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障品第二
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碍真涅槃令不得证。由此二义立障名。此品广释故称为辩。
遮蔽我们所应认知的境界,使智慧无法生起;阻碍真正的涅槃境界,使修行者不能证得。根据这两种含义而建立"障"这个名称。这一品详细解释这些道理,所以称为"辩"。
论曰。已辩其相障今当说。
论中说:已经辨明了它的相状和障碍,现在应当说明。
述曰。此一品中大有三。初结前起后以发论端。二颂曰下依宗正释。三前障总义下总结上义。此即初也。
这部品的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首先总结前文引出后说,作为全论的起始;其次从"颂曰"开始,依据宗义展开正式阐释;最后在"前障总义"部分总结上文要义。这里正是第一部分的开始。
论颂曰。具分及一分至说障二种姓。
论中颂文说:完全的障碍和部分的障碍,乃至说明障碍两种觉悟本性。
述曰。此即第二当宗正释。此一品中合十七颂。十能作中虽有二颂。世亲傍引非根本说。十七颂中合分为五。初一颂明具分等五障。次有二颂明正加行障。即是九结。次有六颂半明因障。约十能作因以辩障体。次有六颂半明觉分六度十地别障。后有一颂结归二障许灭解脱故须说意。然下总结文以义段分故为十一。以能所障体各别故。今此所判以文义合明。段次为论故分为五。此初一颂即明具分等五种障也。上三句出五障体。下一句出所障人。虽出障能具分摄尽。然约别义更分余四。
接着是第二部分,按照本宗要义正式解释。这一品共有十七首偈颂。其中关于十能作因的两首偈颂,虽是世亲菩萨旁征博引的内容,并非根本教法的核心论述。这十七首偈颂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首阐明具分障等五种障碍;随后两首说明正加行障,即九种结缚;接着六首半偈颂论述因障,通过十能作因来辨析障碍的本质;再六首半分别解说觉分、六度、十地的特定障碍;最后一首总结归结为二障,表明唯有破除这些障碍才能获得解脱,由此说明本品的立意。虽然下文总结时根据义理内涵划分为十一个部分,这是基于能障与所障本质各异的考量。此处所作判分则是结合经文结构与义理脉络,依照段落次序划分为五部分。现在这第一首偈颂,正是阐明具分障等五种障碍。前三句揭示五种障碍的本质,末一句指出被障碍的修行者。虽然具分障已总括所有障碍,但为辨析特殊意义,又开立其余四种。
论曰。具分障者至种姓法故。
论中说道:完全障碍的意思,是指障碍了能够证得圣者种姓的修行法门。
述曰。旧论初言遍后言一方。于菩萨见道及如来位。烦恼所知二具为障。悲智二行各别障故。虽知菩萨唯求于智。即由智故亦住涅槃。故二为障。余文易知。
世尊说道:在旧论中,先说普遍性后说局部性。对于菩萨的见道阶段和如来的果位而言,烦恼障与所知障这两种障碍都会造成阻碍。这是因为慈悲与智慧这两种修行各有不同的障碍。虽然知道菩萨只追求智慧,但正是由于这种智慧,他们也能安住于涅槃境界。所以这两种障碍都会形成阻碍。其余的文句比较容易理解。
论曰。增盛障者至即彼等分行。
论中说道:那些特别强烈的障碍,以及那些同样普遍存在的烦恼。
述曰。旧论初言重。后与此同。此二障中。初是增益。后是等分。对法十三瑜伽五十八九皆有广说。然但有钝烦恼分。为此等分见利惑亦得分。不理亦得分。诸处多随说多随说钝烦恼说。又何故不说薄尘。以此二障如下自说初障加行后障至得故。薄分行略不明之。又即增盛成平等。平等即成薄尘。薄尘即摄入平等中。以无别障所以不说。此上四障皆先牒文而后申义。次后一障先申义后结文也。
述说:旧论开头说“重”,后面内容与此相同。在这两种障碍中,第一种是增长过盛的,后一种是平等均分的。《对法》第十三卷和《瑜伽师地论》第五十八、五十九卷都有详细说明。然而这里只提到钝烦恼部分,因为这种平等分见既可归属于利惑,也可归属于不理惑。各处论述大多随顺钝烦恼的说法来阐释。为何不提及薄尘障呢?因为这两种障碍如下文自会说明——前者障碍修行过程,后者障碍证得果位。薄分行障较为简略故未明说。再者,增长过盛便成平等分,平等分发展即成薄尘分,薄尘分实际已包含在平等分中,由于没有独立的障碍体性,所以不作分别说明。以上四种障碍都是先引述原文再阐明义理。随后一种障碍则是先阐释义理再总结原文。
论曰。取舍生死至有取舍障。
论中说:对生死的执着与舍弃,这种执着与舍弃本身就是一种障碍。
述曰。取涅槃舍生死是法执。若有便同二乘。无无住处故。成菩萨大悲者障。今者不欲舍生死求涅槃。起大悲心得无住处。便无此障。此等诸障如唯识第十。
述说如下:执着于追求涅槃、舍弃生死轮回,这本身就是对“法”的执着。如果存在这种执着,就和小乘修行者没有区别。因为没有无住处的涅槃境界,这会成为菩萨大悲心的障碍。现今菩萨不打算舍弃生死去追求涅槃,生起大悲心而证得无住处涅槃,便能消除这个障碍。这些种种障碍的详细说明,可参阅《唯识论》第十卷。
论曰。如是五障至二种种姓。
论中说:这五种障碍能够障碍两种种姓。
述曰。此释第四句颂结上五障。随其所应。当障者说障三乘。非即定配。谓第一第五唯障菩萨。第二唯障二乘。第三第四双障三乘。故成三句。无第四句。或唯二句。第三第四亦唯障二乘故。
这里解释第四句偈颂,是总结前面所说的五种障碍。根据具体情况,这些障碍会阻碍三乘修行者,但并非固定对应。具体来说:第一种和第五种障碍只阻碍菩萨道修行者,第二种障碍只阻碍声闻、缘觉二乘修行者,第三、第四种障碍则同时阻碍三乘修行者。这样便构成三种情况,不存在第四种分类方式。或者也可以简化为两种情况,因为第三、第四种障碍也可以看作只阻碍二乘修行者。
论曰。复次颂曰至远离遍知故。
论中接着说,再用偈颂的形式说明:因为要彻底了知并远离这些偏执。
述曰。第二段文明正加行九结障。于二颂中。初二句显障数指障体。余六句说所障。于中可知。
关于九种结缚障碍的说明,这是第二段经文阐明正确的修行方法。在这两首偈颂中,前两句显示障碍的数量并指出障碍的本质,其余六句则说明被障碍的内容。其中的含义可以清楚地理解。
论曰。烦恼障者至九种结。
这部论典说:烦恼障包含了从贪欲到执着的九种束缚。
述曰。释颂中初二句。此中虽实亦有所知障。烦恼麁略不说彼。此等九结如对法论第六末说。所障亦同。
说到解释颂文开头两句:这里虽然实际上也包括所知障,但因为烦恼比较粗重显著,所以没有特别说明。这九种结缚,正如《对法论》第六卷后半部分所述,所障碍的内容也是相同的。
论曰。爱结障厌至不能弃舍。
论中说:贪爱的烦恼障碍对境的厌离,所以不能舍弃。
述曰。释颂中第三句。恚所障舍即善中数。爱所障厌如唯识说。无贪一分虽无别数。即障无贪。虽恚亦应障于无贪。然随别别□□而说。不可一例。
说道:解释偈颂中的第三句。嗔恨所障碍的舍心,就是善法中的心所。贪爱所障碍的厌离,如同《唯识论》所说。无贪这一部分虽然没有独立的心所对应,但正是障碍无贪的体现。虽然嗔恨按理也应障碍无贪,但这是根据各自不同的特性分别说明的,不能一概而论。
论曰。余七结至如次障故。
论中说道:其余七种烦恼之所以被称作结,是因为它们依次障碍圣道修行的缘故。
述曰。此总举意。言遍知者。以智能遍知结法故。又解。遍知者。虽是无为。以慧能证从境为名。名为遍知。或无漏见能证遍知。说障遍知显即障智。
说到:这是总体的说明。所谓“遍知”,是指通过智慧能够全面了知烦恼法的缘故。另一种解释是:“遍知”虽然是无为法,但因为智慧能够证得它,所以就以所缘境来命名,称为遍知。或者说,无漏的智慧能够证得遍知。这里说“障遍知”,是为了显示这就是能破除障碍的智慧。
论曰。说慢结至彼不断故。
论中说:之所以说与傲慢相应的烦恼直到那时还未能断除。
述曰。以修定时谓待胜法便有我慢间起。自恃陵他。由此为缘身见难断。如对法第一等散乱中说。以我慢为身见苗。故言伪身见。如唯识第六疏会。然修善法时皆有此障。以证遍知现观时胜。但据胜故。此唯说修现观时故。对法等皆通说障。
