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论疏后记卷中
把因和喻两部分都说对了,让它们和主张的道理配合一致,这就叫“和合正说”。因和喻没有错误,就叫“正说”。
这里所说的“差别”和“所立”这些名称,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说,在“声音”这个概念上,我们建立了原因,这个原因就叫作“所立法”。
有人可能会问:“宗法”可以叫作“所立法”,而“所作性”这个原因并不是“宗”,为什么也叫“所立法”呢?
回答是:通常说的“所立”有两种意思: 第一,被因和喻所成立的东西,叫作“所立”; 第二,所建立的法,也叫作“所立”。
现在把“所作性”这个因叫作“所立”,意思就是:它是在“声音”这个事物上建立起来的、有区别的一种规则。
问:什么叫“差别”呢?
回答:比如在“声音”上,有“无常、苦、空、无我、所作性”等种种不同的特征。现在这个“所作性”,就是“声音”的各种特征中的一种。所以说,上面讲的“所立的法”,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说“同品”和“异品”不立为宗,而叫“法”的话,这里的意思是:多个规则合在一起,叫做“品”;如果只有一个规则,即使有多个例子,也不能叫“品”。
问:那为什么宗法有很多规则却能叫作“品”,而因只有一个规则,却只叫作“法”呢?
回答:因为“声音”上包含“苦、空、无常”等特征,以及它们与“声音”不可分离的本体,不是
好,再来看第三种解释,讲的是“因和宗,两者都同样或不同样,都叫作‘法’”。
有人问:因和宗,两者同样或不同样,都叫作‘法’,这是什么意思?
回答是:能给人一个规矩,让人明白道理,这就叫‘法’。因为宗和因都能让人明白道理,所以都统一叫‘法’。
又问:那为什么宗和因各自有相同或不同的地方,又都统一叫作‘品’呢?
回答是:‘品’就是指类别不相同的意思。所以宗和因都有各自不同的类别,它们都能叫作‘品’。
这里说的“通过比喻的特征来说明”,意思是:因为举出了相同性质的例子,并加以结合总结,才让论点(宗)的道理变得清楚明白。“通过特征来说明”这个说法,是针对论点中“无常”这个特征而言的。有人会问:“无常”这种性质,为什么能叫特征呢?回答是:不管是意思上的特征,还是本质上的特征,都可以叫做特征。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这个“特征”是指相同例子的特点。用这个相同例子中包含的意思特征,来证明论点中的“无常”,使得“无常”这个道理成立,所以才说“通过特征来说明”。这两种解释,可以自己选一种来理解。
如果说这个比喻是在说明“因”的含义,那么这里的关键是在陈述古代学者的疑问:这个比喻和因是分开存在的,所以比喻本身并不是因。如果像现代学者那样,认为比喻就等于因的后两种特征,那么就应该说比喻和因没有区别。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比喻的作用就是显示因的含义。所谓显示因的含义,就是解释这个原因。比喻就是因的后面两种表现形式,举出比喻只是为了说明因的道理,而不是在因之外另有一个单独的比喻。这就是古代学者质疑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