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达磨俱舍释论卷第二
婆薮盘豆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论中分别界品之二
于十八界中,何法能斫、何法所斫?何法能烧、何法所烧?何法能称、何法所称?
在十八种感知范畴里,哪个是能砍的?哪个是被砍的?哪个是能烧的?哪个是被烧的?哪个是能称量的?哪个是被称量的?
偈曰:能斫及所斫,谓是外四界。
偈颂说:能砍的和被砍的,指的是外在的四大元素。
释曰:色香味触名斧名薪,即是能斫所斫。何法名斫?聚流相应生,断隔其生起名斫。身根等非所斫,若斫则无余,不可令二故。何以故?诸根若分为多,则不成根,所斫诸分非根故。亦非能斫,如宝光清净故。如能斫所斫,唯外四界。
解释一下: 色、香、味、触这些东西,就像斧头和柴火一样,一个是能砍的,一个是被砍的。 那么,什么是“砍”呢? 就是各种物质聚集在一起,形成连续不断的相续状态,而“砍”就是打断这种相续,让它的生起过程被隔断。 身根等感觉器官,不是被砍的对象。 如果砍它们,它们就没了,不可能让一个东西既被砍又保持完整。 为什么呢? 因为各种根如果被分成很多部分,就不再是根了。 被砍下来的那些部分,已经不是根了。 它们也不是能砍的东西,就像宝石的光芒一样纯净无杂。 所以说,能砍的和被砍的,都只是外在的四大元素——地、水、火、风。
偈曰:所烧所称尔。
烧的也好,称赞的也好,都是如此。
释曰:唯外四界是所烧是所称,非诸根。何以故?微细清净故,犹如光明。声亦尔,自性断故。
解释一下:只有外界的四大元素才会被火烧、被称量,而人的感官(眼、耳、鼻、舌、身)则不会。为什么呢?因为感官非常细微、清净,就像光明一样。声音也是这样,它的本质是间断的,所以不会被火烧、被称量。
偈曰:争能烧所称。
偈颂说:争斗只会烧毁你所珍视的东西。
释曰:有诸师说:外四界是能烧、是所称。有诸师说:于中唯火大能烧、唯重触是所称。
释迦牟尼佛说:有些法师认为,外在的四大元素既能燃烧,也能被称量。另一些法师则认为,只有火元素能够燃烧,只有重触才能被称量。
几界从果报生?几界从增长生?几界从等流生?几界有实物?几界唯一刹那生?
哪些境界是从果报产生的?哪些境界是从增长产生的?哪些境界是从等流产生的?哪些境界有实际存在的事物?哪些境界只在一瞬间产生?
偈曰:果报增长生五内。
偈颂说:果报不断增长,就会在五种内在境界中产生。
释曰:五内界,谓眼等五根,从果报及增长生,不从等流生,离果报、增长无别等流故。此中从果报因生,名果报生,除中间因名故,譬如牛车。复次是业至果报熟时,说名果报。正能熟故、从此生故,说果报生果者名熟。复次于因可立果名,如果中立因名。如经言:此六种触入,应知是宿业。
解释一下:五内界,指的是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根。它们是从果报和增长这两种因缘产生的,不是从等流产生的。因为离开了果报和增长,就没有别的等流了。
这里说的从果报因产生,就叫做果报生。这是排除了中间因的名称,就像牛车一样。另外,当业力成熟到果报的时候,就叫做果报。因为它能真正使果报成熟,并且果报是从这里产生的,所以说果报生出的果就叫做熟。
还有,在因上可以安立果的名称,就像在果上可以安立因的名称一样。就像佛经里说的:这六种触入,应当知道是过去世的业力造成的。
饮食将养寝卧,三摩提等胜缘所资益,名增长生。有余师说:由梵行故增长。此言不然。何以故?梵行但不为损,无有益义。于果报相续增长相续能为护持,犹如外城防守内城。
声界或增长生或等流生。
偈曰:声非报。
释曰:云何不从果报生?随欲生故。若尔,于《假名论》中云何说:由永离恶口、善修不恶口戒故,得梵音大人相生。余师说:声属第三传,从业生霜佉四大,从霜佉四大生声。复有余师说:声属第五传,从业生果报四大,从果报四大生增长四大,从增长四大生等流四大,从等流四大生声。若尔,身受从业所生四大生,不应成果报。若受如声,则违道理。
偈曰:八种无碍界,流生果报生。
释曰:何者为八?七识界及法界,是等流所生,从同类因及遍行因所生故。果报生者,谓从果报因生。此八界无增长生,无碍法无增长故。
偈曰:余三。
释曰:余四界,谓色香味触,或果报生、或增长生、或等流生。
偈曰:一有物。
释曰:是无为法有贞实故成物,此于法界中有故,唯一法界有物。
偈曰:后三一刹那。
释曰:意界、法界、意识界,由文句次第,故言后三。此三于初无流,苦法忍一刹那中非等流生,故言一刹那。此中苦法忍相应心,谓意界意识界,与彼共生相应法。
应简择此义。若人不与眼界相应,后至得相应,为与眼识界相应不?若人与眼识界相应,为与眼界相应不?
