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經疏
楞伽阿䟦多羅寶經疏卷中
之一。後分。
○平箋。六地以上無心量處,即□性處。四緣一性,二共捨離。此時真性究竟淨妙,而佛斥之猶為心量。
○智箋圓鏡。菩薩十地妙淨之性,即是如來鏡智像相。
施設世諦我, 彼則無實事。 諸陰陰施設,
無事亦復然。
此謂諸之□陰,亦是假名施設,並無實事。其無實事,與上所說亦復然也。
有四種平等。
四種平等,下文所謂相因無我修□者也。謂有為之相無常平等,有漏之因有苦平等,□□無常有苦之事,由相及因之所生也。然而悉皆無我平等,一切修修之者,人法亦平等也。是謂四。
相及因性生, 第三無我等, 第四修修者。
格。箋:初偈建頌,後偈釋頌。此二偈乃上不生類。問:何不相續作隔離說?答:上變釋者,連菩薩故;此建釋者,連外凡故。如來巧說離合如是。
○建頌。
○平箋。世諦施設皆有我相,而雖有我,彼我無實。五陰施設亦無實事,猶世施設。問:世諦、五陰只是一法,何為二說?答:世諦云總,五陰云別。
○釋頌。
○平箋。以四平等,見世五陰皆悉無事,平等一相。□平等者,能相所相平等,一也。能因所因平等,二也。□□□我平等,三也。修法修人平等,四也。□□□□。問:其義云何?答:性者云因,生者因事,性生二□,□□□因,因有生法,所因為性,是故性生共屬因也。
○智箋□□世陰無事,四種平等,即是如來平等性□□。
妄想習氣轉, 有種種心生, 境界於外現。
是世俗心量。
格箋分頌之二。
○平箋。不知四等,故為無始。妄習所轉,諸妄心生。三有境界,心外現相,惑著執持,是凡夫量。
○智箋成作。
和合言一字,二妄想為三。
依咽喉脣舌齒齗頰輔。
分之一。平之二。析說。
○平箋。言音生處蓋有六焉:咽喉為一,脣二,舌三,齒四,齗五,頰輔為六。諸經所說其數不定,或有七處乃至六八。此經上說頭𮌎喉鼻脣舌齗齒,與今所說亦多不同。詳考韻書五音所生,謂牙齒脣舌喉□也。□□□□然十四音第十二處有齶聲也。齗齶用□□□說趣,不入細音,不必及此。頰輔者,面顏也。□□□抵,非干韻處。然印度人文詞衍裕,語勢汎溢,或□此乎。諸經之中全說之者,或出頭腦臍輪等也。而此諸處□□所觸,今之數處只出口中。
因彼我言說妄想習氣計著生。
分之一平之三因有二:一過,二現。
○平箋。彼我言說,是為現在。妄想習氣,是為過去。因與計著,通於二種。
是名為語。
分之一。結說。
○智。箋成作諸相合生成作之智。
云何為義?
格箋分說之二。問說。
謂離一切妄想相、言說相。
分之二平說。
○平箋妄想相者,云心法也。言說相者,云境法也。言真實義,離心境法。
○智箋:觀察一切妄想言說二相,離之即是觀察妙智。
是名為義。
分之二,結說。
大慧!菩薩摩訶薩於如是義,獨一靜處聞思修慧。
格箋束說之一修
○平箋。菩薩行人□□語義,一身靜坐,三慧修習。問:何□獨一?答:不就他求。曰:靜處云何?曰:避喧閙故。曰:聞慧云何?曰:愽涉之故。曰:思慧云何?曰:精審之故。曰:修慧云何?曰:勤力之故。
自覺了(一)、向涅槃城(二)、習氣身轉變已(三)、自覺境界(四)、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五)。
束說之二進。
○平箋。進相有五,如上所說。緣自覺者,不由它故。向涅槃者,趣向勝上。習身變者,得意生身。自覺境者,地上境界。觀地義者,增進階位。問:自覺了與自覺境界云何差別?答:自覺了者,□解位也。自覺境者,云證位也。曰:魏唐二譯,此□□科,□□上章,優劣如何?曰:彼此無妨。然吾不見梵夾之嘆,法法在焉。
是名菩薩摩訶薩善語義。
結說。
○智。箋平等語義。束修平等性智。
復次,大慧!善語義菩薩摩訶薩,觀語與義弗異非不異,觀義與語亦復如是。
格箋交說。
○平箋。善知語菩薩行人,以語觀義,非一非義異。以義見語,亦非一異。交互融通,無礙淨智。
若語異義者,則不因語辯義,而以語入義,如燈照色。
釋說:
○平箋。若亦語義,而言別法,語不辯義,而能辯□□。語入義,語義二法,現是二物,而不相礙,故異不異。燈□□法,現是二物,二物相資,能成其用。以語入義,如燈照色,依言語燈,入離言義,燈色語義,交互妙喻。
○智箋圓鏡,語義交通,如燈照色,即是如來鏡智像相。
復次,大慧!不生入滅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如緣言說義計著,墮建立及誹謗,見異建立異妄想,如幻種種妄想現。
格箋簡說之一。比說。
○平箋。佛說真如自性等法,若依言義,取計著相,即墮建立誹謗惡見。雖非外魔,破壞佛法,為別建立,異妄想者。幻人形像,雖非真形,見者或生真形之想,是異妄想,異建立也。末世佛法,各□執封,豈非此章異妄想哉。願諸學者,圭三復焉。問:心自性者,即是應三性乎?心字為何?答:心為五法,見魏唐譯。
譬如種種幻。
謂不生不滅,心自性等。此乃又不可緣於言說之義,以計著取相。既墮□□□建立及誹謗之見,此計著者,乃是異建立,異妄想,乃如幻事,豈有實哉。
凡愚眾生作異妄想,非聖賢也。
簡說之二喻說。
○平箋。種種□形,凡愚作想,言義計著,非聖賢事。
○智箋。法界不生不滅,自性涅槃,即是如來淨法界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彼言說妄想。
謂愚夫隨言取義也。
建立於諸法, 以彼建立故, 死墮泥犁中。
泥犁,此云無喜樂,故梵語亦云捺洛迦。捺洛此云人,迦此云惡,以惡人生彼之故。□地獄之異名也。
○格箋平頌。
○平箋彼凡愚人,隨言取義,建立異法。異建立罪,死墮地獄。
○智箋成作。妄想建立,成所作智。
陰中無有我。
此句以喻言說中無義。如五蘊之中,何者是我?
陰非即是我。
此句喻言說,非即是義。如五蘊,豈即其陰為我者哉?
不如彼妄想。
謂此真實之義,非如彼之凡夫妄想建立也。
亦復非無我。
唯是離於有無建立耳,豈是無哉?
○格箋簡頌。
○平箋。外道計我,或離五陰,或即五陰,如來真我,不同外計。
○智箋觀察。計我真我,觀察妙智。
一切悉有性, 如凡愚妄想。 若如彼所見,
一切即見諦。
一切悉有真實之性,如愚夫妄想分別言義以謂見性者,如此則一切凡愚皆應見其真諦。
○格箋析頌之一。一切有性。
○平箋。一切諸法皆有自性,猶如凡愚妄想自性。若諸凡夫如彼諸聖,離陰中外見妄想性,一切凡夫為見真諦。
○智箋平等。凡夫見諦,諸法平等。
一切法無性, 淨穢悉無有, 不實如彼見。
魏曰:染淨亦應無,彼見無如是。
亦非無所有。
格箋析頌之二。一切無性。
○平箋。諸法無性,淨穢共無。彼凡夫人見四相變,知相不實,如幻聖相。雖如彼見,而非無法性幻相故。此之三偈,聖凡對頌,令知善法義相之故。
○智箋圓鏡無所有相。鏡,智像相。
復次,大慧!
復科第十。智識諸相分第六十。承趣智□義,義識是語義。詳說語義,故出智相。偈合諸智,有幾種也。
智識相,今當說。
格箋舉說。
若善分別智識相者,汝及諸菩薩則能通達智識之相,疾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䟦說。
○智。箋法界智識。總說法界之智。
大慧!彼智有三種:
舉說
謂: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
名說。
云何世間智?
格箋分說之一。問說。
謂一切外道凡夫,計著有無。
分之一。凡外智分四句計相。
云何出世間智?
分之二問說。
謂一切聲聞、緣覺,墮自共相希望計著。
圓覺所謂希望成道。
○分之二。二乘智相,二相希計。
云何出世間上上智?
