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無我義四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約宗分異三 就人辨定四)
二无我者。一人无我。二法无我。人无我者。经中亦名众生无我。亦名生空。亦名人无我。亦名人空。亦名我空。众法成生。故曰众生。生但假有。无其自性。是故名为众生无我。众生性相。一切皆无。说之为空。寄用名人。无我与空。义同前释。性实名我。阴中无我故曰我空。法无我者。亦名法空。自体名法。法无性实。名法无我。诸法性相。一切皆无。名为法空。此即二种。俱名为空。齐号无我。若别分之。空与无我。隐显互彰。若依毘昙。阴非是我。名为无我。阴非我所。说之为空。成实法中。众生空者。名之为空。法体空者。名为无我。故彼论中。观生空者。名为空行。观法空者。名无我行。问曰。何故众生空者。说为空行。不名无我。释言。众生着我之中。有十六种。所谓我人众生寿命养育知见。如是一切。若说空行。通摄十六我人等空。故名空行。若言无我。不摄余空。为是不论。若依维摩。众生空者。名为无我。法体空者名之为空。故彼经言。众生是道场知无我。故一切法是道场。知法空。故空与无我眼目之异。左右名之皆得无伤。名义如是。
两种无我:一是人无我,二是法无我。 人无我,在经中也称作众生无我,又叫生空,或名人无我、人空、我空。 众多因缘和合而成生命,所以称为众生。 生命只是假有的存在,并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因此称为众生无我。 众生的本性、相貌,这一切都不可得,称之为空。 借用“人”这个名称来说,无我与空,意思和前面解释的一样。 真实不变的自性才叫做“我”,五蕴之中并没有这样的“我”,所以称为我空。
法无我,也叫作法空。 事物本身称为法,法并没有真实不变的自性,就叫作法无我。 一切法的本性、相貌,全都不可得,称为法空。
这两种都叫做空,也都称作无我。 如果分别来说,“空”与“无我”在含义上各有侧重,互相彰显。
依照《毗昙》的说法: 五蕴不是我,称为“无我”; 五蕴也不属于我,称为“空”。
在《成实论》的教法中: 众生空,称为“空”; 法体空,称为“无我”。 所以该论中说,观众生空,称为“空行”; 观法空,称为“无我行”。
有人问:为什么众生空称为“空行”,而不叫“无我”呢? 解释是:众生执着于“我”之中,有十六种表现, 即我、人、众生、寿命、养育、知见等等。 如果说“空行”,可以涵盖这十六种“我、人”等都空的含义,所以叫空行。 如果只说“无我”,则不能完全包含其他空义,因此不这样称说。
依照《维摩经》的说法: 众生空,称为“无我”; 法体空,称为“空”。 所以该经中说:“众生是道场,因为了知无我;一切法是道场,因为了知法空。”
“空”与“无我”只是名称不同,如同眼睛与眼目,左右称呼都可以,并不妨碍本义。 名称与含义就是这样。
第二門中。生法二空。相對辨異。各有四門。一辨惑情。二對情彰理。三顯法實。四對實彰用。先就生空四門分別。言惑情者。計我心也。計我之心。開合不定。或總為一。謂五見中。我見心也。或分為二。二有兩門。一總別分二。總就眾生計有我人。名為總計。別計諸陰以為我人。名為別計。二即離分二。就陰計我。名之為即。計有常我遍一切處。名之為離。又就向前即陰計中。復有即離。指色為我。名之為即。餘為我所。名之為離。如是一切。或分為四。一者即陰。如優樓佉所計我也。指陰為我。陰滅我亡。二者離陰。如僧佉人所計我也。離陰有我。陰滅我存。若說離陰計我者。何故經言眾生計我終不離陰。彼起傍陰。故說不離。然不指陰以為我。故說為離也。三亦即亦離。如先尼計常我離陰。猶如虛空遍一切處。