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部經義五門分別(翻名解釋一 體相二約時分別三 通別四 總別五)
第一释名。所言经者。就喻名法。圣人言说。能贯诸法。如经持纬故名为经。经随义别。故有十二。十二名者。谓修多罗祇夜伽陀乃至末后优婆提舍。修多罗者。是外国语。此翻名𫄧。圣人言说。能贯诸法。如诞贯华。故名为𫄧。与前经义。大况相似。第二祇夜。此翻名为重诵偈也。以偈重诵修多罗中所说法义。故名祇夜。第三名为和伽罗那。此名授记。行因得果。目之为记。圣说示人。故称为授。第四伽陀。此翻名为不重颂偈。直以偈言显示诸法。故名伽陀。第五名为忧陀那经。此翻名为无问自说。不由咨请。而自宣唱。故名无问自说经也。第六名为尼陀那经。此翻名为因缘经也。籍现事缘。而有所说。名因缘经。第七名为阿波陀那经。此名譬喻。如百喻等立喻显法。名譬喻经。第八名为伊帝越多伽经。此名本事。宣说他人往古之事。故云本事。第九名为周陀伽经。此名本生。陈已往报。称曰本生。第十名为毘佛略经。此名方广。理正曰方。义备名广。教从旨因名方广经。若依小乘。语正称方。言多曰广。第十一者名阿浮陀达摩。此翻名为未曾有经。青牛行钵。白狗听法。诸天身量。大地动等。旷古希奇。名未曾有。说此希事。名未曾有经。第十二者名优婆提舍。此名论义。问答辨理。名论义经。名义如是。
第一,解释名称。 所谓“经”,是用比喻来命名法义。圣人的言说能够贯穿诸法,就像经线固定纬线一样,所以称为“经”。 经随含义不同,分为十二种。这十二种名称是:修多罗、祇夜、伽陀,直到最后的优婆提舍。
“修多罗”是外来语,这里译为“线”。圣人的言说能贯穿诸法,就像线串起花朵,所以称为“线”。这与前面“经”的含义大体相似。
第二是“祇夜”,这里译为“重诵偈”。用偈颂重新诵出修多罗中所说的法义,所以叫祇夜。
第三叫“和伽罗那”,这里称为“授记”。修行因缘得到果报,称之为“记”;圣人开示给人,所以称为“授”。
第四是“伽陀”,这里译为“不重颂偈”。直接用偈语显示诸法,所以叫伽陀。
第五叫“忧陀那经”,这里译为“无问自说”。不待他人请问,而自行宣说,所以称为无问自说经。
第六叫“尼陀那经”,这里译为“因缘经”。借助当下事缘而有所说,名为因缘经。
第七叫“阿波陀那经”,这里称为“譬喻”。如《百喻经》等,设立比喻来显明法义,名为譬喻经。
第八叫“伊帝越多伽经”,这里称为“本事”。宣说他人过去的事迹,所以称为本事。
第九叫“周陀伽经”,这里称为“本生”。陈述自己过去的业报,称为本生。
第十叫“毗佛略经”,这里称为“方广”。道理端正称为“方”,义理完备称为“广”。教法依从其宗旨而得名,称为方广经。若依小乘,语言端正称为“方”,言说广博称为“广”。
第十一名为“阿浮陀达摩”,这里译为“未曾有经”。青牛行走托钵,白狗听闻佛法,诸天身量,大地震动等事,旷古罕见、稀奇难遇,称为“未曾有”。讲述这些稀有之事,就叫未曾有经。
第十二名为“优婆提舍”,这里称为“论义”。通过问答辨明道理,名为论义经。
名称的含义就是这样。
