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释论中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说二十二根已。根义云何?最胜自在为义,于自事用中增上自在故。复以光饰为义,于身中最明显故。是故以最胜自在、光饰为义。于中何根何处自在?
说完了二十二根。那么“根”是什么意思呢? “根”有“最胜自在”的意思,因为它在自己负责的事情上,作用特别强大、特别自在。 还有“光饰”的意思,因为在身体当中,它是最明显、最突出的部分。 所以说,“根”就是最胜自在、光饰的意思。 那么,每一根在哪个方面、哪个地方有这种自在的作用呢?
偈曰:于四义五根,增上。
偈颂说:在四种意义和五根上,要努力增强。
释曰:眼耳二根随一,于四义中增上:一于光饰自身增上,若人盲聋,形相则丑陋故。二于引护自身增上,若见若闻,能离不安吉处故。三于生眼耳识及共相应法中增上,由识及相应法随其增损有明昧故。四于见色闻声不共因增上,非意识他识因故。鼻舌身根,光饰自身,如前二根;二于引护自身增上,由此三能用段食故;三于生鼻等三识及共相应法中增上;四于嗅香尝味觉触不共因增上。
解释:眼睛和耳朵这两种感官,各自在四个方面有重要作用:
第一,能让人看起来体面。如果人又瞎又聋,样子就会很难看。
第二,能保护自己安全。因为看见或听见了,就能避开危险和不吉利的地方。
第三,能产生视觉、听觉,以及相关的心理活动。这些感官和它们引发的心理活动,如果功能强,人就清醒明白;如果功能弱,人就昏昧糊涂。
第四,是看见颜色、听见声音的独特原因。这是视觉和听觉特有的功能,不是意识或其他感官能替代的。
鼻子、舌头、身体这三种感官呢:
第一,让人看起来体面,这一点和眼睛、耳朵一样。
第二,能保护自己安全。因为靠这三种感官,我们才能吃东西来维持生命。
第三,能产生嗅觉、味觉、触觉,以及相关的心理活动。
第四,是闻到气味、尝到味道、感觉到触觉的独特原因。
偈曰:于二二四根。
偈颂说:在二、二、四这些根上。
释曰:女根男根命根意根,于二于二随一增上。女根男根于众生差别及相貌不同增上。差别谓分别,男女相貌不同,谓乳等形状、音声威仪各异。复有余师说:于染污清净增上。何以故尔?自性黄门,故作黄门。及二根人,不护无间业,断善根等不有守护,至果离欲亦不有。此二但于男女有。
解释一下:女性的特征根、男性的特征根、生命的根、意识的根,这四种根在两种情况下,各自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女性的特征根和男性的特征根,主要作用在于让众生有男女的区别,以及外貌体态的不同。所谓“区别”,就是分出男女。所谓“相貌不同”,指的是乳房等身体形状、声音、举止姿态各有差异。另外还有其他的论师说:它们对于染污和清净也有重要作用。为什么这么说呢?天生是黄门,或者故意变成黄门的人,以及具有男女二根的人,他们无法守护(或者说,不具备条件去造作)像无间业、断善根这类极端行为,即使修行到了证得果位、远离欲望的阶段,这些情况也不会发生。这是因为,这些极端行为或状态,只与具有完整男根或
命根于聚同分相应及执持中增上,意根于托后有相应及随从自在中增上。此中后有相应者,如经言:是时乾闼婆于二意中随一现前,或与欲相应、或与瞋相应。随从者如偈言:
生命的功能,在维持身体整体运作、保持身心协调以及延续存在感这些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意识的功能,则在促成未来的生命形态、协调心理活动以及实现自主调控这些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这里所说的“促成未来的生命形态”,就像佛经里讲的:那时候,乾闥婆(指生命气息或心识)会在两种意识状态里,出现其中一种:要么是和欲望相应的状态,要么是和嗔恨相应的状态。
而“实现自主调控”,就像偈颂里说的:
「意引将世间, 意转令变异,
是意根一法, 一切法随行。」
心念牵引着世间, 心念转动让一切改变, 这意根一个法门, 所有事物都跟着它走。
乐受等五根及信等八根增上云何?
快乐感受等五根和信心等八根,它们的作用是什么?
