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论纂注卷上
马鸣菩萨 造
梁西印土 真谛三藏 译
明擕李沙门 真界 纂注
先明论注题目。次释作者译人名德也。言大乘者。大谓所乘之法。乘谓能乘之人。法具一心三大。人通因人果人。盖以诸佛菩萨。始则乘此大法信解自心而修大行。终则乘此大法登涅槃岸到菩提乡。故知所乘即是能运。能乘即是所运。如是则大能运载一切至于究竟。无有余乘。唯一佛乘。故云大乘。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也。所言起者。谓大乘是能起之法。信为所起之心。盖众生能信自心体相。良由理教大法所熏。是则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大乘起也。故下文云。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所言信者。谓大乘是所信之理。信为能信之心。是以能信大乘之理者。则名大乘信也。夫大乘信者。谓信自心。本来清净。本自具足。本不生灭。本来平等。亦信自心。具足性德。能生万法。果如是信。可谓大乘信矣。是则依大乘而起信。所起即大乘信。故云大乘起信也。不云解行者。以信为解行之本。今从其本以标题目。故不云也。所言论者。集法议论也。谓假立宾主。自问自答。往复征析。论量正理。教诫学徒也。然论有宗释之异。此即宗论。谓马鸣大士。宗法华涅槃楞伽思益等百余部实教大乘之所造故。实为义丰文约。无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则论为能诠之文。大乘起信为所诠之义。是则义由论显。论逐义名。文义双彰。能所合目。故云大乘起信论也。言纂注者。谓纂集疏记要义。以释此论也。然疏记流布。其来久矣。今复纂之者。盖以贤首疏释。论疏各分。而圭峰以为覧者不便。即碎析疏文。列于论下。使论疏错杂。而章段不分。虽则便于披覧。又复困于支离。而弗克见本论浑全之旨。不无寻枝之厌。故今联合论文。而分章段。收束科目。以为断章。复纂集要义。随文销释。间有不符论旨者。窃附己意。此非论注各分。以论下有注。庶几无寻文之倦。而有得旨之欢。然未敢自许。达者傥不以人废言。幸为我一校其当否也。言马鸣者。谓此菩萨初生之时。感动诸马悲鸣不已。故云马鸣。言菩萨者。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谓有智慧之觉。余缘虑之情。即识情未尽。觉行未圆。故称菩萨。造者制作。即佛灭度后六百年内所造。言真谛者。译主之名。以其学通三藏。就德彰名。故云真谛三藏。译者易也。谓易梵天之语。以成华夏之言。故云译也。
首先说明论注的题目。接着解释作者和翻译者的名号与德行。“大乘”二字中,“大”指所乘载的法,“乘”指能乘载的人。法具备一心三大,人包括因地修行者和果地成就者。这是因为诸佛菩萨,最初乘着这个大法,信解自心而修持大行;最终乘着这个大法,登上涅槃彼岸,到达觉悟之乡。由此可知,所乘载的就是能运载的,能乘载的就是所运载的。这样,大法就能运载一切众生到达究竟之地,没有其他乘载,只有唯一佛乘,所以称为“大乘”。因此下文说:这是一切诸佛本来所乘载的缘故;一切菩萨都乘着这个法到达如来之地的缘故。
所说的“起”,是指大乘是能生起(信)的法,信是所生起的心。因为众生能够相信自心的本体和相状,实在是由于真理和教法这个大法的熏染。这就是说,大乘有生起信心的功能,所以说“大乘起”。因此下文说:有法能生起大乘的信根。
所说的“信”,是指大乘是所信的真理,信是能信的心。因此,能信大乘真理的,就叫做大乘信。这个大乘信,就是信自心本来清净,本来具足一切,本来不生不灭,本来平等;也信自心具足本性功德,能生起万法。果真能这样信,就可以称为大乘信了。这样,依凭大乘而生起信心,所生起的就是大乘信,所以叫“大乘起信”。不叫“解行”,是因为信是解和行的根本,现在从根本上来标明题目,所以不那样说。
所说的“论”,是集合法义进行议论。指假立宾主,自问自答,往复问难分析,论量正确的道理,来教诫学习的人。然而论有宗论和释论的不同,这部就是宗论。是指马鸣大士,依据《法华经》、《涅槃经》、《楞伽经》、《思益经》等百余部实教大乘经典而造作的。实在是义理丰富而文字简约,没有哪一法不包含。所以下文说:为了总摄如来广大深奥之法、无边的义理,应当宣说这部论。那么,论就是能诠释的文字,“大乘起信”就是所诠释的义理。这样,义理由论而显明,论随义理而得名。文和义双双彰显,能和所合起来命名,所以叫《大乘起信论》。
说“纂注”,是指纂集疏记的要义,来解释这部论。然而疏记流传散布,由来已久了。现在又来纂集,是因为贤首大师的疏解,论和疏是分开的,而圭峰大师认为阅读者不方便,就把疏文拆开,列在论文之下,使得论和疏错杂在一起,而且章节段落不分。虽然便于翻阅,但又陷入支离破碎,不能见到本论浑然完整的宗旨,不免有寻枝摘叶的厌倦。所以现在联合论文,划分章节段落,收束科目,作为断章。再纂集要义,随文解释。间或有与论旨不符的地方,私下加入自己的见解。这并不是论和注各自分开,而是在论下有注,希望读者没有寻找文字的疲倦,而有获得宗旨的欢喜。然而不敢自以为是,通达的人倘若不因人废言,希望能为我审校一下它是否妥当。
说“马鸣”,是说这位菩萨初生的时候,感动了许多马匹悲鸣不止,所以叫马鸣。说“菩萨”,全称是菩提萨埵,这里译为觉有情。指有智慧的觉悟,但还有其余的思虑情感,也就是识情没有穷尽,觉悟和修行尚未圆满,所以称为菩萨。“造”是制作的意思,就是在佛灭度后六百年内所造作的。
说“真谛”,是翻译者的名字。因为他学问贯通三藏,依据德行来显扬名字,所以叫真谛三藏。“译”是转换的意思,指转换梵天的语言,成为华夏的言语,所以叫翻译。
归命尽十方 最胜业徧知 色无碍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体相 法性真如海
无量功德藏 如实修行等 为欲令众生
除疑舍邪执 起大乘正信 佛种不断故
归命十方世界一切佛, 那最殊胜的智慧遍知一切, 身形无碍、自在无边的, 救度世间的大悲者啊。
以及您那圆满的身体与相貌, 那法性真如的深广如海, 那无量无边的功德宝藏, 那如实修行的圣者们。
为了能让一切众生, 消除疑惑、舍弃邪见执着, 生起大乘的正信, 使佛法的种子永远不断绝。
此归三宝。述造论意也。然将造论先归三宝者。示学有所宗。兼以请求加护也。言归命者。明能归三业。盖能归之命。总御诸根。既以身命归之。则三业具矣。言尽十方者。明所归分齐。谓非直只归一方三宝。故云十方。又非直一佛刹土十方。乃至帝网刹中皆有十方。无不归命。故云尽十方。以显归心普徧也。最胜业下。明所归三业。即是佛宝。以如来三轮业用。超过一切。故云最胜。以最胜故。故意业徧知。身业无碍。语业救世。即如来法身大用也。言徧知者。谓若真若俗。及世出世法。无不尽知。故云徧知。言色无碍自在者。谓一多大小。真应报化。随机所见。各各不同。而不相障碍。然于如来。本无相无为。故云色无碍自在。言救世大悲者。谓如来语业。说法救济众生。唯以悲心为本。以是无缘之悲。故云救世大悲。者之一字。结德属人。谓佛是徧知色无碍救世大悲者也。及彼身下。明所归体相。即是法宝。以法有教理行果。今所归者。即理法也。盖谓非但归佛法身大用。亦归如来法身体相。故云及彼身体相。是则法身大用。即是佛宝。法身体相。即法宝也。此句是总。下二句是别。言法性真如海者。谓心为万法之本。故云法性。不妄不变。故云真如。体性深广。无有涯际。故喻如海。此即所归体法也。言无量功德藏者。谓如来藏体能含藏无量性功德故。故云无量功德藏。此即所归相法也。言如实修行等者。明所归僧宝。谓僧通凡圣。今所归者。即地上大菩萨僧。盖地上菩萨。证理起行。行皆称实。故云如实修行。以十地皆归。故云等也。为欲下。述造论意。谓菩萨造论。不为自求。但欲众生除疑舍执。发起正信。而佛种不断。故下显示正义。对治邪执。意在此耳。疑执若除。信解自正。则入如来种中。正因相应。故得佛种不断也。
我虔诚归向十方一切佛、法、僧三宝。这是说明我撰写这部论著的用意。在开始造论之前,先归敬三宝,是为了表明学问有所宗本,同时也祈求三宝的加被与护持。
“归命”这个词,是表明能归敬的身、口、意三业。因为能归敬的这个生命,总摄一切感官。既然将整个身心性命都归向三宝,那么身、口、意三业就都具备了。
“尽十方”这句话,是说明所归敬对象的范围。意思是并非只归向某一方世界的三宝,所以说“十方”。又不仅仅是这一个佛国世界有十方,乃至像帝释天网的无数世界中也都有十方,无不归命。所以说“尽十方”,以显示归敬之心的普遍周遍。
“最胜业”以下,是说明所归敬的佛宝。因为如来的身、口、意三业作用,超越一切,所以称为“最胜”。由于最为殊胜,所以意业能遍知一切,身业能自在无碍,语业能救度世间,这就是如来法身的广大妙用。
“遍知”是说,无论是真谛还是俗谛,以及世间、出世间的一切法,没有不完全了知的,所以称为“遍知”。
“色无碍自在”是说,如来的身形显现,或是一或是多,或是大或是小,真身、应身、报身、化身,随众生的根机不同,所见也各自不同,而这些显现彼此之间互不障碍。然而对于如来本身而言,本无固定形相,也非造作有为,所以说是“色无碍自在”。
“救世大悲”是说,如来的语业,通过说法来救济众生,完全是以大悲心为根本。因为这是无分别、无条件的大悲,所以称为“救世大悲”。
“者”这个字,是将上述功德归结到佛的身上。意思是佛就是那位“遍知、色无碍、救世大悲”的圣者。
“及彼身体相”以下,是说明所归敬的法宝。因为法有教法、理法、行法、果法。这里所归敬的,就是理法。意思是说,不仅是归敬佛的法身大用,也归敬如来的法身体性相状,所以说“及彼身体相”。这样,法身的大用就是佛宝,法身的体相就是法宝。
这一句是总说,下面两句是分说。
“法性真如海”是说,心是万法的根本,所以称为“法性”。它真实不虚、永恒不变,所以称为“真如”。它的体性深广,没有边际,所以比喻像大海一样。这就是所归敬的“体”之法。
“无量功德藏”是说,如来藏的本体能够含藏无量的自性功德,所以称为“无量功德藏”。这就是所归敬的“相”之法。
“如实修行等”是说明所归敬的僧宝。僧宝包括凡夫僧和圣贤僧,这里所归敬的,是指登地以上的大菩萨僧。因为登地菩萨已经证悟真理,依理起修,所有的修行都契合真实,所以称为“如实修行”。由于从初地到十地的菩萨都包含在内,所以说“等”。
“为欲”以下,是阐述造论的本意。菩萨造论,不是为了自己,只是希望众生能够消除疑惑、舍弃执着,生起正确的信心,从而使佛法的种子相续不断。所以下面论中显示正确的义理,对治错误的执着,用意就在这里。疑惑和执着如果能够去除,信心和理解自然就会正确,这样就能进入如来的种性之中,与成佛的正因相应,从而使得佛法的传承不会断绝。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这部论要阐明的是:有一种法门能够生起对大乘佛法的信心根基,所以需要详细解说。解说分为五个部分。哪五个部分呢?第一是阐述说法的缘由,第二是建立核心义理,第三是详细解释义理,第四是说明修行信心的具体方法,第五是劝勉修行并说明利益。
明起说之益。总标论本也。夫圣人设教。必有所益。若无有益而说法者。是所不应。今此所说。能令众生除疑舍执。起大乘信。是故应说也。所言有法者。即一心三大等能起之法。摩诃衍信根。即所起大乘之信。盖众生得起大乘正信者。良由理教二法之所熏起。是则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也。说有下。总标论本。夫说法者。言不自起。制必有由。故受之以因缘分。由致既兴。次宜略标纲要。以为宗本。故受之以立义分。宗要既略。次宜广释。令物生解。故受之以解释分。解既生已。次宜依解起行。故受之以修行信心分。虽示行相。钝根懈慢。次宜举益劝修。故受之以劝修利益分。所言分者。以章别余段。故称为分。然此五中。初一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后一为流通也。
阐明宣讲此论的益处。这是总体概括论典的根本宗旨。圣人设立教法,必定有其利益。如果毫无益处而说法,这是不应该的。现在所要宣说的,能够使众生消除疑惑、舍弃执着,生起对大乘的信心,因此应当宣说。所说的“有法”,就是指一心、三大(体大、相大、用大)等能够生起信心的根本法。“摩诃衍信根”,就是指所生起的大乘信心。众生之所以能够生起大乘的正信,实在是由于真理与教法这两种力量的熏习和引发。这就是说,大乘教法具有发起信心的功用,所以说“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
“说有”以下,是总体标举论典的根本结构。凡说法者,言语不会凭空产生,制作论典必定有其缘由。所以接下来是“因缘分”。缘由既已阐明,接着就应当简略标举纲要,作为根本宗旨。所以接下来是“立义分”。宗旨纲要既已简略说明,接着就应当广泛解释,使人们能够理解。所以接下来是“解释分”。理解既已产生,接着就应当依据理解来发起修行。所以接下来是“修行信心分”。虽然已经开示了修行法相,但根器愚钝、懈怠放逸者,接着就应当列举利益来劝勉修行。所以接下来是“劝修利益分”。所说的“分”,是用章节来区分不同的段落,所以称为“分”。然而在这五分之中,最初一分是序分,中间三分是正宗分,最后一分是流通分。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五者为示方便。销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首先说明造论的缘由。有人问:是出于什么因缘,要撰写这部论著呢?回答是:造论的因缘共有八种。哪八种呢?
