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缘品第一
归命一切智!所有世俗、胜义二谛本无所行,若无所行,摄化有情事即当舍离。菩萨为开示故,造此《中论》。然此不同一切外道所说缘生。佛说缘生法,为令觉悟多慢心者生极净信。于诸论中,此论宗重,谓缘生义,即无灭等句。最胜缘生,显明开示,是故论初赞叹世尊。如本颂言:
顶礼一切智慧者!世俗和究竟这两种真理,本来就没有什么可做的。如果没有什么可做的,那么度化众生的事情也应该放下了。菩萨为了向大家解释这个道理,才写了这部《中论》。但这和所有外道讲的因果法则完全不同。佛说的因果法则,是为了让那些傲慢心重的人产生无比的信心。在所有论著中,这部论特别重要,因为它讲的因果法则就是没有消灭等等这些道理。最殊胜的因果法则被清楚明白地展示出来,所以论典开头就赞叹世尊。就像原文颂词说的那样。
「不灭亦不生, 不断亦不常等。」
不消灭也不产生,不断绝也不永恒。
释曰:灭者,无常性故名灭。发起名生,断生死故名断,择灭涅槃常时性故名常。如有人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住。此缘生者,亦即是常。一者无差别义。如所说离,此即是为缘生之法。何所生邪?谓种种义,如其所说,从因所生、生已有果。来者向此名来。若无来义转时,此即无去。无去义转时,即无过去世所行。非今有灭,此即无灭。此法如是,说余生等亦然。若取着言诠,即为戏论。如其言诠,于如是性执有性者,彼皆息灭,此即名为灭诸戏论、离诸娆恼性。分别自性空已乃名寂静。今此如是无灭等十种句义,如前所说十种对治,此中皆止周尽,是论皆说此义,此如是义成,余一切论中皆同此缘法。今此义中,若此因、若彼缘,如薪生火,而彼所取如是应知。常不断义,如前句所说发起之义,此所说成。若因中有故,设因坏时后还不离果起,无前后时性故。如澡沐已受食,此非缘生,若言无生,自语相违。不和合对治,此即世俗缘生不和合故。若胜义谛所生,此中止遣。世俗谛识中体性不和合胜义谛体性,此中止遣。何等是世俗?何等是胜义?若胜上所说相续义性,以世俗谛伺察时此不和合,以彼现证非涅槃所得,此所作性不异胜义谛故,亦不止遣。若智所成,即彼世俗谛不异胜义谛,如瓶等色等。而此一类色受等法,决定境界智不许可,彼智无性故,譬如瓶等堕世俗有性,虽无所取,非世俗无。此中所说,世俗所取之义,是自非他,如理应知。世俗者即是世俗所取故,如树林等非极微许,而有所取道理可得。若方分分别差别分别等性,而彼决定世俗有性,此非道理,以物体遍计有树林等对碍,而识中有彼树林等为所表故。然识中物性非无道理,由是树于彼识而为所缘,如是能表识中得有所表,是故非物体树于识中有。此如是说故,余说亦然。于能表所表中,遍计无体亦无所成。何法可成邪?谓如诸佛境界色等决定。此何不成?如彼诸佛境界,此亦然有,非如识中遍计生等此中止遣。识中物体若有性者,此非道理。若彼胜上如来之智,如所说义故名胜义,余皆世俗,不实性故。此说最上,谓佛所说善文善义。是故颂言:
这段话说,所谓“灭”,是因为万法无常无常所以叫灭。“生”就是事物生起出现的意思。“断”指的是断除生死轮回。“择灭涅槃”因为本身是永恒不变的,所以叫作“常”。有人这样说:不管佛陀有没有出现在世间,万事万物的真实本性本来就是永远如此的。这种从因缘而生的法,其实也是恒常的。“一”指的是没有差别、完全相同的意思。就像所说的“离”,这个“离”就是指因缘和合而生的法。那它生的是什么呢?生的是种种不同的东西。就像所说的,从因缘产生,产生之后就有结果。“来”是指向这边过来。如果没有“来”这个意思在发生作用,那么也就没有“去”。没有“去”在发生作用的时候,就不存在过去世所经历的事情。现在没有消灭,这就是无灭。这个法是这样,其他像“生”等概念也是这样。如果死死抓住语言文字不放,那就成了胡思乱想。依照语言文字,对那些真实本性执着认为有真实本性的想法,全都应该停息下来,这就叫作熄灭一切胡思乱想、远离一切烦恼。认识到一切事物本性是空的,才叫作寂静。现在这里讲的“无灭”等十种句义,就像前面说的十种对治方法,在这里全部都说透彻了。这一部论讲的全是这个道理。这个道理成立以后,其他所有论典中所说的也都符合这个因缘法。在这个道理里面,不管是说“因”还是说“缘”,就像木柴生出火一样,其中的关系应该这样去理解:没有间断、持续不断的含义,就像前面讲过的“发起”的意思,在这里也是成立的。如果说原因里已经有了结果,那么即使原因坏掉了,后来结果也不会脱离,因为没有前后时间的差别。比如洗完澡再吃饭,这不是因缘所生。如果说根本没有生,那这句话自己就前后矛盾了。“不和合对治”的意思是,世俗层面的因缘和合是不一致的。