分之三。問說。
謂諸佛菩薩觀無所有法,(一)、見不生不滅,(二)、離有無品,(三)、如來地人法無我。
分之三之一後得智。
○平箋後得智有四焉,上四種說乃後得智,即是四智,配合如次。
緣自得生。
分之三之二根本智。
○平箋。是佛自覺聖智境界,言上四智依自覺生,此根本智即法界智。問:諸佛菩薩階位敻別,智相如次,何得合耶?答:智有大小,智相是同。謂智相者,即是無相。以無相故,合而說之。曰:佛地中何說二無?我曰:法空細障,十地微有。至如來地,究竟淨盡。故以斷相屬如來地,如來地中非有有空。上之離字,繫下成讀。
○智箋成作,三智合并。成作之智曰:上智之中作五智合,今何却作?成所作智曰:一智具五,詳見初卷。慮繁縷故,且於順配。今此諸智,不易默過,適取芻狗,子却壓之,當善語義,能照顧哉!
大慧,彼生滅者是識,不生滅者是智。
格箋束說之一。凡外。
○平箋。上章單智,此章束并。葢智與識不是別物,若能分別,識即是智,其間只是不非異耳。生滅凡事,故為識也。若加不字,即是聖智,是凡夫上識智二法。
復次,墮相、無相及墮有、無種種相因是識,超有、無相是智。
束之二三乘。
○平箋有無相者,謂自相也。有無種種相因者,謂共相也。二種墮相即是為識,纔加超字即是真智,是乃二乘識智二法。相因者,是二乘之解優諸外,凡有無相外加因相也。
復次,長養相是識,非長養相是智。
束之三菩薩。
○平箋長養相者,謂識事業,即第二卷習氣長養藏識是也。乃加非字,即是真智,是乃菩薩識、智二法。
○智。箋:觀察識智,分別觀察妙智。
復次,有三種智,謂知生滅、知自共相、知不生不滅。
格箋析說佛智。
○平箋。生滅者,是凡夫外道。自共相者,二乘。不生不滅者,菩薩也。問:此等說已見上,恐重復答。此章佛智三箇知字,謂佛知見。葢佛知見如相之故,於三種相消一知耳。
○智箋平等。佛知見中三種平等。
復次,無礙相是智,境界種種礙相是識。
格箋交說之一二乘。
○平箋境界種種礙相者,是謂自共相。離自共相為無礙相,是佛二乘交對識智。
復次,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識,無事方便自性相是智。
交之二。凡夫
○平箋。三事合生,方便妄想,是凡夫事。除三乘已,大悲方便,自心性相,是如來事,是佛凡夫交對識智。
○平箋和合生□,謂我及根塵三事和合相應而生,是識不藉緣生,不因境起,無礙相應,性自神解,名智。毗婆論及本事經亦言三事和合,乃是託胎中有之事,當以融會而觀。
復次,得相是識,不得相是智。
交之三菩薩。
○平箋。菩薩十地,十地得智,是謂得相。如來地中無昇進相,乃不得相,是佛菩薩交對智識。
自得聖智境界,不出不入故,如水中月。
交之四如來。
○平箋。如來自證聖智境界,雖有應緣,非干出入,如水中月,純智所作,本離念識。問:上束說之章,外凡二乘乃至菩薩,順序列說。此章之中,二乘居初,何越次乎?答:凡夫二乘,階次不定。小乘儀相,二乘居先。大乘階位,只貴根機。若言根機,二乘定小,凡夫不定。不定之機,或近於大。此章之說,加佛種故,出大乘相,初出小相,後後漸大,是以二乘居最初也。
○智箋圓鏡。聖智境界,鏡智之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採集業為識, 不採集為智, 觀察一切法。
通達無所有, 逮得自在力, 是則名為慧。
格箋析頌之一。凡夫。
○平箋。採集業者,上之所謂三事和合及生滅等。又上卷偈心名採集業,意名廣採集。採集不採,為智識之分者明矣。如是觀察一切諸法,通達無相,得自在力,是則名為佛菩薩慧。問:智與慧有何異?答:以體曰智,以用曰慧。不採集智,起自在用,故名為慧。
○智。箋成作採集之業。成作之智。
縛境界為心, 覺想生為智。
縛□妄想境界者,妄想心識也。能覺悟其妄想以解脫者,即此妄想心識變而生為智也。
無所有及勝 慧,則從是生。
析頌之二。二乘。
○平箋縛境界者,上之所謂自共相及境界礙相。心猶言識,心意識時,心有識名。覺想生智,是二乘智。第二卷云聲聞、緣覺涅槃者,覺自相、共相,乃至彼等於彼作涅槃覺者,乃此覺想也。無所有者,曰八地也。勝曰佛地,言二乘等回心轉進至八佛地,平等慧生。
○智箋觀察。覺想生智,六識觀察。
心意及與識, 遠離思惟想, 得無思惟法。
佛子!非聲聞。
謂若夫心意識,能遠離思惟妄想,得無思想分別之法,即是佛子,非聲聞也。
○格箋析頌之三菩薩。
○平箋。於心意識離思想法,不用斷惑,即想無想,是真佛子,非二乘境。
○智箋平等。心意識法違離思想,一切諸相平等一性。
寂靜勝進忍, 如來清淨智, 生於善勝義,
所行悉遠離。
仁王經有五忍,謂一伏、二信、三順、四無生、五寂靜、十地。等覺及佛得寂靜忍,是謂勝進之忍,乃如來淨智也。而此佛之淨智,從善勝義諦而生,諸心意識所行境界,悉皆遠離。
○格箋析頌之四佛。
○平箋。仁王經中說五種忍,各有三等。下中上品地前但得伏忍三品,九地如次配次三忍,十地等覺及如來地得寂滅忍。此寂靜忍,謂寂滅忍,故唐作寂滅忍。勝進者,唐作殊勝,言如來地殊勝清淨寂滅忍智,是勝義諦之所生也。故一切思想所行皆離。佛地之中,識智一相,故只出智,不曰識也。
○智箋圓鏡。如來淨智是圓鏡智。
我有三種智, 聖開發真實, 於彼想思惟,
悉攝受諸性。
三智如長行所說,謂此是聖者開發真實義諦,故得名也。此之三智,於彼妄想分別之者,悉能攝受開示諸法。
○格箋建頌。
○平箋三種智者,析章三知。諸聖以此三知開發真實諦法,於彼凡夫妄想思惟悉能攝受,隨說諸法。問:三種智何?答:知生滅者,道種智也。知自共相,道相智也。知不生滅,一切相智。
二乘不相應, 智離諸所有。
謂我此智離於諸所有境,超越二乘之行。
計著於自性, 從諸聲聞生。
若夫計著自性,取於有無之相,此乃聲聞。
○格箋斥頌。
○平箋。二乘小智只執離相,是故不能相應。佛智執離相故,計著自性。
超度諸心量, 如來智清淨。
佛智則清淨無垢,了達惟心。
○格箋正頌。
○平箋。若能超越妄計心量,則是如來清淨聖智。
○智。箋法界。佛清淨智是法界智。
復次,大慧!
復科第十。外轉變論分第六十一。承趣上世間智,一切外道計著有無。今此章云:一切外道因起有無,生轉變論。是乃此分,所以次焉。偈合眾生種種性,重說
外道有九種轉變論。外道轉變見生。
九種生滅轉變者,謂我境轉、心變,或心轉、境變。
○格箋舉說。
所謂形處轉變。
以形狀不同為名。
相轉變。
以五陰相生、住、異、滅等四種相,一念不住為名。
因轉變。
謂無因之邪因,能生諸法,因滅果起為名。
成轉變。
謂心生境,起能所相。
啟之一自得。
○平箋自得十一。上之所說總持印者,陀羅尼門善印所印。無方便行者,無功用智,無作妙用。譬如日月,運行照臨,如意雨財,四大功利。問:地上菩薩,豈有妄見?答:微細妄想,地地智相。
於一切眾生界,隨其所應而為說法而引導之(一),悉令安住一切諸法如幻夢等(二),離有無品(三),及生滅妄想(四),異言說義(五),其身轉勝(六)。
跂啟之二。化他
○平箋。化他有六,如上所說。離有無者曰智,生滅曰識。異言義者,諸不了義。身轉勝者,隨應得解,增進轉依,四果、三賢及十地等。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如例。
佛告大慧:無量一切諸法,如所說義計著相續。
格箋總說。
○平箋凡相續者,云念生也。若又念滅,是為解脫。於一切法隨說著義,是相續相。
所謂相計著相續、緣計著相續。
名說之一。無對二種,謂凡夫也。
○平箋。相計著者,諸相事法。緣計著者,諸緣理法。凡夫愚癡,於事理法,起計著故,妄念不斷。又相計云,妄想自性。緣計著云,緣起自性。於此二法,計著不斷。
性非性計著相續(一)。生不生妄想計著相續(二)。滅不滅妄想計著相續(三)。乘非乘妄想計著相續(四)。有為無為妄想計著相續(五)。
名說之二,有對五種,如上所說,謂二乘也。
○平箋。性非性者,曰有無也。葢二乘人於自共相欠如實知,故生有對二種法計。又聲聞、緣覺等名二乘者,不啻二種,動計二法,故云二乘。二計法者,於諸有相計著非相,是二法也。相緣二法,雖有非義,然不說者,凡愚性妄,單相緣生。若其非義,為有小慧。小慧二乘,凡夫無智,為設愚故,出單相也。
地地自相妄,想計著相續。
十地智相皆各有異,依其異相生妄計念。
自妄想無間,妄想計著相續。
於自證法生無別解。菩薩修人得二空智,於自它性生無別解,是亦妄想。何以故?本無自它,立自它性生無別想,豈非妄想?
