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疏抄
因明疏抄(略記)
定水寺 沙門智周 撰
于寶云。孔子母徵在有娠。夢黑帝日乳。必於桑之中。遂生孔空桑之地。鄒魯文儒。自孔子咸也。又云。空桑者東山名。孔子生。苦賴者。孝子生苦縣賴側曲里也。
宝云说,孔子的母亲徵在怀孕时,梦见黑帝在桑树林中哺乳,后来在空桑之地生下孔子。邹鲁一带的文士儒者,都自认为是孔子的传承者。又说,空桑是东山的名称。孔子出生时,苦赖指的是孝子出生于苦县赖侧的曲里。
疏釋因起中有二。初略後廣。略如疏。廣如天親菩薩傳等說。應折破數論等之事皆因起。如孔山石等也。
疏释因起部分分为两点。先略后详。略说如疏文。详说如天亲菩萨传等所述。应折破数论等事皆属因起。如孔山石等事例。
疏五明處等者。
解释五种明处等内容。
列五明者。可解。初二明各有二相。第三有四相。廣如大論三十等辨。問五明之中因明。為唯內道有名。內外道亦名為因。答言唯內有名內。若爾何故外道亦有五明論。答此亦不然。五明之中言而是總故。如言六種振動。非要六法俱時而動。方名六動。但一二等相。亦得名為六動。六動之中所攝故。亦名六動。外道亦爾。五明所攝。亦名五明。非要須具有。有云內明者。成內身故內明。此不然。違論文故。論云內明有二相。一正因果相。二未作不得已作不共相。如何可言成內身名內。意雖相似。文言有違。故為不可。或可外道有內明。他亦自許。是正因果相等。此解亦善。問其第二釋。理亦難究。二相俱有違故。且如無因。既不立因等。如何得有。又如自然論等。萬法悉自然。如何得有第二相。答但言外道得有。不言一切外道皆有。無失也。
列举五明是容易理解的。前两明各有两个特征,第三明有四个特征,详细内容如《大论》第三十卷等所辨析。问:五明中的因明,是仅内道有此名称,还是外道也称为因?答:仅内道有此名称。若如此,为何外道也有五明论?答:这也不尽然。五明是总称,譬如说六种震动,并非必须六法同时震动才称为六动,只要具备一二种相状,也可称为六动,因其属于六动范畴。外道也是如此,属于五明范畴,故亦称五明,并非必须全部具备。有人说内明是因成就内身而称为内明,这不对,因为违背了论文。论中说内明有两个特征:一是正因果相,二是未作不得、已作不共相。怎能说成内身就是内明?意义虽相近,但文字表述有违,故不可取。或者可以说外道也有内明,他们自己也承认具备正因果相等特征,这种解释也不错。问:第二种解释在道理上也难以成立,因为两个特征都存在矛盾。比如无因论者既不立因,如何能有第一相?又如自然论者主张万法皆自然,如何能有第二相?答:只说部分外道具备,并非所有外道都有,故无过失。
疏爰暨者。
从那时起。
爰於也。暨者及也。是稱命世眾生所感也。或聖人應現出世。名命世。
到了的时候。以及。这是指众生共同的业力所感召。有时圣人应化显现于世间。称为命世。
悠邈者。二俱是高遠也。
悠远渺茫者。两者皆是高远之意。
疏妙吉祥者。
文殊菩萨妙德庄严。
亦如世友菩薩。欲造婆娑。為未證無學果。擲綖空中。文殊接著不令下等事是。
又如世友菩萨欲造《大毗婆沙论》,因未证得无学果位,将线抛向空中,文殊菩萨接住不让其落下等事。
疏因明正理門論者。
这是一部解释因明正理门论的著作。
陳那本論之名。故知敘所因。不准此論所由也。通敘因明之本因。乃至此論因起。又商羯羅主。即其門人。已下方明此論因也。
疏根柢者。
與帝同音。桂悟者。對芳蘭。閑即覺悟。
疏司南有軌者。
司者主也。如六司法是主故。所謂六司也。
疏明者五明之通名。
准此解。有云。明直通五明。末以因義簡明。即因之明。即總教明此二名明因也。
疏所明者因能明者教。
即五明是也。所明者。即所詮六因。言生因等。如何所詮。答直申言下有所詮義。故言生因亦所詮。
疏云入者。
准此初准敵者解宗自性差別之正理智名入。
疏正理者諸法本真者。
非真如名。但是有為無為之真自性差別。
疏時移解昧者。
由時代漸移。念智漸減。惡業漸增。
疏入正理之因明者。
由因及明。生彼入解宗之智。智入正理。由因明生智故。名入正理之因明也。問如前釋。因是所明。教是能明。因之明故。故名因明。明知因明兩字別。如何此中合因明兩字。而云入正理之因明。答如前輩解因明。因明二字即別。今時通解題目。故云入正理之因明。又准此解。但以義釋因明及正理。非約次第各次言。應云因明即入正理論也。以明是教論亦教故。或可入正理之因明論也。上解難入非論名故。問明是總教。論是別教。何故得名持業。答教同故。非約寬狹。
疏立破幽致者。
即是立之道理也。幽漸致極之正理。
疏因與明異者。
此解以因及明。俱是望果義別。不可為依主釋因明名。又不是相違釋。不欲以因明別釋故。非如眼耳等及與意等。不同第二明是果也。
疏或即言生淨成者。
即由言生因令所立宗果。而得明顯。
又瑜伽十五至即是因明者主諸所有事等。此引意云。如次上二句諸所有事者。即是因明證。因即是明。持業釋。言所成立名觀察者。即自性等所成之法。言能隨順所有事等者。此即是能成因喻等。既言諸所有事因明。明持業也。問如前因名明者。喚敵者智了因。今言因即是明。豈即是敵者智智了因耶。答明有二義。一者明解。即屬敵者智了因。二者明顯。即是立論者言生因等。法義既有別。不可相例。
疏浮翳者。
浮虗翳弊。弊於正理也。浮者淺近。不達深源。翳者即隱弊令理不顯也。又窮趣二教稱之為入者。即佛經之因明。陳那之正理。名二教依主釋者。即因明正理之入。入論者。即此論也。因明者。即佛經也正理者。即陳那所造也。