第一,是总体的因缘。就是为了让众生远离一切痛苦,获得究竟的安乐,并不是为了追求世间的名声、利益或他人恭敬的缘故。
第二,是为了阐释如来教法的根本义理,使众生能够获得正确的理解,不至于产生谬误。
第三,是为了让善根已经成熟的众生,对大乘法门能够生起坚定不退的信心。
第四,是为了让善根尚浅的众生,能够修习信心。
第五,是为了开示修行方法,消除恶业障碍,善于守护自心,远离愚昧与傲慢,脱离邪见之网的缘故。
第六,是为了开示修习止观的方法,对治凡夫和二乘修行者的心念过失。
第七,是为了开示专心忆念的修行方法,使修行者能在未来生于佛前,必定成就永不退转的信心。
第八,是为了显示修行的利益,劝勉大众实践修行。
因为有以上这些因缘,所以才要造作这部论著。
此明造论因缘也。初一句牒章。问曰下。问答总征。一者下。别标总相。所谓下。释成总义。言因缘者。即所由所以义也。谓菩萨非为自求名利恭敬。但欲众生离分段变易二生死苦。得菩提涅槃二无上乐。所以造论。斯为一论发起因缘。故云因缘总相也。二者下。明说解释分之所以。谓众生正解不发。邪执日坚。良由不达如来根本义故。今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说解释分也。斯即向下显示正义之文。广释一心三大之义。即解释如来根本义也。以如来得果。皆乘此法。故云如来根本。若达此本。则正解开发。邪执自销。故云令诸众生正解不谬。三者下。明说分别发趣道相所以。谓菩萨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大乘中堪任住于不退之位。而究竟佛果。故分别发心修行。进趣佛道之相。四者下。明说修行信心分所以。谓菩萨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四信心。修五种行。而成熟善根。故说修行信心分也。五者下。明说礼忏方便所以。谓菩萨为令业重障多善根难发众生。修礼忏法。善护其心。销恶业障。而违离痴慢。出邪魔网。故说礼忏方便。六者下。明说止观方便所以。谓菩萨为令凡夫二乘。修习止观。对治心过。而具足佛道。故说止观方便。七者下。明说专念方便所以。谓菩萨为令怯弱欲退众生。专意念佛。得生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说专念方便。已上三文。备载修行信心分中。八者下。明说劝修利益分所以。谓菩萨为懈慢众生。举益劝修。令其思惟修习。至无上道。故说劝修利益分也。有如是下。总结造论因缘。盖菩萨为众生故。发心造论。故以一切众生。而为发起造论之因缘也。然此八缘。初一是总。余七别缘。该括一论。熟覧下文。当自委悉。
这里说明造论的因缘。第一句是点明章节。从“问曰”以下是问答总括。从“一者”以下是分别标出总相。从“所谓”以下是解释总义。所说的“因缘”,就是指缘由、所以然的含义。意思是菩萨并非为了自己求取名利恭敬,只是想让众生脱离分段生死和变易生死这两种苦,获得觉悟和涅槃这两种无上安乐,所以才造这部论。这就是整部论发起的因缘,所以说这是“因缘总相”。从“二者”以下是说明设立“解释分”的原因。因为众生的正解不能生起,邪见执着日益坚固,实在是由于不能通达如来根本义的缘故。现在要解释如来的根本义,让众生生起正确不谬的理解,所以才说“解释分”。这就是接下来显示正义的文字,广泛解释一心、体大相大用大这三大的含义,就是解释如来的根本义。因为如来证得果位,都是乘此法门,所以称为“如来根本”。如果能通达这个根本,那么正解就能开发,邪执自然消除,所以说“令诸众生正解不谬”。从“三者”以下是说明设立“分别发趣道相”的原因。因为菩萨为了让善根成熟的众生,在大乘中能够安住于不退转之位,而最终成就佛果,所以分别说明发心、修行,进趣佛道的相状。从“四者”以下是说明设立“修行信心分”的原因。因为菩萨为了让善根微少的众生,发起四种信心,修行五种法门,从而使善根成熟,所以说“修行信心分”。从“五者”以下是说明设立“礼忏方便”的原因。因为菩萨为了让业障深重、善根难以生起的众生,修习礼忏法门,善加护持其心,消除恶业障碍,从而远离愚痴骄慢,脱离邪魔罗网,所以说“礼忏方便”。从“六者”以下是说明设立“止观方便”的原因。因为菩萨为了让凡夫和二乘人,修习止观,对治心的过失,从而具足佛道,所以说“止观方便”。从“七者”以下是说明设立“专念方便”的原因。因为菩萨为了让怯弱想要退心的众生,专意念佛,得以往生佛前,必定不退失信心,所以说“专念方便”。以上这三部分内容,都详细记载在“修行信心分”中。从“八者”以下是说明设立“劝修利益分”的原因。因为菩萨为了懈怠骄慢的众生,举出利益劝勉修行,让他们思惟修习,直至无上佛道,所以说“劝修利益分”。从“有如是”以下是总结造论的因缘。菩萨是为了众生的缘故,发心造论,所以是以一切众生,作为发起造论的因缘。然而这八种因缘,第一种是总因缘,其余七种是别因缘,涵盖了整部论。仔细阅读下文,自然就会完全明了。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或有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问:佛经中已经具备这些教法,为什么还需要重新阐述呢?答:佛经中虽然包含这些教法,但由于众生的根器和修行程度不同,领受与理解的因缘也有差别。比如如来在世时,众生根器敏锐,说法者身、语、意业圆满殊胜,如来以圆满音声一经宣说,不同根基的众生都能各自领悟,这样就不需要另外造论。然而如来圆寂之后,有的众生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广泛听闻经教而获得理解;有的众生同样靠自身力量,只需听闻少分教法便能领悟深义;也有的众生缺乏自力领悟的能力,需要借助详尽的论释才能理解;更有一些众生,觉得广博的论典文辞繁多而心生疲厌,喜欢简明扼要、能以少量文字总摄丰富义理的方式获得领悟。因此,这部论典正是为了总摄如来广大深奥教法中无边的义理而宣说的。
此明造論之意也。問曰下。躡上以問。謂上文所示種種法門。契經之中已具明矣。何假重論。答曰下。約因緣不等以答。謂契經之中雖已具明。其如眾生根有利鈍不同。心行有優劣不等。而受解之緣。亦有經論之殊。詎可局一方便也哉。所謂下。釋成上義。然將明因緣各別。受解不同。先明因緣無異。領解齊等。又將明假經假論之殊。先明不假經論之別。蓋如來在世。眾生利根。因無異也。能說之人。三業殊勝。緣無異也。謂色無障礙。身業殊勝。心能徧知。意業殊勝。音能具演。語業殊勝。以三業殊勝。故法音歷耳。異類等解。尚不假結集之經。何況須論。此即不假經論。而領解齊等也。若如來滅後下。正明因緣各別。受解不同。言能以自力。無自心力。因各別也。於經於論。緣各別也。然於領解中。有優劣之殊。即受解不同也。言或有眾生能以自力等者。若據當文無自心力觀之。則此言自力。即自有心力也。又據唐譯云無自智力。心力即是智力。蓋謂或有眾生能以自己心智之力。廣覧諸經得解佛意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己心智之力。不假廣尋。一聞千悟者。此即利根心智優者。於經領解。然於領解中。則前劣後勝也。又或有眾生無自心智之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自有眾生厭廣樂略。則於略論悟佛旨者。此即鈍根心智劣者。於論領解。然於領解中。亦前劣後勝也。是則因緣各別。受解不同。故脩多羅外。不礙阿毗達磨也。如是下。結造略論之意。蓋論主欲以少文。而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之義。以被最後之機。故說此略論。故海東疏云。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詰(摩羅即說楞伽經處。以百八句答大慧菩薩百八問。皆上句俗。下句真。同此二門)。示性淨於相染。普綜逾闍十五之幽致(逾闍國說勝鬘經處。彼有十五章大義。皆說染而不染。同此生滅之真如義)。至如鶴林一味之宗(涅槃經)。鷲山無二之趣(法華經)。金鼓(金光明經)同性(大乘同性經)三身之極果。華嚴瓔珞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藏月藏祕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眾典之肝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習無怠。
这是说明撰写这部论典的用意。从“问曰”以下,是承接上文提出问题。意思是上文所展示的种种法门,在佛经中已经完备地说明了。何必再借助论典来重复呢?从“答曰”以下,是根据因缘条件不同来作答。意思是佛经中虽然已经完备说明,但奈何众生的根器有利有钝的不同,心念和行为有优劣的差别,而他们领受、理解佛法的机缘,也有依靠佛经和依靠论典的区别,怎么可以局限于一种接引方式呢?从“所谓”以下,是解释并完成上文的道理。然而,在说明因缘条件各自不同、领受理解有差异之前,先说明因缘条件没有差别时,领受理解是平等一致的。又在说明需要借助佛经和论典的不同之前,先说明不需要借助经论的情况。这是因为如来在世时,众生根器锐利,这是内在条件(因)没有差别。能说法的人,身、口、意三业殊胜,这是外在条件(缘)没有差别。所谓身形没有障碍,是身业殊胜;心能遍知一切,是意业殊胜;音声能圆满演说,是语业殊胜。因为这三业殊胜,所以法音一入耳,不同根器的众生都能平等理解,尚且不需要借助结集而成的佛经,更何况是需要论典呢?这就是不需要借助经论,而领受理解平等一致的情况。
至于如来灭度以后,这里才正式说明因缘条件各自不同,领受理解也有差异。说到有的能靠自力,有的没有自力,这是内在条件(因)各自不同。有的依靠佛经,有的依靠论典,这是外在条件(缘)各自不同。然而在领受理解之中,又有优劣的差别,这就是领受理解不同。文中说“或有众生能以自力等”,如果根据后文“无自心力”来看,那么这里说的“自力”,就是自己有心智力量。又根据唐代译本说“无自智力”,心力就是智力。意思是,有的众生能够凭借自己心智的力量,广泛阅读各种佛经而理解佛的意旨;有的众生也能凭借自己心智的力量,不需要广泛寻求,一听闻就能透彻领悟。这就是根器锐利、心智优越的人,通过佛经来领受理解。然而在领受理解的程度中,前者(广览得解)较劣,后者(一闻千悟)为胜。另外,有的众生没有自己的心智力量,需要依靠广博的论典才能理解;有的众生厌烦广博喜欢简略,就能通过简略的论典领悟佛的宗旨。这就是根器迟钝、心智低劣的人,通过论典来领受理解。然而在领受理解的程度中,也是前者(依广论)较劣,后者(依略论)为胜。这样看来,因为因缘条件各自不同,领受理解也有差异,所以在经藏(修多罗)之外,并不妨碍需要论藏(阿毗达磨)的存在。
从“如是”以下,是总结撰写这部略论(指《大乘起信论》)的用意。论主是想用简短的文字,来总括如来广大深奥、无边无际的佛法义理,以接引最后末法的根机,所以造了这部略论。因此海东(新罗)元晓的《起信论疏》说:在一心之中开出真如、生灭二门,总括了(摩罗)(说《楞伽经》处)用一百零八句回答大慧菩萨一百零八问的广博教义(都是上句说世俗谛,下句说真谛,与此二门道理相同)。在相染之中显示本性清净,普遍综理了(逾闍国)(说《胜鬘经》处)十五章深奥的旨趣(都是说虽染而不染,同于此论生灭门中的真如义)。至于如(鹤林)一味之宗(《涅槃经》),(鹫山)无二之趣(《法华经》),(金鼓)(《金光明经》)(同性)(《大乘同性经》)所阐三身的终极果位,《华严》、《璎珞》所明四阶的深远行因,《大品般若》、《大集》经中广阔无边的至高之道,《日藏》、《月藏》经里秘密难解的玄妙法门。所有这些众多经典的核心要义,能够一以贯之的,恐怕只有这部论了吧!既然这部论的宗旨如此深奥,义理没有边际,有智慧的人们,请努力学习不要懈怠。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前面已经说明了因缘分。接下来要说明立义分。所谓大乘,总的来说包含两个方面。是哪两个方面呢?第一是“法”,第二是“义”。 所说的“法”,指的就是众生的心。这个心能够统摄世间和出世间的一切法。依据这个心,才能显示大乘的深义。为什么呢?因为此心的真如实相,就是大乘的本体;而此心的生灭因缘相,能够显示大乘自体所具有的相与用。 所说的“义”,则包含三种。是哪三种呢?第一是“体大”,指一切法的真如本性平等,没有增减。第二是“相大”,指如来藏具足无量无边的自性功德。第三是“用大”,能够生起一切世间和出世间的善因善果。这是一切诸佛根本所依乘的法,也是一切菩萨都依乘此法而到达如来之地的缘故。
此立大乘法义。为众生起信之本也。初二句。结前生后。言摩诃衍总说有二者。标举论本也。云何下。征列论本。所言下。释出法体。谓此心体。能任持自性。轨生物解。而显三大义。故名为法。即众生心也。若随染缘。则生六凡诸世间法。随净缘。则起四圣出世间法。故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此即生灭门该摄一切。若就真如门。则融摄世出世法。唯一真如。更无异相也。依于下。标依一心显三大义。何以故下。征释一心能显三大所以。谓何所以故唯依一心而能具示三大耶。是心下。释成上义。盖以一心具有真如生灭二义。若以心真如义。则唯示体。心生灭义。能示三大。故依一心而能具示三大也。何以生灭能具示三大耶。良以体唯自立。相用必对染成。而真如是绝相不起义。非染非净。非生非灭。平等一味。而无差别。故唯示体。生灭是随缘起动义。能染能净。能圣能凡。依业识事识。则报应之用历然。翻恒沙妄染。而功德之相宛尔。故能具示三大也。问。真如是不起义。但示于体者。生灭是起动义。应唯示于相用。答。真如是不起义。不起不必由起立。由无有起。故唯示体。生灭是起动义。起必赖不起。起含不起。故于起中具示三大也。所言义者下。明三大义。一者下。标释体大。谓真如自体。圣凡均等。依正同然。圣悟不增。凡迷不减。故云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也。以体性周徧。故名体大。二者下。标释相大。谓如来藏体能具足无量功德。故名相大。即三如来藏中不空如来藏也。三者下。标释用大。谓如来报化二用。能生一切众生世出世善。故名用大。是则广徧广容。而能普生善利。故三皆称大。又体相用三。各各充徧法界。而不相障碍。故皆称大也。上举法义以明大义。一切诸佛下。举因果以明乘义。谓上文所示一心三大。诸佛乘此而证涅槃。菩萨乘此到如来地。是知一心三大。能运一切至无上道。故云乘也。
这部论是要建立大乘佛法的根本义理,作为众生发起信心的基础。开头的两句,是总结前文并引出后文。说“摩诃衍总说有二”的,是标举出这部论的根本。从“云何”以下,是征问并列出论的根本。从“所言”以下,是解释并指出法的本体。说的是这个心的本体,能够保持自己的本性,规范并产生对事物的理解,从而显示出三大意义,所以称之为“法”,也就是众生的心。如果随顺污染的因缘,就会生出六道凡夫等各种世间法;随顺清净的因缘,就会生起四种圣者的出世间法。所以说“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这就是生灭门能够统摄一切。如果从真如门来说,则是融会统摄世间法和出世间法,唯有一个真如,再没有别的相状。从“依于”以下,是标出依靠一心来显示三大意义。从“何以故”以下,是征问并解释一心能够显示三大意义的原因。意思是:为什么唯独依靠一心就能够完全显示三大意义呢?从“是心”以下,是解释并完成上面的义理。因为一心具有真如和生灭两种意义。如果从心真如的意义来说,那就只显示本体;从心生灭的意义来说,则能够显示三大。所以依靠一心就能够完全显示三大。为什么生灭能够完全显示三大呢?实在是因为本体只是自己成立,相和用必须面对染污才能形成。而真如是断绝相状、不发起作用的义理,既不是染污也不是清净,既不是生也不是灭,平等一味,没有差别,所以只显示本体。生灭是随顺因缘、发起变动的义理,能够染污能够清净,能够成为圣人能够成为凡夫。依据业识和事识,那么果报和应化的作用就清清楚楚;翻转恒河沙数般的虚妄染污,那么功德的相状就宛然显现。所以能够完全显示三大。问:真如是不发起的义理,只显示本体;生灭是发起的义理,应该只显示相和用才对?答:真如是不发起的义理,不发起不一定需要依靠发起才能成立,正因为没有发起,所以只显示本体。生灭是发起的义理,发起必须依赖不发起,发起之中包含了不发起,所以在发起之中能够完全显示三大。从“所言义者”以下,是阐明三大意义。从“一者”以下,是标出并解释体大。说的是真如的自体,圣人和凡夫都平等,依报和正报也都相同。圣人觉悟了它不会增加,凡夫迷失了它也不会减少,所以说“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因为体性周遍一切,所以称为体大。从“二者”以下,是标出并解释相大。说的是如来藏的本体能够具足无量的功德,所以称为相大。也就是三种如来藏中的不空如来藏。从“三者”以下,是标出并解释用大。说的是如来的报身和化身两种作用,能够生出一切众生世间和出世间的善法,所以称为用大。这样看来,就是广泛周遍、广大包容,而且能够普遍产生善妙的利益,所以三者都称为“大”。另外,体、相、用三者,各自都充满遍及整个法界,而且互不妨碍,所以都称为“大”。上面是举出法的意义来说明“大”的意义。从“一切诸佛”以下,是举出因果来说明“乘”的意义。意思是上文所显示的一心三大,诸佛乘着它而证得涅槃,菩萨乘着它到达如来的境地。由此可知,一心三大能够运载一切众生到达无上佛道,所以称为“乘”。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前面已经说明了立义的部分。接下来要解释其中的道理。解释分为三个方面。哪三个方面呢?第一是阐明正确的义理,第二是对治错误的执着,第三是分别说明修行成佛的途径。
所谓“显示正义”,是指依据这一心法,可以开出两种门径。哪两种呢?一是心真如门,二是心生灭门。这两种门径,每一种都完全统摄一切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两种门径是互不相离的。
总标解释章门。先明正义。以为发起信解之本也。初二句。结前起后。解释下。总标章门。显示正义下。依一心法开二种门。以释立义分中。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也。夫心本是一。而有真如生灭之不同者。盖以体具不变随缘之义故也。以不变故。非生非灭。离相离名。净染双亡。圣凡一致。故有真如门也。以随缘故。依正因果。唯心转变。德相报用。随业现前。故有生灭门也。所言门者。出入无壅。开合自在之谓也。何者。谓如来藏心。随缘建立。流出一切。如门之开。即生灭门也。泯绝万法。融摄一切。如门之合。即真如门也。或破或立。随心自在。以其能破能立。故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也。此义下。征释二门各摄之意。谓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义云何。以是下。释成上义。盖以真如是全生灭之真如。生灭乃全真如之生灭。故生灭门该摄一切法时。真如既不离生灭。则真如之理。即摄在生灭门中。而真如门融摄一切法时。生灭由不离真如。故生灭之法。即摄在真如门中。以是二门不相舍离。故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也。或谓二门既不相离。则是二门共摄一切。何云各摄耶。答。二虽不离。二不并立。如全一金而为众像。融众像以成一金。像显而金自隐。金成而像自灭。由不并立。而且为门不同。摄法又别。故各摄也。
总标解释章节结构。首先阐明核心教义,作为启发信解的基础。开头两句,总结前文引出后文。“解释”以下,总体说明章节安排。“显示正义”以下,依据一心之法开出两种门径,来解释“立义分”中所说的“此心即统摄一切世间与出世间法”。