偈曰:眼根与识界,独俱得复有。
释曰:独得者,有与眼界相应不与眼识相应,如人于欲界中次第至得眼根,或从无色界堕于第二定等中生。有与眼识相应不与眼界相应,如人已生第二定已,引眼识现前,从彼退于下界生。或俱得者,有与眼界眼识界一时相应,如人从无色界堕生欲界,或生初定。或俱不得者,除前三句。
若人与眼界相应,为与眼识界相应不?有四句。第一句者,若人于第二定等中已受生,不引眼识令现前。第二句者,若人于欲界未得眼根,及已失眼根。第三句者,若人于欲界已得眼根不失,或生初定二定等中正见色。第四句者,除前三句。眼界与色界,眼识界与色界,至得句义,应如此思量,为引如此思量故言复有。
几界为我依?几界为我依外?
偈曰:十二界我依。
释曰:何者十二?
偈曰:除色等。
释曰:六识、六根,此十二界名我依,色等六尘界名外。
我既是无,云何说我依及我依外?我慢依止故,假说心为我。如偈言:
「我是我善依, 异此何胜依?
若我好调伏, 智人得解脱。」
有余处佛世尊说:唯调伏心。如偈言:
「调伏心最胜, 心调引乐故。」
是心世间说为我,眼等为此依止及亲近故,是故说眼等名我,依色等为境界故称外。若尔,六识界应不成我依。何以故?六识未至意界位,不得为心依。是时若作意界,即六识作非余,故六识不离意界体。若不尔,意界唯过去,非未来现在,彼部许十八界有三世故。若未来现在识无意界体相,于过去中亦不可立为意界。何以故?相于三世无不定义故。
几界有等分?几界非等分?若一向有等分?
偈曰:法界等分。
释曰:是尘于识定为境。若识于中已生及定生为法,是尘说名等分。无一法界此中无边意识非已生非应生。何以故?一切圣人心缘法界必如此生,谓一切法无我,此心离自性及共有法。余一切法悉为境界,此刹那心,于第二刹那心皆成境界。于二刹那中,一切法皆成境界,是故法界恒是等分。
偈曰:非等分余。
释曰:除法界所余界,非等分亦有等分。
何法名非等分?
偈曰:不作自事。
释曰:义至已说。若作自事名有等分。
若眼界已见色正见色当见色,说名有等分,乃至意界亦尔。由于尘自功能立名等分。罽宾国师说:非等分眼有四种,若眼根不见色、已灭、正灭、当灭,无生为法。西方诸师说:有五种无生为法,分为二分:一与识相应、一与识不相应。乃至身亦尔。意根但无生为法,名非等分。色者,若已见正见当见,名有等分。非等分有四种,若色非所见、已灭、正灭、当灭,无生为法,名非等分。乃至触亦尔,由自根功能。
应知色等有等分、非等分义。是一人等分眼,于一切人非等分,乃至意亦尔。色则不尔,随能见者,于此人则成等分;若不能见,于此人则非等分。何以故?有如此义,此色是一人所见,亦可得为多人所见,如观看时中见月舞相攒等色。无如此义,由一眼根二人见色,是故诸根不共得故,就一相续分别等分非等分;色由共得故,不就一相续立等分非等分。如色,声香味触界应知如此。
声界可许如此。香等三界,随一一人所得,余人不得。何以故?此三皆至到根故不共得,别立似眼等应是道理。虽不共得,有如此道理可立共得。何以故?有如此义,是香等能生一人鼻等识,亦可得生余人鼻等识,眼等则不尔,是故香等如色可得例说眼等诸识等分非等分义,由定生定不生故,犹如意界。
等分者有何义?根、尘及识更互相应。又共作一功能,又同以一触为事故。非等分者,是等分同类,虽似彼非彼,故名非等分。
几界见谛所灭?几界修道所灭?几界非所灭。
偈曰:十界修道灭,五亦。
释曰:色等十界并五识界,一向修道所灭。
偈曰:后三三。
释曰:意界、法界、意识界,此三各有三种。八十八随眠或与彼共有法是彼至得,共彼伴类,皆见谛灭。所余有流皆修道灭,无流非所灭。
更有别法是见谛所灭为?不尔。何者别法?凡夫性能感恶道,身口二业与圣道相违故,此非见谛灭。此中略说见谛灭相。
偈曰:非污非见灭,非色非六生。
释曰:见谛所灭,随一法无非染污。色亦非见谛灭,凡夫性是无记无染污。断善根凡夫及离欲人与此相应故、身口二业是色故,是故非见谛灭。何以故?不能违四谛理故。若尔,苦法忍生时,凡夫性应在,则成违许难。六谓意入,若离此于余处生,名非六生,谓从五根生,此法亦非见谛灭。
十八界中几界是见?几界非见?