疏入正理者。
能入所入論別稱者。即入是能入論之別稱。正理是所入論之別稱。非入及正理。俱通能所故。上言通名者。通能所入論之別名也。意云。入者唯是天主論。正理者。唯是陳那正理門論。故云別稱。然因明通於天主能入論。及陳那所入理。正法有故。云因明是能入所入之通名。
疏因即是明正者即理者。
通得解此第五釋中。上三解也。非以此解得義周悉。所以此第五解有多解。總名一解者。以意相似。如佛地論。所以四釋如是不妨。於中更有多解。或可與第四釋相似也。
疏第五隨屬何教者。
即理門及此論二教中。因明隨屬何教。皆得此五釋。因明從廣向略。若正理即義無漸略也。又諸解約義別。非必漸略。行相難見。
疏不言故思惟取異。
第三因明正理。俱通佛經。其第四即寬。餘可知。問前三正理。而有何別。答亦義有別。初即自性差別之實性名正理。二云立破真實功能名名正理。正理幽致之道理名幽致。三所立義宗故有別也。
疏總通前四者。
即第五解正理。通約前四解。正理俱得。
疏合成二十五釋者。
且如第二解因明屬第一。正理即是因所成。及能詮所詮自性差別名正理。明能了此屬第三。正理即因所成宗義明能了。此屬第四。即由此因明。詮彼陳那本論之正理。亦名所成。屬第五。隨義皆得。既將第二因明。歷餘四正理有五釋。將餘望餘。亦得合有二十五釋。若將正理。望餘因明。綺互而言。亦有五釋。一釋既有五釋。五釋合有二十五釋。帖前因明望正理。總計有五十釋。雖有此文。亦無作法之處。
疏教是彼具者。
此解以所詮六因是因明。教者是因明之具。非正因明。又云依彼四釋教是彼具者。意云。且如初解教即是耶。若後四釋教但詮明而不是解。若爾如何教名因明。答雖不是明。由詮明故。亦得名明。即教是因明之具也。
疏欲令隨入證因生生智者。
欲令眾生。依此教證悟此因所生得之智明也。故從所生為名。亦如欲令眾起。此中觀論。從所生證解為名。
疏如水陸花者。
從所依為名。此論依他。能入正理因明之智生故。從所依立稱。二十四相者。骨璅是一相。或明大等如十八變。飢者亦餞餓。
疏有財釋者。
已能有他。全所他名。為有財釋。他能有已分所他名。為依主。已後文疏。此七問中有七種對。初句因非因對。餘思作。
疏名義寬故。
以因具三相亦義寬遍宗。等得明名。宗喻不爾。據實宗亦得稱明。古師通能立故。由宗為境。因生敵智。故亦名明。
疏又諸能立至宗由此立者。
此有兩解。上云能立法為因者。以宗言為因。所成立彼不相離義。准下有一二釋無說敵。為所立也。二云宗由此立者。宗是因喻所立故。宗名因明也。
疏舉真攝似。
等非正明故。於中三解。第一答意者。既有真因明。明智有似。真似相對。故舉於真即攝於似。第二解真似。俱正明因明。名通真似故。第三解似。但兼明非正明故。正明者即真因故。據實若真若似皆因明。因明名寬。
疏過破似者。
即出他過破。名出過破。既不立量。如何明因明。答是因明故者。由此能出過言及義為因。令敵論者明。亦名因明。似破即因明也。亦破他悟。
疏又或似真但因明名略已攝者。
以真破似破。並名因明。因明名已攝。
疏見因亦明者。
是比量智。如見瓶盆。有所作性因。比智無常。見因證明者。現量之相。如遠見煙。現量之智。即明了證知此比現約見說。自證亦因者。自心證解為因。亦名因明。以現比二量智。即是智生因也。或敵智亦名比量。通比立敵。俱得能立。言比量者。生彼敵者比量智。見因者。由見彼因。能成彼宗也。問現比無言可爾。如何得言無智。答無智者。不能生他敵證智。名無智。非體不是智。或皆順顯成宗義者。以言義兩因。能順生解。及能成宗義。具此之用也。亦名因明也。
疏由不決定至故無有失者。
此意由宗通能所成。不決定故。且就因喻決定說因名。不依宗說。以不決定。不依立因明名。若爾下云由如因喻所成立。明因非定能立。何故今言因定耶。答後言喻成因。假設而言。非以喻成於因。因即所立。今古共說因唯能立。故名無失。又解但助因成宗也。據實宗為能立。亦是因明。能立皆因故。又所因所明者。宗是所因明。亦兼名因明也。又不違古宗亦因明者。此外難。難汝若宗唯所立。因喻唯能立。何故如前宗是所因所明。亦是因明。答意不違古宗。亦因明非即為是。
疏果明不定義亦有濫者。
由所詮義定是果。不是明也。恐此濫所生。敵者智是果亦是明。望言生因是果。望所立所立因名之明。若宗義為因。生敵智者。亦是因明。以非果故。不名果明。疏以悟他顯此宗因等。以用悟他。
疏一者有至離七等者。
三相闕減成七句等。闕一二三等。此但闕支與十四過有異。
疏能依等滿足者。
此雖具能所依。未必離九過者。還有不成等。故與成就別。真而無妄離過。具而無闕者滿足。
疏宗由言顯者。
准陳那宗。由因喻等言顯。方生敵者之智。
疏由此似立等者。
釋且生他正解相違。不能令他正解。非真立故。宗等雖無過。不生他正解。亦非正量。
疏或妙徵者。
立量徵他。顯他過者。出他比量過破他。
疏敗彼由言者。
破他所立要於言。故云由言。又准能立破俱言。不取現比二智等也。若親生他解。言最勝故。為疎相箱。通取二智義。是了因故。故古說現比等。亦能立故也。令不取者。以疎遠故。亦是能立具。
疏三支互闕者。
支不滿足。多言有過者。雖具支由有通。所申通起者。立量破他。
疏證自體生故言隨應者。
此意引理門。證不唯悟他。以理門說隨應之言。含自悟故。言自似立者。悟證及自也。所以此言唯悟他者。約先能立及似立。悟證多分。是悟他比量。故言唯也。即多分解唯義。故疏言從多分皆悟他。
疏此論下至不能悟他者。
