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札子不许辞让师号
杭州灵隐永安兰若赐紫沙门契嵩状。今月二十二日。伏蒙。颁赐明教大师号勅牒一道。伏念。契嵩比以本教宗祖不明法道衰微。不自度量。辄着传法正宗记辅教编等上进。乞赐编入大藏。惟欲扶持其教法。今沐圣朝。特有此旌赐。不唯非其素望。亦乃道德虚薄。实不胜任。不敢当受其黄牒一道。随状缴纳申闻事。
杭州灵隐寺永安兰若的僧人契嵩呈报。本月二十二日,承蒙朝廷颁赐“明教大师”称号的敕令文书一道。我契嵩想到,因为本教宗派传承不明,佛法衰微,不自量力,就写了《传法正宗记》《辅教编》等书进献,请求编入大藏经,只是想扶持本教的法脉。如今承蒙圣朝,特地给予这样的表彰赏赐,这不仅不是我平素的期望,也是因为我道德浅薄,实在不能胜任,不敢接受。现将那道黄色文书,随同这份呈报一起缴回,特此申明。
右札付左街僧录司告示不许更辞让准此。
这是发给左街僧录司的公文,通知他们不准再推辞,就照这个决定办。
嘉祐七年四月五日(宰相押字)
嘉祐七年四月五日 (宰相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