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832-D观所缘缘论释记问答释疑
問。何緣造此所緣緣論。答。為明內外色故。何名外色。曰。他宗以極微和合為五識境。及世人見根身器界。皆執境在心外。故名外色。何以得知。曰。釋論云。由諸世俗。共許於境。在外而住。所以得知。問。極微和合。從心變現。皆不離心。何名心外。答。彼執境在心外。各別實有。故名心外。本論云。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是執外義。問。何名內色。曰。即前五識。緣現量境。及第六識。不作解時。名為內色。問。彼之外色。以極微和合。及根身器界為體。汝立內色。以何為體。答。即彼世人所見根身器界為體。世人見山。即起堅持想相。安立山名。見水。即起流動想相。安立水名。此皆意識妄計器界為心外有。根身亦然。若前五識。緣山河等。決定不起山河等想。雖有物對。不起對想。明證眾境。不起證想。取境清明。無清明想。諸想不起。心境不分。故名內色。釋論云。此中內聲。為顯不離於識。而有所緣。又云。此中內聲。言不離識。本無其外。望誰為內。故知色無內外。由能緣識。有差別故。立內外名。謂前五識。緣山河等。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即山河等。名為內色。若第六識。緣山河時。從彼變起山河等相。執為外有。即山河等名為外色。問。何名觀所緣緣。曰。觀是見分。即能緣之心。所義是相分。即所緣之境。緣是相分中發識功能。名勝義根。本論云。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應知五勝義根。徧一切法。不同浮塵。局一形體。既名勝義。體即真如。故說真如。徧一切法。此即大乘萬法唯識。問。既名萬法。何曰唯識。答。謂緣境時。無分別想。心境一如。即一切法。本自寂滅。豈非當體唯心乎。問。觀所緣緣論。近講解者。都無比量之說。今釋論中。多言比量。何也。曰。西域釋義。原有二種。若解經論。用六離合釋。若破外執。用三支比量。今造本論。為破外執。故本論中。立二比量。護法釋之。初量云。極微(前陳有法)於五識。設緣非所緣(宗也)。彼相識無故(因也)。猶如眼根等(喻也)。次量云。和合(前陳有法)於五識。設所緣非緣(宗也)。彼體實無故(因也)。猶如第二月(喻也)。問。本論云。若此與彼。有無相隨。彼說何義。曰。此即五識。彼即五根。有是現行。無是種子。謂識與根。俱有種現。而不相離。是唯識義。
问:为什么要写这部《所缘缘论》? 答:为了说明内色和外色。
什么叫外色? 答:其他宗派认为,极微和合是五识的对境,还有一般人看到的根身和器世界,都执着这些境界在心之外,所以叫外色。 怎么知道的呢? 答:释论里说,因为世俗人都认为境界是在心外存在的,所以知道。
问:极微和合,是从心变现的,都不离开心,怎么能说是心外呢? 答:他们执着境界在心外,各自独立真实存在,所以叫心外。 本论说:那些想让眼等五识,以外色作为所缘缘的人,有的执着极微,认为它有实体,能生起识;有的执着和合,认为识生起时,带有它的相状。这就是执着外境的意思。
问:什么叫内色? 答:就是前五识,缘现量境的时候,以及第六识,不起分别理解的时候,就叫内色。
问:你们说的外色,以极微和合,以及根身器界为体。你们建立的内色,以什么为体? 答:就是以那些一般人看到的根身器界为体。 一般人看见山,就生起“坚固”的想相,安立山的名字;看见水,就生起“流动”的想相,安立水的名字。这都是意识虚妄地认为器世界是心外实有的。根身也是这样。 如果是前五识,缘山河等境时,绝对不会生起山河等的想。虽然有物相对,但不起“相对”的想;明明证知众多境界,但不起“证知”的想;取境清楚明白,但没有“清楚明白”的想。各种想都不生起,心和境没有分别,所以叫内色。 释论说:这里的“内”字,是为了显示所缘的境界不离于识。 又说:这里的“内”字,是说“不离识”。本来就没有“外”,那还对照什么说是“内”呢?所以知道色本身没有内外,是由于能缘的识有差别,才建立内外的名称。 就是说,前五识缘山河等,现量证知时,不执着为外,这时的山河等,就叫内色。 如果第六识缘山河时,从它那里变起山河等的相状,执着为心外实有,这时的山河等就叫外色。
问:什么叫“观所缘缘”? 答:“观”是见分,就是能缘的心。“所”是相分,就是所缘的境。“缘”是相分中生发识的功能,叫做胜义根。 本论说:识上的色功能,叫做五根,这是合理的。功能和境色,无始以来互相为因。应当知道五胜义根,遍及一切法,不同于浮尘根局限在一个形体上。既然叫胜义,它的体就是真如,所以说真如遍一切法。这就是大乘的“万法唯识”。
问:既然叫“万法”,为什么又说“唯识”? 答:意思是,缘境的时候,没有分别的想,心和境融为一体,那么一切法本来就是寂灭的,这难道不是当下就是唯心吗?
问:《观所缘缘论》近来的讲解,都没有提到比量的说法。现在释论中,多次说到比量,为什么呢? 答:西域解释义理,原来有两种方法:如果是解释经论,用“六离合释”;如果是破除外道的执着,就用“三支比量”。现在造这部本论,是为了破除外道的执着,所以本论中,建立了两个比量,护法菩萨解释它。 第一个比量是: 极微(前陈有法)对于五识来说,即使能被缘,也不是所缘(宗),因为它的相状在识中没有(因),就像眼根等一样(喻)。 第二个比量是: 和合(前陈有法)对于五识来说,即使是所缘,也不是缘(宗),因为它的体性并非真实存在(因),就像第二月一样(喻)。
问:本论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说的是什么意思? 答:“此”指的是五识,“彼”指的是五根。“有”是现行,“无”是种子。意思是识与根,都有种子和现行,而且互不相离,这就是唯识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