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中边论述记卷中
辩真实品第三
不虚假叫做真,不虚妄称为实。它的本质包含十种类型,无论存在或不存在,都是针对那些法而讨论的,所以称为真实。这一品详细解释,就叫做"辩真实品"。虽然在辩相品中已经讨论过三性,但那是依据境界而言,现在则是说明在面对境界时生起修行,通过三性作为基础来显明其余九种真实的缘故。
论中说:已经辨明了障碍,现在应当解说真实。
这部品有三个部分:一开始承接上文、开启下文作为论述的开端;第二是“颂曰”之后展开本宗的正理辨析;第三从“真实总义略有二种”开始,总结前面阐述的内容,归纳融合要旨,说明十种真实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的缘由。
真实总共分为十种,都是为了破除对自我的执着。
接着说明:这是第二部分,按照本宗派的正统解释来展开。这里包含二十三首偈颂,总体分为两大块:开头两首偈颂列出十种真实的名称,其余二十一首偈颂分别解释这十种真实。具体安排如下:接下来有一首偈颂阐明根本真实;随后一首半偈颂说明第二种真实;接着两首半偈颂辨析第三种真实;后面两首偈颂阐释第四种真实;再有两首偈颂论述第五种真实;之后半首偈颂说明第六种真实;另有半首偈颂辨析第七种真实;接着一首偈颂阐明第八种真实;再有一首偈颂说明第九种真实;最后九首偈颂详细阐释第十种真实。现在这部分是开头内容。其中第一句标出名称和数量,随后七句列出十种名称。需要注意的是,第八句对应的是第十种真实,具体到后面会详细说明。
论中说:应当知道真实存在只有十种。
说到解释第一句颂文。“唯”是确定的意思,就像前面已经解释过的那样。
论中说道:从第一种根本真实到第十种善巧真实。
接下来解释这六句偈颂,是为了阐明真实境界的名称。
论中说道:这又有十种情况,一直到十种自我执着的缘故。
这部论述是在解释第八句偈颂,说明为何要讲说十种善巧法门的缘由。
辩中边论中这样说:十种善巧法门,从对生命的正确认知,一直到对无为之法的正确认知。
我来说明一下。所谓“善巧”这个名称,过去称为“胜智”。如果说“善巧”,指的是能认识事物的智慧;如果说“善巧真实”,指的是这种智慧所认识的道理。所以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所谓“蕴的善巧”,乃至“无为法的善巧”,都是根据所认识的对象来命名的。“善巧的真实”也是同样的解释。
至于“根本的真实”,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事物本身,另一种是指根本就是真实。这两种解释都可以理解。
论中说:这里所说的根本真实是指什么?
说到此处,要分别解释十种真实。这里先解释第一种。在这部分中,首先通过问答来说明三种根本的名称。接下来"于此所说"之后的部分,是阐释这三种根本的实质内容。以上就是问题的提出。
论中说:所谓三种自性,是不平等、平等、无差别这三种自性。三种自性就是: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
这是回答的部分。
论中说:依据这个道理,才能建立其他真实的法义。
接下来要解释的是这部论的根本要义,因为后面的内容都是依据这个根本建立的。不过这里还没有深入解释真实的义理,而是先说明这个根本框架,所以接下来论中说:
接下来将按照要求严格遵循术语表进行翻译,以下为符合标准的译文:
论中说道:在这部论典所阐述的内容中,应当以离垢清净的智慧作为真实标准。
世尊说道:这里提出的关于真实含义的问题,引出下面的偈颂。然而本颂中只解释了真实之义,所以现在提出疑问。由于没有解释根本义理,所以先用长行文详细说明。因为真实义理是外道产生疑惑之处,而根本义理并非外道争议所在,因此不作讨论。
论中颂文说:对于三种自性而言,应当理解其中只有一种具备真实,另一种则没有真实。
世尊说道:应当知道,一切法都没有自性,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一切法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事物因缘和合而显现,第二种是依靠各种条件而生起,第三种是由佛陀证悟的真理所体现。
(这里所说的三种无自性,其实是根据事物存在的三种状态来阐述的。第一种“相无自性”,指所有现象都是因缘和合而显现,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形态;第二种“生无自性”,说明万物都是依赖条件而生起,不存在独立自主的产生;第三种“胜义无自性”,是指从究竟真理的角度来看,一切法都是平等空寂的。)
论中说道:就在这真实境界中,达到最高真理的相貌是恒常不存在的。
述说:三性是总体,初性是别相。第五转所摄,所以论中说“中”。这个“许”字贯通三性。这就是第一先陈述性无,因为一切时相恒常无有的缘故,这就是指出其本质。
论文中说:只有恒常不变的东西才不是真实存在,因为这样才能达到没有颠倒的境界。
接下来是白话翻译:
论中这样解释真实含义:假设有人提问说:这个实性既然说是虚妄分别所显的,却称为真实,难道不是虚妄假立的吗?因此论中回答:由于所执著的对象从来就不存在,所以说是"非有"。正是这种对"非有"的如实认知,才被称为真实,因为它没有颠倒。如果说这个实性存在,而与实际上的"无"不符合,那才可说是颠倒。既然它与"无"的真相完全相应,所以称为真实。
论中说道:依他起相虽然存在,但并非真实。
这里是在说明事物的本质。这个本质虽然并非不存在,但也不是真实的存在。说“有”是为了区别于最初的空性,说“非真”是为了区别于圆满成就的实相。因为最初的本体是空无的,而最终的本体才是真实存在的。
论中说道:只有这种非真实的显现,才能成为产生错觉的根源。
这里解释“真实”的含义。因为依他起性具有虚妄分别的识性,并非完全不存在,但也不是真实存在,所以说是符合实际的,因此也称为真实。
论中说:圆成实这个真相,它既是有也是非有。
说道:这里是要阐明事物的本质。因为有"无我"的真理存在,所以称为"有";又因为"我"的执念本不存在,所以称为"无"。因此《辩中边论》中说:既是存在又是不存在。
论中说:“只有非有非无,才能证得空性的真谛。”
述说:解释真实义。因为存在法性的缘故,就确立了无我的真理;因为性空的缘故,就破除了对自我的执着。所以总括来说:正是由于空性的存在。能够这样如实证知,契合究竟真理的缘故,也称为真实。解释偈颂后面三句时,要按照次第对应来理解。
论中提出:什么是真实的相状?