心本来是一个,却有真如与生灭的不同,这是因为心体具备“不变”与“随缘”两种意义的缘故。因为“不变”,所以它既非生起也非坏灭,超越形相与名相,清净与染污皆不成立,圣人与凡夫本质一致,因此有“真如门”。因为“随缘”,所以依报、正报、因果等一切,都是心识的转变;功德相、果报用,都随业力显现于前,因此有“生灭门”。所说的“门”,是指出入没有阻碍、开合自由自在的意思。为什么呢?好比如来藏心,随顺因缘建立,流现出一切万法,如同门打开,就是生灭门。消融一切万法,含摄一切法,如同门闭合,就是真如门。无论是破除还是建立,都随心自在。因为它既能破除也能建立,所以两种门都各自总摄一切法。
“此义”以下,是追问并解释二门各自统摄的含义。意思是:这两种门都各自总摄一切法的道理是怎样的?“以是”以下,是解释并完成上述道理。因为真如是完全包含生灭的真如,生灭是完全不离真如的生灭。所以,当生灭门统摄一切法时,真如既然不离开生灭,那么真如的理体,也就被统摄在生灭门中。而当真如门融摄一切法时,生灭既然不离开真如,那么生灭的现象,也就被统摄在真如门中。因此,这两种门互不分离,所以二门都各自总摄一切法。
或许有人问:二门既然互不分离,那就是二门共同统摄一切,为什么说各自统摄呢?回答是:二者虽然不分离,但二者并不并列成立。就像一整块金子做成各种器物,融化各种器物又成为一块金子。器物显现时,金子本身隐没;金子成就时,器物本身消失。因为二者并不并列成立,而且作为门径的作用不同,统摄万法的方式也有区别,所以说是各自统摄。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心真如,就是整个宇宙万法的根本本体。所谓心的本性,既不会产生,也不会消亡。一切现象之所以有千差万别,都是因为人的妄想分别。如果离开了这些妄想心念,那么一切境界的差别相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一切事物,从根本上来说,是超越语言描述的,超越概念名相的,超越思虑揣测的。它们终究是平等无二的,没有变化,不可破坏,只是这唯一真实的心体。所以称之为真如。
此明心真如义。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也。初一句牒章。即是下。直以法性标显如体。谓此心真如体。融摄万法为一法性。故云即一法界。此非算数之一。为破诸数。彊言一耳。以一法性总摄万法。故云大总相法门。如圆觉所谓大陀罗尼门也。但彼约流出一切。即是出义。此约融摄一切。即是入义。盖以法性能通诸法出入义言门耳。即所谓无门之门。无出入之出入也。所谓下。以心不生灭之义释成如体。一切下。明诸法即真。以成一法界义。或谓现见诸法差别。何云即一法界耶。一切下释也。然法既依念有别。离念无相。得非一法界乎。即所谓心若不异。万法一如也。是故下。牒上以明法本离相。唯一真如耳。盖谓诸法若有差别之相。则名言可施。心有可缘矣。以本无差别相故。则一切名字言说分别之相。亦本不可得。故云一切法从本已来离名言相离心缘相也。言毕竟平等者。谓离差别相也。无有变异不可破坏者。谓离生灭相也。以法无差别生灭相故。则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这里阐明“心真如”的含义,用以解释立义分中所说的“是心真如”。开头一句是承接上文标题。从“即是”往下,是直接以法性来标示、显发真如的本体。这是说,此心真如的本体,能够融会统摄一切万法,使之归于同一法性,所以说“即是一法界”。这里说的“一”不是算数意义上的一,是为了破除对种种差别相的计数,勉强称之为“一”罢了。因为这一法性能总括容纳一切万法,所以称为“大总相法门”。就像《圆觉经》所说的“大陀罗尼门”一样。只是《圆觉经》是从“流出一切”的角度讲,那是“出”的意思;这里是从“融摄一切”的角度讲,这是“入”的意思。这都是从法性能贯通一切法、有“出”和“入”的意义上,才称之为“门”。也就是所谓的“无门之门”,没有出入的出入。
从“所谓”往下,是用“心不生不灭”的含义来解释成就真如本体。从“一切”往下,是阐明一切万法当下就是真如,以此来成就“一法界”的含义。或许有人会问:明明现前看到万法千差万别,怎么能说就是“一法界”呢?从“一切”往下的文字就是解释这个疑问的。然而,万法既然是依凭妄念才显现出差别,那么离开了妄念,万法就无有实相,这难道不是“一法界”吗?这就是所谓的“心若不起分别,万法本是一如”。
因此,从“是故”往下,是承接上文来说明万法本来远离一切相,唯是一真如而已。意思是说,如果万法真有差别的形相,那么名相言说就可以施加于它,心也就有可以攀缘的对象了。正因为万法从根本上就没有差别的形相,所以一切名字、言说、分别的相状,从根本上也是不可得的。所以说“一切法从本以来,离名言相,离心缘相”。说“毕竟平等”,是指远离了差别相。说“无有变异,不可破坏”,是指远离了生灭相。正因为万法没有差别、生灭的相状,所以唯是一心,因此称为“真如”。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一切言语名称都是假名,没有真实本体。因为它们只是随着虚妄的念头生起,并无可得之处。 所说的“真如”,也没有固定的形相。它是言语所能表达的极致,却要借助言语来超越言语。 这个真如的本体,没有什么可以去除的——因为一切法原本就是真实的; 也没有什么可以建立的——因为一切法都平等一如。 应当知道:一切法既无法用言语完全描述,也无法用念头完全把握,所以才称之为“真如”。
释离相所以。复显真离言相。体无遣立。以结不思议境也。初二句。释离名言相所以。次二句。释离心缘相所以。盖诸法唯真。依妄差别。因妄法故。妄有名言。则名言无实。是故一切法。离名言相。亦因妄法。妄有分别。但随妄念不可得故。是故一切法。离心缘相。言真如下。明言无言相。或谓一切法既离言说相。言真如者。岂非言相耶。答。言真如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是则因差别之言。故以真如之言遣言。所遣若亡。能遣亦不立。故亦无言相也。此真如下。明体无遣立。显心法无二。或谓上因差别之言。故以真如之言遣言。此依真如之体。而有法可遣乎。答。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恐谓既无法可遣。则有法可立。故云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是则言有差别可遣。心法无二。故无遣立也。当知下。举不思议境。结真如名。言当知者。欲人知法离相。了法即真也。不云离。而云不可者。欲人离言绝念。以契入不思议境也。然一切众生从无始来。执相迷性。不能了法即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故今示真。而约一切法也。学大乘者。须废寝忘餐。以思此事。何曾是无圣凡依正空色等时。何处真体不常显现。何有一法不是性为。何有一法体不空寂。又空法何曾得离真性。苟或不同此说。即堕断常。苟欲离法求真。终无是处。是故论中每节显真。皆言一切法也。
解释为什么要远离表象。这是进一步显示真理超越言语和思维的表象,其本体既不需要排除什么,也不需要建立什么,以此归结到不可思议的境界。开头两句,解释为什么要远离名称和言语的表象。接着两句,解释为什么要远离心意攀缘的表象。因为一切事物本质上都是真实的,只是由于虚妄才有了差别。由于虚妄的事物,才产生了虚妄的名称和言语,所以名称和言语并无真实本体。因此,一切事物,都要远离名称和言语的表象。同样,由于虚妄的事物,才产生了虚妄的分别,这些只是随着虚妄的念头而起,实际上并不可得。因此,一切事物,都要远离心意攀缘的表象。
从“言真如下”开始,说明言语本身没有固定的相状。有人可能会问:一切事物既然要远离言语的表象,那么“真如”这个说法,难道不就是言语的表象吗?回答是:说“真如”这个词,也没有固定的相状。意思是,言语说到极致,是借助言语来消除言语。这就是借着有差别的言语,所以用“真如”这个词来消除其他言语。如果所要消除的言语消失了,那么能消除的言语也无法成立,所以也就没有言语的表象了。
从“此真如下”开始,说明本体既无可排除也无可建立,显示心与事物本无分别。有人可能会问:上面说借着有差别的言语,所以用“真如”之言来消除其他言语,那么依据真如的本体,难道有事物可以被消除吗?回答是:这个真如的本体,并没有什么可以被消除的,因为一切事物本质上都是真实的。又怕人以为既然没有事物可以被消除,那就有事物可以被建立,所以说“亦无可立”,因为一切事物都同是真如。这就是说,言语上似乎有差别可以消除,但心与事物的本体没有分别,所以既无可排除,也无可建立。
从“当知下”开始,举出不可思议的境界,归结到“真如”这个名称。“当知”的意思是,希望人们了知事物要远离表象,明白事物本身就是真理。不说“离”,而说“不可”,是希望人们超越言语、断绝思虑,从而契入不可思议的境界。然而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执着于表象,迷失了本性,不能明白事物本身就是真理,虽然终日行事却不自觉知。所以现在揭示真理,是就一切事物而言的。学习大乘佛法的人,必须废寝忘食地思考这件事:什么时候曾是没有圣凡、依报正报、空与色等等的时候?什么地方真理的本体不是常常显现?哪有一件事物不是以本性为根本?哪有一件事物的本体不是空寂的?再者,空性的法又何曾离开过真实的体性?如果与此说法不同,就会堕入断见或常见。如果想离开事物去寻求真理,终究没有这样的地方。因此,本论在每一节阐明真理时,都说“一切法”。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问:如果这个道理成立,一切众生要怎样才能随顺并契入呢?
答:若能了知一切法虽然宣说,却没有能说之人和可说之法;虽然起念,也没有能念之人和所念之境,这就称为随顺。若能超越分别之念,就称为契入。
设问答以明随顺得入真如之方也。问曰下。蹑前以问。谓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者。则发言违理。动念乖真。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下。以说念即无说念。而答随顺。以离心念。而答得入也。盖一切诸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心缘相。不知此者。则滞说念。而乖无念。不名随顺也。知法离相者。终日说念。而无能说可说。亦无能念可念。则不滞说念。而顺于无念。故名随顺矣。若于说念直下离念。即得契彼无念。故云若离于念名为得入。此即说默无碍。动静一如。正所谓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则无不定时。故名证入。此上明离言真如。显观智境。下明依言真如。显信解境也。
通过问答来说明如何随顺修行、契入真如的方法。以下是提问部分,承接前文发问。意思是:如果说一切法不可言说、不可意念,那么开口说话就违背真理,动念思量就背离真实。众生又怎么能随顺修行而得以契入呢?以下是回答部分,通过说明言说、意念当下即是无言说、无意念,来回答“随顺”的含义;通过说明离开心念,来回答“得入”的含义。一切法从根本以来,本就远离言说相状,远离心识攀缘相状。不明白这一点的人,就会执着于言说和意念,从而背离无念的境界,不能称为随顺。了知诸法远离相状的人,即使终日言说、起念,却没有能说的人、可说的法,也没有能念的心、可念的境。这样就不会滞留在言说意念中,而能随顺无念的境界,所以叫做随顺。如果在言说意念的当下,直接离开念头,就能契合那无念的真如,所以说“若离于念,名为得入”。这就是言说与静默互不妨碍,动与静完全一如。正如经中所说:“能善于分别一切法相,而于究竟真理中如如不动。”如此便没有不定的时候,所以叫做证入。以上阐明“离言真如”,显示这是观照智慧所证的境界。以下将阐明“依言真如”,显示这是信心理解所对的境界。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云何为二。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接下来讲真如。根据言语和分别心的角度,可以分成两个方面。是哪两个方面呢?第一是如实空,因为它能够彻底地显现真实的本体。第二是如实不空,因为它有自身的体性,完全具备清净无漏的功德。
此依言辨相。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相也。初一句牒章。不牒相者略也。又相不离体。故唯云真如。言依言说分别有二义者。谓前则离言辨体。故云即一法界。此则依言辨相。故云有二种义。义即相也。以真如体离妄染。故云空。体具性德。故云不空。空与不空。俱就体显。故以言辨相。即示体也。云何下。征起略释二义。言如实空者。谓能究竟远离不实之相。显真实体故。是则如实之中。空无妄染。故云如实空。非谓如体自空也。此取唐译论文以解。以唐译究竟之下。有远离不实之相显实体言。故取释之。二者下。标释不空。言有自体者。异妄无体故。此则自体不空也。言具足无漏性功德者。异恒沙烦恼故。是则如实之中。虽空无妄染。而能具足无漏性德。故佛性论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此则德相不空也。
这是依据言语来辨析相状,用以解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相”这一部分。第一句是提示章节,没有提示“相”字,是省略了。又因为相状离不开本体,所以只提“真如”。说“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意思是前面是离开言语辨析本体,所以说“即是一法界”;这里是依据言语辨析相状,所以说“有二种义”。“义”就是相状。因为真如本体远离虚妄染污,所以说“空”;本体具备本有的功德,所以说“不空”。“空”与“不空”,都是就本体来显示的,所以用言语辨析相状,也就是展示本体。“云何”以下,是提问并开始简要解释这两种含义。说“如实空”,是指能够彻底远离不真实的相状,从而显示真实的体性。这就是说,在如实的境界中,空无虚妄染污,所以叫“如实空”,并不是说真如自体是空无的。这里采用唐代翻译的论文来解释,因为唐译在“究竟”二字后面,有“远离不实之相显实体”的话,所以采用它来作解释。第二,“二者”以下是标示并解释“不空”。说“有自体”,是区别于虚妄法没有自体,这就是自体不空。说“具足无漏性功德”,是区别于像恒河沙数一样多的烦恼。这就是说,在如实的境界中,虽然空无虚妄染污,却能具足无漏的本性功德。所以《佛性论》说:由于客尘(烦恼)是空,所以与法界相分离;无上法(真如功德)不空,所以与法界相伴随。这就是功德相状不空。
所言空者。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虗妄心念故。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这里所说的“空”,是指从最根本上,一切污染烦恼的念头都与它不相应。也就是说,它远离一切事物千差万别的表象,因为它没有虚妄的分别心念。所以我们应当知道,真如的本性,既不是有某种固定的相状,也不是没有相状;既不是“不是有相”,也不是“不是无相”;也不是既有相又无相。它既不是单一不变的相,也不是多种不同的相;既不是“不是一相”,也不是“不是异相”;也不是既是一相又是异相。总而言之,因为一切众生都有虚妄的心念,一个念头接一个念头地不停分别,这些都与真如的本性不相应,所以才说它是“空”。如果离开了虚妄的分别心,其实也就没有什么可称之为“空”的了。
此广释空义。以明依妄说空。离妄无空也。所言下。总释空义。言一切染法不相应者。谓如实之中。虗妄心境。及有无一异等。以至一切众生所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与真如不相应故。故云一切染法不相应也。谓离下。别释空义。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者。无境界相也。以无虗妄心念者。无业转相也。盖以离心。则无境界之相。故无虗妄心念。则离一切法差别之相。当知下。谓真如自性。本离四句。亦绝百非。故非有无一异等相。盖以有无一异等执差别相。皆依虗妄心念而有。离诸妄念则无。故真如离上诸相。即离虗妄心念。及执差别相也。乃至下。以诸众生妄心分别。量过恒沙。不能悉举。故复云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斯言有无一异等外。尽诸众生所有妄心分别计执。皆与真如不相应矣。言故说为空者。结成空义也。若离下。明空相亦空。谓空不自立。依妄而立。若离妄心。则空亦叵得。故唐译云。妄念非有。空性亦空。以所遮是无。能遮亦无故。故云实无可空也。
这里详细解释空的含义,是为了说明空是依据虚妄而说的,离开了虚妄,也就没有空可言。接下来“所言”之后的部分,是总体解释空义。说“一切染法不相应”,意思是说,在如实不虚的境界中,那些虚妄的心念、境界,以及有、无、一、异等分别,乃至一切众生所有妄心念念不停的分别,都与真如不相应。所以说“一切染法不相应”。
“谓离”以下,是分别解释空义。说“离一切法差别之相”,是指没有境界的相状。说“以无虚妄心念”,是指没有业与转的相状。这是因为,离开了心,就没有境界的相状;所以没有虚妄的心念,就能远离一切法的差别相状。
“当知”以下,是说真如的自性,本来就远离“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这四句的戏论,也断绝了一切错误的分别(百非)。所以它不具有有、无、一、异等相状。因为有、无、一、异等执着和差别相,都是依凭虚妄的心念才产生的,离开了种种妄念,这些相也就没有了。因此,真如远离了上述种种相,也就是远离了虚妄心念以及执着的差别相。
“乃至”以下,因为众生的妄心分别,数量多过恒河沙数,不能全部列举,所以又说“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这句话的意思是,除了有、无、一、异等列举之外,所有众生的一切妄心分别、计度、执着,都与真如不相应。
说“故说为空”,是总结成立空的含义。
“若离”以下,是阐明空的相状本身也是空的。意思是空不能独立存在,它是依凭妄念而建立的。如果离开了妄心,那么空也不可得。所以唐代的译本说:“妄念非有,空性亦空。”因为所遮除的(妄念)是无,能遮除的(空)也是无。所以说,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可以被“空”掉的东西。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这里所说的“不空”,是指已经显示法体本身空无虚妄。这就是真心恒常不变,清净圆满的佛法具足,所以称为“不空”。这其中也没有任何形相可以执着,因为这是远离妄念的境界,只有亲身体证才能与之相应。
此明不空之相无相。唯证相应也。言已显法体等者。即前空处。显不空体相也。以法体空无妄处。即是真心常恒不变故。斯即自体不空。净法满足。即性德不空。盖以真心。四相不迁。三际莫易。故云常恒不变。相离妄染。德无不足。故云净法满足。故下文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则名不空者。结成上义也。言亦无有相可取者。谓上来说空。实无可空。此言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例上而言。故云亦也。盖无量功德之相。乃即性之相。本自无相。岂有相而可取乎。何以无相可取耶。以离念下。释无相可取所以。谓性德之相。既本自无相。则妄念不能缘。故名离念境界。此离念境界。唯智与理冥。境与神会者。相应。故无有相可取也。
