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量品第一
归敬为量.利诸趣. 示现.善逝.救护者. 释成量故集自论. 于此总摄诸散义。
我们向真理的尺度致敬,它利益一切众生, 向那示现正道的善逝、救护者致敬。 为了阐释真理的尺度,我集结自己的论述, 在此总括所有分散的义理。
今此论端以因果圆满赞说为量世尊.应致皈依。因谓誓愿.方便.果谓为自.为他.如次当说利乐.示现.善逝.救护.四义。敬此具德大师已.为释成量义故.从自所作正理门等一切量论总集其义成兹集量.遮止他所说量故.及说自量功德故.又此论中分别所量义者.依量而起故.及多所倒执故。/此中.
如今这部论著的开端,以因果圆满的赞颂来阐释"量"的世尊,值得我们全心归依。所谓"因",指的是发心立誓与修行方法;所谓"果",则体现为自利与他利。依次对应着:给予利乐、示现正道、臻至善境、救度众生这四重深意。
在礼敬具足功德的大师之后,为阐明"量"的真义,我将自己所作《正理门》等所有量论著作的精要汇集成本书《集量论》。此举既为破除他人对"量"的错误见解,也为彰显正确量论的殊胜功德。
本论所要辨析的"所量"之义,正是基于"量"而建立,且因众生对此多有颠倒执着,故需特别阐明。
现及比为量.
当下与过去
唯说二量。/何以故.
只承认两种认识标准。为什么呢?
二相所量故。
能认识的对象具有两种特性。
所量唯有自相.共相.更无其余。当知以自相为境者是现.共相为境者是比。/若以所谓无常等相取色等境.或非一时所取.此复云何。虽有其义.亦由所量相合。
认识的对象只有自相和共相,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要知道以自相为认知对象的是现量,以共相为认知对象的是比量。/如果有人提出:当我们用"无常"等概念来把握色法等对象时,或者对事物不是一次性完整把握时,这又该如何解释呢?虽然存在这些情况,但本质上仍然符合认识对象的基本分类。
合说.无余量。
综合阐述,没有其他认知方式。
谓先未设假名但取色等.境已.次由共相分别无常.如是由意结合无常色等.故非余量。
在认识事物时,最初我们并未赋予名称,只是直接感知颜色形状等对象本身;随后通过普遍概念来分别"无常"的特性。就像这样,通过意识将"无常"与颜色形状等结合理解,所以这不是其他认知方式能够达到的。
多识.亦非异。
多种认识,也不是不同的。
或可难言此乃多识于彼义各别知者.亦不得成异量。/何以故.
有人可能会质疑:即便对同一事物有多种不同的认知,也不能说这些是不同的认识方式。为什么呢?
无合故.
无有聚合
若以多识说为量者.此量应成不相合。
如果因为认识的事物多就说这是正确的认知标准,那么这种标准其实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如念。
譬如念.欲等.皆依前心所分别义.不成余量。/此中.
现量离分别.
谓若有智无分别者.是为现量。/所谓分别复如何者。
所谓智慧没有分别判断,这就是直接感知。 那么,什么是分别判断呢?
名类等相蒙。
若于胜意乐声立名差别说为善相.于诸种类声说为家牛.于诸功德声说为白物.于诸作业声说为能饮.于诸实事声说为有角.此等随一相属皆成差别。余复有以一空无异门差别一切义者。若离此等分别乃为现量。/先言五根。且依根境二法乃生诸识.由何立名从根不从境耶。
为不共因故. 依根说彼名。
立名不依色等境者.色等亦与他身意识等相共故。唯于不共施设假名.如说皷声及与麦芽。即眼等识依显现法.离名想心.成其现量。/若五识一向无分别者.于色等和合境.所缘云何。又诸根自相.谓各有其自境非事自相者.复云何说。
多义所成故. 为自相共境。
以彼多事所合故.说为各根和合共行之境.非无差异分别。/即此义云.
若法有多事. 非根悉分别. 各自所触证. 离名言.根境。
如是且说五根所生现量智无分别。/依余意乐复论其他。亦俱以离分别而说。
意缘及贪等 自证、无分别。
若意亦缘色等境时。如所受相而转。此无分别。又贪瞋痴苦乐等。不待根故。唯自证是现量。/如是。
当意识也感知色尘等境界时,只是随着所感受的表象自然运转,这属于无分别的认知。又如贪欲、嗔怒、愚痴、苦受、乐受等感受,并不依赖感官根尘而生起,唯有内观自证才是现量境界。
又诸观行者 离教观唯义。
諸觀行者離教分別觀察唯義。亦是現量。/((一〇)八七)若貪等自證是現量者。豈分別識亦現量耶。實無是義。
但许自证性。 非境分别故。
彼于境义有贪爱等虽非现量。然说自证则无过失。此等亦显现故。
错乱。俗有智. 比量及所生。 念。欲。似现量。 谓于阳燄等。
且错乱智者。如于阳𦦨等分别为水等故。是似现量。俗有者。增益余义而分别彼体故。亦似现量。比量及彼果智。皆分别先前所受故。亦非现量。/复次。
有用分别故。 说量有果性。
通过有用的分别判断,所以说量具有结果性。
此说量果不如外执离量有体。但智成果。即彼生时有境界相。谓具作用分别。
设施为量性。 无用则不成。
如果似因而生说为取因。彼无作用不成。今此亦尔。
自证亦是果。
此中识显现二种而生。谓显现自体及境界。依此二种有所自证。即为量果。/何以故。
由彼决定义。
通过它能确定真实含义。
若识以所俱境为义时。即有与彼相类各别自证。分别欲不欲义。/若唯外义作所量时。
即彼显现境 为量。
此亦唯识自证自体。无所观待显现彼境。而为彼量。/何以故。
能量彼。
如如义相白非白等识上显现。即彼证知诸相量彼彼境。如是如是施设量与所量。以一切法无作用故。/即此义说。
所量。彼显现。 量及量果者。 彼取。自证故。 此三无有异。
所云识有二相。云何当知。
境识及识别。 以为心二相。
境者。谓色等。识者。谓显现彼。境识者。即与境相类似之识。凡识皆显现彼义及自体。不尔境体即识体者。两者应成无别。或则后时生识应不得取昔境。何以故。非彼境界故。以是凡识应具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