陰滅我存。作我即陰。陰滅我亡。四不即不離。如彼犢子道人所計。五陰和合更有我生。就陰辨我。故云不離。而我非陰。故曰不即。然今世人。建立有體假名之我。大況似此。彼亦取其佛經之言。故為此計。如經中說。眾生佛性。不即六法。不異六法。言六法者。所謂五陰及與我也。彼依此言故說有我。然佛法中。所說我者。諸陰和合。假名集用。故名為我。彼立定實。所以是患。或隨陰別說之。為五人計不同。或有宣說色陰為我。或受或想或行或識。或說十六。如大品說。一我.二眾生.三壽者.四命者.五生者.六養育.七眾數.八人.九作者.十使作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者.十四使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見者。此義如後十六我中具廣分別。又隨陰別所立不同分為二十。如一色中。人計不同。差別有四。有人計云。即色是我。此是一也。或有計云。色非是我。色是我所。此是二也。說何為我。而云色者是其我所。彼乃指其受等四陰。以之為我。未須分別我所起處。分別起處。在後六十五種我中。今此且可總相言耳。或有計云。色者是其我之窟宅。我居其中。此是三也。或有計云。我者是其色之窟宅。色住其中。此是四也。四中初一。是其我見。餘三是其我所見也。如色既然。受想行識。類亦齊爾。五陰各四。四五便有二十種計。此二十中。五是我見。十五是其我所見也。若具分別所起處者。便有六十五種計我。如一色中有其十三。即色是我。以之為一。色是我所。離分為四。有人計彼受陰為我。色陰是彼受我所有。如人有物。如是差別。乃至有人計識為我。說色以為識我所有。如是說色與彼受想行識之我以為所。故便分四種。通前為五。或有說色。與彼受想行識之我以為窟宅。復分為四。通前為九。或有宣說受想行識四陰之我為色窟宅。復分為四。通前十三。此十三中。初一我見。後之十二是我所見。如色十三。乃至行識類亦同然。五陰之上。各有十三。通合有其六十五種。六十五中。五是我見。即陰而計。六十我所。異陰計也。綺互相望。以為異陰。非全陰外。多人別計有六十五。非是一人。惑情如是(此一門竟)。
在第二门中,将众生空与法空相对比较来辨别差异,各自分为四个方面:一是辨析迷惑妄情,二是针对妄情彰显真理,三是显示法的真实相,四是对照真实相彰显作用。先就众生空进行四方面的分别说明。
所谓迷惑妄情,就是执着有“我”的妄心。执着有“我”的心念,开合不定。有时总括为一种,即五种邪见中的“我见”。有时分为两种,这有两种分法:一是从总别上分两种,总的是指众生普遍认为有“我”和“人”,称为“总执”;分别执着五蕴(色、受、想、行、识)为“我”和“人”,称为“别执”。二是从即离上分两种,执着五蕴就是“我”,称为“即蕴执”;执着有一个恒常的“我”遍及一切处,称为“离蕴执”。另外,在前面“即蕴执”之中,又有即离之分:指色蕴为“我”,称为“即”;将其余四蕴视为“我所”(属于我的东西),称为“离”。其他情况也是如此。
有时分为四种:一是即蕴执,如优楼佉派所执着的“我”,认为五蕴就是“我”,五蕴灭则“我”亡。二是离蕴执,如僧佉派所执着的“我”,认为有一个独立于五蕴之外的“我”,五蕴灭而“我”存。如果说他们是离蕴执,为什么佛经说“众生执着有‘我’,终究不离五蕴”呢?这是因为他们的执着是依傍五蕴而生起的,所以说“不离”。但他们并不指认五蕴就是“我”,所以说是“离”。三是即亦离执,如先尼派所执着的恒常之“我”,它离于五蕴,犹如虚空遍一切处,五蕴灭而“我”存;但他们又认为“我”的作用体现于五蕴,五蕴灭则“我”的作用消亡。四是不即不离执,如犊子部道人所执着的“我”,认为五蕴和合之外另有一个“我”生起。从五蕴的角度来辨明“我”,所以说“不离”;但这个“我”又不是五蕴本身,所以说“不即”。然而现今世间人所建立的、认为有实体的假名之“我”,大体与此相似。他们也是依据佛经的言教而作此执着,例如经中说:“众生佛性,不即六法,不异六法。”所谓六法,就是五蕴加上“我”。他们依据这句话,所以说有“我”。但在佛法中,所说的“我”,是指五蕴和合、假名聚集而起的功用,所以称为“我”。他们却执着为确定实有的东西,所以成为过患。