说到。这是询问第二种真实境界,引出下面的偈颂内容。
对于各种现象执着追求, 对事物表象产生错误认知, 以及对这些执着和错误认知的否定破除, 这三种情况实际上都不存在。
真实的本性远离种种概念分别, 这种远离概念分别的境界就是真实的实相。 由于这实相中没有任何概念分别, 所以说这才能称作真实的样貌。
世尊说道:在这六句偈颂中,前三句分别对应三种体性,后三句则贯通前述三种体性。所谓对现象界产生执着,就会滋生增益或损减的谬见。若能通达此理而不被转染,即是真实法相。经文后续详述中提到的"数取趣",是指众生在五道中循环不息的状态。在名相分析时,"相"属于个别现象,"真实"则是总体真理。虽然论述顺序是先说现象后说真实,但偈颂为彰显真理特质,特意先标举真实后显现象。
论中说:对于一切事物,如果执着认为它们真实存在,就是增益的见解;如果认为它们完全不存在,就是损减的见解。
说道:所谓补特伽罗就是指不断轮回投生的众生。不直接说"人"的原因,是包含了其他五道众生的缘故。执着于自我和事物真实存在,这叫增益的偏见;否定自我和事物的存在,连假名安立都不承认,这叫损减的偏见。就像《摄大乘论》等经论中,也有这样的道理。这些错误见解正是由此虚妄分别而生起的。
论中说道:若能了知这个道理,就能通达诸法的自性真实相状。
述说:如果能够认识到所谓"我"和"法"的本质都是空无自性,那么那些执着于增加或减少的偏见就不会生起。这种所认知的空无,正是遍计所执的真实相状。
论中说:对于一切所执取的事物,如果执着它真实存在,就会产生增益的见解;如果执着它完全不存在,就会产生损减的见解。
这里要说明的是,护法等论师认为:能取和所取这两种执着,其本质是依托因缘而生的依他起性。人们就是在这依他起性上,产生了或增益(认为实有)或损减(认为全无)的错误见解。
而安慧等论师则认为:能取和所取这两种执着,其本质是虚妄分别的遍计所执性。这两种执着所依托的识的自证分,才是依他起性。人们就是在这自证分上,产生了或增益或损减的错误见解。
现在所说的“二取”,就是指人们执着这个所依托的自证分为真实存在,这叫“增益”;又妄计这虚妄的体性为绝对空无,这叫“损减”。这些错误的见解,正是从这里虚妄生起的。
论中说道:若能了知这个道理,就能通达诸法的自性真实相状。
要知道这些虚妄如幻、依赖条件而生的现象,就能不再生起那些增减的偏见。这些我们所认知的虚妄现象,正是依他起性的真实样貌。
论中说道:在执着事物为实有或虚无这两种极端见解中,分别产生增益执着和损减执着。
述说:关于“有”与“非有”的含义,即圆成实性的道理,前面已经解释过了。这个本性的实质,既是存在的又是不存在的——它并非绝对的虚无,正如《相品》中所说:如果固执地认定它绝对存在,就落入“增益”的偏见;如果固执地认定它绝对不存在,就落入“损减”的偏见。这种种虚妄见解,正是由此产生的。
通过这样的认知,就能达到事物本质的真实相貌。
述文说:当我们认识到存在与非存在都统一于圆成实性之中,那些极端的增减见解就不会生起了。这种对存在与不存在的正确认识,就称为圆成实自性的真实相状。
有人问:前面所说根本真实体性就是指三性,这里所说的真实相状也以三性为体性,这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
论中说道:这从根本真实到名称概念和真实境界。
说到根本的真实,总体讨论有和无就叫做根本真实。具体区分时,远离增加和减少两种偏颇,才叫做真实的样貌。所以二者是有区别的。
论中说:所谓无颠倒的真实,是指远离常、乐、我、净这四种颠倒。
述说:现在要解释第三“无倒真实”。这个道理在本体上就是常、乐、我、净这四种颠倒的对应正见。有人问:为什么苦谛特别称为“无颠倒真实”,而其他三谛则合并称为“因果”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所以本论说:因为苦谛能对治常、乐、我、净这四种颠倒,其他三谛则不具备这个特性,不能同样看待。这是根据专门对治的角度而言,唯有苦谛具备这四种修行观法。具体内容如另处抄录所说。
论中提出:应当如何理解这些道理,才能正确建立真实义呢?
这里说明这个问题的产生缘由。
论中的偈颂说:从无自性与生灭变化,到依据根本的真实。
这段文字说明:在这两行半偈颂中,开头八句分别阐明四种修行各有三种表现形态,第七八句则对应三性关系。其中关于三种空相的第二句所说"无异性自性",即指向三性本质:一为无相空性,二为差异性空性,三为自体空性。其余内容如论中所释,文义简明易懂。
论中说:无常分为三种,是因为事物在阶段和状态上发生了转变。
述说如下:如今所说的“无常”普遍涉及三种性质,因此说能缘的心行活动包含对虚妄概念的执着等。但实际上,“行”并不贯穿最初与最终的性质。《成唯识论》指出:假名概念可通于三种性质,而真实法性并不普遍贯通。再以义理推究,“无常”可涉及苦、集、灭三谛,但最初的虚妄分别性并不包含在圣谛范畴内。所谓“缘彼”之说,实则是泛指一切心识缘取无常现象时的表述,权且假立为“无常行相”,本质上并不属于真实行相。又因那种虚妄性质被假名为“无常”,下文所述种种行相特征,皆应依此原则全面理解。
论中说:苦有三种,是因为它们与三种特性相合的缘故。
这段文字的意思是:
我们内心对“自我”和“外物”的执着,就是产生各种计较的根源。这种计较和执着本身,就是痛苦的来源。因为我们的心念和意识一旦去抓取、分别,就会产生痛苦。
所谓“依他起性”中的染污部分,就表现为三种痛苦的状态:苦苦、坏苦、行苦。至于其他假象和实相的关系,前面已经讨论过了。
论中说:空有三种,因为都是以空作为其本质特性的缘故。
说到那些我们强行分别执着的事物,它们本来就没有真实存在,所以说是"空"。依靠因缘而生起的事物,与那些被执着的东西本质不同,因此也可以说是"空"。虽然这些因缘所生的事物并非完全不存在,但它们和人们所执着想象的样子完全不同,根本没有人们所执着的那种实在性,所以也可以说是"空"。
至于圆满成就的真实本性,它本身就包含着空的真理。在因缘所生的事物上,不存在人们所执着的那种实在性,这个真理就是圆满成就的真实本性中所说的"空"。虽然为了方便说明,也说因缘所生的事物是"空",但这只是一种善巧的表述方式。