有無品外道,依妄想計著相續。
有無外道依妄想者,依諸外道有無品見,生離有無之妄想念。
三乘一乘,無間妄想,計著相續。
名說之三對計,謂菩薩也。
○平箋。三乘一乘,元無差別,生此覺想,是妄計念。上卷乃以三乘一乘配菩薩位,說到於此,如合符契。問:地上菩薩得二無我,何生計著?覺十地等覺,一分無明,是智細相,非煩惱想。曰:乘非乘,與三乘一乘,乘有異耶?曰:二乘菩薩,本有階位,乘豈無異?
○智箋成作,諸計續相成作之智。
復次,大慧!此及餘凡愚眾生自妄想相續,以此相續故,凡愚妄想如蠶作繭,以妄想絲自纏纏他,有無相續相計著。
格箋牒說之。一、無對之牒。
○平箋:此土餘界諸愚眾生,皆有自性妄想心念,是故凡夫妄念生起,猶蠶作繭,自作自。
計合
○平箋。彼諸法中,菩薩見上本無縛解,自餘凡聖不知實知,生縛解見。蓋一切法就有無相,元無眾生,是即生佛一相之義。生佛一相,有何縛解?
○智箋圓鏡。
復次,大慧!愚夫有三相續,謂:貪、恚、癡及愛,未來有喜愛俱。以此相續故,有趣相續,彼相續者續五趣。大慧!相續斷者,無有相續不相續相。
格箋合說之二,是無對合。
○平箋。一切凡夫,本有三毒。有三毒故,生死相續。謂現在愛,生未來喜。喜生之時,愛亦俱生。喜愛續故,三有諸趣,五道相續。若三毒斷,無續不續。問:何謂五趣,不言六道?答:諸經或說五道,或亦六道,只是同義,以修羅趣混畜生故。又四修羅,除地獄外,餘四道等,各各分入。
○智箋觀,察。
○謂有三毒,及愛樂之情。是故有後生身,喜愛與之俱也。以此相續之故,展轉生於五道,相續不斷。若能斷之,何有相續不相續哉?本事經云:佛告苾芻:當知三因三緣,能感後有。云何為三?所謂無明未斷故,愛未棄故,業未息故。由是因緣,能感後有。所以者何?業為良田,識為種子,愛為溉灌。無明、無智、無了、無見之所覆蔽,識便安住欲有、色有、無色有處。欲最為下,色為其中,無色為妙。由欲界業,感異熟果,正現在前,故可施設此為欲有。當於是時,業為良田,識為種子,愛為溉灌,識便安住下欲有處。若色界、無色界,感異熟果,亦復如是。
復次,大慧!三和合緣作方便計著,識相續無間生,方便計著則有相續。三和合緣識斷見三解脫,一切相續不生。
格箋合說之三,是有對合。
○平箋。一切眾生,三緣合故,生方便計。因是妄識,續生無斷。只此和合方便計著,乃是有趣相續根本。若無合緣,妄緣亦斷。合識斷故,得三解脫。是故諸續,亦無所生。問:方便計著云何?答:和合之緣,是名方便。合便成時,即生計著。曰:大慧之問,續脫二義,如來細說十一相續。解脫之義,何無細說?曰:相續之義,反即解脫。佛意含畜,故無名分。又牒合中,多說解脫。
○智箋平等。
○毗婆論:父母并中有(死有後,生有前)三事和合者,謂父母俱起婬貪,而共合會,母身調適無病。當於是時,所謂起貪,身心悅豫,故名調適。母腹清淨,無風熱痰,互增逼切,故名無病。母因穢惡,日月恒有血水流出,過多稀濕,不得成胎;太少乾稠,亦不成胎。若此血水,不少不多,不乾不濕,方得成胎,故名是時。於是中有,入胎之時,母最後血,餘有一滴;父最後精,餘有一滴,和合成就。由其中有,於父於母,愛恚二心,展轉現起。若男中有,於母起愛,於父起恚,作如是念:若彼丈夫離此處者,我當與此女人交會。作是念已,顛倒想生,見彼丈夫遠離此處,尋自見與女人和合。父母和合,精血出時,便謂父精是自所有。見已生喜,而便迷悶。以迷悶故,中有麤重。既麤重已,便入母胎,自見己身,在母右脇,向脊蹲坐。若女中有,於父起愛,於母起恚,亦復如是,在母左脇,向腹蹲坐。諸有情類,多起如是顛倒心已,而入母胎。唯除菩薩,將入胎時,於父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起親附愛,乘此愛力,便入母胎。問:中有何處入胎?答:中有無礙,隨所樂處,而便入胎,必從生門,是所愛故。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答:從右脇入。問:輪王獨覺,何處入胎?答:輪王獨覺,雖有福慧,非極增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婬愛,故入胎位,必從生門。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不真實妄想, 是說相續相。 若知彼真實,
相續網則斷。
格箋正頌。
○平箋。不實妄想有相續相,若亦知彼第一真諦,相續念網即時斷絕。
於諸性無知, 隨言說攝受。 譬如彼蠶蟲,
結網而自纏。 愚夫妄想縛, 相續不觀察。
釋頌。
○平箋。一切凡夫於諸法性不如實知,隨說取義,猶如蚕蟲結繭自纏。愚夫妄縛,不能觀察,自墮相續,亦復如是。問:長行之中,三續備有,今頌凡夫,何不頌餘?答:凡夫一種相續根本,佛頌其本,餘末準知,亦是如來巧說之一例也。
○智箋法界。知彼真實法界淨智。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云云)。
無清淨煩惱、生死、涅槃,非我謂無性之過而墮空見。
然,大慧,如聖智有性自性、聖知、聖見、聖慧眼,如是性自性知。
然如聖智有性自性者,乃以聖知聖慧眼,乃能知而見也。佛意愚夫謂無即墮斷見,謂有復墮常見,乃爾回互。
○正說。
○平箋。性自性者,聖智境界,聖知見及慧眼所見。性自性義,當如是□。
○智箋。觀察□聖□,見觀□妙智。
大慧白佛言:若使如聖,以聖知、聖見、聖慧眼,非天眼、非肉眼,性自性如是知,非如愚夫妄想。
大慧再欲設難,□且簡以佛語,牒而承之後難。
○格箋析難啟之一之一。總牒。
○平箋。上章佛說凡夫所見妄想自性,聖人所見是性自性。大慧啟意,若如諸聖知見慧眼,非天肉眼之境界相,聖性自性當如是知,是實不同凡愚妄想。
世尊!云何愚夫離是妄想?不覺聖性事故。
大慧問:愚夫何能離是妄想?以不覺聖性事故。若如實覺知聖人境界,能離之也。
○析難啟之一之二。平啟。
○平箋。凡夫云何離此妄想,得聖知見,而□夫法,不覺聖事,是大慧總啟標首。以下四節,就加析難。
世尊!彼亦非顛倒、非不顛倒。
析難啟之二覺,妄異之一建。
○平箋。彼凡夫見顛倒不倒,二共不立。
所以者何?謂不覺聖事性自性故,不見離有無相故。
析難啟之二覺,妄異之二析。
○平箋。聖人之事,知性自性,亦離有無二種□相。而諸凡夫欠此二法,是以凡夫諸妄想者不有定法。無定法,故不必顛倒,亦非不倒。葢非倒者,不覺聖事性自性也。非不倒者,是不見離有無相也。
○凡夫本來不會聖人之事,此凡夫本分也,非其倒與不倒。
世尊!聖亦不如是見,如事妄想,不以自相境界為境界故。
析難啟之二,覺妄異之三牒。
○平箋。諸聖不作,如諸凡夫事想妄想。何以故?於自相境無境想故。此段之意,凡夫妄想本無定法,故凡夫見非倒不倒。聖人亦是不見事妄,猶如凡夫不覺聖事;不為境想,猶如凡夫不見離相。是以非倒不倒,聖凡是同,何故聖凡意妄有異?