或者随五蕴的差别,分为五种人的不同执着:有的宣称色蕴是“我”,有的认为受蕴是“我”,有的认为想蕴是“我”,有的认为行蕴是“我”,有的认为识蕴是“我”。或者分为十六种,如《大品般若经》所说:一我、二众生、三寿者、四命者、五生者、六养育、七众数、八人、九作者、十使作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者、十四使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见者。这个道理在后面“十六种我”的部分会详细分别。
又随五蕴差别所立的不同,分为二十种。例如在色蕴中,人们的执着不同,差别有四种:有人执着“色就是‘我’”,这是第一种。有人执着“色不是‘我’,色是‘我所有’的东西”,这是第二种。他们会说什么是“我”,而认为色是“我所”呢?他们是指受、想、行、识这四蕴为“我”,这里暂且不需要分别“我所”的具体生起处,详细分别生起处,在后面“六十五种我”的部分会说明,现在可以总相来说。有人执着“色是‘我’的窟宅,‘我’住在其中”,这是第三种。有人执着“‘我’是色的窟宅,色住在其中”,这是第四种。这四种中,第一种是“我见”,其余三种是“我所见”。色蕴是这样,受、想、行、识四蕴,类别也完全一样。五蕴各有四种,四五便成二十种执着。这二十种中,五种是“我见”,十五种是“我所见”。
如果详细分别“我所”生起的处所,便有六十五种执着“我”的情况。例如在色蕴中,有十三种:认为“色就是‘我’”,算作一种;认为“色是‘我所’”,再离分为四种——有人执着受蕴为“我”,认为色蕴是那个受蕴之“我”的所有物,就像人有物品一样,这样差别下去,乃至有人执着识蕴为“我”,认为色蕴是识蕴之“我”的所有物。这样,说色蕴作为受、想、行、识之“我”的“所”(所属物),便分为四种,加上前面一种,共五种。或者说色蕴作为受、想、行、识之“我”的窟宅,再分为四种,加上前面五种,共九种。或者说受、想、行、识四蕴之“我”是色蕴的窟宅,再分为四种,加上前面九种,共十三种。这十三种中,第一种是“我见”,后面的十二种是“我所见”。色蕴有十三种,乃至行蕴、识蕴,类别也相同。五蕴之上,各有十三种,总共合起来有六十五种。这六十五种中,五种是“我见”(即蕴而计),六十种是“我所见”(异蕴而计)。它们是相互交织、对照,而成为“异蕴”的执着,并非完全在五蕴之外。这六十五种是许多人分别的执着,不是一个人的妄情。迷惑妄情就是如此。(这一门结束。)
次對惑情。以辨道理。聖慧觀察。知但是陰無別我人。故地持云。聲聞緣覺。見陰離陰。我不可見。諸行緣起。生滅和合陰與離陰。無我人性。即是理也(此二門竟)。
接着针对众生的迷惑执着,来辨明真理。通过圣者的智慧观察,了知一切只是五蕴和合,并没有独立存在的"我"与"人"。所以《地持经》说:声闻与缘觉修行者,观照五蕴而超越对五蕴的执着,发现"我"根本不可得。一切现象依因缘生起,在生灭聚散的过程中,无论就五蕴本身或离开五蕴来观察,都没有真实不变的"我"与"人"的实体——这就是真理所在。(以上两个部分阐述完毕)
次辨其實。見陰生滅。即是實也。故維摩言。既除我相。當起法相。應作是念。但以眾法合成此身起。唯法起滅。唯法滅。生滅是其法之實相。故云實也(此三門竟)。
