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正理论述文记第十八
沙门 元瑜 述
○释第二十九卷论
已辯無明(至)四蘊名名。
已经说明了无明(到)受、想、行、识这四蕴,都叫做“名”。
述曰此下广分别中第二释名色支结引问答如文易别色已辩者谓于上辩色蕴义中摄十界十处一界处少分有变碍等故立色名岂不前文既辩四蕴虽辩四蕴未说为名故于此中应更分别颂中一句唯示其体释中初释颂以辩体二问答以释义三举难问会通此中即初也。
这里开始详细解释第二部分,说明“名色”这个环节。
前面已经讨论过“色”了。所谓“色”,指的是在之前解释色蕴的意义时,包含了十界、十处,以及一界、一处的部分内容。因为有变化、有障碍等特性,所以建立了“色”这个名称。
难道前面的文字不是已经解释了四蕴吗?虽然解释了四蕴,但还没有说明什么是“名”,所以在这里应该进一步分别说明。
偈颂中的一句话只是指出了它的本体。解释部分首先通过偈颂来辨析本体,其次通过问答来解释意义,第三是提出疑难问题并加以会通。这里就是第一部分。
何故名名。
为什么叫做“名”。
述曰此下问答以释义一问二答此即问也既是四蕴何故称名。
上面说,接下来通过问答来解释意思。一问一答,这里就是问的部分。既然只有四蕴,为什么却称为“名”呢?
能表召故(至)種種所緣。
述曰此下答初述正說二破異說述正說中有四義釋初中一釋二難三通此即初也如諸法名能表召法名者梵云那(那箇反)摩梵本三釋一云那麻(彌夜反)帝阿泥泥底那摩是能表召故名那摩義夫立名以像法故標名其法已彰所以言表唱名以召體故題名其體已至所以言無色四蘊與彼義同牽物顯彰謂意緣了若心不了顯義所說故為心緣境相必顯令境彰顯能表成立言召者謂能牽法令遠至近外至內義者心緣取境理亦如茲約境相於心成內行相約境義於心成內解了由茲二義能召義成以與彼名義極相近就相隣釋故名為名。
若爾不應(至)無所緣故。
述曰此难也于四蕴中心心所法能缘境故表召可成诸不相应义将安立故名应不摄心不相应行。
不爾表召(至)名攝無失。
述曰此通也初法中分色无色于无色内有表召能色聚中无故亦无失如释色义如文可知。
又微細故(至)現量得故。
述曰此第二釋梵本第二釋云那末南(奴紺反)那(去)摩是歸依故名那摩業將釋名者所謂能隨能隨者歸依也譬如弟子歸依於師可說名為某師弟子如是四蘊以微細故於彼彼義隨理立名且如眼識色識諸相色名人同分等皆約他法以立其名言隨理者理是因義亦如所以名眼識者依眼根故名為眼識如是託事故有所因故四蘊名隨他以立非如色等現量所知五根無表所因大種現量所得其相麤顯應自立名故無色蘊有隨他義約歸依義說之為名。
又於一切(至)而似此故。
述曰此第三释梵本第三释云那末延底那摩是趣向故名那摩义无色四蕴能于三界九地五趣四生趣求生故谓心心所能结生故四蕴遍游一切处故若尔无漏不求界等所有四蕴应不摄名不尔此难理亦相个今所言名唯辨有漏无漏四蕴非此所明然亦是名是此类故。
又於無色(至)不勞徵詰。
述曰此第四释随说者意。
上坐意謂(至)順成彼義。
述曰此二破异说一破彼释义二破彼引证三破彼决释三中各二举二破此即举彼彼释义也上座意以随顺释名如人四蕴顺人相续相续是假四蕴为实以实假成故说为名。
若爾色法(至)無所憑據。
述曰此破也以色例难显无所依。
豈不佛說(至)皆隨自在行。
述曰此即举彼引证也上座意以此伽他中所说名者是无色蕴既言其胜不与色同是故偏说能成相胜。
此中引彼(至)為能成因。
述曰此下破初纵总破二夺别破纵中先征也假设许此四蕴曰名为说唯名能成相续为显名胜引色共成此征意者既说余法随自在行明知说名能引色等而引此颂证唯说名能成相续为不应理。
若謂一切(至)無色為因。
述曰此牒救也无色既遍一切有情而有有情不成就色故知但说名成有情。
理亦不然(至)便成大過。
