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受日法
(若有佛法僧事。或檀越父母等請喚。不及即日還。若須二日。乃至七日。應對一比丘尼言)。
如果遇到讲经说法的事,或者有施主、父母等人邀请,当天来不及赶回来,需要两天甚至七天时间,就应该对一位比丘尼说明情况。
大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尼。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此中安居。白大姊令知(三說。不應為飲食衣物故去也。若前事不及七日還。當從僧乞十日。半月一月。羯磨去)。
大姊请听我说,我比丘尼某某,因有要事需要离开寺院外出七天。事情办完后,我会按时回来继续安居修行。特此向大姊报告,请您知晓。(重复说明三次)
外出不是为了谋求饮食衣物等个人享受。如果事情提前办完,不到七天就回来,应当向僧团申请延长外出时间,可以请求十天、半个月或一个月的批准后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