说道:在修习禅定时,若认为需要依靠殊胜法门才能成就,便会不时生起自我傲慢,仗着修持境界而轻视他人。由于这个缘故,自我执着便难以断除。正如《对法论》第一卷等经论在解说散乱心时所言:自我傲慢正是自我执着的萌芽。因此称之为虚妄的自我执着。这个观点在《唯识论》第六卷的注疏中已有印证。然而在修习一切善法时,都会存在这种障碍。只是在证得普遍认知与现观智慧时,这种障碍显得尤为明显。此处为了突出关键所在,所以专门说明修习现观时的状况。而《对法论》等经论则是普遍论述各种障碍情形。
论曰。无明结能障至诸取蕴故。
论中说:无明烦恼之所以称为结,是因为它能障碍众生达到涅槃境界,而将众生束缚在由执着产生的五蕴身心之中。
述曰。有漏五蕴能生身见故名彼事。
能产生自我执着的身见,所以称它为烦恼的根源。
论曰。见结能障至谤灭故。
论中说:执着于错误见解的烦恼能够障碍趋向涅槃,因为它会导致诽谤涅槃的真实存在。
述曰。三见名见结。诸障虽通别障如文。
论中说道:三种错误的见解构成了认识上的束缚。虽然各种障碍各有不同,但正如经文所示,它们都会遮蔽真理。
论曰。取结能障至为净故。
论中说:执着和烦恼之所以会成为障碍,是因为要通过净化才能消除。
述曰。二取名取结。缘戒及见等故。皆取余法为净。如唯识第六说。从胜障处故障道谛。
这里说到有两种执取和束缚:一是执着于戒律,二是执着于见解。因为人们往往把持守戒律、固守己见等当作清净的修行,实际上却是在执着其他事物当作净化方法。正如《唯识论》第六卷所说:从最严重的障碍来看,这些执着反而会障碍对真理的体悟。
论曰。疑结能障至三宝功德故。
论中说:疑惑这种烦恼能够障碍众生到达佛、法、僧三宝的功德境界。
述曰。其文易知。然此中说行增处说。如邪见非不障三宝故。
上面这段文字说:这里的文义很容易理解。但这里是针对修行中特别增长障碍的情况来说的。就像邪见,它并非不障碍对三宝的信心,但此处是强调它在特定修行阶段产生的更严重障碍。
论曰。嫉结能障至彼过失故。
论中说:嫉妒这种烦恼之所以能障碍达到无上正等正觉的境界,是因为它使人无法忍受他人获得功德,从而遮蔽了清净的智慧。
述曰。于利养中。言等者等名誉也。然嫉他得利养等故障彼遍知。不应于利养等生嫉起贪等故。
说道:在利益供养方面,所说的"等"字还包含了名声荣誉。然而嫉妒他人获得利益供养等,就会障碍对真理的全面认知。我们不应该对利益供养等产生嫉妒心,也不应生起贪恋等烦恼。
论曰。悭结能障至资生具故。
论中说:吝啬的执结之所以能障碍布施,是因为它让人执着于积聚财物,从而障碍了布施修行。
述曰。宝者爱玩义。由悭爱染诸什物。故远离遍知也。
书中说:所谓珍宝,就是人们贪爱玩赏的东西。因为对种种物品怀着吝啬贪爱的执着,所以无法达到普遍的觉悟。
论曰。复有别障至其相云何。
论中说:还有其他的障碍,它们的具体表现是怎样的呢?
述曰。自下第三明因障也。此则第一标宗问竟。
接下来要说明第三部分,关于障碍的成因。到这里,第一段标举宗旨和提问的部分已经结束。
论颂曰。无加行非处至不修治妙定。
没有用功修行、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没有好好修习精妙的禅定。
述曰。自下第二随问而答。于中有三。初明能障所障各异。第二复次如是诸障下。以十能作明此障义。第三所障十法次第义者。明善等法所障次第。自下初也。于中有三。初有五颂烈能障名。次有一颂烈所障名。后有半颂属能所障。此中五颂烈障名也。颂别六障故成三十。
接着说明,以下是第二部分根据提问进行解答。这部分分为三个层次:首先说明能障碍和所障碍各有不同;第二从"复次如是诸障"开始,用十种能作来说明这些障碍的含义;第三通过"所障十法次第义者"来说明善法等被障碍的先后次序。现在开始第一层次。这里又分三段:先是五个偈颂列出能障碍的名称,接着一个偈颂列出所障碍的名称,最后半个偈颂说明能所障碍的关系。这里的五个偈颂就是在列举障碍名称。每个偈颂分别说明六种障碍,总共形成三十种障碍。
论曰。如是名为至其相云何。
论中说道:以上所说的这些名称,到底是指什么样的状态呢?
述曰。指上问下第二段也。
上面所说的,是指前面提问下面的第二段内容。
论颂曰。善菩提摄受至自在名善等。
善菩提摄受,至自在名善等。
述曰。烈所障名也。
说道:所谓障,就是强烈阻碍觉悟的东西。
论曰。如是善等至几种障耶。
论中提问:这样的善法修行,会遇到多少种障碍呢?
述曰。指颂所明问能所障。如何属着各有几也。结第二段生第三段。
说到这些偈颂所要阐明的,是询问修行过程中的障碍、能障与所障。这些障碍是如何依附于众生的?各自又分为多少种类呢?这段内容承接前面的第二部分,同时引出了接下来的第三段论述。
论颂曰。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论中的颂文说道:这十种善法各有对应的三种障碍。
述曰。类例既同故为总属。
上面所说的类别和例子既然相同,所以就归为总的类别。
论曰。善有三障至不如理加行。
善有三种障碍,乃至不如理的修行。
述曰。此中善者一切善法。然次第中唯约加行善法宣说。或受持经等。有生得善者。亦名加行故。言非处者。于世业邪学皆名非处。非善处故。于此作加行。不如理故。于善法中。虽作加行。不如理故。大乘姓于小乘作加行故。即无加行等是障非别有障体。下皆随应准知其相。不能具出。
述文说:这里所说的“善”,是指一切善法。但在修行次第中,特别针对加行善法来说明。比如受持经典等行为,若含有生来就具足的善性,也可称为加行。所谓“非处”,是指世间杂务和邪门外道都可称为非处,因为不是真正的善道。若在这些方面用功,便不符合正理。即便在善法中修行,若方法不当——譬如大乘根基者却修习小乘法门,这种偏差本身就是障碍,并非另有障碍实体。下文都将根据具体情况说明这类现象,恕不一一列举。
论曰。菩提三障至末圆满。
智慧有三种障碍,直到最终才能圆满。
述曰。易知此义。
论曰。发菩提心至心极疲厌性。
发心追求觉悟的人,直到内心彻底摆脱疲惫厌倦的状态。
述曰。以菩提心摄诸善法。能摄诸善而领受之。以菩提心能资益己亦名摄受。摄受究竟佛果之事亦名摄受。初阙正行与善初障有何别者。此有加行而少分不满名阙。彼全无名无加行。初二可知。第三障者。虽具姓友。于行善行极生疲厌。不能修行故亦名障。
说道:用觉悟的心来统摄一切善法,能够统摄善法并领受它们。因为觉悟的心能够滋养利益自己,所以也称为摄受。将摄受最终成就佛果的事业,也称为摄受。
有人问:最初缺少正确修行与最初障碍善法有什么分别?回答是:这种情况是指有预备修行但部分不圆满称为"缺",那种完全不具备则称为"无预备修行"。
前两种障碍容易理解。第三类障碍是指:虽然具备修行条件与善友相助,但对实践善行产生极度厌倦,因而不能实际修行,所以也称为障碍。
论曰。有慧者至恶者共住。
有智慧的人,即便与恶人共同生活,
述曰。菩萨名有慧者。于了此菩萨之性有三种障。性即真如。菩萨实性故。或即是慧。以菩萨是觉有情故。自此还。
世尊说道:菩萨被称为有智慧的人,在认识菩萨本性时会遇到三种障碍。所谓本性即是真如,因为这是菩萨的真实本性。或者说这智慧本身就是觉悟,由于菩萨就是觉悟有情众生的修行者。
论曰。此中鄙者至名为恶者。
世间的凡夫,因为愚痴没有智慧,所以被称为鄙贱之人。
述曰。此简鄙恶二人差别。初即愚痴。后即约物。谓乐毁。此言于他说他过失。乐坏他善事。他德乐隐。他恶乐同。名为恶者故。论总言乐毁他。义兼同二。
说道:这里是为了区分两种卑劣之人的差别。第一种是愚昧无知,第二种则是针对他人。所谓喜欢诋毁,指的是乐于谈论别人的过错,喜欢破坏他人的善行。对他人的美德乐于隐藏,对他人的恶行乐于附和,这样的人就叫做恶人。所以论中总结说"乐毁他",这个含义同时包含了这两种行为。
论曰。无乱有三障至未成熟性。
论中说:没有迷惑有三种障碍,即未成熟的状态。
述曰。颠倒麁重。即四倒七倒见心想倒。烦恼等三障中者。即烦恼业生三种。随一有余性者。即于三中随起一种。有余二种不起之性。或二虽已无。随有一种在。是二之余所有故。名随一有余性。能成熟等者。谓慧能成熟能解脱。或此慧能成熟于解脱。未得成熟故未能无乱。此三皆是见道障故。