述曰此难也有无心故遍义不成以彼宗说无心定等犹有细心故引上文证心非有恐彼欲以不相应行以为无色成彼有情故说得等彼宗非有如是若在诸无心位由前道心等必无据彼所宗又无得等彼但有色四蕴皆无遍一切言便不成立恐彼复说一一有情于一处生所有诸蕴为一相续无一相续有色无名非据一时故不成难论主则以一一有情三界诸蕴成一相续故亦无有无色有情若异处生便异相续即从有色生无色时色因应失后还生下不作应得又一切处死此生彼既异相续此过皆生。
若一有情(至)色不遍者。
述曰此牒外救理实三界是一相续然一一处分位不同色不遍故但说无色。
无色亦同。
述曰此破约分位色不遍者约时分位无色亦然无心位中无色无故。
又應審思(至)言依名名。
述曰此下夺而别破故先征也颂中所说映一切名为是言依为是四蕴。
然於此中(至)映十二處。
述曰此论主为决判然责异说意。
若謂皆是(至)及相應法。
述曰此牒外人释四蕴为名映一切若谓缘一切寻即破言应唯意地意地方能通缘境故。
若謂所餘(至)有情相續故。
述曰此牒外救颂中正说意地名名所余是类故是名摄故下破言引颂无用颂外更有能成因故乌知不亦摄于色耶。
又如何说无过名者。
述曰此又征破四蕴摄名何故说名无过名者。
若謂名中(至)色不過者。
述曰此牒外计蕴数多故。
色中施設(至)名豈能過。
述曰此约界处破。
若谓名通无色有者。
述曰此牒外救以通三为多。
诸不通者应不名名。
述曰此举不通叹等为难。
若謂不通(至)無斯過者。
述曰牒外通难以类相从。
理亦不然(至)與通等故。
述曰此论主破颂说通者余即不通亦应颂说无色余定有色又引颂证明其最胜故偏说名能成相续既许名中有非胜者理应同色不可摄名思之可详。
除所執名(至)皆隨自在行。
述曰此责除名何为能从。
若謂此名(至)色隨名轉。
述曰此牒外计名随名行以展转依破其偏义。
若謂名遍色(至)無心有情故。
述曰此牒外计有色处必有名有名处非必色下即破言非情及无心无四有色故。
亦非名色外(至)更無第三。
述曰此明离二无名能随。
又理不應(至)定不應理。
述曰此总说过不应四蕴说为一法设是一法又无随行是故伽他说皆谁相。
上座於此(至)但取餘名色。
述曰此即举彼决释也谓彼自许四蕴为名故名色言具摄五蕴又经说识依名色言所宗过未无有法体故于一念便别生疑下自释言依余除识。
今詳彼難(至)答皆不應理。
述曰此破也异念相望识可依识是所共许故难不成受等不可与识为依故彼释言亦不应理。
今於此中(至)為約俱生。
述曰此下第三举经而会通也一通识名色更互为缘经二通流转观至识转还经初中先问后通此即问也。
識緣名色(至)說互為緣。
述曰此下释一述正释二破异释述正释中一正释二引证三通妨此即正释也谓经说二互为缘者谓说一念识支位中更互相依而得成立然后位中名色外无别识体于识支位离识之外有名色支故名色支通于识位识支不至后名色支故名支成立已后第二心无有识支再生虽互为缘唯约俱起然以识后有名色名色前有识故识缘名色亦据前后识前无名色名色后无识故名色缘识唯据俱时然经部师并约前后以俱生法无因果故故即以此证俱生因弹彼所宗唯约前后。
又契經說(至)非佛法宗。
述曰此下引证于中提引二经一喻合成合证此即初也即彼经说如芦束喻有体时并尚不相同拨二世无义何所托。
又契經說(至)無障礙故。
述曰此引第二经证也既说痴所生染浊作意又说非理作意为无明因又此中言能证俱起。
又如燈明(至)俱有極成。
述曰此第三引喻为证谓灯生明理证因果同时。
而有救言灯明非异。
述曰此叙外计灯即是明既非异体何言因果。
此不應理(至)非離燈焰。
述曰此破也灯之与明触有热冷量有小大色有赤白处有近远用有烧照种种不同世间圣教喻等显体故灯与明俱生体异。
若謂明焰(至)是明因者。
述曰此牒外救明不依灯焰之与明同从炷起。
亦不應理(至)非一和合生。
述曰此破也非一和合多果生故。
豈不一擊(至)有非一果生。
述曰此外难如以铁击石火声俱生例之一炷并生明焰。
理亦不然(至)因體各別。
述曰此论主破火依少分声依多故又二各别自类因故由是明焰异体相依同时而有成同法喻。
若識與名色(至)識緣名色。
述曰此下通妨也一举二通此即举妨也。
互為緣性(至)應知亦爾。
述曰此下通有三释此即初也虽互为缘胜故偏说所言胜者为心所依故能持精血故。
又識緣名色(至)無別位故。
述曰此第二释准前可解。
