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中边论述记卷上
翻经沙门基撰
佛灭度后九百年间。无着菩萨挺生于世。往慈氏所请说大论。因缘如别处说。慈氏为说此论本颂。名辩中边颂。无着既受得已。便付世亲使为广释。故此长行世亲所造。名辩中边论。辩者显了分别异名。中者正善离边之目。边者邪恶有失之号。即是明显正邪论也。若尔何故不名邪正乃号中边。今言中边。显处中道离二边执契当正理。故标此名。简偏说有偏说空教。彼虽正善而非是中。故言中边不云邪正。言中边者。所明理名。复言辩者。能显教称。谓此论教明正邪理具辩中边。中边之辩。苏漫多声中第六转摄。六离合释中依士释也。旧云世亲所造非也。中边分别论者。言不顺此也。云相品者。所诠为名。即三性之相此中明也。然所明中亦非唯相。如归敬颂及次总标七义颂等。皆非是相。从宗多分以立品名故名相品。如无上乘品。有释。名分。此等七品先后增减。如下应知。然初二品是境。次三品是行。后二品是果。是七品意。又初归敬世亲所为。自此下颂皆慈氏说。弥勒本有一百一十三颂。初一总摄。后一结释。中为正宗。世亲释有七百颂。皆以不长不短八字为句。三十二字为颂。然世亲未回□。颂十四字为一句。五十六字为一颂。即旧真谛已译于梁朝。文错义违。更译兹日。诸不同处至下当知。
佛灭度后九百年间,无著菩萨应化于世。他前往弥勒菩萨处请求开示大乘论典,具体因缘在其他经典中有详细记载。弥勒菩萨为此宣说本论颂文,题名《辩中边颂》。无著菩萨领受传承后,便将此论交付世亲菩萨嘱咐作详细注释。因此现在流传的长行释文实为世亲菩萨所造,称为《辩中边论》。
所谓“辩”是明晰辨析的别称,“中”指正确圆满脱离偏邪的宗旨,“边”代表错误有偏差的见解。这本论典就是辨明正法与邪见的著作。既然如此,为何不称作《邪正论》而命名为《中边论》?现在采用“中边”为题,正是为了彰显中道实相远离两种极端执着,契合究竟真理。以此立名区别于偏执“有”或偏执“空”的教法。那些教义虽具部分正确性却未达中道,故称“中边”而不说“邪正”。
“中边”所指是所阐释的真理,“辩”字则代表能诠释的教法。就是说这部论典通过教理阐明正邪,完整辨析中道与边见的关系。“中边之辩”在梵文语法中属第六转声,依六离合释属于依主释。旧译认为是世亲菩萨所造并不准确,《中边分别论》的译名也与本义不符。
关于“相品”的立名,是以所诠释主旨为据,主要阐释三性理论之相状。当然所论述内容不限于相状,如开篇礼敬颂及总括七义的颂文等都非专论相状。因本品核心多分涉及相状,故立此品名,这与《无上乘品》的命名方式相通。这七品次序结构及内容详略,后文会有说明。总体而言,前两品侧重教理基础,中间三品着重实践修行,最后两品彰显证果境界,构成完整的七品架构。
开篇礼敬颂是世亲菩萨所作,其后所有颂文皆出自弥勒菩萨。弥勒原典共有一百一十三颂,首颂总摄全论,末颂总结释义,中间部分为正宗分。世亲注释约七百颂,皆以八字为句、三十二字成颂的格式构成。需要注意的是世亲菩萨原颂每句十四字、五十六字成一颂,旧译真谛法师在梁朝所译本存在文句错讹、义理偏差之处。现今新译与此前不同之处,后文将具体说明。
论曰。稽首造此论乃至当勤显斯义。
怀着至诚恭敬之心写下这部论,我将努力阐明其中深奥的义理。
述曰。此論一部總有三分。慈氏本頌起於正宗及有結釋。此中初分世親所說。此即第一歸敬別序分。然諸經論通敬三寶皆名通序。此論即無。大論六十四及對法第一云。本釋二師此論所依及能起故。略無通序歸敬三寶。於別序中。文意有二。上之三句歸敬別師。第四句者顯歸敬意。明當造論。上三句中。初之二字顯歸敬相。次十三字明所歸敬。言稽首者。起殷淨心發勝三業。申誠歸依敬禮之異名焉。稽者至也。首者頭也。以手至首故名稽首。此即儒教之所釋焉。今亦發言兼策意業。投誠請念名稽首也。此稽首言通二所敬。所歸敬中。上之八字正顯頌主彌勒大尊。下之五字明教論者無著菩薩。言善逝者。謂即如來十號之第五名也。梵云蘇揭多。舊言修伽陀訛也。蘇翻為善。揭多云已逝。今略云善逝。善者謂好。逝者謂去。若有雜染惡來生死。純懷清淨好去涅槃。即是如來受用變化。或即法身已好去。故立善逝名。但言好去非已好去。即應言蘇焰䓳(平聲呼云焰䓳)。此翻但名為逝。或是往義。即是因中好去之目。非果圓滿已好去名。論言體者。謂是性義。或即身義。對法論說。身義體義無差別也。依士釋。善逝之體名善逝體。體即法身。善逝即是受用變化。若持業釋。或體即善逝名善逝體。此善逝體即餘二身。謂慈氏尊將紹佛位真善逝子名彼所生。攝大乘說菩薩家勝。謂生佛家之所生育。非如聲聞無智婢子。欲顯慈氏位極尊高如來真子。名彼所生。或真善逝體即法身。慈尊覺者以法為父。要緣如境智方生。故此號慈尊名善逝子。舊言善行子非也。行去名行。即善逝非是行跡。慈尊說頌。即是經師造此論者。故須歸敬。由斯論說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即正歸敬彌勒尊者。及教我等師者。即世親我兄無著菩薩也。無著於彼慈氏尊所既先得已便教世親。世親造釋由兄教力。世親自指己及門人故名我等。謂兄為師。能教己等故。今亦稽首教我等師。即上三句別歸經教二種師也。當勤顯斯義者。顯歸敬意己當造論。勤者精進勇猛異名。顯無懈怠能降邪敵。勇猛顯斯本頌義也。
论曰。此中最初安立论体。
首先在此确立整部论典的根本宗旨。
述曰。自下第二显释论体分。于中有二。初总标论体彰教所明。后别显所标次第申义。此即初也。然则天亲尊者玄路先于众圣。意匠颕于群贤。释此颂文非唯一例。或颂前标后。无结上以生文。或义后结前。有设征而起颂。或始牒文而后申义。或始申义而后牒文。或总标显颂之大纲。或别释文之幽隐。略为六例欲贯下文。其间相属临文别断。此则颂前标起无结上以生文。安立者。施设言说之异名。此论体者。非为教体。即是所明法之体也。此体即宗。宗所明故。言此中者。是发论端。或简持义。谓论别教所诠义。今先总举出其体性故言此中。
述说:接下来是第二部分,显示解释论典的主体内容。这部分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总体说明论典的主旨以彰显教法所阐释的义理,随后分别展开所标明的要义依次阐述。这里先说明第一层次。天亲尊者以其超凡的智慧先于诸多圣者开辟了玄妙的法义之路,其思想构思在众多贤者中尤为卓越。他解释这些偈颂时并非固守单一模式:有时在偈颂前标明后文,不通过总结前文引出下文;有时在义理阐述后归结前文,通过设问引出偈颂;有时先引用原文再申明义理,有时先阐发义理再引证原文;有时总体标显偈颂的纲领,有时分别解释文句的深意。大致归纳为六种体例以贯通后文,具体关联处将在行文中分别判定。此处属于偈颂前标举发端,未通过总结前文产生下文。
所谓"安立",是设施言说的别称。这里所说的论体,并非指教法的载体,而是所阐释的义理本体。此本体即是宗旨,因为它是宗义所阐明的对象。"此中"一词,既是发起论述的开端,也具有简择持取的涵义,特指本论区别于其他教法所诠释的义理。现在先总体举出它的体性,所以说"此中"。
论颂曰。乃至得果无上乘。
大乘道的修行,乃至最终证得无上菩提的果位。
述曰。此正宗中合有一百一十三颂。合分为二。初之一颂显论所明。名总标分。所余诸颂依标别显。名别释分。此即初也。梵云摩咀罗多。此翻为唯。显决定义。谓论所明定唯此七。梵云遮。此云谓及。或云等。及即相违义。谓相及障等皆有及言。相与障异相非即障。若言等者。谓此七外更有余法。今显相违释故颂致及言。旧本云无上乘唯尔。即决定义也。
接着说明:在这部论的正宗部分,总共包含一百一十三首偈颂。这些偈颂可以分为两大部分:最初的一首偈颂是阐明本论所要讲述的核心内容,称为"总标分";其余的所有偈颂都是依据这个总纲来分别详细阐释,称为"别释分"。这里所说的就是最初的总标分。
梵语"摩咀罗多"翻译成汉语就是"唯"字,表示确定不移的含义。这是说本论所要阐明的,确定就是这七个方面。梵语"遮"翻译成汉语是"谓及",或者译为"等"。"及"字含有相差异的含义,比如相与障等都用到了"及"字,说明相和障是不同的概念,相并不就是障。如果说"等"字,则表示在这七个方面之外还有其他法义。
现在为了显示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关系,所以偈颂中使用了"及"字。旧译本中说的"无上乘
论曰。此论唯说乃至七无上乘。
这部论只说到乃至七种无上法门。
述曰。此别标数属颂七义。即前六例中释颂大纲。分位无体。即是对治故。于分位有即此言也。然旧本无论曰之言。所以皆言此论世亲所说。今则不然故致论曰。
说到这儿,要特别说明这七首颂文的数量归属。就是按照前面六种体例来解释颂文的大纲。所谓“分位无体”,其实就是对治的方法。所以在讨论分位存在的时候,才会说这样的话。不过旧译本里没有“论曰”这样的字眼,所以大家都说这部论是世亲菩萨所说的。现在这个译本就不是这样了,所以才特别加上“论曰”二字。
论曰。今于此中先辩其相。
对于这部论典,现在首先要阐明其中的核心要义。
述曰。别解七义也。此解初中名别释分。合有七品一百一十一颂。初二十二颂明相品。次有十七颂明障。次有二十三颂明真实。次有十四颂明修对治。次有四颂明分位。次有二颂明得果分。次有二十九颂明无上乘。大文有二。初总生下以发论端。次举颂曰别申义旨。此即初也。即六例中第一例也。名字不同不能具录。勘即知之。