说到颠倒粗重,就是指四种颠倒、七种颠倒这些错误的见解和心念。所谓烦恼等三障中的意思,就是指烦恼障、业障、生障这三种。随一有余性是指在这三种障碍中,只要生起其中一种,其余两种没有生起的性质;或者虽然已经去除了两种,但随顺其中一种还存在,这就是其余两种障碍消除后剩下的状态,所以称为随一有余性。能成熟等的意思,是说智慧能够成熟、能够解脱;或者说这种智慧能够使解脱趋向成熟,但因为尚未完全成熟,所以还不能达到无错乱的境界。这三种都是障碍见道修行的缘故。
论曰。障断灭名无障至放逸性。
论中说道:障碍断除的境界称为无障,乃至放逸的本性也完全寂灭。
述曰。此修道障故。说俱生麁重。即一切修道惑。余二可知。随增且说。非不有余。
在修行的道路上,会产生各种障碍。这里所说的"俱生粗重",指的是修行过程中生起的一切烦恼迷惑。其余两种障碍的含义,可以根据这个道理来理解。虽然这里主要针对随烦恼增长的情形来说明,但并不是说修行道路上就没有其他障碍了。
论曰。回向有三障至心下劣性。
论中说道:回向有三种障碍,最严重的是心志低下卑劣的习性。
述曰。由此三障令心向余不向无上正等菩提。起心下劣乐涅槃故。其文易知。
这里说,由于这三种障碍,使心趋向其他方向,而不朝向无上正等正觉,生起低下之心,贪爱涅槃的缘故。这段文字很容易理解。
论曰。不怖有三障至而思义。
论中说道:不必恐惧三种障碍,应当深入思考其中的含义。
述曰。不敬人即佛僧。不敬法即是法。设虽敬法。自无思择。随言而解。皆不能无怖怖畏文海故。
说道:不敬重人,就是不敬重佛和僧宝;不敬重法,就是不敬重真理。即便表面上敬重佛法,如果自己没有思考抉择的能力,只是随着文字表面去理解,都会因为畏惧浩瀚的经教文海而产生恐惧。
论曰。不悭有三障至心无悲愍。
论中说道:不悭吝的人也会遇到三种障碍,以至于心中缺乏慈悲怜悯。
述曰。初悭法。次悭财。后无悲故。成不悭障。
这就是说:首先是不吝啬于佛法,其次是不吝啬于财物,最后是心怀慈悲。这样才能破除吝啬的障碍。
论曰。自在有三障至胜三摩地。
论中说:要获得自在有三种障碍,必须证得殊胜的三摩地境界。
述曰。第一匮者乏也。由昔世时生憎及长。能感匮法之业。所以今时不闻于法。不得自在作大法师。二虽闻法而极勘少。三虽广闻不修胜定。不得神通云雨说法得自在故。此上诸障废立连环相次。如第十障解者。皆应思择。恐文繁广不能具述。三乘通局。位次所在。生起先后。不增不减。皆如下释。
说道。第一匮是贫乏的意思。由于过去世从出生到成长都怀着憎恶心,造下了能感召贫乏佛法的业力,所以今生听不到正法,不能自在成为弘扬佛法的大法师。第二是虽然听到佛法但极其稀少。第三是虽然广泛闻法却不修习殊胜禅定,因此不能获得神通自在讲经说法。以上这些障碍的设立与排列环环相扣。正如第十种障碍的解释所述,都应该仔细思量抉择。为避免文字过于繁多,不能全部详细说明。关于三乘修行的通别界限、修行阶位所在、生起先后顺序、不增不减的深意,都将如下文解释。
论曰。复次如是至应知此名。
接着说道:再者,从这样的境界到应当了知的境地,这就称为中道的真实含义。
述曰。即明障中。第二大段约十因解也。于中有二。初举余处所明十因。后于前下依彼论十因之名以释之。于善等十法。十能作义。此中所言随余义中有十能作者。此三十障于善等中。随余经论所明义中。有十能作因义。即是对法第四卷等。即依彼十能作义。应知此处十因之名。谓名同彼而义望异。然此能作皆增上缘。所望远故。旧论此文极难信解。
说到阐明障碍的部分,第二大段是依据十种因来解释的。这部分包含两个层次:首先列举其他经论中所阐述的十种因,接着根据那部论典提出的十因名称来具体阐释。针对善法等十种法相,说明其十种能作因的涵义。这里所说的"随余义中有十能作",是指这三十种障碍在善法等范畴中,可对应其他经论所阐释的十种能作因的义理,具体可见《对法论》第四卷等处。应当理解,此处虽然沿用相同的十因名称,但所指的义理层面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能作因都属于增上缘的范畴,只是所观察的视角更为深远。旧译典籍中这段论述极为晦涩难懂。
论曰。十能作者至于眼识等。
说到十种造作能力,一直推演到眼识等认知活动。
述曰。眼等是能作因。识等是果。然对法说生起因者。谓识和合望识。举所生眼等果。取和合识等因。此中举因体亦无违也。
解释如下:眼根等感官是产生认识的条件因素,意识等是产生的结果。然而《对法论》中提到的生起因是指:当识与根境和合时,相对于所产生的识而言,举出所生的眼识等果报,实际上也包含了和合状态中的识等因缘条件。这里举出因的体性在道理上是没有矛盾的。
论曰。二安住能作至如光明于诸色。
这部论典说:第二点是安住于能起作用的状态,就如同光明对于各种色彩的作用一样。
述曰。然对法说。如灯于众色。此处望宽。余文易解。
这里说的是:对照《对法论》中所讲,就像灯能照见各种颜色一样。这里的含义比较广泛,其余的文字就容易理解了。
论曰。五变坏能作至成镮钏等。
论中说:五种变坏作用能够达到制成环钏等器物。
述曰。对法说如工巧智于金银等。此中望假者故说金师。彼望实法言工巧智。依假假者。实实智。故亦不相违。
述文说:《对法论》中讲到,就像工匠的巧妙智慧能处理金银等物一样。这里从假名施设的角度说是金匠,那里从真实法的角度说是工巧智慧。依假名说假名施设者,依真实说真实智慧,所以并不矛盾。
论曰。八信解能作至如因于宗。
通过八种信解能够达到目标,就像论证的前提决定了结论一样。
述曰。虽火与宗无别如烟于因不殊。然烟望生解火之智故。名信解能作。以因望所成之义故。名显了能作。虽二义齐。以所差别分二因也。
这里说:虽然火与宗的关系,和烟与因的关系没有差别,但烟能够引发理解火的智慧,所以称为信解能作;而因能够显明所要证成的义理,所以称为显了能作。虽然两者的意义是相通的,但根据所要区分的对象,就分为这两种因。
论曰。十至得能作至于涅槃等。
论中说:十种修行能够引导众生达到涅槃境界。
述曰。对法名等至能作。然非是定名为等至。以缘涅槃义故名至得。慧至于灭得此涅槃故。彼论通约总聚诸法故名等至。平等至境故。
这部论典说,对一切现象的正确认知能够达到平等境界。但这里说的“等至”并非专指定境,而是指智慧与涅槃真理相应,因此称为“至得”——智慧抵达寂灭境界而证得涅槃。那部论典是从整体法相的角度统称为“等至”,意为平等地抵达究竟实相。
论曰。依如是义至于识等所作。
根据以上所说的道理,对于心识等方面的作用可以这样理解:
述曰。杂集论等说十能作而不见颂。今者所说或引余文。或天亲自说。旧说之都无二颂。于二颂中。初之一颂烈能作名。第二一颂出能作体果。于烈名中。初一句举数下三句烈名。出能作体果中。上三句出能作体。下一句出所得果。识因者即根等。圣道等者类非一也。余文易知。
叙述说:《杂集论》等经典提到十种能作因,但没有见到相关偈颂。现在所说的这些内容,有的是引用其他经文,有的是天人亲自宣说。旧有的解释中完全没有这两个偈颂。
在这两个偈颂中,第一个偈颂列出能作因的名称,第二个偈颂阐明能作因的体性与果报。在列举名称的部分,第一句说明数量,后面三句具体列出名称。在阐明体性与果报的部分,前面三句指出能作因的体性,最后一句说明所获得的果报。
所谓“识因”,指的就是眼根等六根。“圣道等”表示这类事物不止一种。其余文字的含义比较容易理解。
论曰。于善等障应知亦然。
论中说:对于善法等的障碍,也应当这样理解。
述曰。即是第二依彼论十能作名。以释诸障作用。于中有二。初结同彼。二别解义。此初也。
接着说明,这是第二点,依据那部论典中十种作用的名目,来解释各种障碍的功能。这部分分为两段,首先是总结与那部论典的共通之处,其次是分别解释其中的含义。这里是第一段。
论曰。一生起障至应生起故。
论中说:一种生起障碍达到应当生起的程度。
述曰。名因同余论之因。而义异也。其心易知。
这里说,名称的缘由和其他论典相同,但含义却有区别。其中的道理很容易明白。