又識緣名色(至)據剎那名色。
述曰此第三释分位即定所以偏说刹那展转说互为缘。
大德羅摩(至)生有名色。
述曰此下破异说先破逻摩后破上座此即举初也彼说中有末心名色引无间起结生类识正结生识即生有时然生有未生此识先失无俱名色生有名色从此引生是故名为互为缘义。
如是推尋(至)識非緣性。
述曰此征责也初从中有生独识时若总为缘何故唯受如其除识何故识非缘。
若谓彼位无识俱生。
述曰此牒外救中有末位无识俱生故无俱生不为缘过。
應結生識(至)獨有識生。
述曰此难也独识无所依成过生故心所不应为心所依故唯生异类无道理故未离色贪必有色故由如是理故应无独识生。
若謂此時(至)而但說識。
述曰此牒外计有色不说。
即應此位(至)生有名色。
述曰此破也色既有名岂无是故不应言独识。
又應此獨識(至)出自邪執。
述曰此责独识位非中非理教相违故非正说。
又心心所(至)緣餘境生。
述曰此又征破心心所法前后生义以理推定违宗所说显彼不成此即征也眼识无间即有受生言眼触所生显受与眼识同缘一境受俱余识为有为无无即绝言若有余识为是意识与受同缘为是余缘别缘异境。
且非意識生(至)眼觸所生。
述曰此破意识与受同境眼触所生受依于眼根然依五根必缘现境后起意识若缘前色必定是缘过去为境时既别故无容同境不可彼受意法为缘意法为缘俱生意识乃至意触所生受等不生眼触所生诸受。
亦非餘識(至)得一切境。
述曰此破异识别缘异境若异依境可俱时生岂直缘境多端亦乃有互缘义故应一时一切境以不并生不自缘故。
若無諸識(至)違理教故。
述曰此破无识受等独生中间无识后无所依成过失故识缘间断而更续生说异有宗欲界无有色无色界许有无心彼经部宗全不许有执灭定等识续生故是故不可眼触生受非眼识俱由是诸心必有心所俱时而起一切心所亦必识俱故中有末心无无识理无间无有独识而生不尔便违如前理教。
上座於此(至)名色為緣。
述曰此下破上座说此举计也彼以缘起次第义中说识缘名色又更说名色与识更互为缘大缘起经识不依名色为得住不故举前二为相违难以后即以第三理通谓识缘名色据为生缘展转为缘者据为住缘。
此亦不然(至)有相依。
述曰论主破菩萨观识缘谁而生知缘名色故知名色为识生缘又如彼说名色但与名色时识为依住缘然菩萨观名色谁生知是初识识复谁生知是名色是故说识名色生者即是为缘生名色识而言后识与□相违又大缘起经说识依名色住不言名色依识住更互不成彼宗不许识名色俱直尔时足不成展转况拨过未言其无者。
如何俱生有相依义。
述曰此外反问俱生依义。
若随𨷂一一不立故。
述曰此论主释相依道理。
又佛於彼(至)理必不成。
述曰此论主释大缘起经文意所说非欲为释有支次第说名色缘触求为得缘故由是彼说识依名色而得住者谓以名色为所依缘意识所依一谓名所缘通二种五识翻此所缘一谓色所依二名即等无间色即自色根余所依所缘有俱生理者于中五识所依必二谓异时同时所缘但一谓同时意识所缘通此义贯通诸有支位不可据此释有支中识与名色互相依义故彼所说理必不成展转为缘据生缘故前释为善。
然契經說(至)此言何義。
述曰此下第二通流轉觀至識轉還經於中初舉以問後以義答此即問也謂世尊說我菩薩時觀緣起義...之後後前前為因及至識支不言俱行乃說知識名色為緣過此於餘心不復轉此何所顯。
菩薩爾時(至)具顯二緣觀。
述曰此答也谓彼菩萨逆观缘起所从生缘然其生缘略有二种谓前俱起先观老死乃至名色以识为缘但说前生未论俱起今欲观识所从之缘若前生缘不异先前说以生支即识行即有故是故于此举俱生缘观识俱生缘观识俱生缘例余应尔所以至识心便转还问先观老死以生为缘岂不已观名色从识解云老死宜摄未来四支名色现身老死一分广略不等故应再观问行以无明为缘无明摄现爱取既有广略何不再观解云观缘起门理应次第识由行起既已不观行由无明无容隔起故不观也。
如何名色为识俱缘。
述曰此问识俱名色生义。
已於此中(至)至識便還。
述曰此答也谓识生时以彼名色以所耽着境及所依住身此中虽引释识住义然于此中依身义胜以经中说中说依第七故故经说识依名色言又此所言喜爱润识是由爱力令有漏识住着蕴中得增长义以名色作识俱生缘故其识还于余不转。
