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明法品内立三宝章卷上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述
三宝章 流转章
三宝章 轮回章
三宝章
三宝义略作八门。一明建立。二释得名。三出体性。四显融摄。五明种类。六拣所归。七辨业用八明次第。初明立意者有七种。一为翻邪故。即翻外道尊师。谓自在天等。故立佛宝。二为翻外道邪论等。故立法宝。三为翻外道邪众等。故立僧宝。故涅槃经云。归依于佛者。是真优婆塞。终不更归依其余诸天神。归依于法者。则离于杀害终不更归依外道诸典籍。归依于僧者。不求诸外道等。二为除病。谓须良医并药及看病人。故诸病悉愈。三宝亦尔故不增减。三为出怖。如经云。若得一跳即譬一归。若得三跳即譬三归。是故三宝慈悲救众生生死苦。是故三跳得出怖也。四为生缘念故。为令众生念佛求一切智。故立佛宝。为令念法求证真如。故立法宝。为令念僧求入圣众数。故立僧宝。故杂心论云。为开众生佛法僧念故说三宝也。五约三义故立三宝。一调御师。二调御师法。三调御师弟子。故宝性论云。问曰。依何等义故立三宝。答曰。偈言依调御师所证弟子故也。六约三乘人故立三宝。为大乘人取佛菩提诸菩萨。故立佛宝。以此人求作佛故。为缘觉人自然知法故立法宝。以此人但求证深因缘法。不求佛僧故为声闻人立僧宝。以此人但求依僧求解脱故。不求余也。七约三根故立三宝。为信供养诸佛如来福田人。故立佛宝。为信供养第一妙法福田人。故立法宝。为信供养第一圣众福田人。故立僧宝。此上三门并如宝性论说。故彼偈云。为三乘信三供养等。是故说三宝。
关于佛法僧三宝的定义,我把它分成八个部分来讲:第一,为什么要建立三宝;第二,解释名称的由来;第三,讲三宝的本质是什么;第四,说它们之间的互相包含关系;第五,有哪些种类;第六,什么是真正该皈依的;第七,三宝有什么作用;第八,为什么是这个顺序。
先讲第一部分,为什么要建立三宝,有七个原因:
第一,是为了让人摆脱错误的信仰。比如有些人信错了老师,像拜什么"自在天"之类的神,佛宝就是纠正这个。有些人信了错误的学说、歪理,法宝就是纠正这个。有些人跟随了错误的团体,僧宝就是纠正这个。《涅槃经》上说:真心皈依佛的,才是真正的在家修行人,不会再拜别的神;真心皈依佛法的,就不会再伤害生命,也不会再学外道的书籍;真心皈依僧团的,就不会再去求那些外道大师。
第二,是为了治病。好比人生病了,需要好医生、好药还有细心照顾的人。佛法僧三宝就像这样,缺一个都不行。
第三,是为了消除内心的恐惧。就像经书上打的比方:如果一个人从高处跳一次,就像是皈依了一个宝;如果连着跳三次,就像是皈依了三宝。三宝的慈悲就能救度众生脱离生死轮回的苦,所以说三次跳就彻底脱离了恐惧。
第四,是为了让人心里有个念想。为了让众生想念佛、追求圆满的智慧,所以建立佛宝;为了让众生想念佛法、求证真理,所以建立法宝;为了让众生想念僧众、加入圣洁的团体,所以建立僧宝。《杂心论》上说:就是为了打开众生对佛法僧三宝的念想,才说有三宝。
第五,是从三个身份角度来说的。一位是调教训练大家的老师,一个是老师教的法,一个是老师的弟子们。《宝性论》里有人问:根据什么道理建立三宝?回答是用一首偈子说:就是根据调御师、他所证的法、和他的学生来建立的。
第六,是根据三种不同的修行人来建立的。对于大乘修行人,他们追求成佛、想做菩萨,所以建立佛宝,因为这帮人就是想成佛。对于独自觉悟的修行人,他们靠自己就能明白道理,所以只建立法宝,因为这帮人只想验证宇宙的道理,不求佛和僧。对于听佛讲法开悟的人,他们喜欢依靠僧团来求解脱,所以建立僧宝,因为这帮人只求跟着僧众解脱,不追求其他的。
第七,是根据三种不同根基的人来建立的。有些人信佛、喜欢供养佛这种"福田",所以需要佛宝;有些人信法、喜欢供养最妙的正法这种"福田",所以需要法宝;有些人信僧、喜欢供养圣洁的僧众这种"福田",所以需要僧宝。上面讲的这三条,都是根据《宝性论》说的。所以那部论里有一句偈子说:为三种根基的人、三种需求,才说了三宝。
第二释名者。于中有二。先释总名。三是数宝是喻义从数义立名。即带数释也。又宝是可贵义。依宝性论宝有六义。一希有义。如世珍宝以难得故。无善根众生经百千劫不能得故。二无垢义。如世珍宝清净无垢。三宝亦尔。以离一切有漏法故。三势力义。如世珠宝置浊水中。令水澄净。三宝亦尔。以具六通等功德故。令众生澄惑业苦三浊。成净信智等故。四庄严义。如世珍宝能雨宝庄严众生。三宝亦尔。庄严行者出世行故。五最上义。如世珍宝。于诸物中最为微妙。三宝亦尔过世间故。六不变义。如世珍宝以体真故。不可改易。三宝亦尔。以得无流法故。世间八法所不能动故也。彼论偈云。真宝世希有。明净及势力。能庄严世间。最上不变等也。后别名者。佛陀此云。觉者。觉有二种。一是觉悟义。谓理智照真故。二是觉察义。谓量智鉴俗故。又觉察烦恼贼故。从无明睡觉故。自觉觉他觉行穷满故也者是假人。即有觉之者名为觉者。有财释也。达摩此云法。法有三义。一自体名法。如说诸法离他性。各自住己性。即离分别也。二对意名法。如法处法界等。三轨则名法。法有轨范开生物解故也。此中正取后一。兼明前二也。僧伽此云和合众。此有二义。一理和。谓见谛理时。心虽各异所证理同故。二事和。谓四人已上人虽各别同秉成一羯磨事。故名事和。是则佛是觉照义。僧是和合义。法是轨范义。皆从义用立名也。又智论云。僧伽秦言众多。比丘共一处和合。是名僧伽。