此意既下長行中。出似立下。不能悟他。明知通自悟。此論正與彼理門。俱悟中。雖由敵者悟。立者是他悟。然立者本欲悟他。不知自言是失被敵覺。所以自正解生。名自悟也。問唯識量唯言。唯心不通境。因明立唯稱。何不唯他悟。答約少分唯如疏辨。或可悟他證。又真立破至從真名唯者。解此意以真攝似名唯。不約多分也。
疏用已至共相智決者。
因喻已極成。宗先非許。敵者生解。謂智決也。然比量通敵立故。下結言悟自非他。敵智生亦名自悟。但自智故。
疏智生不不決非比量攝者。
即相違決定是也。似非真比故言共相者。由此因義。遍宗及喻。智緣此解名共相。然與假智稍別。發言假智。言解者。通現量故。以在定中亦發言也。然彼望此共相解。以俱無實相分。但就解以義說也。彼實相分相者。即實法非共相也。說假智依言解亦有局。自體不通。餘但不稱。非於法增益。未必是相義。可通論也。如一法作一青。此青乃通一切青故。唯本自不可也。
疏無分別心至亦似現量者。
如泛緣地水等。不作餘分別。亦自謂證彼地水。地自性故。此無分別心。是似現量也。
疏所立設成彼此乖角者。
是相違決定。以上是餘過也。言異生分別者。自生分別也。即了宗智。名似比量故。此比量為師。即立者為資。即敵者智。問此解似比量與似立何別。
疏故此二刊定唯自他者。
親能刊定。是唯自悟也。以悟他唯在言故。若疎遠說。亦通悟他。古且說此。為能立支。
疏古今同異者。
通取瑜伽等。總是古也。不取外道。
疏八為能立順前師故者。
因以數同。順前師也。非是義同。
疏以因總別既無離合者。
以所作言是總。三相為別也。以因所作。似彼瑜伽。既不言遍。是宗法等別義。何須別說同異喻也。以同異喻即是因第二三相。舉瓶空者。俱是喻所依。非是喻也。
疏離喻既虧故加合結者。
以先舊離彼喻。為同異二。既虧道理。合不取之。故加合結成八支也。又云古師離喻為二。今時不離二云虧也。故加合結為八支。
疏合結雖離因喻非有者。
有離因非有以無合結是同喻。通今准下疏。應是因喻也。今者以瓶是所作。所作無常聲所作。所作無常結者。故知聲是所作。所作無常也。倒合者。先舉無常。後言所作也。
疏終是見邊者。
共許共知。出是己見之邊也即也。顯了分故。但總名喻。將此已了。顯此宗之未了法喻義平等也。或三者。總別別開。或二者。唯業別也。
疏喻中無合義乃不明至故不說在真能立中者。
此意由無合。義不明顯。故喻過中立為喻過。然真能立中合結。不離因喻。故更不立合結支也。言倒成者。即是倒結也。
疏但說因初喻隨其後合義已明重說有法一何煩長者。
如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如瓶等即因。初喻隨其後也。亦即合了。何須重舉有法。言聲是所作。所作無常等也。
疏立敵者之現量等三親唯自悟者。
此辨能立現量等三。為能立支。以能立唯悟他故。敵者現量等三。亦是親唯自悟也。問至教豈自悟耶。
疏因有三相一因二喻豈非多言者。
此因三相名多言。以言詮多故。名多言故。得多言故。非要有三體也。不取彼因等三之所依體。但取彼能依之義。為此因等三相也。以因第二三相。即二喻也。又言因一喻二者。此約所依別。故言多也。雖因一有相三。今言因一者。且舉初相名因。
疏彼於次說至故亦所立者。
引此論意證宗言。亦名所立。不唯能立也。以彼先明自性差別。所立二義。能立宗言一義。然彼於次文復說宗。為所立也。以因喻成後。故知不唯二義是所立。能立之中宗。亦是所立故。准此解即取能顯示自所愛樂宗言。為宗能立也。
疏諸法總聚自性差別至隨應有故者。
此意且如總五蘊法。若教理並是所立法。彼瑜伽論。俱說名為所立義也。即彼總聚中。隨有此諸法常無常義。俱欲成立。不可具舉。故於總聚中。隨分取一聲等法。若言若義俱為宗。即是能立。由成此聲是無常故。如有先不許色等是無常。由此量故。遂能傍成總聚中色香味等法。亦是無常。故總聚中色等所立也。雖此此聲對他宗。亦是所立。且就能成總故。名為能立也。
疏雖此對宗者。
對他宗也。
疏自性差別合所依義名為所立至總立別故者。
有云合所依義合者。即能合也。不相離之異名。即是言詮共相之自性差別。不相離義。令敵者悟也。所依者。即是本論之自性差別。詮所不及者。是彼言詮。合不相離之所依。今者取此言詮自性差別不相離義。成彼言不及之性差別。可不相離義。雖本法非言所及。然亦非離此言詮。增益之外。更別方施說此自性故。依此而悟。言總立別者。是此言詮益增自性差別。不離義成。本法之別法。令不離也。言對敵合申者。令法有法和□其宗也。今助解此意。合取自性差別上所依。常無常義。□所立能依。此常無常之不相離義。合名為宗故。即由此能依不相離義。成彼所依常無常義。令法有法不相離。故是所立。
疏即因三相亦過是也者。
以二喻即因第二三相也。以所作無常即是同喻。非所作常。即異喻也。瓶及空但喻所依。非是喻故。因是共相。遍宗及喻。於異遍無。故因三相即攝二喻也。然喻須所依故。須舉空瓶也。問陳那三相六過。與世親因一喻二六過何別。答世親約因喻體說。陳那約因三相義說。故有別也。
疏言因一喻二即因三相者。
明不舉因喻。闕因三相。亦成減過也。此但敘西國有此兩解。三藏無定別解。
疏雖有申宗不申喻至豈非過也者。
此解意不申因喻具闕三。亦是闕減過。
疏文雖有言而相並闕至三相並闕何得非似者。
此解意雖申因喻言。而因喻義並闕也。舉德所依因是德句。非德所依。闕因初相。以實是德句依故舉擇滅。彼宗無之。亦非德依。無第二相。異喻大種能立不遣。闕第三相。以大種是實句攝。與德為依。即異喻中有因。名能立不遣也。故雖有言。並闕此三義。亦是以立聲論。定不同勝論計故。問如擇滅是常。豈非同品有。雖闕能立。可不是喻。答他宗不許有擇滅也。意明有體此闕也。