偈曰:五及八,于染污清净。
五根和八根,在染污和清净两方面起重要作用。
释曰:次第应知彼增上。乐受等五根,于染污增上。欲等诸惑,于彼随眼故。信等八根,于清净增上。何以故?一切清净皆由彼成故。有余师说:乐受等于清净亦有增上,由安乐故,心则得定。佛说:信以苦为资粮。复次有六喜等受,是出离所依。毘婆沙师作如此说。
释曰:次第应当知道,那些增上法。乐受等五根,对染污有增上作用,因为贪欲等各种烦恼都跟着它们走。信等八根,对清净有增上作用。为什么呢?因为一切清净都靠它们成就。又有别的法师说:乐受等对清净也有增上作用,因为身心安乐,心就能得定。佛说信心以吃苦为资粮。另外,有六种喜等感受,是出离的依靠。毗婆沙师是这样说的。
复有余师说:不由眼耳二根引护自身,由先已知得离不安吉处故。此二但于识是增上,无有见色闻声异于识,是故眼耳二根于不共因中不应更立增上,是故眼等不应有如此增上。
还有别的法师说:不靠眼根和耳根来引导和保护自己。因为事先已经知道了、已经离开了不安稳的地方,所以这两根只是在意识方面起作用。没有离开意识之外还能看见颜色、听到声音的。因此眼根和耳根在不共因当中,不应该再另外建立增上的作用。所以眼根等不应该有这样的增上。
若尔,彼增上云何?
偈曰:得自尘增上,得一切六根。
释曰:眼等五根于得自尘中增上,意根于得一切尘中增上,是故此六一一皆立为根。
若尔,诸尘于此中有增上,云何不立?为根无增上。何以故?为最胜主故名增上。眼于得色中为主最胜,是得一切色通因故。由其增损,识随明昧故,色则不尔。反此二义故。如此乃至意根及法,应知亦尔。
偈曰:女男性增上,从身立二根。
释曰:复从身根更立女男二根。此二与身根不异,是身根中有一分,于下门处次第得女男根名,于女男性为增上故。女男性谓女相声行欲乐,是名女性。男相声行欲乐,是名男性。由此身分二性得成就及可了别,于此二性是增上,故立为根。
偈曰:住同分染污,于清净增上,寿命及五受,信等立为根。
释曰:住聚同分中,寿命为增上,于染污五受为增上。云何如此?于乐受欲随眠、于苦受瞋、于不乐不苦受无明。经中说如此。于清净信等五为增上。云何如此?诸惑是彼所伏不能上起,圣道由彼引生,是故许立彼一一为根。
偈曰:未知欲知、知、知已立根尔,至得后后道,涅槃等增上。
释曰:三中一一应立为根,为显此义故言尔。未知欲知于至得知中增上,故立为根。知于至得知已中增上,知已于至得涅槃增上,故立为根。何以故?若人心未解脱,无得涅槃义。等言为显别类义。何者别义?于见谛应除惑灭中,未知欲知根为增上。于修道应除惑灭中,知根为增上。于现世安乐住中,知已为增上,能证受解脱喜乐故。
若由增上义立根,无明等惑亦应立为根。何以故?无明等诸分于行等中亦有增上,是故应立无明等为根。能言等亦尔,谓舌手脚谷道男女阴皆应立为根,于言说执捉离向弃舍戏乐中增上,是故应立为根。不可立为根。何以故?由根用如此。
偈曰:心依此差别,其住及染污,资粮并清净,如此量立根。
释曰:此中心依谓眼等六根,众生类以六入为根本故。此六种依差别由女男二根,此一期住由命根,此染污由五受根,清净资粮由信等五根。实清净由三无流根,是故不许立无明等为根。
偈曰:复有生依生,生住生受用,立十四后八,约解脱立根。
释曰:复言为显诸部别执。余部说:生死依者,所谓六根。此依生由何法?由女男二根。此住由命根,随命根相续故。受用由五受。为显此义故,立十四根。依此四义,约解脱所余亦立为根。信等五是解脱依,未知欲知是生,知是住,知已是受用,是故根量如此不增不减,是故次第亦尔不可颠倒。
舌不可于言说中立为根。何以故?观学胜能故。手脚不应于执捉及离向中立为根,无异故。此物由异相于余处生,说名执捉及离向离手离脚。蛇等亦能执捉,能离向故。手脚于此二,不可立为根。谷道不可于弃舍立为根。重物在空中一切处落,又由风引故出。女男阴不可於戏乐中立为根,女男戏乐不由自阴成,互相发起故。喉齿眼脸节解于吞嚼开闭屈申事中增上故,应立为根。一切因缘于其自事增上,皆应立为根。若不许如此舌等根义,此亦不成。
此中眼根为初,男根为后,前已广释。命根是不相应行,于不相应法中当广释。信等五根于心法中当广释。乐受等、未知欲知等,今当释之。即如次第释。
偈曰:苦根非所爱,身受。
释曰:非所爱谓能损恼由苦故。
偈曰:乐根者,所爱。
释曰:乐根谓所爱身受,能为利益故。
偈曰:第三定,心受名乐根。
释曰:于第三定是可爱受,依心地起名乐根。何以故?于第三定中无有身受,以无五识故。
偈曰:此乐于余处,喜根。
释曰:除第三定于余处,谓欲界及初定二定中,若在心地,立名喜根。于第三定由离欲喜故,但成乐根,不成喜根。何以故?喜麁浊故,但得喜根名。
偈曰:心地苦忧根。
释曰:非所爱受,若在心地名忧根。
偈曰:舍根者。中。
释曰:非所爱、非非所爱,谓非乐非苦受,故名中立为舍根。
此为是身受、为是心受?