第二解释名称。里面分两部分。先解释整体名称。"三"是数字,"宝"是比喻的意思,因为用了数字又用了比喻来建立名称,所以是"带数释"这种解释方法。另外,"宝"有"可贵"的意思。根据《宝性论》,"宝"有六种含义。第一是"稀有"的意思。就像世间的珍宝很难得到一样。没有善根的众生,经过百千劫长的时间,也得不到。第二是"无垢"的意思。就像世间的珍宝干净没有脏东西,"三宝"也是这样,因为它脱离了所有有烦恼的污染。第三是"势力"的意思。就像世间的宝珠放在浑浊的水里,能让水变清。三宝也是这样,因为它具备六种神通等功德,能让众生把迷惑、恶业、痛苦这三种浑浊清理干净,变成清净的信心和智慧等等。第四是"庄严"的意思。就像世间的珍宝能像下雨一样降下宝物,用来庄严众生。三宝也是这样,它能庄严修行人,让他们成就出离世间的修行。第五是"最上"的意思。就像世间的珍宝在所有东西里面,最精最美。三宝也是这样,因为它超过了世间的所有东西。第六是"不变"的意思。就像世间的珍宝本质是真实的,不能改变。三宝也是这样,因为它得到了没有烦恼的法,世间的八种风浪都不能动摇它。那部论里的颂说:真正的珍宝,世间稀有,明净又有力量,能庄严世间,是最上最不改变的等等。后面单独解释名称。"佛陀"按照这里的话来说,就是"觉者"。"觉"有两种意思。第一是"觉悟"的意思,说的用智慧照见真理。第二是"觉察"的意思,说的用意智观察世俗。另外,"觉察"的意思是发现烦恼这个贼,从无明这个大梦中醒来。自己觉悟、让别人觉悟、觉悟的修行都圆满到家了,这就是有觉悟的人。叫"觉者"属于"有财释"这种解释方法。"达摩"按照这里的话说是"法"。"法"有三种意思。第一叫"自体名法",比如说"各种法离开别的属性,各自停留在自己的本性上",就是远离各种分别念头。第二叫"对意名法",就像"法处"、"法界"这些概念。第三叫"轨则名法",法有规则典范,能让人对它生起理解。这里正取最后一种意思,顺便也用了前两种。"僧伽"按照这里的话说是"和合众"。这有两种意思。第一是"理和",就是当见到真理了,心里想法虽然不一样,但所证到的道理是相同的。第二是"事和",就是说四个人以上,人虽然各不相同,但大家共同做成一件事,举行一个行事的仪式。所以叫"事和"。这样说来,佛的意思是觉悟关照,僧的意思是和谐共处,法是规则典范。这都是根据它们的作用和性质来立名的。另外《智论》说:僧伽在秦朝的话里说是"众多",比丘们同在一处和谐共处,就叫僧伽。
第三出体者。三宝有三。一同相。二别相。三住持。初中有三义。一约事就义门。即佛体上觉照义边名为佛宝。则彼佛德。轨则义边名为法宝。违诤过尽名为僧宝。三义虽别然佛德不殊。故云同相。此即以佛无漏功德为体。此义通诸乘但浅深异耳。唯除人天。以彼不了故。二约会事从理门。即三宝相虽别。然同以真空妙理为性。故云同也。涅槃经云。若能观三宝常住同真谛。我性佛性无别。此即以真空为体。此义通诸教唯除凡小也。三约理义融显门。心性真如中离念本觉名佛宝。即此中有恒沙性功德可轨用。故名法宝。即此恒沙德冥和不二名僧宝。故经云。于佛性中即有法僧也。又净名经云。佛即是法法即是众。是三宝无为相与虚空等为同相。是故若就觉义而论。并称为佛。轨则而言无非是法。冥符和合莫不皆僧义。说有三不可为一。然无别体岂为异也。故云同相。此义通诸教。唯除小乘及始教。同体门竟。第二别相中。先明佛宝。若约世间人天所得。以有漏五蕴为体。以同世间示黑象脚身。及树神身等。若小乘中毘昙等宗有二佛。一生身。谓父母生相好之形。是报无记非可重。故不入佛宝。二法身。以五分功德为法身。此中唯取无漏功德。谓道后尽智无生智等。五蕴实法为佛宝体。以有漏功德非可重。故不入佛宝。或有漏及报相从名佛于理无伤。又此宗中。于彼实法上假施人名。无别假人如贫名富等。若成实等宗五蕴功德等。属法宝摄。别说假人为佛宝体。以有假名行人为师匠益要在假中故也。若三乘中三身佛。或以五聚法中一分为体。谓无为中真如择灭等为法身。色处为化身。以心无化义故。以无漏清净八识心王。二十一心所。及不相应行中小分。并色法界所成假者等相。从总为受用体。此如瑜伽等说。此约始教之初说。亦是回心声闻教也。或以真如为法身。大定智悉为应身。色形为化身。如梁摄论说。或约五法摄大觉地。谓以清净法界为法身。镜智及平等智为受用身。作事智为化身。妙观智通二身。此如佛地论说。此等约始教之终说。义当为直进人说。或唯以大智为三身体。如摄论以无垢无罣碍智为法身。以后得智为受用身。后得智之差别为变化身。或唯以真如为三身体。如起信论中。真如三大内。以体相二大为法身。用大为二身。此等约终教说。此中化身亦有化心。如大迦叶观如来心知向阿难如是等。又涅槃经云。如来所化无量形类。各令有心故知有心。但前教生故顺小说。或唯一实性离言绝虑为佛宝。亦不分三二等。此约顿教说。若依一乘。二种十佛既通三世间。即知用一切理事人法等。总为佛宝体。仍皆就觉义说。若约所依以海印三昧为体。亦即摄前诸教所明。并在其中。以具同别二门故。余可准知。
说清楚三宝的本质,有三类:同相、别相、住持。先讲同相,这里面又有三种理解方式。
第一种,从事相和功能的角度看。佛本身觉悟照见的一面,叫做佛宝;佛的功德法则规矩的一面,叫做法宝;断除一切争论和过患的一面,叫做僧宝。这三个方面虽然看起来不同,但本质都是佛的功德,并没有分开,所以叫同相。这里的本质,就是佛的无漏功德。这种解释通用于各种修行路线,只是深浅不同,但除了人间和天道众生,因为他们理解不了。
第二种,从现象归于理体的角度看。三宝虽然形象不同,但本质都是真空妙理,所以叫同相。《涅槃经》说:如果能观察到三宝常住不变,就等于真空真理,那我的本性和佛性就没有区别。这里的本质,就是真空。这适合各种教法,但排除凡夫和小乘人。
第三种,从理体与功能融为一体的角度看。心性真如中那个离开念头、本来觉悟的,叫佛宝。这里面有无量无数的本性功德可以遵循运用,所以叫法宝。这些无量功德浑然一体、没有分别,叫僧宝。所以经上说:在佛性中,本身就包含法和僧。又比如《净名经》说:佛就是法,法就是僧众。这三宝的不造作状态,和虚空一样,这就是同相。所以,从觉悟的角度说,都叫佛;从法则角度说,都是法;从浑然一体角度说,都是僧。虽然名字上有三种,但本质上不能截然分开。没有独立的三个实体,怎么能说不同呢?这就是同相的意思。这种理解通用于各种教法,但排除小乘和始教。同相的部分讲完了。
接下来讲别相。先说佛宝。
如果放在世间的人天修行里,佛宝的本质是带着烦恼的五蕴,因为要和世间一样,比如佛显示黑象脚的身形、树神的身形等。
在小乘的毗昙等宗派里,有两种佛。一种是生身,就是父母生的庄严形象,这是果报、无记性的,不太重要,所以不算佛宝。第二种是法身,用五种功德组成的法身。这里面只看无漏功德,比如成道后的尽智、无生智等,用五蕴的真实法作为佛宝的本质。有漏的功德不重要,所以不算佛宝。就算有有漏的功德和果报形象,顺带叫佛,从道理上讲也没问题。而且,这一宗派,是在那些真实法上假立一个“人”的名称,并没有独立存在的假人,就像穷人硬叫富翁一样。
在成实等宗派里,五蕴功德等属于法宝。另外独立说一个假立的“人”为佛宝的本质。因为必须有个假名的修行人来当师父、做引导,好处就在这个假名中。