现在开始分别解释七个要义。这部分首先解释名称和分别说明的章节。总共包含七品、一百一十一首偈颂。开头二十二颂阐明诸法相状,接着十七颂阐明修行障碍,再有二十三颂阐明真理实相,随后十四颂阐明修行对治方法,接着四颂阐明修行阶位,再有两颂阐明证得果位,最后二十九颂阐明无上法门。全文分为两大部分:首先总述纲要开启论述,其次通过偈颂分别阐释义理。这里属于第一部分,也就是六种体例中的第一种。由于名称种类繁多无法全部记载,查阅原文即可知晓。
论颂曰。虚妄分别乃至于彼亦有此。
论中的偈颂说:虚妄分别的现象,甚至在那些境界中同样存在这种分别。
述曰。别申义旨也。此一品中二十二颂。初十一颂辩妄分别。后十一颂辩圆成实。然则遍计所执都无实体无别颂明。唯有其名复别立性。然依妄分别等故有此性。今于此中亦因解非有。初十一颂中有二。初别解九相。下总结之。于别解相十一颂中。初之二颂辩依妄分别明三性有无相。次二颂辩妄分别自相。次一颂辩摄相。次二颂辩入无相方便之相。次半颂辩差别相。次半颂辩异门相。次有一颂辩生起相。次有二颂辩杂染相。此颂及下一颂辩有无相也。此颂正解有无之相。后颂结烈有无。辩契中道之相。
现在说明这一品的具体含义。这一品共有二十二首偈颂,前十一首说明虚妄分别,后十一首说明圆成实性。至于遍计所执性,它完全没有真实体性,所以没有单独的偈颂来说明。虽然它只有名称却另外建立为一种性相,但它是依托虚妄分别等而存在的,在此也会顺便说明它的非实在性。
前十一首偈颂分为两部分:先分别解说九种相,最后总结说明。在分别解相的十一首偈颂中: 第一、二首偈颂通过虚妄分别来说明三性的有与无; 接下来两首说明虚妄分别的自相; 随后一首说明摄相; 之后两首说明证入无相的修行方法; 接着半首说明差别相; 再半首说明异名相; 然后一首说明生起相; 最后两首说明杂染相。
现在这首偈颂和下一首正是要说明有与无的真相。这首偈颂直接阐释有与无的本质,后一首则总结有与无的实质,从而彰显契合中道的真义。
论曰。虚妄分别有者至能取分别。
论中说:所谓“虚妄分别确实存在”,是指能执取和所执取的分别心确实存在。
述曰。此中一段皆始牒文而后申义。能取所取遍计所执缘此分别乃是依他。以是能缘非所执故。非全无自性。故名为有。即所取能取之分别。依士释名。非二取即分别持业立号。然此但约染分说妄分别有即依他。非依他中唯妄分别。有净分别为依他故。
这里所说的这一段,都是先引述原文再阐明其中的含义。能取和所取这两种遍计所执,是依靠这个分别心而产生的,这属于依他起性。因为它是能缘取的心识活动,并非所执着的对象,所以并非完全没有自性,因此称为"有"。这就是所取和能取的分别心,从依主释的角度来命名。并不是说能取所取就是分别心本身,若是持业释就会这样建立名相。不过这里只是针对染污部分来说,虚妄的分别心属于"有"的范畴,也就是依他起性。但并非依他起性中只有虚妄分别,因为清净的分别也属于依他起性。
论曰。于此二都无乃至能取二性。
论中说道:在这两种境界中,根本就不存在真实不虚的能取与所取这两种本质。
述曰。释于此妄分别之上遍计所执二取永无。即颂第二句也。然唯解深密经亦圆成实性起执。但以自心相不离依他。或缘如名方起于执故。唯说于妄分别上起二取。略不言于如。以性相违故。
世尊解释道:这是在说明,在这虚妄分别之上,那遍计所执的两种执着(能取、所取)是彻底不存在的。这就是颂文中的第二句含义。不过,《解深密经》中也提到,对圆成实性也会生起执着。只是因为自心所现的相状离不开依他起性,或者有时是缘着真如的名义而生起执着。所以这里只说是虚妄分别之上生起两种执着,简略地没有提及真如,因为它们的性质是相互违背的。
论曰。此中唯有空至及能取空性。
这里所说的,其实就是认识到一切现象的本质是空性的智慧,以及能够体悟这种空性的觉悟境界。
述曰。此解第三句颂。此显真如是妄分别之性。此者此妄分别。中者第五转也。谓于妄分别上离二取之空性具有也。即妄分别中离于二取唯有真如。真如是妄分别体故无二取也。但言空者。即二取无。言空性者。以空为门。显空性即真如也。梵云瞬若。但名为空。言瞬若多故。说真如名空性也。以多此翻是性义故。
这是解释第三句颂文。这里说明真如是虚妄分别的本性。“此”指的是这个虚妄分别,“中”是第五转声(梵语文法),意思是说在虚妄分别之上,存在着远离能取与所取二边的空性。也就是说,在虚妄分别之中,只要远离能取与所取二边,就只剩下真如。因为真如是虚妄分别的本质体性,所以不存在能取与所取二边。只说“空”的时候,指的是能取与所取二边的空无;而说“空性”时,则是以“空”为门径,来显明这个空性就是真如。梵语“瞬若”仅仅是指空,由于梵语“瞬若多”这个词的缘故,所以将真如称为空性。因为“多”这个字在汉语翻译中具有“性”的含义。
论曰。于彼亦有此至虚妄分别。
论中说:在那些境界中同样存在这种情况,直到虚妄分别。
述曰。此显妄分别不离真如。谓于彼真如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都无二取也。解颂第四句。问如论中说。有实知有。无实知无。何名有无也。
述说:这里说明虚妄分别并非脱离真如实相。意指在真如本体之中,其实只存在这种虚妄分别,而根本没有能取与所取的二元对立。现在来解释颂文的第四句。有人提问:正如论中所说,真实存在的我们认知为有,不存在的我们认知为无。那么究竟该如何界定有与无呢?
论曰。若于此非有至如实知为有。
论中说:如果对于这种不存在的东西,却能够如实了知它是存在的。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答文外难。谓若于此虚妄分别。彼二取非有。由彼二取性非有故。观之为空。即余论中无知无也。其妄分别亦有彼真如。真如之上有依他起。此之二性是二取余体非无故如实知有。即余论中有知有也。即三性中。初性是无。后二性有别。
述说:这是总体解释颂文的大纲,回答经文之外的疑问。说的是如果对于这个虚妄分别,能认识到主观与客观的执着本不存在,由于这两种执着性本非实有,观察它们就是空性,也就是其他论典中所说的"无即知无"。这个虚妄分别中也存在着真如,真如之上还有依他起的现象,这两种本性是超越主客执着的剩余实体,并非不存在,所以要如实地认知其存在,也就是其他论典中所说的"有即知有"。也就是说在三性之中,第一性(遍计所执性)是不存在的,后二性(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则是存在的。
论曰。若如是者至显示空相。
论文说:如果像这样理解,就能真正明白空的本质。
述曰。结如是知。无倒显示。谓知二取计所执妄分别圆成二性是有。以实知故即能无倒显示空相。依他起上二取空无。真空性有。故成无倒显示于空。言显示者。说陈空理之异名也。故余所说三性皆无。深为自害。至下当悉。
述说:总结这样的认知,就是无谬误地显示真理。所谓认知,是指明白主观与客观的执着、虚妄分别、圆成实这三种性质真实存在。因为如实知晓这些,就能正确无谬地显示空性的真义。在依他起性上,主观与客观的执着本是空无,而真实的空性却真实存在,所以能够正确无谬地显示空理。这里说的"显示",就是阐述空性真理的另一种说法。因此那些主张三性皆不存在的说法,实则是严重违背正理。这个道理在下文会有详细阐明。
论曰。复次颂曰至是则契中道。
论中接着说,用偈颂总结道:认识到虚妄分别具有“有”与“无”两种特性,明白其中所执取的对境并非真实存在,而能分别的心识本身也非绝对的无——这样就能契合中道。
述曰。重成前义有此颂兴。言故说者。故般若等经作此说也。如第二第三句中所说。
这部颂是为了进一步阐明前面所说的道理而出现的。这里说的"故说",是指《般若经》等经典中曾有过这样的说法。正如颂文中第二句和第三句所表达的那样。
论曰。一切法者至名无为。
一切事物,总的来说有五种:一是物质现象,二是心理活动,三是非缘起性的事物,四是现象存在的规律,五是超越生灭的永恒真理。这些就称为"一切法"。在《辩中边论》的开端,首先要阐明"一切法"这个根本概念,所以颂文说"一切法"。这五种法已能总括一切存在。
所谓"色",是指具有质碍特性的事物。所谓"心",是指能缘虑认知的功能。所谓"心所有法",是指与心相应而起的各种心理活动。所谓"心不相应行",是指既非物质也非精神,但与物质精神相关而存在的抽象概念。所谓"无为",是指不依因缘而生、超越生灭变化的绝对真理。
述曰。未释故说字。且释一切法。其二取体是无法故非有无为。依他圆成二体有故名一切法。虽无不失自体。非轨不可称法。此中言法。可执持故。二取空性即是真如空之性故。
说道:在解释“故说”之前,先说明“一切法”的含义。能取所取二者的本质是虚妄不实的,所以不属于有为法或无为法;而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这两种体性是真实存在的,因此称为一切法。虽然能取所取没有真实体性,但并非完全失去其存在状态——只是不符合真理规范,不能称之为真实的法。这里所说的“法”,是指可以被认知执持的对象。能取所取的空性就是真如,因为它是空性的本质。
论曰。依前理故至非空非不空。
论中说道:根据前面所说的道理,可以知道真实的心性既不是绝对的虚无,也不是实有的存在。
述曰。即释颂中故说二字。及欲显颂第二句也。谓依前颂所说之理故。般若等经说此二性。一切之法名非空非不空。何名非空。
根据前面颂文所说的道理,所以般若等经典中说明:一切事物既不能说是绝对空无,也不能说实有存在。为什么不能说它是空无呢?
论曰。由有空性至故说非空。
论中说道:因为有空性的道理,所以才能说它不是空无。
述曰。即是二性体非无故名曰非空。何名非不空。
说到这一点,正是因为这二者的本性并非不存在,所以称为"非空"。那为何又说是"非不空"呢?
