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修对治品
染善相翻。称之为对。善巧除染立以治名。此非自生。要习方起。是故名修对治品也。
染污与善法相互对治,这就称为"对"。通过善巧方法去除染污,建立对治之法,所以称为"治"。这种对治能力并非自然生起,必须通过修习才能产生。因此命名为"修对治品"。
论曰。已辩真实至菩提分法。
论中说:已经说明了真实,接下来讲觉悟的方法。
述曰。此品有三。初结前生后标品所明。次此中下正明觉分。三修对治总义下结前修义。此即初也。对治者何。即修一切菩提分法出对治体。然对治更有众多。此广摄余故但此。
本书说明:这一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总结前文并引出后文,标明本品的主题。其次从“此中”开始正式说明觉悟的要素。最后在“修对治总义”之后总结前修的义理。这里就是第一部分。什么是对治呢?就是修习所有觉悟的法门来显现对治的本质。虽然对治的方法还有很多,但这里广泛包含了其他方法,所以只谈这一点。
论曰。此中先应说修念住。
接下来应当先说明修习四念住的方法。
述曰。此下第二正明觉分。于此品中有十四颂。合分为二。初十二颂别明道品。第十三十四颂明修觉分差别之相。十二颂中合分为六。初一颂明修念住。次一颂明修正断。次四颂明修神足。次有二颂明修根力。以总解根力已。别有半颂。总明根力位。故不分根力以成二门。次有二颂明修觉支。次有二颂明修道支。然则七位觉分虽复不同。创修治道先修念住。对法第十卷说。是故最初为正观察真实事相。建立念住。如彼广说。故先说此。于中有二。初总简持生下所明。后颂曰下依举正释。此即初也。
接着是第二部分,正式说明觉悟的要素。这一品共有十四首偈颂,可分为两部分:前十二首偈颂分别说明修行道品,第十三、十四首偈颂说明修习觉悟要素的不同状态。十二首偈颂又分为六组:第一首讲修习四念住,第二首讲修习四正断,接着四首讲修习四神足,之后两首讲修习五根五力(因已总体解释根与力的关系,另有半首偈颂总说根力的修行阶位,故不将根力分作两部分),随后两首讲修习七觉支,最后两首讲修习八正道。虽然这七类觉悟要素各有不同,但初入修行之门首先要修习四念住。正如《对法论》第十卷所说:为了正确观察真实事相,首先要建立四念住的修行。具体内容可参考该经广说,因此先说明此法。这部分分为两步:先是总体概括引出下文,然后依偈颂展开正式解释。这里就是第一步总说。
论颂曰。以麁重爱因至修念住应知。
论中颂文说:因为粗重的贪爱烦恼是苦的根源,所以应当修习四念住来对治。
述曰。上二句颂明念住所治。下二句颂明修念住意。
说道:上面两句偈颂说明了念住所对治的烦恼,下面两句偈颂说明了修习念住法的用意。
论曰。麁重由身至入苦圣谛。
粗重的烦恼由身体生起,所以属于苦圣谛的范围。
述曰。有漏麁重由身显之。以观于身知麁重故。身知麁重故。身为苦果故。观入苦谛。对法第十说。所有色身皆行苦相麁重所显。故观于身正断麁重。
说道:有漏的粗重烦恼通过身体显现出来。因为观察身体就能认知粗重烦恼的缘故。身体既是粗重烦恼的认知对象,又是苦果的体现,所以观察身体就进入了苦谛的修习。《对法》第十卷指出:一切色身都是行苦的表现,由粗重烦恼所显现。因此观察身体正是为了断除粗重烦恼。
论曰。身以有麁重诸行为相故。
身体以有粗重烦恼和各种行为活动作为特征。
述曰。释麁重由身故。
说到粗重烦恼的根源,就在于这个身体。
论曰。以诸麁至有漏皆苦。
论中说:因为各种粗重的烦恼都属于有漏,所以都是苦。
述曰。麁重者。不调柔异名。有漏色身以有此麁重诸行而为体相。即是行苦故观为苦。对法云。是故修观行时治此。轻安于身生故。然麁重有唯染。有通异熟。有通无漏。如瑜伽第二唯识抄会。
说道:所谓粗重,就是不调柔的别名。有漏的色身因为有这种粗重,以种种行为作为它的体相。这就是行苦,所以要观想为苦。《对法论》说:因此在修习观行时对治这个,轻安就会在身体上生起。然而粗重有的只是染污,有的通于异熟,有的通于无漏。具体如《瑜伽师地论》第二卷和《唯识论抄》中所会通的。
论曰。诸有漏受至入集圣谛。
世尊说道:所有这些带着烦恼的感受,最终都会归入苦的根源这一真理之中。
述曰。对法同此。文易可知。然前解谛中。受是苦谛。何故今观入于集谛。所望别故。若望熟因即是苦谛。若生爱义观入集谛。集之因故。爱是受果。观应入苦。如此征难如理应思。
述文说:对法的解释与此相同,文字容易理解。然而前面解释四谛时,把"受"归入苦谛,为什么现在观察时又纳入集谛?这是因为所立角度不同。如果从成熟果报的角度看,就属于苦谛;如果从产生贪爱的角度观察,就归入集谛,因为它是聚集烦恼的根源。爱是感受引生的结果,按理观察应归苦谛。像这样的诘问辩难,应当按照正理加以思惟。
论曰。心是我执至入灭圣谛。
心是我执、我所执和其余烦恼诞生的地方,也是无我智慧、对治烦恼的方法以及清净境界诞生的地方。就像世间种种事物都由大地产生,又回归大地一样,心也是这样。
述曰。心是我执所依所缘之自体事。观知此心我见便断。故入灭谛。
世尊说道:心是自我执着所依赖、所攀附的根本所在。若能如实观察并了知这颗心的真相,自我执着便会断除。因此说这种观心修行能趋入灭谛的境界。
论曰。怖我断灭由斯离故。
论中说:正是由于远离了对“我”会断灭的恐惧。