雖老死支(至)以識為緣。
述曰此释伏难恐有难言已观老死缘生而起何不复观名色缘识故此初释文意可知。
毗婆沙師(至)十二支處。
述曰此叙师释前伏难识生名色实与生同为猒情深故再观察为猒流转故不遍观但再观生余亦已了欣慕还灭是故遍观谓无明灭故诸行灭乃至生灭故老死忧悲苦恼灭问猒怖生故须再观生亦应猒怖流转须遍观察而言由猒故不遍观此有何意解云如人知食香味不调为欲审知𫏐应齅由嫌不适但知便止如是为欲须再观生由猒情深不能遍遮。
已辨名(至)故名和合。
述曰此下第三释触初就所依说为六触次就依等分为二触三就相应分为八触如是说触为十六种此即初也触言标体六就依分三和生言举因示体释中初释颂后决释此即释颂也恐疑第六意意识法三不同时云何和合故初为释因果相属故又同一果故和合义成因果相属者以意法二因生识为果同一果者三同生触故。
触体别有大地中已成。
述曰此下决择一明体实有二明与识俱三明为受缘四为六处果五以受为果六辨因差别此文即显体是实有故俱舍说诸师于此觉慧不同一说三和即名为触如经部等一说别法与心相应三和所生说名为触如常有等相对决释如先已辨。
雖三和生(至)二緣生故。
述曰此下第二明与识俱于中初正辨触后例受等预辩此者以俱舍中引上座说要于触后方有受生根境为先次有识起此三和合即名为触第三刹那缘触生受第二刹那合义成故第三刹那二果俱故应问上座第二刹那为有受不第三念识为是触不一释俱已识皆是触虽有受而非此位受从此位触生此次受以异境遮破谓后念受与其位识境为同异如其同也不应从前生如其异也无义相应起一释触无受受位识受非是触是故此中因成立触与识俱起剩例成立受等俱生问既无有说识后触生何初成立识触俱起解云经部宗中无俱因果以执触体即是三和故不说言于识后起由前道理证别有触理所逼故破应识有恐彼闻触三和所生便谓前三和引生后念触逆遮其计故立俱起此即触识俱生正理立比量言依此根触与此根识非异时生与识生缘无差别故如此根识。
謂契經說(至)乃至廣說。
述曰此下释因生缘无别义有二释一释随根境二释随名色此即初也内有识身即内六处外名色言即外六境既说二二为触生缘又余经言二缘生识故知与识生缘是同。
豈不此即(至)因不極成。
述曰此外难内识身可兼六识理应显触缘三所说生缘同因有不成过。
經義不然(至)如前已說。
述曰此引二二言证非三义又引前颂眼色二缘生诸心所有法识触俱受于法行摄有因证二触缘因遮成立。
又經說識觸生(至)無能障故。
述曰此第二释显识与触同以名色二法为缘。
由此即證(至)是大地法。
述曰此下例证受等一以理证即生缘同如颂说故二以教证说相杂故三以彼宗证以彼宗中识即是触又经说识与受等杂由此道理皆可俱生是故名为大地法义。
彼作是言(至)一切心俱。
述曰此叙上座释大地法非要恒俱宁以恒俱证大地法。
若尔何大地法义。
述曰此征彼释。
有三三地(至)餘隨所應。
述曰此上座释有寻伺等善等学等三三地中遍游行者名大地法若法唯于诸善地中有名大善地法若法唯于诸染地中有名大烦恼地法于此容生故于余不生故随应而起非谓恒生所以不释大不善者于根本论界身足中辩诸地义然彼不说大不善地但是后代毗婆沙师因诵善故增足不善地非本论不必复通所以不释小烦恼者以不说彼遍诸心故。
此但有言违前经故。
述曰此论主破违前所说相杂经文望作异端终非正理。
彼作是說(至)作如是說。
述曰此外反征复引后说令论主释意欲令前相杂之意如后所说表同境义。
有何未了(至)其理決定。
述曰此论主释前后义殊。
宁知决定。
述曰此责所以。
以餘經中(至)已善成立。
述曰此论主引余不离言证触俱起三必俱起故证非前后二无所缘故非触境同以寿及𤏙无所缘故斯例既成诸难皆息若彼释经谓无间生应经前说非无与有或有与无可有展转互相依理既无相依理岂有相杂能两有互望可成相故故由所引经已善立俱义。
如何觸受(至)所生觸。
述曰此下第三明受缘一问二答此即问也依前道理触受俱生何故但言于触生受故引两处明文为难。
豈不顯見(至)觸亦爾。
述曰此下答一泛释二通妨三示宗初中有三释此即初也引三二例义显可知。
此例不平(至)非受緣觸。
述曰此外难明随灯行住影随身变长二随二有无可言于彼起受定随触有何定因。