偈曰:二。
释曰:或身受或心受。
何因为合此二受立为一根?
偈曰:无别故。
释曰:心地苦乐多从分别生,身受则不尔,但随尘生,于阿罗汉生亦如此,是故此二为根有差别。舍受者,若人不分别,由自性生,或在身或在心地,故合二为一根。身乐利益有异,心乐亦尔,苦亦如此。身苦损害有异,心苦亦尔。此分别于舍受中无对舍,无此分别故,是故不分为二根。
偈曰:见修无学道,九三。
释曰:意乐喜舍、信等五,是九根于三道中说名三根,于见道中名未知欲知根,于修道中名知根,于无学道中名知已根。云何如此?于见道中为知所未曾知实境是故修行。于修道中无境先未曾知即方应知,是前所知今重知之,为除所余烦恼故。于无学道中,已知如此知。复次能护已知故,说已知护。何以故?由已得尽智、无生智故。苦我已离,不应更离。若人在此位所得根,或名已知知根、或名已知护根。
释体性已,根类差别今当说。几根有流、几根无流?如是等,此中是根无间已说,谓未知欲知等是根。
偈曰:无垢三。
释曰:无流是无垢义,垢者是流别名故。
偈曰:有色命二苦,有流。
释曰:有色七根、命根、苦根忧根,一向有流。何以故?眼等有色七根,色阴摄故,故是有流。
偈曰:九二种。
释曰:意乐喜舍根及信等五根,此九根或有流或无流。
有余师说:信等一向无流。何以故?佛世尊说:若人一切种,无有信等五根,我说此人在正法外,住凡夫众类中。此经不足为证依无流说。此经云何知佛世尊安立圣人已方说此经:若人一切种,无信等五根,广说如经。凡夫有二种:一在正法内不断善根、二在正法外断善根。佛依此人故说此言。谓我说此人在正法外住凡夫众类中。于经中佛说:有诸众生,生于世间、长于世间,若利根、中根、软根,未转无上法轮时。是故知有有流信等五根。佛复于经中说:乃至我未如实知信等五根,集生及灭滋味过失及出离,我未能从此世间有天有梵,广说如经。若诸法无流,无如此简择品类。
几根是果报?几根非果报?