若是从真实本质来看待“生”,这个想法也要放下。世俗认识中所包含的事物本质,跟真实本质是不一致的,这点也应该放下。什么是世俗?什么是胜义?像前面所讲的那种因果连续的性质,用世俗的眼光去观察的时候,它是不一致的。因为亲身体证并不是涅槃,而这种作为的性质与胜义并不不同,所以也不需要破除。如果是智慧所产生的结果,那么世俗并不异于胜义,就像瓶子、颜色等东西一样。对于这一类色、受等事物,确实的认知认为不可以,因为这种认知本身没有真实本质。比如瓶子属于世俗层面的存在,虽然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真的被抓住,但也不是说世俗中完全没有。这里说的世俗所指的内容,是自己而不是他人,应该如此理解。“世俗”就是指世俗中所指认的内容,像树林等,不是像极微那样而有一个可以指出来的道理存在。如果从形态、分别等角度去分析,认为这些东西在世俗中一定是真实的,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事物被执着地认为有树林等物质相碍,而在认识当中有树林等作为表现的对象。然而,认识中的内容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所以树林就成为认识的对象。这样,能表现的认识中就有了被表现的事物。因此,并不是物体上的树林存在于认识中。这样说了以后,其他的说法也是如此。在能表现和被表现当中,凭空想象是不成立的,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成立。那什么东西能够成立呢?就像诸佛境界中的颜色等是确定的。那为什么是不成立的呢?因为像诸佛的境界,其实是存在的,并不像认识中的虚妄想象那样应该被否定。认识中的物体如果真的有本质,那是不合道理的。如果像最高层次的如来的智慧,按照所说的道理就叫作“胜义”,其他一切都是世俗的,因为它们都不真实。这种说法最殊胜,是佛陀所说的善巧文辞和善妙义理。所以这首偈颂说: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我恭敬地顶礼佛陀, 他是所有说法里最殊胜的。
释曰:若文义二无着智性,唯佛大师而善宣说。何所说邪?谓说无生性。今为证成无生性故,彼无灭等诸差别义亦如是证成,如是建立无生法故。或有人言:所说生者,我知差别之性如是自生。为遮遣彼说,是故颂言:
这段话说:如果文字和意义都不执着,这种智慧只有作为大老师的佛才能很好地讲出来。那么佛说的是什么呢?说的是“没有生起”的本性。为了证明这种“没有生起”的本性,佛说的“没有消灭”等其他不同含义也是用同样的道理来证明。这样,佛就建立了“没有生起”的佛法。也许有人会说:所说的“生起”,我明白它的不同性质,就像这样自然产生。为了驳斥这种说法,所以这首偈颂说:
「诸法不自生。」
释曰:所言生者,本无今有之别名。自者,我性义。彼如是说,互相损恼。自语相违,不和合对治。或如瓶等,即不见有自生之法,如前瓶等,自体无性故。诸生法无性,生已复生,亦复无性。如是眼等决定和合,若尔即有对治过失。若有如是因,即有如是果。彼果体有生,以因果二法无别异性故。若言自生,此应思择。又复泥团离瓶,瓶离于因,此中色等当云何有?若离泥团,果因二种无别异性。若泥团离瓶,而此果体即不和合。泥团若坏,瓶有所得,即非果时有因性故。此僧佉人言:譬如色等非果因二法有别异性,色等自体亦如离瓶先无有性。若彼决定实无所成,所说无异如瓶所作。杖轮水等非此所阙,彼等无别异性,因果二无性故。何名无别异?谓不见因自体能作。如是果有所作,亦复不得,无异性故。若无所作,何名因果?决定自体无别异性。若因无作,彼无作时果不和合。有异人言:我知差别,诸法从他性生。为对遣彼说,是故颂言:
「亦不从他生。」
释曰:他性者,别异义,如他性瓶等不生眼等。由如是故,自缘既不生,他性亦然。若止遣诸法自相,应知有过,此中或有彼不和合。如是所作,非胜义谛中他缘能生内六处等,以他性故,此如瓶等。此中他性瓶等如内六处缘胜义谛中生无性可得,世俗谛中亦然,生无性可得。相违义性无因生性及共生等。若有所得皆他义故。如是所有,中论成就究竟义中离不和合对治等法。若复如是世俗谛中有所得者,决定如前对治相违。世俗缘生有所得故,此亦非所得,如是有所成即和合无性成已见边二不和合,如是即于诸所成中有共过失。若别异所成,当知自有差别过失,此广文不书,恐繁且止。非《中论》所说,如前对治。何以故?后对治亦尔,无此中所成和合道理。有异人言:取彼实有泥团,随有杖等诸作用法共生瓶等。此异意乐,故颂止言:
「共生亦无性。」
