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前言
《集量论》是古代印度著名的因明学家、佛教大论师陈那(Dignāgga,约当西元五~六世纪)的代表著作,为唯识学派主要依据的十一部论典之一。此书梵文原本至今尚未发现。唐代义净曾于景云二年(七一一年)翻出汉译本,但不久即亡佚。仅存藏译本。西藏僧人先后两次翻译《集量论》:一为金铠、信慧译本,一为持财护、雅玛参贾译本,均收入丹珠量论部。一九二八年,吕澂先生据那塘、卓尼版本,译出《集量论释略抄》,是一个节译本,刊于《内学》第四辑。现代著名佛教学者谢尔巴茨基(TH. Stcherbatsky)生前曾有志翻译《集量论》,但终未见其完成。在印度,著名逻辑史家维蒂雅普萨那(S. C. Vidyabhu Shana)于本世纪初根据藏译本,最早对《集量论》进行研究。公元一九二六年,著名学者朗德尔(H. N. Randle)辑录了其他梵文典籍中引用的《集量论》原文,略加解释,写成《陈那著作残篇》。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埃因迦尔(H. R. Iyengar)借助《集量论》的梵文片断,将《集量论》由藏文还原为梵文,但仅刊布现量一品。此外,著名的梵文学者屠寄(G. Tucci)、宇井伯寿等也曾辑录过《集量论》的梵文片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印度耆那教的贾姆布维贾雅(Jambuvijaya)再一次将《集量论》由藏译本还原为梵文,大约还原了三分之一左右。恰特基(D. Chatterji)、库普斯瓦米(Kuppu Swamy)等人也发表了关于《集量论》的研究论文。日本学者武邑尚邦、宫坂宥胜、服部正明、北川秀则等人,相继翻译、研究《集量论》。撰写了不少论着,但迄未见到全书的日译本。欧美学者对《集量论》也做了一定的研究,主要有德国弗劳沃奈尔(E. Frauwallner)的有关论文。
《集量论》是古印度著名逻辑学家、佛教大论师陈那的代表作品,也是唯识学派所依据的十一部重要论典之一。这部著作的梵文原稿至今未被发现。唐代义净法师曾在公元711年译出汉文本,但不久便失传。目前仅存藏文译本。
西藏僧人曾两次翻译《集量论》:第一次由金铠与信慧合译,第二次由持财护与雅玛参贾合译,两种译本都收录在丹珠尔的量论部分。1928年,吕澂先生根据那塘版和卓尼版,编译了《集量论释略抄》,这是一个节选译本,发表于《内学》第四辑。
现代著名佛教学者谢尔巴茨基生前曾计划翻译《集量论》,但最终未能完成。在印度,逻辑史学家维蒂雅普萨那最早于二十世纪初依据藏译本开展对《集量论》的研究。1926年,学者朗德尔汇集其他梵文典籍中引用的《集量论》片段,加以注释,编成《陈那著作残篇》。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埃因迦尔借助现存梵文片段,将《集量论》从藏文反译为梵文,但仅出版了现量品部分。著名梵文学者屠寄、宇井伯寿等也曾辑录过《集量论》的梵文残章。二战后,印度耆那教学者贾姆布维贾雅再次从藏译本还原梵文本,约完成全书三分之一。恰特基、库普斯瓦米等人也发表了相关研究论文。
日本学者武邑尚邦、宫坂宥胜、服部正明、北川秀则等人相继翻译研究《集量论》,撰写了大量著作,但至今未见全日文译本。欧美学者中,德国的弗劳沃奈尔也发表了相关研究成果。
《集量论》共分六品(章),各品皆分两部分:先「立自宗」,阐述著者的主张;后「破异执」,批驳其他派别的主张。「立自宗」部分所阐述的内容,是研究陈那因明学说的主要依据,其中有不少可以补充汉译佛典之缺略。「破异执」部分,保存了丰富的关于《论轨》(佛教古因明的代表作)、正理派、胜论、数论、观行派(弥曼差)的资料,对于研究印度哲学史和逻辑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集量论》全书分为六章,每章都包含两部分:首先是"建立自家主张",阐明作者的观点;其次是"批驳他人见解",反驳其他学派的立场。"