雖無現相(至)有差別故。
述曰此论主释随触行相领心为受即由此理随触义成。
若猶不了(至)不相違背。
述曰此第二释若据假触唯能生受不从受生若据实触亦从受生说互因果恐彼又说识亦与受更互为缘故应假触非唯生受是故释言非唯眼识为眼触体受等亦依眼色生故。
又約別義(至)顯異門義。
述曰此第三释约领行相义说触生受非即以此受可生触相应因故更互为缘引循身念为例可知循身念者观足至顶皆不净成令于境中生猒除染据念猒境余无以加理是为言缘息念佛及无量想总以异门亦断贪欲。
如何知受亦为触缘。
述曰此外问既约异门说触生受理有异门说受生触如何知有。
餘契經說(至)身受為緣起。
述曰此举说有由身受触即显有身触由身受生证受触相应因故俱有因故或相故故。
何故眼等(至)不依說受等。
述曰此下通第二释中之妨也一征二释三难四通此即征也所说假触三和为体若诸三和唯能生触可从果号因名为触然实三和亦生受等何缘不说为受等耶。
以和合中(至)皆觸引發。
述曰此释也有三释一谓若据果应亦名受但触义显偏立触名二明名触据和合义非据生触果故受等非难若必和合能生触果因名触者即应受等触因生故皆得触名然实受等皆从假触生一触受通名余立别想若说受等通名触三和随果名触无过若说受等唯别名果既不随因因亦不随果据今义触亦无有过由说受等皆三和生故余经言心所触引。
若爾相等(至)觸為緣受。
述曰此难也既许假触通生想等何故但说能生受耶。
亦說想等(至)總說諸行。
述曰此通也了达经中说触生想如前已说然缘起中唯说受者以触后位受用最强故以受声总说诸行理实想等说在其中。
然於緣起(至)絕彼根本。
述曰此示宗也前虽泛释令义易彰理实缘起门说实触生受云何知然以但说从六处生故若据假触不但依根以必具三合成体故实触岂但从根生耶实虽从三而根最胜偏说胜故但说从根而假所依即无胜劣偏说根故知实非假若尔何缘言唯生受不言俱受及受生余解云说前位胜因生后胜果故或后位受为爱等近因为令怖果近触令不起由斯偏说触为受因理实从触亦生想等从受亦有触等法生与展转因田无相违失。
諸心心所法(至)六處緣觸。
述曰此下第四显为六处果一问二答此即问也对余心等责为果偏。
此位觸勝(至)六處為緣。
述曰此答此位据胜理实应通。
復以何緣(至)生勝想等。
述曰此下第五显以受为果一问二答此即问也触胜位后亦有想胜何缘但说生胜受耶。
雖觸與彼(至)不應為難。
述曰此答也于触胜位与受等俱然相应中受领触相是故说触顺受义强故于后时亦偏顺受故说触果唯受非余如胜解顺决定轻安顺止勤顺观等偏说为因。
名色二六处缘触何差别。
述曰此下第六就因差别初问后答此则问也触因差别有三不同一名色缘触二缘二生触三六处缘触此三何异。
名色缘触说在何经。
述曰此下答初述己见后叙异说述己见中初征其说处二举经说文三征经所辩四对释辨异此即征其说处也缘二生触如伽他说眼色二等又契经说由有识身及外名色二二为缘诸触生起六处缘触如缘起中名色缘触何经正说。
大緣起經(至)所謂名色。
述曰此举经说文也可了知显有体可知可施设者显可说名触触之由序触因触缘总而言之显能生触亦可别配触之由序显假所依根因余缘生于实触余如次释。
此所引经欲辩何义。
述曰此征经所辩。
辯名與色(至)亦不可施設。
述曰此下对释辩异释有两处各有释辩此即初释也谓彼经中说境为行相就依士释行所行相故说根为标举依训词门标识等名故说五根五境以为色身就同依释以色为体色即是身故此和合位名有对触有对触因故说意法处以为名身就同依释以名为体名即是身故此和合位名增语触增语触因故从果为名就多时释故于意法施设为名身意法若无语触非有是无所依假非有义说有对触准此可知因有假触实触得生假触若无实亦非有体非有故不可了知其体既名依何说故于三世皆难立名以过未名因现在故现若无体说谁曾当是假触无实亦无义此说假触以为名色从假生实说为缘触。
若但如是(至)故有差別。
述曰此对前释辩因异也谓如四释名即意及法色即五根境如是便与二缘触同然名色言说六处位说五根境以为色故二言遍通一切根境故二名色通局不同名色虽将六处同位唯根通境体有宽狭故三种因异不同。