述曰。未证灭谛。我见恒生。修道求灭。常恐我断。今观于心是我执事。我见既断。怖畏亦无。由斯入灭离我怖也。故对法说。观离我识。当无所有惧我断门。生涅槃怖。永远离故。文虽返解。意与此同。
论中这样说明:在尚未证得灭谛时,自我执着始终生起。通过修行追求寂灭时,常会恐惧自我断灭。此刻观察心识,发现这正是我执的表现。既然自我执着已经断除,怖畏自然消失。由此证入寂灭,远离了对"我"的怖畏。所以《对法论》指出:观察脱离我执的心识,应当明白根本不存在值得恐惧的"我"会断灭。那些对涅槃产生的怖畏,其实永远都不存在。虽然文字表述方式不同,但其中深意与此完全相通。
论曰。观察法故至入道圣谛。
通过仔细观察一切现象,就能逐步证悟圣者所见的真理。
述曰。于染净法所有愚痴观法能离故观入道。然对法说。为断所治法。为修能治法故。观法时能入道谛。
世尊说道:通过对染污与清净诸法的观察,能远离愚痴,因此观察诸法便是入道之门。《对法论》中指出:为断除所应对治的烦恼,为修习能对治的善法,在观察诸法实相时,便能契入道谛。
论曰。是故而入至四念住观。
因此进入四种念住的观照。
述曰。此结前明义释颂下二句。此中但约入谛观说。对法又有断除四倒得四离系合三义说。
这里要说明的是,前面已经解释了颂文下半句的含义。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从修行者证入真理的角度来论述的。按照《对法》的讲法,还可以结合断除四种颠倒见解、证得四种解脱,以及融合三种义理来共同说明。
论曰。已说修念住至勤修四正断。
论中说:已经讲解了修行四念住的方法,接下来要精进修行四正断。
述曰。颂中上半结前念住。下之二句明修正断及修之意。
上面所说的偈颂中,上半部分总结了前面所讲的四念住,下半部分的两句说明了修正断以及修行的意义。
论曰。前修念住至品类差别。
通过前面修习四念住达到的各类差别境界。
述曰。释颂上半。四谛理即能治。四种境即所治。
世尊说道:要解释这首偈颂的上半部分,四圣谛的真理就是能对治烦恼的法门,而四种妄境就是所要对治的对象。
论曰。今为远离至精勤修习。
论中说道:现在为了远离各种边见,乃至精进修习中道实相。
述曰。此中六句。此为初二句释颂第三句中为远离三字。次二句释颂为修集三字。然一为字贯杂。次二修句释第四句颂。
述文说:这里的六句偈颂,前两句解释颂文中第三句“为远离”三字的含义。中间两句解释颂文中“为修集”三字的含义。然而同一个“为”字贯穿其中。最后两句则解释颂文第四句的含义。
论曰。如说已生乃至广说。
论中说道:正如经中所说“已生”等广泛开示的内容。
述曰。此指经说显四正断。如契经说。已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此举一正断。乃至广说者。谓生欲策励发起正勤。策心持心。乃至余三正断作此说。如显扬第二对法等说。然菩萨藏经亦有此说。法蕴足说与此不同。不可为证。
述说:这里引用经文的说明来显示四种正断。如同佛经所说:对于已经生起的恶不善法,为了使其断除——这是举出第一种正断。乃至详细说明的内容是:生起意愿、鞭策努力、发起精进,鞭策内心、持守内心,直到其余三种正断也都如此说明。如同《显扬论》第二卷和《对法论》等著作所述。然而《菩萨藏经》也有这样的说法。《法蕴足论》的解说与此不同,不能作为凭证。
(此处指出四种正断的经典依据,并说明不同经典在解释上存在的差异。)
论曰。已说修正断至勤修八断行。
说到修习正念断除烦恼,要精进修行八种断除烦恼的方法。
述曰。明四神足合有四颂。第一颂出此体用。第二颂明用所治。第三四颂明用能治。此即初也。于此颂中。上二句说修神足自性及修之意。下二句明神足用。
述记说:说明四神足这部分共有四个偈颂。第一个偈颂阐明其体性与作用,第二个偈颂说明对治的对象,第三、四个偈颂说明对治的方法。这里先解释第一个偈颂。在这个偈颂中,前两句说明修习神足的根本性质及修习目的,后两句阐明神足的具体功用。
论曰。依前所修至有所堪能。
依据先前所修行的功夫,达到了具备真实能力的境地。
述曰。依前正断中远离二恶修集二善精进故者。解颂中依字。心便安住解住字。有所堪能者心之用也。初解堪能字。论下自明。此即解颂第一句也。
述文说:根据前面正确修行的方法,要远离两种恶行、修习两种善行的精进缘故——这是在解释偈颂中的“依”字。心便能安住——这是在解释“住”字。有所堪能指的是心的功用,这是初次解释“堪能”二字,论文后面会详细说明。以上就是在解释偈颂的第一句。
论曰。为胜事成至胜事因故。
论中说:为了使殊胜的事业得以成就,达到殊胜事业的根本缘故。
述曰。释第二句颂。为胜神通等事成故修此神足。胜事即一切事以是胜事所依因故。胜事解神。胜因解足。前加行时所求胜事。胜事之因即此神足。
说到解释第二句偈颂:为了成就殊胜神通等事业而修行这种神足。殊胜事业即指一切事业,因为神足是殊胜事业所依靠的根本。殊胜事业对应"神",殊胜根本对应"足"。先前加行阶段所追求的殊胜事业,其根本依据就是这种神足。
论曰。住谓心住至说四神足。
心如何安住?经中说有四神足。
述曰。此广住体。即是于定既能离恶集诸善已。次说神足而安住心。
这里详细说明修习禅定的根本。就是说,在禅定中既能远离恶法、积聚善法之后,接着要讲通过四种神足来安住心念。
论曰。此堪能性至修八断行。
论中说道:这种堪能性能够修习八种断除烦恼的方法。
述曰。此广堪能性体。
这里要详细说明这种能够觉悟的本性特质。
论曰。何者名为至是五失应知。
论中说道:什么是应当知道的五种过失呢?