在三乘体系里,有三种身的佛。有的用五类法中的一部分作为本质:比如无为法中的真如、择灭等做法身,颜色和形状等做化身,因为心没有化现的直接作用。用无漏清净的八个心王、二十一个心所、以及部分不相应行、加上色法世界所构成的假象等整体,作为受用身的本质。这在《瑜伽师地论》等中有讲,这是始教初期的说法,也是回心声闻教的说法。
有的把真如做法身,大定、大智等做应身,颜色形状做化身,像《梁摄论》说的。有的大致分为五种法涵盖大觉境界:清净法界为法身,大圆镜智和平等性智为受用身,成所作智为化身,妙观察智通用两身。这在《佛地论》中讲,这大概是始教后期的说法,适合直接前进的人。
有的只用大智慧作为三身的本质,如《摄论》说:用无垢无碍的智慧为法身,后得智为受用身,后得智的差别表现为变化身。
有的只用真如作为三身的本质,如《起信论》中,真如具有三大,用体大和相大为法身,用大为二身。这大致是终教的说法。这里所说的化身也有化现的心,比如大迦叶观察如来的心,就知道如来在向阿难传达什么。另外《涅槃经》说:如来化现的无量身形种类,各自都有心,所以知道有心。但因为前面的教法顺应小乘,所以讲得简单。
还有一种,只用独一无二、离言绝虑的真实本性为佛宝,也不分三种或两种身。这大致是顿教的说法。
如果按照一乘教法,两种十佛既然贯通三世间的全体,就知道用一切事、理、人、法等,全部作为佛宝的本质。但这些都是从觉悟的角度来说的。如果从根本依托来说,就是以海印三昧为本质。它也包括前面各种教法所讲的内容,都在其中。因为它同时具备同相和别相两种门路。其他的可以以此类推。
法宝体者。小乘中理故行果。一以四谛十六行等为理法体。二小乘三藏教等。音声名句文。声处法处二法。为教法体。三以菩萨无漏五蕴。即见道八忍八智断非想结。九无间八解脱合三十三心。在家四果及辟支无漏五蕴等。虽有理和无事和。并是向道法宝摄。此依毘昙宗。若依成实等。三乘无漏在家出家。总属助道法宝。但以假人为佛僧故。彼论云。信佛有一切智名信佛。信此真智名信法故得知也。四以佛及二乘所得涅槃。为果法宝。以相好身及等智等。有助成无漏智故。相从亦入佛僧摄。涅槃非助彼故是法宝故也。问涅槃是灭谛。助道是道谛。教法属苦集是则一理法宝已具摄尽。何假后三邪。答依毘昙宗有二门。一坏缘者。不分三宝境界差别。若于此门中理实收尽。二不坏缘者。建立三宝等差别。是故就此事中最胜义故。立后三法理亦无违。此义云何。如道有二种。一事道。谓戒定等。二理道。谓道如迹乘。此四冥通是前道谛。戒等约事属前助道。以理事异故。通别异故分二也。灭亦二种。一事灭。以离惑业品数上下令灭。有优劣故是事灭。属彼果法。二理灭。谓尽止妙出。此四冥通是前灭谛。亦理事异故分二也。苦无我等是所诠理。教是能诠就胜分二也。问佛僧俱是人。何不但立人法二宝。答因果异故分二也。问若尔法中亦有因果。何不立四宝。答人用强胜能秉持法。是故分二。法不自弘用劣。故合为一宝也。若三乘中。或内以四谛十六行。及三无性等理。为理法宝。二以三藏十二分教假实二法识所变等。为教法体。三以诸道品六度等为行法体。四以涅槃菩提等为果法体。仍此四法皆即空无分别如般若经说。当知。此约始教说也。或以真如体相为理法。从真所流为教法。从真内薰及依净教。所起诸行为行法。此行契真证理究竟为果法。是故四义回转唯一真如也。此如起信等说。问此中果法与佛行法与僧各何别邪。答约如来所成义边。总属佛宝。约诸菩萨施学义边。总属法宝。行中约上地所得义边为僧宝。下地所学义边为法宝。义理差别约法体不殊也。当知此就终教说。或以离言真法为法宝。如此经云云。当知此约顿教显耳。若依一乘。约有十法。谓理事教义因果人法解行。皆就轨范义说。具足主伴无尽因陀罗网等。如此经说此据别教言。若摄方便。前诸教法并在其中。余可准知。僧宝体者。小乘中若依毘昙宗。僧有二种。一应供僧。上尽诸佛下极至于凡夫沙弥通是僧。是故檀越僧次请一不拣上下。悉得供僧之福。二三归僧。唯取声闻人中四果四向以为僧。以凡僧无圣德不可归。故不取也。缘觉出世无和合众不成僧。菩萨单一不成僧。佛是佛宝亦非僧。又声闻中。唯无漏宝功德为僧宝体。有漏非可重故非宝也。又依彼宗僧又有二。一第一义僧。谓出家四果圣人。二等僧。谓凡夫僧。圣中有三。一生身。即报五阴。二等智。有漏戒定等。即方便善五阴。三无漏五阴。前二相从名僧非正宝体。后一为正也。若成实以无漏假人为僧体。仍有四句。谓有僧德无僧威仪等准之。若三乘内菩萨。以三贤已去乃至等觉所有漏无漏功德。及色心等五蕴假者。为菩萨僧体。独觉及声闻人。入资粮位已去。乃至罗汉所成漏无漏功德。五蕴假者总为僧宝体。又此三乘人。唯取出家同僧法者以为僧宝。以诸在家声闻菩萨。及犀角辟支等。皆入法宝故。大智论散花品云。以花散诸菩萨名供养法。以花散诸比丘名供养僧。当知此约始教之初说。或分胜显劣以明大小。如涅槃经云。僧名和合。和合有二。一者世和合。二者第一义。和合。世和合者。名声闻僧。第一义和合者。名菩萨僧。当知此约始教之终说。或说二乘入大乘者是僧宝不尔。即非由唯以菩萨为真僧宝故。宝性论云。菩萨为究竟僧也。当知此约终教说。或离相离分别。如论云。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等。此约顿教寄言显耳。或唯取菩萨随一皆遍六位。尽三世间无尽法界。具足主伴为僧宝体。此约一乘别教说。若摄方便。如前诸教并在此中。上来别相竟。
佛法僧三宝中,法宝指的是什么呢?
在小乘佛教中,道理、修行、结果都包含在内。首先,以四圣谛、十六行相等作为道理法宝的实质。其次,小乘的三藏经典等,通过声音、名称、词句、文字来表达,这些声音和文字属于法宝的范畴。再次,菩萨修行的没有烦恼的五蕴,也就是在见道位时,用八种忍和八种智断除对非想天的执著,以及用九个无碍道、八个解脱道共三十三种心,在家的四果圣人、辟支佛的没有烦恼的五蕴等等。虽然他们道理上契合,但实际上没有共同修行,这些都属于趋向佛道的法宝。这是根据《毘昙论》的说法。如果根据《成实论》等,三乘修行人无论在家出家,只要没有烦恼,都可以归入帮助修道的法宝。因为他们依靠凡夫作为佛和僧众。那部论上说:相信佛有一切智慧,所以叫信佛;相信这种真实智慧,所以叫信法。由此可以知道。第四,以佛陀以及声闻、缘觉所证得的涅槃,作为果位上的法宝。因为佛的相好身体和智慧等,有助于成就无漏智慧,所以它们也跟随佛和僧众被包含进去。但涅槃不是帮助成就的东西,所以它属于法宝。
问:涅槃属于灭谛,帮助修道属于道谛,教法属于苦谛和集谛。这样看来,一个道理法宝就足以包括一切了,为什么还要设立后面三种法宝呢?