第二门中。广略不定。据体唯一。莫不皆是音声言教。言教之体。如三藏中具广分别。就相分二。所谓长行及以偈诵。制名有三。彼修多罗祇夜伽陀。就体制名。名彼教体。为修多罗祇夜伽陀。方广一部。从理立名。理是方广。从之名也。余之八部。随事立名。随彼授记无问事等。以制名也。定名有四制定。何别而分两门。制者所谓立名所依。定者所谓定其名相。定之云何。十二部中初修多罗。从喻为名。以圣言说能贯法故。说之为𫄧。祇夜伽陀。当相为名。论义授记无问自说。此三部体事合。论是体也。义是事也。授是体也。记是事也。自说体也。无问事也。名中含此。是故说为体事合目。余之六部。随事受称。大小隐显。离为十二。大乘中。唯一方广。小乘十一。合有十二。故地持云。十二部经。唯方广部。是菩萨藏。余十一部。是声开藏。涅槃亦言。十二部经。唯方广部。菩萨所持。余十一部。二乘所持。理应齐具。何故如是。盖乃是其隐显门也。大乘之中。虽有十二。同为显其方广之理故。从所诠同名方广。小乘之中。亦具十二。但小乘中。方广经者。直以语广。名为方广。非显广理。隐入余中。故有十二。又复大小有无互彰。离为十八。小乘有九。大乘亦然。小乘九者。十二部中。除去授记无问自说及与方广。小乘之中。不明行因作佛之义。故无授记。法浅易咨。故无无问自说经也。未显广理。故无方广。大乘九者。除去因缘譬喻论义。大乘众生。利根易悟。不作因缘譬喻论义。方始悟解。故无此三。但有余九。若就大小具义论之。各具十二。合说通有二十四部。广则无量。体相如是。
在第二部分的讨论中,经文的形式有详有略,并不固定。但从根本上看,它们都属于音声与言教的范畴。关于言教的本质,在经、律、论三藏中已有详细的分析。从表现形式来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长篇的散文叙述,另一种是偈颂体的诗歌。
为这些形式命名有三种方式: * 修多罗、祇夜、伽陀,是根据它们本身的体裁特点来命名的,所以用这些名称来指代相应的教法体裁。 * 方广部这一类别,是根据它所阐释的真理来命名的,因为其道理广大深远,所以得名。 * 其余八种类别,则是依据所述的具体事件来命名,比如随顺授记、无问自说等事件内容来确立名称。
关于确立名称有“制”与“定”两种方式,它们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分为两门呢?“制”指的是确立名称时所依据的根据;“定”指的是确定名称的具体所指。那么,具体是如何确定的呢? * 十二部经中的第一类“修多罗”,是用比喻来命名的。因为圣人的言教能够贯穿佛法义理,就像线能贯穿花朵一样,所以称为“线”(引申为“经”)。 * “祇夜”和“伽陀”,是依据其自身的文体特征直接命名的。 * 论议、授记、无问自说这三部,是体裁与事件内容相结合来命名的。“论”是体裁,“议”是事件;“授”是体裁,“记”是事件;“自说”是体裁,“无问”是事件。名称中包含了这两方面,所以说它们是体裁与事件的合称。 * 其余六部,都是根据所述的具体事件来获得名称的。
从大乘与小乘、隐说与显说的角度来区分,就形成了十二部经。 * 在大乘中,统称为“方广”一部。 * 在小乘中,则有十一部。 * 合起来共有十二部。所以《地持经》说:十二部经中,只有方广部属于菩萨藏(大乘教法),其余十一部属于声闻藏(小乘教法)。《涅槃经》也说:十二部经中,只有方广部是菩萨所持守的,其余十一部是声闻、缘觉二乘所持守的。
从道理上讲,大小乘都应该具备完整的十二部,为什么经典中这样说呢?这其实是“隐显”角度的说法。 * 在大乘中,虽然实际上包含十二部,但因为它们共同都是为了彰显广大深远的真理,所以从所阐释的“理”的角度,统称为“方广”。 * 在小乘中,也具备十二部。只是小乘中所说的“方广经”,仅仅是指经文篇幅广大,所以叫“方广”,并非为了彰显广大的真理。其“方广”的义理内涵隐没在其他部类之中了,所以小乘显示为有十二部。