述曰。上三句出五失体。第四句结失劝知。然第一句长行不释。懈怠可知。妄圣言者。旧论言妄尊教。即和上阇梨教诫教授。然今圣言者。如圣言量。称理可信故名圣言。纵非尊师。言可信用。即名圣言。余长行自释。
说道:上面三句指出了五种过失的本质,第四句总结过失劝令了知。然而第一句在长行中没有解释,因为懈怠的含义显而易见。所谓妄称圣言——旧译论典称作"妄尊教",即指和尚、阿阇梨的教诫教授。但这里所说的"圣言",如同圣言量一般,因其契合正理而可信,故称为圣言。纵然并非尊师所说,只要言语可信可用,即可名为圣言。其余部分长行中自有解释。
论曰。应知此中至合为一失。
论中说到:应当明白这里所说的道理,若将两种对立的见解强行融合为一,就会造成认知上的错失。
述曰。能治一故所以合之。
能对治的烦恼是同一个,所以把它们合在一起说明。
论曰。若为除灭至俱为过失。
论中说道:如果为了断除常与断这两种边见,而将中道执取为实有存在,那么这种对中道的执着本身,也同样是错误的。
述曰。此释颂第三句。为除惛掉。须作加行勤求断之。不作加行故成过失。既已断竟。应任其心平等流注住无功用。复作加行諠动其心。故不作作二俱有失。
述说:这是解释颂文的第三句。为了消除昏沉和散乱,必须精进修行勤求断除。若不精进修行就会成为过失。既然已经断除之后,就应当让心自然平等流淌,安住于无造作的状态。若再刻意造作修行反而搅动内心,所以不精进与过度精进两者都有过失。
论曰。为除此五至彼行相耶。
为了破除这五种错误见解,世尊在《辩中边论》中说明了真实义理的相貌。
述曰。问生能治。
要说明能够对治烦恼的修行方法。
论颂曰。为断除懈怠至伏行灭等流。
为了断除懈怠,一直到降伏行为、息灭习气。
述曰。第一颂举一失四能治。第二颂举四失四能治。第一颂中第一句述所治。第二句出能治。第三四句各出二种能治之义。合治一失之所由也。所依一。能依二。所因三。能果四。第二颂中第一句所治。第二句述能治。第三四句各出二种能治之义。别治所由。记言一。觉沈掉二。伏行三。灭等流四。长行自知。
这段文字用现代话来说是这样的:
首先说明,第一首偈颂指出了一个过失和四种对治方法,第二首偈颂指出了四种过失和四种对治方法。在第一首偈颂中,第一句说明了所要对治的过失,第二句指出了能对治的方法,第三、四句则分别说明了两种对治方法的含义,合起来解释了如何对治这一种过失。具体来说,所依是第一种,能依是第二种,所因是第三种,能果是第四种。在第二首偈颂中,第一句指出所要对治的过失,第二句说明能对治的方法,第三、四句分别说明了两种对治方法的含义,分别解释了各种对治的缘由。其中,记言是第一,觉沉掉是第二,伏行是第三,灭等流是第四。详细的解释在后面的长行文中自有说明,一看便知。
论曰。为灭懈怠至即所依等。
要消除懈怠,必须依靠五种因缘:所依靠的、所对应的、能够生出精进心的、所缘取的对象,以及所从事的修行。这些就是所依止等五种。
述曰。正解初颂上二句文。兼以下半颂四能治。
接下来解释第一首偈颂的前两句,同时结合后半首偈颂的四种对治法门。
论曰。所依谓欲至依欲起故。
论中这样说:所依是指欲界,因为烦恼是依靠欲界而升起的。
述曰。解初颂第三句。对法论说。欲为勤依由欲求故。为得此义发勤精进。
说到解释最初偈颂的第三句,《对法论》中讲:欲望是精进的依靠,因为有了追求渴望的缘故,为了达成这个目标才发起勇猛的精进。
论曰。所因谓信至便希望故。
论文说:修行的基础在于信心,因为有了信心才能生起向往追求的心。
述曰。以信三宝即起希望。故信是欲生起近因。对法论说。如是欲求不离信受有体等故。
述说:因为对三宝生起信心,就会产生希望。所以说信心是欲求生起的直接原因。《对法论》中讲到:这样的欲求离不开对真实存在的信心。
论曰。能果谓安至得胜定故。
能够获得的结果,就是达到安乐的境界,因为证得了殊胜的禅定。
述曰。由勤得定。定起安立。能依精进所生果故名为能果。非能即果。以上合释第一颂第四句。对法论别开安。为摄受益身心故。约安功能以辩能治。
世尊说道:通过精勤修行获得禅定,定境生起便能安立身心。这种依靠精进所产生的成果,就称为“能果”——意思是能够成就的果实,并非说精进本身就是果实。
以上内容完整解释了第一首偈颂的第四句。《对法论》特别将“安立”单独开示,是为了摄受利益众生的身心。这是依据安立身心的功能,来阐明其对治烦恼的作用。
论曰。为欲对治至即记言等。
论文中说:为了对治到这种程度,就会产生各种言说记录。
述曰。此中初二句解第二颂第一句。余解第二句正解。复上来兼属下半。即记言等。
这里开头两句解释的是第二颂文的第一句,其余部分解释第二句的正解。前面内容还同时关联到颂文的下半部分,也就是注释中提到的内容。
论曰。记言谓念至二过失故。
论中这样记载:所谓记言,指的是心中生起的念头,会导致两种过失。
述曰。解第二颂第三句二能治用。随起沈掉。即能随觉。故言随觉。
说到解释第二首偈颂第三句的两种对治作用。随着昏沉和散乱生起时,就能立刻觉察到它们,所以称为"随觉"。
论曰。伏行谓思至发起加行。
论中说:伏行是指通过思维观察,发起精进的修行。
述曰。沈掉失已等。是结前。为欲伏除发起加行。正解伏行。此加行道未能正断。故言伏除。
说到:沉没和散失的过失已经说明完毕,这是在总结前面的内容。为了降服和消除这些障碍而发起精进修行,这正是对治烦恼的正确方法。这种加行道的修行还未能真正断除烦恼,所以说是降服和消除。
论曰。灭等流者至平等而流。
论中说道:所谓灭等流,是指达到寂灭的境界后,其作用如同清净的水流一般平等无别地相续显现。
述曰。既断灭已等结上伏行。正解灭字。心便住舍平等而流正解等流。对法第一解舍中说。最初心平等。次心正直。次心无功。此当彼第三任运。而平等流。初后相似故名平等。念念随缘故称流也。故除灭已作加行失。亦总解颂第四句二能治也。此中言灭。若伏若断皆言断灭。非此位中已能断障。然对法束为四。与此不同。据义别故。
述说:既然已经断除灭尽等烦恼,归结上文所说的降伏修行,正确解释“灭”字的含义。心便能安住于平等舍受而持续相续,正确解释“等流”之义。《对法论》第一卷解释“舍”时说:最初是心达到平等,接着心保持正直,进而心达到无功用状态。这里相当于其中所说的第三阶段任运自然,而平等相续流转。初始与最终状态相似所以称为平等,每一念都随顺因缘所以称为流转。因此断除灭尽后消除了造作勤修的过失,同时也总体解释了偈颂第四句中的两种对治法。这里所说的“灭”,无论是降伏还是断除都称为断灭,并非指此修行位次中已经能够断除障碍。然而《对法论》归纳为四种情况,与此处说法不同。这是根据义理侧重点的差异所致。
论曰。已说修神足至云何安立。
论文说:已经讲解了修行神足的方法,那么该如何建立这种修行呢?