这里说明不空的本质是无相,只有亲身体证才能相应。前面说到“已显法体”等,就是指前面说空的地方,显示不空的体相。因为法的本体空寂,没有虚妄之处,这就是真心恒常不变。这就是自体不空。“净法满足”,就是本性具足的功德不空。因为真心,不被生、住、异、灭这四种相状所改变,过去、现在、未来三际也无法更易,所以说“常恒不变”。其相状远离虚妄染污,功德没有欠缺,所以说“净法满足”。所以下文说:“这样的清净法有无量功德,就是一心,再没有其他可念的,所以是满足的。”“则名不空者”,是总结上面的道理。说“亦无有相可取”,意思是:上面讲空,实际上没有可空的东西;这里讲不空,也同样没有相状可以执取。类比上面所说的,所以用“亦”字。因为无量功德的相状,就是与本性一体的相,它本来就没有固定的相状,哪里会有相可以执取呢?为什么没有相可取呢?“以离念”以下,解释没有相可取的原因。是说本性功德的相状,既然本来无相,那么虚妄的念头就无法攀缘它,所以叫做“离念境界”。这个离念的境界,只有智慧与真理冥合,心境与神妙融会的人,才能与之相应,所以没有相状可以执取。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棃耶识。
生灭变化的心念,是依托如来藏而产生的。也就是说,不生不灭的本体与生灭变化的现象相互融合,既不是完全同一,也不是截然不同,这种状态就叫做阿赖耶识。
此明心生灭义。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也。初一句牒章。依如来下。标释生灭。言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者。如来藏。即不生不灭心。众生从无始来。由不觉此。即不生不灭。动作生灭。此即如来藏随缘全体动作生灭。故释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然实无二体。以迷真成妄。约迷言依合耳。不同依母有子。子与母合。二体别也。言非一非异者。谓如来藏随缘而其体不变。故非一也。不变而能随缘。故非异也。体不变。故治道染相灭。而真体不灭。能随缘。故不生灭体。而动作生灭也。名为阿棃耶识者。结成生灭心也。梵语阿棃耶。义翻为藏。谓具三藏义故。三藏。谓能藏。所藏。我爱执藏。言能藏者。谓能藏诸法于自体故。此则识为能藏。所藏者。谓藏识体于诸法故。此则识为所藏。我爱执藏者。谓有情执第八见分。为自内我。故名我爱执藏也。
这段是解释“心”有生有灭的道理,用来解释前面“立义分”中说的“心生灭”。开头一句是引出主题。从“依如来”往下,是具体说明生灭的含义。说“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等,意思是:如来藏,就是那个不生不灭的心。众生从无始以来,因为不觉悟这个不生不灭的心,所以把这个不生不灭的心,当成了有生有灭的心来活动。这就是如来藏随着因缘,整个地表现为有生有灭的活动。所以解释说,是“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在一起。但实际上,它们并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因为迷惑了真实,才成了虚妄。只是从“迷惑”的角度来说,是“依”和“合”罢了。这不同于依着母亲生出孩子,孩子和母亲是两个不同的个体。说“非一非异”的意思是:如来藏虽然随着因缘变化,但其本体不变,所以“非一”。本体不变却能随缘变化,所以“非异”(也不是不同的东西)。因为本体不变,所以当染污的相状消失时,真实的本体并不会消失。因为能随缘变化,所以这个不生不灭的本体,却能表现为有生有灭的活动。称之为“阿梨耶识”,这是总结出“生灭心”的名称。梵语“阿梨耶”,意思翻译过来就是“藏”,因为它具有三种“藏”的含义。三种“藏”就是:能藏、所藏、我爱执藏。说“能藏”,是指能含藏一切事物在自身体内。这里,识是“能藏”的主体。说“所藏”,是指识的本体被含藏在一切事物之中。这里,识是“所藏”的对象。说“我爱执藏”,是指众生执着第八识的“见分”,把它当作自己内在的“我”,所以叫做“我爱执藏”。
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虗空界。无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这个心识包含两种根本特性,能够统摄一切现象,也能生起一切现象。是哪两种呢?第一是觉悟的特性,第二是未觉悟的特性。
所谓觉悟的特性,是指心的本体超越一切妄念。这种超越妄念的状态,如同虚空一般,无所不在,整个法界呈现为统一的真实相状,这就是如来的平等法身。依据这个法身,称之为本有的觉悟。
此依识标举二义。先明觉义也。言二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者。盖以迷时。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即起麤细一切染法。如是则迷真成妄。净灭染生。而起六凡法也。悟时依不觉故。而起始觉。由始觉故。遂能翻破四相以成四位。如是则破妄显真。净生染灭。而起四圣法也。是知二义能生圣凡染净一切诸法。故云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所言觉义者。觉谓觉体。义即觉相。谓心体离念。释本觉体。下云一切众生未离念故不名为觉。则知离念名为觉也。离念相者下。释本觉相。谓觉体无相。而以周徧一相为相。故云无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无相之相也。即是下。指离念相。是佛法身。结名本觉。以显所释觉义。非始觉义也。
这里依据“识”来标举两种含义。先说明“觉”的含义。说这两种含义能统摄一切法、生起一切法,是因为在迷惑的时候,依托本觉,所以有了不觉;依托不觉,就生起了粗细一切染污之法。这样,就迷失了真实,形成了虚妄,清净隐灭,染污生起,从而生起了六凡的法界。觉悟的时候,依托不觉,所以生起了始觉;由于始觉,于是就能翻破四相,成就四位。这样,就破除虚妄,显发真实,清净生起,染污灭除,从而生起了四圣的法界。由此可知,这两种含义能生起圣者、凡夫、染污、清净等一切诸法,所以说“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所说的“觉义”,“觉”指的是觉的本体,“义”就是觉的相状。就是说心的本体远离妄念,这是解释本觉的体性。下文说“一切众生未离念故不名为觉”,就可以知道远离妄念才名为觉。“离念相者”以下,是解释本觉的相状。是说觉的本体没有形相,而以周遍一切的“一相”作为它的相状,所以说“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就是没有相状的相。接下来“即是”所指的“离念相”,就是佛的法身,归结命名为“本觉”,以显明这里所解释的“觉义”不是始觉的含义。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治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为什么这么说呢?本觉的意义,是相对于对治不觉而说的。因为始觉其实就是与本觉相同的。始觉的意义在于,依赖本觉才有了不觉的状态,又因为有不觉,才说有始觉。再者,能够觉悟到心的根源,就称为究竟觉;不能觉悟到心的根源,就不是究竟觉。
征明说本始之所由。即总标因果二觉。以明还灭之义也。初一句。征前说名不同之意。谓何所以故牒释觉义而结名本觉耶。本觉下。释前说名不同之意。谓始觉新生。本觉本有。以前对始觉之义。故结名本觉。以本觉未起不觉之时。始即同本。始本未分。故唯牒释觉义也。然结名本觉。意有二焉。一为显所释觉义。非始觉义。二为欲发起始觉。以明还灭之义。故结本觉也。始觉义者下。明说有始觉之由。盖以不觉依本觉而有。始觉假不觉而生。则圣凡染净。由是而发起也。又以下。标因果明还灭之义。言觉心源故名究竟觉者。谓始觉觉尽念相。得见心性。名觉心源。以心为诸法之本。如源为万派之根。故云心源。能觉此心源者。即阶佛果。名究竟觉。其不觉心源者。但得随分相似等觉。故非究竟觉也。然此中若约心生灭义。应先明生起。今就觉不觉二义之便。故先依觉义以明还灭。次依不觉始明生起也。
问:为何要说明本觉与始觉的由来?这是为了总括因果两种觉悟,来阐明回归清净的道理。第一句,是追问前面为什么用不同名称来说觉悟的含义。意思是:为什么要先提出“觉”这个字来解释,最后却归结为“本觉”这个名称呢?“本觉”以下,是解释前面用不同名称的用意。意思是:始觉是后来才产生的,本觉是本来固有的。因为前面是针对始觉的含义来说的,所以最后归结为“本觉”这个名称。在本觉还没有产生不觉的时候,始觉就和本觉相同,始与本还没有分开,所以前面只是提出并解释了“觉”这个字的含义。然而,最终归结为“本觉”这个名称,用意有两点:一是为了表明所解释的“觉”的含义,不是始觉的含义;二是为了引发对始觉的探讨,从而阐明回归清净的道理。所以归结为“本觉”。
“始觉义者”以下,说明为什么要提出“始觉”。这是因为不觉是依赖本觉才有的,始觉是借助不觉才产生的。于是,圣人与凡夫、清净与染污,都是由此而引发出来的。“又以”以下,是用因果来说明回归清净的道理。说“觉心源故名究竟觉”,意思是:始觉彻底觉悟了妄念的相状,得以见到心的本性,这就叫做觉悟心的源头。因为心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就像源头是万千支流的根源一样,所以称为“心源”。能够觉悟这个心源的人,就进入了佛的果位,称为究竟觉。那些不能觉悟心源的人,只能得到随分、相似之类的觉,所以不是究竟觉。不过,这里如果从心生灭的角度来说,应该先说明生起的道理。现在为了便于说明觉与不觉这两个含义,所以先依据“觉”的含义来阐明回归清净,再依据“不觉”才说明生起的道理。
此义云何。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像凡夫俗子,觉察到前一个念头生起恶念,便能阻止后一个念头不使它生起。虽然这也称为觉悟,但实际上仍是不觉。
自此已下。明所觉四相不同。即释成前因果二义也。初一句。征前二义。谓此觉心源故名究竟觉等。义云何。如凡夫下。明觉灭相。谓此信位中人。信业果报。必无差忒。故知前念起恶。而能止后念令其不起。念既不起。岂造恶业耶。此则于六麤中。离起业相。于四相中。觉灭相也。言灭相者。以无明力。转彼净心至起业相。行相最麤。极至于此。周尽之终。故名灭相。不配业系苦相者。谓报由业招。业因若离。苦果自息。故不配耳。虽复下。谓虽觉所起恶念。而不知念相即空。故虽觉而即是不觉也。
从这段开始,说明所觉悟的四种相状各有不同。这是在解释前面提到的因果两种含义。第一句,是承接前文两种含义的提问。意思是说,这觉悟到心性的本源,所以称为究竟觉等等,具体含义是怎样的呢?
接下来“如凡夫”以下,是说明觉悟“灭相”。这是指处在信位的人,深信业力果报,必定不会有差错。因此知道前一个念头生起恶念时,就能止住后念,不让它生起。念头既然不起,哪里还会造作恶业呢?这就是在六种粗相中,脱离了“起业相”;在四种相状中,觉悟了“灭相”。
所谓“灭相”,是指由于无明的力量,推动那清净心直到“起业相”,这个运行相状最为粗显,到了这里就达到了尽头,所以称为“灭相”。这里不配属“业系苦相”来说,是因为果报是由业力招感的,如果业因能够脱离,苦果自然就息灭了,所以不加以配属。
再往下“虽复”,意思是说,虽然觉察到所生起的恶念,却不知道这念头的相状本身就是空寂的。所以,这种觉悟其实也就是不觉悟。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麤分别执着相故。名相似觉。
如二乘修行者的观照智慧。初发心菩萨等,觉察到念头的差异,念头本无差异之相。因舍弃了粗重的分别执着相,故称为相似觉。
此明觉异相也。谓二乘观智。三贤位人。大小虽殊。同觉异相。斯盖就其同处。而与二乘同一位论。以举初住而等后位。故云初发意菩萨等。即三贤位也。言觉于念异念无异相者。谓始觉觉其动念之上。种种执计。本不可得。则动念上计执之相。当下销亡。故得念无异相。以执计不一。故名为异。即于内执我。外执我所。及分别人我。计著名言。随逆顺缘起贪瞋等。即此相也。以舍下。谓既无异相。即舍麤分别执着相矣。以舍此相故。名相似觉。盖由未证真如。但舍麤执。与觉相似。名相似觉。
这里说明的是觉悟的差异状态。说的是声闻缘觉二乘的观察智慧,以及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贤位的修行人。他们修行的规模大小虽有不同,但同样都觉悟到“差异”这个状态。这是从他们相同的地方来说,将他们与二乘放在同一层面讨论。因为举出初发心菩萨(初住位)就能等同后面诸位,所以说“初发意菩萨等”,指的就是三贤位的菩萨。
所谓“在动念中觉悟差异,动念本无差异之相”,意思是说,开始觉悟的心(始觉)能够觉察到:在妄念生起(动念)的过程中,种种的执着与分别计较,从根本上说都是不可得的。既然不可得,那么在妄念生起时产生的那些计较、执着的相状,当下就会消失。因此说“念无异相”。因为执着计较的内容各不相同,所以称为“异”。具体来说,就是在内心执着有一个“我”,在外境执着有“我所”(我所有的),以及区分他人和自我,计较、执着于名称概念,随着顺境或逆境的因缘,生起贪爱、嗔恨等心行。这些就是“异相”。
“以捨下”之后是说:既然没有了差异之相,就是舍弃了粗显的分别执着相了。因为舍弃了这个相,所以称为“相似觉”。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麤念相故。名随分觉。
如同法身菩萨等。觉察念头而安住。念头本无住相。因已远离分别与粗重念相。故称为随分觉。
此明觉住相也。谓初地至九地。皆亲证真如。依真如法为自体。故名法身菩萨。举初等后。故云等也。言觉于念住念无住相者。即觉智等四相。名住相也。盖智相于诸法上任运分别。相续则念念分别无有间断。此二即住着外境。以法执坚住。故名为住。能见能现之二。即不了二相无体。住于见相耳。今始觉觉其动念之上。四种住相。本无自性。则其四相随照俱亡。故得念无住相。斯即初地觉相续相。乃至九地觉能见相也。以离下。谓既无住相。即离分别麤念相矣。由异前麤故。但云分别。异后细故。名麤念相。以离分别麤念之相故。名随分觉。盖谓虽证真如。犹未究竟。各随其分而觉了故。名随分觉。已上三相。即释前不觉心源非究竟觉。盖以所觉浅深虽异。俱未觉了心源。皆非究竟。此下即释前究竟觉也。
这里说明觉悟的住相。从初地到九地的菩萨,都亲自证悟真如,以真如之法作为自己的本体,所以称为法身菩萨。举出初地来概括后面的菩萨,所以说“等”。所谓“觉于念住,念无住相”,就是指觉悟了智相等四种相,这称为住相。智相能对一切事物自然地进行分别,相续相则使这种分别念念不断,没有间断。这两种相就是执着于外境,因为对法的执着坚固持续,所以称为“住”。能见相和能现相这两种,就是不明白这两种相没有实体,而执着于能见的相状。如今,初始的觉悟(始觉)觉察到,在心动念起之上,这四种住相本来没有独立自性,那么这四种相随着智慧的观照就一同消失了。所以能够做到念头不执着于相状(念无住相)。这就是初地菩萨觉悟相续相,乃至九地菩萨觉悟能见相。
“以离”以下的意思是:既然没有了住相,也就脱离了分别的粗重念头之相。由于不同于前面的粗重,所以只说“分别”;不同于后面的细微,所以称为“粗念相”。因为脱离了分别的粗重念头之相,所以称为“随分觉”。意思是说,虽然证悟了真如,但还未达到究竟圆满,只是各自随其修行位分而觉悟明了,所以叫随分觉。以上这三种相(指智相、相续相、能见相),就是在解释前面所说的“不觉心源,非究竟觉”。因为所觉悟的虽然有浅深不同,但都未能彻底觉悟心的本源,所以都不是究竟的觉悟。这以下就开始解释前面的“究竟觉”了。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当菩萨修行圆满,具足一切善巧方便,于刹那间与真理相应。最初觉悟之心生起时,并无初始之相可得。因已远离极微细的妄念,故能彻见心性。此心即常住不灭,名为究竟觉。
此明觉生相也。谓十地菩萨所修所断。悉皆究竟。故云满足方便。言方便者。谓理无修断。凡修断者。皆方便耳。以得无念之觉。故云一念相应。此即总明究竟觉义。下即别明。亦是释成上义。言觉心初起心无初相者。即觉生相也。以此相之先。无有念相。故名生相。又前依动念而觉。故云念无异相等。此依心体而觉。故云心无初相。即是始觉觉心体上。本无初起之相。则其生相至此销亡。故得心无初相也。以远离下。谓既无初相。即是远离微细念相。此即释上满足方便。以离念故得见心性。以无生灭心即常住。此即释上一念相应。是则念相都尽。觉了心源。始即同本。无始本异。名究竟觉。此有三义。故称究竟。一断究竟。即远离微细念相。二证究竟。即得见心性心即常住。此二既备。即位究竟矣。
这里说明的是觉悟的生起状态。十地菩萨所修习、所断除的,都已彻底完成,所以说“方便圆满”。所谓“方便”,指的是在真理层面上本无可修可断,凡是修习断除的,都只是方便手段罢了。因为获得了无念的觉悟,所以说“一念相应”。这是总体阐明究竟觉悟的含义。下面则是分别说明,也是解释并完成上面的义理。
所谓“觉悟心念初起时,心本无初起之相”,指的就是觉悟生起的状态。因为这个状态之前,并没有念头的相状,所以称为“生相”。前面是依据动念来觉悟,所以说“念无差别相”等等;这里是依据心体本身来觉悟,所以说“心无初起之相”。也就是始觉觉悟到心体之上,本来没有最初生起的相状,那么那个生相到这里就消散了,所以说“心无初起之相”。
“以远离”以下,是说既然没有初起之相,就是远离了极微细的念相。这就是解释上面“方便圆满”的含义。因为远离了念头,所以能见到心性;因为心不再有生灭,当下就是常住。这就是解释上面“一念相应”的含义。这样,念相完全息灭,觉悟通达心的本源,始觉就与本觉合一,没有始与本的区别,称为究竟觉。
这里有三层含义,所以称为“究竟”:一是断除彻底,即远离微细念相;二是证得彻底,即得见心性、心即常住。这两者都具备了,也就是果位究竟了。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因此佛经中说:如果众生能够观察“无念”的状态,便是趋向佛的智慧。再者,心的生起,并没有一个最初的形相可以知晓;而所说的“知晓最初形相”,指的就是无念。所以一切众生,不能称为真正的觉悟者,因为他们从无始以来,念头接连不断,从未脱离过念头的束缚,因此称为“无始无明”。
先显离念名觉。次明有念不名为觉也。言是故者。牒上之辞。以是离念。名究竟觉。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心体无有念相者。则为向于佛智。若是。则苟能直下无念。即得入于佛智矣。岂非离念名为觉耶。是则能观能向即始觉。所观所向即本觉也。又心起下。重释上文。亦显离念名觉之义。言心起者。即觉心初起也。言无有初相可知者。谓始觉觉心体上本无初起之相。故无有初相可知。既无初相可知。何云地尽能知初相。而言知初相者。即是知心体上无有初相。非谓有初相可知。既无初相。即谓无念。是则知心无念。即名为觉矣。以是无念名为觉故。则显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下。释不名为觉所以。盖以众生从本已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说为无始无明。故不名为觉也。