偈曰:眼法界一分名见。
释曰:何者为一分?
偈曰:有八种。
释曰:身见等五见、世间正见、有学正见、无学正见,此八是法界一分名见,所余法界非见。此中身见等五见,分别惑品中时至当广说。世间正见者,意识相应善有流慧。有学正见者,谓有学无流慧。无学亦尔。此四如有云无云夜昼见色,有染污无染污世间、有学、无学见观诸法亦尔。
云何说世间正见唯与意识相应?
由此义。偈曰:五识共生智,非见不度故。
释曰:见者度决为体,能起简择是非故。五识相应智则不尔,无分别故,是故非见。若彼有染污无染污,悉非见。
若尔,眼根亦无决度,何故名见?由能观视色故。云何知?
偈曰:眼见色。
释曰:若眼见色,与余识相应,人应得见色。
若非一切眼见色,何者能见?
偈曰:等分。
释曰:是时此眼有识,是时能见;异此则不能见。
若尔,应许依眼根识能见。
偈曰:非能依眼识。
释曰:不可立眼识能见。
何以故?
偈曰:由色非可见,被障彼执尔。
释曰:是色壁等所障则不可见。若识能见,识无碍故,于壁等障则不为妨,是故应见被障之色。于被障色识既不生,云何能见?云何不生?若人执唯眼见色,于此人由眼有碍,于所障色无有功能,识不得生,与依共一境起故,此义应然。若尔,云何眼不至境?犹如身根,由不见被障色,以有碍故。若尔,云母琉璃水精净水所障,色云何得见?是故不由有碍,被障诸色眼不能见。
若尔,何故不见?是处光明相通无隔,于被障色眼识得生。若是处光明被隔不通,于中眼识不生。由不生故,不能见被障色。若尔,云何经中说:由眼见色。此中明由依止得见,是此经意。如说由意根识法,意不能识法,以过去故。何者能识?唯是意识。经说由眼见亦尔。复次于所依中说能依事,譬如楼叫。复次如余经说:眼所识诸色,可爱可欲悦心,此色非眼所识。复次有余经说:婆罗门!眼者唯门,为见众色。由此等证故,知藉眼为门以识见色。此义是证所显,于能见眼则成门。何以故?若眼成见,为见诸色。
是义不然。若识能见,何法能识?此二何异?何以故?是色识即是色见,譬如有解脱,名见或名智。如此有识,或名见或名识。复有余师说:若眼能见,眼则成作者,何法为别见事?有如此过失。此言非难,如汝许识能识,于中不立作者及事差别,眼能见色亦尔。复有余师说:眼识名见,见依止故,说眼能见。譬如打依止故说钟作声。若尔,识依止故,义至应言眼能识不应至。何以故?此眼识于世间成立名见。云何知?此识生时,说色是所见,不说是所识。毘婆沙中自说如此:若眼所至,眼识所受,乃说所见,故说眼见,不说眼识。但由识在,故名能识,譬如说日作昼。
经部说:何故共聚破空?何以故?依眼缘色,眼识得生。此中何法能见?何法所见?一切无事,但唯有法,谓因及果。此中为互相解,随意假说。如说眼能见、识能识,于中不应执着。佛世尊说:汝等莫执着方言,莫随逐世间所立名字。罽宾国毘婆沙师悉檀判如此:眼能见、耳能闻、鼻能嗅、舌能尝、身能触、意能识。
为用一眼见色?为用二眼见色?此中无定。
偈曰:或由二眼见,分明见色故。
释曰:亦由二眼根见色。阿毘达磨师说如此。何以故?若开二眼见最明了。若开一眼、半闭一眼,则见二月。由随一变异见则不明,不可由依止处别分识为二,识无住处故,不同于色。
若眼能见、耳能闻乃至意能识,彼尘为至、为不至耶?