世尊说道:所谓无我,包含三种含义。第一种是断除对"我"的执着,第二种是断除对"法"的执着,第三种则是从真实本质的角度来阐明无我的真义。
说到这个“无我”三种含义,就如同前面解释“空”的三种含义那样。不过《显扬论》里确实有这类三种含义的详细说明,这里就不一一引用了。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成唯识论》第九卷的注疏。
论中说:以上所说的内容,其含义应当依照前文所述来理解。
述说:这四种修行所依据的三性各有三种类型。如上所述,每种性都包含三种形态。旧论的解释更为繁复,反复引述前面所说的无常与苦等概念,形成颂文其余部分。但长行文段按照相应顺序分别对应三性:即在四类三法中,最初都属于所执性,其次都属于依他性,最后都属于成实性。
这部论典说:因果都是依赖其他条件而生起的。
安慧法师解释说:所谓“二取”就是指对事物的执着分别,这属于虚妄的执着境界;而能够产生这种执着分别的识本身,则属于依因缘而存在的现象。当产生执着的识本身断除后不再生起,这种不再生起就是灭除,暂时称之为依他起的灭除。
这里所说的“二取”,实际上是指产生执着的识本身所具有的清净本性,也就是圆成实性。所谓“垢寂”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染污的寂灭,指断除烦恼障碍后证得的择灭;二是不染污的寂灭,指断除认识上的障碍后证得的真如灭。
总体来解释:由于垢染寂灭的缘故,总共获得两种果德,就是择灭和真如。或者因为断除垢染而证得择灭,或者因为本性寂静而显现真如。总括这两种情况所以称为“垢寂二”。
不过在《成唯识论》中说:二取的灭除就是择灭。而在这里,择灭和本性灭都统摄在圆成实性中。两部论典的表述有所不同,这是因为本论是从所依和所得两个角度分别说明:所依属于依他起,暂时称为二取灭;所得属于本性。那部论典不从所依角度说,只从所得角度说,暂时归属于依他起,所以将择灭纳入二取灭中。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
道諦有三種,由此建立道諦。
述说:最初阶段只是“非有”,所以只需普遍了知;其次只谈到染污部分,所以应当了知并断除;最后既然是为了证得“无”,就需要了知如何证悟。然而前面所说的都简略未提及“无”也包含依他起性,这并非指其本体不存在。
论中说:从粗重与微细的真实,到根本的真实。
述说:将要解释第五部分关于体性生起的文字。这两种都是依据主体作用与持守业用而立名,各自包含四重含义,如同《唯识论》中所说。然而从因果角度分别解说四圣谛,从粗显与细微的层面来说这二谛——世俗谛粗显,胜义谛细微。这里只就无漏法称为胜义,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皆依安立门径辨明。世俗谛因圆成实性本非世俗,但属世俗范畴的缘故,假名为世俗。根据两部论典真义:有漏法属于世俗谛,无漏法属于胜义谛。如虚空择灭等境界的义理可归入二谛,如同融入三性之中。
论中的颂文说:“应当明白世俗谛,到无颠倒二圆满真实。”
说到这两个偈颂,前一首讲的是世俗的道理,后一首说的是胜义谛。在讲胜义谛的部分,第一句说明了种类数目,第二句列出了具体名称,后面两句则阐明这些胜义谛都依据同一个根本,那就是圆成实性。圆成实性包含两类:一是有为法,二是无为法,这两类都依托于它。三性之中依托于一性,两种真实之内全都依托于此。
世俗谛可以分为三种,这是为了准确说明真理而建立的分类。
论中这样说明:第一种自性没有实体,只有虚假的名称,称为假名世俗。第二种是现象事物,其变化流转的特性最为显著,称为行为世俗。第三种世俗境界,需要通过第二种世俗才能显现出来,所以也称作世俗,但其本质实际上并非真实存在。
论中说道:胜义谛也可以分为三种……因为称为胜义谛的缘故。
说到这个无漏的观心,就叫做殊胜的智慧。那么它所观照的境界,就称为殊胜的境相。因为“义”在这里就是指所缘的境界。为了区分后面两种胜义,所以这里特别称作“胜义”。这个名称属于第七转依主释,表明这是殊胜智慧所对应的境界。旧译经典中称作“真谛”,或者称为“第一义谛”,但都没有像这样详细的解释。
论文说:第二是获得最高真理,乃至也为了利益众生的缘故。
这里所说的“义”,就是指真实利益,因为能够带来殊胜的益处。这个涅槃本身就是最圆满的果报,所以用“胜”来称呼它。同时它又是究竟的利益,因此也称为“义”。既是殊胜的又是利益,这就是持业释的说法。究竟证得的境界称为“得胜义”,所证得的真理就叫做“胜义”。
论中说:三种正确的修行,是以达到真实意义为目的的修行。
说到智慧,它是有为法所以称为“行”。不同于有漏的善法,又给它安立“正”的名称。以殊胜法为内涵所以叫做“胜义”。这就是“有财释”的释名方式。所谓“正行”,是为了区分前两种。在《唯识论》里只说“行胜义”而没有“正”字。如果只说“义胜义”等,就不能去除上面“义”字等问题。解释这三种都是“持业释”的范畴。都要去除上面的字。解释这三种方式如前所述。会通蕴等法称为胜义的内容,详见《唯识论》第一卷的注疏。
论中说:这三种殊胜的义理,最终都是为了建立圆成实性。
世尊说道:因此应当知道,这部经所诠释的无上正等正觉之法,既非实有亦非虚无。须菩提,如来所说的无上正等正觉,并非固定不变的实体,也非完全空无,所以才称之为无上正等正觉。
论中说:这个圆成实性,由于所依托的因缘条件各有不同,所以显现出种种差别相。
论中解释说,这是阐释偈颂第八句里“二圆实”这三个字的含义。
通过智慧观察真实本质,远离种种虚妄分别, 就能如实了知一切法的真实相貌。
这真实相状就是圆成实性, 也称作清净法界。
说到解释颂文第七句的后两个字和第八句的前两个字。在一切有为法中,这里只特别提到圣道,是因为圣道最为根本重要。在无漏的境界中,智慧比其他一切更为殊胜。这就好比经中常说的"唯识"一样——虽然万法包含种种,但特别强调心识的主导作用。
论中提出:最究竟的真实,能确立为真实存在吗?