论曰。二安住障至不可动故。
论中说:第二安住障是指修行达到不可动摇的境界。
述曰。以大菩提可安住法不可动故。
世尊说道:因为无上正等正觉可以作为安住的境界,不会被任何事物动摇。
论曰。三任持障至能任持。
论中说:三种任持障碍能成为任持。
述曰。以菩提心广能任持一切佛法功德福智。亦能摄受多种善法及有情故。
世尊说:因为觉悟的心能够广泛承载一切佛法的功德、福德和智慧,也能够摄受种种善法以及一切众生。
论曰。四照了障至应照了故。
论中说:这四种障碍需要彻底照见明了,所以应当加以照见明了。
述曰。以诸菩萨名有慧者故。性即菩萨之自体也。以慧照知一切法故。
世尊说道:菩萨之所以被称为具有智慧的人,正是因为智慧就是菩萨的根本体性。依靠智慧的光明,能如实照见一切万法的真相。
论曰。五变坏障至名变坏故。
论中说:五种变坏障碍之所以称为变坏,是因为它们能使事物衰败毁坏的缘故。
述曰。即是见道能除乱故。令障变坏故。名变坏。或能变坏亦名变坏。
说到这个见道,它能够消除内心的混乱。因为它能让障碍转化消解,所以叫做“变坏”。或者说,它能够主动转变破坏烦恼障碍,这也称为“变坏”。
论曰。六分离障至离系故。
论中说:通过六种对治方法脱离障碍,最终达到解脱束缚的境界。
述曰。即是修道能除障也。令障断灭或能分离故名分离。
通过修行正道能够消除障碍。使障碍断除灭尽,或者能够分离瓦解,所以称为分离。
论曰。七转变障至转变相故。
论中说:七种转变障碍,指的是这些障碍能够转变清净法的相状。
述曰。先心向余。今者回向无上菩提。菩提之心故心转变。
说到这先前的发心是向着其他目标,现在则转向追求无上觉悟。因为觉悟之心的缘故,心意便发生了转变。
论曰。八信解障至有怖畏故。
论中说:第八种信解的障碍,是因为还有恐惧害怕的缘故。
述曰。谓由己身信解人法。自能简择。便能无怖。名与彼同。所望义别也。
述说:通过自己对人和法的信仰理解,能够自己辨别抉择,就能没有恐惧。名称虽然相同,但所指向的意义各有差别。
论曰。九显了障至为他显了故。
论中说:九种显了障碍,是为了向他人清楚说明的缘故。
述曰。由重法轻财等。便于财法二皆无悭。悲愍有情。然为他说法。或施财誉等。
世尊说:因为重视佛法而看轻财物,这样对财物和佛法都不会吝啬。怀着慈悲怜悯众生的心,为他人讲解佛法,或者布施财物、给予名誉等等。
论曰。十至得障至自在相故。
论中说:十种障碍要达到自在的境界。
述曰。由多闻等业故。于法便得自在。自在成已能至得涅槃。故障此者名至得障。此则障所障不增不减。此上皆应述其障体。恐厌繁广但举宏纲。
述说:由于广闻博学等修行,对佛法就能获得自在。自在成就之后,便能证得涅槃。因此障碍这种境界的称为至得障。这里所说的障碍与被障碍的关系,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以上都应该详细说明障碍的具体内容,但为避免过于繁琐,只列举了主要纲要。
论曰。所障十法次第义者。
论中说道:关于所障十种法门的次序意义是这样的——
述曰。第三大段明其次第前后门也。即有三乘通局位次所在。旧论脱此以下一段次第之文。今勘多梵本。悉皆具有。
说到第三大部分,是要阐明修行的顺序和前后关系。这里讲的是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修行共通与不同的阶位和次序所在。旧译本缺漏了从这里往下一段关于次第的论述。如今查考多种梵文原本,发现全都有这部分内容。
论曰。谓有欲证至先应生起。
说到:如果有人想要证得无上正等正觉,首先应当生起这样的心念。
述曰。第一善法即生起也。
正确理解善法,就是修行的开始。
论曰。胜善根力至无上菩提。
凭借殊胜善根的力量,最终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述曰。第二菩提即安住也。
说到第二觉悟就是安住。
论曰。为令善根至大菩提心。
为了让善根增长到发大菩提心。
述曰。第四有慧即照了也。
上面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第四种智慧就是能够清晰明了地观照。
论曰。如是菩萨至起无乱倒。
菩萨就是这样,能够不生起错乱的颠倒执着。
述曰。第五无乱即变坏也。
说到第五种“无乱”,就是指事物变化坏灭的现象。
论曰。由见道中至断一切障。
在见道的修行阶段,能够彻底断除所有烦恼障碍。
述曰。第六无障即分离也。
说道:第六种无障就是分离。
论曰。既断障已至正等菩提。
断除障碍之后,便能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述曰。第七回向即转变也。
说到这第七回向,其实就是一种转化。
论曰。由回向力至便无怖畏。
依靠回向的力量,便能远离恐惧。
述曰。第八不怖即信解也。
论中说到,第八种“不怖”就是信解的意思。
论曰。既无怖畏至宣说开示。
既然心中没有恐惧,自然能毫无阻碍地为众生宣讲开示佛法真义。
述曰。第九不悭即显了也。
论中说道:第九不吝啬就是清楚明白地显现。
论曰。菩萨如是至皆得自在。
论中说道:菩萨达到这样的境界时,对于一切事物都能完全自在无碍。
述曰。第十自在即至得也。
说到第十种境界,就是达到了真正的自在。
论曰。是名善等十义次第。
论中说:这就是善等十种法义的顺序。
述曰。即结上也。然准此文。初之四位。从初发心十信以前未入僧祇位。至世第一法已来。或前三在资粮。第四在加行位。第五在见道。第六在初地修道已去至第七地。第七在第八地。诸佛七劝名回向故。第八在第九地。得智自在故。第九在第十地。得业自在作大神通雨大法雨。第十在如来。于一切法自在故。三乘通局者。此中唯说大乘位次。唯言无上大菩提故。除二乘中。
接着总结上面的内容。根据这段文字来看:最初四个阶段,是从初发心、十信位之前尚未进入僧祇位的阶段,一直到世第一法这个位置。其中前三个阶段属于资粮位,第四个阶段属于加行位。第五个阶段是见道位。第六个阶段从初地修道开始,一直到第七地。第七个阶段在第八地——诸佛七次劝勉称为回向的缘故。第八个阶段在第九地——获得智慧自在的缘故。第九个阶段在第十地——获得业自在,能示现大神通、普降法雨。第十个阶段在如来位——对一切法获得自在的缘故。关于三乘通别的问题:这里只讲大乘的修行次第,因为文中明确说是无上大菩提的缘故,所以排除声闻、缘觉二乘的阶位。
论曰。虽善等法至诸障差别。
论中说:虽然善法等也能显示各种障碍的差别相状。
述曰。自下第四大段明觉分等别善法障。于中有二。初释外伏难。生下论文。二颂曰下依义正解。此即初也。谓有难言。前明善法障。即摄觉分及度地障。更复何须说觉分等名别障耶。为释此难故。此论云。虽知已摄。而总别异。故须别明。谓善是总。觉分等别。为显与前总障别故须别显也。
接着是第四大段,说明觉分等特定善法的障碍。这部分分为两层:首先是解释外人的潜在疑问,引出论文;其次是从“颂曰”开始依据义理正式解说。这里就是第一层。意思是有人质疑:前面已经说明了善法的障碍,那就包含了觉分和度地的障碍,为什么还需要另外列举觉分等名称的特定障碍呢?为了回答这个疑问,所以本论说:虽然知道已经包含在总障中,但总相和别相有差异,所以需要分别说明。就是说善法是总称,觉分等是别相。为了显示与前面总障的区别,所以需要特别说明。
论颂曰。于觉分度地有别障应知。
在修行觉悟的道路、度化众生的方法和修行阶段中,应当了知各有其特定的障碍。
述曰。自下第二依义正解。此有六颂半。于中有二。初半颂总明有别障。后六颂总明三别障。此即初也。
述说如下:从这以下是第二部分,依据经义正式解说。这部分包含六颂半。其中分为两段:前半颂总体说明存在不同的障碍,后六颂总体说明三种具体障碍。这就是第一段。
论曰。复于觉分至各有别障。
论中说:在修行觉分的各个阶段,各自都有不同的障碍。
述曰。总释颂之大纲。其文易了。
世尊说道:须菩提,你的想法如何?如果有人用充满三千大千世界的七种珍宝来布施,这个人所得到的福德,难道不是很多吗?