先说明远离妄念才叫作觉悟。其次说明有妄念就不能称为觉悟。文中说“是故”,是承接上文的用语。因为能够远离妄念,才叫作究竟觉悟,所以佛经中说:如果有众生能够观察心体,没有妄念之相,那么他就是趋向佛的智慧。这样看来,如果能当下不起妄念,就能证入佛的智慧了。这难道不是说明远离妄念才叫作觉悟吗?这里,能观察、能趋向的就是始觉,所观察、所趋向的就是本觉。接下来“又心起”以下,是重新解释上文,也阐明远离妄念才叫作觉悟的道理。所谓“心起”,是指觉心最初生起。所谓“无有初相可知”,是说始觉在觉知心体上,本来没有最初生起的相状,所以没有最初的相状可以认知。既然没有最初的相状可以认知,为什么还说菩萨到十地圆满时能知初相呢?这里所说的“知初相”,是指了知心体上本来没有最初的相状,并非说有一个最初的相状可以被认知。既然没有最初的相状,也就是没有妄念。因此,了知心体本无妄念,就称之为觉悟了。正因为以无妄念才称为觉悟,所以显示一切众生不能称为觉悟。从“以从”以下,是解释众生不能称为觉悟的原因。因为众生从无始以来,妄念连续不断,从未远离过妄念,这就叫作无始无明,因此不能称为觉悟。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若能证得无念境界,便能了知心念的生起、安住、变异与消亡之相。由于无念与诸相平等不二,实际上并不存在始觉与本觉的差异。因为四相同时存在却无独立自性,本质本来平等,同归于唯一觉性。
此明觉心源者。知念无自相。等同一觉也。若得下。谓得无念者。则知四相皆悉无相。故等同无念。此即所谓入无生者。方知刹那也。虽知四相。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何以无始觉异。以四相下。释无异所以。谓未穷源者。则四种相。随位浅深。觉有前后。故有始觉之异。得无念者。知彼四相一心所成。无有前后。亦无自体。本来平等。同一觉故。则无四相之异。故无始觉之异。此显觉心源者。唯有一觉。更无能所之异也。
这里说明觉悟心性的根源,就是知道念头本无固定形态,与觉悟本身没有分别。至于“若得”以下部分,是说证得无念境界的人,便明了生、住、异、灭四种相状都无实相,所以与无念等同。这就是所谓证入无生法忍的人,才能真正了知刹那的真相。虽然了知四相,实际上并没有开始觉悟的差别。为什么没有开始觉悟的差别呢?“以四相”以下,解释没有差别的原因:未能彻底通达心性根源的人,对这四种相状,随着修行位次浅深不同,觉悟便有前后次第,所以有开始觉悟的差别。证得无念境界的人,知道这四种相状都是一心所显现,没有前后之分,也没有独立自体,本来平等,同是觉悟本身,所以没有四相的差别,也就没有开始觉悟的差别。这里显明觉悟心性根源的人,唯有一个觉悟,再没有能觉悟与所觉悟的分别。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智净相者。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再者,本觉随着染污的分别作用,产生两种相状,这两种相状与本觉本身从未分离。是哪两种呢?第一种是“智慧清净相”,第二种是“不可思议业用相”。
所谓“智慧清净相”,是指依靠佛法的力量不断熏习,依照真理切实修行,圆满各种修行方法,从而破除阿赖耶识中和合的生灭之相,灭除相续不断的妄心之相,让清净法身得以显现。这是因为智慧达到纯粹清净的缘故。
此总标始觉生起之相。先明智净相也。言本觉随染分别等者。谓本觉之体。本自离念。亦无有相。只因不觉。念相横生。由是依不觉故。而起始觉。遂能觉心离念。显本觉体。翻染成净。生智净相。依智相故。随机所见。有不思议业相。故云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也。此二种相。约业用则报化不离法身。约智相则德相不离觉体。故云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云何下。征列二相。言智净相者。谓依本觉理法内熏。真如教法外熏。领彼闻熏。益性解力。因知觉体本自离念。自性本来清净。遂修唯识无尘之行。远离前境。此即地前依教熏修。故云依法力熏习。以熏习故。得如实而知。无前境界。以如实知故。即随顺法性。广修诸行。故云如实修行。即地上行也。至满足方便。则破和合识内不觉之相。显现法身。灭业转等相续之相。智性淳净。名智净相。盖以迷时。觉与不觉二法和合。业转现等相依而生。不相间断。今以始觉之功。破不觉相。显本觉法身。惟有本觉之性。而无不觉之相。故云破和合识相。灭业转等六染之相。智性淳净。则无相依不断之相。故云灭相续心相也。
这里总体说明始觉生起的样貌。首先阐明智慧清净的相状。所谓“本觉随染分别”等话,意思是本觉的本体,原本就远离妄念,也没有任何相状。只因为不觉,妄念与相状才忽然生起。由此,依着这不觉,才起始觉,于是能够使心远离妄念,显露出本觉的本体,翻转染污成为清净,生出智慧清净的相状。依着这智慧相状,随着众生根机所能见到的,就有不可思议的业用相状。所以说“随染分别生二种相”。这两种相状,从业用来说,报身、化身离不开法身;从智慧相状来说,德用相状离不开觉体。所以说“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云何”以下,是提问并列出两种相状。所谓“智净相”,是说依着本觉的理法在内熏习,真如的教法在外熏习,领受那听闻熏习,增长本性的理解力量。因而知道觉体原本就远离妄念,自性本来清净。于是修习唯识无尘的修行,远离前面的境界。这就是登地之前依着教法熏习修持,所以说“依法力熏习”。因为熏习的缘故,得以如实地了知,没有前面的境界。因为如实地了知,就能随顺法性,广泛修习各种行持,所以说“如实修行”,这就是登地后的修行。到了圆满具足方便时,就能破除和合识内部的不觉之相,显现法身,灭除业、转等相续不断的相状。智慧的本性淳厚清净,名为智净相。因为在迷惑时,觉与不觉两种法和合,业、转、现等相状相依而生,不相间断。现在以始觉的功用,破除不觉之相,显现本觉的法身,只有本觉的性德,而没有不觉的相状。所以说“破和合识相,灭业转等六染之相”。智慧的本性淳厚清净,就没有相依不断的相状,所以说“灭相续心相”。
此义云何。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这个道理是什么意思呢?因为一切心识活动的表象,都是由无明产生的。无明的表象,并没有离开觉悟的本性。它既不是可以被彻底摧毁的,也不是不能被转化的。就像大海的水,因为风而起波浪。水的表象和风的表象,是相互依存、无法分离的。但水的本性并不是动荡的。如果风停息了,动荡的表象就会消失,而水湿润的本性却不会损坏。同样的道理,众生本来自性清净的心,因为无明之风而动摇。心与无明,两者都没有固定的形相,相互依存、无法分离。但心的本性并不是动摇的。如果无明息灭了,那相续不断的妄动之相就会消失,而智慧的本性却永远不会损坏。
征释灭相显性之义。以明相坏而性不坏也。初一句。征起上义。谓此灭相显性之义云何。以一切下。释成上义。谓心即相续心。即六染也。识即和合识。即阿棃耶识也。此心识妄动之相。悉依不觉而成。故皆是无明。亦悉由转彼净心而有。故不离觉性。则知心识由觉与不觉二法合成也。言非可坏非不可坏者。以心识妄动之相皆是无明。故非不可坏。故前文云。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也。以心识不离觉性。故非可坏。是则相可坏。而性不可坏。故心识之相灭。而法身淳净之智显也。如大海下。引喻重显。如是众生下。以法合明。水喻净心。风喻无明。波动喻业等相续。是则风水不离。能生波相。虽然。以水性不动。故风息波澄。而湿性不坏。以况心与无明。虽二法和合。能生业转等相。以心性不动。故迷息动亡。而智性不坏也。
通过解释灭相显性的道理,来说明现象会坏灭而本性不会坏灭。开头一句,是承接上文提出的问题,意思是:这个灭相显性的道理是怎样的呢?从“以一切”以下,是解释并成立上面的道理。意思是:这里说的“心”指的是相续心,也就是六种染污心;“识”指的是和合识,也就是阿赖耶识。这些心识虚妄活动的相状,都是依靠不觉而产生的,所以都属于无明;同时也都是从清净心的转变而有的,所以并没有离开觉悟的本性。由此可知,心识是由觉悟与不觉这两种法和合而成的。说“非可坏非不可坏”的意思是:因为心识虚妄活动的相状都是无明,所以并非不可坏灭,因此前文说“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又因为心识并没有离开觉悟的本性,所以并非可以坏灭。这样看来,现象的相状可以坏灭,而本体的性德不可坏灭。所以,心识的相状灭除了,法身那纯粹清净的智慧就显现出来了。
从“如大海”以下,是引用比喻来进一步阐明。从“如是众生”以下,是用佛法来配合说明。海水比喻清净心,风比喻无明,波浪的动荡比喻业力等相续的相状。这样,风与水不相分离,就能产生波浪的相状。虽然如此,但因为水的本性是不动的,所以风停息了,波浪就平静下来,而水的湿性并不会坏灭。用这个来比喻心与无明,虽然两种法和合,能产生业、转相等种种相状,但因为心的本性是不动的,所以迷惑止息了,妄动消亡了,而智慧的本性并不会坏灭。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不可思议的业用相,是指依据智慧清净相,能够显现一切殊胜美妙的境界。所谓无量功德的显现,恒常不断绝,随着众生根器的不同,自然与之相应,以种种方式显现,使众生获得利益。
此牒释不思议业相也。言不思议业相者。谓诸菩萨依佛智相。而见身色相好。依报庄严。各各无量。故云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乃机自作也。然胜妙境界。即所谓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乃至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故云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然于至用无为。智相无相。不妨随根受益。称机现相。弗可以有无思议。故名不思议业相也。
这里解释的是不可思议的业相。所谓不可思议的业相,是说诸位菩萨依据佛的智慧之相,而显现出身形色貌的庄严美好,以及所处的环境庄严,每一种都无量无边,所以说依据智慧清净之相,能够示现一切殊胜美妙的境界,这是众生根机自然感得的。然而这些殊胜美妙的境界,就是所说的身体具有无量的色相,每一种色相又具有无量的形态,乃至他们所居住的环境果报,也具有无量无边的种种庄严。随着众生相应的根机,这些境界恒常存在、持续不断,不会毁坏也不会消失,所以说无量功德的相貌恒常没有断绝。然而,在究竟的妙用上,它是无为的;智慧的体性本无相状,却不妨碍它随顺众生根器而令其受益,应和机缘显现相状。不能用有或无的分别心去思量揣度,所以称为不可思议的业相。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虗空等。犹如净镜。
此引喻重明觉体四相也。言复次者。谓觉体四相。前已具辨。此复重明。故云复次。言有四种大义等者。谓本觉体具。离相现相。朗然照物。四种义故喻如净镜。一一义相。皆徧法界。故云与虗空等。是则空喻大义。镜喻四相也。然此双举二喻者。谓单举空喻。则不显四义。单举镜喻。则不显大义。故双举二喻。互相显发耳。然下四镜文中。四义则显。徧义不彰。文虽不言。义亦具矣。言镜喻四相者。一空镜。谓离一切相。二不空镜。镜体不无。能现万像。三净镜。谓磨治离垢。四受用镜。置之高台。须者受用。又前二自性净。约因隐时说。后二离垢净。约果显时说也。
这里再用比喻来进一步说明觉悟本体的四种相状。“复次”这个词,意思是觉悟本体的四种相状,前面已经详细分析过了,这里再次说明,所以用“复次”。“言有四种大义等者”,是说本来的觉悟本体具备“远离一切表象”、“显现一切相状”、“清净明亮”、“照见万物”这四种特性,所以用洁净的镜子来比喻。每一种特性的相状,都普遍存在于整个法界,所以说“与虚空等”。这里是用虚空来比喻其广大无边的特性,用镜子来比喻那四种相状。之所以同时举出这两个比喻,是因为如果只举虚空比喻,就不能显示那四种具体特性;如果只举镜子比喻,就不能显示其广大的含义。所以同时举出两个比喻,是为了让它们互相补充说明。不过,在下面具体解释四种镜子的文字里,四种特性说得很清楚,但普遍存在的含义没有直接点明。文字虽然没有明说,但这个含义也已经包含在里面了。“言镜喻四相者”,具体来说:第一是“空镜”,意思是远离一切事物的表象;第二是“不空镜”,意思是镜子本体并非空无,能够映现出万千影像;第三是“净镜”,意思是经过打磨,远离尘垢,变得清净;第四是“受用镜”,意思是把镜子放置在高台上,需要的人就可以使用它。另外,前两种“空镜”和“不空镜”是从“自性清净”的角度说的,对应于觉悟之“因”还潜藏未显的时候;后两种“净镜”和“受用镜”
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总征别释如实空镜也。言如实空镜者。谓如实之中。离心境相。无法可现。如明镜中。本无诸相。亦无可现。故云如实空镜。言非觉照义故者。结释如实空义。谓如实空镜。是空寂义。非觉照义。故离心境之相。而无法可现。觉照则有法可现。如镜照物。即有缘可现矣。
这段是解释“如實空鏡”的含义。
“如實空鏡”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真实的本体之中,远离了心和境界的种种相状,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显现。就像一面明亮的镜子,它本身并没有任何影像,也没有什么可以显现出来的东西。所以叫做“如實空鏡”。
后面说“非覺照義故”,这是在总结解释“如實空”的含义。意思是说,“如實空鏡”强调的是空寂的义理,而不是觉知观照的义理。正因为它是空寂的,所以远离了心和境界的相状,没有事物可以显现。如果是觉知观照,那就会有事物可以显现,就像镜子照东西,就会有相应的影像显现出来。
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
第二是作为熏习之源的明镜,指的是真实不空的境界。一切世间的事物现象,都在其中显现。既不向外发出,也不向内进入,不会消失也不会毁坏,恒常安住于一心之中。因为一切事物现象就是真实本性的缘故。同时,一切染污的烦恼都无法沾染它,智慧的本体寂然不动,却圆满具足清净无漏的熏习力量来影响众生。
此标释因熏习镜也。言因熏习镜者。谓依不空体相为内因熏也。此有二义。熏如实下。即第一义。盖如体不空。中现一切世间境界。心虽现境。全境即心。实无能所。故无出入。亦无失坏。常住一心。以一切下。释成法即心义。此如镜体不空。中现万像。镜虽现像。全像是镜。故亦无出入。及与失坏。依此不空体相。恒常熏习。故令众生了法即真。契如实理。如以镜像恒常熏习。令人了像本空。悟如实镜也。又一切下。是第二义。谓智体不动。不为染法所染。而能具足无漏德相。如镜体不动。不为垢秽所染。而能具足众相。依此不动体相。恒常熏习。故令众生觉悟无常。而厌生死苦。乐求涅槃。如以镜相恒常熏习。令人觉知颜貌变迁。而弃假求实。是则前以如实为体。境界为相。相即是体。故为内熏。此以本智为体。功德为相。相不异体。亦为内熏。即下所谓自体相熏习也。
这里解释的是“因熏习镜”。所谓因熏习镜,是指依靠不空的体相作为内在的熏习力量。这有两层含义。
从“熏如实”往下,是第一层含义。因为真如之体本不空,其中能显现一切世间境界。心虽然显现境界,但全部境界就是心本身,实际上没有能显现和所显现的对立。所以没有出入,也没有失去损坏,始终安住于一心中。从“以一切”往下,解释“法即是心”的道理。这好比镜体不空,其中显现万物影像。镜子虽然显现影像,但所有影像就是镜子本身,所以同样没有出入和损坏。依靠这不空的体相,持续不断地熏习,就能让众生明了万法即是真如,契合真实的道理。如同用镜中影像持续熏习,让人明白影像本空,觉悟到真实的镜子。
另外,从“又一切”往下,是第二层含义。说的是智慧本体不动摇,不被染污法所染,却能具足一切清净无漏的功德相状。好比镜体不动,不被污垢所染,却能具足各种影像。依靠这不动摇的体相,持续不断地熏习,就能让众生觉悟世间无常,从而厌离生死之苦,乐于追求涅槃。如同用镜中相貌持续熏习,让人觉察容貌变迁,从而舍弃虚假追求真实。
这样看来,前一层是以真如实相为本体,境界为相状,相即是体,所以是内在熏习。这一层是以本有智慧为本体,功德为相状,相不异于体,也是内在熏习。这就是下文所说的“自体相熏习”。
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清净明故。
第三种是法出离镜,指的是不空之法,能够超脱烦恼障碍和智慧障碍,远离一切因缘和合的表象,达到清净澄明的境界。
此标释法出离镜也。言法出离镜者。谓真如法。由始觉之功。出障离垢。智明淳净。犹如明镜。由磨治离垢。光明朗然。故云法出离镜。即前智净相也。
这是解释“法出离镜”的含义。所谓法出离镜,指的是真如法性,通过修行开始觉悟的力量,脱离障碍、远离染污,智慧明朗纯净,就像一面明镜,经过打磨去除污垢后,光明透彻。所以称为法出离镜,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智净相”。
四者缘熏习镜。谓依法出离故。徧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此标释缘熏习镜也。言缘熏习镜者。谓依前真如出障离垢。慧光圆明。故能徧照众生之心。如镜离垢。故能明鉴万物。虽以光明徧照。本自无为。虽能鉴物。而本寂无作。然不妨随机大小。而所见所闻各各不同。如镜随人妍丑。亦现像各别。故云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是则真如大用。为众生外缘熏习。故云缘熏习镜。即前不思议业相也。上明还灭义竟。
这里要解释的是“缘熏习镜”。所谓缘熏习镜,是指依前面所说的真如,脱离障碍、清除污垢之后,智慧光明圆满明澈,所以能够普遍照见众生的心念。如同镜子擦去尘垢,便能清晰映照万物。虽然以光明普照一切,但本体本是自然无为;虽然能映照事物,但本体本是寂静无造作。然而,这不妨碍它随众生根机大小不同,而使众生所见所闻各有差异。就像镜子随人的美丑,映现的影像也各不相同。所以说“令修善根,随念示现”。这就是真如的广大作用,作为众生的外缘熏习力量,因此称为“缘熏习镜”。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不思议业相”。以上阐明还灭的义理完毕。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此明依觉起不觉。待不觉以说觉也。初一句牒章。谓不如实下释相。葢真如本觉。平等无二。知则名觉。觉即离念。以不如实知。名为不觉。由不觉故。动念妄生。是则依觉而起不觉。依无念而起念也。然此不觉动念。由依本觉而生。故念无自相。不离本觉。犹如下。引喻以明。众生下。以法合显。方喻觉性。迷喻不觉。余文可知。以有下。明待不觉以说真觉。然论文大意。明觉与不觉相依而立。无有自相。皆不可得。故唐译云。然彼不觉自无实相。不离本觉。复待不觉以说真觉。不觉既无。真觉亦遣。即所谓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也。
这里说明依靠觉悟产生不觉悟,要借助不觉悟才能说明觉悟。开头一句是概括章节。所谓"不如实"以下是具体解释。真如的本觉,平等无二。能知就称为觉悟,觉悟就是脱离妄念。因为不能如实了知,就称为不觉悟。由于不觉悟的缘故,妄念生起动荡。这就是依靠觉悟而生起不觉悟,依靠无念而生起妄念。然而这种不觉悟的妄念动荡,是依靠本觉才产生的,所以妄念没有独立自性,离不开本觉。就像下面用比喻来说明。众生以下是用法理来印证。方形比喻觉悟本性,迷惑比喻不觉悟。其余文字可以理解。因为有以下是说明借助不觉悟来阐述真实觉悟。不过论文的主要意思是:觉悟与不觉悟相互依存而成立,都没有独立自性,都不可执取。所以唐代译本说:然而那个不觉悟自身没有真实相状,离不开本觉;又要借助不觉悟才能说明真实觉悟。不觉悟既然不存在,真实觉悟也要放下。这就是所谓通过虚妄来显示真实,虚妄与真实同样都是虚妄。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云何为三。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再次,由于不觉悟,产生了三种现象,这些现象与不觉悟的状态相互关联、不可分离。是哪三种呢?