疏此中唯取隨自意樂為所成非彼相違義能遣者。
是論文即陳那菩薩所立宗義也。但隨自義所立。我□宗離五相違。非彼五相違義。能遣我此宗義故。是正宗也。□後四過不是相違故。陳那略之。不立為過。
疏能別不成是因中不共不定等過者。
以不共不定攝。得彼能別不成。以不共不定寬故。同異俱無。能別不成。但同喻無故。但客攝非法同也。言等過者。等取同異喻。亦自有過也。
疏若非能別誰不相離者。
若非是能別極成。雖為不相離之義也。
疏及異品非遍無過者。
即是品異一分及遍轉也。既因中有異品遍轉。及一分轉。何須異喻之中。更立能立遣。能立遣者。即因異品轉故。
疏若此上三不立過者所依非極至何名所立者。
非極既更須能成立宗法。故不成也。宗既不成。何名所立。由此故。須能所俱極成。問且如滅壞。是能別不成。如何更以因喻成立。答此能所別有可成者。有不可成者。如對小乘。成第八識。即所別不成也。如此類是所成。如滅無常他不許。即不可成。若更以別義來成亦可得。即無非所成法也。
疏及俱不成者。
是喻中俱不成爾也。
疏宗因相違名宗相違者。
陳那以前有不正師。立有宗違過。以宗違因故。引彼外道。立一切皆是無常。故因為例。今陳那不取破之。
疏云以聲攝一切無常中故者。
意言一切者。即一切法盡。非是即有種類故。名一切也。非離敵即不名一切。
疏云此不成因亦不成宗者。
等意此者。此兩俱及隨一過自不成。故名不成。或不成宗。故名不成。立敵者即兩俱。或偏即隨一。何假所依及猶預不成耶。陳那云。道理雖爾。謂總合難知。故開四種。言總合者。即將猶預所依。共兩俱隨一合說也。云何名難知。即不知所依有法有體無體。又伏疑決難辨許。於有體法起疑。於無法不疑。今既合說為常有法有體。為常無體。為常起疑。為不起疑故。道理難知也。
疏論體者。
意云。如瑜伽等說。因明道理有七種。一論體者。䟽解比量與能立極相似意。所言正為能立。似生之智正為比量。問若爾何故能立之中。亦舉所生智等。比量之中亦舉言等。答互所為具非正體。疏意云。能破離能立。以立外更無異堍。故云𰉲無異。非是同一𰉲故。名無有異。
疏云由言生因至了本極成因者。
此中言因者。即宗因喻之能詮也。今言極成因者。即取聲宗所作性也。先許故方辨彼所立無常。
疏又比量中唯見此理者。
談作論者。於比量中。唯見三相理也。又言若所作比處者。即宗也。又言此相定遍有者。即初相言。餘同類念此定有者。敵者即喻此宗。亦有無常也。
疏二執理家者。
即事官宗。問第四第五義何別。答初立性。望明未先解後未總明文。未學得是二別相。
疏為依義立宗體方成者。
有法及法。要須極成所依義。立方依宗。
疏云是因同品非定有過者。
於因同品非有宗。
疏中必有是因同品非定有過必闕同喻者。
意云。能別不成。即無同喻。因中便闕第二相。
疏同喻皆有所立不成。
意言。課得一法為喻者。有所立不成失。二燈者相。影者燈影。燈等更名俱不成。
疏一一離之為一分句者。
即前俱中五四句內能所別。各取一分。而為句也。
疏復將一分句對餘全句者。
即如有自能別一分不成。他所別一分不成等。
疏一宗依極成宗不極者。
不極即不相離性。敵不許之。稱不極也。
疏由此宗中說其故宗者。
即以差別不相離性為宗故。宗法別置極成言也。故言攝所依也。問餘經論中。與因明自相差別何異。釋經論自共相者。有其四釋。一者諸法本真言說不及。名之自性。言所詮即假智所緣。一切諸法皆是共相。故唯識云。假智及詮。唯依共相轉。二者色等諸法名自性。此上苦無常等名差別。此法本自爾。即前言不詮中有此二徒也。三者名自性句詮者名差別。即前說中分生四者。於言說中。以狹望寬。從麤至細。為自共故。因明所說自性。比量所緣即共相。四者先後。即前言所明。自相共相先後。先陳即性。後陳名差別。三者言陳意許。如疏可知。
疏凡宗有四者。
此即理門。汎明宗義。問四句中。初三是真似。答法真宗中。非是所諍。言非所立。若立之者。即相符等過。
疏因喻成立自義亦應名者。
此中雖意隨自樂為。是名為宗因喻。亦量義言中立時亦應名。答其意可知。
疏又解樂者貫通上下等者。
此一樂為言。樂屬上自。亦及下句。意說樂為。通上隨隨自。亦通下樂為。
疏問何故宗內獨言樂等至只是宗攝者。
此中問意知。就答之中有二段也。初似等至三似者。答以宗因等至亦是宗攝。不說樂為者。答因中不說樂為意。答初意云。似常因等而成宗。彼非今樂恐濫似故。置樂為言。答二問意云。三似重成是小宗非喻。今無所濫。非樂為簡言說。今及後者。但是文色羅非解。今問非因分疎。別置樂為言故。
疏又宗前未說等至更何須說者。
此中意說。夫立比量。先宗後因。若不說所立。欲顯於何。恐有濫故。宗置所立。因前說宗是所立。能必能立不說可知。
疏依二所立者。
即自性差別。
疏以言對理取依義能詮名為各別者。
意取總聚上一分。能依自性差別。能詮之言名分別。
疏依義能詮者。
義即性也。依所詮理及無常等義。故言各若詮言依義等。其中取為宗法。連下讀之。
疏言正與此同者。
意道。此義正與瑜伽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攝受文同。又言此受總故者。意明此文。是總下有十句別。
疏有果不同至分言義智者。
此中意說。建立順益。雖皆是因。望果不同。分成生了。言疎者。是疎條之義言。各賴別分。言義智者。然生了中。各有三類。
疏體異便成立敵二至別開六種者。
此中意說。獨雜殊義因開六種。立敵二獨。而不雜言兩門。或生或了。
疏智境疎寬等至令起名生者。