论曰。于菩提分至见麁重过失。
论中说:在修习觉悟的各个阶段,直到看清烦恼粗重带来的过患。
述曰。自下六颂别明三障。复分为三。初一颂明菩提分法障。次有二颂明度障。后有三颂明十地障。此即初也。
接下来用六个偈颂分别说明三种障碍。这又分为三部分:第一个偈颂说明菩提分法的障碍,接着两个偈颂说明度化的障碍,最后三个偈颂说明十地的障碍。这里先讲第一部分。
论曰。于四念住至不善巧障。
在讲到四种念住时,存在不善巧妙的障碍。
述曰。念住是隣近释。言四念住即带数释。言善巧者即巧便智。由于事中不善巧故。计身为净。净至广说净乐常我障体也。由此障念住故。此时观不净等。
说道:念住是邻近关系的意思。四念住就是带有数字的称呼。所谓善巧就是指巧妙方便的智慧。因为对事物不能善巧把握,就会把身体看作是洁净的,这种对洁净的错误认知一直延伸到广泛所说的净、乐、常、我这些障碍的根本。正是由于这些障碍遮蔽了念住,所以此时要观察不净等现象。
论曰。于四正断有懈怠障。
论中说:在修习四种正断时,存在着懈怠这种障碍。
述曰。正体即断。是持业释。言四正断亦带数释。体相违故。亦名正胜等。如别抄说。障体即懈怠。
说道:修行的根本在于断除烦恼,这是持业释的含义。所谓四种正断也带有数目的解释,因为它们的本质是相互对立的。这也可以称为正胜等方法,具体内容详见其他抄录的解说。障碍的根本就是懈怠。
论曰。于四神足至随减一故。
论中说:在修习四种神足时,若其中一种修持力减弱,就会随着减弱的这一种而影响整体。
述曰。神谓神通。神之足者即三摩地。神之足故。是依士释。四神足者亦带数义。此欲等四神足助伴故。或时阙一。是神足障。于八断行亦随减一。八断行者。如对法第十及下卷等云。谓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障体即定障。未断便令减。或未必是定障。减一即是障。问欲勤心观神足伴故。减一可为障。其八断行于神足有何胜力阙一为障。答修习神足必依断行故。阙一时是神足障。此何故八。有四义故。谓加行。摄受。继属。对治。加行即欲勤信三。摄受即安一。继属即正念正知二。对治即思舍二。如对法第十及下卷说。此上三在何位。此论自有菩提分品。然今且判在资粮位。然未别说在何心中。
述说如下:所谓“神”指的是神通,“神之足”就是三摩地(即正定)。因为是神通的基础,这是依主释(一种复合词构词法)。四神足也带有数量的含义。这欲、勤、心、观四种神足需要助伴,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种,就会成为神足的障碍。相应的八种断行也会随之减少一种。
八种断行,如《对法》第十卷及本论下卷所说,指的是: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障碍的本体就是定障,如果未断除就会使修行减损。但也不一定就是定障本身,只要缺少其中一种就是障碍。
有人问:欲、勤、心、观作为神足的助伴,缺少其中一种确实可能成为障碍。但这八种断行对神足有什么特别的力量,缺一就会成为障碍呢?回答是:修习神足必须依靠这些断行,所以缺少任何一种都会成为神足的障碍。
为什么是八种呢?因为有四个方面的作用:加行、摄受、继属、对治。加行就是欲、勤、信三种;摄受就是安一种;继属就是正念、正知两种;对治就是思、舍两种。如《对法》第十卷及本论下卷所说。
以上这三种(四神足、八断行等)属于哪个修行位次?本论自有菩提分品会详细说明,不过这里暂且判定属于资粮位。但尚未具体说明是在哪种心中修习。
论曰。于五根至胜善根障。
论中说:对于五根来说,是殊胜善根的障碍。
述曰。下相释言。由脱分满方修五根。诸论说此。在煗顶位。若不种顶解脱圆满之位。不得五根。乃为障也。或障体即不信等。
述说如下:下面要解释的是,只有通过解脱分的圆满才能修习五根。诸多经论都指出,这是在煗位和顶位的修行阶段。如果没有在顶位阶段积累善根、使解脱功德圆满,就无法获得五根,这便形成了障碍。另一种说法是,障碍的本体就是不信等烦恼。
论曰。于五力至有羸劣性。
论中说:在五种力量上,还存在着薄弱不足的特性。
述曰。诸论说此。在忍第一法。即五根时犹障所杂。是下品摄。为五力障。虽阙下品。顺决择分亦是力障。纵设有时。为障所杂故不说也。或障体同根。
说道:各种经论都提到,在修习忍位第一法时,即便处于五根修行阶段,仍然会被障碍所混杂,这属于下品障碍。这种障碍会阻碍五力的生起。虽然下品障碍有所减少,但顺决择分阶段同样会受到障碍的困扰。即使偶尔能突破障碍,由于仍被障碍所混杂的缘故,所以经论中并未特别说明。又或者障碍的本质与五根相似。
论曰。于七等觉支至所显示故。
论中说:在七种等觉支这一章中,要通过八种道支来具体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
述曰。见道虽有之贪等烦恼及业与果。见为首故但说见障。或见道之所治故名见过失。即一切皆是。
说道:在见道阶段虽然还存在贪欲等烦恼,以及业力和果报,但由于以邪见为首要障碍,所以特别强调邪见的障碍。或者说,这些都是见道所要对治的,因此称为见解上的过失。这其实包含了一切烦恼。
论曰。于八圣道支至所显示故。
论中说:通过八圣道支所开示的道理。
述曰。于修道中。虽有见等。麁重通故。不说别见等现行及种子。烦恼所知障皆名麁重故。
说到修行之道时,虽然存在各种错误见解等烦恼,但由于它们都属于粗重障碍的范畴,所以不特别指出错误见解等具体烦恼的现行表现和潜在种子。因为所有烦恼障和所知障,都统称为粗重障碍。
论曰。于到彼岸至受用法成熟。
论中说道:关于到达彼岸至受用法的圆满成就。
述曰。自下第二明十度障。初一颂明六度果障。后一颂明四度果障。
接下来说明十种障碍。第一首偈颂说明六度的果报障碍,后一首偈颂说明四度的果报障碍。
论曰。此说十种至自性之障。
论文中说:这里所说的十种障碍,是指它们本身就是烦恼的体性。
述曰。显非自障即是果障返障之也。言之障者显依士释。非持业释。性非障故。
这里说到“显非自障即是果障返障之也”,意思是指出这并非由自身的障碍所导致,而是由果报的障碍反过来障碍所造成的。所谓“障者”,在这里是依据“依主释”的方式来解释,而不是“持业释”。因为它的本性并非障碍。
论曰。谓于布施至说善趣障。
论中说道:这是指从布施到解说善趣的障碍。
述曰。布施得富得贵。持戒得生善趣。由悭犯戒不得富贵及生善趣。障体即悭及犯戒。
世尊开示道:通过布施能够获得财富与尊贵地位,持守戒律则能投生到善道。若是吝啬财物、毁犯戒律,便无法获得富贵之报,也无法投生善趣。这其中的障碍根源,正是吝啬之心与破戒之行。
论曰。于安忍至不舍有情障。
论中说道:在修习安忍时,对众生不离不弃的障碍。
述曰。由安忍故摄诸有情。若言忍辱。唯在怨害不通余二。故言安忍。障体是瞋害。损杀有情故。
述说:通过安忍的修行,就能够包容一切众生。如果说忍辱,只针对怨恨伤害,不能包含其他两种情况,所以称为安忍。障碍的根本是嗔恨心,因为嗔恨会损害伤害众生。
论曰。于精进至增功德障。
论中说:关于精进修行到增长功德的障碍。
述曰。由勤策发减过增德。障体即懈怠。
通过精进修行来消除过失、增长功德。障碍的本质就是懈怠。
论曰。于静虑至趣入法障。
论中说道:在修习禅定达到趣入正法的阶段,存在障碍。
述曰。由定起通。令所化生趣入正法。旧论注云四十心位。今言初入佛法。障体即散乱。