论曰。由无所取至说非不空。
论中说:由于没有所执取的对象,所以能取之心也就不存在。因为没有能取和所取,所以就是空性。但这个空性并非完全空无,因此说它不是不空。
述曰。遍计所执二取非有说非不空。非不空者。体是无义。此解有无。即第二句颂也。
述说:普遍计度所执着的能取与所取这两种执着并非真实存在,所以说是"非不空"。所谓"非不空",是指其本质乃是空无自性。这段解释是在阐明"有"与"无"的实相,正对应着第二句偈颂的真义。
论曰。有故者至妄分别故。
论中这样说:"有故者"是指由于存在虚妄分别的缘故。
述曰。谓第三句下一故字通上三种。谓有故无故及有故。此释有故。二性何故非空。以是有故。以此显前非空法体。即前颂中虚妄分别及空性有。
述论说:第三句下面的"故"字,是贯通前面三种情况的。就是说"有故"、"无故"以及"有故"。这里解释的是"有故"。为什么说二性不是空无呢?因为它们确实存在。通过这个道理,就显明了前面所说的并非空无的法体,也就是前面偈颂中提到的虚妄分别和空性都是真实存在的。
论曰。无故者至能取二性故。
论中说道:“没有的缘故”,是指能够执取这两种特性的能力都不存在的缘故。
述曰。此释无故。遍计所执何为非不空。以体无故显无体也。即前颂中于此二都无也。
述文说:这里解释为何说它不存在。为什么说遍计所执不是不空的呢?因为它的本体根本不存在,这就显明了它没有实体。正如前面偈颂中所说的:在这二者之中都完全不存在。
论曰。及有故者至有妄分别故。
论中说到:“及有故者”是指存在虚妄分别的缘故。
述曰。二性虽有。互相有也。即前颂中下二句也。
说道:这两种性质虽然存在,是相互依存的存在。这就是前面偈颂中的后两句所指的含义。
论曰。是则契中道至妙契中道。
论文说:这样就契合了中道,达到了精妙地契合中道。
述曰。由有有无二种法故。一切诸法非皆有空。则契中道。中谓非边。道者真智。此理妙故合真智。又言道游履之义。即是真如智所游履。此中所说有无义趣妙合真如大道理也。离于过失故言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者非也。
世尊说道:正是因为有“存在”和“不存在”这两种认知方式,我们才能明白一切现象并非都是绝对空无,这样才能契入中道真理。所谓“中”,就是指不落极端;“道”则代表真实的智慧。这个真理如此微妙,与真实智慧完全相应。另外,“道”也有实践途径的含义,就是说这是真实智慧所遵循的修行道路。这里所说的存在与不存在的深妙义理,完全契合真如的究竟真理。因为能够远离各种偏执过失,所以称为中道。旧译所说的“是名中道义”并不准确。
论曰。亦善符顺至非空非有。
论中说道:这样也很好地契合了既非绝对空无、也非实有存在的真理。
述曰。前显此说诸法有无合于理智。今明此论亦善符经。
说道:前面已经说明这部论典阐释诸法有无的道理完全契合真实智慧,现在要阐明这部论典也完全符合佛陀经典的深意。
论曰。如是已显至今当说。
论中说道:以上已经清楚说明,现在继续解说。
述曰。义后结前有无。先许而起颂也。前之二颂已依虚妄分别说三性之有无。自下当说虚妄分别所有自体。此有二颂。初颂出相。后颂释成。
说到意义之后,要总结前面关于有无的讨论,所以先应许并引出偈颂。前面的两个偈颂已经依据虚妄分别说明了三性的有与无。接下来要说明虚妄分别本身的体性。这里有两个偈颂:第一个偈颂指明其相状,第二个偈颂解释成立的原因。
论颂曰。至境无故识无。
能认识到境界是虚幻的,就能明白心识也是空的。
述曰。上之二句明妄分别所变之境有依他用。下之二句显依他起执境识是无。旧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者。不然。所以者何。非是本识能缘变我及与识也。若许变者。即违彼旧论长行。长行自释云。似我者。谓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故。似识者。谓六种识此犹不然。应言变为所了。所了者。谓六境。相麁故。若许缘我识者。又违瑜伽决择说阿赖耶识缘有根身相名分别种子及器世间。此则违教。若违理者。应所缘心不能缘虑。相分心故。如化心等。又缘我者。第八本识应许亦与见痴相应。入见道等无漏观时。此识应转。违无漏故。由此理故。旧颂说非。长行乃是。然真谛法师似朋一意识师意。所以颂中但言本识。长行乃别开之。余释颂文。长行自属。不劳烦。
述说:前面两句说明虚妄分别所显现的境界有依他起的作用。后面两句显示依他起所执着的境相和识都是虚妄不实的。旧译所说“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并不正确。为什么呢?因为并不是本识能够缘取并变现自我和识。如果允许这样变现,就违背了旧论的长行解释。长行自己解释说:“似我”是指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而形成的;“似识”是指六种识——这种说法仍然不对。应当说变现为所认知的对象,所认知的对象就是六种境相,因为其相状粗显。如果允许缘取自我和识,又违背《瑜伽师地论·决择分》所说阿赖耶识缘取有根身、相、名、分别种子以及器世间。这就违背了教法。从道理上说,如果所缘的心不能进行缘虑,因为它是相分心,就像化现的心识等。再者,如果缘取自我,第八本识就应该承认也与见惑、痴烦恼相应。当进入见道等无漏观修时,这个识就应该转变,但这与无漏的境界相违背。由于这些道理,旧颂的说法不正确,长行的解释才是对的。然而真谛法师似乎倾向于“一意识师”的见解,所以颂中只说本识,长行才分别开示。其余解释颂文的含义,长行自有归属,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论曰。变似义者至五根性现。
论文中说:由识所变现、似外境相生起,直到眼等五根显现出来。
述曰。释颂中变似义有情二事也。若安慧等旧解乃云唯自证分无相见者。即第八识心皆能有执。此似根境。皆体是无。似情有故名为似也。护法等云。此相分根境亦是依他。所言似。此体非实有。虚妄显现似计所执体实有法。故立似名说于五根名有情者。梵云萨埵。此言有情。五根是别成根有情名有情也。似自他身五根现者。此中二说。如唯识论第三卷说。问以旧论变自根境。乃言本识。今则无也。答二执本无故。又安慧云。不同七六识出其名者。以此第八境麁识细。不明其见但明其相。其七六识见相自麁。但随见说说其见行。然颂中言识生变似义。应合有识。而释家略。三本梵文勘之皆同。
说到解释颂文中“识生变似义”和“变似有情”这两件事。像安慧等前人的解释认为只有自证分,没有相分和见分——那么第八识的心就都能产生执着。这些看似根身与境相,实质上都是虚幻不实的。因为看似有情存在,所以称作“似”。
护法等论师则认为:这个相分所呈现的根身与境相也属于依他起性。所谓“似”,是指其本质并非真实存在,只是虚妄显现出好像计执所执着的实体存在之法,因此建立“似”这个名称。说到五根被称为“有情”——梵语“萨埵”译作有情。五根是构成有情众生根身的别别成分,故得有情之名。
关于“似自他身五根现”这句话,历来有两种解释,具体记载在《唯识论》第三卷中。有人问:旧论说本识变现自身根境,如今新译却没有这个说法?这是因为我执与法执本来就是虚妄无实的。
安慧又解释道:不似七识六识那样直接标明见分名称,是由于第八识所缘境粗显而识体微细,不明确说明其见分作用,只阐明其相分显现。而七识六识的见分相分本身粗显,便随顺见分功能来说见分行相。然而颂文中说“识生变似义”,按理应该包含见分识体,但释文有所省略。查证三种梵文原典,记载都相同。
论曰。变似我者至恒相应故。
论中说:那些看似有自我的现象,其实是第八识阿赖耶识与五种遍行心所恒常相应活动所显现的。
述曰。此释颂中第二识生变似我也。与心所俱多少义等如成唯识。
这里要解释的是偈颂中第二句“识生变似我”的含义。关于心识与心所相应的问题,诸如数量关系、功能作用等具体内容,都应当参照《成唯识论》的详细阐述。
论曰。变似了者至了相麁故。
论文说:这些识所变现的,看似能认识的对象和能认识的主体这两种成分,就是所认知的表象和能认知的作用。因为所认知的表象比较明显,所以先说明它。
述曰。明第三识生变似所了。虽前二识亦变所了。以相细故。唯此得名。虽第六识亦变为我与我痴等。非恒俱故。独七得名。虽余六识亦变根器。非是本故。不相续故。行相麁故。唯八得名。
说到第三类识的产生和变化,它们显现出能被认知的相状。虽然前两类识也能变化出认知对象,但由于它们的活动状态细微难察,只有这第三类识才真正称得上具有认知功能。虽然第六意识也能变现出"自我"以及伴随的愚痴等烦恼,但这些并非持续不断地存在,所以唯有第七识才真正具有这种特性。虽然其余六种识也能变现出感官和物质世界,但这并非它们的根本作用,而且这些变现既不连续,活动状态又粗显易察,因此只有第八识才真正具备这种本质功能。
论曰。此境实非有至皆非实有。
这部论典说:这些境界实际上并非真实存在,因为它们都是由虚妄分别的心识所产生的。既然能认识的主体和所认识的对象都是依他而起、依赖条件而生,那么无论是能取的识还是所取的境,归根到底都不是真实存在的。
述曰。此解前三识境皆非实有。此中有二比量。第八识所变似义似根。是有法。皆非实有。是法法通二量故。单后说因云。无行相故。以此二体非能缘法故无行相。旧云非形识故翻之错也。喻云。如龟毛等。然净真如虽无行。而谈实体非实不实。故无不定过。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计所执故。此中论云非实有故。护法等依第八变依他根境。执为实有。体非实有。非第八相分体是无也。第二量云。似我似了皆非实有。宗也。因云。非真现故。旧云。不如境故。喻云。如兔角等。然我必是一常。现见有生灭异。所了谓是常实。不久竝见无常。如所缘情不称所见。如缘梦境故。今总以非真现因成非实有。无不定过随一不成。又此似因。应更成立。文外少字。应致许言。以自许是非真现故。如空华等。若是真现。应是常法。此中所了二解同前。
论中说,前面解释的三种识所认识的对象都不是真实存在的。这里有两个推理论证。第一个论证:第八识所变现的、看似外在的事物和看似感官的根,这些都不是真实存在的。这个判断适用于两种情况,所以只说后面的理由:因为它们没有认识活动的作用。因为这两者本身不是能认识的主体,所以没有认识活动的作用。旧译本说“非形识故”,这个翻译是错误的。比喻说:就像龟毛等虚幻的东西一样。不过,清净的真如虽然没有认识活动,但讨论其真实本体时,不能说它是真实或不真实,所以没有“不定”的逻辑错误。然而,安慧等人就根据这段文字断定“相分”必定是虚妄分别所执着的东西,所以说它不是真实存在的。护法等人则认为,第八识所变现的、属于依他起性的根和境,被执着为真实存在,但其本体并非真实存在,并不是说第八识的相分本体是完全没有的。第二个论证:看似存在的“我”和看似存在的“了别作用”都不是真实存在的。这是论点。理由:因为它们不是真正显现的。旧译本说“不如境故”。比喻说:就像兔角等虚幻的东西一样。然而,“我”必定是单一、恒常的,但我们现前所见都是有生灭变化的。所认为的“了别”以为是恒常、实在的,但不久就会看到它是无常的。就像所攀缘的与实际情况不符,比如梦中攀缘的境界一样。所以,现在总体上用“不是真正显现”这个理由,来成立“不是真实存在”,没有“不定”或“随一不成”的逻辑错误。另外,这个“似因”本身,还需要进一步成立。原文省略了一些字,应该加上“自许”这样的词,意思是“以自己所承认的‘不是真正显现’为理由”,就像空花等虚幻事物一样。如果它是真正显现的,那就应该是恒常不变的法了。这里关于“所了”的两种解释,和前面一样。
论曰。境无故识无者至亦非实有。
论里说:因为境界不存在,所以意识也不存在,甚至意识本身也不是真实存在的。
述曰。前成境非有。此成心无。旧论文意先遣所执。后遣依他。皆不□□。此中亦是遣所执。如下论言。许灭于此得解脱故。但如煗顶遣境忍等遣心。非除依他。依能缘心执有能取。除此识也。量云。能缘实识体亦是无。因云。汝言境心二实法内随一摄故。如汝四境。前非故得为喻。但言心境随一所摄。恐有真如等为不定失。故此因遮。
论曰。复次颂曰至许灭解脱故。
述曰。此成前颂依他是有。颂中上十三字成妄分别体非实有。不同所执少分亦无。故下七字说许少有。以自所许灭妄分别得解脱故。旧论云此颂解名义者。非也。以下解相亦有九种无名义相故。
论曰。虚妄分别至乱识生故。
论文说:由于虚妄分别,导致错乱的认知产生。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亦非全无。下解妄分别少有其体。以上总解体非实有。以识之体有少妄乱识亦变似境等。不同所执无少分生。然彼旧论解虚妄名。境不实故。由体散乱故。今勘梵本。此是人语非是圣说。本无此也。
述说:这里总体解释了颂文的大纲,也并非完全没有内容。下面解释虚妄分别确实有少许实体存在。以上总体说明其体性并非真实存在,因为识的体性确实存在些许虚妄错乱的识,也会变现出类似外境等现象。这与所执着的对象完全没有产生的情形不同。然而旧译论典解释"虚妄"这个名称时,说是因为境界不真实的缘故,由于体性散乱的缘故。现在查考梵文原典,这些其实是前人的说法,并非佛菩萨的亲口宣说,原本并没有这些内容。
论曰。如何不许此性全无。
论中提出:为什么不承认这种本性完全不存在呢?