答:根据《毘昙宗》,有两种认识方法。第一种是不区分,就是将三宝的差别境界不分开,在这种观点中,一个道理确实就足够了。第二种是区分,就是建立三宝等等的差别,因此,在具体事物中最殊胜的意义上,设立后三种法宝,在道理上也没有矛盾。这是为什么呢?比如道有两种。一是事相上的道,比如戒律、禅定等。二是理上的道,比如道、如、迹、乘这四种道理是相通的,属于前面的道谛。戒律等属于具体的事,属于前面的助道。因为事和理不同,所以分开成了两种。灭谛也有两种。一是事相上的灭,就是通过断除烦恼、业力的不同层次使之消灭,有优劣之分。这是事相上的灭,属于果位上的法宝。二是理上的灭,就是尽、止、妙、出这四种道理,相通在一起,属于前面的灭谛。也是因为事和理不同,所以分成了两种。苦、无我等是所诠释的道理,教法是能诠释的,根据优劣分成了两种。
问:佛和僧都是人,为什么不只设立人和法两种宝呢?
答:因为因和果不同,所以分成了两种。
问:如果这样,法中也有因和果,为什么不设立四种宝呢?
答:人的作用强大,能够秉持佛法,所以分成了两种。法不能自己弘扬,作用较弱,所以合为一种宝。
如果在大乘佛法中,或者以四圣谛、十六行相以及三无性等道理,作为道理法宝。第二,以三藏十二部经典假法、实法以及意识所变现等,作为教法的实体。第三,以各种修行法门、六度等,作为修行法的实体。第四,以涅槃、觉悟等,作为果位法实体。然而这四种法都是空、无分别的,就像《般若经》上说的。要知道,这是针对最初的教法来说的。或者,以真如的本体和相状作为理法。从真如流露出来的,作为教法。从真如内在的熏习以及依靠清净教法所发起的一切修行,作为行法。这些修行契合真如、证悟真理,最终达到究竟的果法。所以这四个方面来回旋转,其实就是唯一的真如。这就像《大乘起信论》所说的。问:这里果法、佛的行法以及僧各有什么区别?答:从如来成就的意义上说,都属于佛宝。从菩萨修学的意义说,都属于法宝。在行法中,从较高境界所得的方面来说是僧宝,从较低所学方面来说是法宝。道理上有差别,但法的实体没有不同。要知道,这是根据最终的教法来说的。或者,以超越语言的真正的法作为法宝,就像这部经上说的。要知道,这是根据顿教的教法来显示的。如果根据一乘佛法,有十种法,即理、事、教、义、因、果、人、法、解、行,都是根据轨则和规范的意义来说的。具备主伴无尽的因陀罗网等。就像这部经上说的,这是根据别教来说的。如果包含方便法门,那么前面所有的教法都在其中。其他的可以类推知道。
僧宝是什么呢?在小乘中,如果根据《毘昙宗》,僧有两种。一种是应供僧,从最高的诸佛到最低的凡夫沙弥都是僧。因此,施主按顺序请一位僧人,不论好坏,都能得到供僧的福报。第二种是三归僧,只选声闻人中四果四向的圣人作为僧。因为凡夫僧没有圣人的功德,不能作为归依的对象。缘觉出世时没有和合的团体,不能成为僧。菩萨独自一人,也不能成为僧。佛是佛宝,也不是僧。而且,在声闻人中,只有无漏的功德才是僧宝的实体,有漏的不值得尊重,所以不是宝。另外,根据那个宗派,僧又有两种。一种是第一义僧,就是出家的四果圣人。第二种是普通僧,就是凡夫僧。圣人中有三种。第一种是肉身,就是果报的五蕴。第二种是等智,有漏的戒定等,就是方便善巧的五蕴。第三种是无漏的五蕴。前两种跟随称为僧,但不是真正的实体,后一种是主要的。根据《成实论》,以无漏的假我作为僧的实体。还有四种情况,比如有僧的德行但没有僧的威仪等,可以类推。在大乘中,菩萨从三贤位开始一直到等觉菩萨,所有有漏和无漏的功德,以及色、心等五蕴假合的我,是菩萨僧的实体。独觉和声闻,从进入资粮位开始,一直到阿罗汉所成就的有漏和无漏功德,五蕴假合的我,都是僧宝的实体。而且,这些大乘修行人,只选出家、遵循僧法的人作为僧宝。因为在家的声闻、菩萨,以及犀牛角喻的独觉等,都归入法宝。所以《大智度论》散花品说:把花撒在诸菩萨身上,叫做供养法;把花撒在诸比丘身上,叫做供养僧。要知道,这是根据最初教法来说的。或者,区分殊胜和低劣,来说明大小乘的区别。就像《涅槃经》说的:僧的意思是和合。和合有两种。一种是世俗的和合,一种是第一义的和合。世俗的和合,指的是声闻僧。第一义的和合,指的是菩萨僧。要知道,这是根据最终教法来说的。或者说,二乘人进入大乘的,是僧宝;否则就不是。因为只把菩萨作为真正的僧宝。所以《宝性论》说:菩萨是究竟的僧。要知道,这是根据圆教来说的。或者,离相离分别,就像论上说的:实有菩萨,但看不见有菩萨等。这是根据顿教,借言语来显示。或者,只取菩萨,每一个都普遍包含六种阶位,穷尽三世间、无尽法界,具备主伴关系,作为僧宝的实体。这是根据一乘、别教来说的。如果包含方便法门,那么前面所有教法都在其中。上面是分别论述的法、僧二宝。
第三住持三宝者。小乘以塑画等色法为佛宝体。但表示一释迦佛。以无他方佛故。经法纸墨及塑像。皆以色法为体。出家凡僧以有漏五蕴为体。四人已上僧。以众同分不相应法为体。问如形像致敬损坏。于何处得罪福。答立像拟表真容故。于真边得故。成实云随是何塔若能为损。皆望主故得罪。福亦如是。此明若是佛塔以佛为表主。余人亦尔。问若尔杀凡僧应圣边得罪。答塔像无心命。从其表主。僧即不尔各有心命故。从凡圣自位得罪。若依律中。损经等望财主得罪也。若三乘中佛法及僧像。同以色法为体。法中亦兼有名句等。凡僧以五蕴为体。若一乘中并是大法界中。约机缘起所成净用故。亦远取本法为体。余义准之。上来总明出体竟。第四融摄门者有二重。一约三种。二约三宝。初中有三。一约同相。于中即有别相住持。此有二义。一以彼二种皆悉缘成无自性故。不异真空。是故俱在同相中摄。问若彼摄在同相中时。为有彼二为无彼二。如其有者云何如同。以有差别非同相故。如其无者云何说摄。以无彼二无所摄故。答但以彼二本来自性空。非坏彼二方得为空。是故经云。色即是空非色灭空。又经云。非以空色故名色空。但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故当知摄别归同而不坏别也。约始教说。二以真如体相二大为内熏因。及彼用大为外熏缘令生始觉。于此始觉分得为僧。满足为佛。此中妙轨及用中之教。以为法宝。是故别相三宝。皆从同起不异同也。此如起信论说。又彼论云。本觉随染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一智净相。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此明僧宝也。满足方便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纯净故。此明佛宝中法身。及自受用身也。二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此明他受用身。