述文说:梵语中的“悉陀”,就是普遍确认的真理,过去称为“悉檀”,指的就是这个含义。这里所说的两种真实境界,与后文两种障碍的显现方式,在《瑜伽师地论》第三十八卷等篇章的“真实义品”中,原本是在同一处讨论的。现在因为“极成”等概念需要特别说明,所以分为两处来解释。这是为了阐释第六种真实境界,需要先说明其本质特征并引出讨论。
世尊所依据的道理是一般世人公认的,而真理的依据则包含三个方面。
说到。这两句各自的意思都很清楚,就像文字表面所显示的那样容易理解。
世间人们共同确认的、普遍认同的真实情况。
述文说:所谓“事”,指的是具体事物。“世间”这个词,是用来区别于圣者境界的。解释“世间”这个名称,“共所安立”是指各宗派共同建立的观念。要理解这个公认的道理。“串习”是指从无始以来反复不断的熏习。“随入”的“入”可理解为认知——由于长期串习,所以遇到各类事物就能产生相应的认知。“觉慧所取”是指众人共同认可的事物。“一切世间同执此事”是为了说明真实义理。这里的意思是:比如像“地大”这个元素,一切世间共同约定,称它为“地”。这个“地”的概念是从无始以来通过串习形成的认知,成为觉慧所摄取的对象,所以一切世间都共同认定这是“地”而不是“火”。其他所有法也都可依此类推。这里暂且举能造元素中的“地”和所造物质中的“色”为例,其余一切法都应当依此原理来理解。这段是在解释颂文中“世极成”这三个字。
这部论说:这个根本概念是根据事物的真实状况和人们的错误执着而建立的。
这段偈颂中的第一句依据“一”和“二”这两个字展开说明。世间众生的心念,有时是善心,有时是无记心(非善非恶),如同说“这是地而不是火”这样的判断。这里所说的“没有执着”,是指符合真理、被普遍认同的真实境界。不过这种理论本身也属于依他起性(依赖条件而生起的现象),同时具备两种性质。本论主要从“执着”的角度来分析,而《瑜伽师地论》则侧重“依他起性”的层面,因此《成唯识论》将这两种观点融会贯通。
论中说:如果有某种道理和义理,是经过彻底验证而成立的真理。
说到:如果存在着真理含义,就是有道理的意义。这是在解释“道理”这两个字。那些外道中被称为聪慧明达的人,那些佛教内法中被称为贤明善良的人,一切凡夫中被称为勤于思辨的人——虽然《瑜伽师地论·真实义品》中提到多种类型的人,但这三种已经全部涵盖。这些都属于公认的真理范畴。依据三种认知标准(现量、比量、圣教量)和四种论证方法(观待道理、作用道理、证成道理、法尔道理),特别是通过逻辑论证来证实真理,设立这个理则,建立这个理法,就叫做“道理极成真实”。根据三种认知标准等来理解真实义理,这是总体解释偈颂中第二句的前三个字。
论中说道:这是依据三种根本真实而建立的。
述说:这里解释颂文中第二句的最后两个字。如果心识所变现的,只属于依他起性;若是真如等境界,则归入清净所行的范畴;倘若执着心识所缘取,便属于世间法。《瑜伽师地论》依据这个道理说唯识属依他起性。而此处所成立的法义可通于三性,所以被三性所含摄。因此唯识学说作出这样的会通:理体既通于执着与无执着,也通于杂染与清净。关于这两种体性,可参考《瑜伽师地论》等典籍,此处不便过多引述。
清净的修行境界,应当依据真实来建立。
述说:现在要解释第七个问题,关于真实境界的本质。烦恼障的清净智慧所对治的境相,采用依主释(说明主从关系);而智慧所证悟的真实境界本身,则是持业释(体现体用不二)。对于所知障等其它情况,也应当依照这个原则来理解。前者属于观察人我的空性,后者属于观察诸法的空性。这二者所证悟的,正是人无我与法无我两种真理。
清净修行有两个方面,都依托于一个圆满真实的境界。
说到这两种无我的真理。
论中说:烦恼障与所知障彻底断除之后,才能达到清净智慧的境界。
世尊说道:这里说的是在无间断的修行过程中,最初获得解脱时所生起的无分别智慧。这种智慧不攀缘其他性质的存在,所以只与圆满真实的境界相应。至于后来所得的智慧,又何妨同时认知三种存在性质呢?虽然经典没有明确允许,但也没有文字禁止。这个道理与《瑜伽师地论》《唯识论》等经典所说的完全一致。
论中提出:要怎样理解三种真实呢?
说到第八识的名称和由来。
论中颂文说:从名相上的遍计所执,到圆成实性所包含的一切。
述文说:上面两句讲的是两种本性,下面两句讲的是一种本性。
说到相、名、分别、正智、真如这五类现象,可以归纳为三种真实。
这里说到,这些内容并不是按照固定次序排列的,所以说是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安排的。
论中说道:所谓“名”这个概念,包含在两个方面:一是至高的真理真如,二是无谬的正见智慧。
世尊说道:这部经中所包含的深意,与其他论典在四个核心要义上有着不同的阐释。正如《成唯识论》卷八中所作的融会贯通之论。
论中提出:各种不同的真实境界,为什么要建立这些真实呢?
世尊说道:这部经名为《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你们应当依照这个名字来奉持。为什么呢?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多,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般若波罗蜜多,只是假名为般若波罗蜜多罢了。
须菩提,你认为如何?如来有所说的法吗?须菩提回答:世尊,如来并没有说过什么固定的法。
须菩提,你认为如何?三千大千世界里所有的微尘,算不算多呢?须菩提回答:非常多,世尊。须菩提,这些微尘,如来说它们不是真实的微尘,只是假名为微尘;如来说世界也不是真实的世界,只是假名为世界。
须菩提,你认为如何?能否通过如来三十二种庄严身相来认识如来的真实本质?须菩提回答:不能,世尊。不能通过三十二相来认识如来的真实本质。为什么呢?如来说三十二相,其实并非真实的身相,只是假
论中颂文说:从流转生死到安立修行,乃至正行的依据,都在后一种境界中。
说到这些“如”的归类,虽然有七种“如”的说法,但可以概括为两大类型:其中三种是基于两种性质而建立的,另外四种则是基于单一性质而成立的。颂文中第二、三句所说的内容,就应当依照这个原则来理解。
生死轮回、业力因果等七种道理,可以归纳为三种真实。
这里说"不按顺序"和"随情况而定",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论中说:从生死轮回的现象,到事物真实本质的确立。
述说:这里解释颂文分为两种体例。三杂染随其特性相互含摄,因为流转的妄执是缘起生死法的根源。其余二种杂染也是如此。其余四种真实义理唯属圆成实性。旧译本说"因圣智所显故",但梵文原典并无此言,是译者增添的。这些说法与《唯识论》有所差异,该论自有会通之处。
论中说:善巧把握真理的方法,共有十种。
叙述说:以下解释第十种善巧真实。这里对应品初颂文中的第七、八句。十种善巧真实都是为了破除自我执着。在确立这个宗旨之后,才引出后面的颂文。
论中说道:为什么在对五蕴等事物的认识中,会产生十种关于"我"的错误见解呢?