述曰。此下第四明修根力。于中有二颂。第一颂明修五根。次半修。次半总明根力位。次将解于根故为结问。
接下来是第四部分,说明如何修习五根五力。这部分有两首偈颂:第一首偈颂讲如何修习五根,接着半首讲修习五力,再半首总结五根五力的修行阶位。在开始解释五根之前,先以提问的方式作为引子。
论颂曰。已种顺脱分至不散乱思择。
已经种下趋向解脱的善根,直到心念专注而不散乱地思惟抉择。
述曰。第一句结上神足。下三句正明修根。第二句增上释根义。通五根皆言增上。
说到:第一句是总结前面的神足,后面三句才是真正说明修根的。第二句用"增上"来解释根的含义。所有五根都具备增上的作用。
论曰。由四神足至善根满已。
依靠四种神足修行,使善根圆满具足后。
述曰。释初句颂。由者第三啭声。谓由神足能灭五失。修八断行心有堪能。此位即是顺解脱分善根满心而修习之故言满已。问此四神足既言解脱分满心。修习念住正断。于四十心何位修习。答此总在彼满心修习。然有前后。又解。虽无正文。以义准者。问如说有部五停总别。是顺决择方便之心即彼分摄。今此既言四种神足顺解脱分满心修习解脱分收。故知念处更在前位。非顺决择分之方便也。然此品未通。约下菩萨及与二乘并修道品。此文不障二乘神足在解脱分。故知念住。设萨婆多非决择。故于此义应设劬劳。
说道:解释第一句偈颂中的“由”字,是文法中的第三转声。意思是凭借修习四种神足能够消除五种过失,通过实践八种断除烦恼的方法使心获得调柔自在。这个修行阶段正是顺解脱分善根达到圆满时精进修习的成果,所以说“圆满之后”。有人问:既然说这四种神足是在顺解脱分满心位修习,那么念住和正断这两种修行方法,在四十心位中又属于哪个阶段修习呢?回答是:总体都在那个满心位修习,不过存在前后次第。另一种解释是:虽然经论没有明确文字记载,但根据义理可以推知。譬如说一切有部将五停心观分为总相别相,这些都归属于顺决择分的预备阶段。现在既然说明四种神足是在顺解脱分满心位修习,属于解脱分所摄,由此可知念住修行应该处在更前面的阶位,并不属于顺决择分的预备功夫。不过本品内容尚未通涉所有修行者,下面既要阐述菩萨道品修习,也会论及声闻缘觉二乘的修道次第。这段文字并不妨碍二乘修行者将神足安排在解脱分阶段修习,由此可以推知念住修法。假设依照萨婆多部的观点,既然不属于决择分范畴,关于这个义理就应该深入思辨钻研。
论曰。复应修习五种增上。
论中说:还应当修习五种增上法门。
述曰。释第二句颂。言增上者。近生五力。至生上道果。
说到解释第二句偈颂。所谓"增上",是指能够直接产生五种力量,直至达到更高层次的修行境界和成果。
论曰。一欲增上至即信等五根。
论中说:第一是欲望增上,达到信等五根。
述曰。信进念定慧如次应知。精进根名加行者。策发胜故。定加行故。余易可知。
说道:信、精进、念、定、慧这五根应当依次理解。将精进根称为加行,是因为它能鞭策激发殊胜的修行,也是禅定修持的基础。其余四根的涵义就比较容易明白了。
论曰。已说修五根至次第云何。
接下来要说明的是,修习五根要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
述曰。第二明力也。上二句结前。下三句生后。为二问。何者五力问体性。次第云何问前后。
说到第二是说明五力。上面两句是总结前面的内容,下面三句是为了引出后面的内容。这里分为两个问题:什么是五力,这是在问它们的本质;次序又是怎样的,这是在问它们的前后关系。
论颂曰。即损障名力因果立次第。
消除障碍称为力量,因果次序依次建立。
述曰。第一句答体性。以即五根能损障故。说之为力。第二句答次第。以依因果立次第故。
说道。第一句回答的是体性本质,因为正是五根能够破除障碍,所以称之为力。第二句回答的是次第关系,这是根据因果规律来建立的次序。
论曰。即前所说至复说为力。
前面说到在障碍完全清净之后,接着要说明诸佛菩萨所具有的十种力量。
述曰。释颂初句中即名力三字。体无别故。
说到解释偈颂开头这句“即名力”三个字。因为它的本体没有差别。
论曰。谓能伏灭至所陵杂故。
论中说:这是指能够降伏和消灭那些干扰、混杂心性的东西。
述曰。释初句颂中损障二字。由不信等是此所治故。此信等能伏灭之。不是无漏。非能断灭。此信等力非但能伏不信等障。亦不为彼不信障等之所陵者。蔑义。抑伏信等令不得起。说之为陵。杂者间义。虽起信等。彼不信等间信等生。说之为杂。今此竝无故说为力。根位不然。但名根也。此即根力前立所由。此上总解颂第一句答第一问。
述说:解释初句偈颂中“损障”二字的含义。由于不信等烦恼是信等五根所要对治的对象,所以信等五根能够降伏灭除这些障碍。但这并非无漏的根性,不能彻底断除烦恼。信等五根的力量不仅能降伏不信等障碍,更不会被那些不信等障碍所压制——所谓“陵”,是指压制信等善根使其不得生起;所谓“杂”,是指间杂扰乱,即使信等善根生起,也会被不信等烦恼间杂干扰。现在信等五根既能降伏烦恼,又不被烦恼压制间杂,所以称为“力”。在根位阶段尚未具足这样的力量,只称为“根”。这里正是阐明从“根”发展为“力”的缘由。以上总释了偈颂第一句,回答了第一个问题。
论曰。此五次第至引后果故。
论中说:这五种心所依次生起,是因为前一个能引生后一个的结果。
述曰。总释第二句。总答第二问。
说到这个偈子的第二句,其实是对第二个问题的总体回答。
论曰。谓若决定至故此次第依因果立。
论中说道:所谓如果确定要证得无上正等正觉,就必须修习三种增上学。由于持戒能引生禅定,禅定能引发智慧,因此依照因果次第而建立这样的顺序。
述曰。此别解第二句。别答第二问。颂中因果言。非是所信因果故立次第。然相生中前因后果立次第也。所信之中言因果者。对法论说四谛染净之因果也。配信等五。如次可知。无事不办者。得真无漏也。
论述说:这是分别解释第二句,专门回答第二个问题。颂文中所说的因果,并非指信仰对象的因果,因此建立这样的次序。而在相生关系中,是按照前因后果的次序来建立的。关于信仰对象所说的因果,根据《对法论》的解说,是指四圣谛中染污与清净的因果关系。配合信等五种根器,依照次序便可明了。"无事不办"这句话,是指证得真实无漏的境界。
论曰。如前所说至后修五根。
前面说到从修习五根之后,接下来要修习五根。
述曰。第三将解根力修位。先为问起。于中牒前后方为问。此牒前也。谓将解根结修四神足。方修根也文。
说到第三部分要解释根和力的修行阶位,先以提问的方式引出。这里通过引述前后文来设问,现在先引述前文。意思是接下来要解释通过修习四神足来调和根器,然后才能进入修根的阶段。
论曰。何位修习至五力位耶。
论中提出:要到什么修行阶段才能达到五力的层次呢?