通过禅定生起神通,引导众生趣向正法。旧注解说这是四十心位的修行阶段,现在说的是初入佛法的门径。障碍的本质就是心念散乱。
论曰。于般若至解脱障。
论中说道:关于智慧方面的障碍,乃至解脱方面的障碍。
述曰。由慧故证解脱。障体即愚痴。
通过智慧才能真正证得解脱,障碍的根源就是愚痴。
论曰。于方便善巧至无穷尽故。
论中说道:由于善巧方便的修行,能够达到没有穷尽的境界。
述曰。由此方便智慧。令前六度连连无穷尽未来际利乐含识。以后障体唯是愚痴。以所障法是智慧故。
世尊说道:通过这样的方便智慧,能使之前的六种修行方法连绵不绝,永远利益一切众生。因为障碍的根源就是愚昧无知,而被障碍的正是智慧本身。
论曰。于愿波罗蜜多至善法生故。
论中说:在愿波罗蜜多这一项中,因为能令一切善法生起的缘故。
述曰。由十大愿。愿在所生之处善无间转故。由大愿摄受能顺善法之生。现今世人无大愿摄。故于所在生不顺善法。善法不起。非无间转。
这里说到,由于有十大愿力,发愿在投生的任何地方,善法都能不间断地持续生起、运转。正是通过这种宏大的愿力来摄持和引导,才能够让与善法相应的种子顺利生起。反观现在世间的人们,因为没有这种宏大愿力的摄持,所以在他们所生的环境中,善法就很难顺利生起。善法既然不能生起,自然也就无法做到不间断地运转了。
论曰。于力波罗蜜多至非彼伏故。
论中说:在力波罗蜜多这一阶段,所降伏的并非那些外在的怨敌,而是内在的烦恼。因为外在怨敌可能因形势变化再度兴起,而内在烦恼一旦被智慧之力降伏,便不会再生起。
述曰。由二种力。令所作善皆得决定。能伏于障。非障所伏。是力度能伏障。障不能伏。以此中说是果障故。旧论云。修习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此文极错。
说到,依靠两种力量,使得所有修行的善业都能达到坚定稳固,能够降伏障碍,而不被障碍所压制。这就是力度能够克服障碍,障碍却无法胜过力度。这里所说的障碍是指修行结果上的障碍。旧译本写道:因为修习的力量薄弱,所以不能摧伏障碍,由于不属于助道法的缘故。这段文字存在严重错误。
论曰。于智波罗蜜多至而觉义故。
论中说:关于智慧波罗蜜多,要到达究竟圆满的境界,才能真实觉悟其真义。
述曰。由有智故令自受用法及自成熟。令成熟。或自受用令他成熟。次有智故。不如所闻及他之言而觉相义。即自简择而观义也。或闻之言名闻言。或闻谓耳后。言谓意后。谓意观文字而取义等。此等障体论无文判。非即十度自体障故。今以义准。能障于富贵乃至成熟法乐。此名障。诸有漏三性之法。此十度义如瑜伽七十八解深密及摄论第七唯识第九等说。
叙述说:因为有智慧,能够使自己受用佛法并成就自我,也能帮助他人成就。接着因为有智慧,不会仅仅根据听闻和他人的言论来认识事物的真相,而是通过自己的辨别观察来领悟真义。所谓“闻”可以指耳闻,也可以指在意识层面理解,即通过意识观察文字而把握其含义。这些障碍的本质在论中没有明确判定,因为它们并非十度本身的障碍。现在根据义理推断,能够障碍富贵乃至成就法喜的这些现象,就称为障碍。所有这些有漏的、具三性特征的法,关于十度的义理,可参考《瑜伽师地论》七十八卷、《解深密经》、《摄大乘论》第七卷以及《唯识论》第九卷等经典的解说。
论曰。于十地功德至故说为十障。
论中说道:菩萨在十地修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功德,之所以说有十种障碍需要破除。
述曰。明别障中第三段也。于三颂内。初之二颂明所障法界。第三一颂约所障十别能障十。
这里说明的是辨别障碍的第三部分。在三首偈颂中,前两首阐明所障碍的法界真如,第三首则针对被障碍的十种法相,对应说明十种能障碍的烦恼。
论曰。于遍行等至为十地障。
论中说道:在普遍修行的各种禅定境界中,存在十种障碍对应十地修行。
述曰。先释第三颂。以此所明障体故。望于声闻等故。言不染无知。
这个偈颂要说明的是第三种障碍的性质。相对于声闻乘修行者而言,这种障碍被称为"不染污无知"。
论。谓初地中至平等法性。
说到初地菩萨,他们证得了两种平等法性。
述曰。自下明先二颂所障法界。此地证诸法界。一切法空故。得自他平等法性。此地障者。如旧摄论第十卷说凡夫性无明。
说到下面要阐明前面两个偈颂所涉及的障碍法界。在这一地证得诸法界,因为一切法空的缘故,获得自他平等的法性。此地的障碍,依照旧译《摄大乘论》第十卷所说,就是凡夫性的无明。
论曰。第二地中至相应出离。
在修行的第二阶位,达到了与真理相应、超越束缚的境界。
述曰。三乘涅槃名为出离。诸此得因名一切行相。三乘之人俱得出离名同出离。此地思惟。我今于三乘能得出离。一切行相皆应遍修治之。总结之云。是为勤修相应出离。是为勤修与出离相应之行也。旧摄论云。此地作如是想。谓三乘人有三行差别。迷一乘理故称无明。又释。一切众生所行之善。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何以故。清净既一。未至大清净位。无住义故。若悉应同归菩萨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此地。即无此智故称无明。
述文说:三乘的涅槃境界称为出离。所有这些成就涅槃的方法,称为一切行相。三乘修行者都能获得出离,所以称作同出离。在这个修行阶段思惟:我如今通过三乘都能获得出离,应当全面修习一切修行方法。总结说:这就是精勤修习与出离相应的修行。旧译《摄大乘论》说:在这个修行阶段产生这样的认知:认为三乘修行者存在三种不同的修行路径,因为迷失了一乘真理,所以称为无明。另一种解释是:一切众生所修的善法,无不是菩萨广大清净的善巧方便。为什么呢?因为清净本质是同一的,在尚未达到究竟清净境界时,都具有无住的特质。如果都应该同归菩萨大道,为什么修习方便法门而不修正道?因为没有证入这个修行境地,就不具备这种智慧,所以称为无明。
论曰。第三地中至不以为难。
在修行达到第三地时,能够安住于殊胜的定境,对种种深奥法义心生信解,并能毫无困难地领悟接受。
述曰。旧摄论云。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妄失无明是此地障。未至智根位。为迟得菩萨妙定名苦。以障根及修故称无明。障闻持等不得成熟。令所闻思修有妄失。故称无明。此皆人语增本论文。
世尊说道:过去的《摄大乘论》中说,心有迟钝、修行艰苦、无明烦恼,听闻、思惟、修行时会产生虚妄错失,这些都是修行的障碍。尚未达到智慧根本的阶位时,因进展缓慢称为"迟钝";菩萨修习微妙禅定过程中的困难称为"艰苦";由于障碍修行根本及实践过程,所以称作"无明"。这些障碍使得听闻受持等修行不能成熟,导致所闻、所思、所修的内容产生虚妄错失,因此统称为无明。这些都是前人在解释时增加的论述,超出了原论文的本意。
论曰。第四地中至亦皆转灭。
论文说:在菩萨修行的第四地阶段,种种执着烦恼都彻底断除干净了。
述曰。无性摄论。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观此真如非自非他所摄。名无摄义。前地断定爱。此地断法贪及我□□。广如佛地论等解。旧摄论云。微细烦恼共生身见等无明为此地障。烦恼行者法执。分别种子为体。生住灭不停故名行。此种为身见因。亦即是身见以是法分别种类故。此最下品等。乃至广说。此皆人语非本论文。