常無常宗及能立。俱為智境。故稱寬也。𰉲體先有非智。親生但智照了。故言疎也。立者唯能親生敵智。故言親狹。問立者之言。亦得宗果。所言於狹前。彼說了因。今談生果。
疏立智隔於言不得相從各了者。
問言亦隔於義。何故得稱了。答智自悟不能生他後隔言義。言能詮顯。親能生他智解。不同立智。
疏其言生因等至各有三相。
即言生因體無三相。詮三相義。從所詮故。說名三相。意說能詮言下所詮義。能緣下所緣義。皆具遍是宗法性等三相也。其言生因敵證者智。實不具三相。但得名因。言因具三相。相從而說。故言各有三相。
疏一因所依貫三別處者。
三別謂宗有法及同異喻法。此三即因之所依。異品雖不相順。返亦名依。
疏故此二法皆是有法上別義者。
意說無常及所作因法。是聲上別義也。
疏以其總聲於別上轉者。
即和合不離。此為總宗。二所依異。名之為別。別既總中一分。說別亦帶總聲。猶如襟袖。方總成衣。唯燒衫時。亦言燒衣。衫處之帶總言故。
疏煙火俱有法者。
此即即如經色等為自性性即有法也。不是先陳名有法也。但為成立此相應物者。此謂山處有火及煙。名為相應。
疏有所不立顯皆因立者。
意云。因若遍宗。可有所立道理。而未立之。若不爾即非立也。
疏兩俱一分若為自若他合三一分猶預不成。
問不有無體也。若答論有無。即是決也。而非猶預。至下預中看所依。不說無體者。以無體便非所依。所以但說有體也。
疏不說瓶二異名中者。
意云。不說聲上所作。即瓶上所作。
疏恒住堅窂不變四皆常。
釋願隱常名也。言遷者。隱無常名。
疏上來三句所說過者。
即因三相為三句。又言各相即義。非是體也。
疏三立皆闕者。
即一因二喻能立也。
疏如是合有三个四句。
即三相互為其首。相對有無成三也。言一个兩句者。即三闕三不闕也。
疏且因義非後二四不成過者。
且所依不成者。即有法分成。因無所依。是無因義。餘者隨應可悉。撿論文。
疏唯有相相違者。
即四亦句也。言及五不定者。即六不定中。除相具違決定故。九句之中攝得六過。餘四不成。一定三相違。九句不攝。
疏答因親成於宗等至標其順違者。
意此中意。以因望宗親故。且九句中。說有初相。即是順也。若無初相。即四不成過故。不說四不成。又解但說遍宗法因。順成宗故。名相不說四不成。又同喻成立疎遠故。但標其順違者。順謂五不定。違即二相違。據此攝餘亦盡。更不說餘三相違。及決定過。又云順違等者。九句中其六句是順。餘皆是違喻。不同於因有親成義。故說順違。
疏答因於有無說宗同異者。
由因於一處有說此為宗同喻。牒文可知。
疏云彼若不許聲有法有亦成異品者。
立敵皆不許。方成異品。非唯他也。所立之宗。他既不許名異品。
疏非別無彼言所陳法及與法者。
意異品但無所立之法。一切異品。非要二無。
疏答聲無常性是滅義等至體是生義者。
此證無常義也。然非彼別無言所陳法。然龜毛非同可爾。非不成。既無無常及是常也。故是異收非俱句。
疏此二師皆有一分一切內外異性者。
一分或內外。一切內外俱。又云一體多體者。此二所許法。有兩種。一計一切法有。一能詮聲。如大乘真如。二者諸法各有一能詮聲。如薩婆多攝滅。
疏亦能成立空無我等隨其所應非取一切者。
意明。因不唯成。聲者有常。亦不總成有法。諸義各成之者。即不定如名可解。疏所作因。於其異一分轉。解無為故。
疏若不同異於總宗等至名之為法者。
意云。所作宗家之法。以彼同此。名之為法。不同其宗者。但取瓶與無常不相離。是彼總宗種類相似。得言品別。
疏又此所作非總所立者。
即總所立所作。即是能立也。故結云能所異故。
疏除宗以外至有無聚中有此共許不共許法者。
此意通說成有無宗故。喻通於有。又言即此共許不許者。有此宗中。皆共許所作。不共許無常法。
疏若於爾時所立異品非一種敵者。
即所立之異品故。非異品即所立。
疏應以有法為異品者。
意云。所成無此異。應有彼宗。更有體實法。遠以無為其異也。
疏若無為宗有非能成因無所依者。
意言。有因不依無法也。問無宗之中。即法有者。有既所作依。得成無宗以不。答雖無此過。更有餘過。有餘過。有問無因依有有法。成無二宗不。時是所依不成過不。答非此過也。故不云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問無因依有法。有無不是過。寧有因依有法。寧而無所依過。答因成無宗依。有不成過。有因不成無依。無即是過。
疏勤勇因既同所作應言至又字者。
意云。餘義皆同所作。此因又加不過不樂也。簡前因故。應加不遍。
疏如聲上義同許者。
無常所作也。問敵者先許無常。豈非相符之失。答先成不許。立因方許。故不成過。
疏顯聲無常亦隨因同品義決定故者。
意云。隨彼瓶上因同。故決定證。如聲無常。
疏自瓶同品者。
雖是共喻。指敵為自也。
疏云言異宗異因謂更別成他義同品者。
意言。異宗異因。即謂成立別異之宗因故。且如四支等者。即四軍也。
疏十色處定非實有等至佛已外皆佛得者。
且彼十色處內。五識無間意識并定心。現量所緣五塵。及佛心所緣十色處。皆現量所緣實有。除此所明。皆比量解實有法也。問二乘他心智及無漏心。何故不緣。答他心即緣他心。無漏緣真理故。不緣根也。
疏引自為證他未信從者。
此意云。引自聖教。欲令他信。返自毀背。小行非過。
疏對敵申宗必能乖競故者。
意說云。違他順己。名之宗乃。故違他教。不名過也。懷菟者藏也。義意說月中有菟也。
疏簡諸小乘後身菩薩諸色者。
彼宗所說釋迦之身。為最後身也。三十心前有□恚覺。起染汙身語。彼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者。此二我等薩婆多自許因喻。故下疏中。前據有法自相決定相違。後作法自相相違者。二俱錯。大乘疎所緣緣。與能緣識不定相離。離其生比量為別。