述曰。虽于解脱分等辩修念住等。然今此问约根及力辩修决择。总别相依以总为主。约解脱辩念住等。假实别说以实为言。根力是实。决择是假。故约根力辩决择修。
世尊说道:虽然前面已经解释了在解脱修行阶段如何修习四念住等方法,但现在这个问题是从根与力的角度来讨论修行中的抉择。总体与具体是相互依存的,但以总体为主。如果从解脱的角度说明念住等修行,这是假名安立;若从真实体性来说,根与力才是实修根本。抉择属于假名施设,根力才是实修功夫,所以现在要依据根力来阐明如何通过抉择进行修行。
(此处指出修行体系存在总相与别相两种观察角度:总相指根本的修行方向(如解脱),别相指具体实践方法(如根力修持)。根指信进念定慧五根,力指由此增长的五力,属于实修内容;抉择指对修行方法的判断选择,属于智慧运用。)
论颂曰。顺决择二二在五根五力。
论中颂文说:在顺抉择分位中,有十种善法——两种二法和五种根、五种力。
述曰。顺决择分总有四种。前二后二两段别明。故言二二。余文可解。
叙述说:顺抉择位总体分为四种。前两种和后两种分别说明,所以称为“二二”。其余文字容易理解。
论曰。顺决择分至在五力位。
论文说:顺决择分到达五力的阶段。
述曰。顺决择分者解颂初三字。煗顶二种者解颂中第一二字。在五根位解在五根字。忍世第一法解第二二字。在五力位解在五力字。然颂中顺决择是总。余是别。然一在字贯通根力。
述文说:所谓"顺决择分",就是解释颂文开头的三个字。"暖位和顶位"两种,是解释颂文中"第一"这两个字。"在五根位"是解释"在五根"这三个字。"忍位和世第一法"是解释"第二"这两个字。"在五力位"是解释"在五力"这三个字。不过颂文中的"顺决择"是总说,其余都是分别说明。而且一个"在"字贯通了"根"和"力"两种修行位次。
论曰。已说修五力至云何安立。
论中说道:已经讲解了修习五种力量的方法,那么要如何确立这些修持呢?
述曰。第五大段将解觉支故结征起问。安立者自性行相总为问也。
说到。这是第五大段内容,接下来要解释觉支,所以先总结并提出问题。这里所说的"安立",是指对觉支的自性和行相进行总体性的提问。
论颂曰。觉支略有五至及三无染支。
论中的偈颂说:觉悟的要点大致可分为五种,以及三种不受污染的部分。
述曰。答中有二颂。初颂束七为五。出自性行相。后颂解安等三合为无染。此初颂中。第一句总据束五。下三句别出五支。
世尊说道:在回答中用了两首偈颂。第一首偈颂将七种境界归纳为五种,揭示其本质特征;第二首偈颂阐释安住等三种境界合为无染状态。现在看第一首偈颂:首句总括五种境界,后面三句分别说明五种要义。
论曰。此支助觉至位在见道。
这部论典中说:这些助道支分能够帮助觉悟,其作用一直持续到见道位。
述曰。释颂中觉支二字。觉者择义。即无漏慧。除自余六助此念觉故名觉支。支者分义。此念自性引助后念等流觉支故亦名觉支。或此念觉现助于种。种后助现故名觉支。由此觉位在见道初得无漏立觉名故。然旧中边文并同此。诸法师等皆不能知。
述说:解释颂文中的“觉支”二字。“觉”指抉择之义,即是无漏智慧。除自身之外其余六种觉支辅助此念觉,所以称为觉支。“支”即部分之义,这念觉的自性能够引发辅助后续念头的等流觉支,因此也称作觉支。或者说此念觉现行辅助种子,种子后续辅助现行,所以称为觉支。由于这种觉性在见道初位获得无漏境界而建立“觉”的名称。然而旧译《中边论》的文字都与这个解释相同,诸位法师等却都不能理解这一点。
论曰。广有七种略有五支。
论中说:详细展开有七种,简要概括为五项。
述曰。解颂中略为五字。以广有七故颂言略。
世尊说道:这个偈颂用简略的五个字来解说,因为详细展开会有七个方面,所以偈颂采用简略的表达方式。
论曰。一觉所依支至谓择法。
论中说道:第一觉悟所依靠的支分,指的就是择法。
述曰。五力位念力系心令诸善法不妄失故。今无漏位择法得生故。此择法相应之念亦名为支。是所依故。念及择法。即解颂中第二句也。
述文说:在五力位中,念力能系住心念,使各种善法不会虚妄失散。如今在无漏位上,择法得以生起。因此与择法相应的念力也称为道支,因为它是所依的基础。念力与择法,正是解释颂文中第二句的含义。
论曰。三觉出离支至谓喜。
论中说:三种觉悟的出离支到达了喜的阶段。
述曰。对法论说。由精进力能到所到令觉出离名出离支。由喜势力身得调适故名利益。若未得喜身恒刚强故。能喜觉为利益。又此解颂中第三句也。
说到:对法论中指出,通过精进的力量能够抵达目标,让觉悟超脱烦恼,这叫做出离支。由于喜悦的力量使身体得到调和舒畅,所以称为利益。如果还没有获得喜悦,身体就会持续僵硬紧绷。能够产生喜悦的觉悟就是利益。这也是解释颂文中第三句的含义。
论曰。五觉无染支至谓安定舍。
论中说道:五种觉悟没有染污的支分,指的是安、定、舍。
述曰。此总解彼第四句颂。
这部解释是在整体阐释第四句偈颂的含义。
论曰。何故复说无染为三。
论中说:为什么又说无染分为三种?
