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论疏后记卷下
比如提出“事物是永恒的”这个主张,那么“无常”这个性质就正好和主张中“永恒”这个概念相矛盾。而“因”是指“所作性”这个理由,它正是用来证明“无常”这个矛盾的结论的。因为这种“因”导致的结果与最初的主张完全对立,所以叫“相违因”。具体来说,“相违”指的是最终得出的相反结果,而“因”指的就是产生这个结果的理由。因为最终导致了矛盾的结果,所以把这种“因”直接称为“相违因”,这是按照“依主释”的语法规则来命名的。
不认同“因”违反“宗”从而形成类推难题的情况。这里的意思是:根据“因”的不同,它得到了“相违”的名称,并不是因为“因”导致“宗”变成了反面,而是“因”与那个反面的事物形成了因果关系,所以被称为“相违因”。这样解释之后,就不会有“宗”也违反“因”,从而形成类推难题的问题。有人问:按照这个说法,就是“因”不违反“宗”,只是从反面的事物那里得到了“相违”的名称。如果这样,为什么前面又说“不改变别的因,能让立论者的宗变成相违”?如果按照这句话,仍然会有宗违反因的类推问题。为什么说没有呢?回答:这个解释只是根据“因”得到名称这一步,属于之前的“决定相违”情况,暂时这样解释。实际上,这个名称的获得还是一种情况。下面的问答就会说明,这两种情况是同一种,确实有类推方面的矛盾。
有人问:既然“相违决定”和“四种相违”都是因为“因”导致“宗”走向反面,所以都叫“相违因”,那它们有什么区别呢?回答:相违决定是要改变“因”的,而这四种相违的“因”是不改变的,所以二者有区别。
这里要说的是,如果某个事物本身没有矛盾,那么它的反面同样也不矛盾。举个例子,有人说声音是“永恒不变的”,却用“被制造出来的东西”这个理由来证明——这在常人看来,他的说法和理由之间其实自相矛盾。但如果硬说他没有矛盾,那么相反的主张,比如“声音是无常变化的”,也就等于没有矛盾了。所以才会说:“像无违和相违的道理,其实是一样的。”
一开始成立了“法没有固定不变的状态”这个观点,意思是:靠条件产生的属性想要成立“永恒不变”,这是说不通的。因此,不能把它叫做“被成立的法”。没有相同的例子能证明,就像虚空一样,上面没有固定不变的名称可言,因为“固定不变”这个说法本身就是不存在的。
这一段讲的是佛教逻辑学中关于“似因”和“相违”的道理。
古人说法里提到的“彼理门论”,就是指那本叫《理门论》的佛经。整段话中心意思是想让人明白:一个理由如果不是真正的“因”,而是违反了论题的规则,那就是错的,叫做“相违过”。
问:你引用了《理门论》的话,怎么就知道它说的不是因违反宗呢?
答:《理门论》里说:如果一个方法成立了跟它要证明的东西相反的东西,那就是“相违过”,或者说叫“似因”。就像“无违”和“法相违”一样,道理也是相同的。这样就能明白,它指的不是“因违反宗”的意思。
问:四种相违的因为什么叫“似因”?这话是对谁说的?
答:这是站在最初立论的人角度来说的。因为他们用来立论的因是错误的,违反了原来的结论,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