接着说明它的真实含义。看到五阴的生灭变化,就是真实。所以《维摩诘经》说:既然消除了自我执着,就应当建立对事物本质的认知。应该这样想:这个身体只是由种种因缘和合而成,生起只是因缘的生起,灭去只是因缘的灭去。生灭变化正是事物本来的真实样貌,所以说它是真实的。(以上三部分内容完毕。)
所言用者。依前五陰假名集用。便有人天男女等別。此之假用有而非患。是故聖人。常隨世俗。說有我人眾生壽命。上來四門。辨其生空。次明法空。於中四門。先辨其情。於前生空分齊之中。所立法實及以假用。執相取定。望彼法空。悉名惑情。以此同是法著我故(此一門竟)。
所谓“用”,是指依据前面所说的五蕴(色、受、想、行、识)和合而成的假名,产生种种作用,于是就有了人、天、男、女等种种差别。这种假名作用,虽有显现却并非真实存在,所以觉悟的圣人,常常随顺世间习惯的说法,而说有“我”、“人”、“众生”、“寿命”。以上四门,是辨析“众生无我”(生空)的道理。
接下来阐明“诸法无我”(法空)。这其中分为四门。先辨别其迷执之情:在前面“生空”的范畴里,所建立的“法”的实有观念,以及那些假名作用,如果执着于它们的相状,认定其为固定不变,那么相对于“法空”的真理而言,这些都叫做迷惑妄情。因为它们都属于对“法”的执着,是一种“法我见”。(这是第一门的内容结束。)
次辨其理。菩薩正觀知前所取畢竟無法。不但無性。相亦不有。無法即是遣情之理(此二門竟)。
接着辨明其中的道理。菩萨以正确的观照智慧了知:前面所执着追求的事物,终究是没有实体的。不仅没有永恒不变的本性,连外在的表相也并非真实存在。认识到这种“无实体可得”,正是破除执着妄想的根本道理。(以上两部分的阐述到此结束。)
次辨其實。既空情情相。妄想心息。便見真實如來藏性自體法界祕密法門。是其實也(此三門竟)。
接下来分辨它的真实含义。既然空除了妄想分别的执着相状,虚妄分别的心念止息,便能现见真实的如来藏性自体,证入法界秘密的法门。这就是它的真实义。(这三门解释完毕。)
次辨其用。依前真实如来藏体。缘起集成生死涅槃。是其用也。如经中说。十二因缘。皆一心作。又云。三界一心作。复言。法身轮转五道。名曰众生。此是真实起生死也。又如经中。如来藏性。显成法身。如是等义。起涅槃也。无我体相。麁况如是。
接着说明它的作用。依据前面所说的真实如来藏本体,因缘和合而显现出生死轮回与涅槃境界,这就是它的作用。就像经中所说的:“十二因缘,都是由这一心所造作的。”又说:“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都是由这一心所造作的。”还说道:“法身在五道(天、人、畜生、饿鬼、地狱)中流转,就叫做众生。”这是真实本体显现生死现象的说明。又如经中所说,如来藏的本性,显现成就为法身。像这类教义,就是说明涅槃境界的显现。这无我的本体与作用,大致情况就是这样。
第三門中。約宗分異。於中有二。一定其宗別。二約宗辨異。言宗別者。宗別有四。一立性宗。二破性宗。三破相宗。四顯實宗。此四如前二諦章中具廣分別(此一門竟)。
第三部分,从宗派角度分析差异。这里分为两步:首先是确定各宗派的区别,其次是根据宗派辨析差异。说到宗派区别,主要有四种:一是立性宗,二是破性宗,三是破相宗,四是显实宗。这四种宗派,在前面《二谛章》中已经详细辨析过了(这一部分结束)。