述说如下:要阐释善巧的修行方法,首先须说明所要对治的障碍。这部分内容先以提问开始,后以偈颂作答。
论中颂文说:对于五蕴等产生的自我执着,乃至观察束缚与解脱的本质。
说道:在阐明善巧方法的部分,总共有九首偈颂。可分为三段:第一段是一首半偈颂,说明十种善巧所对治的自我执着;第二段是半首偈颂,说明善巧实际是依据根本而建立;第三段是七首偈颂,具体阐明十种善巧。这里就是第一段所说的"对于五蕴等产生的自我执着",这是总括根本宗旨。下文将具体列出十种执着,从"执着一个因"开始说明。
论中说:对于五蕴等十种法,生起十种自我执着。
说道:这是总体概括说明。所谓"对于五蕴等",就是指人们缘于五蕴等生起自我执着。经论中说,有人脱离五蕴等仍执着自心所现相状为实有,所以说"对于五蕴等"。或者这里专指执着五蕴等本身,并不存在脱离五蕴的执着,所以说"对于五蕴等"。
有些人会产生这样的执着:认为一切事物只有一个本质,从这种执着一种本质,到执着十种束缚与解脱的本质。
述说:这是针对十种错误认知的专门对治。那些执着五蕴实体为单一自我的人,现在说明五蕴实有五种;那些执着十八界为能造因之我的人,现在开示界的真义;那些执着十二处为感受者之我的人,现在阐释处的本质;那些执着缘起为造作者之我的人,现在揭示缘生法理;那些认为五蕴等具有主宰力、能任意支配万物的人,现在说明自我本无自在,这就是处与非处的真理。
那些执着六根为具有增上作用之我的人,现在开示根的真实功能;那些认为五蕴等即常住之我的人,现在通过三世流转破其执见;那些执着单一自我作为染净诸法所依的人,现在宣说四圣谛法;那些认为五蕴等是能观主体、三乘观法各异的人,现在阐明三乘真义;那些认为五蕴等有系缚与解脱之我的人,现在开示有为法与无为法真谛。这里专指有漏法的系缚,非指其他。这些正是需要对治的错误认知。
要破除这些错误见解,应当修习十种善巧法门。
善巧就是智慧。智慧能够消除错误见解,所以接着就要修习智慧。
论中说道:如何通过十种方式达到真实的建立呢?
接下来是第二段,要说明善巧真实是依据根本义理而建立的。首先通过提问来引出主题。所谓真实,指的是真理本身。善巧则是指所观察的境界对象。
论中说道:通过五蕴等十种法,最终都能归于自性之中。
上面这段话,是总体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
论中说:如何将一切法统摄在三种自性之中呢?
上面是整體回答,現在要更仔細地問清楚。
这部论中的偈颂说:我们所执着分别的事物,其真实本性就蕴含在那些现象之中。
述说:接下来是审慎解答。这里的“此”,指的是这十种真实。“在彼”,是指存在于根本真实之中。“在於中”等表述,都是第七转声的用法。因为这十种真实包含着所执着的义理,所以才说它们存在于根本真实之中。
论中说:这五蕴等十种法各自包含三种含义。
以上所述,总的来说是要说明蕴、处、界等十种法门,每一种都包含三个方面的意义。
论中说道:就以色蕴为例,说明三种存在性质——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
述说如下:为了区别于其余九种法,偈颂中特别说明“色”这一法,所以说“且”字。然而“色”指的是色蕴这一蕴的总体,同时贯通三种不同性质。
所谓“色之遍计所执性”,是依据依主释(属格关系)来诠释“色”字。这种性质下的色体本不存在,只是依他起性的色蕴上所执着的虚妄性质,所以假名为色蕴属于所执性范畴——因为所执的色没有实体,不能真正称为蕴。
再者,色蕴是依他起性中的具体表现,而依他起性本身是更广义的总相。所谓“别色之依他起性”,同样依据依主释称为依他起色。这其中只有错乱的识在分别,把这些分别活动当作色相,并非执着认为这个色蕴真实存在才称为依他性。
这种依他起色的理体假名为色蕴时,则属于圆成实性所摄。此处仍是依据依主释来诠释其深义。
就像色蕴中的情况一样,对于受、想、行、识这些积聚,也要按照相应的情况去理解。
论中说到:五蕴共有五种。在色蕴上建立的法则,同样适用于其余四蕴以及十八界等九种法类,各自都包含三种含义。按照十八界等各自相应的道理,每一种都具备这三重意义。
论中说:如此五蕴等概念,是为了引导众生认识真实而建立的。
上面说明了道理的由来,接下来要归结到本性。不论是假有还是实有,都应顺应其本质,就像五蕴中所阐述的那样。
论中说:虽然这样解说了修习五蕴等善巧的方法。
这里说到,这是承接前文所阐明的义理。为了显示尚未完全说尽,所以用了“虽说”这个词。
还没有具体说明这些五蕴等概念各自的特殊含义。
世尊说道: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所谓善巧方便,其根本在于依托五蕴等法门来修行实践。
论中说:首先,五蕴的含义应当如何理解?
