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疏私记卷第三
金刚身品
文为二告释题。次就文下入文解释。初又二。先释题次复次下腾问意。初云金刚身者。生公曰。长寿之与金刚皆共语丈六。长寿为外应之迹。金刚为内照之实。实照体圆。故无方也。
金刚四义者。次第对四悉可解。
世界基本者。金中胜者名为金精。即最下金刚也。
勁(居盛反健也)。
所拟无前者。谓所拟皆碎。无□□者。
其色不定者。譬第一义理。以不定故。能为□□作本。遍生法界法。若非圆摄。焉能得入。故云难视。
次腾意中二。先正腾。次有人下述古。初又三。初正腾意。次若以通下明法体互通以成三谛。三今从别下结归品意。初云通用一意者。应一一牒余三十三答。成初长寿之义。故云也。
圆通者。法身无缺曰圆。遍摄诸法曰通。又体遍曰圆。无隔曰通。
次互通中云若以通当名等者。谓离总出别。答三十问。故云非无别义。揽别成总。无非长寿。故云无非通义。
次述古中二。先正分别。次又他明下重释。初又二。先叙古。次今明下正释。于中云初已略说者。常命等五。纯陀品中已略说。
四相(至)辨者。四相屬口業。故對常辨。
若束者。束三十三问入初一问。无非长寿。
若散者。离总出别。散遍诸答。皆为显于长寿常住意耳。
次重释中二。亦先叙古。次今则下正释。于中云枯林入灭者。谓枯林中间入灭。表双非显真也。荣林入灭。表双照显俗也。东方下双非枯荣以显中道。荣即是真下明即照而寂。以显不思议真。枯即是俗下□即寂而照。以显不思议俗。三谛即一谛。复释上荣即是真。一谛即三谛。复释上枯即是俗。差别下二然。非差别下复释上中道。显其遮照。诸佛境界下结意。显佛境体融。三谛相即。非三教九法界情虑思说。二死三惑无能侵毁。故喻之以金刚。
次释中初云上问中含两者。上问中上互具含两重因果。前品已答长寿因果竟。今复明金刚一重因果。
皆法皆喻者。一一身皆以金刚等为喻也。
举所见者。明迦叶执迹为难。以扣妙释。
碎为舍利者。当碎为舍利也。
次正答中就疏大科为六。初示句数单复之相。次然古下述旧解。三天台下明今师释。四私谓下辨私助释。五古来下初四教以示百非浅深相别。六依经下帖文以显三谛之相。
或一存一亡者。出单句相也。
非念念灭者。虽入涅槃。不同二乘无常念念灭也。
非身是身者。此辨一句具存亡二身。非身亡也。是身存也。
次述旧中非金刚前身者。古人云。金心已前犹属无常。故名非身。
是好身者。非恶取好□即相好之身。
因缘相成者。法身为因。应身为缘。从□起劫用以逗物宜。又众生为因。法身为缘。感应因缘致有应身化物。故云相成。
是空离空者。明法身体遍虗空。而不同虗空也。
三今师中三种四句者。单四句同彼止观中句法。
前句约非者。前非句不合是非相对为句。亦合单用非非作四句身。是是亦然。
亦应前单后复者。应先作单是单非四句竟。然后作复非复是四句耳。
四私助中为非何四句者。未知不非何等四句也。
今言非身者。则以三藏百非为所非境。通非藏。别非前二。圆非前三。如是方显能非之极。
除一法相者。除一身一法。外所现身者。皆为应物故尔。
五约教中亦不出其意者。谓不辨百非为是何教百非。今经非相。意旨在何。
浅深有异者。权浅实深也。
具足百福者。破百非得百福。是故司之。
上中上者。于上上中更上上耳。
有有等者。有为之法。而为二十五有三界因果所拘。故云有有。此即以通斥藏。作此说也。
毒器不任贮食者。无常之器。不任贮无生及以常住之食。食则煞无生常住人也。
虗妄者斥藏也。
空不得空便者。邪空拆空之所不能破。相无生之空故也。
次第取证者。先空次假后中。胜劣亦尔。登地为胜。
一中无量者。即于别教地前法也。
无量中一者。即于别教登地法也。
非一非无量者。双亡也。不异者双照也。
恶即中道。亦开权也。开前三教悉入圆宗。
况百福空者。具足应云况百福假百福中也。
六帖文中经云非人天身者。注经云。虽为化物现受人天。心无取着。即自起然。
非恐怖身者。虽生死恐。得四无畏也。
非杂食身者。不为四食所养。以法喜禅悦自资也。