及变化身。并所流教及住持幢相等。亦在此中。又彼论云。本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此中既以本觉随缘作此别相。还不离彼本故归于同相也。又梁论云。无不从此法身流。无不还证此法身。此中从彼流故成法僧也。还证彼故为佛宝也。是即不破别而恒同。不乖同而恒别。其犹摄波唯水而不废动。摄水唯波而不坏湿。举体全收二义不失。当知此中道理亦尔。思之可见。以此教理。是故同中具于别也。又彼住持之相。即是真中用大中摄。以依泥等所表真相。及纸墨等所显教相。并是最净法界之流。剃发袈裟是出世相。亦从彼流非世法故。是故经中造像𪍿麦枣叶露盘。功皆不灭终成大果。又以袈裟至彼猎师非法之处。真相不坏。能令象王发胜心等。又如彼缕救龙难等。又如出家破戒悉当得泥洹等。又能生天人得十种功德。如牛黄存香焚气馥。如是功用极广大者。明此皆从真如流故不异真也。又为真标相令诸有情即寻此相还至真源故。即真也。故论云。真如用者。能生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是故以末归本。一切住持三宝幢相。皆是真中相用摄也。
第三,什么是"住持三宝"?声闻乘把佛像、画像等物质形象当作佛宝的本体。因为他们只承认一尊释迦牟尼佛,不承认有其他世界的佛。把经书、文字、墨迹和塑像等物质形式当作法宝的本体。把出家但还没开悟的凡夫僧人,当作僧宝的本体——他们的本质是带着烦恼、有漏的五蕴组合。四个或以上僧人组成的僧团,则是用"众同分"这些抽象概念来理解。问:对佛像行礼或造成损坏,到底算有功德还是犯过失?答:因为立佛像的本意是表示真正的佛,所以,若是你对佛像行礼,那是向着真佛;损坏也一样——因为你损害的是"真佛的表象",所以过失也算在真佛身上。《成实论》说:你不管损坏哪座塔,只要做了损害,都会因为对塔的主人(佛)不敬而得罪。功德也类似。这就是说,如果是佛塔,"佛"才是真正的对象主人;其他情况也这么看。问:那如果杀了一个凡夫僧人,过失算在圣人身上吗?答:塔像没有生命,所以它的罪福完全看它代表的主人。但僧人有心、有命,所以杀僧人的罪,是按那个僧人本身的修行程度来算的。根据戒律,损坏经书,则按经书财物主人是谁来判罪。在三乘佛法中,佛、法、僧的形像,本质上都归为物质;法宝还包含"名称"和"词句"这些要素。凡夫僧人本质是"五蕴"。但在"一乘"的角度看,这些都是"大法界"里随着众生的缘而展现的清净作用,所以它们的根本还是"法界"本身。其他道理可以类推。上面讲完了"本体"的部分。第四,什么是"融摄门"?分两层说:一从"同相"来看,二从"三宝"来看。第一层里有三点:第一,关于"同相":别相的"住持三宝"其实也包含在这里。这有两层意思:1)别相和住持,这两种东西都是由各种因缘条件组合而成,没有固定的本性,所以都等同于"真空"——因此它们都可以被包含在"同相"里。问:如果把它们收到"同相"里,那原来那些差别还存在吗?如果存在,怎么能叫"相同"呢?有差别就不叫同相。如果不存在,又怎么叫"摄"呢?没有别的东西了还包含什么?答:这两种东西本质上是性空的,并不是要把它们毁掉了才叫空。所以佛经说:"色就是空,不是颜色消灭之后才空"。又说:"不是因为空才叫色空,而是色本身即是空,空本身就是色。" 所以要知道:把差别归入到同一性中,并不等于把差别消灭掉。这是最初级的教法的说法。第二,从"真如"的道理来说:真如本体有"体大"和"相大"作为内在的教化的因,它的"用大"作为外在教化的缘,由此让人产生"开始觉悟"的心。在开始觉悟的阶段,就是僧宝;觉悟圆满了,就是佛宝。这中间完美的规律和作用(用)中的教法,就是法宝。所以,别相的三宝都从"同相"真如生起,和真如没有区别。这是《起信论》说的。《起信论》又说:本觉随着污染而生出两种相,而且和本觉分不开:第一是"智净相",就是通过佛法智慧的熏习,如实修行——这说的就是僧宝。当修行满足,破除"和合识"和相续心,显露出法身和纯粹智慧——这说的就是佛宝的法身和自受用身。第二是"不思议业相"——依靠智净相,能产生一切殊胜境界,也就是无量的功德相持续不断,而且随着众生的根器自然而然地显现,让众生得到利益——这说的是佛的他受用身和变化身,以及流布出的教法和寺庙塔像等,也都属于这个范围。那部论又说:"本觉",就是指心的本体离开了念头。离开念头的相状,就像虚空一样无所不包——整个法界就是一个"相"。这当中,既然本觉随着缘而展现出种种别相的佛、法、僧,那它们本来就没有离开"本觉"这个根本,所以都回归到"同相"。又说:没有一样不是从"法身"流出来的,也没有一样最后不回到"法身"验证。从这个"流"出来就成了佛法僧,最后验证、回归成了佛宝。这就叫:不破除差别性,却永远相同;又不违反同一性,却永远有差别。就如同把海浪叫水,但并不否定波浪在动;把水叫波,也并不破坏水的湿性。全部拿过来,这"同"和"别"的道理都能成立。这个道理不难明白,好好想想就能看到。因为有这个教理,所以"同相"中其实就具备"别相"。而且,住持三宝的相状,其实属于"真如"的"用大"中所包含的。因为通过泥土等塑造的佛的真相相,以及通过纸墨显现的教法,都是从最清净的法界流露出来的;剃光头发出家穿上袈裟,也是出世间的相,同样从法界流出,不是世俗法。所以经上说:塑佛像、建塔,只要用了哪怕一粒麦、一颗枣、一片叶子、一个露盘,功德都不会消灭,最终会获得大果报。即使袈裟被披在猎人非法的地方,真相也不会受污染,反而能让象王发起殊胜的心愿等。又例如,袈裟的一条线就可以救龙脱离灾难等。又如,出家人即使破戒,也都将会获得涅槃等。供养僧宝能让天人获得十种功德,就像牛黄存了香气能一直芳香一样。这样的作用极其广大,都是因为这些东西都是从真如流出来,所以和真如没有分别。而且,它们作为"真如"的标记相状,能让众生见到这些相,就顺着它回到"真"的源头——所以它们本身就是真如。所以《起信论》说:"真如的作用,能够生出世间和出世间的善因果。"因此,如果把"末梢"回归"根本",那么所有住持三宝的种种标志,都属于"真如"中"相大"和"用大"的范围了。
第二约别相中。亦摄彼二。既以同相成此别相。是故别中亦摄同尽。如波门摄水水无不尽。此中亦尔。是则不失同而恒别也。余思准之。又住持幢相亦在别中。以泥木像等。若非如来神力加持。彼法岂能饶益众生。生善灭恶等也。又是如来大悲巧智施设摄生。既从智流不离智故。摄在其中。是故经云。不思议菩萨力及佛力故。令于末代得形像。住持如是等故也。
第二章讲的是“别相”,同时也包含了前面讲的“总相”和“同相”。因为是用“同相”来成就“别相”,所以在“别相”里,也包含了所有的“同相”。就好比波浪这种形式里,已经包含了所有的水,没有一滴水是漏掉的一样。这里也是一样的道理——这样一来,就没有丢掉“同相”,同时又保持着“别相”的样子。剩下的情况,可以按照这个道理类推。
