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法性實際義三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大小有無三)
第一释名。如法性实际义。出大品经。此三乃是理之别目。故龙树言。如法性等。实相异名。所言如者。是其同义。法相虽殊。理实同等。故名为如。言法性者。自体名法。法之体性。故云法性。言实际者。理体不虚。目之为实。实之畔齐。故称为际。名义如是。
**第一,解释名称。** 关于“如”、“法性”、“实际”这几个概念的含义,出自《大品般若经》。这三者都是真理的不同名称。所以龙树菩萨说:“如、法性等,都是实相的不同说法。”
所谓“如”,是指“相同”的意思。万事万物的表象虽然千差万别,但它们的根本真理其实是平等一致的,所以叫做“如”。
“法性”的“法”指事物本身,“性”指本质。合起来就是事物本具的真实体性,所以称为“法性”。
“实际”的“实”是指真理之体真实不虚;“际”是指真理的边界、究竟之处。真实不虚的真理达到究竟圆满,就称为“实际”。
这些名称的含义就是这样。
第二門中。辨其體相。於中有三。一通就二諦以別三門。二唯就真諦以別三門。三就觀入以別三門。就初門中。論釋有二。一通就諸法空有二義。以別三門。二通就諸法九義差別。以別三門。言就空有以別三者。世諦為有。真諦為空。如法性等。皆通此二。相狀如何。如論中說。如有二種。一各各相如。謂地堅相水濕相等。問曰。此等事相各異。云何名如。良以諸法皆有自相。自相齊通。彼此相似。故名為如。又就地中有多種地。同皆是堅。堅義相似。故名為如。水等亦爾。亦可所說地等諸法如其體實。不如狂人顛倒所見。故名為如。二真實相。如論自釋言。於彼相中。求實叵得。即是空義。此之空義。諸法同等。故名為如。言法性者。論釋有二。一事法性。謂地堅性水濕性等。故論說言。用無著心分別諸法。各各自性。名事法性。二實法性。諸法實相名實法性。此二法性與地持同。言實際者。論言。法性即是其實。如亦是實。據後為言。證處名際。此就空有。以別三門。次就九義。以別三門。先辨九義。然後就之以別三門。何者九義。如論中說。一各各體。謂一切法各有自體。如彼眼根四大所造淨色為體。如是一切。二各各相。相謂相狀。一切諸法。各有相狀。故名為相。三各各力。力謂力用。一切諸法。各有力用。四各各因。謂一切法各有所因。五各各緣。謂一切法各有所緣。因緣何別。蓋乃親疎以別二門。親生曰因。疎發名緣。六各各果。謂一切法各自有果。七各各性。性謂三性。一切諸法無出善惡無記三性。故名為性。此非體性。若言體相前體中攝。八者諸法各有限礙。謂一切法各有分齊。如陰唯五不得為多。如是一切。又如色法。唯有十入及一少分。不得有餘。如是一切。名為限礙。九開通義。謂一切法義相開通。如似色義通於十入及一少分心通六識。如是一切。九義如是。如法性等。皆通此九。所言如者。論釋有三。一者下如。謂前九義。各各差別。既言差別。云何名如。以一切法同有此九故。名為如。二者中如。謂前九義。皆是無常生滅之法。三者上如。謂前九義。皆非有非無非生非滅究竟清淨。言法性者。論自釋言。九法中性。名為法性。於中有三。謂下中上。義如前釋。所言異者。向前直取相似為如。今此明其法之體性。故云法性。言實際者。論自釋言。九中證果。名為實際。於前所說如及法性。窮證名果。一義如是。又論復言。此九法中。有相名如。空名法性。於中得果名為實際(此一門竟)。
第二门中,辨别它的本体与相状。这里面分为三部分:一是从真俗二谛的角度来分别三门,二是单从真谛的角度来分别三门,三是从观行证入的角度来分别三门。
先从第一门说起。论中的解释有两种:一是普遍从一切法空、有二义的角度来分别三门,二是普遍从一切法九种义理的差别来分别三门。