世尊!彼亦性自性相,妄想自性如是現。
析難啟之三,聖凡同之一。建啟。
○平箋。彼□聖人性自性相,猶如凡夫妄想相現。
不說因無因故,謂墮性相見故。
析難啟之三。聖凡同之二。析啟。
○平箋。聖性、自性,不說有因及無因故,猶如外道二因計也。又墮自性,墮性相見。
異境界非如彼,等如是無窮過。
謂彼聖人亦乃見有諸法性相,此乃即如凡愚妄執自性而現。而又佛不說有因無因之所以故,此乃墮於凡夫妄執諸法性相見故。謂此豈非聖人亦同凡夫之倒也。又曰:而且其餘異境之人,各各所見不同,非一一如彼聖人等也。意謂若聖異凡,其理亦然。聖之與凡,彼視此倒,此視彼倒,孰為是耶?其誰於法如實了知真實性耶?佛乃先如是說,是有無窮過失也。
○析難啟之三,聖凡同之。三、斥啟。
○平箋。凡一切法諸境界相,不必如彼聖自性相。若言如聖自性,性相有無極失。問:異字何義?答:簡上一類聖性自性。
世尊!不覺性自性相故。
析難啟之,三聖凡同之。四牒啟。
○平箋。無窮過者,不如實知自性相故,亦是析種墮性見義。此段之意,如來所說性自性義,為同凡夫妄想性也。
世尊!亦非妄想自性、因性、自性相。
析難啟之四妄,却真之一承啟。
○平箋。上章已言性自性相,只是妄想,故實義者,妄想性生,非依自性,只是妄想,故自生也。
彼云何妄想非妄想,如實知妄想?
不覺知所有法相無自體相故,而且亦非因分別妄想始有體相而有諸法。且彼云何妄想與非妄想,及應知彼如實妄想?
○析難啟之四。妄却真之二。析啟
○平箋。彼□聖人雖現妄想,非有妄想,而凡夫等不如實知妄□之相,故墮妄想,是以凡夫云何如實得知妄想,兼□聖人何故現妄而非妄想。
世尊,妄想異,自性相異。世尊,不相似因妄想自性相。
析難啟之四。妄却真之三。析啟
○平箋。妄想自性別性自性,性自性相殊妄想性,此二種因本是別物,不似因者妄想性及自性相也。
彼云何各各不妄想?
妄想相之異相與自體相之異相,而此二種之因乃不相似,葢以妄想及自體相不相似也。彼乃何以各各不妄想?
而愚夫不如實知。
析難啟之四妄,却真之四比啟。
○平箋。妄性真性,各因別物,依真非妄,依妄非真。若其本性,妄不必非,而彼聖人何故各各皆無妄想?亦何凡夫不如實知為妄想惑?依此而言,凡夫妄想,恐亦非妄。何以故?各各別因自性法故。
然為眾生離妄想故,說如妄想相不如實有。
析難啟之四妄,却真之五證啟。
○平箋:如來或說為令眾生離妄想故,且說妄相為不實有,是以妄相不必本無。非本無故,妄相為真。此段之意,凡夫妄想却可為真。
○而凡夫不如實知也。然佛謂為愚夫除妄想之故,為說真如之實然。而此說真如無,乃即妄想相不如實有也。
世尊!何故遮眾生有無有見事自性計著?
析難啟之五,空有違之一。舉啟。
○平箋。如來何故嫌諸凡夫有無計著?
聖智所行境界計著,墮有見。
析難啟之五。空有違之二。表啟。
○平箋。佛說聖智自覺境界,是墮有見。
說空法非性,而說聖智自性事。
何故乃遮眾生有無之見,而復執著聖智所行實法境界,□令眾生墮於有無見?何以故?以言諸法無相,而言聖智自性事。
○析難啟之五空有違之三徵啟。
○平箋。如來多說空法非性,而又却說聖智自性諸有事法,是乃如來為作二說。此章之意,謂口說空行在有中也。
佛告大慧:非我說空法非性,亦不墮有見說聖智自性事。
格箋答說:
○平箋。如來說法,非空法無,亦非墮有,說聖智性。
然為令眾生,離恐怖句故。
釋說:
○平箋只為眾生遠離眾生恐怖句故。問:離恐怖何?答:一切眾夫著有見者,聞空生怖。著空見者,聞有亦怖。捨離二見,是離恐怖。
眾生無始已來,計著性自性相,聖智事自性計著相,見說空法。大慧!我不說性自性相。
簡說。
○平箋。一切眾生,無始世來,迷妄之故,執有聖智自性事相,是即真妄對惑之見。佛為遣之,且說空法。是故如來性自性說,不必實義。問:如來遣除性自性相,其義云何?答:性自性相,總有三種:一妄自性,二修自性,三證自性。妄自性者,三自性中妄想自性。修自性者,諸聖聖智知見分邊。證自性者,下章所謂我住自得,自覺察住。此性自性,曰修自性。
○智箋平等。我說空法不墮所見,即是如來平等性智。
大慧,但我住自得如實空法。
格箋正說之一。表說。
○平箋如實曰有,空法曰無,自得者曰不有不無,是佛所住。
離惑亂相見,離自心現性非性見。
正說之二離。
○平箋惑亂相者,妄想諸相,是心外相。自心現性非性見者,有無二見,是心內相,故曰自心。
得三解脫,如實印所印。
正說之三得。
○平箋三解脫者,非空之空。如實印者,非有之有。
於性自性得緣自覺觀察住,離有無事見相。
牒說
○平箋。此性自性,曰證自性。自覺觀察,曰自覺智。
○智箋。圓鏡於性自性自覺察住,即是如來鏡智之相。
復次,大慧!