再说这些“住持”的形式——比如寺庙里的佛像、画像——也属于“别相”的范畴。因为这些泥做的、木头做的像,如果不是靠着如来的神力加持,哪里能真的给众生带来好处、帮人做好事、消除坏心思呢?而且,这些都是如来大慈大悲的巧妙智慧安排出来的,用来救度众生的。既然是从智慧生出来的,就离不开智慧,所以智慧也包含在其中。所以佛经上说:靠不可思议的菩萨力量和佛的力量,才能在后来这么远的时候,还能出现佛像、这些
第三约住持于中摄者。此中住持有其二义一是所住持。由前同相别相真实三宝余势力故。舍利形像经卷。凡僧相续不绝故名住持。既以彼持此。此中即摄彼二法也。以此皆是如来圆智中。印机所现麁未之相。如大树叶不离本茎等故也。二是能住持。谓籍此形像经卷。凡僧住持。同相别相三宝。势力相续令不断绝。与诸有情作依止处。令渐修行得彼二故。故名住持。是故彼二由此得立。摄在此中。潜隐而成。所以然者。以若非彼所持无以能持彼。是故二义无二相摄镕融故也。
三宝的住持作用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被我们住持的对象。因为我们前面说的同相三宝和别相三宝的真实功德还在发挥作用,所以佛像、佛经、僧人这些外在形式能够一代一代传下去,不会断绝,这就是住持的意思。既然这些形式被前面的三宝力量所支撑,那么在这第三重三宝中,自然就包含了前面所说的同相和别相三宝的内容。因为这些外在的形象、佛经、僧人等,全部都是如来的圆满智慧中,根据不同众生的根基所显现出来的粗糙外表,就像大树上的叶子离不开树干一样,它们跟佛法的根本是一体的。
第二个方面,是能够住持的主体。也就是说,依靠这些佛像、佛经、僧人,来延续和保护前面所说的同相三宝和别相三宝的真实力量,让它们不断绝。这样做是为了给所有众生提供一个依靠和落脚的地方,让他们能够逐渐修行,最终证得前面说的两种三宝。这就是住持的第二个意思。因此,同相三宝和别相三宝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才得以确立,并且被包含在这第三重住持三宝之中,以一种无形的方式在发挥作用。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如果没有被住持的对象,也就没有能够住持的主体;反过来,如果没有能够住持的主体,被住持的对象也无法独立存在。
第二三宝相收中亦三。初约僧宝摄。二谓诸菩萨中道观心智觉名佛宝。即此境智轨生物解说名法宝。即此观心内合中道外和漏诤。故言僧宝。如璎珞经云。菩萨谓于第一中道智为佛宝。一切法无生。动与则用为法宝。常行六道与六道众生和合。故名僧宝。转一切众生流入佛海故。二约法宝者。此有二义。一约理。法中即有佛僧如前同相中说。二以行法摄僧。果法摄佛。理教通因果。是故法中自具三宝故。经云分别一切法。皆悉无真实。如是解诸法。即见卢舍那。又经云。见缘起法。即是见佛。此明法中佛也。但以觉义和义皆可轨。故不离法也。以得法为佛行法为僧。更无异法故也。故论云。行此法者名为僧也。三约佛宝者有二义。一约本觉智。如同相说。二约始觉智。谓此圆智无不觉照。故名佛宝。智体遍融智相圆音。与智一味即为理教。揽于万行成一妙果。故于此智即具行果。就此四义名为法宝。又此智中具含因智。故亦有僧。故经云。虽得佛道转于法轮。入于涅槃。而不舍于菩萨之道。又经云。声闻缘觉若智若断。皆是菩萨二生法忍。是则菩萨无生法忍。亦是圆智摄也。又经云于如来智中。出菩萨及二乘智等一切智慧。又经云。于佛宝中。即有法僧。又论云。依法身有法。依法有究竟僧如是等。上来二门融摄。约三乘教说。亦通一乘以同法界故。若别教辨者。净法缘起有其三义。支分义。圆满义。轨则义。以分非圆外分。分圆以成分。是则圆内之分也。圆非分外圆揽分以成圆。是即分内之圆也。轨如圆分三义。通融皆全摄也。依是义故。是故经中普贤等菩萨。于毛孔中现诸佛海及转法轮诸菩萨众。则僧中自具三宝。又如经中大法界法门。谓理事等法中亦具佛僧。如弥多罗女宝经等事中。现佛菩萨等。又一尘中现佛菩萨。又一一法门中。皆具佛僧因果故也。又如经中如来眉间出尘数菩萨。又于毛孔现三世间。转正法轮为诸菩萨众。如是佛中亦具三宝。又以法界身摄一切法。并皆都尽。是故一切法。皆是三宝故也。第五明种类差别者有二。先别后总。别中佛宝或同世间身。此约人天或二身。此约小乘。或一身二身三身四身。此约三乘。或十身以显无尽。此约一乘。此上名义并如别说。
佛门的"三宝"其实是互相包含的,分三部分来讲。第一,从"僧宝"说起。僧宝修行时的中道智慧与觉悟之心,就是佛宝;这个智慧能指导众生了悟真理,就是法宝;僧能做到内心符合中道、外在不和人争斗,所以是僧宝。就像《璎珞经》里说的:菩萨把第一义的中道智慧当作佛宝;一切法本来无生,随缘运作用作法宝;常在人天道中与众生和合相处,这便是僧宝——它能引导众生流向佛的智慧大海。第二,从"法宝"来说,有两层意思。一是从真理上看,法本身就包含着佛和僧,正如前面说的"同相"。二是通过修行方法涵盖僧,通过修行成果涵盖佛;理论和实践贯通因果,所以法本身就具备了三宝。正如经文所说:分别一切法,都不是真实的;这样理解诸法,就能见到卢舍那佛。又说:见到缘起法,就是见到佛——这是在说法中包含了佛。只要和觉悟、和合相关,都可以称为"法",因为佛是证悟了法,僧是修行着法,没有别的区别。所以论典说:行持这个法的人,就叫做僧。第三,从"佛宝"来讲,也有两点。一是从本来的觉悟智慧看,和前面"同相"说的相通。二是从修行后获得的觉悟智慧看,这种圆满智慧没有不能照见的,所以叫佛宝;智慧本身圆融融通,智慧的表相与教法浑然一体,这就是法和理;汇集万行成就一个妙果,所以这个智慧本身就包含了修行之果。由此四义构成法宝。而且这个智慧中也含有因地的智慧,所以又包含了僧。因此经文说:虽然成了佛、转了法轮、入了涅槃,但不舍弃菩萨道。又说:声闻、缘觉的智慧与断惑,都是菩萨的"二生法忍";菩萨的无生法忍,也归属于圆满智慧。又说:从如来的智慧中,出菩萨和二乘等一切智慧。又说:在佛宝中,就已经有法有僧。论典也说:依托法身而有法,依法而有不究竟的僧。以上这些,是融合三乘教的说法,也可以通于一乘教,因为一切同归法界。如果从别教的角度来辨明,清净法缘起有三种特性:分支、圆满、规则。分支不离开圆满而成立,分支成就了圆满;所以圆满中有分支。规则犹如圆满与分支的三义相互融通,全都互相包含。因此,经文里普贤等菩萨,能在毛孔里示现诸佛海、转法轮以及菩萨众,这说明僧中本来就包含了三宝。又如《大法界法门》等经文里,事与理中也包含佛和僧(比如弥多罗女宝经等事例中,在事相里显现佛和菩萨)。又比如一粒微尘中显现佛和菩萨;每一个法门中都包含佛、僧以及因果。经文还说:如来眉间放出无数菩萨;又在毛孔里示现在三世间转正法轮、为菩萨众说法。像这样,佛中也具足三宝。因为法界身摄尽一切法,所以一切法都是三宝。第五,讲种类的差别,先分说再总结。在分说中,佛宝可以变成世间身形;或二身;或一身、二身、三身、四身;或十身乃至无尽。这些名称和含义,在其他地方有详细解释。