述说:在《无性摄论》中,由于对经典教法的贪爱已断除,便不再执着于"我所"。观察这真如境界,既不属于自己也不属于他人,称为无摄受之义。在前一修行阶位断除了对禅定的贪爱,在此阶位则断除对法的贪欲及自我执着。详细解释可参考《佛地论》等典籍。旧译《摄论》说:微细烦恼与身见共生的无明是此阶位的障碍。所谓烦恼行,是以法执分别为种子为体性,因其生住灭相续不停而称为行。这种子既是身见的起因,本身也就是身见,因为同属法分别的类别。从最微细的品类开始,乃至详细展开论述。这些都属于前人的解说,并非本论的原文。
论曰。第五地中至平等净心。
在修行的第五个阶段,能够达到平等清净的心境。
述曰。无性摄论云。谓了知此。非如色等相续差别。以诸真如体唯一故。旧摄论云。于下乘般涅槃。是此地障。乃至广说。十地经第七卷云。以十平等深净心得入五地。旧中边云。十种心乐清净平等。今云。十意乐平等净心。意乐即以信欲或欲解为体。应言十意乐净平等。十地论解云。平等深净心者。于平等中心得清净。经云。一过去佛平等深净心二。未来佛。三现在佛。四戒净。五心净。六除见疑悔净。七道非道智净。八行断智净。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净。十化度一切众生净平等深净心。彼论解云。是诸佛法及随顺诸佛法。何者。谓初三世佛十力等是佛法。余七随顺诸佛法。诸佛法因此得成。因戒定智及化众生。戒即第四净。定即第五净。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是智净。是中第八行断智者。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转胜故。教化众生即是第十。十中前三是果。余七是因。因中前六是自利。第七利他。广如彼释。
述说:无性摄论中提到,要明白这个道理不像认识色法等现象那样有相续和差别,因为一切真如的本体是唯一不二的。旧译摄论说,对于下乘修行者而言,证得涅槃会成为此地的障碍。后面还详细展开说明。十地经第七卷记载,通过十种平等深净心才能进入第五地。旧译《辩中边论》称作十种心乐清净平等。现在这里说是十种意乐平等净心。所谓意乐,就是以信心、愿力或理解作为本体。应该说这是十种意乐清净平等。十地论解释说:平等深净心,就是在平等境界中心地获得清净。经文记载:第一是对过去诸佛的平等深净心;第二是对未来佛;第三是对现在佛;第四是戒律清净;第五是心地清净;第六是断除邪见、疑惑、悔恼的清净;第七是辨别正道与非道的智慧清净;第八是修行断惑的智慧清净;第九是思维一切菩提分法越来越殊胜的清净;第十是度化一切众生的平等深净心。该论解释说:这些包括诸佛之法及随顺诸佛之法。具体来说,前三项关于三世佛的十力等属于诸佛之法,其余七项是随顺诸佛之法。诸佛之法藉由这些因缘得以成就,通过持戒、修定、证智以及度化众生。戒律即第四种清净,禅定即第五种清净,第六至第九属于智慧清净。其中第八“行断智”是指思维一切菩提分法,使修行不断增上进步。教化众生就是第十项。这十项中前三种是果位,其余七种是因位。因位中前六项属于自利,第七项属于利他。详细解释可参阅原论。
论曰。第六地中至无染无净。
在菩萨修行的第六个阶段,达到了超越染污与清净分别的境界。
述曰。无性云。谓知此性本无杂染亦无清净。杂染为先。后可净故。此既本无染。后那可净也。旧摄论云。麁相行无明是六地障。乃至广说。
述说:无性论中提到,应知这个本性原本没有杂染,也没有清净。因为先有杂染,之后才能净化。既然这个本性原本就没有污染,后来又如何能净化呢?旧译《摄大乘论》说:粗重相状的无明是第六地的障碍。(后面还有详细说明)
论曰。第七地中至种种法相中。
在修行达到第七地时,对于种种事物的表象,
述曰。无性云。如契经等种种法别。此不如是。今此解曰。由知法无相故。不以有相行。于契经等种种法相中。观契经等。为有相也。旧摄论云。微细相行无明为七地障。乃至广说。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者。或生不生。云何生。由俗谛故。云何不生。由真谛故。于十二缘生中。未能离生相住无生相。不得入七地。
述说:无性说:如同契经等种种法各有差别,这里却不是这样。现在这样解释:由于了知诸法无相的缘故,不执着有相的行为。在契经等种种法相之中,观察契经等,认为它们是有相的。旧译摄论说:微细相行无明是七地的障碍。详细内容如经中所说:龙王,十二缘生之法,或有生或不生。为什么说生?因为世俗谛的缘故。为什么说不生?因为真谛的缘故。在十二缘生中,未能远离生相而安住无生相,就不能进入第七地。
论曰。第八地中至有增有减。
在第八个修行阶段,修行者所获得的智慧与觉悟境界,有时会显得更加深厚广大,有时又会显得较为浅薄局限。
述曰。无性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增。所以不减。或染法减时此无减。净法增时此无增。于无生法忍圆满证之。初地分得未能圆满。忍者是智。知忍无生法名无生忍。旧摄论云。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是八地障。
说到无性菩萨的解释:一切事物的本质之外并没有独立的作用,因此不会增加;万事万物本身不会增加,所以也不会减少。或者说,当染污的法减少时,这个真理不会随之减少;当清净的法增长时,这个真理也不会随之增长。对于无生法忍的证悟,需要达到圆满的境界才能完全体证。初地菩萨虽然能够部分证得,但还未能达到圆满。这里所说的"忍"是指智慧,能够了知并安住于无生法的境界,就称为无生法忍。旧译的《摄大乘论》中提到:在无相修行中仍然存有造作之心,这种无明是八地菩萨需要超越的障碍。
论曰。有四自在至所依止义。
论中说:有四种自在,是指所依止的含义。
述曰。将解第九十地各得自在。泛举殊胜。自在有四。无分别者。不由功用即能入故。余如常释。
说到要解释第九十地各自获得的自在境界,这里先总体说明殊胜之处。自在有四种:无分别自在,是指不需要刻意用功就能自然契入。其余三种按照通常的解释来理解。
论曰。第八地中至所依止义。
在第八地菩萨的境界中,一切修行皆以"无功用行"为根基。所谓"所依止义",即是强调这种不假造作、任运自然的修行状态,已成为一切善法生起的根本依凭。譬如江河入海,虽无桨橹之力,仍能顺应潮汐奔流不息。菩萨至此境地,无需刻意起心动念,一切利生事业皆如香象渡河,截流而过,全然依止于法尔如是的真实智慧。
述曰。既烈四名。犹未配地故。云初二自在是前八地。然诸经论皆言八地得二。无性云。于八地相及土皆得自在。随所求相欲令现前。如其胜解即得现前。名相自在。云谓金银诸珍宝。云何故此论名无分别自在。十自在中复无此故。而得不言相自在耶。旧本同此。今会解云。由得无分别智故。方于相中而得自在。此从根本因说。以八地中得无功用自利自在。第九地中得利他自在。诸论约果说。故言相自在。亦不相违。即智自在一分摄故名无分别。
述说:既然已经明确了四种名称,但还没有与修行阶位对应,所以说“初二种自在属于前八地”。然而各种经论都说第八地获得两种自在。《无性释》中提到:在第八地,对于形相和国土都能获得自在。随着心所求的形相,想要让它显现,就能随着殊胜的见解当即显现,这称为形相自在。比如金银等各种珍宝形相。为什么本论要称为无分别自在呢?因为十种自在当中并没有这个名称。为何不说形相自在呢?旧译本与此相同。现在综合解释:由于证得了无分别智慧,才能在形相中获得自在。这是从根本因的角度来说的。因为在第八地证得了无功用自利自在,在第九地证得了利他自在。其他经论是依据果位来说的,所以说形相自在,这并不矛盾。这正是智慧自在的一部分,所以称为无分别。