第一是无明业相。因为不觉悟,心念开始活动,这就称为“业”。觉悟时心念便不会动摇,一旦动摇就会产生痛苦,因为结果必然离不开原因。
第二是能见相。因为心念活动,所以产生了能见的认识功能;心念不动时,就没有能见的作用。
第三是境界相。由于有了能见的功能,种种境界便虚妄地显现出来;离开了能见的作用,也就没有境界的存在。
上明依觉起不觉。此明依不觉生三相也。言无明业相者。谓依不觉真如而心妄动。说名为业。盖指动作名为业也。言觉则不动者。反举释成。谓若觉真如。即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言动则有苦果不离因者。此指为因名为业也。谓二种生死之苦。皆由动念而成。则业相为苦果之因。故云果不离因。二者下。谓能见由依动念而有。故不动则无。境界即依能见而有。故离见亦无。则知此三。说虽先后。起即相依。故与不觉相应不离。由不离故。无明若灭。此三即灭。故前云。若无明灭。相续则灭。言相续者。盖指此业等三相。相依而生。不相间断。故云相续也。
上面说明依觉悟产生不觉悟。这里说明依不觉悟产生三种相状。所说的“无明业相”,是指依不觉悟真如而内心虚妄扰动,称为业。这是指动作称为业。所说的“觉悟就不动”,是反过来举例说明:如果觉悟真如,就没有动念。由此可知现在的动,只是由于不觉悟。所说的“动就有苦果不离开因”,这是指作为因称为业。是说两种生死的苦,都由动念而形成,那么业相就是苦果的因,所以说果不离开因。第二“能见相”以下,是说能见的功能依动念而产生,所以不动就没有。境界又依能见而产生,所以离开能见也没有。由此可知这三种相状,解说虽有先后,生起时是相互依存的,所以与不觉悟相应而不分离。由于不分离的缘故,无明如果消灭,这三种相状就消灭。所以前面说:如果无明消灭,相续就消灭。所说的“相续”,就是指这业相等等三种相状,相互依持而生,不相间断,所以说相续。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云何为六。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由于存在外境作为缘起的条件,又会产生六种心相。哪六种呢?第一是分别智相:依着对外境的感知,内心产生分别,生起喜好与厌恶的缘故。第二是相续相:依着这种分别,产生苦乐感受,使得觉知心不断生起念头,相应连续不断的缘故。第三是执着取相:依着这种相续,心念攀缘外境,执着于苦乐感受,内心产生贪着的缘故。第四是计度名字相:依着虚妄的执着,对假立的名言概念加以分别的缘故。第五是造作业相:依着这些名字概念,循着名相执着不放,从而造作种种业行的缘故。第六是业系苦相:因为依着所造业力承受果报,不得自在的缘故。应当知道,无明能够产生一切染污法,因为一切染污法,都是不觉悟的状态。
此征释缘生之相。而结末归本也。初二句。蹑前总标。云何下。征释六相。当知下。结末归本。言智相者。谓于先所现境。不了虗妄。于无相中。妄生分别逆顺之相。故名智相。相续相者。谓于先所分别顺爱之境。心生喜乐。逆不爱境。心生忧苦。逆顺苦乐。念念相应。而不间断。名相续相。执取相者。谓于先所缘念逆顺之境。住持苦乐之心。不了虗无。深生取着。名执取相。计名字相者。谓依先所执取虗妄心境。分别假名言相。云计名字相。上来四相。若配我法二执。前二法执。后二我执。若配惑业苦三。四相皆属于惑。下二即业苦二相也。起业相者。谓于先所分别假名言相。寻名取着。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名起业相。业系苦相者。谓依先所造善恶等业。受苦乐等报。轮回三界。长缚生死。不自在故。名业系苦相。已上九相。虽麤细不同。心境各别。皆因根本无明。不了真如而起。故云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下。转释无明生法所以。盖以三细六麤。总摄一切染法。染法虽多。皆是不觉差别之相。故知染法皆由无明而生也。明生起义竟。
这是在探讨缘起现象的本质,并最终回归到根本。开头两句承接前文进行总结。“云何”以下是具体解释六种现象。“当知”之后则是回归根本。
所谓“智相”,是指面对之前显现的境界时,未能认清其虚妄本质,在本来没有分别的境界中,妄自生出顺逆、好恶等分别,所以称为“智相”。
“相续相”,是指对之前分别出的顺心可爱的境界产生欢喜贪恋,对违逆不喜的境界产生忧虑苦恼。这种顺逆、苦乐的感受念念相续,没有间断,称为“相续相”。
“执取相”,是指对之前所缘念的顺逆境界,执着于苦乐感受,不能了知其本质空幻,从而产生深重的贪取执着,称为“执取相”。
“计名字相”,是指依据之前所执取的虚妄心境,进一步安立种种假名概念,分别计较,称为“计名字相”。
以上四种现象,若对应“我执”与“法执”来说,前两种属于法执,后两种属于我执。若对应“惑、业、苦”三者来说,这四相都属于“惑”(迷惑),下面两种则属于“业”与“苦”。
“起业相”,是指依据之前所分别的假名概念,循名取着,发动身口,造作种种业行,称为“起业相”。
“业系苦相”,是指依之前所造的善恶等业,感受苦乐等果报,轮回于三界之中,长期被生死束缚,不得自在,称为“业系苦相”。
以上九种现象,虽有粗细不同、心境各别,但都是由于根本无明——不能了知真如——而生起的。所以说“无明能生一切染法”。
“以一切”以下,进一步解释无明生起万法的原因。这三细六粗现象,总摄一切染污法。染法虽然繁多,都是不觉心的差别表现。因此可知,一切染法都是由无明而产生的。
关于“生起义”的说明至此完毕。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再者,觉悟与不觉悟有两种表现。是哪两种呢?第一种是相同的本质,第二种是差异的现象。
相同的本质是什么意思呢?就像各种不同的瓦罐陶器,它们本质上都是由同样的微尘构成的。同样的道理,一切清净的智慧(无漏)与迷惑的烦恼(无明),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业力和虚幻现象,它们的根本性质都与真如完全相同。所以,佛经中依据这个道理说:一切众生,从本以来就是常住不灭的,本来就处在涅槃之中。觉悟的智慧,并不是一个需要刻意去修造、去制作的东西,它终究不是通过“得到”而获得的,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形象可以看见。如果有人认为自己看见了某个形象,那只是随着染污的业力而产生的虚幻景象,并不是那本自具足、不可空无的智慧本身的相貌。因为智慧的真正相貌,是无形无相、不可见的。
差异的现象又是什么意思呢?就像种种瓦罐陶器,它们的形状、用途各不相同。同样的,清净的智慧与迷惑的烦恼,会随着染污因缘的差异,显现出千差万别的虚幻现象,其染污虚妄的性质也因此表现出种种差别。
此引喻以明觉与不觉同异之相也。复次下。总标二相。云何下。征列二相。同相下。引喻释成二相。言同相者。譬如瓦器。虽精麤各别。然其本性与相。不异微尘。以况本觉无漏。与无明有漏。种种相用。虽染净不同。然其性相。皆同真如。故云同相也。以是染净相用。皆同真如故。契经之中。依此同义。说众生本入涅槃。菩提非可修得。用相亦无可见。故净名经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首楞严云。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何藉劬劳肯綮修证。圆觉经云。彼圆觉性非作得故。般若经云。无智无得。又经云。佛果无有色声功德。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既无色声功德。而有见色相者。唯随众生染业幻力所作。非智性而有色相可见。以智相无可见故。异相下。先以喻明异。次以法合显。言瓦器种种不同者。以况染净相用。各各差别也。言随染幻差别者。谓无量净功德相。皆随翻染所成。故前云。灭相续心相。生智净相。下云。若心有动。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此就德相。以明随染幻差别。若就业用。虽智相无有可见。而随众生染业幻力所见。自有报应之色相不同。故前云。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也。言性染幻差别者。谓三细六麤一切妄染。皆由无明迷平等理而生。是故其性自是差别。故下文云。真如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故云性染幻差别也。
这里引用比喻来说明觉悟与不觉悟相同和不同的表现。接下来是总结这两种表现。“云何”以下是列举这两种表现。“同相”以下是引用比喻来解释这两种表现。所谓“同相”,就好比瓦器,虽然精粗各有不同,但它们的基本性质与形态,都和微尘没有差别。用这个来比喻本具的觉悟(无漏)与无明烦恼(有漏)的各种表现和作用,虽然染污与清净不同,但它们的性质与形态,都同样属于真如。所以说这是“同相”。正因为这些染净的表现和作用都同于真如,所以佛经中,依据这个“同”的道理,说众生本来就已经进入涅槃,觉悟不是靠修习才能得到的,其作用表现也是无法看见的。所以《维摩诘经》说:“一切众生,当下就是涅槃的形态,不需要再另外去灭除什么。”《首楞严经》说:“殊胜清净光明的心性,本来就周遍法界,不是从他人那里得来的,哪里需要辛苦费力地去修证呢?”《圆觉经》说:“那个圆满觉悟的本性,不是造作得来的。”《般若经》说:“没有智慧可得,也没有所得。”另外佛经也说:“佛的果位没有色、声等功德相,只有真如以及契合真如的智慧独自存在。”既然没有色、声等功德相,而又有见到色相的情况,那只是随着众生染污业力的虚幻力量所显现的,并非智慧本性中真有色相可见,因为智慧的相状是看不见的。“异相”以下,先是用比喻说明“异”,再用佛法来合理解释。说瓦器种类形态各不相同,是用来比喻染污与清净的表现和作用,各有差别。所谓“随染幻差别”,是说无量清净的功德相,都是随着对治染污而显现成就的。所以前面说:“灭除相续的心念之相,生起智慧清净之相。”后面也说:“如果心念有动摇,就具备超过恒河沙数那么多的虚妄染污的意义;对照这个意义,心性没有动摇,就有超过恒河沙数那么多的清净功德相的意义显现出来。”这是从功德相的角度,来说明随着对治染污的虚幻差别。如果从作用的角度看,虽然智慧的相状无法看见,但随着众生染污业力的虚幻力量所显现的,自然有报身、应化身等色相的不同。所以前面说:“随着众生的根器,自然相应,显现种种形态,使他们得到利益。”所谓“性染幻差别”,是说三种细微、六种粗显的一切虚妄染污,都是由于无明迷惑了平等的真理而产生的,所以它们的性质本来就是有差别的。因此下文说:“真如本来是一,却有无量无边的无明,从无始以来,其自性就是有差别的。”所以说这是“性染幻差别”。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此义云何。以依阿棃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再者,关于生灭的因缘,是指众生依靠心、意、意识而流转变化。这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因为依靠阿赖耶识,才有了无明;由于不觉悟而生起,于是产生了能见、能显现、能执着于境界的作用,并不断生起念头相续不断,这就称为“意”。
此明生灭因缘之义。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也。初一句。总牒前章。所谓下。别明生起因缘。言生起因缘者。谓本觉为因。不觉为缘。此二和合。生起意及意识。以约众生说生起故。故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转者起也。此义下。征起上义。谓此依心有意意识转义云何。以依下。释成上义。问。前云依觉有不觉。何此云依棃耶有无明耶。答。棃耶识体即如来藏。则此云依棃耶有无明。即依如来藏有无明。故不相违也。言不觉而起者。谓依不觉故而心妄起。起即是动。动即业相。能见能现。即转现二相。能取境界。起念相续。即智相相续相。故说为意。总结上义。不言意识者。具在后文。是则依觉有不觉。依不觉发起三细四麤。故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也。然此依棃耶说有无明。而上唯云依心者。文影略耳。盖单真不生。必真妄和合。意方得生。故上云依心。而此云依棃耶有无明也。
这里说明生灭因缘的道理,用来解释前面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的含义。开头一句,总括承接上一章。“所谓”以下,分别说明生起的因缘。所说的生起因缘,是指以本觉为根本原因,以不觉为辅助条件,这两者相互和合,才生起了意和意识。因为这是从众生角度说生起的缘故,所以说“众生依心意意识转”。“转”就是生起的意思。“此义”以下,是设问引出上面的道理,意思是:这种依心而有意识生起的道理是怎样的呢?“以依”以下,解释并完成上面的道理。有人问:前面说“依觉有不觉”,为什么这里说“依阿赖耶有无明”呢?回答:阿赖耶识的本体就是如来藏,那么这里说“依阿赖耶有无明”,也就是依如来藏有无明,所以并不矛盾。所说的“不觉而起”,是指依不觉的缘故,心识虚妄地生起。起就是动,动就是业相。“能见能现”,就是转相和现相。“能取境界,起念相续”,就是智相和相续相。所以总称为“意”。这里总结上面的道理,没有提到“意识”,是因为后面会详细说明。这样看来,就是依本觉而有不觉,依不觉又发起三细四粗的相状,所以说“众生依心意意识转”。然而这里说依阿赖耶识而有无明,而上面只说“依心”,是文字上省略了。因为单单真如不能生起现象,必须是真如与妄念和合,意才能生起。所以上面说“依心”,而这里说“依阿赖耶有无明”。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净法故。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是故三界虗伪。唯心所作。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这个意识还有五种名称。是哪五种呢?第一叫做业识,指的是因为无明的力量,不知不觉间心念就动起来了。第二叫做转识,指的是依靠这动起来的心,能够产生能见的相。第三叫做现识,就是能够显现一切境界,好比明亮的镜子能映出各种影像一样。现识也是如此,随着色、声、香、味、触这五种尘境一对应过来,它就立刻显现,没有前后次序,因为它一切时候都自然地生起,总是处在最前面的缘故。第四叫做智识,指的是能够分别染污和清净的法。第五叫做相续识,因为它与念头相应,连续不断。它能执持过去无量世所造的善业恶业,让这些业力不会消失。又能让这些业力成熟,引发现在和未来的苦乐果报,丝毫不差。还能让已经过去的事情,忽然间被回忆起来;让还没到来的事情,不知不觉地生出虚妄的思虑。所以说,三界的一切都是虚妄不实的,都是由心所造作出来的。离开了心,就没有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种尘境。
此详明五意。结归一心也。初一句。总标五名。云何下。征释五相。言业识者。谓由无始无明。不觉真如。而心妄动。名为业识。依于动心。转成能见。名为转识。依于能见现一切境。犹依明镜现于色像。名为现识。盖以镜不自现。对像而现。如心不自现。对境即现。故云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也。然由心现境。实通一切。言五尘者。且举麤显。以合色像耳。以一切下。释成对至即现所以。盖此现识。于一切时任运而起。不同六七二识。有时间断。云常在前。以其常在前故。对境即现。已上三相。皆属本识。故名为细。自此已下。属于事识。故名为麤。言智识者。谓于染净之法。任运分别。名为智识。此即俱生法执。相续识者。谓分别之心。与染净之法。念念相应。无有间断。名相续识。此约自体相续。即分别法执。住持下。约令他相续。谓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皆由此识起惑润之。令住持不失。此则烦恼能润已熟之业不失。如水润种。不令焦亡也。又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未成熟者。复由此识起惑润之。令其成熟。无有差违。此则烦恼能润未熟之业令熟。故能成熟苦乐等报无差违耳。然此事识。非唯能令三世业果成熟无失。亦复能令已经未来三世之事念虑不亡。故名相续识也。是故下。结归一心。以是动心。能成三世善恶业报故。故说三界虗伪。唯心所作。言虗伪者。以三界之相。由动心所作。故虗而不实。伪而不真也。三界既唯心作。若离动心。则无六尘境界矣。然顺结生起。但言三界。反结还灭。唯云六尘。绮互言耳。实则生灭皆通一切也。
