是世俗男子可能污损尼姑,而世俗女子应该不会污损比丘,所以只说了一边。
**若下:** 顺着上面的说法提出疑问:如果说只污损一边不算犯重戒,那是不是也可以破坏羯磨法和法轮僧?两种破僧罪当中,尼姑应该没有破法轮僧的情况吧?那是否也不应该犯残罪呢?
**解下:** 《戒疏》上说:虽然尼姑没有破法轮僧的主体,但可以建立主伴,坚持五种法来诱惑他人。所以也必须劝导她们,这就是“谏
未受应受者大师判云据未解也若聦智一听亦未可也首下此约非众法对自故非障戒或四人已上余和合法不秉羯磨皆不成难。
和尚判断说:如果你没有真正领会戒律的内容,即使你听了也等于没听。如果聪明人只听一遍,也不算真正明白。首先这段话不是针对所有戒律情况说的,它只限于对比人我自心的差别,所以这些并不是真正障碍戒体或戒相的因素。如果四个人或以上的人,其余人和合排列受戒模式不完整,没有如法举行羯磨仪式,这种受戒都是不成立的难事。
问下准业疏先立义云沙弥戒愿未是具法虽背无难然后将钞问之大小大即比丘小即沙弥。
在《準業疏》中,開頭說:「沙彌的戒願,還不是完整的戒律。雖然違背了也沒有大問題。但後面用《鈔》來問戒的大小,大就是指比丘,小就是指沙彌。」
黄门者秦官也汉因之汉书云禁门曰黄闼中人主之故号黄门然古用阉官今亦取人去阴藏者曰黄门故钞主云黄门者不男之相也一下谓从生不能婬二下即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三下见他行非身分方勇四下因他人婬己身分方勇彼律但曰精不能男五下朽谓朽烂等取若堕若虫噉也。
宦官是秦朝设立的官职,汉朝沿用了下来。《汉书》上说:宫里的门叫做黄闼,皇宫内院由宦官掌管,所以称为黄门。不过古时候用阉割过的太监,现在也专门挑那些没有男性性征的人,所以就叫黄门。因此,经典里面解释说:黄门是指不具备男性功能的人。第一种是从生下来就不能行房事的。第二种是半个月能行房、半个月不能的。第三种是看到别人干那事,自己身体才有反应的。第四种是必须别人对自己动手,身体才有反应的,律典上称这种情况为不能自力行房的男性。第五种是朽烂,比如生殖器烂掉了,或者掉下来了、被虫子蛀掉了之类的。
此下料简彼云生半妬精是四种不应与出家受具若与出家受具应灭摈以不生我善法毗尼故第五即病不能男者先出家受具足已若落若朽烂若虫噉若不动听住虽不动若舍戒还欲出家受具不应与若与出家受具应灭摈。
下面来简单说说那些情况:那种生下来就是半男半女、妒忌男、精变男、无性男这四种人,不能让他们出家受戒。如果已经让他们出家受戒了,就应该把他们赶出僧团,因为他们不能增长我的善法和戒律。第五种是因病变成不能男的人:原本已经出家受戒,但后来生殖器脱落、腐烂、被虫咬、或者不能动,这种情况可以允许他们继续住着。不过,如果这种不能动的人还俗后又想回来出家受戒,就不能答应。如果答应让他们出家受戒,就应该把他们赶出僧团。
二下彼正文作妻妾生儿共相嫉妬。
接着前面那段经文,说的是有个人的妻子和小妾生了孩子后,她们之间互相嫉妒。
小时捺破今作夫字误身生即男根也彼曰因他者因前人触故身生起五下见他行非然后身生起前三即生捺割后三因他妬半月也揵者以刀去势也或作㓺通用文云揵者生已都截却大师云今时或截少分心性未改兼有大操大志者准依五分应得四变律云与他行婬时失男根变为黄门违缘即被怨家恶兽业报落等应同比丘法自割本律不明分齐五分若都截者灭摈犹留一卵者依篇忏之。
割掉男根算不算犯戒的规则。如果出生时就缺少男根,或者后来因为被人触碰、看见别人行淫、自己起了欲念等原因导致男根生病或损坏,这几种情况不算故意犯戒。但如果是因为嫉妒心,或者用刀自己割掉男根,那就是犯戒。有人只割了一部分,但心思还没变,还保留着男根的功能,或者还有很大的志向,那就得根据《五分律》的规定来处理。《四分律》里说,如果与人行淫时男根突然变成黄门,或者被仇家、野兽伤害、业报导致脱落等,都按比丘法处理。自己割掉男根,本律没有明确说怎么判。按《五分律》规定:如果完全割掉,就要被赶出僧团;如果还留了一个卵蛋,就按轻罪来忏悔。
善下以报卑故异想不作父母想也若准善见实是父母作非父母想杀亦不得出家异因缘者彼问曰若作方便欲杀非母而自杀母得波罗夷并五逆罪耶答不得但得偷兰又云自手夺人命更无异想异方便是人不应与出家。
关于行善要谦卑待人,不应当对父母产生不同的想法。如果按照正确的观点来看,对方确实是父母,却认为不是父母而杀害,这样的人也不得出家。另一种情况是:有人问:"如果原本打算杀害不是自己母亲的人,却误杀了自己的母亲,是否构成波洛夷罪和五逆罪?"回答是:"不构成,只构成偷兰罪。"另有说法:"如果亲手夺人性命,没有任何其他想法或手段,那么这个人不应被允许出家。"
伽下彼云欲殺凡人而殺阿羅漢偷蘭遮不得逆罪故知得受十輪下彼有四句簡辨一犯根本非逆罪(殺支佛是)二是根本亦逆罪(鈔引此句故曰是逆亦根本也)三非根本是逆(於法誹謗出其過惡等是)四非根本非逆(殺餘類是)彼具釋第二句云若人出家受具足戒得見諦道斷其命根是名逆罪亦是根本罪也如是眾生於我戒律中應驅令出故曰是人等三果不障者福田未極故。
这段经文主要讨论的是:如果一个人想杀普通人,但实际杀了阿罗汉,属于偷兰遮罪,不算逆罪。要知道,能接受十轮教法的人有四种情况:**第一,犯了根本罪,但不是逆罪。**(杀独觉罗汉属于这类) **第二,既是根本罪,也是逆罪。** **第三,不是根本罪,但是逆罪。**(对佛法进行诽谤、指责过失等行为属于这类) **第四,既不是根本罪,也不是逆罪。**(杀害其他众生属于这类) 经文又详细解释了第二种情况:如果有人出家受具足戒,证悟了涅槃的智慧,然后杀死了这个人的生命,这种罪名叫逆罪,也是根本罪。因为这样的众生在我的戒律中,应该把他赶出去,所以说"这种人"等。至于三果人,不妨碍他做福田,因为他的境界还没有达到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