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自作、他作品略义
或謂內外諸法,應是有的。若無自作等四,彼等又從何有呢?答曰:如就觀察彼等有無自性來說,則苦等諸法,若有自性,必須於自作等四種方式中任隨一種方式而有。然依此品所說正理觀察之時,都不可得。因此定知苦等諸法,皆無自性。但由顛倒執為有自性。若欲推求苦等世俗緣起建立,則須放棄自作等四種方式,而如第八品所說,應當承認唯由緣起而有。如云:「別人許苦等,是自作、他作、共作及無因,汝說是緣起。」又佛護釋云:「或謂若無苦等,佛陀為何對迦葉說:『以有苦故,說我知苦見苦?』答曰:誰說無苦?我豈未說:『若是自作者,則不從緣起?』故說苦等是緣起法,不是自作等。」因此,即由是緣起故之理由,正破自作,兼破他作。在二釋(「佛護」、「明句」二釋)中都如是說。又由此理,破除其作及無因生亦極明顯。是故決定應當承認緣起因果次第。
有些人认为,内外各种事物应该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没有自己产生等四种方式,这些事物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回答是:如果从观察这些事物有没有自性来说,那么苦等种种现象,如果有自性,就必须在“自己产生”、“他者产生”、“共同产生”或“无因产生”这四种方式中,至少符合一种。但是按照这一品所说的道理去观察时,这四种方式都找不到。因此可以肯定,苦等种种现象都没有自性。只是由于颠倒的执着,才误以为它们有自性。如果想探讨苦等世俗现象的缘起建立,就必须放弃“自己产生”等四种方式,而应该像第八品所说的那样,承认它们只是由缘起而存在。就像偈颂说的:“别人认为苦等,是自作、他作、共作或无因生,你则说是缘起。” 另外,佛护论师的注释中说:“有人问,如果没有苦等,佛陀为什么对迦叶尊者说:‘因为有苦,所以我说我知苦、见苦?’回答是:谁说没有苦呢?我难道没有说过:‘如果是自己产生的,就不是从缘起而生的’吗?所以说苦等现象是缘起法,不是自作等。” 因此,正是基于“因为是缘起”这个理由,正面破斥了“自己产生”,同时也破斥了“他者产生”。在(佛护论师和明句论师)的两种注释中都这样说明。而且从这个道理出发,破除“共同产生”和“无因产生”也非常明显。所以,我们一定要承认缘起的因果次第。
此中说明破有自性已,即于无自性上一切作用,皆能成立。本论从始至终,都应如是了知,极为重要。如果认为对于因果缘起次第,也用观察胜义中有无之理而破除者,必执自宗不承认有因果。故云对此等人,暂时不能说「细无我理」,须用「粗无我义」而引导之。
这里要说明的是,一旦破除事物有独立自性的观念,那么在没有独立自性的基础上,一切因缘作用就都能成立了。理解这部论从头到尾都应该按照这个思路去把握,这一点极为重要。
如果有人以为,连因果缘起的先后次序,也要用观察究竟真实中是否存在的方式去破除,那他就必然会错误地认为,我们这一派连因果本身都不承认了。
所以对于这样的人,暂时不能直接对他们讲“细微的无我道理”,而应该先用“粗浅的无我道理”来引导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