再者,从大乘与小乘各自有无的角度互相彰显来区分,可以开出十八部。 * 小乘有九部:即在十二部中,除去授记、无问自说和方广这三部。因为小乘教法中,不明确说明修行因行能成佛的道理,所以没有“授记”;其法义较浅,容易请问,所以没有“无问自说”;未能彰显广大的真理,所以没有真正的“方广”。 * 大乘也有九部:即在十二部中,除去因缘、譬喻、论议这三部。因为大乘众生根器锐利,容易领悟,不需要借助因缘、譬喻、论议这些方式才能理解,所以没有这三部,只有其余九部。
如果从大小乘各自本应具备的完整义理来讨论,那么各自都具备十二部,合起来说总共就有二十四部。若广泛地推究,
第三门中。约时别者。十二部。本生本事。唯说过去。授记一门。唯说未来。方广一部。所说之理。不属三世。理平等故。若从诠别。得通三世。自余八部。所说一向。通于三世。
第三部分,从时间上分别来说:十二部经中,本生和本事这两部,只讲述过去的事情。授记这一部,只讲述未来的事情。方广这一部,所说的真理不局限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因为真理是平等无差别的。但如果从它阐述的具体内容来看,也可以涉及三世。其余八部经所说的内容,则完全贯通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
第四门中。言通别者。十二部中修多罗者。义别有三。一总修多罗。统包十二。二通修多罗。通遍在于十二部中。于十二部中。初略标举一切。通名为修多罗。三别修多罗。就前总中。开分十一。余不收者。还复摄在修多罗中。名之为别。别修多罗。望余十一。有通有别。今先就彼别修多罗祇夜陀二部相望。并对余部辨其通别。此相望。一向是别。无相通理。望余九部。义有通别。通而论之。余部之中。长行直说。斯皆是其修多罗摄。若别分之。唯取直说阴界诸入十二因缘四部等法。为修多罗。余九部中。长行直说。悉皆摄入余九部中。祇夜亦然。通而论之。余九部中。有重诵偈。一切皆是祇夜所摄。若别分之。唯取重颂别修多罗所说法者。以为祇夜。余九部中。重颂偈者。悉皆摄入余九部中。伽陀亦尔。唯不重颂以为异耳。
在第四部分中,谈论通与别的含义。十二部经中的“修多罗”,其含义可分为三种:一是“总修多罗”,统摄全部十二部;二是“通修多罗”,普遍存在于十二部之中——在十二部中,最初简要概括一切内容的,通通称为修多罗;三是“别修多罗”,从前面总修多罗中,分出其他十一部,未被收摄的部分,仍归入修多罗中,称之为别。别修多罗与其他十一部相比,既有相通之处也有分别之处。
现在先就这别修多罗,与祇夜、伽陀两部相互对照,并对比其余各部来辨析其通与别。祇夜与伽陀两部相互对照,完全属于别类,没有相通之理。若与其他九部对照,含义上则有通有别。从通的角度说,其余各部中,以长行文直接叙述的部分,都属于修多罗所摄。若从别的角度区分,则只取直接阐述五阴、十八界、十二入、十二因缘等法义的部分,作为修多罗。其余九部中,长行直说的内容,全都归入那九部之中。
祇夜也是如此:从通的角度说,其余九部中若有重颂的偈颂,一切都属于祇夜所摄。若从别的角度区分,则只取那些重颂别修多罗所述法义的偈颂,作为祇夜。其余九部中重颂的偈颂,则全部归入那九部之中。伽陀的情况也类似,只是它以不重颂为区别而已。