述曰。即假征起设中百论师等难。彼师所计此亦全无。
说道:这是借由假设性的提问来引发讨论,就像中观、百论等学派提出的诘难。这些学派所执持的观点,从根本上说也是完全不存在的。
论曰。以许此灭得解脱故。
世尊说道:因为承认这种寂灭境界才能获得真正的解脱。
述曰。此答前难。若如空华。少分非有。应无断灭解脱义成。既解脱成有断灭者。故妄分别定有少体。
世尊说道:这是在回答前面的疑问。如果一切现象都像空中之花,完全不存在,那应该无法证得解脱的境界。既然能够成就解脱,就说明虚妄分别确实有它的存在。
论曰。若异此者至及清净失。
论中说道:如果与这个道理不同,就会产生过失,包括无法说明杂染现象和清净境界的过失。
述曰。若异于此少有其体。而说全无生死系缚出世解脱。则应皆无。以无体法不能系缚。如石女儿。亦非断已得成解脱。如第二月。若许全无无缚脱者。应无杂染亦无清净。既违世间亦背圣说。又无染净。汝等修道何所求为。
述说:如果与此不同,认为事物稍微有些实体,却又完全否定生死束缚和出世解脱的存在,那就应该一切都空无了。因为没有实体的法不可能产生束缚,就像石女所生的儿子本不存在;也不是断除了什么就能成就解脱,如同错觉中的第二个月亮。如果承认完全空无、没有束缚与解脱,那就应该没有杂染也没有清净。这样既违背世间常理,也背离圣者的教说。再说,如果没有染污与清净的分别,你们修习道法又是为了追求什么呢?
论曰。已显虚妄至今当说。
说到虚妄不实的本质已经说明清楚,现在应当进一步解说。
述曰。此则义后结前。有许说而起颂。第三也。问依他圆成染净殊别。与计所执有无不同。所言摄相其义安立。
述文说:这是在阐述义理之后总结前文,为了允许继续解说而作此颂,属于第三部分。有人问: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在染净性质上截然不同,与遍计所执性在有无体性上也有根本差异。那么经文中所说的“摄相”究竟应该如何确立其真实含义?
论曰。但有如是至三种自性。
论中说:其实只有这三种自性。
述曰。以妄分别为根本故。所以摄三。
说到这部论,它把虚妄分别作为根本原因,所以能统摄三种内容。
论颂曰。唯所执依他至及二空故说。
论中颂文说:只有虚妄的执着、依他而起的现象,以及我空与法空这二种空性,所以才说。
述曰。上二句出三性。下二句成摄义。
论曰。依止虚妄至说有圆成实自性。
述曰。以下二句成上二句。妄分别境即计所执。能计之心即依他性依妄分别。二取空性即圆成实。故妄分别摄三性也。然此中量依止虚妄分别境故说计所执者。非是一切虚妄分别之境皆计所执。五八识中无有执故。但言计所执定妄分别境。故作此论。以妄分别体性宽故。遍计所执境能缘心狭故。此护法等之所分别。然安慧等以此证知八识皆能起计所执。如决择分。文同于此。如成唯识说二师计。然旧本说。初性体者。即是六尘永不可得犹如空华。由此本狭。非唯六尘故。又云。依他性者。谓唯乱识有非实故。犹如幻物。幻物是境少分亦无。何得引之以为同喻。又云。真实性者。谓二取无所有。真实有无故。犹如虚空。虚空大乘非有。同喻所立不成。由此准知。虽少有比量。而不善能立。虽少为分别。而增长本文。故今论者依本无失。
论曰。已显虚妄至入无相方便相。
述曰。义后结前。有许说而生下。第四门也。然入无相方便必以分别为观心。亦以为境故。即于妄分别说入方便也。
论颂曰。依识有所得至识无所得生。
述曰。此有二颂。初颂解方便道所能取无。后颂解根本道二无平等。即见道等此即初也。上二句许心有而境无。即煗顶位下二句说境无而识亦无。即忍等位。旧论云以尘无有体本识即不生者。非也。岂许七识生也。
论曰。依止唯识至后有于识无所得生。
述曰。此则总释颂之大纲。随颂散解。其文易解。皆除所执。如处处说。
世尊说道:这部论是为了总体解释颂文的核心纲领。随着颂文逐句解说,其中的道理就容易明白。核心要义在于破除一切执着,就像经论中处处所说的那样。
论曰。是方便至能取无相。
论中接着说:这种修行方法,能够达到对事物表象不再执着。
述曰。结成前义也。
这里要总结前面阐述的道理。
论曰。复次颂曰至无得性平等。
论中继续说:接下来有颂文说到:达到无所得的境界,本性平等。
述曰。此颂解二无平等。上二句解平等理。下二句结成平等。
世尊说道:这部偈颂解释了两种无差别的平等境界。上面两句阐述了平等的真理,下面两句总结了平等的真义。
论曰。唯识生时至名有所得。
当唯识现起时,现似种种事物和它们的表象,因此称为有所得。
述曰。解颂初句说识有得之所由。
论曰。以所得境至亦不得成。
述曰。解第二句。由境无故显识亦无。亦者亦境无也。
论曰。由能得识至无所得性。
述曰。以能得识同境无故。能取所取先有得今皆成无。非一独无故名平等。
论曰。显入虚妄至今次当说。
述曰。结前生后二门义也。差别约界竖论。异门约行横说。
论颂曰。三界心心所至亦别名心所。
述曰。上二句解差别相。旧本云总相。非也。上二句解异门。旧论云别相。非也。王所同名差别。王所异名异门。
论曰。虚妄分别至诸心心所。
述曰。此解颂上二句差别相。八识俱然也。
论曰。异门相者至诸心所法。
述曰。此解下二句异门相。心王与所行相同异。王唯总取。臣取总别。如瑜伽第三及显扬十八唯识第五卷等说。然初一虚妄分别之言通二门用。余文可知。旧论但言心所取别。不言取总。违瑜伽等说。
论曰。今次当说此生起相。
述曰。次第八门许说生下。
论颂曰。一则名缘识至分别推心所。
述曰。颂上二句明识生起。颂下二句明心所生。
论曰。缘识者至生缘故。
述曰。此释颂中第一句也。即始牒文而后申义。此辩现行生起之相。非种子识。设说种子。无理能违。以是根本不名受者。
这部论著解释说:这是在阐释偈颂中的第一句。首先引述原文,然后阐明其中的含义。这里所讨论的是现行活动生起的相状,并非指种子识。即便说到种子,也没有道理能否定这一点。因为它是根本所在,所以不称为承受者。
论曰。藏识为缘至名为受者。
辩中边论述记中说:以藏识为根本原因,由此生起前七种识,这样就能执持感受各种境界,所以称为"受者"。
述曰。此释颂中第二句也。即先申义而后牒文。即七转识皆名受者。以受用境受数用胜。识从俱时之受立受者名。即隣近释。皆非根本竝名受者。
述说:这是解释偈颂中的第二句。先阐明义理,再引证经文。七个转识都称为“受者”,因为它们领受境界时,“受”这个心所的作用最为显著。识是从同时生起的“受”这个心所,而获得“受者”的名称。这就是邻近解释法。这些都不是根本识,所以都称为“受者”。
论曰。此诸识中至故名心所。
说到这些心识之中,那些与心同时生起、同时存在、同时消失,并且与心一起运作、共同完成认知活动的心理活动,就叫做心所。
述曰。此释颂中下二句也。此诸第一第二识中能受用境。是受功力。能分别境相貌之用。是想功能。能推于心于所缘境能有种种行相用者。思作意等之功力也。旧论云。能令心舍此取彼。思等力故。此受想行三蕴助成于心缘境之事。文名心所。解心所名此如摄论等第三卷解。
说到:这里解释颂文中的下面两句。在这些前六识中,能够感受境界的作用,就是"受"的功能;能够分别境界形相的作用,就是"想"的功能;能够推动心念对所缘境界产生种种活动作用的,就是"思"和"作意"等的功能。旧译论中说:能使心舍弃这个而取那个,正是"思"等力量的作用。这受、想、行三蕴共同协助心完成缘取境界的活动,文字中称为"心所"。关于"心所"名称的解释,可参考《摄大乘论》等著作第三卷中的解说。
论曰。今次当说此杂染相。
接下来要说明这些杂染烦恼的表现。
述曰。明妄分别第九染门。许说生下。
接下来要说明的是第九种染污方面,也就是关于虚妄分别的讨论。接下来将开始阐述产生的根源。
论颂曰。覆障及安立至由虚妄分别。
述曰。初之六句正辩缘生。下之二句明诸杂染。解缘生中。初有五句别释缘生。次有一句释明深义。辩杂染中。初句明三二七染。后句明染所由。属当判文长行易了。
论曰。覆障故者至障真见故。
论中说:“所谓覆障,是因为它遮蔽掩盖了真实,障碍了对真理的正确认知。”
述曰。辩覆障义。初缘起支。由痴覆境智不得生。无明蔽心不能照理。既双隐蔽立覆障名。旧论唯说障见者非。此中通说一切无明。二种业摄非所知障。障真见者是无明支。或烦恼障亦障见故。此中通说。对法等说有二种愚。瑜伽等说七无知等。皆不离斯。