一向是果报者,偈曰:命果报。
释曰:若尔,阿罗汉比丘引命行,令住此命行,亦是命根。是何法果报?于阿毘达磨藏中说:云何引命行?令住阿罗汉比丘,有圣如意成通慧,至得心自在位,或于大众、或于一人,舍施若钵若袈裟,或随一沙门命资粮。因此发愿,入第四定远际三摩提观。从此定起,作如是心、说如是言:凡是我业应熟感富乐,愿此业熟生我寿命。是时此阿罗汉业应感富乐,转生寿命。复有余师执,残业果报转熟。彼说宿生所作业,有残果报,由修习力引取受用。云何弃舍命行?如此舍施发愿,入第四定远际三摩提观。从此定起,作如是心、说如是言:凡是我业应熟感寿命,愿此业熟生我富乐,如彼欲乐。如此转熟。
大德瞿沙说:于自依止中,由定力引色界四大令现前,能随顺寿命,或相违四大。由如此方便,引命行令住及以弃舍,应如此成。诸阿罗汉有如此定自在力,由此力宿业所生诸根四大,引住时量皆悉回转。先未曾有三摩提引住时量,今则引接,是故如此寿命非果报。异此名果报。
从问更起别问:阿罗汉人何因发愿引命行令住?或为利益他?或为令正法久住?是诸阿罗汉已见自身寿命将尽,于此二中不见他有此能。复以何因弃舍寿命?于有命时,见利益他事少,自身疾苦所逼,如偈言:
「修梵行已竟, 圣道已善修,
由舍命欢喜, 如人病得差。」
若尔,此引寿行命住及弃舍,应知何处何人能为此事?于人道中于三洲,于男女非时解脱阿罗汉俱解脱人得远际三摩提。何以故?此人于诸定有自在,其相续非惑所熏。经中说:世尊愿留诸命行、舍诸寿行。命寿二行差别云何?余师说:无有差别。云何知?经中说:何者为命根?谓三界寿。复有余师说:宿业果报名寿行,现世业果名命行。复有师说:若由此得住聚同分中名寿行,若由此得暂时住名命行。诸言者,由愿留多寿命行生起故。何以故?于一刹那生起无愿留能故。复有余师说:无有一物名寿命得暂时住,为显此义故有诸言。复有余师说:于多行中假立寿命名,无别一物名寿命。若不尔,佛不应说行。
问:云何世尊舍弃寿行愿留命行?为显于死有自在故弃舍,为显于寿命有自在故愿留。云何但三月不过?受化弟子利益事毕竟故。复次世尊建立义言,若比丘修习数行四如意足,若欲住可得一劫、或过一劫。为显所建立义故,留舍命寿。毘婆沙师说:于五阴及死,为显自胜能故,先于菩提树下已破烦恼魔及天魔得胜能。
随应论且止,所依本义今应说。
偈曰:十二二种。
释曰:何者为十二?
偈曰:除后八,及忧根。
释曰:又除命根,所余十二有二种,有是果报、有非果报。此中眼等七根,若是增长果,非果报,所余皆是果报。意苦乐喜舍根,若善若染污,非果报,若威仪、工巧、变化相应,亦非果报,所余是果报。除命根及眼等十二根,所余非果报,此义至得成。
若忧根非果报,此经云何将?经言:有业于喜受好,有业于忧受好,有业于舍受好。依相应好,故说此言。若业与忧受相应,名于忧受好。譬如触与乐受相应,说触于乐受好。若尔,业于喜受舍受好,亦应成如此。如汝所欲,我亦许之,于相应无失,于果报亦无失。若尔,由无能故皆许如此,有何别道理能立忧非果报?忧受由分别差别所生,及分别所息,果报则不然。若尔,于喜受亦应然,不应立喜为果报。若忧是果报,作无间业人因无间业生忧受故,此业应熟。喜亦应尔,若喜是果报,作福业人因福业生喜受故,是福业应熟。是义不然。复有别证,诸离欲人无忧受故,果报则不尔。诸离欲人亦无无记喜根。若尔,果报有何相?随其相,若有宿业应位。虽复如此,喜根可有残果报,忧根则无,余一切种不行起故。故毘婆沙师说:忧非果报。
以命根为第八,于善道中善业果报,于恶道中恶业果报,意根于二道二业果报。乐喜舍三根是善业果报,苦根是恶业果报。于善道二根人由恶业得。如此位此论已说,所余应说。
几根有果报?几根无果报?此中忧根,于前无间已说。
偈曰:一定有报。
释曰:此一忧根有果报。定言为决。忧根异于余法,此根无无记亦无无流,在散动地故,是故忧根无无果报。
偈曰:十,二种。
释曰:二种,谓有报、无报。
何者为十?
偈曰:意余受信等。
释曰:余受者,应知异忧根、信精进念定慧根。此中意乐喜舍,若是恶若善有流则有果报,苦根若善若恶有果报,若无记无果报。信等五根若有流有果报,无流无果报。所余无果报,义至自成。
几根是善?几根是恶?几根无记?此中若一向善。
偈曰:八根善。
释曰:信等五、未知欲知等三。
偈曰:二种忧。
释曰:或善或恶。
偈曰:意及余受,三种。
释曰:此五根有三种,善、恶、无记。
偈曰:余一种。
释曰:何者为余?眼根为第一,命根为第八,此八一向无记。
何根何界相应?于二十二根中。
偈曰:欲界有除净。
释曰:于欲界相应相应知,除一向无流未知欲知等三根。何以故?此三决定非三界相应故。
偈曰:色有除女男,二苦。
释曰:如前除无流,二苦谓苦忧二根,于色界人离欲婬欲法故、又令依止非可爱故,是故彼无女男二根。若尔,云何说彼为丈夫?何处说?如经言:无处无理女人作梵,有处有理丈夫作梵。于彼别有丈夫相,于欲界但是丈夫所得。于彼无苦根,依止净妙故。又无恶业故,亦无忧根,奢摩他软滑相续故。又无限类境界故。
偈曰:无色有,除二乐及色。
释曰:除女男二根,除二苦根及无流根,所余几根?意命舍、信等五根。如此多根,应知于无色界相应,无余根。
几根见谛灭?几根修道灭?几根非所灭?
