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梵语般若,华言智慧,即人之本心,超情离见,湛寂圆明之称。
寻珠云:不翻智慧者,即五不翻中尊重不翻。
大论云:般若不可称甚深极重,智慧轻薄,不足以当之。慧乃别境五所之一也。般若无二无分,无别无断,体用清净,如如圆满,一味真常,故云第一波罗蜜。若翻智慧,是杂染,非清净;是有二,非如如;是可分,非圆满;是有别,非真一;是有断,非真常矣。故仍般若,则无比无俦,独尊独贵之义始具。
细分有三:一、实相般若。万法虗伪,全无有体。惟此实体,不可破坏。无相之相,名为实相。所谓本来面目,即五蕴、根、尘、谛、缘诸法之空相是。经云不生不灭等,即一切种智也。二、观照般若。离念而知离相之照,名为观照。乃圣凡等具,鉴物无碍之智。经云行深照见等,即一切智也。葢实相即所照真理,观照即能照妙慧。实相是体,观照是用。
三、文字般若,即显密文句,诠显般若者是。
集解云:非文字无以起观照,非观照无以鉴实相,非实相则菩萨无所宗极也。极者何?证之谓也。
素华云:实相常住为体,体即法身;观照契理为宗,宗即般若;文字断疑为用,用即解脱。
寻珠曰:般若不外无明,凡夫迷之,即般若而名无明;菩萨悟之,即无明而成真智;诸佛证之,即无明而成果觉也。
○波罗蜜多,此云到彼岸,乃究竟义。
集解云:彼岸即是道岸,对世人苦海言之也。有智慧者,照破烦恼,不溺情波,生死超然,妙契本有,所谓登彼岸,即是凭此般若之妙用,究竟诸法之实相也。
质言云:凡夫着有,二乘着空,三贤权位,七地前浅位,虽能自他两利,而幻化降心,犹存能所,不能消落二边,悉为理智未圆,无明未尽,即等觉虽到岸,犹未免滞于彼岸。惟佛一位,空五住,尽二死,证菩提涅槃,已到彼岸,而不滞彼岸,返运慈航于生死海中,济拔群生,名为妙觉。
○质言云:此经义理精要,复能统摄八部般若,并该五时教义。如人身具五官百骸,惟心能管辖无遗,故喻如心。又观经文前无证信发起,序文后无信受奉行等语,亦是节其繁文,独揭精要,皆取喻如心之证。
蒙求参云:旧解心字,作证明心地之经。凡经皆证明心地,岂独此经?且经中并无另明心字义理处,只以作喻为确当。
钵柄云:心字若作喻说,则般若无处安立。心是诸佛之性体,即般若心,非肉团粗浅之谓。上该果海,具不生不灭波罗蜜多之体。下彻因源,具三界二十五有世间出世间之相用。
彚解云:心是般若之体,般若是心之用,彼岸是般若心中所诣之实际境。
○紫栢云:此经是大部之纲骨,如人心藏,为主为要,乃统极之本也。经训常,又训路,常则天魔外道不能阻坏,路则凡圣皆所共由。
寻珠云:经具贯、摄、常、法四义,谓贯串所应说义,摄持所化群机,常则千圣不易,法则众生共轨。又经者,径也,修行直径。古云:不践阶梯,径登佛地。
提纲经无序分及流通分,不列问答起止,皆是佛语。首四句为一经之纲,是世尊将明般若,特举大士自行化他之功行以为标准也。色不异空四句,明空理,即观照般若是。诸法空相四句,显空体,即实相般若。是故空中至无智亦无得,是明空体之离诸相,正见般若之深。以无所得下至三菩提,是举佛菩萨之行,以明般若之能度苦厄也。故知般若下,是极赞般若功用妙密,而末乃说密呪以结之。
○正解云:此经为大藏之总钥,众生之指南,文仅二百六十字,能摄如来一代时教。葢三藏所诠,虽浩渺难穷,然究其指归,不越三观法门,为成佛度生之本。此经色不异空句,是破凡夫有见,正明空观义。空不异色句,是破二乘偏空,兼凡外断空,正明假观义。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二句,是融权浅菩萨边见,正明中观义。是故空中无色,至乃至无意识界,摄尽世间六趣众生,一切染垢色心诸法无遗。无无明,至无智亦无得,摄尽出世间三乘贤圣,一切修断法门无遗。以无所得故,至三藐三菩提,是证二转依果,究竟成佛。辞廉义富,旨约理该。
观自在菩萨。
是示能观之人。
○观即下。照见自在,即心无罣碍。
疏云:谓于理事无阂之境,观达自在,故立此名。又观机往救,自在无阂,故以为名。前释就智,后释就悲。