先说从空、有来分别三门。世俗谛属于“有”,真谛属于“空”。至于“如”、“法性”等概念,都贯通这空、有两种含义。它们的相状是怎样的呢?就像论中所说:“如”有两种:一是“各各相如”,指地有坚硬的相状,水有湿润的相状等等。有人问:这些事物的相状各不相同,为什么能称为“如”呢?这是因为一切法都有各自的自相,而自相是普遍共通的,彼此相似,所以称为“如”。又比如,地有很多种,但都同样是坚硬的,这坚硬的特性相似,所以称为“如”。水等其他法也是如此。也可以这样理解:所说的地等一切法,都如其本来的真实体性,不像狂乱之人颠倒所见的那样,所以称为“如”。二是“真实相如”,论中自己解释:在这些相状中,寻求真实不可得,这就是空的含义。这个空的义理,在一切法中是同等的,所以称为“如”。
说到“法性”,论中解释有两种:一是“事法性”,指地的坚硬性、水的湿润性等。所以论中说:用不执着的心去分别一切法,各自的自性,就称为事法性。二是“实法性”,一切法的真实相状称为实法性。这两种法性与《地持经》中的说法相同。
说到“实际”,论中说:法性就是真实,“如”也是真实。从后证的角度来说,证悟之处称为“际”。以上就是从空、有二义来分别三门。
接下来从九种义理来分别三门。先辨明九种义理,然后根据它们来分别三门。是哪九种义理呢?如论中所说: 第一,各各体。指一切法各有自己的本体。比如眼根,是以四大所造的净色为体。其他一切法也是如此。 第二,各各相。“相”指相状。一切法各有相状,所以称为相。 第三,各各力。“力”指力用。一切法各有其力用。 第四,各各因。指一切法各有其产生的原因。 第五,各各缘。指一切法各有其助缘。“因”和“缘”有什么区别呢?大体是用亲、疏来分别。直接生起的称为“因”,间接引发的称为“缘”。 第六,各各果。指一切法各自有其果报。 第七,各各性。“性”指三性(善、恶、无记)。一切法都不超出善、恶、无记这三种性质,所以称为性。这里说的不是本体之性,如果是本体之相,前面“体”的部分已经包含了。 第八,诸法各有限碍。指一切法各有其界限和范围。比如五蕴只能是五种,不能增多。又比如色法,只有十八界及法处所摄色的一部分,不能有别的。像这样的一切界限,称为限碍。 第九,开通义。指一切法的义理和相状是互相贯通的。比如色的概念,贯通于十八界及法处所摄色的一部分;心的概念贯通于六识。一切法都是如此。
九种义理就是这样。“如”、“法性”等都贯通这九义。所说的“如”,论中解释有三种: 一是“下如”,指前面九种义理,虽然各有差别,为什么称为“如”呢?因为一切法都共同具有这九种义理,所以称为“如”。 二是“中如”,指前面九种义理,都是无常、生灭之法。 三是“上如”,指前面九种义理,既非有也非无,非生非灭,究竟清净。
所说的“法性”,论中自己解释:九法之中的性,称为法性。其中也有下、中、上三种,意义和前面解释“如”时一样。不同的地方在于:前面是直接取相似之义为“如”,这里是阐明法的本体之性,所以叫“法性”。
所说的“实际”,论中自己解释:在九法中证得的果位,称为实际。对于前面所说的“如”和“法性”,彻底证悟称为“果”。这是一层含义。另外论中又说:在这九种法中,有相状的一面称为“如”,空的一面称为“法性”,在其中证得果位称为“实际”。(这一门结束。)
次就真諦以別三門。於中有四。一遣生死涅槃之相。以別三門。二遣三世差別之相。以別三門。三就空理總別之義。以別三門。四就實性有無之義。以別三門。言遣生死涅槃相者。如論中說。觀察生死涅槃皆空。名之為如。問曰。經說生死是其無常無樂無我不淨。涅槃是其常樂我淨。云何言空。論言。為破顛倒心故。宣說生死苦無常等。不欲令人著無常等。以實相中無常苦等不可得故。又為破人顛倒心故。宣說涅槃常樂我淨。不欲令人著常樂等。亦以實中常樂淨等不可得故。良以諸法皆不可得。故故名為如。言法性者。入彼如中。捨離所觀染淨法相。不見生死涅槃可得。此不可得法性自爾。故言法性。故論說言。譬如小兒見水中月謂為實有。入水求之。求之不得便生愁憂。智者謂之水中無月。法性自爾。法性如是。故云法性。言實際者。如與法性。是其理實。此之理實。聖所證處故。名為際。言遣三世差別相者。如論中說。觀三世法。不生不滅寂靜平等。名之為如。斯乃三世空同曰如。言法性者。如論中說。法名涅槃。不戲論法性名本分種。如黃石中金性白石中銀性。