偈曰:眼耳及意根不至尘。
释曰:云何如此?眼能见远色,若以药涂眼则不能见。耳能闻远声。若眼耳缘至尘,修观行人天眼天耳不应得成,犹如鼻等。若尔,云何不能见?一切不至尘,及最远尘,并所障尘。若尔,云何磁石不吸一切不至之铁?若能缘至尘,此难则齐。云何不能见一切至尘,谓眼药及筹等,如鼻等缘至尘。不缘一切至,不能取香等共有故。如此眼尘不至,非一切不至皆是眼尘。意无色故,无有至能,故不缘至尘。有余师说:耳缘至不至尘,由闻耳内声故。
所余鼻舌身,偈曰:三异。
释曰:以至到为尘。云何知鼻缘至尘?若断息则不闻香。至是何法?生无间为至。
隣虚为互相触、为不相触?罽宾国师说:不相触。何以故?若由一切体相触,诸物则应相杂。若由体一分相触,隣虚则有方分,诸隣虚无方分故。若尔,云何发声?由无间故。若言相触,二手相榼则应相着,石投石亦尔。若尔,微聚相榼云何不散?风界所持故。何以故?有风界能破散,如劫末时。有风界能合持,如劫成时。
云何今说三根尘?由无间至,缘于至尘,是彼无间义,说名为至,谓于中间无有别物。复次微聚物有方分故,若相触则无失。若作如此执,毘婆沙中此文句得成。是触为以触为因生?为非触为因生?作如此问,约因为答。有时以触为因非触得生,若物分散。有时以非触为因触得生,若物增长。有时以触为因触得生,若聚与聚共合。有时以非触为因非触得生,如隙中微尘。
大德婆须蜜多罗说:若隣虚相触,应得住至后刹那。大德说:隣虚不相触,于无间中,世间假立触名。大德意可受。若不如此,隣虚则有间。中间既空,何法能断其行,说其有碍?是聚不异隣虚,若聚相触,即是隣虚相触,如可变坏。若汝言隣虚有方分,若触非触,皆成有分过失。若无方分,于汝不可许之为色。若有触,可立此难。
眼等诸根取尘,为称其自量,由事速疾故,犹如旋火。乃至遍见大山等,色为能取等不等量尘,是前所说缘至到尘。
偈曰:三根谓鼻等,许取如量尘。
释曰:如根量隣虚,尘隣虚亦尔,共合生鼻等识,眼耳则无定。有时取最小尘,若见毛端;有时取等量尘,若见蒲桃子;有时取最大尘,若见大山。即于闻时,耳亦如此,或闻蚊声、或闻雷声。意既无体,不可说其形量。
眼等诸根隣虚形相云何可知?眼根隣虚于眼童子中住,如时罗花青色所覆,是故不散。有余部说:如聚重累住,互不相障,清彻如颇梨柯宝。耳根隣虚于耳中住,如浮休阇皮。鼻根隣虚于鼻頞中住。前三根横作行度,无有高下。舌根隣虚如半月,彼说于舌中央,如发端量,非舌根隣虚所覆。身根隣虚如身相。女根隣虚如鼓颡。男根隣虚如大指。
此中眼根隣虚,或时一切等分、或时一切非等分、或时有等分有非等分,乃至舌根隣虚亦尔。身根隣虚无一切等分。若然焰地狱中所执驻众生,有无量身隣虚,亦非一切等分。何以故?若一切皆发身识,则身散坏。无唯一隣虚根一隣虚尘能生识,五识以微聚为根尘故。是故隣虚无显,不可见故。
是六识界如前所说,谓眼识乃至意识。于中五识尘唯现世,最后识尘三世。彼依为如此不?说不尔。云何不尔?