如来之身非身是身者。真身非生灭积取。故非身。应身无生不生无形不形。故是身也。
不生不灭等者。宝性论云。佛身无前际故不生。无后际故不灭。无中间故不住。
不集不修者。非积多法。不待修故。
无量无边者。法身弥覆。岂有边表也。
无有足迹者。住无方定也。
无知无形者。大悟无知。妙像无形。法身无形。离诸相故。
毕竟清净者。双遣乃净。
无有动摇者。法身假寂。孰能动耶。
無受無行(至)有為者。位滿故不受。謂已出三慧故。受是聞慧。行是思修。如來捨修息照安靜故也。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作即是業。味即愛染。雜即瞋毒。如來性淨。故言無也。又味即煩惱。雜即是果。非是有為者。不隨諸數故。
非業(至)數者。離有餘果故非業。離無餘果故非果。謂永斷異熟生死因果故。
非行非灭者。行谓流转。灭谓还灭。佛观众生死及与涅槃同一如故。
非心非数者。相应相不取境界总别相故。心王取总。心数取别。佛心无得。是故言非。
不可思议常不可议者。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无识离心者。现分别故名识。能生后有故名心。今谓无分别故非识。不生后有故非心。
亦不离心者。虽不分别而无事不知。又自觉圣智真如心故。
其心平等者。绝高下故。故言平。无优劣故。故言等。又不简怨亲。如虗空故。
无有亦有者。法身无像故无有。亦通化故亦有。
无有去来而亦去来者。既无有色。谁去谁来。垂形六道见有去来。
不破(至)不滅者。離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絕。體非未來故。不出至現在。不滅入過去。
非主亦主者。法身妙绝。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无者。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虗故非无。
非覺(至)不字者。已斷尋伺語言加行故非覺觀。非人非天故非字。應人天名故非不字。又離麤細心相故非覺觀。
非定非不定者。心驰万境故非定。寂然不动故非不定。
不可见了了见者。十地所不覩故不可见。后身见故了了见。
無處(至)宅者。真則無處無空。常在五道。故亦處宅。
无暗无明者。洞鉴三世故无暗。现同凡夫故无明。
無有寂靜(至)靜者。分身散體。熾然應物。故無寂靜。常果恬然恒在定故。故言亦寂靜。
是無所有(至)絕者。無二十五有故無有。不衣不食故不受。功德無增故無絕。
清净至诤者。释上句也。无是无非。故无诤也。
经无住处者。涅槃无灭真所居也。
不取不堕者。不进求故不取。不退故不堕。
非法(至)田者。絕軌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絕言故非田。應供故非非田。
無盡(至)盡者。歷劫不窮故言無盡。即是不盡故。
离一切尽是空离空者。无性无相故是空也。离无常无我故离空也。
離不常住(至)滅者。絕言故不常住。絕眾相故非念念滅。無有垢濁去穢不滅。
無字(至)說者。絕五塵也。
亦非修(至)量者。無所進故非修集。無相待故非稱量。
非一非异者。方圆殊应故非一。真性不改故不异。
非像(至)嚴者。妙絕眾相而相超世也。
非勇(至)寂者。摧四魔故非畏。無靜不靜故無寂。
無熱(至)貌者。動靜一體其相難見。
如來度脫(至)脫故者。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餘句例此。此且附三藏教百非以釋。為後三教所非之境。顯今經圓旨也。
又即入即出者。谓入不定入故能即出。出不定出故能即入。即出即入故成二千。
因有得果者。此答复以何因缘得大坚固力句。正明因有成果之力。
是起后者。起后请佛广答。
三劝修者。若不劝修无由契悟。故复劝也。
护法不坏者。犹护不坏法为因获得不坏常住法身之果。故云取相似因。此即同类因也。