一切法中有涅槃性。故云法性。言實際者。如向所說。法性名實。如亦是實。據後為言。入處名際。言就空理總別分者。隨詮辨空。空有差別。說之為如。故論說。空有差品名為如矣。問曰。差品云何名如。以諸法中同有空義故名為如。言法性者。廢詮論理。理是一味。一味之理。是法體性。故云法性。是以論言。總為一空名為法性。言實際者。論自釋言。如及法性。名之為實。證處名際。言就實性有無分者。如經中說。如來藏中。具過恒沙一切佛法。不離不脫不斷不異。是諸佛法。同一體性。互相集成。無有一法別守自性。雖無一性。而無不性。無有一性。即是如義。而無不性。即是法性。言實際者。彼如法性。即是其實。證處名際(此二門竟)。
接下来从真谛的角度来区分这三个概念。这里分为四部分来说明:第一,破除生死与涅槃的分别相,来区分三者;第二,破除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差别相,来区分三者;第三,从空性道理的总体与个别含义上,来区分三者;第四,从真实本性有与无的层面,来区分三者。
首先说破除生死涅槃的分别相。正如论中所说:观察生死与涅槃都是空无自性的,这就叫做“如”。有人问:佛经上说生死是无常、无乐、无我、不净的,而涅槃是常、乐、我、净的,为什么说它们都是空呢?论中解释道:为了破除众生的颠倒妄想,所以才宣说生死是苦、无常等等,并不是要让人执着于“无常”等概念,因为在真实相中,无常、苦等也是不可得的。同样,为了破除众生的颠倒心,才宣说涅槃是常、乐、我、净,也不是要让人执着于“常乐”等概念,因为在真实中,常、乐、净等同样不可得。正因为一切法都不可得,所以称之为“如”。
所谓“法性”,是指契入那个“如”的境界,舍弃对所观察的染污与清净等事物表象的执着,不见有生死或涅槃可以获取。这种不可得的状态,是法性本来如此,所以称为“法性”。因此论中说:好比小孩看见水中的月亮,以为是真实存在的,下水去捞,捞不到便忧愁苦恼。有智慧的人告诉他,水中本来就没有月亮。法性就是如此,本来就是这样,所以说“法性”。
所谓“实际”,“如”与“法性”是真实的道理。这个真实的道理,是圣者所证悟的境地,所以称为“际”。
其次说破除三世差别相。正如论中所说:观察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一切法,不生不灭,寂静平等,这就叫做“如”。这就是三世空寂无别,称为“如”。所谓“法性”,如论中所说:“法”指的是涅槃,是远离一切戏论的法;“性”是指本具的种子,好比黄石中有金性,白石中有银性。一切法中都有涅槃的本性,所以称为“法性”。所谓“实际”,就如前面所说,法性名为“实”,“如”也是“实”。从证入的境地来说,就称为“际”。
第三,从空性道理的总体与个别来区分。随着诠释的角度不同,空性也有种种差别,这种差别相就称为“如”。所以论中说:空性有不同品类,称之为“如”。有人问:有差别品类,为什么还叫“如”呢?因为一切法中都有共同的空义,所以称为“如”。所谓“法性”,是指抛开言辞诠释,直接论究真理,真理是浑然一味的。这一味的真理,是诸法的本体自性,所以称为“法性”。因此论中说:总摄为一空,名为“法性”。所谓“实际”,论中自己解释道:“如”和“法性”,称为“实”,证悟之处称为“际”。
第四,从真实本性的有与无来区分。正如经中所说:在如来藏中,具足超过恒河沙数的一切佛法,这些佛法与如来藏不离、不脱、不断、不异。这些佛法具有同一体性,互相融摄集成,没有任何一法是孤立保持自己单独性的。虽然没有任何一法有孤立的自性(这就是“如”的含义),但又不是没有法性(这就是“法性”的含义)。所谓“实际”,那个“如”和“法性”,就是真实,证悟之处称为“际”。(以上两门完毕。)