建立自家主张"这部分内容,是研究陈那因明思想的主要依据,其中有不少可以填补汉传佛典缺失的珍贵资料。"批驳他人见解"部分,则保存了大量关于《论轨》(佛教古因明的代表作)、正理派、胜论派、数论派、观行派(弥曼差派)的文献资料,对于研究印度哲学史和逻辑学发展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一品为现量品。「量」,指知识来源,认识形式以及判定知识真伪的标准等。现量即感觉。这一品前半部分阐述了陈那关于认识论的主张。首先概括说明:量只有两种──现量与比量,因为认识的对象只有两种──自相与共相。现量以自相为对象,比量以共相为对象。接着指出:正理派以及其他派别所主张的圣教量和譬喻量,「皆假名量,非真实量」。然后具体说明:真(正确的)现量必须「离名种等结合之分别」,即完全排除概念的作用。真现量共分四种:根现量、意识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似(错误的)现量有七种,前六种加入了概念的识别作用,第七种虽未加入概念,「然非有体」,即不是实在的感觉。最后解释「量果」,依次列出三种说法。在这里,陈那依据所量、能量、量果三种划分,论证存在着相分、见分、自证分的「三分」说。这是陈那对佛教认识论的重要发展,在哲学史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集量论略解》第一品 现量品
“量”指的是获得知识的途径、认识事物的方式,以及判断知识真伪的标准。现量就是直接的感官知觉。这一品的前半部分阐述了陈那论师关于认识论的核心观点。
首先概括说明:认识方法只有两种——现量与比量。因为认识的对象也只有两类——自相(具体特性)与共相(普遍共性)。现量以自相为认知对象,比量以共相为认知对象。
接着指出:正理派及其他学派所主张的圣教量(经典权威)和譬喻量(类比推理),"都只是权宜安立的量,并非真实可靠的认知方式"。
然后具体说明:真实正确的现量必须"摆脱名称、种类等概念分别的干扰",也就是完全排除概念思维的作用。真正的现量分为四种:根现量(感官直接认知)、意识现量(意识直接感知)、自证现量(自我觉知)、瑜伽现量(禅定直觉)。
错误的现量有七种,前六种都掺杂了概念分别,第七种虽然未加入概念,"但并非真实存在",即不是确切的感官体验。
最后解释"量果"(认知结果),依次列出三种见解。在这里,陈那根据所量(认知对象)、能量(认知能力)、量果(认知结果)的划分,论证存在相分(客体层面)、见分(主体层面)、自证分(自我证知)的"三分"理论。这是陈那对佛教认识论的重要发展,在哲学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一品的后半部分批驳了《论轨》、正理派、胜论、数论、观行派关于现量的主张。这里集中了认识论方面的印度哲学史料。
这一品的后半部分集中批驳了《论轨》、正理派、胜论派、数论派、观行派关于现量认知的主张。此处汇集了印度各学派在认识论方面的核心思想资料。
第二品为自义(为自)比量品。比量即推理。前半部分「立自宗」,解说因明论式(三支作法)中的前二支:宗与因。首先概括说明:比量分自义比量与他义比量两种;然后具体说明:依据具足「三相」的因(理由、根据),考察所要推定的道理,就是自义比量。「三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三个方面。如果这三个方面都具备,因就是正因;如果缺少其中的任何一方面,便是似因。因属于「能比支」。「所比支」是宗,即论题。宗的有法(主词)与法(宾词),需要为辩论中的立论者和论敌双方共同认许(极成),因而它们都不是立论者所要成立的东西(非所立)。「以法简别之有法」,即以论题的宾词所说明和限制的主词,才是「所立」。最后,明确指出宗与因、所比与能比之间的逻辑关系。这里的内容,对于理解因明推理的本质以及陈那在印度逻辑史上的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品讲为自己推理的内容。推理就是通过已知推求未知。前半部分建立自义比量体系,说明因明论证结构中的前两个部分:命题和理由。