復科第十。不生如幻分第六十四。承趣上分終章。性非性見,是如來地所離之法。常住實相,是佛地相。諸法不生,似非性義。為甄別故,此分次焉。偈合世如虗空華重說。
一切法不生者,菩薩摩訶薩不應立是宗。
格箋建說。
○平箋問:佛於上說諸法不生,謂不生者,如實玄談,今何斥之?答:今此斥文,不斥不生,只斥建立。凡立宗者,皆是建立。纔言建立,蹤跡隨之。楞伽一乘,最上奧詮,不留微朕,故斥立宗。
所以者何?謂宗一切性非性故。
釋說之一無。
○平箋一切性者,曰一切法非性,曰無於一切法宗非性義,是不生宗之計相也。
及彼因生相故。
釋說之二有。
○平箋。彼因者,是三五分論宗、因、喻等。葢建立法以宗、因、喻為生相,故墮有相也。
○智箋成作有無。立宗成作之智。
○不應建立諸法不生為宗。何故?諸法本不有也。及乎彼立其宗,因其宗則有生相也。
說一切法不生宗,彼宗則壞。
斥說。
○平箋。若說一切法不生者,即其宗言,為自破壞。
彼宗一切法不生,彼宗壞者。
格箋析說之一。舉說。
以宗有待而生故。
析之二相待。
○平箋夫第一義,絕待者也。不生之宗,待生而立,故斥之也。
○若說不生為宗,則是自破其宗。何故以立不生之宗,即是有待而方生也。
又彼宗不生,入一切法故。
析之三遍,無。
○平箋不生之義,徧入諸法,諸法皆無,故斥之也。
不壞相不生故。
析之四。失正
○平箋不壞相者,常住實相,言不生義。入諸法故,常住真如,不有所生。
立一切法不生宗者,彼說則壞。
牒說
○智箋觀察諸法不生。此說宗壞,即是分別觀察之智。
大慧,有無不生宗,彼宗入一切性有無相不可得。
格箋復說:
○平箋有無不生,猶言一切法不生也。彼宗即是有無不生,言不生宗若入諸法有無二相共不可得,如是恐墮乎空見也。
大慧,若使彼宗不生,一切性不生而立宗,如是彼宗壞。
斥說之一。牒說。
○平箋。彼不生宗,於一切法立不生義,彼宗自破。
以有無性相不生故,不應立宗。
斥之二空
○平箋。有無性相,共不生故,何宗之有?蓋有無性相,諸法化儀,四法皆滅,彼宗不立。
五分論多過故。
斥之三過。
○平箋。如立為宗,即用因、喻、合、結四者,與其宗為五分論,則多過矣。上空種者,破不生也。過因作種,破立宗也。五分論見上註。多過故者,宗有九過,因有十四,喻有十過,共三十三。宗九過者,現量相違,聖教相違,世間相違,比量相違,自語相違,相符不極成,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別不極成。因十四者,四不成,六不定,四相違也。喻十過者,同喻五,異喻五,如相宗解。
展轉因異相故。
斥之四因。
○平箋。有依無起,無因有起,展轉因緣,諸相現生,是立宗過。
及為作故,不應立宗分。
斥之五作
○平箋:建立宗義,是為作法。真諦無作,故破之也。
○既是體性本不生,而於不生之上,重立不生之宗,此是展轉因諸法體性不生,而與不生之宗異相也。及與立宗,即是有所作為也,故不應立。
謂一切法不生,如是一切法空,如是一切法無自性,不應立宗。
牒說
○平箋。諸法不生,有上諸過。如是牒詞。一切諸法空無自性,是故菩薩不可立宗。問:一切法空及無自性,有何過耶?答:一切法空,是欠相也。法無自性,是欠性也。性相常住,是第一義。若欠性相,非圓成法。
○智箋平等。有無不生,空無自性,即是如來平等性智。
大慧!然菩薩摩訶薩說一切法如幻夢。
格箋平說之一。建。
○平箋。一切法者,不有不無,猶如幻夢,是菩薩也。
現不現相故。
但應為眾生說如幻夢,以見而不見其相故也。
及見覺過故。
平之二析
○平箋。幻夢之法,有而不有,故曰現而不現相也。有無二法,有惡見及妄覺二過。幻夢不實,離此二過。
當說一切法如幻夢性。
平之三牒說。
○平箋。是故菩薩當說諸法如幻夢性。問:幻夢說法,恐乖常住。答:幻夢之相,實是虗偽。幻夢之性,未必虗妄。如來造語,如幻夢性。
除為愚夫離恐怖句故。大慧!愚夫墮有無見,莫令彼恐怖遠離摩訶衍。
教說:
○平箋。愚癡凡夫聞如幻說或生怖恐,葢凡夫人著空有見,恐如幻說菩薩有說,莫令愚夫聞如幻說生恐怖故,遠離大乘,蓋如幻法無所著故。
○智箋圓鏡。菩薩說法,如幻夢想,即是如來鏡智之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無自性無說。
一切法無自體性相,亦無言說。
無事無相續。
亦無事亦無所依之心識相續。
彼愚夫妄想, 如死屍惡覺。
格箋斥頌。
○平箋。四無之義,是不生說。愚夫妄計,著不生義,猶如死屍,是為惡覺。死屍二意:一曰無生,二曰無用。
○智箋成作。四無合說成作之智。
一切法不生, 非彼外道宗, 至竟無所生。
性緣所成就。
所謂一切法不生者,非如彼外道立為不生之宗,諸法畢竟本不生也,乃從因緣所成耳。
○簡頌。
○平箋。諸法不生,是佛妙說,非彼愚計外道宗說。佛說不生,畢竟無生。若有所生,只是自性因緣所成,是故雖生而不生也。
○智。箋:觀察性緣成法,觀察妙智。
一切法不生, 慧者不作想, 彼宗因生故。
覺者悉除滅。
智慧之者,知一切法本來不生,不作有無妄想分別也。若如彼外道立為宗者,而豈知以因而生哉?若知非因不生,則建立之妄覺悉自滅壞。
○格箋簡頌。
○平箋。佛說不生,有真智者,不為計想。只外道宗,相待因生,起惡見覺,悉歸滅壞。
○智箋平等。慧者不想,覺者悉滅。一切諸法,平等一性。
譬如瞖目視, 妄見垂髮相, 計著性亦然。
愚夫邪妄想。
格箋喻頌
○平箋:瞖目之人,妄見毛輪。愚夫妄想,計性非性。
施設於三有, 無有事自性。
三界有無生死諸法,唯是假名施設,無有實事。
施設事自性, 思惟起妄想。
而凡夫由其假施虗設,事上起為妄想。
○合頌。
○平箋。三界建立,無事自性。建立事性,思惟妄計。
○智箋。圓鏡垂髮,計性三有,施設如來地中鏡智像相。
相事設言教, 意亂極震掉, 佛子能超出。
遠離諸妄想。
而其相其事,所設言教,乃以為實,為作受用,心意惑亂,極可震恐也。佛子!能超出之,是為遠離妄想。
○格箋平頌。
○平箋。或相或事,言教施設。凡夫迷此,心意亂掉。佛子!菩薩超出相、事,故於建立遠離諸妄。
○智。箋成作相事,言教成作之智。
非水水想受, 斯從渴受生, 愚夫如是惑。
聖見則不然。
格箋喻頌
○平箋。鹿見陽𦦨,元因渴想。若無渴想,亦無水見。凡聞不生,計著非性。本抱性見,故執非性。聖人不然,本無聖見,何有非性?
○智箋觀察。渴愛愚惑,觀察分別。
聖人見清淨, 三脫三昧生, 遠離於生死。
游行無所畏。
聖人之見清淨,故乃有三解脫。三昧而生,即離生死之處,遊行於無所可畏之境也。可畏之境,即生死有無一異等法也。
○格箋正頌。
○平箋。諸聖所見純淨無垢,三解脫法從此而生,是故遠離生滅諸法,游行三界,無所怖畏。三解脫亦名三三昧,三脫、三昧只是一法。
修行無所有, 亦無性非性, 性非性平等,
從是生聖果。
釋頌。
○平箋。菩薩修學無相境界,無性非性,有無平等,平等之故,能得佛果。
○智箋平等。
云何性非性? 云何為平等?
佛乃自曰:且道何者是有無之法?何者是平等之事?
謂彼心不知, 內外極漂動。 若能壞彼者,
心則平等見。
彼之愚夫,心不了知開悟,則有有無等法,內外惑亂,無常漂動。若能滅除破壞彼之有無等法,則無復動亂,是為平等之心也。
○格。箋釋頌。
○平箋欲解釋,故發云何。問:凡夫云何於性非性得無所有及平等見?葢彼愚夫心不了法,內根外塵漂動顛倒,若壞妄想,心即平等。問:此偈何故有二四章?答:初四章者,頌不生也。後之四章,頌立宗也。而此偈意多破立宗,少破不生。
○智。箋圓鏡平等見相。鏡,智之相。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
復科第十緣事,即智分第六十五承趣不生立宗,如來破之。如來本意斥建立也,此攀緣事及施設量亦是建立,是以相次有此分焉。葢不生法不應立宗,真智亦是不涉建立,二法相似鱗次。有以偈合諸智重說:
世尊!如世尊說:如攀緣事,智慧不得是施設量建立。
格箋舊啟之一。舉啟。
○平箋。心緣諸境,不起分別。不分別故,是為真智。智慧不得,猶不分別。若有所知,只是假名施設建立。
施設所攝受非性,攝受亦非性。
舊啟之二。釋啟
○平箋。假名施設,能所二取,皆是無故。
以無攝故,智則不生,唯施設名耳。
舊啟之。三牒啟。
○平箋。以無取故,真智不生。真智不生,即無分別。縱有了知,假名施設,非真智耳。
○言佛常說,如攀緣觀察境界,智慧不可得也。唯是假名施設之量建立。假名施設,無能取所取之法。以無所取故,智則不生,唯施設假名耳。
云何?世尊!為不覺性自相、共相異、不異故智不得耶?
析啟之,一相似。
○平箋性亦法也。言一切法自共二相,或異或同,不覺了故,智不生也。假令如以一粒米粟投多米粟,各相似故,同異不辨。
為自相、共相、種種性、自性相隱蔽故,智不得耶?
析之,二勝同。
○平箋自共相性相隱蔽者,下相字平聲讀。隱蔽有二:一曰勝相,日光蔽月,月光蔽星,是等類也。二曰同相,水中鹽味,色裏膠青。(音清。)問:上之同異,與此同相,有何差別?答:上之同者,有體相似。此之同者,無體相似。
為山巖、石壁、地、水、火、風障故,智不得耶?
析之三障隔。
○山石四大隔礙之類。
為極遠極近故智不得耶?
析之四。遐邇
○平箋極遠之者,高山曠野諸草木等,不辨名件,只見青蒼。極近之者,目之睫毛轉近不見。
為老少盲冥諸根不具故,智不得耶?