疏又同喻亦有所立不成等至非定即離者。
共許因識果道理。而非即離。今言定離。即喻中所立不成。又言說成事智等者。據自宗難。我宗眼根。及相分俱不離。問相親可爾。質疎如何。答由質有相。相從不離。又言有離義者。意說言有二違。豈定不離耶。返顯不離之義。問大乘質相分。既不離識。如何有離中知。答約勢用近者。是合中知。勢用遠者。是離知義。問大乘何相定離。答根發識故即定也。是前決定過。云非定不離。
疏云此說決定自語相違者。
簡猶預。
疏問若說我是思等至如何立我等為有者。
此問言前於此法名。所別不成者。一切位不許法。如何立得。
疏若有所別即便無過又言能隨詮等者。
意云。既有能詮所顯。義之立者簡略之。無前過。不爾便成所別不成。
疏上二過。
已下初言初過。將初為錯。應安後言。後過應言初宗也。即應言後過所依不成。能別有初過。應言能別不成所別有。故疏言初後字錯。
疏由是所立不與能依所依名者。
總宗非所別。亦非是能別。故非所依也。
疏七由是所立□與能依之名者。
雖未審決。且分不相離性為所立。不與能依所依名。應亦無失。疏意云。□所許實非攝者。唯他宗中四大種內。非無有實然非實亦是實□差別。
疏如違他現非違自教者。
如佛法對勝論云。地水火三。非眼所見。彼宗自謂現所見故。
疏如唯違自現及能別不成者。
如大乘對一切有。除佛定心所緣眼根。是我由宗許定心緣眼等故。他宗不許我即兩。
疏八合有四句者。
初四除第九。二四除第三。四四中除第一。
疏此論所說現量相違有四過等者。
此指論中作法過論。
疏皆有自他俱者。
俱即自他俱違。不俱即自他俱不違也。
疏如以自現相對為句。
此中應言二四句全分一分也。
疏或同異宗者。
此因同彼異品因也。
疏云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者。
餘處復云無因不得成有。成有彼約所成之法。此約因云非佛語所不攝。亦許發智非佛語不。答且除發智故。有後後有難難等言。且發智論。自許佛說者。此舉彼宗。一分陳義。擬作不定過。又言餘小乘者即除故。彼宗一分說之者。餘一切小乘宗及大乘者。共許發智論是集佛語。而非佛說。亦非外道六足攝。故言兩俱極成。非佛不攝也。非佛語者即外道六足等。又言是非佛語攝。此言非佛語。非是外道六足等名非佛語。佛語佛顯不定。
疏因犯一分兩俱不成。
意顯發智入宗一分。及大乘者。俱不許彼非佛□不攝。豈汝大乘。許非佛語不攝。豈汝大乘許非佛語耶。□解兩俱等者。文前大引發智。以為不定。即是此因。於有法攝發智為宗。因有兩俱不成。此因乃於發智上無前後相違者。意云前約非佛語所不攝言。非外道語之所攝。於發智上有。後約是佛語故。發智上無不相違。
疏為如自許發智者。
如大乘自許一分不許及大乘兩俱極俱極成非是外道六足所攝。不說名非佛語。與前釋義殊。是一因言。含此二義。所望有異。隨應出過。
疏如於角決定於牛有疑者。
此即所別決定。能別有疑。有人隔墻見角。決知牛角為望為牛戴。後或於火定煙有疑者。即是能別定。所別不定。如言煙下有火。立火見於火故。決定對敵申宗。自生心疑預。謂烟是火家之相。今既對敵申宗。俱於烟上起疑。不相火上生疑也。
疏若等俱疑即是兩俱不成極成等者。
上兩俱言。含於二義。謂能所別及自他俱。下兩俱言亦即能所別俱。俱不極者。及自他也。
疏前似宗但說所依無等至有體猶預俱不成者。
意云。前據無體。不說猶預不成。疑決異故。今說有有體故有。猶預不成。猶者犬也。預者前也。猶如犬子在於前行。至於岐路。以待人故。今時猶預。亦該如是。至於雲烟露等不決定。故名猶預。
疏答因雖三相唯初一相等至名不成者。
此舉例也。言餘宗具者。現量等也。言合二建宗者。此釋能別所得成宗名。翻此宗得不成之名也。言成宗義疎者。舊釋宗具言故。但名不定。相違者。因後二相。
疏云諸有皆不共者。
意明凡是不共因言諸有也。
疏如山野草者。
此喻可解。意明其不共因。雖不屬同異品。然有隨成一宗之義。其量如何。且如立聲常宗。所聞於瓶並無。其空雖是宗之同品。然是因之異法。若有取彼瓶為異喻。返顯常無常。故云不定。
疏離繫親子至我有命等者。
是彼苗𧜟故。凡言親子聲是無命。不能增長。如胡瓜等緣樹上難。故言無命。返此即心有命。
疏然俱可得一義相違者。
謂有一義能與彼違不容有。故是猶預。
疏所生皆合一能生皆離多者。
意能生皆有父母。所生之子唯一。乃至少分地。子唯一微。父母容多。問子微不越因量者。為子越一。父母為總敵父母。解云唯識中。破彼許通二釋。
疏不如同勝論聲性。
意簡兩宗聲性差別。其義如何。且二聲論。聲有二。一如大乘真如。二有宗攝滅。問勝論宗其聲性者。即同異更不別立。即同異性。遍一切法上聲。業等為性。是宗法有法猶預因。望猶預。如厨等中。立敵智因。如何說是猶預能立成不。此中汎問答也。問前句數初云。因猶預非喻。指如厨中等。何故又如厨等中。成猶預也。答據喻上不疑於煙。但因或斷。今約似能立中因。有猶預喻。設不疑亦無猶預。如相違決定中言。此二亦是猶預也。答意可知。
疏此他比量相違決定者。
意說。雖自立是前比量。相違決定。
疏無二自他若二自他俱真破彼非似立故。
意云。相違決定必須一自他及共。論中是其共也。若二自俱真能立至三相具足立自義。若二他俱真能破三相。今云破他故。並非者也。立即相違不定也。
疏自共比中諸自不定及共不定是不定過者。
