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四条。僧祗律云。波罗夷者义当极恶。谓更无事重于此者。总以三义释之。一退没。由犯此戒。道果无分故。二不共住。非但失道果而已。不得于说戒羯磨二种僧中住故。三堕落。舍此身已堕阿鼻地狱故。
律云。犯波羅夷者。譬如有人截其頭。終不能還活。斷多羅樹心。終不復更生長。如針鼻缺。不堪復用。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多羅此云岸形。直而且高。葉可書經。此樹若斷其心。即便枯死。永不發生)。
根本律云。波罗市迦者。是极重罪。极可厌恶。嫌弃不可爱。若苾刍亦才犯时。即非沙门。非释迦子。失苾刍性。乖涅槃性。堕落崩倒。被他所胜。不可救济。如截多罗树头。更不复生。不能郁茂增长广大。故名波罗市迦。
律攝云。波羅市迦者。是極惡義。是他勝義。纔犯之時。被梵行者所欺勝。出家近圓。為除煩惱。今破禁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使消滅故。又復能生惡趣之罪。故名波羅市迦。又被非法軍而來降。法王之子。受敗於他。既失所尊。故名他勝(近圓者。圓謂涅槃。受比丘戒。則能親近涅槃。故名近圓)。
萨婆多论云。波罗夷者。名堕不如意处。如二人共鬬。一胜一负。犯此戒者不听忏悔。毕竟永堕负处。又如焦谷种。虽种良田勤加溉灌。不生苗实。犯戒亦尔。虽勤加精进。终不能生道果苗实故。
佛說犯罪輕重經云。犯波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按論云。人間一千六百年為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此年數必譯悞。音義中辨)此泥犁即焰熱地獄。謂獄卒置罪人鐵城中。火然燋爛。燒炙眾生故。此但名其有間。若謗三寶五逆等罪。壽一大劫。墮八無間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