浅说云:自其闻声赴感之用而言,称观世音;自其不见一法之体而言,曰观自在。
义诠云:自在者,无畏义。又离苦得乐义,观成而解脱也。一则观理自在,真俗中三谛圆照,不纵不横,此就自行说。一则观机自在,世出世十界等化,无前无后,此就利他说。
疏云:菩谓菩提,此谓之觉。萨者萨埵,此曰众生。谓此人以智上求菩提,用悲下救众生也。
大论云:佛道成众生。谓自行修诸佛道,化他成就众生也。
义诠云:菩萨二字,华言觉有情,谓能以此自在观智自觉,而并觉一切有情众生也。
(初標觀行)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是标所修之法。
○行者,功行也,亦修行也。深者,穷微极妙,彻骨彻髓处也。
疏云:般若妙行有二种:一、浅,即人空般若;二、深,即法空般若。今简浅异深,故云行深般若。
宗泐云:观自在者,能修般若之菩萨也。菩萨用般若观慧,照了自心清净,圆融无碍,此自行也。复念世间受苦众生,令其修习此法,改过迁善,离苦得乐,无不自在,此利他也。深般若者,实相般若,非初心浅智者所观也。
质言云:行字即闻思修之修慧,般若兼实相,观照波罗蜜多即是到彼岸,谓观照般若契合实相,乃全体究竟之义,所谓入三摩地也。当斯之时,方是甚深。
(二標斷惑)照見五蘊皆空。
是观中智境。
○照者,般若之灵光,体也。见者,无相之慧眼,用也。即上文所云观也。五蕴者,即下文所云色、受、想、行、识也。照见乃能观之智,五蕴是所观之境。蕴谓积聚,空谓真空,色谓幻色,受谓领纳,想谓妄想,行谓迁流造作,识谓明了分别。
宗泐云:识即心王,受、想、行是心所也。色独是色,余四皆心。
义句诠云:凡人一身,不出色心二法。色蕴惟一,心蕴有受想行识四种。以其能积聚有为,葢覆真性,故名五蕴。众生受生死苦,俱从此五蕴法不得解脱来。此菩萨行深般若,证知色受想行识各无自性,彻底是个真空也。下文无五蕴等,是言空中无相。此皆空,是言五蕴无自性也。
质言云:空字有二义:一者真空义,显五蕴惟一真心故,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也。二者空无义,显五蕴毕竟非有故,如器虽金造,金本非器也。然此处只浑标重真空边,至后空中无色,空无之义始显。
(三標證真)度一切苦厄。
是观成利益。
○度,谓度脱也。度字根空字来。逼迫为苦,被困为厄。
疏云:谓证见真空,苦恼斯尽,常得远离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证菩提、涅槃究竟乐果。
宗泐云:苦厄者,三苦、八苦、世间诸苦也。菩萨照五蕴空寂,离生死海,复悯在迷众生颠倒妄想,受诸苦恼,故说此般若法门,令其修习,皆得解脱也。
紫栢云:五蕴为万苦根株,千殃之本。众生未能空此,故萦缠苦厄,如蚕作茧于百沸汤中,头出头没,丝无断日。菩萨既断蕴丝,故得空色两融,智悲并运,若事若理,圆融洞彻,一无隔阂,故称自在。
义诠云:度苦句,显观成破障,即到彼岸义。
△此四句为一经之纲。佛要与舍利子说深般若,教之发大乘心,悲智俱修,而证无上菩提之果。特举个能行之菩萨为证据,欲其照样而行也。这菩萨所行之般若,不是二乘所证。人空般若,乃彻骨彻髓,一切法空,空见亦空之深般若。此深般若,他人不能到。惟菩萨终日在里面行履,直到究竟实相田地。这个时节,真照现前。照见五蕴之法,本来清净,常住一心,原是如来藏不生不灭之真空。葢凡夫无智,为五蕴所缚。二乘智浅,为断空所缚。深般若照见五蕴,本来自空。即五蕴,离五蕴。不必屏除五蕴,而后见其空也。这五蕴就是苦。五蕴既空,谁为苦者,谁为受者。故不动此岸,而跻彼岸。方知苦即法身,障即般若,厄即解脱。岂非大自在境界乎。葢般若既到彼岸,则大悟大彻,妙理现前。随一切时,无非此深般若之运用。由是得身自在,心自在,法自在。自利利他,世出世法,无往不是一大自在道场。而一切苦厄,无不尽度矣。菩萨行深般若之功用若此。学般若者,可不以之为准的乎。
○寻珠云:照见句,望上则释出般若,望下则生起空中无诸法及大明等文。度苦句,生起无恐怖、离颠倒及能除二句文。一经大旨,总此二句括尽。
舍利子!