首先总体说明:推理分为为自己推理和为他人推理两种。接着具体解释:依据具备"三相"的理由来考察所要推知的道理,就是为自己推理。
"三相"指: 第一,理由完全适用于命题主体 第二,同类事物中必定存在这个理由 第三,异类事物中完全不存在这个理由
如果这三个条件都满足,就是正确的理由;如果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就是似是而非的理由。理由属于"能推理"的部分。命题则属于"被推理"的部分。
命题中的主词和谓词,必须得到立论者和辩论对手共同承认,因此它们本身都不是立论者所要证明的内容。只有用谓词来说明和限定的主词,才是真正要证明的对象。
最后明确指出了命题与理由、被推理与能推理之间的逻辑关系。这部分内容对理解因明推理的本质以及陈那在印度逻辑史上的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品为他义(为他)比量品。首先概括说明:在自义比量的基础上,为使他人能够理解立论者所推知的道理,而说出具足三相的因,叫作他义比量,即把在思维中所进行的推理,用语言表达出来。然后进一步辨析所立与能立,即宗与因。所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立敌不极成,随自所乐,不违背现量、比量、自教以及世间共许的道理。如果不具备其中的任一条件,就是似宗。接着指出:《论轨》和正理派关于所立的主张,都是错误的、不完全的,需要加以破除。在解说能立时,陈那详细阐述了「九句因」。这是他对因明推论的重要贡献,大大促进了印度古代逻辑学向演绎推理的方向发展。
第三品 为他人理解的推理
这一品主要讲:在自己理解的基础上,为了让别人也能明白推论的道理,说出具备三个条件的理由,这就是为他人的推理——也就是把心里想的推论用语言表达出来。
接着详细分析“所要证明的”和“能证明的”两部分,也就是论点与理由。一个正确的论点需要满足这些条件:辩论双方不共同认可、随自己意愿提出、不违背直接经验、推理、自家教义以及世间公认的道理。如果缺了任何一条,就是有问题的论点。
随后指出:《论轨》和正理派关于论点的说法,都是错误或不完整的,需要纠正。
在解释“能证明的理由”时,陈那详细说明了“九种理由情况”。这是他对因明推论的重要贡献,大大推动了印度古代逻辑向演绎推理的方向发展。
第四品为观喻似喻品,集中说明三支作法的第三支──喻。首先指出,因支在形式上仅能表现出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其余二相需要以喻的形式表示。同法喻显示同品定有性,异法喻显示异品遍无性。因此,喻在本质上属于因的一部分。正理派主张宗、因、喻之外,还需要合、结二支。这是多余的,应予废除。陈那把五支作法改造成为三支作法,在印度逻辑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最后剖析各种似喻。
第四品讲的是正确比喻和错误比喻的辨析,集中说明三支推论法中第三支——比喻的作用。首先要明白,理由这一支在形式上只能表现出第一相——完全符合所立宗派法则的特性,其余两相必须通过比喻来显示。同类的正面比喻显示“同品必定具有此性质”,反面的对比比喻显示“异品完全不具备此性质”。所以说,比喻本质上属于理由的一部分。正理派主张在宗、因、喻之外还要加上结合与结论两支,这是多余的,应当废除。陈那论师将五支推论法革新为三支推论法,在印度逻辑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最后部分详细剖析了各种错误的比喻形式。