偈曰:意三受三种。
释曰:何者三受?乐、喜、舍根。
偈曰:见修灭忧根。
释曰:忧根二道灭,见道、修道所灭故。
偈曰:九修道灭。
释曰:眼根为第一,命根为第八,及苦根由修道灭。
偈曰:五或非灭。
释曰:信等五根,或修道灭、或非所灭,有有流、无流故。
偈曰:三非。
释曰:未知欲知等三根,非见道修道所灭,以无流故。无过失法,不可除故。
说诸根品类差别已。诸根至得今当说。几根于何界果报先所得?
偈曰:欲中初得二果报。
释曰:身根命根是果报故,正托胎时先得此二。
偈曰:非化生。
释曰:四生中由除化生,胎、卵、湿三生应知已许。
云何不说意舍二根;正受生时,此二根必是染污故。
若化生初得果报有几根?
偈曰:彼得六。
释曰:若彼无女男根,如劫初生。何者为六?眼耳鼻舌身命根。
偈曰:七。
释曰:若彼生一根,如于天等生。
偈曰:八。
释曰:若彼生二根。
化生人可有二根耶?若于恶道可有。
于欲界初得如此,于色界无色界云何?
偈曰:色中六。
释曰:由欲胜故名欲界,或但名欲。由色胜故名色界,或但名色。经中说:是寂静解脱过于色非色。于色界中初所得果报有六根,彼根同欲界,无二根化生所得。
偈曰:余一。
释曰:无色界异色界故名余,由三摩跋提异故、由生胜故。此中初得果报,但有一命根,余根则非。
说至得已,弃舍今当说。于何界正死弃舍几根?
偈曰:正死人弃舍,于无色命、意、舍根。
释曰:若人在无色界正死,于最后心弃舍命、意、舍三根。
偈曰:于色八。
释曰:若人在色界正死,于最后心弃舍八根,三如前,又眼等五根。何以故?一切化生众生,具根受生、具根死堕故。
偈曰:欲界十九八。
释曰:若人在欲界正死,于最后心,若具二根人弃舍十根,八如前,又女男根。若一根人则弃舍九根。若无根人但舍八根。若一时死,道理则然。
偈曰:次第死舍四。
释曰:若人次第死,于最后心一时弃舍四根,谓身、命、意、舍根。何以故?此四无相离尽故。若染污心及无记心死,应知道理如此。
若人于善心死,是时偈曰:于善诸处五。
释曰:若人于善心死,一切处如前说,若弃舍根复舍信等五根。何以故?此信等五根于善心必具足生。如此于无色界弃舍八根,于色界弃舍十三根。如此依前次第应更广数。
于根伽兰他中,简择一切根法,应如此知。复次何沙门若果?由几根能得?