次约宗辨异。初宗之中。但明生空。不说法空。虽说生空。但说阴上无彼凡夫横计我人。目之为空。未说众生因缘虚假无性之空。第二宗中。具明二空。五阴及生。揽别成总。是因和合。因和合中。空无定性名众生空。不同前宗阴上无人名众生空。苦空无常等。集成诸法。名法和合。法和合中。空无定性。是其法空。问曰。五阴因和无性。云何得名众生空乎。释言。五阴是我所法。从内作名。故曰生空。又复一切总因别起。通名众生。彼生无性。故名生空。第三宗中。亦具二空异于前宗。言生空者。前宗直就因和合中虚假无性。名众生空。不空假生。今此宗中。假生亦无。故名生空。如似空中无事见人。当知。彼人无人为人。人即非人。不待以阴离分破坏方为无人。如是一切。故维摩云。菩萨观生。如第五大第六阴等。言法空者。前宗之中。但说诸法苦无常等和合无性。故名法空。不说空无假名诸法。此宗所说。假法亦空故云法空。如空中华。无华为华。华即非华。不待以彼苦无常等离分破坏方为无花。诸法如是。故维摩云。如燋互须陀见等。不但无性。相亦非有。第四宗中。亦具二空。与前复异。于中且以两门分别。一依持门。二缘起门。若论依持。妄想法空。名众生空。所依真寂。名为法空。良以妄想众生所起。故妄想空名众生空。所依真实。是法自体。法体寂。故名为法空。若就真实缘起门。说真如体寂。名为法空。缘用寂灭。名众生空。真体寂者。真实法界。恒沙佛法。同一体性。互相集成无别自性。故曰体寂。如说诸法以之为常。随义分别。诸法之外。无别常体。我乐净等一切诸门类。亦同尔。无有一法别守自性。是故诸法一切皆寂。此法体寂名法空也。缘用寂者。彼如来藏缘起。集成生死涅槃一切诸法。用相寂灭。名众生空。良以作用缘集在人。是故用寂名众生空。宗别如是。
接着从宗旨来辨别差异。在第一宗里,只说明众生空,不说万法空。虽说众生空,也只是说在五蕴上没有凡夫妄自执着的人我,称之为空,并没有说众生是因缘和合、虚假不实、没有自性这样的空。第二宗里,同时阐明两种空。五蕴和众生,是聚合个别而成整体,这是因缘和合。因缘和合之中,空无固定不变的实体,称为众生空,不同于前一宗只在五蕴上没有人我叫做众生空。苦、空、无常等道理,聚合而成一切万法,称为法和合。法和合之中,空无固定不变的实体,这就是法空。有人问:五蕴因缘和合没有自性,为什么能称为众生空呢?解释是:五蕴是构成“我”的法,从内在主体来命名,所以叫众生空。再者,一切整体都由部分聚合而生,通称为众生。那个“众生”没有自性,所以叫众生空。第三宗里,也具备两种空,但不同于前面两宗。说到众生空,前一宗是直接从因缘和合之中虚假无自性,称为众生空,但并不否定假名的众生。而这一宗里,连假名的众生也是没有的,所以称为众生空。好比在虚空中没有实体却看见人影,应当知道,那个人影并非真实的人,人影即非人,并不需要等到把五蕴分析拆散后才说没有人。一切事物都是如此。所以《维摩诘经》说:菩萨观察众生,如同观察第五大元素、第六蕴等一样。说到法空,前一宗里,只说诸法是苦、无常等道理和合而成,没有自性,所以叫法空,并没有说连假名安立的诸法也是空的。这一宗所说的,连假名安立的法也是空的,所以叫法空。好比虚空中的花,没有花却显现为花,花即非花,并不需要等到用苦、无常等道理分析拆散后才说没有花。一切万法都是这样。所以《维摩诘经》说:如同阳焰、芭蕉、聚沫、幻事等。不仅没有自性,连相状也不是真实存在。第四宗里,也具备两种空,又与前面不同。这里暂且用两个角度来分别说明:一是依持的角度,二是缘起的角度。如果从依持的角度来说,妄想之法空,称为众生空;所依的真实寂灭,称为法空。这确实是因为妄想是众生所生起的,所以妄想空称为众生空。所依的真实,是法的自体,法体寂灭,所以称为法空。如果从真实缘起的角度来说,真如本体寂灭,称为法空;缘起的作用寂灭,称为众生空。真体寂灭的意思是:真实的法界,无量无边的佛法,同一体性,互相融摄集成,没有各自独立的体性,所以说本体寂灭。譬如说诸法以“常”为性,随义分别时,在诸法之外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常”的实体。“我”、“乐”、“净”等一切范畴,也都同理。没有一法能固守它自己独立的体性,所以一切万法全都寂灭。这法体寂灭,就叫法空。缘用寂灭的意思是:那个如来藏缘起,集成生死、涅槃等一切万法,其作用相状寂灭,称为众生空。确实因为作用是由缘起聚合而显现在众生身上,所以作用寂灭就称为众生空。各宗的差别就是这样。