说道:要辨明遮蔽障碍的含义。首先说到缘起的第一个环节——无明。由于愚痴遮蔽外境,智慧便无法生起;无明覆盖本心,就不能照见真理。既然同时遮蔽了境界与心性,所以建立“覆障”这个名称。旧译论典只说障碍见道是不全面的,这里其实是统指一切无明。这两种业力都属于烦恼障范畴,并非所知障。障碍真见的确实是无明支,但烦恼障也同样会障碍见道,所以这里采取通说。《对法论》所说的两种愚痴,《瑜伽师地论》所说的七种无知等,都离不开这个道理。
论曰。安立故者至业熏习故。
论中这样说:所谓安立,是指直到业力熏习的缘故。
述曰。即是行支。谓由三行熏于第八。于本识中种植业之习气。故名安立。成唯识说。唯总报业及总别行名为行支。
世尊说道:这就是业行这一项。指的是通过身、口、意三种业行熏染第八识,在根本识中种下业力的种子,所以称为安立。《成唯识论》中说:只有引生总报的业力,以及总报和别报的业行,才称为行支。
论曰。将导故者至至生处故。
论中说:所谓引导,是指将众生引向解脱的归宿。
述曰。此释识支。瑜伽第九通取六识。九十三说及成唯识皆唯第八。异熟主故。最初生时能为导首将业果往彼生处。立将导名。旧论说谓本识及意识者非也。主非余七。通不唯意。故成非理。对法等说。识为能引。即名色支名为所引。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说到对“识”这一支的解释,《瑜伽师地论》第九卷中普遍涵盖六种识,而第九十三卷和《成唯识论》则专指第八识,因为它是异熟果报的主体。在生命最初形成时,它作为主导力量,带着业果投生到相应的处所,所以被称为“将导”。旧译本认为包含本识和意识是不准确的。主体不是其余七识,范围也不仅限于意识,因此旧说不合理。《对法论》等经论指出:识是能引的力量,名色支则是被引生的对象。由于二者观察角度不同,这些说法并不矛盾。
论曰。摄故者至自体故。
论中这样说:“摄持的缘故,是说诸法都归结于识的自体。
述曰。谓名色支五蕴具足故名为摄。摄者摄持五蕴具足圆满之义。
论曰。圆满故者至体具足故。
述曰。释六处支。
论曰。三分别故者至顺三受故。
述曰。此解触支。谓根境识非一名三。此触令三分位差别顺于三受。或时是乐至不苦乐。触从功用以立其名。名三分别。此同对法触释家义。不同唯识。所望别故。然对法本文状同唯识。释家似同此处。
论曰。受用故者至非二境故。
述曰。此解受支。如文可解。然九十三等受有二种。一异熟二境界。如唯识说。以上五支总别体性不相杂乱。所有征结皆如唯识。
论曰。引起故者至后有得起故。
述曰。此解爱支。如水润故。对法等说是能生支。以立其名。虽取有支亦是能生。彼从胜义别立其名。
论曰。连缚故者至连缚生故。
述曰。此即取支。谓由取力令现识等缘欲我语戒见取。欲连缚未来后有之生令其不断。取名连缚。欲我语等。是有漏因不乖当有能招后生故名为顺。取令识连缚当有。对法论说有取识者有漏识也。取是漏故。诸师于彼浪作异端。皆是邪说。有取识者。皆如此知。
论曰。现前故者至得现前故。
述曰。此解有支。昔在杂行时取有后果名为取业。当果令起行名与业。由爱取力。令先已作之业取与后有上异熟果得现前故。有名现前。
这部解释的是“有”这一支。从前在修行各种善行的时候,能够招感未来果报的业力就叫做“取业”;能够引发未来果报现行生起的业力叫做“与业”。由于爱和执着这两种力量的作用,使得先前已经造作的业力,能够招感并引发现世之后的异熟果报得以显现出来,所以称为“有”的显现。
论曰。苦果故者至酬前因故。
论中说:之所以称为苦果,是因为它是对先前因缘的回报。
述曰。双解二支。此是现前故名苦果。性有逼迫是苦义。酬前因故是果义。
述说:同时解释两种分支,这就是现前的苦果。其性质具有逼迫就是苦的含义,回报先前因缘就是果的含义。
论曰。唯此所说至令不安稳。
论文说:只有前面所说的这些错误认知,会让人内心动荡不得安宁。
述曰。释颂中第六句缘生深义。
说到这儿,要解释颂文中的第六句——缘起生法的深奥道理。
论曰。三杂染者至谓余支。
论中说:三种杂染就是烦恼杂染、业杂染和生杂染。十二有支中,无明、爱、取这三支属于烦恼杂染;行、有这两支属于业杂染;其余的七支(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属于生杂染。
述曰。此同瑜伽。违于对法。如唯识会。
这部论述说:这里的观点与《瑜伽师地论》相同,而与《对法论》有所差异。正如《成唯识论》中所融会贯通的那样。
论曰。二杂染者至谓所余支。
述曰。此约二染以辩因果。又约异熟非异熟以辩果因故。五是因。七支是果。五十六说。识等五支是胎藏苦故立果名。约世因果。十支为因。约性果因。七支为果。诸论差别亦不相违。
论曰。七杂染者至谓生老死。
述曰。束十二支为七杂染。前十二支为十一义。今束为七。前约熏种行名摄植。后约当果行名牵引。言摄五蕴体是名色。能受用于境六处作用。合名摄受因。前约五蕴。六处生时位别名别立名。今约俱是摄受自体。皆名摄受。前约于境。于根用别触受各别立名。今初同于境。用触受合名受用。以触生受受用境故。前爱约总别当用。取有约各别功能。别别立名。今竝望于当果。三种皆名引起。前约有因而体逼迫。生等名为苦果。今以毁责为名。生等名为厌怖。
论曰。此诸杂染至而得生长。
述曰。三二七染教成三故名为诸染。由虚妄分别为因而得生长分别末法故。故今明之。
论曰。此前总显至九杂染相。
这部论前面总体说明了九种杂染的现象。
述曰。释妄分别文意有二。上来十一颂随别解释九门相讫。今者总结为九种相。然下空中慈氏自为初门总颂。天亲后总结之。此上首尾俱无本总颂之文。唯有天亲末结。以妄分别初有一部总颂故无。空性无之故有。或作者意无劳别解。
述说:解释虚妄分别这一段的文意分为两部分。前面用十一首偈颂分别解释了九个方面的内容已经完毕。现在将这些内容总结为九种特征。然而在后面关于空性的部分中,弥勒菩萨自己作了开头的总括偈颂,天亲菩萨后来作了总结。上文开头和结尾都没有本颂的总偈,只有天亲菩萨在末尾的总结。这是因为虚妄分别部分开头已经有一部总偈所以不再重复,而空性部分原本没有所以需要补充。也可能是作者的意图认为不需要另外解释。
论曰。今次当说所知空性。
现在接着要讲我们所应认识的空性本质。
述曰。下十一颂明所知空性。但言所知空。即遍计所执。今言空性。显是真如。于中有三。初许说生下。次颂曰别辩五义。后以相安立二义结前。此即初也。
说到下面这十一个偈颂是要说明所知空性的道理。只说"所知空",指的是遍计所执的虚妄境界。现在说"空性",显示的是真如实相。这部分内容分为三层:首先是应允解说而引生下文,接着用偈颂分别说明五种要义,最后用相状与安立两种道理总结前文。这里就是第一层开端。
论颂曰。诸相及异门至略说唯由此。
论文的偈颂说:各种现象和不同的名相,以及它们的意义,一直到简要的说明,都只是由此而成立。
述曰。即是第二别辩五门。于中十一颂。总标五义以显空性。下有十颂。别明五门。此颂即初总标五义。于中有二。上二句列五门名。下二句显其空性决定唯由此中五义以辩相也。旧论言体相。此中但言相。旧云分别。此言差别。余名皆同。然以九义辩妄分别相是品故皆有相言。此五义中。唯初有相。余四则无。理亦应有显妄分别别行相转。此唯一相故作法殊。
这部论述说:这是第二部分具体说明五个方面。当中用十一个偈颂,总体标示五种含义来阐明空性。后面有十个偈颂,分别说明五个方面。这个偈颂就是最初总体标示五种含义。其中分为两部分:上面两句列出五个方面的名称,下面两句阐明空性确实只能通过这五种含义来辨明其特质。旧译本称为"体相",这里只说"相";旧译本说"分别",这里说"差别";其他名称都相同。然而因为用九种含义来辨明虚妄分别的特质是本品的宗旨,所以都有"相"这个说法。在这五种含义中,只有第一个有"相"字,其余四个则没有。按理说也应该有显示虚妄分别各自运行特质的含义。这里唯独采用一种"相"的表述,是因为论述方法有所侧重。
论曰。应知所取至此相等五。
论中说道:应当明白所取的事物,包括这五种相等。
述曰。此即总释颂之大纲。二取之空即以为门。所显之性乃真如理。略分别者。唯由此中相等五义。以但解唯。由者即第三啭也。
述记说:这是总体解释颂文的大纲。以能取所取二种执着的空性作为门径,所显发的本性就是真如真理。简要分别来说,唯由这相、名等五种意义来阐释"唯"字的含义。所谓"由",就是梵文文法中第三转声的用法。
论曰。所知空性其相云何。
论中提出:我们所应认知的空性,它的真实样貌是怎样的呢?