这里详细说明五种意识状态,最终归结到一心。开头一句,总括列出五种名称。“云何”以下,是逐一解释这五种状态的含义。所谓“业识”,是指由于无始以来的无明,不能觉知真如,而内心虚妄地动念,这叫做业识。依凭这种动心,转而产生能见的功能,叫做转识。依凭这种能见的功能,显现出一切境界,就像依靠明镜显现出色彩影像一样,这叫做现识。镜子本身不会自己显现影像,是对着外像才显现;如同心不会自己显现,对着境界就立刻显现。所以说,随着色、声、香、味、触这五尘,一对应到就立刻显现,没有前后次序。然而,由心显现境界,实际上是通于一切的。这里说“五尘”,只是暂且举出粗显易知的例子,来对应色彩影像罢了。“以一切下”的文字,是解释为什么能“对至即现”。这个现识,在一切时刻都自然而然地生起,不同于第六意识(分别识)和第七末那识(我执识)有时会中断,所以说它“常在前”。因为它常在前,所以一对境就立刻显现。以上三种状态(业识、转识、现识),都属于根本识(第八阿赖耶识),所以称为“细”。从这里开始往下的,属于事识(前六识),所以称为“粗”。所谓“智识”,是指对于染污或清净的法,自然而然地加以分别,这叫做智识。这就是与生俱来的法执。“相续识”是指,这种分别心,与染污或清净的法,念念相续,没有间断,叫做相续识。这是从它自体念念相续的角度说的,即属于分别法执。“住持下”的文字,是从令其他(业果)相续的角度说。意思是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业力,都由于这个识生起烦恼来滋润它,使得业力能保持不失。这就是烦恼能滋润已经成熟的业力,使其不失坏,如同水滋润种子,不让它枯焦死亡。还有,现在、未来苦乐等果报尚未成熟的业力,也由于这个识生起烦恼来滋润它,使其得以成熟,没有差错。这就是烦恼能滋润未成熟的业力使其成熟,所以能令苦乐等果报成熟而没有差错。然而,这个事识,不仅仅能使三世业果成熟不失,也能使已经过去和未来的三世之事,在心中思虑不断,所以叫做相续识。“是故下”的文字,归结到一心。因为正是这动心,能成就三世善恶业报的缘故,所以说三界虚妄不实,都是心所造作。说“虚妄”,是因为三界的相状,是由动心造作出来的,所以是虚幻不实、虚假不真的。三界既然是唯心所造,如果离开了动心,那就没有六尘境界了。然而顺着流转生起的次第说,只提“三界”;反过来从还灭的角度说,只说“六尘”。这是互文见义的说法。实际上,生起和还灭的道理,都是通于一切的。
此义云何。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虗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这个道理怎么说呢?因为一切事物现象,都是从心念生起,由虚妄的念头而产生。所有的分别判断,其实都是在分别自己的心。心无法看见心本身,所以没有实在的表象可以把握。要知道世间一切境界,都是依靠众生的愚昧妄心才得以存在和维持。因此一切事物,就像镜子里的影像一样,没有实体可得,只是心的虚妄显现。因为心念动,种种现象就生起;心念息灭,种种现象也就随之消失。
此征释生灭之义。以明诸法由心生灭也。初一句。征前生灭之义。谓此依心作境离心无境之义云何。以一下。释成上义。谓诸法不能自生。皆从心念而生。故云三界虗伪唯心所作。诸法既从心生。则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故经云自心取自心也。既分别法。即分别心。若不分别心。则无相可得。故云离心则无六尘境界。由是而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无明力而任持。托业识而安住。故云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以是法依妄心而住持故。则法无自性。故喻云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既无体可得。则知诸法唯心妄有也。何以诸法唯心妄有耶。以心生下。释唯心妄有所以。结成生灭。盖以心生法生。心灭法灭。故知诸法唯心妄有。而无体可得也。
这是在解释生灭的道理,为了说明一切事物都是随着心的生灭而生灭的。开头一句,是追问前面提到的“生灭”含义。意思是问:这个“依心造作境界,离开心就没有境界”的道理是怎么一回事呢?从“以一下”开始,是解释并成立上面的道理。意思是说,一切事物不能自己产生,都是从心念产生的,所以说“三界虚妄,都是心所造作的”。事物既然从心产生,那么一切对事物的分别,其实就是在分别自己的心。所以经上说“是自心在取着自心”。既然分别事物就是在分别心,如果不去分别心,那就没有任何相状可得。所以说“离开心,就没有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种境界”。由此可知,世间一切境界,都是依靠无明的力量而得以维持,依托业识而安住。所以说“都依仗众生的无明妄心才得以持续存在”。因为这些事物是依靠妄心而持续存在的,所以事物本身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因此用比喻说“就像镜子里的影像,没有实体可得”。既然没有实体可得,那么就知道一切事物只是心妄自显现的。为什么说一切事物只是心妄自显现的呢?从“以心生下”开始,解释“唯心妄有”的原因,归结出生灭的道理。大概是因为心产生,事物就产生;心息灭,事物就息灭。所以知道一切事物只是心妄自显现的,并没有实体可得。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再来说意识,就是指这个连续不断的识。对于世间凡夫来说,由于执着越来越深,便认为有实在的“我”和“我所”,产生种种虚妄的执着,随着遇到的各种事情而攀附追逐,对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种境界进行分别,这就叫做“意识”,也叫做“分离识”,又可以称为“分别事识”。这个识,是随着“见”(错误见解)和“爱”(贪爱)这些烦恼的滋长而发展的。
此即前识以明意识也。所言意识者。谓即前识。依诸凡夫。取着计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故名意识。即意之识耳。言取着转深等者。谓前则不了法空。妄生分别。此则非唯不了法空。而复于内计我。外计我所。或即蕴离蕴。种种妄执。是知前唯执法。此复执我。故云取着转深。而于六麤中。即执取计名字相也。言分离识者。谓前就一意。分别六尘。约能分别。名为意识。此依六根。别别取境。约所分别。故名分离识也。又复说名分别事识者。谓前二多就缘现境言。此能通缘三世。及内外种种事相。故名分别事识。此识下。依惑结成事识。盖以此识。依见思惑熏习增长。故名事识。故下文云。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则知五意。皆依根本无明熏习而生。故五意与意识各别言也。然此依惑结成。意有二焉。一为显意识。非根本无明熏习而生。二生起因缘既明。为欲发起还灭因缘。故依惑结也。
这就是用前面的“识”来说明“意识”。所说的“意识”,指的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识”。它依赖凡夫众生的执着和计度,随着事情攀附外缘,去分别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种境界,所以叫做“意识”,也就是“意”的“识”。
说到“执着变得更深”等等,意思是:前面(的阶段)只是不明白一切事物本性是空的,虚妄地产生分别;到了这里,不仅不明白一切事物本性是空,反而在内心执着有一个“我”,在外境执着有“我所”(属于我的东西),或者认为“我”就是五蕴(色、受、想、行、识)组合的,或者认为“我”在五蕴之外,产生种种虚妄的执着。由此可知,前面只是执着于“法”(事物),这里又加上了执着于“我”,所以说“执着变得更深”。这在“六种粗相”中,就属于“执着计度、安立名称”的阶段。
所说的“分离开来的识”,意思是:前面是就一个“意”(根本无明)来分别六尘,是从“能分别”的角度,称为“意识”。这里则是依据眼、耳、鼻、舌、身、意这六根,各自去攀取对应的境界,是从“所分别”的对象角度,所以叫做“分离开来的识”。
另外又叫做“分别事识”,意思是:前面两种(意识、分离识)大多是从攀缘显现的境界来说,而这个“分别事识”能够普遍地攀缘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以及内心、外境种种具体的事相,所以叫做“分别事识”。
这“分别事识”下面,是依据烦恼而结成“事识”。因为这个识,是依靠“见惑”(错误见解)和“思惑”(贪嗔等烦恼)的熏习而增长起来的,所以叫做“事识”。所以下文说:“所生起的见解和贪爱的熏习,因为能够成就分别事识的意义。”由此可知,前面五种“意”(业识、转识、现识、智识、相续识),都是依据根本无明的熏习而产生的,所以“五意”和这里的“意识”要分开来说。
然而这里要依据烦恼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依靠无明熏习所产生的识,不是凡夫所能了解的,也不是声闻、缘觉二乘的智慧所能觉察的。这是说,依靠菩萨从最初生起正信开始,发心修行、观察体证,若是证得了法身,也只能知道其中很少的一部分。甚至菩萨修行到最高的十地阶位,仍不能完全了知。只有佛陀才能彻底穷尽、究竟明了。
此举所觉。明能觉之不同。略显还灭因缘也。言还灭因缘者。谓本觉内熏为因。师教外熏为缘。因缘具足。始能发解造修。破惑入道。文不言者。前二相四镜中已略明故。依无明下。举所觉明凡小非分。谓依见思惑熏起之识。凡小可以知觉。依无明惑熏起之识。乃五意识。此是三贤十圣观察而断者。故不能知觉也。谓依下。明信相应地发心观察。谓三贤菩萨。从初正信。知真本有。达妄本空。由是发心。修习唯识无尘之观。观察唯识。故云从初正信发心观察也。若证下。明地上分知。唯佛穷了。谓地上菩萨。亲证法身。破无明惑。断相续识等。故得随分而知。乃至业识。则究竟地亦不能尽知。故唯佛穷了。然此但云了知。而不言远离者。以知幻即离故。文虽不言。义必具足也。
这里所说的“所觉”,是为了阐明能觉之人的不同层次,并简要显示回归本觉、断灭烦恼的因缘。所谓“还灭因缘”,是指以本觉的内在熏习为根本原因,以师长教法的外在熏习为辅助条件。内在原因与外在条件都具备了,才能发起理解、着手修行,破除迷惑、契入正道。经文没有详细说明这一点,是因为在前文“二相四镜”的部分已经大致讲过了。
接下来“依无明”以下,是举出所觉的内容,说明凡夫与小乘圣者无法企及。意思是:依据见惑、思惑等烦恼熏习所生起的识,凡夫与小乘圣者或许能够觉知;但依据无明烦恼熏习所生起的识(即五意识),这需要三贤位、十圣位的菩萨通过观察修行才能断除,所以凡夫与小乘不能觉知。
再往下“谓依”部分,是说明“信相应地”的菩萨发心观察的境界。这是指三贤位的菩萨,从最初生起正信,了知真如本来具足,通达虚妄本来空寂,由此发起大心,修习“唯识无尘”的观法,观察一切唯是心识所现,所以说“从初正信发心观察”。
至于“若证”以下,是说明登地菩萨能部分了知,唯有佛才能彻底穷尽。意思是:登地菩萨亲自证得法身,破除无明烦恼,断除相续识等,所以能够随其证位部分了知。甚至对于业识,连究竟地的菩萨也不能完全了知,因此唯有佛才能彻底穷尽。然而这里只说“了知”,而没有说“远离”,是因为一旦了知如幻,当下即是远离。文字虽然没有明说,但含义已经包含在其中了。
何以故。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是故此义唯佛能知。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众生的心性,从最初以来,本来就是清净的,但同时又存在着无明。由于受到无明的影响,便产生了染污的心。虽然心有染污,但这清净的本性却始终没有改变。所以这个道理,只有佛才能彻底了知。也就是说,心性本身是恒常没有妄念的,这叫做“不変”。因为不能通达一切法界的真实平等,心与真理不相应,忽然间妄念生起,这就叫做“无明”。
征明难知所以。即释不变无明二义也。初一句。征起前义。谓何所以故此识唯佛能知耶。是心下。释难知义。谓心性本净。由不觉此。即有无明。既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即所谓不染而染。难可了知也。虽有染心。而此清净真心常恒不变。即所谓染而不染。亦难可了知也。是故下。结能知人。盖以不染而染。染而不染之义。甚深微细。难解难知。故地尽不能尽知。唯佛能知也。所谓下。解释不变无明二义。言不变者。谓心性清净。恒无念故。名为不变。言无明者。谓若达法界。则与真心相应。而心不妄动。非无明矣。以不达一法界故。则与心不相应。不觉念动。名无明也。
要问为什么难以理解。这是在解释“不随无明改变”和“无明”这两个含义。开头一句,是承接前文发问:为什么说这种心识只有佛才能彻底明白呢?从“是心”往下,是解释难以理解的原因。意思是心的本性原本清净,由于不能觉知这一点,就有了无明。既然被无明所污染,就产生了染污的心,这就是所谓“没有污染却显现污染”,很难透彻了解。虽然有了染污的心,但这清净的真实心却永远不变,这就是所谓“虽有污染却不被污染”,同样很难透彻了解。所以接下来,总结能彻底明白的人。正是因为“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的道理极其深奥细微,难以理解难以知晓,所以连十地菩萨也不能完全知晓,只有佛才能彻底明白。从“所谓”往下,是具体解释“不随无明改变”和“无明”这两个含义。所说的“不随无明改变”,是指心性清净,永远没有妄念,所以称为不随无明改变。所说的“无明”,是指如果能通达法界真理,心就能与真实心相应,心就不会妄动,那就不是无明了。因为不能通达一真法界的缘故,心就不能与真实心相应,不能觉知妄念的生起,这就叫做无明。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三者分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污染心念的有六种。具体是哪六种呢?第一种是执着与心念相应的染污,依靠二乘的解脱境界,以及达到信相应地的修行,就能远离这种染污。第二种是持续不断的相应染污,依靠信相应地的修行方法,逐步修学,渐渐能够舍弃,到达净心地时就能彻底脱离。第三种是与分别智相应的染污,从具戒地开始逐渐远离,直到无相方便地才能完全脱离。第四种是显现色境而不与心相应的染污,达到色自在地时就能脱离。第五种是能见之心不与境相应的染污,达到心自在地时就能脱离。第六种是根本业力不与心相应的染污,要依靠菩萨修行到尽头,进入如来地时才能脱离。至于不能彻底了悟一法界真实义理的障碍,从信相应地开始观察修学、断除烦恼,进入净心地时就能部分脱离,直至如来地才能完全彻底地脱离。
此详示依位离惑染相。广明还灭因缘也。言执相应染者。谓依妄境。执计横生。心境相应。染污净性。名执相应染。此即前意识也。以此六染。即前五意及意识故。依二乘下。谓二乘解脱。三贤位人。大小虽殊。同离意识。同断见思。故能远离执相应染。言信相应者。谓十解已去。信根成熟。无有退失。名信相应。言不断相应者。谓由不了法空。妄生分别。心法相应。緜然无间。名不断相应。此即五意中相续识也。依信相应下。谓十解已去。修习唯识无尘等方便。了法唯识。知无前境。故能渐舍法执分别。至净心地。离前境相。法执分别。永不现行。故得究竟远离不断相应染也。言分别智相应者。谓于染净法中。麤分别执虽无。俱生细惑犹在。则于境界尚有微细分别。名分别智相应。此即五意中之智识也。依具戒下。谓七地已还。法空观有间。则有出入观异。故于境界而有微细分别。然地地分除。故云渐离。盖八地已去。无出观缘境之异。则于七地尽此惑矣。故云无相方便地究竟离也。言具戒者。以离垢地。具三聚戒。故云具戒。无相方便者。谓八地无相。无方便功用。七地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有功用故。故云无相方便也。言现色不相应者。即是现识谓此现识。虽能现境。然未起分别。则心与境犹未相应。名不相应。依色下。谓八地菩萨离现识已。得三种世间随心相作。无有障碍。名色自在。故经云。能以佛身作众生身。亦作国土身等。既依色自在地。能离现识。反显色不自在者。则现识未亡也。言能见心不相应者。即是转识。谓此能见未现境故。有见无境。名不相应。依心下。谓九地菩萨离能见已。善知众生心烦恼等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地。此于他心得大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种无碍智故。善说法要。广化众生。云心自在。于于自心得大自在。既依心自在地。能离转识。反显心不自在者。则转识未亡也。言根本业不相应者。即无明业识。谓由不了真如而心妄动。名根本业。未有见相。名不相应。依菩萨下。谓尽地菩萨离业识时。即入佛地。故云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非得佛后始离。如前云唯佛穷了。亦菩萨尽地知业识时。即入佛地。故云唯佛穷了。亦非得佛后方了。下云根本无明。至如来地究竟离者。亦此意也。是知十地满心。与如来地。义说为二。体无二矣。不了下。明依位离无明相。谓根本无明。始从地前观察学断。登地分离。至如来地究竟离也。然则六染无明。说虽前后。治灭并在一时。盖以六染皆以无明为根本。即无明差别之相。是故离六染时。即离无明。离无明时。即离六染。故无前后。但不觉与动作二义不同。故分为二。是以下文为碍。障智之相亦不同也。
