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量論釋略抄
現量品第一
歸敬為量.利諸趣. 示現.善逝.救護者. 釋成量故集自論. 於此總攝諸散義。
今此論端以因果圓滿讚說為量世尊.應致皈依。因謂誓願.方便.果謂為自.為他.如次當說利樂.示現.善逝.救護.四義。敬此具德大師已.為釋成量義故.從自所作正理門等一切量論總集其義成茲集量.遮止他所說量故.及說自量功德故.又此論中分別所量義者.依量而起故.及多所倒執故。/此中.
現及比為量.
唯說二量。/何以故.
二相所量故。
所量唯有自相.共相.更無其餘。當知以自相為境者是現.共相為境者是比。/若以所謂無常等相取色等境.或非一時所取.此復云何。雖有其義.亦由所量相合。
合說.無餘量。
謂先未設假名但取色等.境已.次由共相分別無常.如是由意結合無常色等.故非餘量。
多識.亦非異。
或可難言此乃多識於彼義各別知者.亦不得成異量。/何以故.
無合故.
若以多識說為量者.此量應成不相合。
如念。
譬如念.欲等.皆依前心所分別義.不成餘量。/此中.
現量離分別.
謂若有智無分別者.是為現量。/所謂分別復如何者。
名類等相蒙。
若於勝意樂聲立名差別說為善相.於諸種類聲說為家牛.於諸功德聲說為白物.於諸作業聲說為能飲.於諸實事聲說為有角.此等隨一相屬皆成差別。餘復有以一空無異門差別一切義者。若離此等分別乃為現量。/先言五根。且依根境二法乃生諸識.由何立名從根不從境耶。
為不共因故. 依根說彼名。
立名不依色等境者.色等亦與他身意識等相共故。唯於不共施設假名.如說皷聲及與麥芽。即眼等識依顯現法.離名想心.成其現量。/若五識一向無分別者.於色等和合境.所緣云何。又諸根自相.謂各有其自境非事自相者.復云何說。
多義所成故. 為自相共境。
以彼多事所合故.說為各根和合共行之境.非無差異分別。/即此義云.
若法有多事. 非根悉分別. 各自所觸證. 離名言.根境。
如是且說五根所生現量智無分別。/依餘意樂復論其他。亦俱以離分別而說。
意緣及貪等 自證、無分別。
若意亦緣色等境時。如所受相而轉。此無分別。又貪瞋癡苦樂等。不待根故。唯自證是現量。/如是。
又諸觀行者 離教觀唯義。
諸觀行者離教分別觀察唯義。亦是現量。/((一〇)八七)若貪等自證是現量者。豈分別識亦現量耶。實無是義。
但許自證性。 非境分別故。
彼於境義有貪愛等雖非現量。然說自證則無過失。此等亦顯現故。
錯亂。俗有智. 比量及所生。 念。欲。似現量。 謂於陽燄等。
且錯亂智者。如於陽𦦨等分別為水等故。是似現量。俗有者。增益餘義而分別彼體故。亦似現量。比量及彼果智。皆分別先前所受故。亦非現量。/復次。
有用分別故。 說量有果性。
此說量果不如外執離量有體。但智成果。即彼生時有境界相。謂具作用分別。
設施為量性。 無用則不成。
如果似因而生說為取因。彼無作用不成。今此亦爾。
自證亦是果。
此中識顯現二種而生。謂顯現自體及境界。依此二種有所自證。即為量果。/何以故。
由彼决定義。
若識以所俱境為義時。即有與彼相類各別自證。分別欲不欲義。/若唯外義作所量時。
即彼顯現境 為量。
此亦唯識自證自體。無所觀待顯現彼境。而為彼量。/何以故。
能量彼。
如如義相白非白等識上顯現。即彼證知諸相量彼彼境。如是如是施設量與所量。以一切法無作用故。/即此義說。
所量。彼顯現。 量及量果者。 彼取。自證故。 此三無有異。
所云識有二相。云何當知。
境識及識別。 以為心二相。
境者。謂色等。識者。謂顯現彼。境識者。即與境相類似之識。凡識皆顯現彼義及自體。不爾境體即識體者。兩者應成無別。或則後時生識應不得取昔境。何以故。非彼境界故。以是凡識應具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