第二、第三、第四各品的后半部分,均为「破异执」,保存有丰富的印度逻辑史料,其中有些是现存梵、汉文典籍中没有的资料,对于研究印度逻辑史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第三、第四各品的后半部分,都是“破除不同见解”,保存了丰富的印度逻辑史料,其中有些是现存梵文、汉文典籍中没有的资料,对于研究印度逻辑史具有重要价值。
第五品为观遣他品(吕澂译为「观遮诠品」),首先排除其他各派都主张的「声量」,指出:声量「非异比量」,它应当包括在比量之内。然后剖析「声」(语言)的本质,认为语言是由假设而立的,没有「真实义」。指出:「声由遣他门而显自义」,即语言是通过排除其他性质来表达对象自身的性质。在这里,陈那提出了因明的概念论中最有特色的「遮诠」说──每一概念在肯定某种性质的同时,就否定了与之矛盾的其他性质。随后重点分析概念的类别,揭示了概念的种、属关系。这里涉及「声明」(梵文文法)的一些问题,十分难解。唐玄奘传译的因明中,这一部分极为简略。吕澂先生的《集量论释略抄》,也略去了这一品。现在,我们从本书中得以了解因明的概念论的内容。这一品还随处批驳弥曼差、胜论、数论关于「声」的主张,为研究古代印度逻辑中的的概念论,保存了珍贵的史料。最后指出,其他各派主张的「譬喻量」,也包括在比量之内,应予废除。
《观察排除品》第五品(吕澂译为《观察遮诠品》),先说其他学派主张的"言语知识"并不存在,指出:所谓"言语知识"其实和"推理知识"没什么两样,它应该被归类到推理知识里面。接着分析"语言"到底是什么,认为语言是人们假设出来的一种东西,本身没有真实含义。指出:"语言是通过排除其他含义来表达自身含义",就是说,语言在肯定某个性质的同时,也否定了和它矛盾的其他性质。正是在这里,陈那提出了因明概念体系中最有特点的"遮诠"说法——每个概念在肯定某种性质的时候,同时就否定了和它相对立的其他性质。然后重点分析概念的种类,揭示出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种属关系。这部分涉及到"声明"的很多问题,非常难懂。唐僧玄奘翻译过来的因明中,这部分内容特别简略。吕澂先生写的《集量论释略抄》,也跳过这一品没解释。现在,借助这本书我们才能了解因明概念体系的内容。这一品还到处批评弥曼差、胜论、数论这几家关于"语言"的主张,对我们研究古代印度逻辑中的概念理论,保留了非常珍贵的资料。最后指出,其他学派主张的"比喻知识",其实也包含在推理知识里面,应该废除不用。
第六品观反断品(吕澂译为「观过类品」),集中考察对于正确的推论(真能立),所提出的各种错误驳论(似能破)。这里共列举十四种「相似」过失,可与《因明正理门论》相互对照。这一品的内容,是在正理学说的基础上建立的,尚未加以根本改造。
第六品叫“观反断品”,主要研究的是:有人对正确的推理(就是真的能成立的道理),提出一大堆错误的反驳(看着像反驳,其实是胡说)。这里面一共列出了十四种“看似对的错误”,可以和《因明正理门论》对照着看。这一品的内容,是建立在正理学说的基础上,还没做根本的改动。
《集量论》颂、释皆陈那作,文词简奥,义理艰深。编译者法尊,研究藏文佛典五十多年,为国内外知名的佛教学者。在本书中,他对陈那的释文详加串解,并参照《因明正理门论》等汉文佛典,随处附注。本书依据德格版的持财护与雅玛参贾译本,并参考北京版的金铠与信慧译本,对于两种藏译本的同异、优劣,做了一定的考订辨正。由于编译者译此书时已是八十岁高龄,视力与身体均极为衰弱,不能参考更多的资料,对于本书的译文,他本人未尽满意。
《集量论》的颂文和注释都是陈那写的,文字简洁深奥,道理很难懂。编译者法尊,研究藏文佛典五十多年,是国内外有名的佛教学者。在这本书里,他对陈那的注释做了详细的连贯解释,还参考了《因明正理门论》等汉文佛典,在适当的地方加了注解。这本书依据的是德格版的持财护和雅玛参贾译本,并参考了北京版的金铠与信慧译本,对两种藏文译本的不同之处和各自的优缺点,做了一些考证和辨析。因为编译者翻译这本书的时候已经八十岁了,视力和身体都很差,没法参考更多资料,所以他对这本书的译文,自己觉得还不够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