接下来要说明的是关于五蕴的提问。
并非单一事物,也不是笼统概括,而是将各种现象分门别类所建立的概念,这就叫作“蕴”。
述文说:说明善巧方法的部分,以下是第三项关于十种法的阐释。这部分包含两个层次:先分别说明十种法,最后总结修行善巧的方法。在分别说明的部分共有七首偈颂:第一首前半说明五蕴,次半说明十八界,再半说明十二处,又半说明缘起法,接着整首偈颂说明处与非处,次半说明诸根,再半说明三世,随后整首偈颂说明四圣谛,再整首偈颂说明三乘教法,最后整首偈颂说明有为法与无为法。这里所述的就是第一项内容。上文八个字阐述了三种要义,末尾两个字归结所阐释的名称。其中一个"义"字贯穿这三处要旨。
论中说道:应当知道五蕴等法大致有三种含义。
这里总体说明了数量。
论中这样说:所谓“一非一”的道理,无论从深远还是浅近的角度来看。
述中说道:因为有十一种情况,所以说不是单一的。《对法》第二卷和《俱舍论》第一卷等典籍中都有这段文字。不知道出自哪部经典,或许是《多界经》。
论中说:将两种总体要义归纳为一个核心要点。
说道:把十一种颜色现象总括起来,就叫做色蕴。这就是总括的意思。
论文说:将事物分为三个部分来说明,就叫做色蕴等等。
世尊在经中说道:应当把整个五蕴都这样来看待。
论中说:因为对色法等事物各自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表象概念。
述说:这里解释"分段"的含义。是指对色、受、想等不同现象分别进行安立的缘故。有人问:处(指十二处)也应该称为蕴(指五蕴),因为同样对眼处等处所进行了分别安立。回答是否定的。所有十一种有质碍的色法统称为色蕴,但并非所有有质碍的极微色法都称为眼处。正如经中所说:所有色法,无论是过去、现在、未来,还是远近粗细,所有这些总合为一类,称为色蕴等。本论作者提出三种含义来阐释,而其他论典只列出两种含义,并未单独分出这第三种含义。
论中说:由于这些聚集的含义,所以称为“蕴”。
说到这三个含义,所以“聚”的意思就叫做“蕴”。这个结论已经成立。再用世间的比喻来说明:就像麦场上的麦堆一样。
论中说:已经解释了“蕴”的含义,那么“界”的含义又是什么呢?
上面所说的内容是为了总结前面的道理,引出后面的阐述。
能取和所取这两方面,以及种子的含义,就称为“界”。
世尊说道:应当知道,一切法都没有自性,为什么呢?因为如来曾经说过:所有的事物现象,都是因缘和合而生,因缘离散则灭;如同梦境、幻象、水中泡沫、影子、露水、闪电一般,应当这样去观察理解。
能取的种子含义,一直延伸到六识的范畴。
说道:六识之所以称为"彼取",是因为它们能认知和分别"彼"(即外在事物)或"彼所取"(被认知的对象)。所谓"彼",可以指被认知的色境等对象,因为六识能对这些对象进行分别认知;也可以指能认知的主体,因为六识是能认知主体赖以分别境界的依托;还可以指根(感官)与境(对象)二者,因为六识既是能认知的根所依持的功能,又是对所认知对象的把握,能对这两者进行分别认知。
若说"彼"属于根等,"取"属于识,这是依主释(表示所属关系)。如果就识本身而言,"彼取"就是指六识,这不同于根等所依不能称为能取,也不同于境等纯粹是被认知对象不能称为所取,所以叫作"彼取"——即六识能认知并分别"彼"(对象)。这就是持业释(表示体用关系)。
这里所说的"种子",是指种子的根本
论中说:已经解说了“界”的含义,接下来要说明“作用门”的意义,这就称为“处”。
说到结问的部分,依照前面的方式。
论中这样说道:这里所说的“能受”,指的就是外在的六种感知领域。
说道:所谓“受用”,指的是六识;所谓“能受”,指的是六根。因为六根是六识感受外界的门户,所以说它们具有能受用的门户意义。至于“境”的含义,可以依此类推。所谓“门户”,是指产生认识的途径——根与境作为意识生起的依托之处,因此称为门户。或者也可以从比喻的角度来命名。
前面已经解释了“处”的含义,以及修行结果的作用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
说到缘起的意义,这里要阐明的是:从因果作用的角度来看,所依托的三种存在(种子、现行、习气)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这说明三种存在都是如此——既不会多出来,也不会消失。
论中说道:对于因与果的作用能够如实了知,这就是缘起的真正含义。
总括阐述这部论著所要说明的核心思想。
说到这当中错误认知的来源,一直讲到那些认为一切都没有原因的主张。
述说:有人执着大自在天、自然、本际、宿作、我等作为事物的因由,这是对行为根源的无明错误添加,所以称为增益因。乃至老死等现象也可如此理解。若有人认为行为等现象无因而生,否定无明等真实存在,这就称为损减因。《对法论》第四卷和《瑜伽师地论》第十卷等经典中,为破除这些错误见解而建立缘起法,正与此处所说完全相应。
论中说道:所谓增益的果报,是指执着所产生的行为等结果。
说道:行为是无明导致的结果,行为中其实并没有真实的我。现在人们执着地认为行为中有个真实的我,这就是无明造成的结果,所以叫做"增益果"。至于"损减"的含义可以类推,甚至老死等现象也都是同样的道理。
论中这样说:所谓“增益”的作用,是指把本来没有的东西执着为真实存在。这种执着不但没有任何真实作用,反而会遮蔽我们对事物真实面貌的认识。
述说:无明的本体与无明的功用既非完全不同,也非完全同一。功用对于本体而言并非独立存在的实体。现在有人执着地认为这种功用可以脱离本体真实存在,并与本体截然不同,这就夸大了功用的实在性。然而无明本体确实具有微细的功能能够生起行为,若完全否定这种功能,就是抹杀了功用的存在,这称为损减见。这里可以配合缘起论中自作、他作等四种命题来展开阐释。
论中说:如果没有这样殊胜的因缘生起的深刻理解。
论中这样说道:当我们能够摆脱对自我和对事物的执着,善巧方便的智慧就会自然生起。
论中说道:已经解说了缘起的道理,现在要说明“是处非处”的含义。
世尊说道:这七种真实,概括了所有真实。
论中说道:关于"处"与"非处"的含义,到"应知其相"这一段。
述说:总的来说,在这七种情况下,我都没有真正的自主权。
论中说道:第一种情况是,在不该产生贪爱的地方生起了贪爱,这种执着与贪爱同时出现。
述说:这四种不自在的文义都很容易理解,就不作繁琐重复的解释。为什么不会同时出现两位佛陀或转轮圣王呢?第一是因为没有这个必要,第二是由于转轮圣王等在行使职责时不会出现相互竞争的情况。假设有人同时发愿修行,即便在其他世界发愿要在此生成就,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道理上注定不会发生。佛陀与众生虽然可以同时存在,但恐怕世人会产生厌烦之心,所以也不会同时出现。假如真有众生同时因缘成熟,需要两位佛陀度化,也只能通过隐秘的方式教化,而不会显现两位佛陀同时教化众生的景象。这确实不存在需要两位佛陀同时出世度化众生的情形。