析之,五根壞。
○平箋老少諸根,過與不及。盲冥之人,諸根欠闕。
○下則牒而難而問。
世尊!若不覺自共相異不異、智不得者,不應說智、應說無智,以有事不得故。
格箋徵。啟之一釋。難之一徵。
○平箋。若以不覺為智不得,是乃不智。何以故?了別為智,今以自共諸相,有事不得覺知,豈為智耶?智不得者,無分別智,上下皆同。
若復種種自共相性、自性相隱蔽故,智不得者,彼亦無智,非是智。
徵啟之二。釋難之二之一。徵啟。
世尊!有爾𦦨故智生,非無性會爾𦦨,故名為智。
徵啟之二。釋難之二之二。釋啟
○平箋爾燄曰:境依境智生,非是無法解會境界,是名為智。如佛所說,以無分別為真智也。非無性句,為難而發。
若山巖石壁、地水火風、極遠極近、老少盲冥、諸根不具、智不得者,此亦非智,應是無智,以有事不可得故。
徵啟之三。束難啟。
○平箋。此段之意,不辨境界,不可為智。初後有事,共曰境界。中間爾𦦨,亦是境界。梵漢異文,境義是同。智有二種,能智、所智。爾𦦨所智,故以□𦦨為境事也。
佛告大慧:不如是。
格箋斥說:
無智應是智,非非智。
正說。
○平箋大慧之意,了境為智,殊不知也,是為邪智。如來之意,無分別智,是為真智。無分別故,無智是智;是智之故,非不智也。
○不如汝之言也,無智者即是智,非是非智。
我不如是隱覆說。
釋說:
○平箋。如來說趣,顯露呈豁,不是隱藏。
○智箋圓鏡。無分別智,顯豁不隱,即是如來鏡智之相。
攀緣事智慧,不得是施設量建立。
格箋牒說
覺自心現量有無有外,性非性知而事不得。
事即攀緣事也。智既不於事,則所知不生。
○佛謂我不如汝說,以前境迭相隱之,故言智慧不得。我謂境界是假名施設建立,無實智慧也。覺諸法者,唯是自心現量,見諸外物有無。是故雖知,而於境界攀緣之事,智不可得。
○平說。
○平箋。佛說緣事智不得者,了一切法自心量故,有無外相知是心量,故於境事不為異相,心境一法不別生知。
不得故智於爾𦦨不生,順三解脫智亦不得。
以不得之故,心識不行,智障及所知障不生,乃入三解脫門,智體亦忘。智體忘故,心行處滅,復有何法何事乎?
○釋說:
○平箋。無分別智,不起境想,入三解脫,智體亦忘。
○智箋平等。心境一相,順三解脫,即是如來平等性智。
非妄想者,無始性非性虗偽習智,作如是知。
格箋簡說
○平箋:上說智相,非是無始以來有無妄想習氣虗偽智之人所知也。
○智。箋觀察妄想習智,是觀察智。
是知彼不知故,於外事處所相性無性妄想不斷。
此非妄想。凡夫無始以來,計著有無虗偽戲論習氣為智,作如是知,名為不知,乃於外事處所等妄想不斷。
○格箋承說。
○平箋是知者,是上如是知。彼愚凡夫於偽習智不知非故,心外境界各各形相,計著有無,妄想不絕。
自心現量建立,說我、我所相,攝受計著,不覺自心現量,於智爾𦦨而起妄想。
平說。
○平箋。如來建立自心量說,愚夫不知我、我所相,計著攝受,迷自心故,於智境法起妄分別。
妄想故,外性非性觀察,不得依於斷見。
牒說
○平箋。妄分別故,外境界相有無,不得如實觀察,妄計窮極,墮在斷見。
○智箋成作。外事所相,爾𦦨起妄,即是如來成作之智。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有諸攀緣事, 智慧不觀察, 此無智非智。
是妄想者說。
有諸所緣境界之事,不能以智察之,而此無智,即是智也。言非智者,乃是妄想者之說也。
○格箋總頌。
○平箋。有攀緣事,智慧不察,是即真智。若此無智,而曰非智,是為妄說。
於不異相性。
無邊諸法。
智慧不觀察, 障礙及遠近, 是名為邪智。
謂無邊諸法障礙,及遠近智不能見者,是名邪智。
○分頌之一。
○平箋不異相性頌。異不異,隱蔽二種。
老少諸根冥, 而智慧不生, 而實有爾𦦨。
是亦說邪智。
分頌之二頌,爾𦦨是為所。
我謂二種通, 宗通及言說, 說者授童蒙。
凡夫未悟,其猶童蒙以說示之耳。
宗為修行者。
修行者以悟為則,悟乃知其宗而通矣,實在於斯。
○格箋束頌。
○平箋:宗深說淺,童蒙修行,授為之異。問:童蒙何義?答:童子幼稚,蒙然無知。
○智。箋:圓鏡二通合,束鏡智之相。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
復科第十。世論勿習分第六十七。承趣上分,說通真正妙句。外道世論,虗妄惑說,巧辯相似,真妄有異。為簡別故,此分次焉。偈合云何佛外道,其相不相違也。
世尊!如世尊一時說言:世間諸論!
世間諸論,魏唐皆曰盧伽耶陀,乃外道論師之宗也。
種種辯說,慎勿習近。若習近者,攝受貪欲。
貪欲者,世間財利也。
不攝受法。
格箋舊啟
○平箋。外道世論,不可習學,只取貪欲,不取正法。盧迦耶陀,外道一種,此云順世,乃本外道縛摩路迦也。天台譯云善論,亦云師破弟子。慈恩云:惡對治。若是順世者,以其計執,隨于世間之情計也。劉虬曰:猶如此上禮義名教,今詳經文。世間諸論曰:諸外道
世尊!何故作如是說?
疑啟
佛告大慧:世間言語種種句味,因緣譬喻採集莊嚴,誘引誑惑愚癡凡夫。
格箋總說。
○平箋路伽耶等諸世間論,言句莊嚴,誑誘愚夫。
不入真實自通(一)。不覺一切法(二)。妄想顛倒墮於二邊(三)。凡愚癡惑(四)。而自破壞(五)。諸趣相續不得解脫(六)。不能覺知自心現量(七)。不離外性自性妄想計著(八)。
析說八種,如上所說。
○平箋真自通者,如實境界,自覺宗通。凡癡惑者,誑它凡夫,令受癡惑。自破壞者,自失正宗。離性著者,心外法境,執著不離。
是故世間言論種種辯說,不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誑惑迷亂。
牒說
○智箋圓鏡。世論苦味,種種莊嚴,如來地中,鏡智之相。
大慧!釋提桓因廣解眾論,自造聲論。彼世論者,有一弟子持龍形像,詣釋天宮建立論宗,要壞帝釋千輻之輪:隨我不如,斷一一頭以謝所屈。作是要已,即以釋法摧伏帝釋。釋墮負處,即壞其車還來人間。
言:帝釋乃是福智兩足之者。廣解諸論,復自造聲論。時有外道論師一弟子,證世間通為千頭龍,乃詣帝釋天宮,建立論法曰:憍尸迦!我共汝說,與汝論義。若不如者,要受屈伏,令諸一切天人知見。我若勝時,當碎汝千輻之輪;我若不如,斬一一頭以謝於汝。於是現作龍身以共論義,以其邪論乃能摧伏。帝釋即於天眾之前,擊碎千輻輪車,還下人間。
○格。箋證說:
○平箋眾論,猶言諸世間法,要是約義。言帝釋是大智慧人,造聲論故,其才可知。路伽耶徒世通變身作千頭龍,即上釋宮,乞立論義。先作約言:我若得勝,摧破帝釋千輻輪車;若我不勝,千頭一一斬之謝屈。作是約已,以解釋法摧天帝義。天帝負伏,即破其車,來歸人間。智箋平等,帝釋負墮。外論得勝,如來智中平等一性。
如是,大慧,世間言論因譬莊嚴,乃至畜生亦能以種種句味,惑彼諸天及阿修羅著生滅見,而況於人!
謂世間如是種種譬喻相應莊嚴,乃至能現畜生之形,以妙文詞迷惑諸天及阿修羅,令其執著生滅等見,而況人哉?此是灼然之理。如蘇、張之徒,專於遊說,鮮有不被其回其心者。又如即今之人,被人巧言妙詞,宛轉以論諭之,靡有不被其惑者。蓋孔子亦言之曰:巧言令色,鮮矣仁。信哉!況第一義耶?