述曰。下别辩也。初之一颂辩空之相。次有一颂辩空异门。次有一颂辩异门义。次有五颂辩空差别。后有二颂辩空成立。此即第一辩空诸相。于中有二。初假征起颂。后举颂正释。此所牒文即是初也。
接着具体说明。第一个颂阐明空的形相。第二个颂阐明空的不同名称。第三个颂解释这些名称的含义。接着五个颂说明空的各种差别。最后两个颂论证空的成立依据。这里是首段关于空性形相的讨论,分为两部分:先以设问引出颂文,后依颂文正式阐释。这段所引即是开端设问部分。
论颂曰。无二有无故至是说为空相。
这部论中的颂文说:“无二有无故,至是说为空相。”
述曰。上三句明空诸相。下一句总结空相。上三句中。初一句遮无显有。次二句明非定有无或异或一。
述说:上面三句说明空无各种表象,下一句总结空无的表象。上面三句中,第一句破除"无"而显示"有",接着两句说明既非固定存在也非固定不存在,既非差异也非同一。
论曰。无二谓无至二取之无。
论中说道:所谓“无二”,就是指彻底消除能取和所取这两种执着。
述曰。无二者除如所执。遮无也。有无者。有二空性。显于有也。若准安慧释。二取二分皆计所执。若依护法释。依二分二取起。二所执故名无也。下所有文与此同者。皆准此释。
论曰。此即显空至非有非无。
述曰。此释于上有二之无。谓即以后无性为性。非一向性无竝显于空是非无有二。起下论。
论。云何非有。
述曰。此征无也。
论曰。无二有故。
述曰。此答非有。能所二取名为二有。无此二有故说为无。
论。云何非无。
述曰。此问有也。
论曰。有二无故。
述曰。二无者即二无我理。有此二理故说非无。于俗谛中。不同依他定有。亦异所执常无。
论曰。此显空性非有非无。
述曰。结第二句颂。
论曰。此空与彼至非异非一。
述曰。谓有问言。空是法性。与其法为一异。为答此问。此立宗。
论曰。若异应成至如苦等性。
述曰。显非异因也。谓五蕴等名法。真如是彼法之性故名非异也。如苦无常空无我等。此小乘等说与法非异。故以为喻。谓立宗言。真如与蕴等非定异。因云。法之性故。喻云。如苦等性。
论曰。若一则应至亦非共相。
述曰。显非一因。谓五蕴等与此真如定非是一。一有何过。真如应非无漏无分别智境。即五蕴故。如五蕴等。又此真如应非总之共相。即五蕴故。如色受等。有二比量。如此应知。然入真观。一一物如。皆须了达。即观自相。言共相者。从加行说。唯识亦有。应如彼说。
论曰。此即显空至离一异相。
述曰。结颂第三句也。其颂第四句上三句一一通用。如文可知。
论曰。所知空性异门云何。
论中问道:我们所应认知的空性,有哪些不同的名称和说法?
述曰。此问第二门也。
接着说明:这是第二个问题的解答。
论颂曰。略说空异门至法界等应知。
论中的偈颂说:应当知道,从简略说空的种种不同名称,一直到法界等等这些名相。
述曰。旧论曰众名。今显梵本但言异门故。又此真如不可说体。约假名辩故。此但应言异门。以前颂明不得体故。上一句立宗。次二句第四句三字列名。下二字劝知。法界等者。旧论云法身等。然本无法身言。译家增语。然对法第二有七名此中有五。出彼无我性空性。般若经说有十二名。出彼九名。谓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虚空界。不思识界。合真如有十六名。此中五名。对法所出二名。般若所出九名。今言等者。等取十一。以颂自言是略说故。
述文说:旧译本称作"众名",现在为了显示梵文原典其实只说"异门"(不同的表述方式)。又因为这真如的体性本不可言说,只能通过假名来辨明。所以这里应该只说"异门",因为前文的偈颂已经说明不能执着其本体。上一句是确立宗旨,接着三句和第四句的三个字是列举名称,最后两个字是劝令了知。所谓"法界"等:旧译本说是"法身"等,但原本并没有"法身"的说法,这是译者为便于理解而添加的用语。对照《对法》第二卷列有七种名称,此处列出五种,未包含《对法》中的"无我性"和"空性"。《般若经》记载有十二种名称,此处列出其中九种,即: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虚空界、不思识界。加上真如共有十六种名称。这里列出的五种名称,加上《对法》所列的二种,《般若经》所列的九种,现在说"等"字,是表示概括其余十一种名称,因为偈颂自己说明这只是简略的阐述。
论曰。略说空性至此异门义。
论文说:要简要说明空性到这个不同角度的含义。
述曰。释颂大纲。寄征起颂。
说到解释颂文的大纲,是通过设问来引出颂文。
论颂曰。由无变无倒至异门义如次。
由事物本质不变、认识没有偏差,到不同角度的诠释,这些含义按顺序呈现。
述曰。释前异门所诠义也。第一句中。由字通下五义。是第三啭。替故字第五啭。但由无变说为真如。等一一应通上三句烈名。下一句次属。
论曰。即此中说至无转易故。
述曰。释真如义名。此中说所知空性。通下四义皆应说之。真者不虚妄。如者常义。如唯识说。
论曰。由无倒义至依缘事故。
论中这样说:通过不颠倒的正确道理,就能明白心识转变的三种情形:因为心识本身是能分别的主体,所分别的对象是境界,生起分别作用要依靠各种条件。
述曰。释实际名义。由此真如非四七等倒所依所缘之事故。名实际。旧论云。非种类及境故。此言依即彼种类。
说到实际这个名称的含义。由于这个真如不是四种颠倒、七种分别等等错误认知所依托、所攀缘的对象,所以称为实际。旧译本说:不是种类也不是境界。这里说的"依"就是指旧译中的种类。
论曰。由相灭义至一切相故。
论中说:通过消除对一切事物表象的执着,从而达到不执着于任何表象的境界。
述曰。释无相名义。诸相。谓十相佛地论等说。谓色声香味触生异灭女相。离此相名故立无相名。
述文说:解释“无相”这一名称的含义。所谓“诸相”,指的是《佛地论》等经论中阐述的十种相:色相、声相、香相、味相、触相、生相、异相、灭相、女相。远离这些事物的表象,所以建立“无相”这个名称。
论曰。由圣智境义至所行义故。
通过圣者智慧的境界意义,到达所修行的内涵。
述曰。唯识第八及此下说。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如。依主释。此所说是。二得胜义。谓涅槃。持业释。三行胜义。谓胜道。有财释。以胜为义故。
述说:在《唯识论》第八卷及此处下文提到,胜义可分为三种。第一是义理上的胜义,指的是真如境界(从属关系解释),这里所说的正是此义;第二是证得上的胜义,指的是涅槃境界(本质与属性同一解释);第三是修行上的胜义,指的是殊胜的圣道(具足功德解释)。这三种都因为具有殊胜特质而称为胜义。
论曰。由圣法因义。
通过圣法作为觉悟之因的意义。
述曰。法是如果。谓诸圣法此是彼因故名法界。界是何义。即是因义。
世尊说道:所谓“法”,就像种子一样。一切圣贤的修行法门,都是从这根源中生起的,所以称为法界。界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根本源头的意思。
论曰。无我等义如理应知。
论中说:无我这些道理,应当依照正理来正确理解。
述曰。解颂等字。旧论众名虽有等字。义中不释。此即释之。如对法等解余名也。
说到解释颂文中的“等”字:旧译本中虽然列有众多名相并用了“等”字,但在义理阐释中并未展开说明。这里正是要对此进行解说,就像《对法论》解释其他名相那样予以阐明。
论。云何应知空性差别。
论中问道:应该如何认识空性的不同层面呢?
述曰。将解第四差别之门。寄问起也。
要解释第四种差别的法门,所以借着提问来展开说明。
论颂曰。此杂染清净至净故许为净。
论中的偈颂说:这些杂染和清净的种种现象,都是由心识所显现的。由于心识被杂染所覆盖,所以称为杂染;当心识彻底清净时,就认可它为清净。
述曰。成差别中有五颂。初一颂染净差别。次四颂所知差别。此即初也。第一句正解差别。第二句释差别因。第三句显差别喻。第四句结成净义。由此真如自性净故名为客染义。许净简不极成随一过等。
解释说到,关于成就差别的内容包含五首偈颂。第一首阐明染污与清净的差别,后四首说明所认知境界的差别。现在这段就是第一首偈颂。首句直接阐释差别本质,次句说明差别形成的原因,第三句用比喻显现差别特性,末句归结到清净真义。正是由于真如本性清净无染,所以称烦恼为客尘杂染。这里确立清净义是为了避免其他学派提出“不极成随一过”等诘难。
论曰。空性差别至二清净。
论中说道:空性的不同层次,最终达到两种清净境界。
述曰。释第一句颂立差别宗。
说到解释第一句偈颂,是为了建立区别的宗旨。
论曰。此成染净至说为清净。
论中说:从形成烦恼杂染到成就清净涅槃的过程,最终达到的境界可称为清净。
述曰。释第二句成差别因。
现在解释第二句,说明形成差别的原因。
论曰。虽先杂染至成无常失。
虽然先前说杂染能转变为清净,但如果清净法本来就有,那又怎么会有转变为清净的说法呢?如果清净法本来没有而后才生起,那就会变成无常的过错。
述曰。释外伏难。显性是常。生起水等第三句喻也。谓有难言。如若先染后成净者何不无常。今答不然。无无常失。
述说:这是为了解释外人的潜在疑问,显示法性是恒常的,所以举出水等比喻作为第三句例证。有人质疑说:如果像您所说,先前染污后来转为清净,那岂不是会变成无常?现在回答:并非如此,这里并没有无常的过失。
论曰。如水界等出离客尘。
论中说道:就像水本身是清澈的,只是被外来的尘垢所污染,只要除去这些尘垢,水的清净本性就会显现出来。
述曰。此释不成无常过失。为初宗因之同法喻。如水界有尘。如金有垢。如太虚空有云。皆是客尘。非性成染。后去尘已非性成净。名为无常。又水界等虽暂有垢。非体不净。为先宗因之同法喻。
世尊说道:这是为了说明不会产生无常的过失。就像最初立论时所举的比喻:水中含有尘垢,金器附着污渍,虚空中飘浮云彩,这些都是外来的染污,并非事物本性。等到除去尘垢后,也并非本性才变得清净,若是这样才叫无常。又比如水等物质虽然暂时染垢,但其本体从未失去清净,这正是前面立论时所用的比喻。
论曰。空净亦然非性转变。
论中说:空性清净也是如此,不是本性发生转变。
述曰。此举法合谓立宗言。所知空性可成染净差别。有垢故。颂中由字即是因。诸有垢无垢者。皆可成于染净差别。如水界金。空性性非染。暂有客尘故。如金空。又空性非无常。以性净故。如空等。此中三比量有宽狡。然水界者水大。然水及金皆体无常。非性无垢。今取少分为喻故无过失。
述说:这是通过比喻来建立论点。所认知的空性能够形成染污与清净的差别,因为它会暂时被客尘覆盖。偈颂中的"由"字就是论证依据:凡有垢染或无垢染的状态,都可以形成染污与清净的差别。就像水与金子,空性的本质本非染污,只是暂时附着客尘,如同金子与虚空的关系。再者,空性并非无常,因为它的本性清净,如同虚空等比喻。这里三个论证范围有广狭之分。所谓水界是指水大元素,虽然水和金子本身都是无常的,并非本性无垢,但只取它们部分特性作比喻,所以没有过失。
论曰。此空差别至无性自性空。
论中说:这种空的差别,可以归纳为十六种空。现在要依次说明从内空到无性自性空。
述曰。自下明约所治差别。空成十六。将释下文。先烈能治。然此与显扬第十五十六空同。般若初会有二十空。加此散空自相空共相空不可得空自性空。自中无散空即彼无变异空。以诸善根尽未来际相续无断名无变异。名异义同。然复此论别加相空。七十七说十七空。谓一切法空。相空。无际空。内空。无所得空。外空内外空。本性空。大空。有为空。毕竟空。无性空。无性自性空。胜义空。无为空。无变异空。空空。加此无所得一个空。然第二会大般若说十八空加此。第三会说十六空。然与瑜伽所治稍别。所以者何。
接着说明根据对治对象的差别,空性可分为十六种。在解释下文之前,先列出能对治烦恼的空性类别。这里所述与《显扬圣教论》第十五、十六卷所讲的空性相同。《大般若经》初会列有二十种空,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散空、自相空、共相空、不可得空、自性空。其中所述无散空即相当于《般若经》所说的无变异空——因为一切善根尽未来际相续不断,称为无变异,只是名称不同而含义相通。然而本论特别增加了相空这一类别。《瑜伽师地论》七十七卷提出十七种空:一切法空、相空、无际空、内空、无所得空、外空、内外空、本性空、大空、有为空、毕竟空、无性空、无性自性空、胜义空、无为空、无变异空、空空,比本论多出无所得空这一种。而《大般若经》第二会讲十八空,比本论多两种;第三会说十六空,数量相同但内容与《瑜伽师地论》所列略有差异。这是为什么呢?