述曰。为解三支故为问起。余四各随自性功力各各别说。何故此三合名无染安立。旧论说名位别。
世尊说道:为了解释三种无染安立的意义而提出这个问题。其余四种功德都是根据各自的特性和作用分别说明的。为什么唯独这三种要合称为无染安立呢?旧译本中将它们称为不同阶位。
论颂曰。由因缘所依至说为无染支。
从因缘所依处,到被称为无染污的部分。
述曰。上二句出所由。下二句结合立。
上面两句话说明了缘由,下面两句话归纳总结。
论曰。轻安即是至近对治故。
轻安就是最直接的对治方法。
述曰。对法但言。由安能治身麁重过故。安是彼无染因缘。更无别解。今此中解。言因缘者非实因缘。俱有诸法现行相望非因缘故。以彼麁重即诸种子。与三杂染正为因缘。轻安望彼是近对治。此是调柔。彼硬澁故。由此轻安治因缘故。轻安亦名无染因缘。
世尊说道:这部论典只是说,通过轻安能够对治身体的粗重过失。轻安是清净无染的因缘,这里没有其他解释。现在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因缘并非真实的因缘,因为各种现象同时生起相互观待,并不构成真正的因缘关系。那些粗重其实就是各种习气种子,它们与三种染污确实形成因缘关系。而轻安正是直接对治这些染污的,因为轻安代表调柔自在,而粗重则显得僵硬滞涩。由于轻安能够对治染污的因缘,所以轻安也可以称为清净无染的因缘。
论曰。所依谓定自性即舍。
论中说:所依靠的是禅定的本质,也就是放下执着。
述曰。对法论说。由依止定方得转依故。定名作无染所依。舍自性支之所依故。自性即舍者。对法论说。能永治贪忧二法故名自性。贪忧若有。欣举行生未能寂静。故舍治彼名无染自性。准总对治择法之能。别除贪忧是舍之力。贪忧名染。无染翻此。故舍正是无染自性。
述文说:对法论中指出,只有依靠禅定才能实现转依,所以禅定被称为无染的所依。舍弃自性支的所依,是因为自性即是舍弃。对法论解释说:能够永远对治贪欲和忧愁这两种心念,所以称为自性。如果贪欲和忧愁存在,欢喜修行的行为就会产生而无法达到寂静。因此通过舍弃来对治它们,就称为无染的自性。总体而言,这是运用择法的能力进行对治;特别针对贪欲和忧愁的消除,则是舍弃的作用。贪欲和忧愁称为染污,无染就是它们的反面。所以舍正是无染的自性。
论曰。故无染义别有三。
论中说:所以清净无染的含义,可分为三种。
述曰。此别结前问于无染三支所以。
这里要特别说明前面之所以提出关于无染三支这个问题的缘由。
论曰。说修觉支已至云何安立。
说到修行觉悟的方法已经讲完,接下来要说明如何建立修行体系。
述曰。第六将解修道支故。初结问。同觉支也。
说到这里,第六部分要讲解修道的具体内容。首先以总结提问开始,这和之前讲解觉悟之处的结构是一样的。
论颂曰。分别及诲示至故道支为八。
论中颂文说:从分别到教诲指示,因此道支共有八种。
述曰。解道支中亦有二颂。初颂总举道支合有八种。后颂解令他信等各三所由。此中上三句约用而论。束八为四。第四句约体为论。结归于八。
说道:在解释修行道法的条目时,有两个偈颂。第一个偈颂总体说明修行道法共有八种。后一个偈颂解释"令他信"等各自分为三种的缘由。这里前三句是从作用的角度来说,将八种归为四类。第四句是从本体的角度来说,最终归结为八种。
论曰。于修道位至广八略四。
在修行道路上,有八种详尽的修行方法和四种简要的修行方法。
述曰。解第四句颂。辩所在位。广略多少。智通无拥。立以道名。总别不同。受以支称。既非初证。不立觉名。初地初果皆修道摄。并有此支。
说到解释第四句偈颂,是要辨明修行所处的阶位。其中既有详尽阐述也有简明提要,数量或多或少。智慧通达没有障碍,所以建立"道"这个名称。总体概括与具体分析各有不同,因而采用"支"这个称谓。既然不是最初证悟的境界,就不设立"觉"这个名目。无论是初地菩萨还是初果圣者,都属于修道阶段的范围,都具备这些修行支分。
论曰。一分别支至自所证故。
论中说道:一部分修行者由于分别心的作用,不能直接证悟到自心所证的境界。
述曰。此即择法。后得智收。出世根本智后得故。以能分别于前所证作四谛十六心故。名为分别。然此修道应勘瑜伽五十五卷相见道文。
这里说的是择法过程,属于后得智的范畴。因为这是在获得出世间的根本智慧之后所产生的认知能力。这种智慧能够对先前所证悟的境界进行分析,形成四谛十六种观照心,所以称为分别智。不过关于修道次第的具体内容,应当参照《瑜伽师地论》第五十五卷中关于相见道的相关论述。
论曰。二诲示支至诲示他故。
论中说:这第二部分是教诲开示的内容,目的是为了教导他人。
述曰。此正思惟为因等起。正语是正发言诲他。故思惟全正语少分名诲示他。少分即是令他信摄。对法等但说正思惟为诲等。不取正语。约全说故。约因说故。对法论说。如其所证方便安立发语言故。此上总解第一句颂。
述文说:这个正确的思考是教导他人的起因和开端。正确的言语是通过语言来教导他人。所以正确的思考是完整的教导,而正确的言语只是教导的一部分。所谓部分,就是让他人产生信心并接受教导。《对法论》等经典只说正确的思考是教导,不包括正确的言语,这是从完整教导的角度来说的,也是从根本原因的角度来说的。《对法论》说:依照自己所证悟的真理,善巧地运用语言来表达。以上是对第一句颂文的总体解释。
论曰。三令他信支至正念正定。
要通过三种方式让他人产生信心,直到达到正念和正定的境界。
述曰。解颂第二及第三句。如次应知。即总解也。
说到解释偈颂的第二句和第三句,要按照顺序来理解。这就是总体的解释。
论曰。由此道支略四广八。
这部论典指出:这条修行道路的要点,可以简要归纳为四项,也可以详细展开为八项。
述曰。解第四句颂中。由字三转解颂第五转由字。
说到解释第四句偈颂中的“由”字,这里通过三种变化来解读第五转的“由”字。
论曰。何缘后二各分为三。
论中说:为什么后两种(所知相和所知障)各自分为三种呢?
