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薩婆多部律攝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二
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總釋學處
上明由序彰說戒緣起,下述諸門指陳學處。且一一學處有二十一門。言二十一者:一、犯緣起處;二、能犯過人;三、所犯之罪;四、所犯境事;五、所由煩惱;六、制戒利益;七、有犯無犯;八、具支成犯;九、生過之因;十、釋罪名字;十一、出罪體性;十二、可治不可治;十三、罪有遮性;十四、作及不作;十五、方便有無;十六、重罪;十七、輕罪;十八、共相無差;十九、出罪有異;二十、有染無染;二十一、犯罪所由。
言犯緣起處者,謂於某國某城制某學處,即名此方為犯緣起處。
言犯過人者,謂由其人而制學處。
言所犯罪者,即是身語所造之罪。
言所犯境事者,總有二種:情及非情,一一戒中隨應思察,要而言之,有六十五事,所謂婬染事、攝取事、不忍事、求利事、住處事、同梵行事、僧伽事、受用鄙事、受用法事、鄔波斯迦事。(十)長衣事、離衣事、望滿事、因求事、受不淨財事、臥具事、道行事、畜鉢事、求好事、取衣事。(二十)受衣事、置衣事、衣事、迴他物事、病藥所須事、違心事、出家事、門徒事、起諍事、說法事。(三十)未近圓事、戒經事、壞種子事、鬼神村事、輕毀事、違惱事、用水事、尼事、食事、詣俗家事。(四十)外道事、觀軍事、結伴事、用火事、與欲事、眠臥事、不善觀察事、染衣事、隨自樂事、傍生事。(五十)戲笑事、女人事、近圓事、壞地事、重請事、輕學處事、評論事、鬪諍事、受請事、入聚落事。(六十)針筒事、床量事、衣量事、法式事、詰問事。(六十五)
言所由煩惱者,有其二種:一者俱生、二者緣發。隨心造業多種不同,煩惱有異,於諸學處隨事說之,有二十七種,所謂:
貪煩惱、 瞋煩惱、 癡煩惱、 婬煩惱、 攝取煩惱、 不忍煩惱、 求利養煩惱、 諍恨煩惱、住處煩惱、 鄙業煩惱、 邪智煩惱、 家慳煩惱、 求自在煩惱、 過限分煩惱、 廢闕煩惱、待緣煩惱、 譏嫌煩惱、 覆藏煩惱、 攝受門徒煩惱、 慢法煩惱、 無悲煩惱、 輕毀煩惱、輕心煩惱、 不收舉煩惱、 不寂靜煩惱、 不敬煩惱、 不忍他詰煩惱。
制戒利益者,謂佛大師觀察十利制於學處。
言有犯無犯者,若故心犯戒名為有犯,異斯無犯。
言具支成犯者,隨諸學處具足支緣,方成犯事。
言生過因者,有其六種:一、由身;二、由語;三、由心;四、由身心;五、由語心;六、由身語心。
言釋名字者,謂波羅市迦等名別不同,如下具釋。
言出罪體者,凡諸造罪皆以身語故思為體。
言可治者,謂授學人。不可治者,謂無慚類。
性謂本性是罪,遮謂因制方生。復有釋云:「性罪唯染心中作,若遮罪者通染不、染。」
言作及不作者,作謂身語自造,不作者謂止而事成。
故心而造名有方便,無心亦犯名無方便。
言重罪者,於中差別有其六相:一、由制故;二、由事故;三、由煩惱故;四、由犯故;五、由人故;六、由時故。言由制者,謂因世尊制學處故有其重罪。言由事者,如斷傍生命得波逸底迦罪,雖眾教中罪亦不能過。由煩惱者,謂不敬教煩惱所起故重。由犯者,謂數數犯故重。由人者,謂不植善根稟性愚鈍其罪遂重。由時者,謂多時覆藏其罪便重,譬如小水以物偃之,澄積多時成大波浪,若翻前六種是謂為輕。
言共相無差者,謂性遮學處,咸以身語心為其共相。
言出罪有異者,有其四種:一、由極重治罰,方出其罪,謂波羅市迦;二、由處中治罰,謂僧伽伐尸沙;三、由下治罰,謂泥薩祇迦;四、不由治罰,謂所餘罪。
有染謂貪等為因,無染翻此。
言犯罪所由者,有五種因方犯於罪:一、由無羞恥性;二、由無敬教心;三、由情懷放逸;四、由稟性癡鈍;五、由忘失正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