论中说道:第五种情况是对于殊胜的君主乃至转轮王等。
这里所说的“等”字,还包括帝释天和梵天王等。虽然在色界没有女人,但为了显示殊胜的往生境界,所以暂且以梵天王等为例来说明。
在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的过程中有六种情况
佛说:女人的心志较为软弱,根器素质不够殊胜,由于所处的条件低劣,所以不能成佛。
论中这样说道:第七种情况,对于现行烦恼来说,虽然暂时没有生起,但仍有生起的可能。
述说:所有证见真理的圣者,其本性戒律已经圆满成就。小乘修行中贪欲等烦恼需通过修行断除,圣者已不造作;大乘见道所断的烦恼,圣者更已全然清净,因为大乘教法认为色法也可经由见道顿断。然而在本颂文中,第四结句提到“处与非处”的概念。现今解说:这七种情况都统称为“非处”,因“非处”的本质虽能破除我执与主宰妄想,但终究不能彰显真正的解脱处所。
这部论典中说:在多界经里讲到关于“是处非处”的道理。
这里说明,这部经典阐述六十二种境界等内容,所以称为"多界"。正如《瑜伽师地论》第九十六卷所说。
接下来我将按照您的要求,把这段文言文翻译成自然流畅的现代语言。这段文字比较专业,我会特别注意用通俗易懂的白话传达原意,同时保持佛经的庄重感。
论中说:前面已经解说了“处非处”的道理,现在要进一步说明“作用”和“二种清净”的殊胜意义。
世尊这样回答:“根的意思是具有增上的作用,其余所说的眼根等,都是指在哪些事物上产生增上的功能,总共有六种作用对象。”
论中说:二十二根是根据增上作用的意义来安立的。
我这就开始翻译这段经文。以下是按照您的要求,用现代白话呈现的译文:
这部论述是要总体说明和阐明要义。
论中这样解释:所谓取境,指的是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根,它们能感知外境;所谓至境,指的是意根,它能通达法境;所谓未知当知根,则特指修行者在见道位所具备的根性,具有增上殊胜的作用。
世尊说道:这部经文很容易理解,就像《瑜伽师地论》第五十七卷和《唯识论》第七卷中所说的那样。
这部论说:前面已经解释了“根”的意义,现在应当理解“世”的意义。
说到这个偈颂,第一句是阐明本体,后一句解释"世"的含义。在上半句中,所说的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应当理解为:因与果都已显现的(过去),因与果都尚未显现的(未来),因已显现而果尚未显现的(现在)。
论中说:应当知道,从因果的角度来看,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意义各有不同。
这部论述总括了所要阐明的内容。在偈颂的上半句中,依照文义应当能够理解。
论中这样说道:所谓在因果中,这就是现在的含义。
述文说:在《对法论》中讲到过去世有八种含义,未来世有七种含义,现在世有五种含义。但这里只是依据其中一种含义来论述,并非涵盖全部道理。比如《对法论》说过去世中,存在"因已灭而果仍存"的情况,这就不是指因果作用完全消失的含义。现在这段论述只是根据完整的时间阶段来建立理论体系,与《瑜伽师地论》第五十六卷的说法相同,而不是像《对法论》等典籍那样依据刹那生灭的细微时间观念来讨论。具体内容可参考该论及《唯识论》第三卷的阐述。
论中说:前面已经解释了世俗的道理,接下来应当了知什么是真实的真理。
述文说:这三句偈颂解释了四圣谛的道理,第四句作总结。其余的文字含义容易理解。
论中这样说道:应当知道“谛”的含义,是指能够随顺领受的真理法则。
说道:感受器官、感受对象以及与感受相关的各种条件,凡是能够引发感受生起的,都属于苦谛的范畴。根据这个标准,就能区分出无为法和无漏境界——虽然它们也能产生感受,但由于不是助长轮回的因素,所以不归属于苦谛。因为这些感受是由过去业力所产生的果报。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正如《瑜伽师地论》第五十五卷所说:苦谛涵盖的范围较广,而集谛的范围相对 narrower。
论中说:第二是集圣谛,到达这个境界所依靠的是各种行为。
述文说:如果所依赖的根本就是异熟法,前面的作为后面的因缘,这些都归属于集谛。其体性的宽窄范围与苦谛没有差别,这与小乘的说法相同。现在这段文字虽然总体相同,但根据《瑜伽师地论》第五十五卷的论述更为殊胜。
论中说道:三灭圣谛所到达的能对治之道。
说道:其他论典只说痛苦的止息是灭谛,现在也把烦恼根源的止息包含进来,这是依据实相本质而言。通常从本体角度说,只讲所有有漏痛苦的彻底灭除,这里特别说明两种灭谛,是为了显示苦集二谛的本质区别。这样阐释并不矛盾。关于四谛义理的详细解析,可参考《对法论》第六七卷及《瑜伽师地论》第五十五卷等相关论述。
论中说道:已经解说了四谛的意义,接下来应当了知什么是大乘的意义。
述说:第九是解释“乘”。前面三句说明本质,第四句总结。第一句中的“由”字适用于三乘,“功德”“过失”四字适用于二乘。第二句中的“智”字适用于三乘,“无分别”三字专属于大乘。第三句中的“出离”字适用于三乘,“依他”特指声闻乘,“自通”则涵盖独觉乘与大乘两种情形。
所谓“依他”,是指通过观察涅槃的功德与生死的过失而生起智慧,依此观察功德过失的智慧获得出离的,属于声闻乘。若不依赖他人,仅凭自己观察涅槃功德与生死过失而生起智慧,依此观察功德过失的智慧获得出离的,称为独觉乘。若不依赖他人,唯靠自身生起无分别智,观照诸法真如,为利益一切众生而出离的,则名大乘。
然而大乘虽也观察功德过失,但其根本在于追求一切智、普度一切众生,并非以观察功德过失为核心宗旨,故此处略而不述。虽然在修行过程中,独觉与菩萨也会借助外力,但因二者根性及证果时皆倾向于自立,故亦简略不提。此处的智慧对于各自所乘之果而言皆是正因,所观察的他者境界等皆属助缘。正是依据这两类差别而说三乘不同,并非所有修行途径全然一致。
论中说道:应当了知乘的含义,是为了显示其中的义理。
述文说道:颂文中的言辞虽然总括,但含义各有分别。因此,在这段长行文中,会依照相应的义理来解说。
論中說:如果從他人那裡聽聞佛法,經過內心的思考,再依循教法修行,這樣產生的智慧能遠離粗重的煩惱障礙和微細的所知障礙。由於能徹底斷除這兩種障礙,所以稱為無上乘。
说到三乘之间的差别,就像经文里写的这样容易理解。配合前面所说的偈颂,意思已经很清楚了。
(此段为《辩中边论》原文与窥基法师注释的衔接段落,说明前文已结束"乘"义的讨论,即将展开对"所观境"的阐释)