法宝中或唯教法。此约人天或具四种。如小乘。或亦四种或唯一种。此约三乘。名同小乘而义别也。或具前诸说。或具十种。谓理事等主伴具足。此约一乘僧中。或唯凡僧此约人天。或唯声闻此约小乘。或通三乘众。此约三乘。或唯菩萨此约一乘。总说者或有二种三宝。一真实。谓前别相。二假名谓前住持。此约小乘及人天。但义异也。或三种。谓同相等如前。此终三乘。或有十门以显示。应知此约一乘说。何以故。此十三宝相在修行心证。比教智处无不显现。即是住持成其大益。主伴具足通因陀罗微细等故。此中亦即摄前诸教所明三宝。并在其中也。
佛教的法宝,有时候只指教法本身(就是佛说的道理)。这是针对人天乘的说法。有时候又分为四种。也可能仍然是四种,或者只有一种。这说的是大乘佛教的情况,名词和小乘一样,但意思不同。也可能综合了前面所有说法,或者再细分为十种。这十种包括理和事之类的主要和辅助内容都齐全。这是针对一乘佛教的说法。僧宝当中,有时候只指凡夫僧,这是针对人天乘。有时候只指声闻僧,这是针对小乘佛教。有时候也包括声闻、缘觉、菩萨三种修行者,这是针对大乘佛教。有时候只指菩萨僧,这是针对一乘佛教。总的来说,有两种“三宝”。第一种是真实的三宝(前面说的那些具体分类);第二种是假名三宝(比如佛像、佛经这些象征性的东西)。这是针对小乘佛教和人天乘的说法,只是意思有所不同。有时候又分为三种,比如“同相三宝”和前面说的之类。这是针对最终的大乘佛教。有时候还可以列出十种方式来详细说明。要知道,这是针对一乘佛教的说法。为什么呢?因为这里的“十三宝”(指前面提到的各种三宝分类)实际上都体现在修行人的心和证悟上。不论是通过教导还是智慧去观察,没有不
第六采定所归者。于中有五门。一舍邪归正门。谓但舍外道三邪。归于有漏三宝。此约人天说。以于此中无无漏故。佛亦同也。二舍劣归胜门。以彼有漏诸功德等。悉非究竟安隐处故。不辨归依彼。但相从摄在宝中。而非究竟真归依处故。杂心言。三宝各二种。佛有二种。一生身佛。二法身佛。法亦有二种。一无我法。二第一义法。僧亦二种。一第一义僧。二等僧。皆得名宝。乃至约宝明归。问云。三宝各二种。为归何等耶。答归依彼诸佛所得无学法僧学无学法。涅槃无上法。此明唯归佛无漏五分法身。不归有漏生身。唯归僧所得学无学无漏法。不归有漏等僧唯归涅槃无漏法。不归无我有漏法故。问何故宝中通摄。归中局耶。答欲明三宝是所敬养。若其拣择此有漏此无漏。则敬养心狭生福则劣。归依据究竟安隐处者。则可归依无漏。此有漏则非重故不归也。如世间田宅俱皆宝重。若欲归之要舍田归宅。此亦如是。或可通收。此有二义。或以宝同归宝唯无漏。如此上辨。或以归同宝归亦通收。以皆宝重悉为物依故也。上来约小乘说。三舍权归实门。谓彼愚法二乘无漏亦非可归。以非究竟安隐处故。如彼化城终须舍故。唯大乘中。所得无漏同归实相。是真归依处也。宝门兴供通摄如前。归门趣本舍权归实。如经中归声闻僧。犯菩萨戒等。此约三乘终教说。或通归二无漏。此有二义。一如前愚法亦是可归。以诸趣寂皆究竟故。诸不定性必回心故。余宝准之。此约始教说。二此大乘中自有二无漏故。又亦自有三乘法故。故说通二非摄愚法。此通始终渐教说也。四舍相归真门。谓自宗中唯同相三宝究竟安隐故令归依。余非究竟故佛劝舍。是故涅槃经云。汝今不应如诸声闻凡夫之人分别三归。何以故。于佛性中即有法僧。为欲化度声闻凡夫故。分别说三归异相。又云。若于三宝修异相者。当知是章清净三归即无依处。此等经意。劝舍别归同。当知此约终教。及顿教说也。或亦通收皆可宝重。悉为佛依故。此约三乘教说。五舍末归本门。唯一乘中十二宝具足主伴穷于法界。尽三世间摄一切法。是真归处。余随物机亏盈不定。或亦通收。以本末圆融无二相故。摄方便故。同一法界故。是故乃至人天所得亦在其中。余义准之。
第六个部分讲的是"确立所归依的境界"。分成五个方面来讲:第一,"舍弃邪道、回归正道"。指的是只放弃外道三种错误的观念,归依那些还有烦恼但属于三宝的。"邪"是指外道的三种邪见,"归"是归向三宝中的有漏部分。这只是针对人道和天道来说的,因为在这一层面里没有真正的无漏功德。佛在这层也属于有漏的范畴。第二,"舍弃低劣的、归向殊胜的"。因为那些有漏的功德等等,都不是真正到达安稳的境界,所以不用归依它们。那些东西只是跟随在法宝里面,但实际上并不算是真实的归依对象。所以《杂阿毗昙心论》说:三宝各自有两种。佛有两种,一种是"生身佛",一种是"法身佛";法也有两种,一种是讲"无我"的道理,一种是讲"第一义谛";僧也有两种,一是"第一义僧",二是"等僧"。这些都被称为珍宝。接下来就重点讲归依珍宝的问题。问:三宝各自都有两种,那我们应该归依哪一种呢?答:我们要归依的是:诸佛所证得的"无学法"(彻底解脱的智慧),以及僧众所修得的"有学"和"无学"的清净法门,还有"涅槃"这种最上一层、没有烦恼的法门。这清楚地说明:我们归依的只是佛的无漏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不是归依还有烦恼的生身佛;归依的是僧所获得的清净有学无学法门,不是归依还有烦恼的等僧;归依的是涅槃这种无漏境界,而不是归依"无我法"中有漏的部分。问:为什么珍宝门里把这些全都包含进去,而归依门却只指其中一部分呢?答:是为了说明:三宝都是被人尊敬供养的对象。如果我们要在这其中挑挑拣拣——这个有漏、那个无漏——那样我们的敬重心就会变窄,所修的福报也会差些。而"归依"需要找到一个真正安稳的境界,那就可以归依无漏的境界。这些有漏的东西不被重视,所以不归依它。就像世间的田地房屋,都被人重视,但如果要选择归依哪一项,那就得舍弃田地、归依房屋。道理也是一样的。或者也可以说,互相包容。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是把"珍宝"和"归依"对应起来,认为珍宝就是无漏的,就像上面说的;二是用"归依"来等同珍宝,归依也包含一切,因为既然都是宝贝,都值得重视、都是众生的依靠。前面这些是按小乘佛教的说法来讲的。第三,"舍弃权巧的教法、归向真实的教法"。意思是:像那些被小乘教法所愚弄的二乘修行人的无漏境界,其实也不值得归依,因为他们没有真正达到安稳的境地。就像佛经里讲的"化城"(变幻出来的城市),只是暂时的落脚点,最终还得离开。