旧说云:舍利弗母,聪慧颕脱,其眼如鹙鸟,转动明彻,故母因鸟立名,子由母彰字。舍利是鸟名,此翻为鹙鹭,梵语弗,此云子,是彼之子,连母为号也。
义句诠云:舍利子于千二百声闻中智慧第一,惟是菩萨大悲行智,智遂深广。尊者虽智,犹缺悲心,智因浅少。今欲发起二乘人入菩萨深智,佛故特呼其名而告之。
色不异空。
此句是破凡夫有见,正明空观义。
空不异色。
此句是破二乘偏空,兼凡外断空,正明假观义。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此二句是融权浅菩萨边见,正明中观义。
○玄镜云:色是法相之首,五蕴之初,故诸经凡欲说空义,皆先约色。如大般若,从色以上,种智已还,八十余科,皆将色例也。
宗泐云:色即四大幻色,空乃般若真空。众生由迷真空而受幻色,如水之成氷也。菩萨修般若观慧,照了幻色即是真空,其犹融氷为水也。然色之与空,其体无殊。如氷不异水,水不异氷。复恐钝根众生不了,犹存色空二见。当知氷即是水,水即是氷。若受若想,若行若识,莫不皆然。此乃一经之要,般若之心也。
文句云:色不异空者,明色乃幻化所为,必不碍空。若碍于空,即是实色,非幻化矣。空不异色者,明空乃一真显露,必不妨色。若碍于色,即是断空,非真空矣。此言色空不相碍也。
色即是空者,明色非灭空也。空即是色者,明不可以空取于空也。此言色空无二也。真空如大圆镜,应物现形,镜中初无其物,故曰真空未尝不有,即有辨空。幻色如泡影电云,当其出现,何尝无像,一刹那顷,变灭归空,故曰幻有未始不空,即空明有。受想行识等,具云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准此例解。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先言色空,次言受、想、行、识者,五蕴之法,生则先从识起,灭则先从色除。经准灭门,明智起惑亡,色隐空显,故先以色明受等例知。
正解云:此四蕴本是一心,约有四种功能差别,故开而为四。亦复如是者,亦例上色蕴,复作如是观也。
蒙求参曰:五蕴只是色心二者,佛与愚心者开出五蕴。色以质碍为性,染污为义,是众生坚固妄想所成。受以领纳为性,苦药平等为义,是众生虗明妄想所成。想以思虑为性,缘念三世为义,是众生融通妄想所成。行以迁流为性,次第改变为义,是众生幽隐妄想所成。识以含藏执持为性,了别境界为义,是众生颠倒细微精想所成。
○色即十一色法,不出依正二报。一是五根四大,有形可见,名为根身世界,又名众生有情世界,正报也,在阿赖耶识为亲相分。一是外境,凡在十界内,有形可见,有相可名者,名为器世界,依报也,在阿赖耶识为疎相分。凡夫为五蕴所覆,执色为真色,着常见而迷空,是色与空异。二乘离五蕴而观空,着断见而灭色,是空与色异。菩萨去凡夫之我相,除二乘之偏空,知幻色非色,真空不空,而明其不异。舍空别无色,而色即空,舍色别无空,而空即色,而明其即是。
△观自在菩萨照见五蕴皆空,这不是蕴自为蕴,空自为空,两件而有异的,乃一体而即是的。色是法相之首,五蕴之初。故欲释空,先举色。一则以色是坚固妄想凝结而成,是众生最易执着处。二则与空体相敌对角立,是最难和会处。若于此勘破,则其余四蕴,瓦解氷消。所谓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脱也。
○凡外二乘,看色空作两样。色是生,空是灭。色是垢,空是净。色是增,空是减。异见竞生,于是生出向背取舍,分出凡圣迷悟来。故说个不异,以破色空之异见。权浅菩萨,虽已知色空之不异矣,犹未免看色空作两件。色是事,空是理。色是相,空是性。色是用,空是体。二见恒存,于是费几许融通摄入,用几许会合销归,理体未得圆融,照用不得泯绝。故说个即是,以破色空之二见。
○凡外小乘,认色为实有,异于空之虗无。遂见色能障空,而空为色碍。菩萨见一切色是幻色,俱无自性。此无性之色,即是无我空理。初不见有丝毫可以点染得空,亦不见有丝毫可以夹杂得空。色相与空相,初无差别,是不异空的。此句是即俗明真之空观,显真谛也。二乘与初心菩萨,见空为断灭,异于色之染污。遂致灭色归空,而色为空碍。菩萨见自性空为真空,周遍法界。此无我空理,徧在一切色中。不见空外有个染污的色相,不见空中有可断灭的色相。空体与色体,了无变动,是不异色的。此句是从体起用之假观,显俗谛也。
识得色空不异,则不受一法,不舍一法,便不堕凡小境界。然即俗明真,从体起用。权浅菩萨,未免分作两件。或融或分,或照或遮。终不能到平等普融,一相一味田地。故又以一体不二绝待之。即以中之。
不異空之色,非待會色歸空也。全色即空,所稱全事即理,無有少許理性,而不在此事中。不異色之空,非待從空現色也。全空即色,所稱全理即事,無有少許事相,而不在此理中。既了色即是空,正照時不妨有遮。既了空即是色,正遮時不妨有照。遮照不二,是名中道禪那第一妙觀,顯第一義諦也(亦名中諦)。色蘊既破,其餘四蘊,亦如是不異的,亦如是即是的,所謂五蘊皆空者如此。不離五蘊而空五蘊,非行深般若到彼岸之大菩薩,能如是乎。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
即是真如自相也。
疏云:谓蕴等非一,故云诸法;显此空寂,故云空相。
宗泐云:空相者,真空实相也。菩萨复告舍利子云:既了诸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实相之体,本无生灭。既无生灭,岂有垢净?既无垢净,岂有增减乎?