论中说:前面已经阐述了"乘"的含义,接下来将要说明修行所应观察的境界。
说到开头这一句是总说。下面三句是说明本体。在这当中有五种“若”:上面三种“若”指的是有为法,下面两种“若”指的是无为法。
论中说:应当知道这里所说的“假”,指的是名称概念这些东西。
世尊说道:在不相应的事物中,名称最为殊胜,因为它能统摄一切现象。通过列举名称这个例子,就可以类推其余所有的假有之法。然而像瓶器等事物并非独立存在的蕴法,虽然是假有却不单独说明。旧译论典中提到"有言说名句味等"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并非所有不相应的事物都与言语有关。
论中说道:因,就是含藏着一切种子的阿赖耶识。
如果显现出来的,还是潜藏在种子状态里的,都称为因。
世间万相,指的是我们所处的物质世界、众生的身体,以及日常受用的一切事物。
述文说:事物的本体和现象比较容易理解,所以称为"相"。"器"指的是山河大地等外在环境;"身"指的是由五根(眼耳鼻舌身)和四尘(色声香味)聚合而成的身体;"受用具"则是指满足五欲需求的资生器具。这里不需要具体区分是哪种识所变现的,凡是属于这些种类的事物,都包含在这个范畴之中。
论中说:还包括转识所包含的意识、执着和思惟。
世尊说道:“相”这个词的含义还没有完全说完。经论中又提到“及”这个字,这是为了说明其他相关的内容,所以说是转识所摄。第一是“意”,过去称为“心”;第二是“取”;第三是“思惟”,过去误称作“分别”,这是不正确的。
意识是指它能够持续不断地认知一切对象。
述说:第七识、第五识、第六识应当按照顺序来理解。旧论中说第六识名为"分别识",因为它具备三种分别作用。但现在查考梵文原典,并没有这样的说法。只说它是"思惟识",具有寻思、度量等思维活动的语言行为。这里之所以没有提及心所法,是因为只要举出心王就包含了相应的臣属。又或者对于第八识,只举出它所缘的境而不说它的见分,因为相分容易理解而见分较难把握;对于第七、第五、第六识,则不举出所缘之境,因为这些识的作用比较容易理解。前文论中没有明确说明而需要补充的是:这里没有专门提及心所法的原因,在于它们都属于心王这一品类。
论中说道:像这样,如果从假名安立的角度来说,直到总体上可以称为“有为法”。
说到这,是总结前面所讲的有为诸法。这里提到的“相應法”,指的就是心王、心所这一类。因为七识等主体的形相容易理解,虽然总体上都称为“相”,但它们与色法等事物的运行表现不同,所以在这个总结部分,特别加上了“及相應法”这句话。
论中这样说道:如果内心达到寂静状态,是因为已舍弃对一切所缘境界的执着。
述说:择灭无为是寂静的,因为它止息了喧嚣杂念。真如则不是这样,所以另外加以说明。其余的含义可以推知。
论中这样说:以上所讲的种种道理,总的来说都可以称为“无为”。
上面所说的内容是对前文的总结。然而旧译本中缺少关于所观境界的论述,又错误地将能证得寂灭的智慧称为寂静之境。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应当以能够证悟真理的智慧为主体,它统摄了一切无漏的有为法。这里所说的“无为”,是指不受业力和烦恼束缚的境界。其实这个概念可以同时涵盖有为法和无为法,正如《对法论》第二卷中所阐明的。
应当明白,这里所说的“蕴善巧”等概念,是指对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法相的深刻认知与通达运用。
接下来要说明的是,在前面已经解释了五蕴等十种境界之后,现在开始第二部分的内容:如何通过观照这些境界来获得智慧的运用方法,这就叫做善巧。
论中说道:关于真实的总括含义,就是所要阐明的真实本体。
接下来是第三大部分,要总合前面所讲的内容,说明为什么用"十"这个数目来概括真理本体,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这部论所要阐明的是能够揭示真实本性的智慧,以及通过这种智慧所彰显的真理。
说到:总体能够显现,部分从总体中显现,所以形成了这两种情况。
论中说道:所要说明的九种真实,第一是远离增上慢所显示的真实。
述中说明:旧论所显示的后十种慢,是指独觉乘认为自己已超脱生死。现在这里所说的慢与声闻乘相同,都是从分别心产生的。这就是事物的真实相状——了知所执着的对象本无自性,依他而起的也只是虚妄存在。如此便能远离增上慢。
论中说:第二类真实,是用来对治错误认知而显现的真理。
世尊说道:所谓无常、苦、空、无我这四种真理,正是对治众生四种颠倒妄想的正确认知。
声闻乘的修行者,能通过最细微的观照获得解脱。
我这样说明:因果四谛的真实境界,是声闻乘出离粗、细二谛的真实内涵。大乘的出离之道,由于世俗谛的粗显特性,能够成熟有情众生、实践利他之行;由于胜义谛的微细特性,能够自我解脱、实践自利之行。声闻乘并不具备这样的特质,所以二者各有区别。旧论所说的"粗显成熟有情及诸法,微细解脱众生及诸法",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能够驳倒其他主张的论述,乃至能够阐明大乘所揭示的究竟真理。
述说:在已经确立的真理中,通过验证和比喻来证明所说的道理,能够降伏他人的疑惑。两种清净的修行境界彰显了大乘佛法,因为同时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才能成就大乘的究竟圆满。
论中说:证入一切所知所显的真实境界。
说到“即摄真实”,是指一切我们所认知的事物,都不超出五种范畴。通过三种法门来统摄这五种,是为了让人理解这五类事相,所以建立了“入”这个名称。
论中说:八种显现不离真实,这是由真实不虚的真如所显现的真实境界。
论中说道:就是七种不同层面的真实真如。
论中说道:这九种关于自我执着的现象,是一切隐秘深奥道理所要揭示的真实内涵。
述中这样解释:所谓十种善巧观察的对象,如五蕴等真实存在的事物,被"自我执着"这种错误认知所执取,就称为"我执"。这种我执本身就是具体存在的事相,所以称作"我执事相"。而"一切秘密"指的是四种深奥法门。
通过运用对治等四种秘密法门,来破除我执、契入一切奥秘,因此说十种善巧观察正是为了对治我见,这就称为"对治秘密"。引导众生契入正法,称为"令入秘密"。诸如此类都是根据法义所作的阐释,正如《摄大乘论》《对法论》等经典所述。
另一种解释是:所谓"我执",就是指十种我见所依托的事相。这些事相即是见解所依止的对象,也就是五蕴等十种法。为了帮助众生悟入这些我执所依托的事相及一切奥秘,才建立了十种善巧观察真实的方法。
旧译本中显示的后十种法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