問共中因有於他異品轉。何非不定。答不共許故。若爾望自異品。亦不共許。何共中為不定也。答若五比量。於自異轉。即相違自宗成過也。
疏與相違法而為自故者。
如立常宗無常相違。名宗相違。其所作性而無常為因。名相違。依主釋。
疏如無違法至定無有故者。
無違法者。謂所作因或無常宗。離諸過故。名無相違。法相違亦爾者。即所作性因。成若常宗。違無常之宗。亦無過失。故言相違亦爾也。相違所成法。無定無者故者。即異喻也。宗因不有也。
疏問有因返宗不順因義等名相違者。
此問意云。常與無常兩宗相違。返與彼為因。名相違因。所作非作。二因相返。與彼為宗名相違。此問與前不同。前據宗因相違。返而為難也。答意可知。
疏一自性謂我若有若無所成立者。
據有成其差。然立言我是有。意本立我。不亦成有。故說有無名所成立自性者也。然教小異因明。望雜集也。因明據言詮中。比量安立。局自體者。名自相也。如聲不通瓶上比量。心所安立貫他上共相如見無常等也。此之二種現量智緣。總名自相。雜集等中法據爾體。而說色等。名自相。若名共相詮所不及。現量心緣。總名自義。亦有別者。前據局通。後依先後。
疏如立聲無常宗常聲之上等至非彼緣性等者。
此中作法影略舉者。常無常中。各有差別也。非常互為差別也。
疏床座通二者。
法師云。此將錯。應云准積也。
疏眼等唯為實他受用等至唯彼假他用者。
即逆次結上二解也。
疏勝義七十者。
即世親菩薩將欲義破彼。惡言他宗故。此論釋金七十釋本義。并為勝義。
疏有漏者。
有於二釋。一即色能有彼能緣煩惱。能緣緣煩惱。為所有也。二云由煩惱發業。盛於色等。即漏所起有漏也。
疏空有聲空。
非有離之外無別能有。聲不無故。亦有聲也。
疏以其同喻亦犯能立不成者。
謂以無實為因。同異喻不能有於和合。和合句義。即無實也。故言能立不成。
疏亦不遍者。
謂有無實因不遍有法。立者不許有法。有於和合句義。敵者不許。即實非無之有性。有於和合。故言因亦不遍也。
疏乍似唯有於至一一皆有者。
若言有無實因。乍似唯有實句之中。父母本微時。方等無實。不能有子微已去一一實也。
疏既以離實有性而性同品亦是宗中所立法者。
意云。立者比量云。有性有法。非實德業。是宗中法。立者意許非實德業。即是離實大有性也。故此有性是所立法。
疏答彼宗意許等至是違自相者。
此說意云。離實有性。望意許邊。是於差別言有。即同離實有。違此意許。離實有自相。且無同有法之言。豈不合於即離。何但違離實有性自相。即許無耶。答即實有性。唯在敵許故。違意許之時。自相即無也。不同眼等他用之宗。彼立者許他用言中。八於真假。且意許立真因。返成假故。是差別因也。以一分法自相也。
疏無德無動作者。
意明大有非德業。依無細分者。有體是一。不如同異有別也。
疏一有同詮緣因者。
實德業三同有一。故名為有。以此為因。起同緣智也。如小乘立同分者也。
疏意許差別為有緣性至詮言乃別故彼不取者。
謂同異性也。
疏有無之有者從同異性已來有者。
總是有無之有。意說有性即有能緣性。不言有是大有。所以五頂立量難云。有性應非作有性。有緣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此量必然更煩。如加改云。有法自相相違者。必自宗無此有法。方可與他作相違因。所別極成。定無此過。若與他相違過者。違自宗故。大有緣性。雖同大有。同異詮言各別立者。定立大有有緣性故。彼不取同異有緣性。為有法差別。屬古師。
疏義竅定者。
意云。義作大有非有緣性也。恐有過故。論文中略也。
疏問如聲論言聲應非作聲有緣性等至有法差別相違者。
此中意謂。佛法對彼立聲無常。即聲論與佛法。作有法差別相違也。問佛法豈亦意許其聲作有□性。解云亦許其聲耳所緣性。又答中言應非擊發。寄唯此知之。
疏軌法師唐興者。
即紛洲溫城縣寺名也。西方河者。即彼名倚倚服也。泀慈舟者。爾雅云。順流為㳂。逆流為泝。流裁流。為詞文為亂騫者。立斬也。羽軄慮此上二字。並是鳥飛意也。夫正因者等者。疏理門論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者。初法者是因法也。後法者宗中法。問觀此答詞。乍似不答所問。然致疏主意異。彼徵詞廣申因義。初汎說因相。後方正答。長讀可知。故下文云。故此四因不違四六。正結答也。
疏有法之上別義者。
此中意云。言陳有性。即是有法自相。立者意離實大有即法上義差別義。即名為法。問此離實大有。豈非是有法差別。如何得於法名。疏彼此所諍。宗上三相。即四相違中。下三因所成宗也。宗上餘三者。即餘三因也。疏立順因正破。乃相違不定因。立者將自宗。即是正。雖異品轉。且一往言破。乃相違者。謂敵者將彼立者之因破之。宗乃相違也。
疏故改他能立之同喻故者。
謂改勝論本比量中同異性同喻。為其異喻。
疏此四非必相違者。
意云。不必一因違四。方是相違。二兩亦是。
疏此上所說兩俱不成者。
此望同喻上。立敵不許有此因也。如何指虗空為喻說所作。立敵俱不成也。下文□□有兩俱不成必無不定等者。彼望於宗。有法上無此因也。如聲常眼所見性。即闕相立不定相違。要初相有初相不成。故言無不定等也。
疏若無所邊害者。
此正因。
疏不定相違並於宗有多是宗法者。
即釋上正與似因也。
疏依增立但此五者。
意言。似喻立中。據過勝立。於無合非勝故。所以不立。望其真喻。合結非勝。總非立也。以似翻亦不立。約勝過故。立無合倒合也。
疏若據合顯等至是因過者。
此中意說。若以心心所法為同喻。此無礙且是不定過。餘可知。
疏隨一不成至舉喻如業佛法不許者。