释曰:彼增上所作,言非二法共生,若尔有言说对治过失。有异人言:如所意乐,诸法如是无因而生。为遣彼义,是故颂言:
「亦不无因生。」
释曰:如他所说,无因生性有所得者,即时处等彼相离性决定有生可得。彼时处性能不相离,此若止遣对治过失。此中或有生性,诸论皆说是有漏义,如是有性各各系属。诸性有生,此中皆止。若有所作,即与阿含相违。如佛所说,有四种缘能生诸法。而此四缘,诸经论中皆如是说。何等为四?谓因缘、所缘缘、次第缘、增上缘。如是四缘,无第五缘。诸异宗中有执我者、执极微者。何所以邪?此中若有常因者,彼时处性即能相离,彼一切果乃有同生。现见时处等不相离性,次第生法彼同作因,即不相离因性可得,此无过失。是故同作诸因此中非因,彼说如是生无有性,若有因故决定有果。彼同作诸因决定因性,此本有故。若同作因此相离者,即如前说对治相违,以本和合故,而彼诸因如是建立差别因无性,然彼处等有相离性可同生者,此之分位如士夫等。由如是故非士夫等因本无和合性,士夫等句义亦如自体亦非定有。士夫等本性和合所有因性如种子等,以士夫等本来分位或离所作性,如种子等因有所得或无所得。此复云何?若本来分位离所作性或有所得,即是无常。若不离所作自相,亦即无因。如前已说非诸士夫,如彼种子能生于果。若如是见,此非道理,彼遍计性故。是故前说无第五缘,亦非断灭。世间所有诸执无因恶因诤论乱意之者,为摄化彼故,如其分位于世俗谛开示宣说诸因缘等,此即非胜义谛。或有问言:自果于缘中为有邪?为无邪?物体第三分别无性。故颂答言: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释曰:譬如瓶衣,非即有故,亦非异故。如是眼等自性,若自缘、若他缘、若共有,而彼诸缘非即非异。若离自体即无有果,由自力能即有诸缘,此无异性应当思择。由如是故,因果二法无别异性。何所以邪?若离是因,果不能成。彼能作因,其义亦然。若定有异性,而彼自果于诸缘中即无所生。是故颂言: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释曰:若有此二,即互不相离。若见有他性,如此彼二,非缘时中有果、非果时中有缘。若他性随生,即因果二法非俱时有,刹那性故。若生不生二所作性二俱无性,若不坏因未来有果,此智所安立乃说他性,然若取着他性非胜义谛有。或有人言:诸经论中皆说他缘能生诸法,云何此说非他性生?若诸缘中他性不生,岂可无自性诸法于缘中住?若尔缘即是非缘。若自性无所有者,果从他缘生即非道理。故颂答言:
「亦非缘生果。」
释曰:然生法所作有果可成。为总止余义,是故颂言:
「果不从缘有, 有无果生止;
若说生法时, 无依无所生。」
释曰:前说果不生无所成者,以能生果者自亦无性。若能生、所生及彼生法定有别异生法可得者,即彼所作说为能生,此中别异生法即无所成。若果离于缘,即所生、生法云何得成?他所系属故。或有人言:所作如是从缘所成,非物体自性成故,是故非眼等六处能成缘法。有此意乐,故颂答言:
「果不从缘生, 此果缘中生。」
释曰:若彼决定别异生法为可有者,彼无生法中间所作若生,而彼眼等决定生法互相离性或如是生,亦何不成?如是说者,彼无自性法,此中有过失。此异宗说,是故有过。若从缘生果,彼果性无依,缘亦无常,相离性中果云何成?如有颂言:
「果若别异解, 无道理可依;
若一法作成, 果体不可立。」
如本颂言:
「非无缘有果, 无缘果亦无;
如是世俗中, 常性不可得。」
释曰:若或无缘,果即不成;若有果故,彼诸法体即有所得,彼等诸法亦非先有性故,是义当知从缘所生。若离缘生,虚无有果,譬如芽等,何能和合?若言从种生芽,即能生所生二和合故,亦非种子等缘一向能生。以余法成即能有果,由如是故果非常有。或有人言:从缘有果,此即非常亦非无常,如是性中能生得成。释者言:如汝所说,此有法故,即此所成。如是决定胜义谛中,非无缘有果、非无果有缘,俱不见故。眼等诸法此中亦然,于其缘性若止遣者,定知有过。是故当知,从缘有果。诸果体生,谓从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增上缘生故。以诸缘分别、果体差别如是得成,譬如已成熟果,而诸因体差别分别,是故能作所作此中分别。此如是说决定有果,决定之言即印持义。此中有果其义显明,世俗谛中果法增胜即有所得,然无分位可着。若果性有着,即他宗义,谓于缘中非实有果。若彼如是从缘生果,互相所摄有果随转,彼虽分位各别,然有果生,此说缘生。是故此等诸缘生已,亦各别故。诸未信许言,即是不乐说义。若此果不生,即彼无有缘。何等为缘?谓随所意乐。是故若无有缘能生于果,此无道理。若或无缘,又复何有缘性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