论曰。此等略义云何应知。
论中说道:这些简要的深意应当如何理解?
述曰。上来第一烈空。自下第二别释空义。此中有十六空。等余经论所有故说等字。大般若经第一会说二十空。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散空。无变异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性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第二会明十八空。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散无散空。本性空。自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性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第三分中第一卷明十九空。此十六空上加所缘空增上空乐无空等。第三分中第十卷当四百八十八明十六空。名与此同。佛自广解。与此稍异。应勘会之。亦应勘第一第二会此相当处。此中诸文离合有异。义亦不增。释中有四颂分为二段。初三颂明十四空。后一颂明二空。二空。是前十四空性空。前约能诠设故十四。后约空性明以有二。七十七说亦与此同。
接着上面第一段是列举空的种类,接下来第二段要具体解释空的意义。这里提到十六种空,因为其他经论中也有类似的空,所以用“等”字来概括。《大般若经》第一会中列出了二十种空: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散空、无变异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性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第二会中说明了十八种空: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散无散空、本性空、自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无性空、自性空、无性自性空。第三分第一卷中列出了十九种空,是在这十六种空的基础上加上了所缘空、增上空、乐无空等。第三分第十卷相当于第四百八十八卷中说明了十六种空,名称和这里相同,佛亲自详细解释,和这里的说法略有差异,应当对照查证。也应当核对第一会、第二会中与此相应的部分。这里各种文本在分类组合上有所不同,但意义并没有增加。解释部分有四个偈颂,分为两段:前面三个偈颂说明十四种空,后面一个偈颂说明两种空。这两种空是前面十四种空的空性,前面是从能诠释的角度设立了十四种空,后面是从空性的角度说明有两种空。《瑜伽师地论》七十七卷中的说法也和这里相同。
论颂曰。能食及所食至故菩萨观空。
能够领受的心和所领受的境界,乃至修行者所安住的境地,能够修行的人与所修的法门,能够觉悟的心与所觉悟的真理,能够成就菩提的因与所证得的果位,能够进入涅槃者与所证的涅槃境界,能够了知的心与所了知的法义,能够证悟的智慧与所证的实相,能够度化众生的菩萨与所度化的众生,能够修习智慧的人与所修习的智慧,这些相对的概念都如同梦幻泡影般虚妄不实。因此菩萨观察诸法空性时,既不执取"有"的边见,也不堕入"无"的断见。
述曰。初一颂明八空中。一颂明三空。后一颂明三空。故成十四。然第一颂末有一空字贯通八处。第二第三俱第四句各结上三空。皆准此释。
述文说:在第一首偈颂说明八种空之后,接着一首偈颂说明三种空,最后一首偈颂又说明三种空,这样总共构成了十四种空。不过要注意,第一首偈颂末尾的"空"字是贯通前面八个方面的;而第二、第三首偈颂的第四句都是分别总结前面所述的三种空。其他类似的文句都应该按照这个原则来理解。
论曰。能食空者至即是外空。
能吃空的人,到这就是外空。
述曰。先牒文而后申义。此二空约处为论。纵在身之内外。随处而说立二空也。能食者受用义。所食翻此。
说道:这里先引述经文,再阐明其中的深意。这两种空的划分是根据处所而言的。不论是在身体内部还是外部,都可以依据具体处所来建立二空的教义。所谓"能食"是指主体受用的含义,而"所食"则与此相对。
论曰。此依身者至名内外空。
论中说道:这里所说的“依身”,是指我们所依靠的这个身体。由于身体本身由各种元素组合而成,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实体,这就叫做“内空”。而身体之外的一切事物,也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没有独立自存的本质,这就叫做“外空”。内外皆无实性,合称为“内外空”。
述曰。此亦牒文后申义也。前二空约别六处。今此空约总一身。集前二法以成身故。
世尊说:这是承接前文后阐明其含义。前面两种空是从个别的六处来说,现在这种空是从整体的身体来说。因为身体是由前面两种法集合而成的。
论曰。诸器世间说为所住至名为大空。
世尊开示说:我们所处的这个物质世界,被称为众生居住的环境,之所以称为"大空",是因为十方诸佛国土都展现出平等无边的空性本质。
述曰。唯约外器。即在四处。先申义而后牒文也。上来四空皆真知境。次有一空空能观心。
说到只涉及外在器世界,这里分为四个方面。先阐明义理,再引证经文。前面所说的四种空都是真实智慧的境界,接下来还有一种空,是能观照内心的空。
论曰。能见此者至说名空空。
能够这样观见的人,直到称为“空空”的境界。
述曰。此内处等四空是所见。见此空智名能见。能见空之智亦空故说为空空。而智缘空起。但说为空。此智亦空故名空空。此上五空皆依主释。内身之空乃至空之空故名为空空。与瑜伽同。
述记中说:这内在处所等四种空境是所见的对象,能够照见这些空境的智慧称为能见。而能照见空境的智慧本身也是空,所以称为"空空"。因为智慧是依托空境生起的,所以只说它是"空",但这智慧本身也空,因此叫做"空空"。以上五种空都是从主从关系来解释的。好比内在身体的空,乃至空本身的空,所以称为"空空"。这与《瑜伽师地论》的说法是一致的。
论曰。如理者至名胜义空。
通过正确认识真理,就能达到殊胜的空性境界。
述曰。如理之体即是胜义。胜义即是法性真如。胜之义故。今言如者。义当于胜。称理知故名如实行。行者有为。简无为法名如实故。又言理者。义当于义。是如实行所观境故。此如理即空名如理空。是持业释。但言如理如胜义释。胜之义故言胜义空。故持业释。亦同瑜伽。此约诠说名胜义空。彼约体说名无性自性空。
说到这个“如理”的本质,其实就是最高真理。最高真理就是诸法的真实本性,也就是真如。因为它是殊胜的意义所在,所以称为“胜义”。这里说的“如”,含义就相当于“胜”。能够契入真理的认知,就叫做“如实行”。“行”属于有为法的范畴,为了区别于无为法,才特别强调“如实”这个特质。另外所说的“理”,含义就相当于“义”,因为它是如实行所观照的境界。这个如理本身就是空,所以叫“如理空”,这是从体用关系来诠释的。单说“如理”时,“如”就按胜义来理解,因为具有殊胜意义才说“胜义空”。所以从体用关系解释,也和《瑜伽师地论》相通。这里是从诠释角度称为“胜义空”,那部论则是从本体角度称为“无性自性空”。
论曰。菩萨修行至及无为空。
菩萨修行的境界,达到了对一切现象本质的洞察,乃至通达无为法的空性。
述曰。此据约菩萨为得有为善法故观空释。瑜伽约无色界空相。据空相释有为空。据义各别。无为同此。此之二名亦依士释。有为等之空故。即观二为空。为二故别观空。皆作此释。
述说:这是根据菩萨为了证得有为善法而观察空性来阐释的。《瑜伽师地论》则是从无色界的空相角度,依据空相来阐释有为法的空性。两者立论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对于无为法的阐释与此同理。这两个名称(有为空、无为空)也采用依主释(属格关系)的理解方式——即“有为法等所属的空性”,也就是将二者(有为法、无为法)观为空。为了分别观照这两类法门而特别设立空观,都可以按照这个原则来解释。
论曰。为于有情至毕竟空。
论中这样说:为了引导众生证得究竟空性。
述曰。为有情故别观于空。观所为有情为空。此有情等毕竟不可得故。毕竟即空名毕竟空。瑜伽文意得通二释。然无所为有情之言。
说到:为了众生的缘故特别观察空性。观察所针对的众生本质为空。因为这些众生终究不可得的缘故。终究即是空性,称为毕竟空。《瑜伽师地论》的文义可以作两种解释。但经文中并没有"所针对的众生"这样的表述。
论曰。生死长远至名无际空。
生死轮回漫长没有尽头,所以称为没有边际的空性。
述曰。旧名为前后空。此依主释。无际之空。
这里所说的“旧名前后空”,是根据“依主释”的法则来理解的,即“无际之空”。
论曰。不观为空至生死为空。
论中这样说道:如果不观察万法的真实本性,而仅仅将生死现象视为空无,那么这种对"空"的理解本身就是一种执着。
述曰。释观无际为空所由。若二乘不观生死以为空故。便速厌舍而入涅槃。菩萨大士不厌生死。起大悲心利益含识故。观生死体性亦空无厌着故。瑜伽论说。了知安立真如。有生灭住异性相续随转相。相空及无际空所治。此约生死总相。而说观生死空。彼约别观。于真如中有生集相。所观别故不相违也。
述文说:解释为何观察生死无边的境界就是空性。如果声闻缘觉二乘人不观察生死本质为空,就会迅速厌离舍弃而证入涅槃。菩萨大士不厌恶生死,生起大悲心利益众生,因此观察生死本体自性也是空寂,从而不起厌离执着。《瑜伽师地论》说:要如实了知安立真如中,存在着生灭住异的变化相、相续流转相,这些现象都是空性,而生死无边的空性正是对治这种现象的。这是从生死总体相状的角度,说明观察生死空性的道理。那部论则是从个别观照的角度,说明真如中具有生起集聚的相状。由于所观照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并不矛盾。
论曰。为所修善至名无散空。
论中说:为了修习善法达到不散乱的状态,这就叫作无散空。
述曰。旧论名不舍空。令善法不舍故观空。此言散者。即是舍义。为善故别观空。或观善为空。皆不舍之空。依主得称。二乘入涅槃善根便尽。菩萨不尔。观为空也。瑜伽论说。了知真如。有无为相无变异相。由无为空无变异空除遣。此约所为善法故。观空名不舍空。彼约所观之空。不论所为。名无变异空。以不舍空即无变异故。