次就观门入以别三门。于中有二。一就观入息染分别。二就观入舍净分别。言息染者。如论中说。何者是如。诸法实相常住不动。以有无明诸烦恼故。转变邪曲。后息妄染。得于实相。如本不异。故名为如。言法性者。论言。实相体虽清净。与烦恼合名为不净。息除烦恼得本清净。净是一切诸法体性。故云法性。言实际者。如与法性是其理实。菩萨知此广大无边微妙最胜。更不余求。安住其中。住处名际。言舍净者。如论中说。菩萨观察实相法中无常无乐无我无净。舍离凡夫常乐我净。亦舍是观。实相如本。故名为如。论自为喻。如水性冷从火变热。是火灭已水冷如本。故名为如。诸法如是。实相平等。如水性冷。随观转变。如水变热。观心息灭。实相如本。如火灭已水冷如本。故名为如。准验斯文。妄想缘智决定灭尽。言法性者。实相常住不变不动。法性自尔。故云法性。言实际者。若得证时。彼如法性。即是实际。体相如是。
接下来从观照法门的角度,分三方面来说明。其中包含两部分:一是从观照息灭染污的角度来分别,二是从观照舍弃清净的角度来分别。
所谓“息灭染污”,如论中所说:什么是“如”?一切法的真实相貌恒常安住、不动不摇。因为有无明等种种烦恼的缘故,使这真实相貌被扭曲、转变。后来烦恼止息、妄染消除,便证得真实相貌,与原本状态毫无差异,所以称为“如”。
所谓“法性”,论中说:真实相貌的本体虽然清净,但与烦恼和合时,就称为不净。烦恼息除之后,恢复本来清净,这种清净是一切法的根本体性,所以称为“法性”。
所谓“实际”,“如”与“法性”是真理的实相。菩萨了知这真理广大无边、微妙最胜,便不再向外寻求,安住在这真理之中。安住之处,就称为“际”。
所谓“舍弃清净”,如论中所说:菩萨观察真实相貌的法中,并无常、乐、我、净这些属性,于是舍弃凡夫所执着的常、乐、我、净观念,也舍弃这种观察本身,让真实相貌回归本来状态,这就称为“如”。论中自己打比方说:好比水的本性是冷的,遇到火就变热;火熄灭之后,水又恢复原本的冷性,这就叫“如”。一切法也是这样:真实相貌本来平等,如同水的冷性;随着观照心而转变,就像水被火加热;观照心息灭之后,真实相貌恢复本来,如同火灭后水恢复冷性,所以称为“如”。根据这段文字可以验证,妄想分别所缘的智慧也必定会完全寂灭。
所谓“法性”,是指真实相貌恒常安住、不变不动,法性本来就是如此,所以称为“法性”。
所谓“实际”,是指证得之时,那“如”与“法性”就是实际。其体相本来就是这样的。
第三次明大小有无。大乘具有。广如上辨。小乘亦具。云何得知。如龙树说。杂阿含中。说十二缘是如法相法住法位。有佛无佛。性相常住。即是如义。又复如彼杂阿含中说。舍利弗善达法性。即是宣说法性之义。言实际者。龙树释言。小乘法中无其说处。虽无说处理实有之。云何知有。论言。涅槃即是实际。小乘法中说涅槃故。即是宣说实际之义。但涅槃法有种种名。或名为止。或名为妙。或名为离。或名为出。或名实际。是故涅槃即是实际。问曰。虽知小乘法中具此三义。相别如何。龙树释言。声闻法中。观法生灭名之为如。灭离诸观得法实相。名为法性。彼名涅槃为实相矣。即此法性。圣所证处。名为实际。如法性实际义。略辨如是。
第三次说明大乘小乘中“有”与“无”的差别。大乘完全具备这些义理,广泛内容如上文所辨明。小乘也同样具备。如何得知呢?正如龙树菩萨所说:《杂阿含经》中讲到十二因缘是如法的相貌、法住、法位,无论有佛出世或无佛出世,其本性相貌恒常存在,这就是“如”的意义。又如《杂阿含经》中说:舍利弗善于通达法性,这就是在宣说法性的含义。至于“实际”这一义理,龙树解释说:小乘教法中虽没有直接说到“实际”这个词,但道理上其实是存在的。怎么知道有呢?论中说:涅槃就是实际。小乘法中既然说到涅槃,也就是宣说了实际的意义。只是涅槃有种种不同的名称,有时称为“止”,有时称为“妙”,有时称为“离”,有时称为“出”,有时称为“实际”,因此涅槃就是实际。
有人问:虽然知道小乘法中具备这三种义理,但它们具体的区别是怎样的?龙树解释说:在声闻教法中,观察事物的生灭现象,称之为“如”;灭除一切执着分别,获得事物的真实相貌,称之为“法性”;而将涅槃称为“实相”。这同样的法性,是圣者所亲证之处,就叫做“实际”。关于如、法性、实际的意义,简略辨明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