论曰。第九地中至无碍解。
在第九地中,达到无碍解脱的境界。
述曰。事兼前二故言亦能。无性云。分证得智波罗蜜多。乃至广说。得无碍解名为自在。仍未圆满智波罗蜜多。旧摄论云。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是九地障。
说到这件事也涉及前面两种情况,所以说"亦能"。无性菩萨解释说:这属于分证智波罗蜜多的境界,详细说来就是获得了无碍解脱,称为自在。但此时智慧波罗蜜多尚未圆满。旧译《摄大乘论》说:对众生做利益之事不需刻意造作,而无明则是九地修行的障碍。
论曰。第十地中至有情事故。
在第十个修行阶位中,菩萨为了利益一切众生的缘故。
述曰。无性云。谓随所欲。得身语意业用自在。依五神通。随自在业。皆能成办。乃至广说。旧论云。于众生法中不得自在无明是十地障。余同无性。此上诸障及地。如旧论第十。十地论第一。新摄论二本俱第七。唯识第九。瑜伽第七十八。解深密等说。
述中这样解释:无性论师说,所谓随欲自在,是指能够随心所欲获得身、口、意三业的自在运用。依靠五种神通力量,凡是随顺自在的业用都能圆满成就。相关经典对此有详细说明。旧译本论典提到:由于对众生与诸法不得自在的无明,构成十地修行的障碍。其余内容与无性论师所述相同。以上所述各种障碍及十地次第,可参考旧译论典第十卷、十地论第一卷、新译摄大乘论两种版本均见第七卷、唯识论第九卷、瑜伽师地论第七十八卷,以及解深密经等相关经典的说法。
论曰。复略颂至一切障解脱。
接下来我将按照您的要求,对《辯中邊論述記》中的这段内容进行专业翻译。这段文字虽然简短,但包含了重要的佛学概念。
论中这样说:再用简短的偈颂说明达到解脱一切障碍的境界。
述曰。自下第五大段明略二障。此先举颂。颂中有二。上二句结上所明不过二障。下二句释此二义摄障尽义。
接着是第五大段,说明简略归纳为两种障碍。这里先以偈颂形式提出。偈颂分为两部分:前两句总结前面所述内容不外乎两种障碍,后两句解释这两种含义能完全涵盖所有障碍的道理。
论曰。由此二种至一切障解脱。
通过这两种方法,最终能够解脱一切障碍。
述曰。释颂大纲。以自佛法此二尽时称之为佛故。论言许一切诸障皆得解脱故。此二种摄诸障尽。如上所说随其所应二障所摄。然十地障等皆非现行烦恼障。烦恼种子。虽非是此障麁重亦是。如说二障。三住断惑灭可一一皆通二障。然具分障等。已如前说。
述说:解释颂文的大纲。在自宗佛法中,当这两种障碍完全断尽时,就称之为佛。所以论中说"承认一切诸障皆得解脱"。这两种障碍含摄了所有烦恼,如上文所说,随其所对应的内容都归属于二障范畴。然而十地中的障碍等并非现行烦恼障,烦恼种子虽然不属于此类障碍的粗重部分,但也属于二障体系。正如所说二障,三种住地断惑灭除都可以通于二障。至于具分障等内容,前面已经详细说明过了。
论曰。前障总义至谓一分障。
这部论典中说:前面所说的障碍总体含义,到“谓一分障”这部分。
述曰。自下大文第三总结前也。或所障有大小。或障体有大小。名大小障。所障为大小。下例稍同。
接下来是总结前面的内容。所谓障碍有大小之分,可能是所障碍的对象有大小区别,也可能是障碍本身的性质有大小差异,所以称为大小障碍。至于所障碍的对象为何有大小之别,下面的例子也与此类似。
论曰。加行障至谓平等障。
论中说:修持佛法的障碍,在于对一切众生平等无别的执着。
述曰。初即贪等行。后即等分行。以初猛利。障诸圣法诸加行道。后性平等。但障无间解脱二道。得无为之至得名。至得名障。于加行位犹间起故。以性平等行相不违故。然薄尘行与平等同。
述说如下:最初是贪欲等强烈烦恼现行,后来转为平等分位的烦恼现行。因为初起的烦恼猛烈强盛,能障碍一切圣法及各种加行修道;后来的烦恼性质平等,只障碍无间道与解脱道这两种修行。获得无为境界的证得名为至得,这种至得本身成为障碍。在加行修行阶段,这些烦恼还会间断生起,因为其性质平等、活动状态不相违背。至于微薄烦恼的现行,其性质与平等分行相同。
论曰。五殊胜障谓取舍生死障。
论中说:五种殊胜障碍指的是执着生死取舍的障碍。
述曰。舍生死取涅槃。障诸菩萨得无住处。名殊胜障。以上即是第一颂明。
世尊说道:舍弃生死轮回,执着于涅槃境界,这种执着会障碍菩萨证得无住无着的圆满境界,这叫做殊胜障。以上是第一颂所阐释的内容。
论曰。六正加行障谓九烦恼。
论中说道:六种正确的修行方法所对治的障碍,指的是九种烦恼。
述曰。即九结以此麁利障诸三乘正加行道。
述文说:这九种烦恼结使,就是以其粗重猛烈的特性,障碍着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修行者正确的修行道路。
论曰。七因障至十能作障。
论中说:七种障碍会阻碍十种善行。
述曰。即三十障与善等十为十能作故名因障。以能作者是因义故。如能作因。
这里说道:这三十种障碍能够阻碍十种善法等作用产生,所以称为因障。因为“能够阻碍作用产生”正是障碍作为原因的意义,就如同能作因那样。
论曰。八真实障谓觉分障。
论中说:八种真实障碍指的是觉悟的障碍。
述曰。以入无漏实真道中。唯觉分能入。此觉分之障障入真实。
说到进入无漏真实的修行道路时,唯有觉悟的要素能够通达。这些觉悟要素的障碍,正是阻碍我们契入真实境界的根源。
论曰。九无上净障谓到彼岸障。
论中说:第九种无上清净的障碍是指到达彼岸的障碍。
述曰。以十波罗蜜多能得无上菩提。故名无上净。净是义惑障。此之障名无上净障。
世尊说道:用十种波罗蜜多能够证得无上觉悟,所以称为无上清净。清净是指消除烦恼障碍,这种障碍就叫做无上清净障。
论曰。十差别趣障谓十地障。
论中说:十种差别趋向的障碍,就是指菩萨十地修行的障碍。
述曰。此十地是十波罗蜜多差别所趣。由此波罗蜜多差别行位成地十。故障十地障名差别趣障。
述说:这十地是由十种波罗蜜多的差别修行所趋向的境界。通过这些波罗蜜多的差别修行与位次,形成了十个阶位。因此称为障碍十地的差别趋向障。
论曰。十一摄障谓略二障。
论文说:十一种障碍可以总归为两大类障碍。
述曰。此最后颂摄前诸障为二故也。然旧论文但有十数。此略摄障。十外别明。今此明上之障总有十一。故不同旧。又此虽摄为十一障。然为段分不过五段。已如前说。不可以此为十一障判上文也。
述说:这最后的颂文是将前面所说的各种障碍归纳为两类。然而旧译本中只有十种障,这是简略归纳障碍的方式,在十种之外另外说明。现在这里说明上述障碍总共有十一种,所以与旧译本不同。另外,虽然这里归纳为十一种障碍,但分段论述时不过分为五段,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不能因为这十一种障的划分就用来判定前面的文章结构。
辩中边论述记卷上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四日至同八日(紙數六十枚在之)書寫之畢後覽之方光明真言(六反)可被稱名號南無慈悲萬行菩薩六反沙門增專
文安五年戊辰年,从七月十四日到同月八日(共计六十页纸)书写完毕。之后阅览时,应当诵念光明真言(六遍),并称颂名号“南无慈悲万行菩萨”六遍。比丘增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