这段文字解释说:
旧译本中提到的"不捨空",是指为了让善法不丢失而观照空性。这里说的"散",其实就是舍弃的意思。为了保持善法,所以要特别观照空性,或者将善法本身也视为空性,这就是不捨弃的空性。从主从关系来说可以这样理解。
二乘修行者进入涅槃后善根就会断绝,但菩萨不是这样,他们通过观照空性来保持善法。《瑜伽论》中说:要真正了知真如,它有"无为相"和"无变异相"。通过"无为空"和"无变异空"来消除执着。这是从所追求的善法角度来说的,观照空性就叫做不捨空。而《瑜伽论》是从所观照的空性本身来说的,不涉及所追求的目标,所以称为无变异空。因为不捨空其实就是无变异的空性。
论曰。诸圣种姓至名本性空。
论中说:所有圣者的种姓达到最高境界时,就称为本性空。
述曰。旧论云性空。为本性故观空。或观本性为空。瑜伽说。了知受用义男女承事等相应故。有内安乐相外净妙相。此由内外空本性空除遣。此约所为。彼约所治。所治之善令姓清净。令姓净时即有所治。故不相违。所望别故。
述文说:旧论中提到的“性空”,是指观察事物本性的空性,或者说观察本性是空的。《瑜伽师地论》解释说:要清楚认识到,由于执著享受、男女侍奉等外在现象,内心会产生安乐的感受,外表会显现清净美好的假相。这些执著需要通过“内外空”和“本性空”来消除。这里是从修行目的的角度来说,而《瑜伽论》是从对治烦恼的角度来讲。对治烦恼的善法能让心性清净,在净化心性的过程中自然就会对治相应的烦恼。所以两种说法并不矛盾,只是立场的不同。
论曰。菩萨为得至名为相空。
菩萨为了证得究竟境界,应当了知一切现象的本质是空性。
述曰。为得大士三十二相八十随好。旧云小相。而观此为空。或为此别观空。瑜伽说。了知真如义故。有生住等性随转相。由相空能治。此约所为。彼约所治理准前释。
说道:为了获得大士的三十二相和八十种随形好(旧时称为小相),而观照这些相状都是空性的;或者为了特别观照这种空性。《瑜伽师地论》说:因为彻底明白了真如的实义,所以能够了知那些看似有生起、住持等自性随缘显现的相状。通过相空观法就能对治这些执着。这里是从修行目的的角度来说,那部论是从对治原理的角度来讲,具体理解可参照前面的解释。
论曰。菩萨为令至一切法空。
菩萨为了让众生达到一切法皆空的境界。
述曰。或观此为空。或为令观彼为空。以上此例皆依主释。瑜伽了知法义故有种种文字相。由一切法空能遣。此约所为。彼约所治。亦不相违。准同上释。
述说:有时观照这个为空,有时为了让人们观照那个为空。以上这些例子都属于依主释。《瑜伽师地论》了知法义,所以有种种文字相。通过一切法空能够遣除。这里是从所要达成的目的来说,那里是从所要对治的烦恼来说,二者并不矛盾。按照上述解释来理解。
论曰。是十四空至说名为空。
论文中说:这十四种空,是根据不同的含义来安立的,为了对治十四种执着,所以称为空。
述曰。释立十四空之所由。谓随所治所为自性差别而安立故有十四也。既言是空。何者空体。因出空体。便生下文。
说到为什么要建立十四种空,这是根据所要对治的烦恼、所要达成的目标,以及它们各自不同的性质特点来安立的,所以有十四种。既然说到空,那么什么是空的体性呢?为了阐明空的体性,便引出了下面的讨论。
论颂曰。补特伽罗法至故别立二空。
论中的偈颂说:众生执着于自我,事物执着于实有,因此要特别建立我空与法空这两种空观。
述曰。上三句出二空。下一句结成也。上三句初二句解无性空。次一句解无性自性空。
述说:上面三句阐明人法二空,最后一句总结完成。上面三句中,前两句解释无性空,后一句解释无性自性空。
论曰。补特伽罗至名无性空。
世尊说道:“众生由于没有真实不变的本性,所以称为无自性空。
述曰。解初二句颂也。不遮假有。但说实无。无性之空即是法性。无性即空。此约所无空门空也。依此为门方显空理。
述解:这是对开头两句颂文的解释。并不否定假名的存在,只是说明实体的空无。这无自性的空就是法性真如。无自性即是空性,这是从所无之处的角度来阐释空门之空。依此作为门径,方能彰显空性真理。
论曰。此无性空至名无性自性空。
论中说:这种无自性的空,所以称为无自性自性空。
述曰。此前二无性所显之空即真如理非无自体。此空即以无二性为自体。故成有体也。名无性自性空。解第三句颂也。
述说:前面所说的两种无自性所显示的空性,其实就是真如的真理,并非没有自身本体。这个空性正是以不执着于两种极端为自身体性,所以是真实存在的本体。这就称为"无自性自性空",是在解释第三句偈颂的含义。
论曰。于前所设至别立二空。
论中说:在前面所设立的内容基础上,现在要特别说明两种空性的含义。
述曰。前虽约诠别立十四。显空自性。故说此二解颂第四句也。一切空相不过此二。名二无二者。无二由二无为门显无二空故。若如上说。为此事故别观空者。即是无性自性空。若观此为空即无性空。离法执等故。
说到前面虽然根据解释分别建立了十四种空,但为了显示空的本质,所以用这两种来解释颂文的第四句。一切空的表现都不超出这两种,称为"二无二"的意思是说:通过这两种无为空门来显示无二的空性。就像前面所说的,如果为了这个目的而特别观察空性,那就是"无性自性空";如果观察这个就是空,那就是"无性空",这样才能远离对事物的执着。
论曰。此为遮止至立后二空。
论中这样说道:设立后两种空,是为了破除对两种执着。
述曰。释立二空意也。谓有难言。前十四空不出后二。别说后二有何用也。答为遮于我法增益执故说无性空。为遮于空性如理损减执故说无性自性空。我法无故唯有增益。空性有故唯有损减。如其次第配后二空。此中说我法唯增益执。下真实品相真实中。于法及我。所有增益及损减。执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是遍计所执相何故复有损减执耶。此中约体。体无故唯增益。彼通约名拨。名为无亦成损减。故不相违。
述文说:这是解释建立两种空的用意。有人质疑说:前面的十四种空都不超出后面这两种空,那么特地说明后两种空有什么作用呢?回答是:为了破除人们对自我和事物的错误添加执着,所以说明无性的空;为了破除人们对空性真理的错误否定执着,所以说明无性自体的空。因为自我和事物本不存在,所以只会产生错误添加;因为空性真实存在,所以只会产生错误否定。按照这个顺序对应后两种空。这里所说的自我和事物只有错误添加的执着,在下面真实品关于真相的阐述中,对于事物和自我所产生的错误添加和错误否定,如果明白了这个道理,那些执着就不会生起。那么为什么还会有错误否定的执着呢?这里是从本体而言,本体不存在所以只有错误添加;而那部分则是从名称而言,连名称也否定,认为名称也不存在,这就成了错误否定。所以并不矛盾。
论曰。如是已显至云何应知。
论中说:以上已经说明了这些道理,那么接下来要如何理解呢?
述曰。结第四生第五。于中有二颂。初颂出成立之因。后颂结已成义。
论颂曰。此若无杂染至功用应无果。
论中颂文说:如果连这些杂染烦恼都没有,那么断除烦恼的修行功夫也就白费了。
述曰。既言空性。应无净染。如太虚空。为成此义故说此颂。初半成有染。后半成有净。
世尊说道:既然说到空性,应该没有清净和染污的区别,就像太虚空一样。为了阐明这个道理,所以说了这首偈颂。前半部分说明有染污的存在,后半部分说明有清净的存在。
论曰。若诸法空至应自解脱。
如果一切事物本性是空,那么执着于事物的人,应该自然就能解脱。
述曰。释成有染。返难无染。
世尊说道:这说明众生确实存在烦恼污染。如果反过来质疑说没有烦恼污染,这是不对的。
论曰。若对治已生至勤劳无果。
如果已经对治了烦恼,却还要继续修行,那就是白费功夫。
述曰。成有染净。返难无净。
论中说到,如果认为存在染污与清净的分别,反而会难以真正证得清净。
论曰。既尔颂曰至由客尘所染。
论中接着说,于是偈颂说道:由于客尘烦恼的污染。
述曰。上二句立二宗。下二句立二因。
上面两句话确立了两种宗旨,下面两句话建立了两种依据。
论曰。云何非染非不净至本净故。
论中提出:为什么说它不是染污也不是不清净呢?因为其本性本来就是清净的。
述曰。颂第一句与第二句体虽无别。约所非及所诠。别成二句也。然今以义同故。乃双牒之。第一句中非染即是第二句中非不净。牒此双问。以第三句颂答。以心性本净故。下准此知。
说到这个偈子,第一句和第二句虽然本质相同,但根据所否定的对象和所表达的内涵,分别构成了两句。不过由于意义相通,所以将它们一并引用。第一句中的“非染”就是第二句中的“非不净”。引用这两句同时发问,用第三句偈子来回答——因为心性本是清净的。后面遇到类似情况也按此理解。
论曰。云何非不染非净至所染故。
论中说道:为什么说它既不是不染污也不是清净呢?这是因为心性本身虽然清净,但被客尘烦恼所染污的缘故。
述曰。双问如前。举第四句答。由客尘所染故。
前面已经提出了两个问题,现在用第四种情况来回答:因为心性被外来的烦恼尘垢所污染。
论曰。是名成立空差别义。
关于空性的不同含义,这就解释清楚了。
述曰。此总结也。
上面所说的内容是对全篇的总结概括。
论曰。此前空义至相安立。
述曰。上来已别解空五义讫。今总结为二。以第一是空之相。余四门安立。于空遮于外难等故但分二。
述说:前面已经分别解释了空的五种含义,现在总结为两大类。因为第一种是空的本体特征,其余四门则是从不同角度建立空义、破除外道质疑等,所以只分为两类。
论曰。相复有二谓有及无。
这部论典说:事物的表象又有两种,就是“有”和“无”。
述曰。相中初颂第一句云。无二有无故。是此二相也。
世尊说道:所谓实相,就是没有二元对立的“有”和“无”。这就是实相的两种特征。
论曰。空性有相至以为其相。
空性的特征,是以远离各种执着和错误认知来显现的。
述曰。无即二取非有。虽是空非空性。今辩空性故。唯解有相。中第一颂第二第三句云非有等者。即此所离也。
说到“无”,就是指能取和所取这两种执着都不存在。虽然这种空无的状态是空,但它还不是真正的空性本身。现在要阐明真正的空性,所以只解释“有”这个方面。中间第一个偈颂的第二句和第三句说“非有”等等,就是指这里所要超脱的境界。
论曰。应知安立即异门等。
论中说:应当知道“安立”就是不同的表述方式。
述曰。上已解相。此解安立即是异门义故差别成立四也。
上面已经解释了各种法相,这里要说明的是"安立"的含义,也就是通过不同的角度来建立四种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