復有別義(至)實觸亦無。
述曰此第二释行相标举与前释同依此二种所生实触名名色身身谓所依依意生者就多财释以名为身说为名身即此名身名增语触依五根者就多财释以色为身说名色身即此色身名有对触虽复通依行相标举根是所依故随所依标名恐有生疑问说名身依于意识云以意识为所依故据此则应名意识触而名意触岂不相违故今释言意意识一体无异故名色所依即二缘体以名以色为所依故如是之触名有依此若无者无无依触下义释中以无依等假触无例无二身实非有又释名色所依即内六处体是名色为所依故即六所依名为六触假说触故此若非有实触亦无实触非依名无依触下以虽六无假触例离所依无实触六触谓六处。
若作如是(至)知甚深義。
述曰此对前释辩因异也既说名色但取所依故名色与六处无别作异门说令知异义与二有别如前应知。
有餘師說(至)如其次第。
述曰此叙异说有两家前说名色体宽二唯根境六处唯根后说名色摄多故依界二唯根境故依处缘起说缘故说六处评云异说皆于正理无所相违。
即前六觸(至)立增語觸名。
述曰此下第二就所依等分为二触谓五识相应名有对触以所依境皆有对故此就依士或相隣释有对之触故近有对触故意识相应名增语触增语谓名增谓增上语为增上名方得生已语为增故名增语或谓增长谓缘名故增上语言或谓增胜名能表诠胜于语故又由名力令语胜故名近是意长境意触从彼名从境为名就依士释或相隣释。
有說意識(至)立增語觸名。
述曰此叙异说意识名增语为语增上故就依士释语为增上故就多财释彼相应触就相隣释名增语触显为不从余相应法故说主言。
即前六觸(至)十六種觸。
述曰此就相应分为八触受行极似触释触为受所领依触而生故释为受行相依与受相应辩顺俱受能引生言辩顺后受。
已辯觸(至)但依心故。
述曰此下第四释受于中初总后别此即总也约因差别总分为六就所依异总判为二如文可知所是释名皆就依士。
頌曰此復成十八(至)復分成十八。
述曰此下别分别谓于心受广分别义初开定数后义分别此即初也然于释中义有七节一辩定数二释名义三会违文四简相滥五缘境异六广收体五辨别用此即初文显成十八。
云何十八意近行耶。
述曰此征其体。
谓喜忧舍各六近行。
述曰此举三六示其体。
此复何缘立为十八。
述曰此重征数不增不减谓分别受约体应一约行应三相应应六约境亦尔行相应境应三十三此依何义唯立十八。
由三領納(至)領納異故。
述曰此释也谓取三行据一相应就境不同故成十八。
意近行名为目何义。
述曰此下释名义此即问也。
喜等有力(至)數遊行故。
述曰此释忧喜等三缘差别境引意令起故名近行近是隣逼义彼与意相应故名近行是因义为意行因就依士释意之近因名意近行或复行者是迁转义彼缘异境故得行名近意令行名意近行或复行者是动作义能动作意故得行名是近意行故意近行。
若說喜等(至)名意近行。
述曰此牒异释谓说喜等以意为缘能数行境就多财释以意为近行立意近行名。
即應想等(至)由意行故。
述曰此难也就多财释想等亦同想等既非明非此释。
若唯意地(至)乃至廣說。
述曰此下会违文举违文也以经中说眼见色已于顺喜色起喜近行于顺忧色起忧近行于顺舍色起舍近行耳闻声已乃至意识法已云何乃说唯意相应。
此不相違(至)不應為難。
述曰此会释也五识引意故言见已以言见等明五识引既有已言显非五识经文已显岂合致疑。
何缘身受非意近行。
述曰此下简相滥一简身受二简意乐此责身受非近行因。
與意近行(至)亦不名行。
述曰此正简也其立意近行依意名意近分别故名行身受不然。
豈不身受(至)數遊行故。
述曰以举引意能为近缘例可近行。
此亦不然(至)而有近行故。
述曰此破也𨷂前相故非定引故非必由故非意近行。
第三靜慮(至)意近行中。
述曰此举意乐责成近行。
此責不然(至)方名行故。
述曰此下破有三理非一欲界无又非余色少故不说二由滞境行推移故行义相违。
又無所對(至)意近行故。
述曰此第三无所对意苦故不立意乐为近行摄。
若爾應無(至)無所對故。
述曰此外难舍无所对应非近行。
不爾憂喜(至)故無有失。