○牒說。
○平箋:外道變龍,故云畜生。問:惑天為然,何加修羅?答:天帝修羅戰鬪之時,天帝乃駕千輻寶車,即得勝軍。今聞車破,修羅懽喜,帝釋憂惱,是乃惑天及阿修羅著生滅見。
是故,大慧,世間言論應當遠離,以能招致苦生因故,慎勿親近。
教說:
○平箋。招苦生因,輪回之本。
○智箋觀察諸天修羅著生滅見,如來地中觀察妙智。
大慧,世論者,惟身覺境界而已。
但見現前此身見聞覺知境界,依世名字說諸邪法而已。
○格箋平說。
○平箋。身覺境者,心外妄覺現前諸相。問:外道亦豈不說心乎?答:外道說心,不如實見,妄計執著身相邊事。
大慧,彼世論者乃有百千,但於後時後五十年,當破壞結集。
於後惡見乖離,邪眾分成多部,破壞佛之自宗結集。
惡覺因見盛,故惡弟子受。
記說:
○平箋。路伽耶陀所造之論,有百千偈。如來滅後五十餘年,彼外道等當壞自宗,結集經言,散成多部。葢彼外道惡覺計見,因執邪因,無有神足統領其論,愚陋弟子習受學故。猶如小乘,佛滅百年,五部十八乖離分析。
如是,大慧,世論破壞結集種種句味,因譬莊嚴說外道事,著自因緣無有自通。
牒說
○平箋:彼世論者,破自經書,分為多部,作種種說,立外事法,有二種義:一著自因,二無自通。問:自因者何?答:自在天等諸邪因也。曰:自通者何?答:自悟宗通。
大慧,彼諸外道無自通論,於餘世論廣說無量百千事門,無有自適,亦不自知愚癡世論。
斥說。
○平箋。一切外道無自悟法,故於世論妄計廣說。百千事法無自通故,亦不能知我世論法是邪見宗。
○智箋成作。世論者說,身覺境界,即是如來成作之智。
爾時,大慧白佛言:
復科第十。佛外說異分第六十八。承趣外道世論句味莊嚴,如來說計莊嚴是同,為簡異故,此分次起。偈合同上。
世尊!若外道世論種種句味因譬莊嚴,無有自通自事計著者,世尊亦說世論,為種種異方諸來會眾天、人、阿修羅,廣說無量種種句味,亦非自通耶?亦入一切外道智慧言說數耶?
疑啟
○平箋。如來亦為說順世法,為十方眾廣說句味,非自覺法可入外道言說數中。
佛告大慧:我不說世論亦無來去,唯說不來不去。
格箋答說:
○平箋。如來說法,雖有句味,不同世論外道。世論只說來去,如來只說不來不去。
大慧,來趣聚會生,去者散壞,不來不去者是不生不滅。我所說義,不墮世論妄想數中。
析說。
○平箋。集法有生,是名為來。散法歸壞,是名為去。是故去來惑墮生滅,亦落有為。如來所說不來去者,是不生滅,是故不墮世論數中。趣、聚、會之三字,皆是集之義。
所以者何?謂不計著外性非性自心現處,二邊妄想所不能轉,相境非性覺自心現,則自心現妄想不生。妄想不生者,空、無相、無作,入三解脫門,名為解脫。
釋說:
○平箋。不生滅義,不墮世數。其亦有說,外法有無,無計著故。自心現相,能斫二取,不能轉故。諸相境界,知非性故。於一切相,知自心現。即心現相,不起妄想。不妄想者,能入三脫。入三脫故,名為解脫。問:二乘亦入三解脫門,而如來說為妄想者,何異於此?答:三解脫者,通大小乘。此經說趣大乘相義,亦妄想分。麤細萬品,彼此開遮,善思念之。
○智箋圓鏡。如來所說不生滅相,即是佛地鏡智之相。
大慧,我念一時於一處住,有世論婆羅門來詣我所,不請空閑,便問我言:瞿曇,一切所作耶?我時答言:婆羅門,一切所作是初世論。彼復問言:一切非所作耶?我復報言:一切非所作是第二世論。彼復問言:一切常耶?一切無常耶?一切生耶?一切不生耶?我時報言:是六世論。大慧,彼復問我言:一切一耶?一切異耶?一切俱耶?一切不俱耶?一切因種種受生現耶?我時報言:是十一世論。大慧,彼復問言:一切無記耶?一切記耶?有我耶?無我耶?有此世耶?無此世耶?有他世耶?無他世耶?有解脫耶?無解脫耶?一切剎那耶?一切不剎那耶?虗空耶?非數滅耶?涅槃耶?瞿曇,作耶?非作耶?有中陰耶?無中陰耶?大慧,我時報言:婆羅門,如是說者悉是世論,非我所說是汝世論。
格箋舊說。
○平箋世論三十。如來學之,不請不問,空閑間隙。夫客投主,欲有請問,偵其間隙,能通意緒,是通世儀。外道惡佛,雖有投謁,不問從容,不致禮詞,故有不請空閑之文。第一、世論一切所作,猶言一切法為所作。第十一、言一切法者,依種種因,有受生乎?第二十二、剎那。第二十五、生滅。唐作非擇滅,魏作非緣滅。二十七、八佛身生時,為作法乎?非作法乎?及智箋平等三十。世論平等一性。
我唯說無始虗偽妄想習氣種種諸惡三有之因。
舊說之一之一。建設。
○平箋。外說諸法有無二種,三十世論如上所引。佛說不爾,無始妄想習氣因故,三有生起,唯說習因,不說二計。第一卷曰:報佛說自心現習氣因,相續妄想自性計著因者是也。
不能覺知自心現量而生妄想,攀緣外性如外道法,我諸根義三合智生。
攀緣外性,是外道法。外道則謂我諸根、境、意、義,以三種和生,能生於知。
我不如是。
舊說之二之二斥說。
○平箋。外道妄想,不知心量,攀緣外法,別有計立我及根、境三種合故。有智生者,非佛所說。問:三合智生,何異佛說?答:外道所立三合生智,是為妄智。何以故?若無三合,即是無知。知者,識也。佛說不然。首楞嚴云:圓明了知,不因心念。豈三和合之所拘乎?
婆羅門!我不說因,不說無因,惟說妄想攝所攝性施設緣起,非汝所及餘墮受我相續者所能覺知。
佛乃囑婆羅門曰:我不如是,我不說因,亦不說無因,唯說自心分別見有可取能取境界,假名建立緣起而生諸法,此非汝及其餘墮於執受我見相續之所能知。
○舊說之二之三簡說。
○平箋。如來不說因及無因,唯說妄想能所二□緣起之法,非諸外道相續我見計著所知。問:如來□言唯說習因,今何不說因無因耶?答:上習因與此因無因而有差別。因無因者,二邊計法。習因者,是無計妄性。
大慧!涅槃虗空滅。
滅者,數滅,亦云緣滅。
非有三種,但數有三耳。
但有三數本無體性,何況而說作與非作?
○舊說之二之四牒說。
○平箋:三無為法,本無體性,假分數相為三種耳。況作非作三十世論,豈有定數二邊,妄計外道所立?
○智箋。觀察因緣生法,觀察妙智。
復次大慧!爾時世論婆羅門復問我言:癡愛業因故,有三有耶?為無因耶?我時報言:此二者亦是世論耳。彼復問言:一切性皆入自共相耶?我復報言:此亦世論。婆羅門!乃至意流妄計外塵皆是世論。
無明癡愛之業為因緣故,生三界及一切法。皆入自共相者,是二乘法。乃至但有心意意識流動,妄計外境,皆是爾之外道師世論也。
○舊說之三。復說。
○平箋。上章佛說妄想習因三有生法,此癡愛業因有三有,如來何斥為世論耶?答:是上所謂二邊妄計妄性之異,佛外說異者,是之謂也。問:意流妄計外塵者何?答:意識流散,計著塵境。
○智箋平等。
復次大慧!爾時世論婆羅門復問我言:頗有非世論者不?我是一切外道之宗,說種種句味因緣譬喻莊嚴。
外道謂種種句味莊嚴,皆是我法中□□。舊說之四之一。問:
○平箋頗,猶少也。不者,否也。外道意言,諸法少有不世論否。我外道宗,句味莊嚴,豈外此耶?
我復報言:婆羅門!有,非汝有者,非為、非宗、非說、非不說種種句味、非不因譬莊嚴。
舊說之四之二答。
○平箋有者即有,只非外道所有之者,謂非作為,亦非立宗,非說者法,亦非不說種種句味,及非不因譬莊嚴也。
婆羅門言:何等為非世論、非非宗、非非說?