此約彼宗。身語二業。是有貿礙礙。據此業聲。亦包三業。且取一分隨一之過。
疏猶預不成准前亦有二今喻亦二者。
同其隨過亦有四句。以不答准理。應今約顯。
疏或同喻者。
此即例餘俱同及心果喻句故知。
疏若所立因喻相似喻依因不依等者。
此中意說。因喻望宗。俱能立故言相似。喻既依其所立因。亦喻非依有法。
疏雙依有法及法如俱不成者。
即能所二別俱不成也。
疏所別不無宗耶者。
此是結他之辭。若無所別。豈不是無宗耶也。
疏理門但舉有喻所依等至法略不明者。
意明。此廣彼略。理門但既俱不說無但故。兩俱隨一義。彼亦不有。又言唯此有無簡者。即此論文有無雙說。四義亦成。有即初二兩俱隨。餘義可知。
疏宗因俱有體無俱不成有三十六者。
與共宗因。有解非能共無俱不成。非共宗因有體。亦共宗因有體。亦共無俱不成。第四翻此。此約共宗有體無俱不成者。既作四句。對自他無俱不成亦爾。餘准知。
疏然此亦有兩俱二立平等及非有者。
此意明前四句。各有四句。言初二者。唯許所依。餘各通二。有及非有。
疏一自隨一二俱不成等至取為同喻者。
此明一類外道。許有虗空而非變者及以作業對他無空。即是自有俱不成也。
疏有互闕無並不成者。
此釋且據宗因有體之喻。若通詮者。即有妨矣。為前破智所依。無時是無俱云。雖有所立。可非所能依不成。若准此釋。疏主許中有無也。過約分說亦得過乎。若准舊文。古即無妨。
疏古敘他救聲云等至不似因亦不得成者。
即軌法師敘量救前。應言汝正量云。聲是所作。舉為喻瓶即杖等作。聲即咽之所作。不似聲因。尚得成喻。何妨空上無為。是遮聲因。遮悉得成喻。
疏即救破云至亦得成喻。
此軌法師竪自破他救。
疏望自應隨一分不成過者。
小乘望大種。自應具隨一。即大乘唯遮他隨一過。無俱不成者。既作四句。對自他無俱。不成亦爾。餘准知。因有隨一。并闕所依者。以大乘不立虗空既既是非有。其因亦是所依不成。於一法中。望別分過。
疏龜毛無表故成者。
謂智成宗不。
疏亦有自相相違者。
即作比量三虗空非作故。猶如擇滅。
疏言可非能立闕不成者。
此智清之詞。非可非者。即是非也。言有二者。即能所立也。意難得此宗且繁剩也。既有須□單闕。
疏可非能立闕不成過者。
俱故成宗不也。
疏理門云前是遮詮者。
即喻初也。發智稱其前。遮詮即是悉。
疏若說合說言喻上別義者。
合言諸所者作合。即喻上別義。非正正體。二者者即第三也。
疏初二合四者。
即初偏無。是第三六者。即俱不成也。有中分四。無中有二。餘二除猶所依義。如前說通論。初三總有十四。帖後二過成十六也。各分自他。共成四十八。若准舊疏。無中開四。成五十四。
疏如立我無許諦擇故等者。
此無同品但招。異品作過。
疏維摩云如無煙之火等至今據顯相故無違者。
意云。准彼經翻是火法。煙何今言極煙。然非有處。且無其煙。故今文云。經顯相火皆烟。故不違。
疏前望二宗等者。
前望有無二宗故俱不成。後據別有宗也。
疏立有異即不遣若無必遣。
此約所中能別有無宗不然。所以論有無。疏或於六俱不遣中或不開。故知但說有俱四不成。不說無俱不遣。以無必遣故。前似同中。無俱有二。謂兩俱隨一。二別分三。謂自他共。既不立無故滅六。疏此有何故。答現比真量別定是非。似既非量。寧比量攝故過是。
疏非比極成現所有量者。
是有法非現量者。非比者。是簡過之為法。
疏現量內有者意言現外所有量准外道宗即至教譬現量有者。
意等是現之外。所有據大乘即比量。是後比量是後比量中。言比所有准可知。
疏又助難言外道量至餘不立故者。
此中意說。佛法自宗許至教量。仍現似攝。喻等佛宗先無外道量云。非比極成現所量。此之有法。比量現量之。外道舉至教等所有量故。望佛法一分不成。疏中猶云能別一分。不法師自此疑。問外何法須云二耶。答據實二皆成。現比外有量。為無同喻。故更互成。
疏有敘外難云等至以得自相者。
此即自難言。若他反難等至如何難乘者。即舉外難也。
疏今問此難為因明等者。
此問佛法難外所由。
疏即不得言假智等救者。
意前師既得經中自相。以難於他不合受。此難以假智。詮不得。經中得自相故也。
疏若據外宗彼非假智得自相故者。
意外宗得自者。許非假智。前師所依。此智以難於彼說。從依經自共相難者。即是經中所說色。色等言離得自相名也。據彼經說。其還以煖為相也。即非假智及詮得之。
疏自相且不離串者。
外道既云言詮得火自相。此言即在串。
疏現量心緣至可分有體者。
此分字扶同音讀也。言體者。不依言詮。自相有體也。今破云。言有太寬失。二三俱自性。分別自性。即五識故。三中隨念且定心俱。豈非現也。故後得智及五識中。有隨念自性也。准七攝三分別。七分別中。唯除意比分別三智。餘有現量。
疏定心緣因等至即是彼智者。
問無漏後得智豈不教。答佛果中。緣名言及三世。是彼智也。問佛智既證法性如何稱。答法性雖後證智。無中立有。故并是假也。
疏無恒變者。
恒不變俱。是於常為無。此二即無常。問法及有法。因三相等。令無體。如何心緣。答雖無體。而有其義。
疏毛輪者。
毛即輪也。
疏由是成前舉所說力者。
由合無常與作性。不相違返故。成別立者。舉所說宗。有其功力。
疏即亦顯彼故此攝盡者。
意明顯示此言攝二破也。
疏緣假即依智性。
即和合假。
疏餘境分者。
瓶盆四塵之餘故。
疏即能破言提彼似破起亦所作者。
即約能生所生。分二作也。前能所二破也。
因明疏抄
于時享保九歲在甲辰四月嘉辰。承師命而挍之。舊本字畫不分明。殊疑者傍附鄙懷以正之。後見撿餘本。而詳是非焉。
胤兼(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