述曰此通也意地忧喜即为舍对若尔即舍名为乐对以根同地无舍对故谓于三定自根本地无所对舍若尔近分唯有舍根自地无对应非近行及初二定所有喜根自地无对应非近行不尔欲界舍及喜根皆有同地所对法故或舍容有自地所对谓欲界中曾无乐有自地所对故彼不可意近故。
然十八中(至)名為雜緣。
述曰此明缘境异。
若雖非見(至)諸意近行。
述曰此下广収体一收无引二收异引此收无引也恐执经文见色已等便谓不见直尔缘色非近行收为明总收故非是说若要见已方有近行未离欲贪不得上眼耳故无见闻色界色等而以有染心缘上色等名缘上界色等近行以无记近行不缘上地故身在色界必无齅尝触欲香味触理而以善无记若缘欲香味触名为缘欲界香等近行故。
若爾何故(至)乃至廣說。
述曰此举显违难。
隨明了說(至)而可分別故。
述曰此通也眼见等引缘明了故依眼等引易辨说故随了易说说见等引理实非引亦近行收。
又諸近行(至)令類解所餘。
述曰此收异引也恐执经文眼见色已于顺喜色起喜行等便谓见色已于于顺喜声起意近行非近行收如但见铃须缘声等为明总摄故作是言恐难违文逆为通释经文释经文所举随无乱说别意建立无杂乱故显境无定随现在心故言此中且举现在类知过未自缘此时亦即于中喜忧无杂况复总对其余有情。
續生命終(至)容有喜近行。
述曰此显别用也唯舍近行任运得能为续生舍顺死故能为命终余行不尔唯有杂缘诸舍近行能正离染以意近行唯是有漏有漏离染唯近分定定是故唯舍总厌欣故唯有杂缘诸加行道容有喜行以根本定为加行故若无间道唯近分舍最后解脱容有喜行谓后解脱入根本定故知九无间道前八解脱间但是杂缘舍行第九解脱及加行道舍及喜问忧根能作加行道不解云远对无违非近加行。
諸意近行中(至)亦唯有一。
述曰此下义分别一分别系缘二辩有无漏此分别系缘也欲界系十八俱能缘欲十二缘色三缘无色初二静虑唯有十二俱缘欲界八缘色界二缘无色三四静虑唯有六舍俱缘欲界四缘色界一缘无色空处近分有四近行俱得缘色一缘无色四无色本及上三边唯一法舍唯缘无色问说色缘欲界定无染善缘下境为身在下在上亦缘无覆无记为缘下不解云在上亦缘于理无妨所言法知非依上身以无漏心缘有漏法必以苦集厌行而缘己厌不欲重观所以生上不起缘灭道者非厌与欣由厌既无欣亦不起诸有漏慧谛观亦然余厌欣心例不依上然有直尔宿住地心及余位缘非厌欣行身生何地缘下无违辩本事等说分别处但作是说有说一生即生上地应定无有下地分别即此生中彼三分别无容得有现在前故此文但说身生上地不起下地分别现前不言不起上地所系缘下分别故知亦有身生上地善缘下心又上文言染污分别缘自上地无记分别缘自下地非生余地能起余地无覆无记分别现前故知亦有身在上地起上地系无记近行能缘下境是何缘下未见明文以理详文通三无失复更思捡未可指南依下身无此中不说生上便有故不言无缘自并无遮缘上虽无覆俱缘不系理亦无违。
諸意近行(至)體相違故。
述曰此辩有无漏释中初释颂后广辩总而言之文有四节一明有无漏二成就多少三获得多少四会师句经此即初也立意近行令意数行增长世间有情皆有分别而起涅槃相违故近行门不通无漏。
谁成就几意近行耶。
述曰此下明成就多少初正辩宗复破异说正辩宗中初问后释此即问也有情不同生下生上得不得定离未离贪于中谁成几意近行。
謂生欲界(至)唯染污故。
述曰此下释于中略释生欲界者后例释余生欲有情有十八例一谓未得色界善心得八地善心各有二种谓未离下欲及已断贪乃至已除非相贪者于中但释初出四例余义准知此即释初也初二定八谓四喜四舍三四定四谓四舍无色界一谓一舍由彼但缘自上地故。
若已獲得(至)不緣下故。
述曰此释第二以得近分故舍具六善缘下故未得本定不得善喜故唯有四。
豈不意近行(至)應無緣香味近行。
述曰此难上地能缘香味以经中说彼识引故。
此責不然(至)五識所引。
述曰此通也谓如人间生盲聋等有自性念生知及正在定缘色及声及未得通缘上界色如前所辩广收体中无引异引皆近行摄随明无乱经说定引。
成二定八(至)無色如前。
述曰此释第二成二定等。
已離欲貪(至)皆如前說。
述曰此释第三除欲六忧离欲舍故。
若已獲得(至)餘如前說。
述曰此释第四余定成欲初定十二三四定四无色界一皆如前说。
由此道理余应知。
述曰此以前四准余十四及以生欲准生上上生初定天及至非想如次十六十四十二十一六四二例皆准可知。
