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聚集品略义
(中論)「佛護釋」云:「或謂若無時及因果、聚集等,更有何法?因此,彼唯是說『一切皆無』而已。答曰:不然。此中只說於時等法,若執為有自性者即不應理;依緣起安立而有者,彼等皆能成立。」如此所說,當知時及因果、聚集等法,若如「實事師」(許諸法自性為勝義有的)許為有自性者,應當破除;由於自性本來無故。凡依因緣而生的緣起有法,一概不破。
(中论)里《佛护释》说:“有人可能会问:要是时间和因果、聚集等这些事物都不存在,那还有什么东西存在呢?所以,那些人只是在说‘一切都没有’罢了。”对此的答复是:不是这样的。这里只是说明,时间和因果这些事物,如果认为它们本身有固定不变的本质,那就是不合理的;但如果它们是通过因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那这些都可以成立。按照规定,应该明白时间和因果、聚集等事物,如果像“实事师”那样认为它们有固定不变的本体,就应该破除;因为这些事物本来就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凡是依靠因缘条件而产生的缘起事物,一律不破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