次就授记本事本生三部相望。及对余六明其通别。此三相望。一向是别。以其时异自他别故。若望余六。义有通别。通而论之。授记之中。具余六部。若别分之。授记之中。虽有因缘譬喻等事。悉成授记。无其余义。向言通时授记之中具余六部。云何得具。籍现事缘。与人授记。即是因缘。以喻况彼未来所得。即是譬喻。无问自说。即是自陈。彰彼未来所证之理。即是方广。说彼未来所有神变。名未曾有。问答辨宣未来三事。即是论义。具足如是。授记望余。通别既然。本生望余。通别亦尔。通而论之。本生之中。具余六部。具相云何。类前授记。义在可知。唯时别耳。若别分之。本生之中。虽有余义。悉成本生。无其余义。本事望余。通别齐然。唯有自他。以为别耳。次就无问及与论义二部相对。及望余四。辨其通别。无问论义二部相对。一向是别。无相通理。何故如是。论义经者。因问起答。无问经者。不由问起。是故不通望余四部。义有通别通而为论。无问之中。得有因缘譬喻方广及未曾有。论议之中。亦具此四。差别分之。无问之中。设有余义。摄成无问。无其余义。论义之中。别亦同尔。次就方广及未曾有。二部相对。并望因缘譬喻二部辨其通别。方广未有二部相望。一向是别。事理异故。望余二部。义有通有别。通而论之。方广未有二部之中。皆有因缘譬喻之义。籍现事缘。而说方广。或说未有。即是因缘。借喻况彼方广之理未曾有事。即是喻经。若别分之。方广之中。虽有因缘譬喻之义。摄属方广。未曾有中。因缘譬喻。属未曾有。自斯以外。所有因缘譬喻言说。显示一切阴界入等诸法相者。判属因缘譬喻经也。次就因缘譬喻。二部相对。以辨通别之义。此二相望。义有通别。而论之。于因缘中。亦有譬喻。故涅槃中。解因缘义。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渧虽微。渐盈大器。水盈大器。即是譬喻。成因缘经。譬喻之中。亦有因缘。如因现在事相因缘而兴喻况。是譬喻中因缘经也。若别分之。因缘之中。设有譬喻。摄属因缘。譬喻之中。设有因缘。判属譬喻。如佛制戒。因于比丘犯过因缘起说义强。假令立喻。判属因缘。百喻经等。为使众生因喻知法。纵因现事而说譬喻。喻显法强。判属喻经。通别如是。
接着从授记、本事、本生这三部经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其他六部经的区别与共通之处来讨论。这三部经相互比较,完全是不同的类别,因为它们在时间、主体与对象上都有区别。如果与其他六部经比较,则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区别。从共通的角度来说,授记经中包含了其他六部经的内容。具体区分来看,授记经中虽然有因缘、譬喻等事相,但都归结为授记,不具备其他经的独立意义。前面说共通时授记经包含其他六部,这是如何体现的呢?借助现前的事缘来为人授记,这就是因缘;用比喻比拟未来将获得的果报,这就是譬喻;无需提问而主动宣说,就是无问自说;阐明未来将证悟的真理,就是方广经;讲述未来将展现的神通变化,就叫未曾有经;通过问答来辨析宣说未来的事理,就是论议经。授记经与其他经的关系,共通与区别就是这样。
本生经与其他经的关系,共通与区别也类似。从共通的角度说,本生经中包含其他六部经的内容,具体如何包含,可以参照前面授记经的例子来理解,只是时间上有所不同。具体区分来看,本生经中即使有其他经的义理,也都归属于本生经,不具备独立的他经意义。本事经与其他经的关系,共通与区别也是如此,只是主体与对象的区别而已。
接着从无问自说经与论议经这两部经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其他四部经的区别与共通来讨论。无问自说经与论议经相互比较,完全是不同的类别,没有共通之理。为什么呢?论议经是因提问而引发回答,无问自说经则不是由提问引起的,所以两者不通。与其他四部经比较,则既有共通也有区别。从共通的角度说,无问自说经中可以包含因缘、譬喻、方广及未曾有经的内容;论议经中也同样具备这四类。具体区分来看,无问自说经中即使有其他经的义理,也都收摄为无问自说经,不具备独立的他经意义;论议经具体区分时也是如此。