会要云:真空相,即以不生不灭等为相。
紫栢云:此空相照见五蕴之空也。
广承云是诸法者,略则指上五蕴,广则十界法也。空相者,实相也。经云:无相不相名为实相。又云:观一切法空如实相。即此意。
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句诠云:上文说蕴即是空,其实不独五蕴,一切诸法都是即空的。诸法色相,人人能知,诸法空相,可还知否?在凡夫法上看来,似乎缘至即生,缘散即灭,不知此以诸法色相言也。若是诸法空相不然,诸法从缘而生,缘生无性,其实法本无生;诸法缘离则灭,灭惟缘灭,其实法本无灭,是不生不灭的。
在声闻、缘觉法上看来,似乎有垢可去,有净可修,不知此以诸法假相言也。若诸法空相,则虽在有漏色中,而空体不染;虽在无漏色内,而空体如故,是不垢不净的。
在菩萨法上看来,万德俱圆似增,惑障俱尽似减,不知此以诸法修相言也。若是诸法空相,从来修证不到;德满不增,本来变坏不得;障尽非减,是不增不减的。
则诸法空相,即是般若实相。即所谓常住不动,无有变坏之真如心也。即所谓清净本然,周遍法界之如来藏也。即所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之正等正觉也。
寻珠云:若约直明空体释之,十界五蕴,通名诸法。从本以来,常自寂灭,强名实相。实相无相,故曰空相。以生灭、垢净、增减求之,皆不可得。不生故无生死相,不灭故无涅槃相,不垢故无烦恼相,不净故无菩提相,不增故无结业相,不减故无解脱相。
△义诠云:上文已说明五蕴皆空,隐然显出一个真空相貌。恐人不能领略,认作观照工夫边事,信不及实相本然。所以就诸法中指出空相来,使知本来实相原是如此。若此空相不能时时现前,照起即生,照过则灭,照明则净,照亡则垢,照现即增,照绝则减。只管道即色即空,总是光影边事,算不得真智照,故特明之。
○寻珠云:此就空释体也。广明五蕴本空,空即实相,以六不字就此本空释出其体。是者,直指之词,诸法涵下入、处、界、谛、缘、度等也。空相乃真空妙相,是灵明绝待,本来无物之真空,即诸法之自性也。
○附正解。诸法当情,故有生有灭。凡夫见得根身有生老病死,尘界有成住坏空,识心有生住异灭。惟此真空之体,本来寂静,究竟坚固,故云不生不灭。此示真谛。
躭空厌有,故分染净。二乘见得三界内流转门及苦集二谛是垢相,三界外还灭门及灭道二谛是净相,由是避五浊恶境,趋无为偏空,惟此真空妙有之中,十界平等,故云不垢不净。此示俗谛。
二边对待,故有增有减。菩萨修断,所谓布施度悭贪,智慧度愚痴等因,见得真理渐圆,惑障渐消,惟此真空妙有之体,凡圣浑融,真妄俱泯,故曰不增不减。此示中谛,而科为观境,于理未恊存参。
○正解云:前节三观是示真见、破妄见,此节三谛是示真相、破妄相。
是故空中。
是故承上文而言空中者,是前不生不灭等真空之中也。彼真空之中,无五蕴以下等诸法,明真空离相也。
寻珠云:此结上起下,广明般若真空,无世间出世间诸法也。结上者,此中无字,根上六不字来。起下者,是故空中四字,一气贯到。无智无得句,正根上不生不灭等之真空说,故着是故二字。
集解云:空,无极也。空中无极而太极也。
无色,无受、想、行、识。
此空五蕴也。
○宗泐云:此真空实相之中,既不可以生灭、垢净、增减求之,故总结云:无色,无受、想、行、识等。
集解云:空即不生不灭之真体,真体中何来有色、受、想、行、识等之名相耶?