偈曰:后界依过去。
释曰:意识界无间灭识为依。
偈曰:五界依亦共。
释曰:亦言显过去,此中眼识依共有同一世故。乃至身识亦尔,彼过去依谓意根。如此五识聚依二根生,故说如此。
若法能为眼识依,为能作彼次第缘不?此中有四句。第一句,谓眼根。第二句,谓次第已灭心法法界。第三句,谓次第已灭心。第四句,除前三句。乃至身识自根亦应如此说。于意识但无初句,若法为依必为次第缘故。若有法为次第缘非依,谓无间灭心法法界。
识生随属二缘,复有何因但说眼等为彼依,不说色等?
偈曰:随根异识异,故眼等成依。
释曰:由眼等根有差别故,诸识亦有差别。眼等根若有增损,诸识随之则有明昧。不由色等差别诸识变异,于识二缘中眼等胜故立为识依,不说色等。
色等是识所识,复有何因说为眼识乃至意识,不说为色识乃至法识?由眼等是彼依故,约根说识。
复次偈曰:由彼不共因,故约根说识。
释曰:云何不共因?此眼根不得为余识依,色可得为意识缘缘,及为他眼识境。乃至身亦尔。由识依止,及由不共因,是故约根说识,不约色等,譬如鼓声麦芽。
若人在此身中,由眼见色,是身眼色识,为是一地、为是别地?一切皆异。若人生欲界,由自地眼见自地色,此四种同在自地。若此人由初定眼见自地色,身及色俱在自地,眼及识属初定。若见初定色,则三种属初定。若由二定眼见自地色,身及色在自地,眼属二定,识属初定。若见初定色,色及识属初定,身在自地,眼属二定。若见二定色,眼及色属二定,身在自地,识属初定。如此由三定四定眼若见自地及下地色,应如理推合。
若人生在初定地,由自地眼见自地色,此四皆属自地。若见下地色,则三种在自地。若由二定眼见自地色,则三种在自地。若见欲界色,身及识在自地,色在下界,眼属二定。若见二定色,眼及色属二定,余二在自地。由三定等眼亦应如理推合。若生二定等地,由自地眼若见自他地色,亦应如理推合。此中是决判。
偈曰:眼无下身义。
释曰:身眼色有五地,谓欲界地乃至第四定地。眼识有二地,谓欲界及初定,此中随身地,眼根或等地或上地。定无下地,随眼根地,色或等地或下地,是眼境界。
偈曰:上色非下境。
释曰:未曾有上地色,下地眼能见。
偈曰:识。
释曰:识不得在眼上,譬如色。
偈曰:于此色遍,于身二一切。
释曰:于此谓于前所说眼识,一切色是其境界,或上或下或等。二谓识及色,于身此二一切有。如广说眼根,应知如此。
偈曰:耳亦尔。
释曰:耳无下身义,上声非下境。识于此声遍于身二一切,如理广说,应知如眼。
偈曰:余三,一切属自地。
释曰:鼻、舌、身界。身自尘及识皆属自地,如此已通立无差别。后为简别,更立别言。
偈曰:身识下自地。
释曰:身在欲界,触亦尔,此三恒在自地。身识有处属自地,如人生欲界及初定。有处属下地,如人生二定。
偈曰:意根地不定。
释曰:有时意根与身意识法同在一地,有时上下为地。于五地身意等属一切地,谓入观时及受生时。如此道理,于分别三摩跋提品中当广说。为离繁重言故,不于此品中说。何以故?功多用少故,前来往复。
与随所欲说相关竟,今应思量此义,于十八界及六识界,何界所知?何识能知?
偈曰:五外二所知。
释曰:色声香味触界,如其次第眼耳鼻舌身识所识,复为意识所知。此外尘随一二识所知,余十三界非五识境故,唯一意识界所知。此是义至所显。
十八界中几界常住、几界无常?无一界具足常住。
虽尔,偈曰:常住法无为。
释曰:无为是法界一分即是常住,余界皆是无常。
几界是根、几界非根?
偈曰:法界半名根,及十二我依。
释曰:于经中说根有二十二。何者是耶?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阿毘达磨师破安立六内入次第,次命根后说意根,能缘境故。此中法界半者,命等十一根,是三根分法界一分故。十二我依者,眼等五根,如自名所说。七心界名意根。女根男根是身界一分,后当说。所余五界并法界一分,成立非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