这里详细说明依据修行阶位脱离烦恼污染的状态,广泛阐明回归清净的因缘关系。所谓“执相应染”,是指依凭虚妄境界,执着计较横生妄念,内心与外境相互对应,染污了清净本性,称为执相应染。这就是前面所说的意识。因为这六种染污,就是前五意及意识。从“依二乘”往下,是说二乘的解脱境界,以及三贤位的修行人。大小乘虽有差异,但同样脱离了意识,同样断除了见惑与思惑,所以能远离执相应染。
所谓“信相应”,是指十解位以后,信根已经成熟,不再退失,称为信相应。所谓“不断相应”,是指由于未能了达诸法性空,虚妄产生分别,心与法相互对应,连绵不断,称为不断相应。这就是五意中的相续识。从“依信相应”往下,是说十解位以后,修行唯识无尘等观法,了知万法唯是心识,明白并无外在实境,所以能逐渐舍弃对法的执着分别。到达净心地时,脱离前境之相,对法的执着分别永远不再生起,因此能究竟远离不断相应染。
所谓“分别智相应”,是指在染污与清净法中,虽然粗重的分别执着已经没有了,但俱生的细微烦恼还在,所以对于境界仍有微细的分别,称为分别智相应。这就是五意中的智识。从“依具戒”往下,是说七地及以前的菩萨,法空观还有间断,于是有出观和入观的差异,所以对于境界仍有微细分别。但每一地都分分断除,所以说“渐离”。大概八地以上,没有出观再缘取外境的差异,那么在七地就能断尽这种烦恼了。所以说“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所谓“具戒”,因为离垢地具足三聚净戒,所以称为具戒。“无相方便”是说,八地的无相观,没有方便功用;七地的无相观,还有加行方便,是有功用的,所以称为无相方便。
所谓“现色不相应”,就是现识。意思是这个现识虽然能显现境界,但尚未生起分别,那么心与境还没有相互对应,称为不相应。从“依色”往下,是说八地菩萨脱离现识之后,能对三种世间随心变化造作,毫无障碍,称为色自在。所以经上说:“能以佛身作众生身,亦作国土身等。”既然依靠色自在地,能够脱离现识,反过来也说明色不自在的人,现识就还没有消亡。
所谓“能见心不相应”,就是转识。意思是这个能见的功能,因为还没有显现境界,所以有能见的功能却没有所见的境,称为不相应。从“依心”往下,是说九地菩萨脱离能见功能之后,能透彻了知众生心、烦恼等十种稠密复杂的状况,所以称为心自在地。这是对于他人的心获得大自在。又因为自己获得了四十种无碍智,所以善于宣说佛法要义,广泛教化众生,称为心自在。这是对于自己的心获得大自在。既然依靠心自在地,能够脱离转识,反过来也说明心不自在的人,转识就还没有消亡。
所谓“根本业不相应”,就是无明业识。意思是由于不能了悟真如而心生妄动,称为根本业。这时还没有能见与所见的相,称为不相应。从“依菩萨”往下,是说菩萨在究竟地脱离业识的时候,就进入了佛地。所以说“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并非成佛之后才开始脱离。就像前面说的“唯佛穷了”,也是指菩萨在究竟地了知业识的时候,就进入了佛地,所以说“唯佛穷了”,也并非成佛之后才了知。下文说“根本无明,至如来地究竟离”,也是这个意思。由此可知,十地圆满心与如来地,在义理上说是两个,但本体并无二致。
从“不了”往下,说明依据阶位脱离无明的状态。意思是根本无明,从登地之前的观察位开始学习断除,登地后分分脱离,直到如来地才究竟脱离。然而,六种染污和无明,虽然解说有前后次序,但实际对治灭除是在同一时间。因为六种染污都以无明为根本,就是无明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状态。所以,脱离六种染污时,就是在脱离无明;脱离无明时,也就是在脱离六种染污。因此并无前后之别。只是“不觉”与“动作”这两种含义不同,所以分为两部分。因此下文所说的障碍、遮蔽智慧的相状也有所不同。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所谓“相应”的含义,是指心念与事物现象不同,依据染污与清净的差别,而能了知对象、攀缘外相的缘故。所谓“不相应”的含义,是指心体本身不觉悟,恒常没有差别变异,不同于了知对象、攀缘外相的缘故。
此牒释前相应不相应义也。言相应义者。谓能缘之心。与所缘之法。心法各异。而依染净差别法中。能知所缘二相是同。斯则即异而同。故云相应。所言同者。谓心缘染法。即作染解。心缘净法。即作净解。心法同故。名相应也。言不相应义者。谓真心不觉念动之时。虽能现境。尚未缘境分别。则有境无心。故云常无别异。不同前知相缘相同故。名不相应也。
这里承接解释前面所说相应与不相应的含义。所谓相应义,指的是能认知的心识与所认知的对象,心和对象虽然各不相同,但在依循染污或清净的差别境界时,能认知的心与所认知的境二者显现的状态是一致的。这就是在差异中达成一致,所以称为相应。所说的一致,是指心识缘取染污境界,就生起染污的理解;心识缘取清净境界,就生起清净的理解。因为心与境界的状态相同,所以称为相应。所谓不相应义,指的是真心在尚未觉悟、念头起动之时,虽然能显现境界,但还没有对境界进行分别认知,这时只有境界而没有能分别的心识,所以说“始终没有差别”。这和前面能认知的心与所缘境相一致的状况不同,因此称为不相应。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此义云何。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关于染心的含义,它被称为烦恼障碍,因为它能遮蔽真如本有的根本智慧。关于无明的含义,它被称为智慧障碍,因为它能遮蔽世间本具的自然、无造作的智慧。这是什么道理呢?由于依赖染污的心念,就会产生能见、能显现的功能,虚妄地执着种种境界,从而违背了万法平等的本性。一切法本来是恒常寂静的,没有生起的相状,但无明使人不能觉悟,虚妄地与法的真实状态相违背,因此就不能随顺世间一切境界,获得种种如实的认知。
此示染心无明为碍。障智之相不同也。又染心下。示六染为碍。障理智义。谓六种染心。是为能障。真如本智。即是所障。盖以染心諠动。故碍本智。染相差别。故障真如。是则六染烦动恼乱湛性。故名六染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也。无明下。示无明为碍。障量智义。谓根本无明。是为能障。世间业智。即是所障。盖以无明昏迷。能障量智。由障智故。不能得随顺世间境界种种而知。故目无明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也。言自然业智者。谓世间境界任运而知。不待拟心。名自然业智。此义下。征释前义。谓此二碍障智之义云何。以依下。释烦恼障理智义。言染心能见能现。即三不相应染。妄取境界。即三相应染。谓此六染。能所差别。违于真如。妄取境界。碍于本智。是则染心妄取。违平等性。故障理智也。以一切下。释无明障量智义。言一切法常静无起等者。谓诸法恒静。无有起灭。故经云诸法本来常自寂灭。由无明故。不了如法寂静。则妄见起灭。故与法乖违。以违法故。不能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而知。是故无明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也。
这里说明染污心和无明是障碍,遮蔽智慧的表现各有不同。接着在“染心下”部分,解释六种染心是障碍,遮蔽的是“理”和“智”的含义。所谓六种染心,就是能障碍的主体;真如本有的智慧,就是被障碍的对象。因为染污心躁动不安,所以障碍了本有智慧;染污的相状千差万别,所以障碍了真如。因此,六种染心烦扰躁动,恼乱了清净的本性,所以称六染为“烦恼碍”,它能障碍真如的根本智。
在“无明下”部分,解释无明是障碍,遮蔽的是“量智”的含义。所谓根本无明,就是能障碍的主体;世间自然运作的智慧(业智),就是被障碍的对象。因为无明使人昏昧迷惑,能障碍这种量智;由于智慧被障碍,就不能够随顺世间种种境界而自然地了知,所以称无明为“智碍”,它能障碍世间自然运作的智慧。
这里说的“自然业智”,是指对世间境界能够不加思虑、自然而然地了知,不需要刻意去思考,所以称为自然业智。
接下来“此义下”部分,是追问并解释前面的含义。问的是:这两种障碍遮蔽智慧的道理是怎样的?
从“以依下”开始,解释烦恼障如何遮蔽“理”和“智”。文中说染心能产生“能见”、“能现”的作用,这指的是“三不相应染”;而“妄取境界”,则指的是“三相应染”。意思是这六种染心,有能取和所取的分别,违背了真如平等之性,虚妄地执取境界,从而障碍了本有智慧。因此,染心妄取,违背了平等性,所以障碍了“理”和“智”。
从“以一切下”开始,解释无明如何遮蔽“量智”。文中说“一切法常静无起”等等,是指一切诸法恒常寂静,本无生起和灭失。所以佛经上说:诸法本来常自寂灭。由于无明的缘故,不能了知诸法本然寂静,于是虚妄地见到有生起和灭失,这样就与诸法的真实相状相违背了。因为违背了诸法实相,所以不能随顺世间一切境界而自然地、种种地了知。因此,无明能够障碍世间自然运作的智慧。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麤。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细。及细中之麤。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其次,要分辨生灭现象的特征,可分为两种。是哪两种呢?第一种是粗显的,与心念活动相应;第二种是微细的,与心念活动不相应。再者,粗显中的粗显部分,是凡夫所能感知的境界;粗显中的微细部分,以及微细中的粗显部分,是菩萨所能觉知的境界;而微细中的极微细部分,则是佛所彻证的境界。这两种生灭现象,都是依靠无明的熏习力量而产生的。具体来说,是依靠内在原因和外在条件:所谓“依靠内在原因”,指的是众生本具的不觉之心;所谓“依靠外在条件”,指的是虚妄分别所显现的境界。如果内在原因息灭了,那么外在条件也会随之息灭;内在原因息灭,则微细不与心相应的生灭现象就会止息;外在条件息灭,则粗显与心相应的生灭现象就会止息。
此明生灭之相。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相也。以相不离生灭。故带生灭言之。复次下。牒前标数。云何下。征释二相。言与心相应故者。释成麤相。谓三相应染。以于外境分别执计。则有外境与心相应。故名为麤。言与心不相应故者。释成细相。谓三不相应染。虽依动心现境。犹未起心分别。则境界与心不相应。故名为细。此约麤细略明其相也。又麤中下。复就所觉麤细。详明其相。盖三相应染。俱名为麤。而执相应染。复更为麤。故云麤中之麤。三贤位人。能觉此染。故云凡夫境界。麤中之细下。谓不断及智相应二染。是麤中之细。能见能现二不相应染。是细中之麤。十地已还。能觉此染。相云菩萨境界。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云细中之细。唯佛能了。故云是佛境界。此二种下。标起麤细生灭之本。言二种生灭依无明熏习有者。谓麤细之相。元依根本无明熏习而生。还依无明而灭。若生若灭。不离无明。故云二种生灭依无明有也。所谓下。释成麤细生灭之义。言不觉义故者。释成因义。即无明为因生三细也。言妄作境界义故者。释成缘义。即境界为缘长六麤也。言若因灭则缘灭者。谓境界之缘。元依无明因生。无明之因若灭。则境界之缘亦随灭矣。因灭故不想应心灭者。谓三不相应心。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此三随灭。缘灭故相应心灭者。谓三相应心。亲依境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三亦随灭。即所谓从因缘而生。亦从因缘而灭。故二种生灭。皆依无明有也。
这里说明生灭的现象,用来解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相”的道理。因为现象离不开生灭,所以连带生灭一起说明。
接下来“复次”以下,是承接前面标出的数目。“云何”以下,是提问并解释两种现象。说“与心相应故”,是解释粗显的现象。指的是三种相应染,因为对外在境界产生分别、执着计较,于是有外在境界与心相应,所以称为粗。说“与心不相应故”,是解释微细的现象。指的是三种不相应染,虽然依于动心而显现境界,但还未生起心的分别,那么境界与心就不相应,所以称为细。这是就粗和细大略说明它们的现象。
又“粗中”以下,再就所觉察的粗、细,详细说明它们的现象。三种相应染,都称为粗,而执着相应染,又更加粗显,所以说“粗中之粗”。三贤位的人能够觉察这种染,所以说“凡夫境界”。“粗中之细”以下,是说不断相应染和智相应染这两种染,是粗中的细;能见相和能现相这两种不相应染,是细中的粗。十地以下的菩萨能够觉察这种染,所以说“菩萨境界”。根本业不相应染,能缘和所缘尚未分开,行相极其微细,所以说“细中之细”。只有佛能够明了,所以说“是佛境界”。
“此二种”以下,标举产生粗细生灭的根本。说“二种生灭依无明熏习有”,意思是粗细的现象,原本依于根本无明的熏习而产生,也还依于无明而消灭。无论是生是灭,都不离开无明,所以说二种生灭依无明而有。
“所谓”以下,解释成就粗细生灭的含义。说“不觉义故”,是解释成因的义理,就是无明作为因,产生三细。说“妄作境界义故”,是解释成缘的义理,就是境界作为缘,增长六粗。说“若因灭则缘灭”,意思是境界这个缘,原本依无明这个因而生,无明这个因如果灭了,那么境界这个缘也就随之灭了。“因灭故不相应心灭”,是说三种不相应心,直接依无明因而生,所以无明灭时,这三种也随之而灭。“缘灭故相应心灭”,是说三种相应心,直接依境界缘而生,所以境界灭时,这三种也随之而灭。这就是所谓从因缘而生,也从因缘而灭。所以两种生灭,都依无明而有。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有人问:如果心会消失,那为什么还会有相续不断的现象?如果心能相续不断,为什么又说最终会消失呢?
回答说:这里说的消失,是指心的外在表现消失了,并不是心的本体消失。就像风依靠水才会产生波动,如果水消失了,那么风的波动就会断绝,失去了依止。因为水没有消失,所以风的波动才能相续不断。只有风停息了,波动才会随之消失,并不是水本身消失了。
无明也是如此,它依附着心的本体而活动。如果心的本体消失了,那么众生就会断绝,失去依止。因为本体不会消失,所以心才能相续不断。只有愚痴消失了,心的外在表现才会随之消失,并不是心的智慧本体消失了。
设问答以明心相灭而心体不灭也。问曰。若相应不相应心灭者。即无有体。六染之心。云何相续。此即迷相为体问。若六染之心相续不灭者。云何治道说相应不相应心究竟灭。此即疑相不灭问。答曰。所言相应不相应心灭者。唯心相灭。故无明动相究竟灭。此答次问。非心体灭。故六染之心相续不灭。此答初问。即所谓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得五阴六入等。皆如来藏妙真如性也。如风下。引喻以明。风喻无明。水喻心体。动相喻六染。盖谓风依于水而有波相。若水体灭者。则风之波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之波相相续。唯风灭故。波相随灭。非水灭也。无明下。以法合显。无明合风。心体合水。众生合风相。即六染之心也。盖谓无明依心而有染相。若心体灭者。六染之心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六染之心相续。唯痴灭故。六染动相随灭。非心智灭也。
有人设问来说明心的表象会消失,但心的本体不会消失。 提问说:如果与无明相应或不相应的心念消失了,那就没有本体了,那么六种染污的心,又怎么能够连续不断呢?这是误把心的表象当成本体来问的。 又问:如果六种染污的心连续不断、不会消失,那么为什么修行方法中说,与无明相应或不相应的心念最终会消失呢?这是怀疑心的表象不会消失而问的。
回答说:所说的与无明相应或不相应的心念消失,只是心的表象消失,所以无明引起的动摇相状最终会消失。这是回答第二个问题。 并不是心的本体消失,所以六种染污的心能够连续不断、不会消失。这是回答第一个问题。 这就是所谓的只除去病症,而不除去法体本身,因此五阴、六入等等,其实都是如来藏微妙真实的真如本性。
下面用比喻来说明:风比喻无明,水比喻心的本体,水的波动相状比喻六种染污。 意思是风依靠水才产生波浪的相状,如果水的本体消失了,那么风引起的波浪相状就会断绝,没有依靠之处。 因为水不会消失,所以风引起的波浪相状能够连续不断;只有当风停了,波浪相状才会随之消失,并不是水本身消失了。
下面用佛法道理来对应说明:无明对应风,心体对应水,众生对应风引起的相状,也就是六种染污的心。 意思是无明依靠心才产生染污的相状,如果心的本体消失了,六种染污的心就会断绝,没有依靠之处。 因为本体不消失,所以六种染污的心能够连续不断;只有当愚痴消失,六种染污的动摇相状才会随之消失,并不是心的智慧本体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