偈曰:九得边二果。
释曰:由九根至得前后际沙门若果。何者为边?须陀洹果及阿罗汉果,前后际所得故。几果在中际?斯陀含果、阿那含果。此中须陀洹果信等,除知已根并意根舍根,由此九根得前际果。未知欲知根在次第道,知根在解脱道,由此二根得须陀洹果,次第能引择灭至得及能作彼依止故。复有阿罗汉果信等,除未知欲知根、意根,乐、喜、舍根中随一,由此九根得后际果。
偈曰:七八九中二。
释曰:斯陀含果、阿那含果,观前后故名中。此二果一一至得,由七八九根。云何如此?斯陀含果,若人次第修方得。若依世间道,此果由七根得,信等五根并舍意二根。若依出世道,此果由八根得,七如前,知根为第八。若先多离欲人方得此果,由九根得,如得须陀洹果。
阿那含果若人次第修方得。若依世间道,此果由七根得,如前所说。得斯陀含果,若依出世道,此果由八根得,亦如前所说。得斯陀含果,若先已离欲人方得此果,由九根得,亦如前所说。得斯陀含果,此果与前果有异,谓乐、喜、舍随一根相应,由依止差别故。若次第修人,于第九解脱道。若入根本定,依世间道,是时由八根得阿那含果。何以故?于第九解脱道中喜根为第八,于次第道则用舍根定,由此二根得阿那含果。若人依出世道,入第九解脱道,是人则由九根得阿那含果,此中知根为第九。
若尔,阿毘达磨藏中云何说如此?彼藏中说:由几根能得阿罗汉果?彼中答由十一根。云何此中说由九根得?定由九根。
偈曰:十一得罗汉,说依一人成。
释曰:有如此道理,是一人已退,已退由乐喜舍根更得阿罗汉果,是故说由十一根。无有是处、乐受等三根于一时中俱得生。云何于阿那含人不论如此义?此阿那含不得如此。何以故?无先已退后时由乐根更证本果故。复次若先离欲人无退堕义,此人离欲二道所证故。
此义应当思量:与何根共相应?有几根必定共相应?
此中偈曰:舍命意相应,必与三相应。
释曰:若人与舍等根随一相应,此人必与三根相应。三根者,谓舍命意。何以故?此三更互无离相应故。与余根相应则不定,或相应或不相应。此中生无色界人,与眼耳鼻舌根不相应,于欲界亦尔。谓若人未得及已失,生无色界人,与身根不相应。生色无色界人,与女根不相应,于欲界亦尔。谓若未得及已失,与男根亦尔。
若凡夫人生第四定第二定处及无色界,与乐根不相应。若凡夫生第三定第四定及无色界,与喜根不相应。若凡夫生色无色界,与苦根不相应。若离欲人,与忧根不相应。若断善根人,与信等根不相应。凡夫及至得果人,与未知欲知根不相应。凡夫及见道人无学道人,与知根不相应。凡夫及有学人,与知已根不相应。于非遮位中如前所说,应知与余根相应。
偈曰:与四有乐身。
释曰:若人与乐根相应,此人必与四根相应,谓舍等三根及乐根。若人与身根相应,此人必与四根相应,三如前并身根。
偈曰:与五有眼等。
释曰:若人与眼根相应,此人必与五根相应,谓舍命意身及眼根。与耳鼻舌相应,应知亦尔。
偈曰:有喜亦。
释曰:若人与喜根相应,此人必与五根相应,谓舍命意乐及喜根。若人生第二定未得第三定,与何乐根相应?与第三定染污乐根相应。
偈曰:有苦与七。
释曰:若人与苦根相应,此人必与七根相应,谓身命意及余四受相应。
偈曰:有女等与八。
释曰:若人与女根相应,此人必与八根相应,七如前,及女根。等言七者,摄男根。忧根及信等根,若人得如此根,随一一皆与八根相应,七如前,男根为第八。若人与忧根相应,七如前,忧根为第八。若人与信等根相应,此人必与信等五根,及与舍命意根相应。
偈曰:与十一,有知知已根。
释曰:若人与知根相应,此人必与十一根相应,谓乐喜舍命意五根,又信等五根,知根为第十一。与知已根相应亦尔,十根如前,知已根为第十一。
偈曰:未知欲知根,与十三相应。
释曰:何者为十三?谓意命身根女男根随一,及三受根、信等五根,未知欲知根为第十三。
复次若人与极少根相应,与几根相应?
偈曰:极少无善八,受意身命应。
释曰:若人断善根,说名无善,极少与八根相应,谓五受根及身意命根。如断善根人,与极少根相应。
偈曰:凡夫无色尔。
释曰:若凡夫生无色界,与八根相应。
偈曰:舍命意信等。
释曰:舍命意三根及信等五根,信等一向善故。除断善根人,一切处皆通。若尔,未知欲知等根,于彼亦应立。此难不然,由立八根故、依凡夫故。
若人极多与几根相应?
偈曰:极多与十九,离三无流根,二根。
释曰:除三无流根,若人具女男根及具余根,则与十九根相应。
复有何别人与极多根相应?
偈曰:有欲圣。
释曰:若未离欲有学圣人,若与极多根相应,亦与十九根相应。
偈曰:一根除二净。
释曰:除一根及除二无流根,谓除知已根,前二随除一根。
诸根由分别界差别义,所引来依广分别义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