接着从方广经与未曾有经这两部经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因缘、譬喻两部经的区别与共通来讨论。方广经与未曾有经相互比较,完全是不同的类别,因为事相与理体不同。与因缘、譬喻两部经比较,则既有共通也有区别。从共通的角度说,方广经与未曾有经中都有因缘和譬喻的义理:借助现前的事缘来说方广之理或讲未曾有之事,这就是因缘经;借用比喻来比拟方广之理或未曾有之事,这就是譬喻经。具体区分来看,方广经中虽然有因缘、譬喻的义理,但都归属于方广经;未曾有经中的因缘、譬喻,也归属于未曾有经。除此之外,所有通过因缘、譬喻的言说,来显示一切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诸法相状的,就判定属于因缘经或譬喻经。
最后从因缘经与譬喻经这两部经的相互关系,来辨析共通与区别之义。这两者相互比较,既有共通也有区别。从共通的角度说,因缘经中也有譬喻,所以《涅槃经》中解释因缘义时说:“不要轻视小恶以为没有祸患,水滴虽微小,渐渐能装满大器。”水滴盈满大器就是譬喻,而这譬喻成就了因缘经。譬喻经中也有因缘,比如依据现前事相的因缘而兴起比喻比拟,这就是譬喻经中的因缘经。具体区分来看,因缘经中即使有譬喻,也归属于因缘经;譬喻经中即使有因缘,也判定属于譬喻经。例如佛陀制定戒律,是因为比丘犯过的因缘而说起,说因缘的义理强,即使设立比喻,也判定属于因缘经。像《百喻经》等,是为了让众生通过比喻了知法义,纵然依据现前事相而说譬喻,但彰显法义的比喻作用强,就判定属于譬喻经。共通与区别就是这样。
第五门中。言总别者。小乘法中初修多罗。亦总亦别。统摄十二。莫不皆是一修多罗。是故名总。就中随义开分十一。余所不收。还复摄在修多罗中。是故名别。余之十一。一向是别。大乘法中修多罗部。望余十一。义同前释。方广望余。亦总亦别。统摄十二为一方广。是故名总。于中开出余之十一。余所不收。还复摄在方广部中。是故名别。余十一部。一向是别。问曰。若使修多罗中统摄余别。令修多罗具余别部。合为十二。就涅槃中开分四相。何不总别合为五相。如是类难法门非一释言。齐类亦得无伤。但经论中。彰法不同。不可一类。云何不同。不同有六。一唯总门。如说一乘一实谛等。统摄三乘。以为一乘。统收二谛。为一实谛。故名为总。如是一切。二唯别门。如阴界入十二因缘四真谛等。三总别通门。如六度等。如大品说六波罗蜜。一一为主。皆收余五。故通名总。分相各异。故皆名别。总别之义。彼此齐有。是故名为总别通门。大乘行德。多皆同尔。四总别异门。如经中说。众生佛性。不即六法。不异六法。言六法者。五阴及我。我唯是总。五阴唯别。又如三谛。一实唯总。二谛唯别。总别不通。故名异相。如是一切。五亦总亦别。及一向别门。如彼十力五眼六通三聚戒等。于十力之中。是处非处。亦总亦别。余九唯别。五眼之中。佛眼一种。亦总亦别。余四唯别。至佛之时。统收四眼。皆名佛眼。名之为总。分出余四。唯取见实。为佛眼者。名之为别。六通之中。神通一种。亦总亦别。余五唯别。三聚戒中。律仪戒者。亦总亦别。余二唯别。是等门中。并有斯义。是故名为亦总亦别及一向别。如是一切。六非总别门。废诠亡对。以论道理。理非总别。体非假集。是故非总。更无所成。是以非别。如上所说。涅槃四相。乃是第二一向别门。今此所论十二部经。乃是第五亦总亦别及一向别门。法门不同。有此差异。宁可一类。问曰。若使十二部中修多罗部亦总亦别。三藏之中修多罗藏。得如是不释言。亦得一切圣教。统摄皆是一修多罗。就中开出十二部经。修多罗部。亦总亦别。还即就此总修多罗。分为三藏。是故得说修多罗藏。亦总亦别。余二唯别。十二部经。辨之麁尔。