寻珠云:前照五蕴空,就人而言。此云空无五蕴,就性而言。
贤首云:无色等无字,指与空义相违,说理实皆悉不坏色等,以自性空不待坏故。下并准知。
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
既无五蕴,亦无六根、六尘,此空十二入也。
文句云:眼、耳、鼻、舌、身、意,谓之六根,犹草木之有根也。
眼见为色尘,耳闻为声尘,鼻嗅为香尘,舌尝为味尘,身染为触尘,意着为法尘,是为六尘,如尘沙之障蔽也。以其污人之净心,故曰尘。
尘根和合为十二处,处犹所也,言各有所在也。
佛海云:旧云十二入,言六根六尘互相涉入;新云十二处,言内根外尘各有处所。行者日用照此根尘,体即般若,顿空圆觉,故言无也。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既无十二入,亦无十八界。十八界者,六根、六尘、六识也。举首末二界,超略中间十六,故用乃至二字省文耳。
文句云:从见为眼识,从闻为耳识,从臭为鼻识,从尝为舌识,从染为声识,从分别为意识,谓之六识。识谓妄生辨根,昏翳真智也。界谓限域也。
寻珠云:六识分别六尘,执妄成差,各有界限,名十八界。虽三六并举,重在六识。六识本惟一识,但随见闻觉知,六用不同。如一猿猴,应于六窗,遂名六识界。
楞伽经谓人有八识:眼、耳、鼻、舌、身为前五识,五蕴之受是此五识功能;意识为第六,五蕴之想是此意识功能。七识、八识有名字而无体质,即寄在六种内。葢七为传送识,即是意根,乃此心之动而迁流不住者,五蕴中之行是其功能;八为含藏识,五蕴中识字,下文十二缘中识字,俱属此识,即是六种识的根本,所谓本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
○宗泐云:如上三科,不出色心二法。为迷心重者,说为五蕴。为迷色重者,说为十二入。为心色俱迷者,说为十八界。修学之人,随其根器,但修一科,即得悟入。
○正解云:以上三节明无蕴、处、界法,是断凡情。
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此空十二因缘也。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亦名十二支。互相繇籍名缘,支派分别名支,亦举首末而略其中,故亦云乃至。始无明,终老死,因缘生也。次第而生,即一大苦蕴生,释典名为顺观流转门是也。无明尽,至老死尽,因缘灭也。以次而灭,即一大苦蕴灭,释典名为逆观还灭门是也。灭即是尽。
宗泐云:此十二因缘,该三世因果,展转因依,一念无明心,鼓动真如海,生死漩澓,如轮旋转,一切众生,迷而不知。此本缘觉人所观之境,大乘般若,洞彻真空,纯一大光明藏,安有所谓流转还灭,种种差别次第耶?故曰无,曰尽也。
按义诠寻珠等说,性智本明,妙湛莹净。由妄念瞥起,俄成晦昧,故名无明。从此迁流不住,见之行事,造种种业,故缘行。识者,因行而起业识,了别境界,为来生种子。由此三支为根本,引起后九支,成三世之缘。无明与行二支,为过去之因,而识又为现在果之托始。幻形方谢,神识即驰,投托母胎,具受想行识等名,及形质之色,故曰识缘名色。既有名色,胎中遂具六根,有入尘之用,故曰名色缘六入。既有六入,出胎便与六尘相交接,故缘触。既有觉触,便有苦乐,在心下领略,故缘受。已上五支,乃现在所受果也。心既领受,便贪种种胜妙资具,及婬欲等事,故缘爱。既有贪爱,便驰求不息,于境生取着心,故缘取。由爱而取,着意驰求,便造种种三有之业,故曰取缘有。此三支,乃现世所作之因也。由诸有结为三界生因,来世复于四生六道中受生。既有生,则必有老有死,由此轮回,无了期矣。此二支,乃来世当受之果也。
上文蕴、入、处、界,横说乃一时具足的,是说十二缘的本质。此十二缘,竖说乃三世相因的,是说蕴、界等的因果,名为流转门。知流转起自无明,当从无明灭起,直至老死,相因俱灭,名还灭门。这流转门,是缘觉观空的悟因;这还灭门,是缘觉证空的修因。此亦是从悟入修方便之法,空中则无此法也。
○缘觉乘,则从此悟道,超出三界。
无苦、集、灭、道。
此观四谛清净也。
寻珠云:苦以逼迫为相,广如八苦,略如三苦等,即生死也,是苦果。集以招感为相,广如八万四千乱想,略如见思,即惑业也,是苦因。此二者世间法也。灭以可证为相,即有余涅槃也,是乐果。道以可修为相,即三十七助道品,是乐因。此二者出世间法也。说此四谛而先果后因者,欲令众生知苦而断集,慕灭而修道,始可离苦得乐也。此本声闻小乘人所观之境,真空中亦无苦乐,亦无因果,安有四谛?