若生色界(至)通果心俱。
述曰此随难释谓生上地舍下地法唯欲通果成由定心故生色无容起欲作故得成就欲界作心即成彼俱舍法近行心无苦乐故唯舍受总缘作事名法近行问有时发语理但缘声如何不名缘声近行解云彼若发语必亦意缘所以说义是故亦且是法近行摄问如前文说非生余地能起余地无覆无记分别现前云何此中言生色界成就欲界法舍近行解云上言无者唯据追缘过去色等差别分别异地不行此是总缘现在分别下与上例前已分别。
經主此中(至)故作是說。
述曰此下破异说一叙二破此即叙也经主意以诸阿罗汉得六恒住故见色已不喜不忧心恒住舍意正念知便谓无学近行都无准此证知近行唯染喜者俱爱忧必带憎不择而舍是无明相故此中若已离染此地近行必不现行由是证知唯杂染者能牵于意得近行名善无覆俱非意近行以阿罗汉容有起故。
未審經主(至)善喜等受。
述曰此下破故先征责许不许因善有漏心非意近行近行要与烦恼相应已断而行非近行摄要六恒住远所治受如是所说何缘证知。
又彼自說(至)契經相違。
述曰此下引彼所言以证己义经主定说杂染是染言但遮无染说不喜等唯有无染非其所遮说差别言必有所简若无无染何须染言。
又諸有漏(至)所說為善。
述曰此引彼说唯杂染言显同有漏却成己义又引彼说我见异言却显违经别生异旨及证正宗。
此諸近行(至)捨法近行。
述曰此第三明获得多少获是引取义得是已受义故于离欲八无间中新新引取六舍近行八解脱道起名得非谓二道所得不同牵受义殊故分差别准上第九二种道中获得通果非二道中别有所得说初定言摄眷属者以于尔时亦得余品近定分故离第四定得空处心故彼不能获得通果离空处等得识等心故彼令无缘色等行得无学时得九地善但由离欲不得六忧上生下时获得当地言当地者依当地成不因地者非当地系生欲界时不得欲界通果心故依地故故非自成故失所依故。
又即喜等(至)餘不別說。
述曰此下會師句經初釋經文後義分別貪等滯境名為耽嗜諸染污受為耽嗜依無貪等心名為出離諸善性受為出離依無記雙隨故不別說由二依別成三十六然世尊說此三十六為奢(是个反)薩多鉢陀唐云師句隨此諸句能表大師師之句故表師句故名為師句有說鉢陀唐曰迹義邪師所識得即迹名以鉢陀聲是所遊義一言所遊謂之句一足所遊謂迹有說此受名設薩怛囉鉢他唐言刀路或名設怛鉢他唐言怨路刀怨皆是怨之通名路亦所遊但非差別以有漏法為受所依故得名也有說此受名設薩怛囉鉢陁唐言刀迹意刀所踐得刀迹名但以師刀與怨梵本聲濫鉢陁鉢他亦少相似是故誦者各執一文又鉢陁聲義兼句迹由茲釋者各見不同所以於中有種種釋然其的據未卜所從理並無違故今並舉。
此三十六(至)如前應知。
述曰此下义分别一明系地二明缘境三明随断此即系地也出离依能缘下耽嗜依不缘下故多少别思之可知。
此約界地(至)如應當思。
述曰此第二明缘境文显易知准意行文例亦可解。
如契經說(至)無量差別。
述曰此明随断谓引经中所说依此能断舍此差别名言会释其义以出离依舍躭嗜依是指伏断依喜舍忧是离欲依舍离喜是离二色界之舍名种种无色之舍名一性依一舍异是离色无漏名非类无色名一性依非舍一是离无色此等断言显以同断义显可知应审思择。
何緣不說(至)如前已辯。
述曰此即是后余指别文随断已成前分别分别四余行识等余文具辩故不分别。
若尔何缘更兴此颂。
述曰此责成意有二释谓不分别前论中已辩余所说处何故此中重兴此颂前论今颂作者不同岂以前文难兴此颂解云论释于颂引释相违今为一文可为此难或余处说至文可知何假此中指在余处若义已指岂不烦文此释便为正难颂意。
為於後頌(至)更興此頌。
述曰此答也若不重指恐疑后颂广释余支显是前文故收支义。
如前已說(至)應無解脫。
述曰此大文第二明略摄喻显谓于上成广辩十二此下举上略摄为三为显用殊约喻以显于中烦恼五法为喻初喻为因第二相续第三未断第四频生第五间业镇生池者诸身为生果喻有三初喻有漏二喻有穷三喻近果异熟喻一显不更招生余饮食谓别辩体成余饮食谓即体成已熟食中无此二用异熟果事例亦如是但酬因用不更招生不尔无穷便成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