在第五个门类中,所说的“总”与“别”是这样的:在小乘教法中,最初的“修多罗”(契经)既是总也是别。它统摄了十二部经,没有哪一部不是包含在这一“修多罗”之中的,所以称为“总”。在这当中,依据不同的义理又分出其他十一部,其余未被收摄的部分,仍旧归摄在“修多罗”中,所以称为“别”。其余的十一部,则纯粹是“别”。
在大乘教法中,“修多罗部”相对于其他十一部,其义理与前述解释相同。“方广部”相对于其他各部,也是亦总亦别:它统摄十二部经为一方广整体,所以称为“总”;从中又开出其余十一部,其余未被收摄的部分,仍旧归摄在“方广部”中,所以称为“别”。其余的十一部,则纯粹是“别”。
有人问:如果说“修多罗”中统摄了其余的别部,使得“修多罗”具备其他别部,合起来成为十二部;而在“涅槃”义中开分出四相,为何不将总与别合为五相呢?类似这样的诘问,在法门中并不少见。
解释是:从类别上这样对应也未尝不可。但经论中彰显法义的方式各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有哪些不同呢?有六种不同:
第一,唯总门。譬如说“一乘”、“一实谛”等,统摄三乘为一乘,统收二谛为一实谛,所以称为“总”。诸如此类皆是。
第二,唯别门。譬如五阴、十八界、十二入、十二因缘、四谛等。
第三,总别通门。譬如六度等。如《大品般若经》说六波罗蜜,每一度为主时,都能收摄其余五度,所以都通称为“总”;而各自相状不同,所以也都称为“别”。总与别的含义,在这些法中同时具备,因此称为“总别通门”。大乘的修行功德,大多与此类似。
第四,总别异门。如经中所说:众生佛性,不即是六法,也不异于六法。所谓六法,是指五阴及“我”。“我”纯粹是总,五阴纯粹是别。又如三谛中,“一实谛”纯粹是总,“二谛”纯粹是别。总与别不相通,所以称为异相。诸如此类皆是。
第五,亦总亦别及一向别门。如十力、五眼、六通、三聚戒等。在十力之中,“是处非处力”是亦总亦别,其余九力纯粹是别。五眼之中,“佛眼”一种亦总亦别,其余四眼纯粹是别(因为到佛的境界时,统收四眼皆可称为佛眼,这是“总”;而分别开出其余四眼,唯以照见真实为佛眼,这是“别”)。六通之中,“神通”一种亦总亦别,其余五通纯粹是别。三聚戒中,“律仪戒”亦总亦别,其余二戒纯粹是别。这类法门中,都具有这种含义,所以称为“亦总亦别及一向别门”。诸如此类皆是。
第六,非总别门。这是舍弃言诠、泯灭对待而论究真理。真理本身并非总或别:其体性不是假合积聚而成,所以不是“总”;也没有另外可成就的相状,所以也不是“别”。
如上所述,“涅槃四相”属于第二种“一向别门”。而此处所讨论的十二部经,则属于第五种“亦总亦别及一向别门”。法门各有不同,因此有这些差异,怎能一概而论呢?
有人问:如果说十二部经中的“修多罗部”是亦总亦别,那么三藏中的“修多罗藏”,是否也是如此呢?
解释是:也可以这样说。一切圣教,统摄起来都是一部“修多罗”;从中开出十二部经时,“修多罗部”是亦总亦别。又正是依据这部总的“修多罗”,才分为三藏。因此可以说“修多罗藏”也是亦总亦别,其余二藏则纯粹是别。
关于十二部经的辨析,大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