以上缘谛境中,流转苦、集,俱是垢相;还灭、灭道,但是净相。空中垢、净两忘,以故一切无有。
义诠云:缘觉比声闻人根器较高,一悟缘生,便知空理,一悟流转,便知还灭,不必以苦悚之,以灭忻之。中下根则须说苦方畏,说灭方忻,说集方厌,说道方修。故佛与声闻人说四谛法,比缘生法更说得简确详切,此方便中之方便也。谛者,审实之义。
○声闻乘则从此起悟,超出三界。
无智亦无得。
此智得俱无也。此句总结上文,以起下文。
正解云:智为六度之主,即能证之智也。得即二空所显真如,此所证之理也。然能证所证,即是对待增损之法,而有边见,非大乘教,故在所当遣。
宗泐云:智者,般若之智也。大乘菩萨以智照境,既无五蕴及四谛诸法,即是人法皆空,境智俱泯,如病去药忘,故云无智亦无得。
寻珠云:乃智圆照之妙心,即是般若;得乃所证寂灭之理境,即是彼岸初心。菩萨慧浅,有照可用,有理可得。般若真空,乃二空所显,空见亦空,所照之境既忘,能照之智亦寂,境智能所俱无,则真空实相,归于无所得而已。有法可得,则有增减;无可得,又有何德可增,何妄可减乎?所谓般若即非般若,实相即是非相,此其所以为深般若乎?
浅说云:心体本明,智不外假;心体本足,得不外求。无智斯无不智,无得斯无不得。空中者,既无五蕴而净群业,无根尘而绝外缘,无知见烦恼而息内障,生死不系,迷悟两忘,究竟不过还其本来,止于自在,固非有加益者,故终之以无得云。
○正解云:已上三节,明无缘觉、声闻、菩萨诸法,是断圣解。合前三节,总为断惑,总是释五蕴皆空。
集解云:自初地至大乘,皆当了此蕴空法,以复真体。
△上文虽云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只是显真空自相,而未明真空无相。若不一一深明,则智照不得泯绝,实相非相,不得现前。所以历历推之,直到无智无得,然后深般若无遗蕴,而彼岸始得究竟也。生灭、垢净、增减,在诸法上见。人若未见空相,则见有一切诸法。及乎既见空相,真常性中,求于去来、生死、迷悟,了不可得。是故一分法相,俱无所有。但上根人一闻蕴空,一了即一切了。中下人与他说色,不知色蕴是何相状。与他说受、想、行、识,不知四蕴如何区分。于是佛将五蕴的根蒂、处所、界分,详开出来。眼、耳、鼻、舌、身、意为六根,是五蕴的根蒂。色、声、香、味、触、法为六尘,合六根为十二处,是五蕴的处所。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为六识,并前十二处为十八界,是五蕴的界分。五蕴只是色、心二字。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为色法。意为心法。以心中之意,分别五尘,而生法相。法乃心色各半者也。又于识字内,分别出受、想、行三字的界分来。五蕴之受,五蕴之想,五蕴之行,皆识为之。其功能各有分属,已见前注。
缘觉法、声闻法、菩萨法,皆对治蕴、入、处、界归空之法。蕴、入、处、界种种名色,皆惟依妄念而有,真性中本无有念,谁辨根尘?所以菩萨既识真空面目,便知空中诸法相,一切俱离蕴、界、处、入,流转苦集,此就世间诸法推广言之,以见真空中之无所得也。还灭灭道,智得俱无,此就出世间诸法推深言之,以见真空中之无所得也。智照若不到这里,如何得凡圣情忘,心识路绝?只是空中却也不容易到,果然到这里,则色不异空,直至无智无得,只作一句看,如大海印,一时现前。不然,一落落在阶级心量里,一句是一个位次,则真空实相圆顿之理,如何融会?
以无所得故。
承上无得而言。
清凉曰:无所得即般若相,由得般若,无得智慧也。
记云:前云无智亦无得故,今蹑为因行,由是而得果。前明所离是断惑,今明所得是证果也。
寻珠曰:无所得虽近叠无得二字,亦即远束前七空字、六不字、十三个无字来,以生下佛菩萨皆用之为因也。
释要云:空中无蕴界以至无智得者,岂俟融绝而后无哉?良以本无所得故也。本无所得名之为谛,了此无得名之为观,此即所谓深般若也。以无所得句当连上段看。
贤首曰:以者由也,故者因也,由前无所得为因,令后有得也。
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行成);無罣礙故,無有恐怖(斷障);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得果)。
此明菩萨证理果。
宗泐云:菩提萨埵,能依之人也。般若波罗蜜多,所依之法也。菩萨依此般若修证,功成理显,故得心无业缚。因无业缚,故无生死恐怖。既无生死恐怖,则无颠倒烦恼。三障既空,三德乃显,故云究竟涅槃。梵语摩诃般涅槃,华言大灭度。大即法身,灭即解脱,度即般若。此之三德,非别有也,即三障是。迷即三障,悟即三德。所谓生死即法身,烦恼即般若,结业即解脱也。然虽障即是德,若非般若之功,德不能显。譬如磨镜,垢尽明现也。