第四门中。就人辨定。人谓声闻缘觉菩萨。菩萨之人。具解二空。声闻缘觉。经论不同。毘昙地持十地论等。说声闻人但得生空。缘觉亦尔。成实论中。说声闻等有得二空不简利钝。大智论中。说利根者具解二空。如先尼等钝根之者。单解生空。是义云何。释言。此等各有所以。于中略以三门释之。一明如来所说不同。二明声闻根有利钝所解各异。三正会其言。所说不同者。如来于彼立性宗中。唯说生空。后三宗中。具说二空。如上所辨。根利钝者。声闻人中。根有三品。谓下中上。此三品人。闻彼初宗立性之教。但解生空。以此教中未曾宣说法体空。故闻第二宗破性之教。钝者但能悟解生空。中上二人。通解二空。闻第三宗。中下二人。但解生空。利人俱解。闻第四宗。三品之人。同解生空。不解法空。以彼但于众生所起情相法中悟解空故。次会其言。阿毘昙者。据彼初宗。是故宣说一切声闻但解生空。成实执彼第二宗中中上之人能解二空。过分说言。一切声闻。莫问利钝。同解二空。成实有此过分之失。大智论中。据第三宗。说彼钝者但解生空利解法空。此乃中下。同名钝根。十地地持据第四宗。是故宣说声闻之人但解生空。妄想法中而得空故。亦可从彼初宗为言。无我之义。略判如是。
在第四部分中,我们来根据修行者的情况进行辨析。这里说的修行者,指的是声闻、缘觉和菩萨。菩萨这类修行者,能够完全理解“人空”和“法空”这两种空性。而关于声闻和缘觉的理解程度,不同的经论有不同的说法。
像《毗昙》、《地持经》、《十地论》等经典中说,声闻修行者只证得了“人空”(即认识到没有永恒不变的自我),缘觉也是这样。
《成实论》中则说,声闻修行者里,无论根器利钝,都有能证得两种空性的。
《大智度论》中提到,根器锐利的声闻能完全理解两种空性,就像先尼尊者那样;而根器愚钝的,则只能理解“人空”。
这些不同的说法,到底该怎么看呢?我们来解释一下,它们各自都有其道理。这里我们简要分三个方面来说明:第一,说明如来(佛陀)的说法本身就有不同侧重;第二,说明声闻根器有利有钝,所以理解各有差异;第三,正面对这些说法进行会通。
第一,关于如来说法不同:如来在最初建立的“立性宗”(主张法有自性的宗派)教法中,只讲“人空”。而在后来的三个宗派(破性宗等)的教法中,才同时讲“人空”和“法空”两种空性,就像前面已经辨析过的那样。
第二,关于声闻根器利钝:声闻修行者中,根器分为三等,即下品、中品、上品。这三类人,听到上述第一宗“立性”的教法时,只能理解“人空”。因为在这类教法中,并没有宣说法体本身也是空的。
听到第二宗“破性”的教法时,钝根者仍然只能悟解“人空”;中根和上根的人,则能同时理解两种空性。
听到第三宗教法时,中根和下根的人只能理解“人空”,利根的人则两种都能理解。
听到第四宗教法时,三品根器的人都只能理解“人空”,而不理解“法空”。因为他们只是在对众生所生起的、带有情执分别的事物表象中,悟解了空性。
第三,会通各家言论: 《毗昙》这部论,是依据上述第一宗的立场,所以宣称一切声闻只理解“人空”。 《成实论》则是抓住了第二宗里中根、上根之人能解二空这一点,过分地宣称:一切声闻,不论利钝,都能理解两种空性。《成实论》有这个“说过头了”的过失。 《大智度论》是依据第三宗的立场,说那些钝根的只解“人空”,利根的才解“法空”。这里是把中根和下根,都统称为钝根。 《十地论》和《地持经》是依据第四宗的立场,所以说声闻之人只解“人空”,因为他们是在对虚妄分别所生的法相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