舊說之四之三。復問:
○平箋非非宗者,猶言非宗非不宗也。非非,說同上。
我時報言:婆羅門,有非世論,汝諸外道所不能知,以於外性不實妄想虗偽計著故。
舊說之四之四復答。
○平箋有非世法,而非外道所能知也。何以故?於外法相妄計著故。
謂妄想不生,覺了有無自心現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塵,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論。此是我法,非汝有也。
舊說四之五之一真。
○平箋謂非世論,不生妄想。何故妄想而不生也?覺知有無諸法,皆是自心現量,是故妄想都是不生。不生妄故,不受六塵。不受塵故,妄想永息。非是世論,非汝有也。
婆羅門!略說彼識,若來、若去,若死、若生,若樂、若苦,若溺、若見,若觸、若著種種相,若和合相續,若受(現相)、若因(過相)計著。婆羅門!如是比者,皆是汝等世論,非是我有。
舊說四之五之二,妄。
○平箋。略而言之,彼妄心識,若或來去、死生、樂苦、溺見、觸著、和合、受因、諸說著等,皆是世論,非如來有。溺者失識,見者錯識,和合者是,取種種相,沉湎不絕。
○智箋觀察,真妄對析。觀察,分別。
大慧!世論婆羅門作如是問,我如是答。彼即默然,不辭而退,思自通處,作是念言:沙門釋子出於通外,說無生、無相、無因,覺自妄想現相,妄想不生。
舊說之五。
○平箋不辭而退,與上不請空閑之文相應自通。處者,外道宗趣。外道念言:如來出於我自宗外,說三無法,覺諸現相為自心相,是故能說妄想不生。葢彼外道雖無契性,聰利之故,善知佛語。
大慧,此即是汝向所問:我何故說習近世論種種辯說,攝受貪欲、不攝受法?
合說。
○平箋:外道無契,能言佛事,是乃大慧向前所問。所以者何?外論元是因譬莊嚴,佛說亦是因譬莊嚴。外道妄計,故為世論;佛說無妄,為非世論。佛舉舊說,曉諭大慧,樂說辯才,有旨乎哉!
○智箋成作,新問舊說,合釋諭告,即是如來成作之智。
大慧白佛言:
復科第十,攝受可否分第六十九,承趣如文,偈合同上。
世尊!攝受貪欲及法有何句義?
格箋問啟
○平箋大慧菩薩是法王子,難問往反,所謂知而故問者也。如來能知大慧之意,未來學者恐墮異解,是以世論亦或二乘,請問決擇,深極離微□,起善哉,能為之嘆。
○但謂貪財及法,是何等句義?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乃能為未來眾生,思惟諮問如是句義。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如例。
佛告大慧:所謂貪者,若取、若捨、若觸、若味,繫著外塵,墮二邊見。
格箋分說之一。現。
○平箋:貪字多義,魏作食,唐作財。然則此貪財,食一切世法貪也。取捨觸味,是貪眾相,故著六塵,亦墮二見。
復生苦陰,生老病死憂悲苦惱,如是諸患皆從愛起。
分之一之二,當。
○平箋。四種貪心現今起故,即生未來五陰、十二因緣諸業,是皆貪愛所作法也。
斯由習近世論及世論者,我及諸佛說名為貪。
分之一之三。牒。
○平箋。生死諸患,皆由習學外道典籍,依附外人,是故諸佛以貪為惡。
是名攝受貪欲不攝受法。
分之一之四,結說。
○智,箋成作取捨觸味合成之智。
大慧,云何攝受法?
格箋分說之二之一。舉□。
謂善覺知自心現量,見人無我及法無我相,妄想不生;善知上上地,離心、意、意識,一切諸佛智慧灌頂,具足攝受十無盡句,於一切法無開發自在,是名為法。
分之二之二法平,箋解如上卷。
所謂:不墮一切見、一切虗偽、一切妄想、一切性、一切二邊。
分之二之三釋說。
○平箋:所謂法者,離五一切。問:虗偽妄想,云何差別?答:虗偽曰相,是為色法。妄想曰性,是為心法。
大慧,多有外道癡人墮於二邊,若常、若斷。非黠慧者受無邊論,別起常見;外因壞,因緣非性,則起斷見。
分之二之四。析說。
○平箋上有一切二邊之句,先出一種斷常二見。諸餘二邊,准擬可知。謂外道人墮二邊者,不為智者以無因生,即起常見。外相因緣壞無之時,即起斷見。
大慧!我不見生、住、滅故說名為法。
分之二之五簡說。
○平箋。見生滅故,生計著者,名為外道。不見生滅,是為佛法。
大慧,是名貪欲及法。
總結:
汝及餘菩薩摩訶薩應當修學。
勸說。
○智。箋:觀察真正法,說觀察妙智。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世間論, 外道虗妄說, 妄見作所作,
彼則無自宗。
及諸異學,及六節攝長苦仙教授也。
世尊!所言涅槃者,為(當作以字)何等法名為涅槃,而諸外道各起妄想?
格箋問啟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如諸外道妄想涅槃,非彼妄想隨順涅槃。
格箋斥說:
○平箋言:外道等妄想□槃,只彼妄想,非是隨順如來涅槃□。如外道分別妄想者,豈得為涅槃哉?涅槃則非是彼□妄想也。自有隨順涅槃之法,彼之妄想豈隨順哉?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如例。
佛告大慧:或有外道,陰、界、入滅,境界離欲。
格箋分說之一。舉說小乘涅槃。
○平箋。小乘涅槃總有二種:一、無餘,二、有餘。陰、界、入滅,曰無餘也。境界離欲,曰有餘也。
見法無常,心、心法品不生,不念去、來、現在境界。
分之一之二,析說之一有餘。
○平箋。有餘之人,見陰等法念念無常,□厭離故,心數心法永使不生,亦不緣念三世境界。不念境故,雖對境界,已離欲法。
諸受陰盡。
分之一之二,析之二無餘。
○平箋無餘之人受陰盡,故於十八界皆能滅除。
如燈火滅,如種子壞,妄想不生。
分之一之三喻說。
○平箋。燈火滅者,譬無餘也。種子壞者,譬有餘也。如是二人,有何妄想?第二卷云:妄想不生,作涅槃覺。義與此合。問:燈滅何為無餘喻耶?答:無餘之人,身為燈盞,煩惱為性,愛苦為油,智慧為火,此四俱盡而為涅槃。曰:種壞何為有餘?曰:有餘之人,於苦身中能□惑業,猶如敗種,有穀不牙。
斯等於此作涅槃想。
分之一之四,結說。
○平箋斯等者,上二種。
大慧!非以見壞名為涅槃。
分之一之五斥說。
○平箋。小乘二種計滅壞見以為涅槃,大涅槃法不如是也。
大慧!或以從方至方名為解脫。
分說之二。
○平箋。以下外道是方論師。彼論師說:最初生方,從方生人,從人能生天地萬物,天地人物滅沒歸方,名為涅槃。是故方師計萬是常,為涅槃因。
境界想滅,猶如風止。
分說之三。
○平箋風仙論師。彼論師說,風造萬物,能壞萬物,說風為常,是涅槃因。諸修行人,境想滅盡,譬如風息,是歸於風,即入涅槃。
或復以覺所覺見壞,名為解脫。
分說之四圍陀論師。
○平箋:彼雲𦘕色,喻中所無。二乘一義,建立、誹謗、六因、五法、成自性等,法中所無。此分專說妄想性者,為顯即是成自性也。是義如來已見長行,恐鈍機者或有不委,故至祇夜多說成性,願修行人見佛說趣向之,所謂佛微趣也,經宗趣也。
○智箋圓鏡,妄想種現清淨聖境,即是如來鏡像智相乘言,所謂上偈諸佛如來乘混菩薩也。所謂菩薩境界,非佛乘外別有者也。曰:法之為法,皆有建立。若無建立,何有乘名?曰:妙哉問乎!無建立處,是真乘也。何故?乘是居義,一者渾義。今此一乘,如來本住,渾然無二,真一大乘。曰:佛道趣機,無機欠悲。今論雖高,恐非應機。曰:痛哉!人之迷者久矣。如來本住,豈拒人到?只是毛凡,自生怖避。楞伽正典一乘本居八字打開,今知非境界也。
○平箋。如來之意,攀緣事境,不生知覺,是即真實無分別智。離此之外,別有所知,是為邪智。
○智箋、成作總分重頌,是成作智。卍云:原本係臨濟宗本山洛北大德寺第一世大祖正眼天應大現國師徹翁亨和尚筆寫,現藏于該寺塔中正受院,誠為闔山重寶,唯惜不存全璧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