贤首疏云:心无罣碍,行成也。离罣离倒等,断障也。究竟涅槃,得果也。涅槃,此云圆寂。德无不备称圆,障无不尽称寂,一得永得曰究竟。无罣碍,是惑不碍心,境不碍智。
蒙求云:罣者,有所系缚,如罥之罣。碍者,有所挽碍,如石之阻。失真曰颠,逐妄曰倒。梦乃想之果,想乃梦之因。
义句诠曰:不到智得,俱无田地,心中罣碍,不能全空。心碍未空,虽能断恶修善,不能无恐怖,根尘脱不尽也。虽观空入定,不能无梦想,种识消不尽也。无恐怖梦想根,无罣碍来。无罣碍根,无所得之深般若来。如此涅槃,方得究竟。
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明诸佛证智果,言非惟菩萨如是修证,而一切诸佛莫不皆修般若得成正觉也。三世,谓过去、未来、现在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华言无上正等正觉,佛果之极称也。
疏云:觉有二义:正觉是如理智,正观真谛;等觉即如量智,徧观俗谛。皆至极无边,故云无上。
记云:如理智观真,非行理外,故云正觉。如量智观俗,如彼性相,徧观察故,故云等觉。得一切种智,过彼小乘下位,故无有上。
会要云:正觉超邪,徧觉超小,三觉道圆,亦超十地,皆无上也。
广承云:无上者,真性菩提。正者,实智菩提。徧者,方便菩提。三觉圆融,名为正觉。诸佛依三般若,证三菩提,次第可知。
蒙求云:得不是从外取得,亦不是原无而今始有得之得,只是自有自证,返本还源,得无所得之得也。
○释要云:无罣碍,则结业即解脱,究竟方便净涅槃。无恐怖,则苦果即法身,究竟性净涅槃。远离颠倒梦想,则烦惑即智明,究竟圆净涅槃。
依实相般若,得真性菩提;依观照般若,得实智菩提;依文字般若,得方便菩提。菩提是如如智,智必冥理;涅槃是如如理,理必契智。故影略而互言之。
正解云:此明诸佛亦依三观般若,尽五住烦恼,得无上菩提。诸佛不言断苦因者,以初证涅槃时,诸苦久远已断,菩萨始证涅槃,故必表其断因。
△此二段正举佛菩萨之行,显般若之法能度一切苦厄也。
○上文从空中无色说起。
直推到智得俱无,正见真空中一无所得。这无得是实相般若的骨里印,亦即是观照般若的骨里印。所以提出一句,作下文空观的结底,作下文证果的根蒂。言惟此真空之理,原是一无所得的。所以佛菩萨皆依此真空之智,照见到一无所得处,而能得真空之理,证涅槃菩提二果也。由以无所得为因,故能有所得。
色空生灭,垢净增减,蕴界处入,缘谛智得,种种都是罣碍人心的法相。惟般若照见真空,到无所得处,则荡然一无罣碍。心中求业性,如芥子许不可得。境上极大的恐怖,心上无端的颠倒,皆从一丝一层之罣碍而起。心中既无罣碍,则业性都忘,安有一法与我为缘为对?无罣碍三字,是真中现前光景。到得真空现前,便是圆顿法门,更不用别样修为渐次。所以又叠一句无罣碍故,便直接个无有恐怖。他色蕴已空,不见有心外之色,恐怖个甚么?受想行识的心蕴已空,不见有心内之心,有甚梦想颠倒?直下便到涅槃究竟田地,只是依这无所得的深般若耳。不特菩萨为然,就是三世一切诸佛,他五住地无明俱尽,正觉已到无上田地;一切种无功用智圆满,一切法皆是佛法,等觉已到无上田地,又非菩萨可比。而究其本根,亦只依此无所得的般若波罗蜜,并无别法,所谓以无所得而得,得归无得也。德备尘沙曰涅,体绝相累曰槃,无有少法可得,是无余涅槃。色即空处是正等,不生灭处是正觉,无所得处是无上正等正觉。法既如是,人人有分,何故不得受用?只为无智慧,不能照见到无所得处。何以不能到无所得处?只为不能行深般若。所以说:佛菩萨行深般若,向无依处着。两个依字,要人识得,把柄全在这里。前边从色即空,说到无智得,可谓鸳鸯绣出。从君看两个依般若波罗蜜多,已是手把金针度与人。
故知般若波罗蜜多。
疏云:言故知者,牒前起后也。
寻珠云:故字承上佛菩萨依之证果来。
是大神呪,是大明呪,是无上呪,是无等等呪。
疏云:叹其胜能,略叙四德。然有三释:若就法释,除障不虗,名神;智鉴无昧,名明;更无加过,名无上;独绝无伦,名无等。就功德释,能破烦恼,能破无明,令因行满,令果德圆。就位释,过凡越小,超因齐果。
义诠云:无等谓无俦。例重言等者,谓无等而又能等物,不与诸法为侣,而法法全该平等不二,正应三藐二字。
六观氏云:所言呪者,非别有呪,即此般若便是。然既曰般若,而又名呪者,极言神速之效也。
广承云:方便般若是大神呪,观照般若是大明呪,实相般若是无上呪,诸法空相不生不灭等是无等等呪。
紫栢云:此无得之光,菩萨依之而得无碍,诸佛亦依而得菩提。大哉心光,智不可知,识不可识,阴阳不能笼,有无不能形容,破障除昏,凡圣无与等者,谓之大神大明无上等等呪,不亦宜乎。
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虗。
文句云:能除一切苦,即度一切苦厄,非证真空者不能也。恐众生信心不及,又申言之,而决定告以真实不虗,慈悯有情,为何如哉!