只有在大乘教法中,修得的无漏功德全都归于"实相"(真实的本来面目),那才是真正的归依处。珍宝门里,恭敬供养的对象全部包容在之前说的范围。而归依门里,则是舍弃权巧、归向真实。就像佛经里说的:归依声闻僧,但犯了菩萨戒的情况。这是按照"三乘终教"的说法讲的。或者也可以说,同时归向两种无漏。这也有两层意思:一是前面说到那种被小乘教法愚弄的二乘人其实也是可以归依的,因为那些修行"趣寂"的人也一样都能走到究竟的涅槃,而那些不定性的人终究会转变心意回到大乘路。其他关于珍宝的情况同理可以参考。这是按照"始教"的说法讲的。二是说大乘里本来就有两种无漏,也自然包含三乘的教法。所以,说大乘包含两种无漏,但并不是要收纳那些被小乘教法愚弄的众生。这是通"始终渐教"来说的。第四,"舍去表象、回归真实"。意思是:在自家宗派里,只有"一同相"的三宝才是究竟清净安稳的,所以鼓励大家归依它。其他那些分别的相状并不是究竟的,所以佛劝我们应该舍弃。所以《大般涅槃经》说:你不应该像那些声闻人和平凡众生那样去分别三归依。为什么?因为在"佛性"之中本来就包括了"法"和"僧",为了度化声闻人和凡夫的缘故,佛才方便地分别讲了三种归依的不同相状。又说:如果有人在三宝上面修分别不同的相状,那就要知道,这种人有清净的三归依,却还没有得到真正的归依处。这些经文的意思是:劝人舍弃分别的相,归向共通的本质。要知道这是按"终教"以及"顿教"来说的。或者也可以说,一切都包容,因为所有一切都是值得尊重的,全是佛所依止的境界。这是按"三乘教"来说的。第五,"舍弃枝末、回归根本"。意思是:在"一乘"教法中,十二种珍宝全部具足,佛、法、僧、主伴关系,充满整个法界,穷尽"三世间"(众生、佛、国土),包含一切法,这才是真正的归依境地。其余的一切,会随着众生根机的不同,有时圆满、有时不足。或者也可以说,所有都包括,因为"根本"和"枝末"是融为一体的,没有两种相对的相状。因为它们可以收摄各种善巧方便法门,都处在"同一法界"的境界中。所以,即使是人天所修得的小善果,也包含在这个根本之中。其他的义理也依此类推。
第七业用优劣者。三三宝中别相最胜。余二渐劣。于中同相业用者。此中既不分三相。但平等为用。此有三义。谓依持资成别相用故。随缘显现别相用故。称诸菩萨观智现故。别相中佛宝利益业用最胜。法次僧劣故。涅槃经云。譬如人身头最为上。非余支节手足等也。佛亦如是最为尊上。非法僧也。余义可知。住持用僧最胜。以能秉持佛法益众生故法次。但作境界资成三慧故。佛宝最劣。形像但为生信境故。若一乘三宝业用皆齐。以普贤等亦尽佛境故。法界起用法如是故。又诸乘三宝益用分齐。各望本宗准可知耳。
三宝的作用有好有差。在三宝各自独立的作用中,佛宝的作用是最殊胜的,法宝和僧宝依次差一些。从共同的角度来看,这三者在运用时没有分别,是平等起作用的。这里有三个意思:一是三宝共同扶持、资助和成就各自不同的作用;二是随着各种因缘的显现,三宝各自不同的作用也会自然呈现;三是依据各位菩萨的观察和智慧,三宝不同的作用才会显现出来。
在三宝各自独立的作用中,佛宝带给众生的利益最大,其次是法宝,最后是僧宝。《涅槃经》上说:好比人的身体,头是最尊贵的,不是其他手脚等肢体能比的。佛也是如此,是最尊贵最高的,不是法和僧能比的。其余的道理可以类推。
从长久住持世间的角度来看,僧宝的作用最殊胜,因为僧宝能承传佛法、利益众生,所以法宝其次,法宝只是作为境界,帮助成就闻、思、修三种智慧;佛宝作用最差,因为佛像只是让人产生信仰的对象。
如果从一乘圆教的角度来看,三宝的作用则是平等的。因为普贤菩萨等大菩萨的境界和佛是一样的,法界本身的作用也是如此。另外,各个乘的三宝利益众生的范围和程度,各自根据自己的教法可以推知。
第八明次第者有二。先别后总。初中同相三宝。三相不分无始本有故。无先后也。别相中有四门。一约起化次第。先佛次法后僧。以佛是教主故。依佛说法故依法修行。以成僧故。如经云。始在佛树力降魔。得甘露灭觉道成。三转法轮于大千。其轮本来常清净。天人得道。此为证。三宝于是现世间。宝性论亦同此说。二约入证次第。先法次佛后僧。谓法是诸佛所师故。能生佛故。故先明也。证此法已道成佛也。后度弟子方有僧也。问佛未证法前岂不名僧耶。答如释迦佛未坐道树前。不名为僧。以无众故无僧相无秉法故。三约兴教次第。先佛次僧后法。如此经中。佛先现坐宝师子座。次集十方诸菩萨众。后方加请说示法门。四约修行次第。先僧次法后佛。谓修行之来。先须舍俗投缁。虽复出家必须依法修行。行满究竟终得成佛也。住持中。约元起之由以明次第。则佛宝在先。如忧填王等造像初故。次佛灭后迦叶等结集法眼故次也。后度凡僧以持佛法。故居后也。若一乘三宝皆无前后。以于法界大缘起中。同时显现悉具足故。或皆有先后。以主伴相成故。随举为首故。总说者。小乘二三宝中。真实居先假名在后。三乘三三宝中。同相居先别相为次。住持在后。一乘十三宝。或前后或非前后如前说。余义准可知。
此段討論三寶的先後次第,分兩種來說:先分開説,再總體説。最初是共同相的三寶,這三者本來沒區別、無始以來就存在,所以沒有前後之分。
分開說的次第有四種:
**第一,根據佛說法度眾的順序:** 先是佛,其次是法,最後是僧。因為佛是教主,法是依佛所說,僧是依法修行成就的。就像經上說的:佛在菩提樹下降伏魔障,證悟甘露滅度的覺道,之後為天人轉法輪,法輪本來常清淨。天人因此得道,成為了證明。三寶就這樣出現在世間。《寶性論》也是這麼説的。
**第二,根據修行證悟的順序:** 先是法,其次是佛,最後是僧。法是諸佛的老師,能生出佛來,所以先説法。證悟此法之後才成佛。然後度化弟子,才有了僧。問:佛還沒證法之前,難道不能叫僧嗎?答:像釋迦佛還沒坐道場以前,不能叫僧,因為沒有眾多僧人的相,也沒有秉受戒法的體制。
**第三,根據宣揚教法的順序:** 先是佛,其次是僧,最後是法。就像這部經裏,佛先顯現坐在寶座上,然後聚集十方菩薩眾,最後才加持、請問、開示法門。
**第四,根據修行的順序:** 先是僧,其次是法,最後是佛。修行一開始,要先捨棄世俗、穿上僧衣。出家之後必須依法修行,修行圓滿最終成佛。
**關於住持三寶的順序:** 依照最初起源來說,佛寶在先,像憂填王等最早造佛像。佛滅度後,迦葉等結集法藏,所以法寶其次。最後度化凡夫僧來維持佛法,所以僧寶在後。
如果講一乘三寶,則沒有前後之分,因為在法界大緣起中,三者同時顯現、圓滿具足。或者也都有先後,因為主與伴互相成就,隨便哪一個都可作首。總體來說:小乘的二、三寶中,真實的在前,假名的在後;三乘的三種三寶中,同相的在先,別相的其次,住持的在後。一乘的十三寶中,或有前後、或無前後,如前所說。其他道理可以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