述曰。问第二第三句颂。即第二段也。
述说:这是关于第二句和第三句偈颂的提问,属于第二段内容。
论曰。颂曰表见戒远离至自在障故。
论中这样说:偈颂表明,显现、戒律、远离、直到自在这些修行阶位,之所以存在障碍。
述曰。上二句解令信三。下二句解治障三。
上面两句解释的是让人生起三种信心,下面两句解释的是对治三种障碍。
论曰。正语等三至令他信受。
正确的言语、正确的行为、正确的谋生方式这三种,能够让他人产生信心并接受。
述曰。总解第二句颂。如次可知。
以上解释了第二句偈颂的含义,按照顺序理解即可。
论曰。谓由正语至有胜远离。
正语、正业、正命这三种清净的行为,能使人远离身口意的过失,获得殊胜的解脱。
述曰。对法说。由正语故。随自所证善能问答论议决择。由正业故。往来进止正行具足。不作五邪业等。如婆沙抄。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听许衣钵资具。今言。应量者。称须乞求不多求乞而积贮也。应时者。随时所积不求非时物。故即四事也。饮食等是。信已有胜远离者。住正命中行少欲知足故名远离。
说道:对法经典指出,通过正确的言语,能够根据自己所证悟的境界,恰当地进行问答、讨论和抉择。通过正确的行为,使得日常举止进退都能保持端正,不造作五种邪业等,正如《婆沙论》所记载。通过正当的谋生方式,如法乞求佛陀所允许的衣物、食钵等资生用具。
这里所说的"应量",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乞求,不贪多囤积。"应时",是指随顺时节积累所需,不追求不合时宜的物品。这就是指衣服、饮食、卧具、医药这四类必需品。所谓"信已有胜远离",是指安住在正当谋生方式中,践行少欲知足,因此称为远离。
论曰。正精进等三至及自在障。
精进修行等三种障碍,以及获得自在的障碍。
述曰。总解第三四句颂。如后可知。
说到对第三和第四句颂文的整体理解,就像后面所要说明的那样,自然就会明白。
论曰。此所对法至胜品功德。
这部论典所阐述的真理,能够引导修行者抵达最殊胜的功德境界。
述曰。先解所治。后解能治。第一即一切修道烦恼。谓十大法。第二即一切修道惑。此中但约行相障念胜者偏说。对法论说。念能治沈掉等。既有等言。明通一切。第三即定障。谓受。如唯识等说。
述中说到:先解释所对治的烦恼,再解释能对治的方法。第一类是指所有修行道上的烦恼,即十种根本烦恼。第二类是指所有修行道上的迷惑。这里只从烦恼表现、障碍正念最显著的角度来着重说明。《对法论》指出,正念能对治昏沉、散乱等烦恼。既然用了“等”字,说明正念能普遍对治一切烦恼。第三类是指禅定的障碍,即感受的执着,如《唯识论》等经典所说。
论曰。此中正精进至胜功德故。
论中说:这里所说的正确精进,是指能够成就殊胜功德的精进。
述曰。对法论说。由精进故。治一切障勤。非能治由之治故。由正念故。不妄止等相永不容受沈掉等随烦恼故。此非能治不妄止等相故。止等能治说念功能故。与觉支念不相违也。彼非能治故。正定故。能净功德障。谓能引发神通等故。定非能治近相应故。由此得转依故。说之能治故。觉支中名为所依。然此道支体性废立。正思惟等假实有漏无漏。与禅相摄等。竝如别抄。
述说:对法论中指出,通过精进修行,能够对治一切障碍的勤勉努力。这并非指能对治的主体本身,而是指通过精进来达成对治。通过保持正念,就能不虚妄地止息各种表象,永远不承受沉溺、散乱等随烦恼的困扰。这并非指正念本身能对治虚妄止息等表象,而是说明止观等修行方法具有对治功能,所以说正念具备这样的作用。这与觉支中的正念并不矛盾。因为正念本身并非直接的对治主体。
通过修习正定,能够净化功德上的障碍,就是说能够引发神通等殊胜功德。禅定本身并非直接的对治方法,而是通过与之相应而成就。由此获得转依的缘故,才说它具有对治功能。所以在觉支中称为所依。
至于这些道支的体性确立与取舍,正思惟等是假是实、属有漏还是无漏,以及与禅定的相摄关系等问题,都详细
论曰。修治差别云何应知。
论中说:修行的具体差别应当如何理解?
