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受日法
(安居已。若有佛事僧事。或檀越父母等請喚。不及即日還。或須二日乃至七日還。應對一比丘言)。
安居期结束后,如果有佛事或者僧团事务,或者施主、父母等人邀请召唤,来不及当天就返回,可能需要两天甚至七天才能回来,应该对一位比丘这样说。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大德令知(三說。不應為飲食衣服故去。若知前事不及七日還。當從僧乞十日半月一月羯磨。而去)。
大德,请您专心听我说。 我,某某比丘,现在要离开寺院范围七天,是为了处理某件事情。 事情办完后,我会回到这里继续安居。 特此向大德禀告,请您知晓。
(这段话要说三遍。 不应该只是为了饮食、衣服等事而离开。 如果知道要办的事在七天之内无法完成,就应该向僧团请求,通过羯磨仪式准许离开十天、半个月或一个月,然后再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