经云不受五戒者。此文应具两义。一者全不受五戒元为护于正法。二者观经文意。既云不修威仪。非不受戒。但元为护法。于五戒上诸威仪小罪不具持耳。元为护法。故得持刀等。二释并通。
弃事者。身口七支是事。今持刀等不具威仪。名为弃事。
存理者。大教诠理。名曰存理。
无名行者。虽能持戒而无名行。不能护法。
各各不能者。为成四句。是故着之。
佛及仙豫者。佛是法王。仙豫是人王。二王各能护。
昔时平者。佛在世时及正法时也。
今昔俱平者。今若大法可流行无难。亦不应持仗等。
經云守護(至)清淨比丘者。雖持戒無犯。若不護持正法。猶不名清淨比丘。
问中弃理者。迦叶意云。寂静比丘方名真僧。若持刀执箭随护法者行者。名秃居士。律有诚制。故须问起佛答意者。若随护法者行为护正法。方名持戒。汝难非也。
经云种种说者。说权法也。何以知之。不能决定说众生有佛性。故知是权。
经言九部经典者。即大乘九部也。何以知之。既云能师子吼广说。谓除因缘譬喻论议三部也。
经云利益安乐者。安置众生入涅槃海中。方名安乐。
經云非持戒(至)得名者。應云非持戒及護法者。得禿居士名。
经云余四十年等者。此时欲灭。正是护之时。尔前未用护法。为此义故。护法功多。
二名相成者。由妙乐故无怒。无怒故妙乐。
王前生是第一者。六卷泥洹云。王为第二弟子。觉德为第一弟子。此言王第一者。盖以先生彼国故尔。
比丘是第二依者。以得出家。其位则深。故得第二依。
大乘声闻者。由闻大涅槃经所证大法身。示在小故。得声闻之名。
犹如𦘕石者。小乘人解如来无常。犹如𦘕水。随𦘕随合。念念磨灭。所以不取𦘕水为喻。
犹有师德者。正意问言。为堪师位。为不堪为师耶。法瑶曰。随逐守护。迹似破戒。恐无人师之德。欲明此人持戒之德不亏。可师之道逾盛。是以迦叶发斯问也。
重问既自持戒者。此问因前若煞若害文生。护法比丘。既自持戒。无伴独自。如何游行教化耶。
律遇强缘者。虽解律教。须藉白衣有力。共能护法。故曰强缘。解经亦尔。
经云杂僧等者。善恶无作共成此人。故名杂僧。但自持戒不知布萨。不知羯磨。不知说戒等。名愚痴僧。
清净者。以此二缘难坏。一则不求名。二则不违法律。
经云若是声闻者。元是小乘声闻也。
律中明六种五法者。十诵律七法卷第一云。佛语诸比丘从今听五法成就。满十岁若过。应授共住弟子具足。一畜弟子。二学人。三无学。四神解。五训诲。六事用。今经唯明神解一种五法。故与律所列不同。神解五法者。谓明解五法也。
四事与律等者。律云。一知犯。二知非犯。三知罪轻。四知罪重。五知诵波罗提木叉。学利广说。故云小异等。
随时教化者。今经菩萨为调伏众生不择时处。择兴即说。故云随时教。
知重可见者。知四夷犯不犯等相。
佛入凡夫中等者。应知圣人示同众生。有自发迹。有待他发。如傅大士。藉嵩头陀发迹。即是其例。为物宜然。非自不知。
實受(至)痛者。應問若實受痛。如何得入地獄。應知由證得不痛。法方能示入。若云有痛不應證之。應為五百亭火。經云觀音菩薩為五百身在此教化。或有惡比丘云。彌勒佛應為五百身。我亦是一人者。不須證。
如止观者。彼观心持戒清净中云。防止是戒义。观亦如是。三观名能防。三惑名所防。如此防止。义遍法界不局在身口。又毗尼灭。灭身口诸非故。又波罗提木叉保得解脱。
又诵者。背文暗持也。
又律者。诠量轻重分别犯非犯。此即约律解名也。一一皆合观心。三惑之义。广如彼文。
知有余等者。知有余涅槃无余涅槃也。
结叹者。佛法无量下结前。如来尔下叹。
除弟子恶邪者。或起邪见不信因果等。越出家入俗众。及为外道等。名为越济。
余两五法者。律云。一知出家法。二能作教师。三能作戒师。四能知依止师法。五能知遮道法不遮道法。此即第五说诲五法也。
六事用五法者。律云。一能教弟子清净戒。二能教阿毗昙。三能教毗尼。四弟子他方愁共不能乐致使来。若自不能。因他力致来。五弟子若病能供给。若自不能。能使他供给。如是五法成就。满十岁若过。应授共住弟子具足。此即余两五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