述曰。自下第二大段修觉分差别之相有二颂。初颂明一凡二圣修治不同。后颂明一乘二乘修治各异。此即问初。
说到。接下来第二大段是说明修行觉悟方法的差别相状,有两个偈颂。第一个偈颂阐明凡夫与圣者修行方式的区别,第二个偈颂说明一乘与二乘修行方法的差异。这里先解释第一个偈颂。
论颂曰。有倒顺无倒至是修治差别。
论中颂文说:从存在颠倒到随顺不颠倒,这个过程就是修行实践的差别所在。
述曰。上三句如次有凡夫及二圣别。第四句结颂所明。
上面三句话依次说明了凡夫和两种圣者的区别,第四句总结颂文所要阐明的道理。
论曰。此修对治略有三种。
这部论典说:这种修行对治的方法,大致可分为三种。
述曰。此解第四句颂。此修解是修如名。对治解治。略有三种解差别也。
说到这第四句偈颂,修行的真义在于证悟真实本性。对治烦恼的法门,大致可分为三种不同的层次。
论曰。一有颠倒顺无颠倒。
论中说:一种是有颠倒的状态,一种是与无颠倒相应的状态。
述曰。解初句颂。此言颠倒。烦恼通名。凡夫皆具名有颠倒。然所修治性是有漏。名有颠倒。能生无漏名顺无倒。或约所依名有颠倒。约治而论名顺无倒。
世尊说道:现在来解释第一句偈颂。这里说的"颠倒",是泛指一切烦恼。凡夫众生都具备这些烦恼,所以称为"有颠倒"。然而所修习的对治法门本身仍属有漏范畴,所以说是"有颠倒";但这些法门能够引生无漏智慧,因此称为"顺无倒"。另一种解释是:就所依的凡夫境界而言称为"有颠倒",就其对治烦恼的功能而言则称为"顺无倒"。
论曰。二无颠倒有颠倒随。
论中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颠倒",另一种是"有颠倒"跟随。
述曰。有学修治体是无漏。名无颠倒。然所依身犹有烦恼。名有倒随。随者逐也。为倒逐故。随所修治。亦有有漏。非此所说。约总说故。
说到:修行者修习的体性本身是无漏的,所以称为没有颠倒。然而他们所依的身心还存在烦恼,这就叫做有颠倒相随。所谓"随",就是追随的意思。因为颠倒仍然追随不离的缘故,在修行过程中也会夹杂有漏的成分,不过这里讨论的不是这个层面,而是从总体上来阐述的。
论曰。三无颠倒无颠倒随。
论文说:三种无颠倒及其相应境界。
述曰。无学修治性皆无漏。名无颠倒。其所依身漏已断尽。名无倒随。
世尊说道:无学圣者修习的体性都是无漏清净,所以称为无有颠倒。他们所依的身心已经断尽烦恼,因此称为无倒随顺。
论曰。如是三种至有学无学位。
论中这样说道: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有学圣者和无学圣者的修行阶位。
述曰。已如前说。然通三乘有学无学。理无遮故。
前面已经说明过,这个道理普遍适用于三乘修行者,无论是还在修学阶段的人还是已经完成修学的人,从道理上讲都没有任何障碍。
论曰。菩萨二乘至云何应知。
论中这么说:菩萨和声闻二乘的修行境界,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
述曰。自下第二明一乘二乘修治各异。此为问起。
接着说明一乘与二乘在修行方法上的不同。这是为了引出问题。
论颂曰。菩萨所修习至与二乘差别。
菩萨所修学的法门,乃至与声闻、缘觉二乘的差别。
论曰。声闻独觉至身等为境而修对治。
论中说:声闻和独觉修行者以身体等为观察对象来修习对治法门。
述曰。且如念住。二乘但缘自身自受自心法等。而修对治。菩萨亦缘他身受。乃至广说。而修对治。所缘宽狭与二乘别。此举于身。等一切对治所缘之境。故置等言。
述记说:就以四念住为例,声闻乘修行者只观照自己的身体、感受、心念、法义等,来对治烦恼。而菩萨不仅要观照自身,还要遍观他人的身体、感受等一切法,如经典广说,以此修习对治。二者所缘境界的广狭差别就在于此。这里举出观身为例,其实包含了所有对治修行所缘的境界,所以用"等"字来概括。
论曰。声闻独觉至行相思惟而修对治。
声闻和独觉修行者,通过思维观察的修行方式来对治烦恼。
述曰。二乘缘谛理故。以无常等智有所得行相思惟。菩萨缘真如故。以无所得智行相思惟。而修对治作意空有既殊。故与二乘差别。
述说如下:声闻与缘觉二乘之人,是缘着四谛的道理而修行,他们用观察无常等智慧,带着有所得的心态和思维去思惟。而菩萨则是缘着真如本体,用无所得的智慧、无执着的思维去思惟,从而修习对治烦恼的作意。因为对空与有的认识根本不同,所以菩萨与二乘的修行方式存在差别。
论曰。声闻独觉至无住涅槃。
声闻和独觉修行者最终都能证得无住涅槃的境界。
述曰。二乘厌生死欣求离系得于涅槃。但为自利。菩萨大悲不厌生死故。不为身离系。不厌涅槃故。不为不离系。证得既殊胜。故与二乘别。
这里说到,声闻、缘觉二乘人因为厌离生死轮回,渴求脱离束缚而证得涅槃,但这只是为了自我利益。菩萨怀着大悲心,不厌离生死,所以不会为了自身而追求解脱束缚;同时也不厌弃涅槃,因此不会执着于不离束缚。他们所证得的境界既然如此殊胜,所以和二乘人有着根本区别。
论曰。菩萨与二乘至而有差别。
菩萨与声闻、缘觉二乘的修行境界,虽有相似之处却存在根本差别。
述曰。释颂中第一句菩萨字及第四句也。
述文:这里解释颂文中的第一句“菩萨”二字以及第四句的内容。
论曰。修对治总义者。
要理解修习对治的总体要义,可分为十种对治法门:
述曰。自下第三大文总结修义。将欲解释。先标名义。然此一段旧论此品所无。至下当悉。
述说:接下来是第三大部分,总结修行的要义。在正式解释之前,先标明名称和含义。不过这一段在旧译本中并未出现在这一品,待到后文再详细说明。
论曰。谓开觉修至增胜修。
开悟修行到精进修行。
述曰。创开觉慧。而即初虽谓四念住。损灭恶法令善法增。即四正断。为得胜德。磨莹修饰己所生善。令得增明。即四神足。有增上用能发上者。即是五根。发后胜品皆名上故。圣道相隣近生圣道。谓即五力。初证无漏入圣等流。即七觉分。既入圣已功德增胜。即八道支。随别功能立此名号。此上总结第一段文。自下总第二段也。然有别。
说道:最初开启觉悟智慧时,虽然刚开始称为四念住,但通过减损恶法、增长善法的过程,就形成了四正断。为获得殊胜功德,需要打磨修习已生起的善法,使其增长光明,这便是四神足。具有增上作用、能引发更高境界的,即是五根——因为所有后续殊胜品类的生发都称为"上"。与圣道相邻、即将生起圣道的,就是五力。初次证得无漏、进入圣者之流时,即是七觉分。既入圣道后功德日益增胜,便是八道支。这些都是根据各自特殊功能而确立的名称。
以上总结了第一段内容,接下来是第二段总说。然而其中尚有分别...
论曰。初修中修后修。
开始修习、中间修习、最后修习。
述曰。结第二段。凡圣修别。三依可知。凡夫有学无学殊故。
说到这一段,是要说明凡夫与圣人在修行上的差别。这三种修行依据是显而易见的:凡夫、有学圣者、无学圣者各有不同。
论曰。有上修至至得殊胜。
通过不断修持达到更高境界,最终获得殊胜成就。
述曰。结第三段。三乘修别。谓于所缘作意证得三殊胜中。若二乘修名为有上。若菩萨修证名无上。
说到第三部分总结,三乘修行的差别在于:在所缘境界中用心修持、获得证悟的三种殊胜境界里,若是声闻缘觉二乘的修行,称为"有所不及";若是菩萨的修行证悟,则称为"无上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