宗泐云:此结般若功用广大,除苦得乐,决定无疑,令诸众生信受奉行也。苦,谓三苦、八苦、一切苦也。
会要云:三受能生三苦,苦体即三界色心。一、苦受能生苦苦,此惟欲界。
二、乐受能生坏苦,此通欲、色二界。
三、舍受能生行苦,此通无色界。
八苦者,一生苦,二老苦,三病苦,四死苦,五爱别离苦,六怨憎会苦,七求不得苦。总举前七,方成第八五阴盛苦,亦名五取蕴苦。
若三八相摄苦,苦摄八苦中五,谓生、死、老、病、怨憎会、顺苦受法。
坏苦摄八苦中二:求不得、爱别离、顺乐受法。
行苦摄一,即五取蕴苦,顺舍受法。
疏:钞曰:大经云:苦有无量相,非声闻、缘觉所知。以二乘虽知苦相,不知无量相故。瑜伽说苦有一百二十,即四十四。论增数明之。
贤首曰:除苦决定,故云真实不虗。
义诠云:一切世间修行功、修德、除苦之法,总是权巧方便,不是真实究竟法门。惟此般若力用,乃能究竟离苦,真实不虗也。欲度一切苦厄者,可不从此法门入乎?旧解大神大明,即将扫荡烦恼窟穴,降伏生死魔军,转凡入圣等语入讲,似侵度苦厄意。至度苦句,便似重复无味。大神大明,只照无智得以前虗虗论理,而以涅槃、菩提二段入度苦内讲,较清楚。真实不虗,紧接度苦说。
集解云:此经归到除一切苦,真实不虗,只是不落生灭境,得个实落受用耳。
○义诠云:是大神呪四句根,色不异空至无智无得,就意义深广处说,以劝人之修持。能除一切苦二句根,涅槃菩提二段,用功切近处说,以劝人之信受。
○文句云:此段赞叹般若真空之胜,是急切劝勉之辞。
△承上文言,诸佛菩萨皆依此般若而证极果。故知此般若波罗蜜多,不是语言文字可求,不是思量分别可及。单以经言,未足以形其神妙光明,未足以显其高上等徧。佛法中机用之最秘密、最灵应者,莫如呪。般若波罗蜜多,其即呪而已矣。呪乃佛说,密语即第一义,有转变罔测之力。人莫知其机,物莫知其故,故以之赞般若也。真实不虗以上,承前文显说般若,而结赞为密。说呪以下,承本文显中具密,而正说密呪以通结之。大神四句,约体赞密。能除二句,约用赞密。
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呪。即说呪曰:
揭谛,揭谛, 波罗揭谛, 波罗僧揭谛, 菩提萨婆诃。
△承上文言,惟般若有如是功用,则般若即呪矣。然不说呪,不能显般若离言绝相之妙。故既说经以示其修,又说呪以显其妙。他处经是经,呪是呪。经显呪密,故经有经名,呪有呪名。今则般若即呪,即显,即密。呪即般若,即密,即显。经名即是呪名,不分显密二义也。呪是诸佛秘语,非因位所解。但当诵持,除障增福,不可强释。若欲强释,姑就旧义略解之。揭,去也,度也。谛,真实不虗也,即深慧功能。谓去一切业障,度一切苦厄,而归真实也。重言揭谛者,自度度他也。波罗羯谛者,波罗,此云彼岸,即度所处也。波罗僧羯谛者,僧谓总也,众也,溥也。即谓自度度他,总到彼岸也。言菩提者,到何等彼岸?谓大菩提处也。言萨婆诃者,此云速疾。以此般若而得菩提,乃迅速而无阻滞也。
○寻珠云:法华疏云:说呪之义,诸师或说鬼神王名,称其王名,则部落敬主,故能降伏一切鬼魅,此世界悉坛。或云呪如军中密号,唱号相应,无所呵问,此为人悉坛。或云呪者密默治恶,恶自休息,余无识者,此对治悉坛。或云呪如军中密令,惟秉帅者知,余皆莫测,喻呪惟佛知,余位莫解,此第一悉坛。又呪者愿也,如蜾蠃之祝螟蛉,愿其类我佛菩萨,愿诸众生悉如我之得成正觉也。
孤山曰:深求其致,亦只是密说此般若无所得心耳,与诸法空相无智无得相应。人能以心特,勿以口持,专一持,不杂念特,勿忘勿助,持到无所得田地,默契此蕴空般若无所得心,是则令人生大智慧,无得而得。秘密之道,莫加于此。持呪者应如是,行深般若者亦复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