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识规矩补注序
八识颂凡八章。文略而义深。乃集施颂体制兼以韵。故知义彼而文从此。扩充之则唯识理事无遗矣。昔天亲虑末学心力减而不永。遂撮瑜伽之文。述三十颂。精择而从略。欲人之易入。目曰唯识三十论。后护法诸师。各出所见以造释论。而累帙积轴不胜其广。是乃欲易而反难。由是诸师又各摭辞理精粹者。束为十卷。曰成唯识。暨奘三藏至自西域。辄翻此论。其八识颂实出于斯。然而理一而言有广略者。皆因人而已。盖人之所得者。或自略。或自广。或由略以至广。由广反乎略。虽所入不一。而所得未尝不一也。既得之则广亦可略。亦可广略。兼以之兼不以之。是皆无适而不可。岂学者之事乎。兹为学者言之。且欲从略而入。此八识颂不得不作。颂既出则语略而义深。此又不得不加之以注。为注之人不书其名。往往皆抄录之本。故不无三豕之讹。今但义缺字讹者。补而正之。以自备观览。不虞龙华金碧峰圆通常无尘。闻予辍笔。过舍索稿。板行之。吁大法垂秋。孰不泥于声利。能存是心。庶不负诸大士之心也。
《八识颂》共有八章。文字简练但含义深远。采用集施颂的体裁并加入韵律。由此可知义理源自经典而文字重新组织。将其扩充开来,那么唯识学的理论和实践就完整无遗漏了。
从前天亲菩萨担心后世学人心力不足难以持久,于是摘取《瑜伽师地论》的精华,写成三十首偈颂。精选内容而力求简略,是希望人们容易入门,命名为《唯识三十论》。后来护法等论师各自发表见解撰写注释,结果著作堆积多得数不清,这反而是想让人容易理解却变得更难了。因此诸位论师又分别选取精要部分,编成十卷《成唯识论》。
等到玄奘大师从西域归来,立刻翻译此论。《八识颂》正是出自其中。虽然道理相同但表述有详有略,完全是根据不同人的需要。人们领悟佛法的途径,有的从简略入手,有的从详尽入手,有的由简入繁,有的化繁为简。虽然入门方法不同,但最终获得的真理没有差别。
既然已经通达教理,那么详说也可以,简说也可以,详略结合或不结合都无不可。这难道只是学者才需要考虑的事吗?现在为初学者考虑,想要从简略途径入门,这《八识颂》就非写不可。偈颂写成后语言简练而义理深远,这就又需要加上注解。作注的人没有留下名字,常见版本多是传抄本,难免出现错字。现在只对缺失义理和文字错误之处进行补正,供自己阅读参考。
没想到龙华寺的金碧峰法师与圆通寺的常无尘法师,听说我停笔后特地来家中索取书稿,要刊印流通。唉!佛法如秋日将暮,世人大多沉迷名利,能存续这般弘法之心,才算不辜负诸位大菩萨的悲愿啊。
正德辛未纯阳月普泰书于大兴隆官舍。
正德六年十月,普泰在大兴隆寺的官舍中写下这段文字。
八识规矩补注卷上
明鲁庵法师普泰补注
性境現量通三性 此言前五識於三境中唯緣性境。三量唯是現量。唯三性俱通也。蓋境則有三性境者性實也。即實根塵能所八法而成。乃有體實相分境。謂此境自有實種生。有實體用。現在實法即所緣唯識也。若前五識二種變中因緣變。故唯緣離言自相境。故獨影境假乃分別變緣之三量。唯現量爾。既唯現量緣境之時。明證眾境。故唯緣性境也。此識於善惡無記三性俱通。以五識性非恒一故。解見下文(量有三。謂現比非也。比非注見下。此但釋現量。現謂顯現。取境親明故。量謂量度。刊定義故。若心心所緣境之時。離映障等顯了分明。得境自性名現量也。若現屬境量屬心。或俱屬心。或現屬根。量屬心。依士持業依主三釋。言體者。即以無分別智正解心心所謂體也。謂現量緣境時離名言種類及邪妄分別。名無分別智。此智為現量體理門論有四種。一前五識。二同時意識。三諸心心所自證分。四一切定。心此四皆實證境而無分別也)。
我们的前五种感官认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在认识对象时,只对应真实的境界(性境)。在认识方式上,它们只采用直接的感知(现量)。而从性质上说,这五种认识可以同时具有善、恶、无记这三种属性。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所谓“性境”,指的是真实不虚的境界。它是由我们的感觉器官(根)和外在对象(尘)相互作用,通过能缘(认识能力)和所缘(认识对象)这八个基本要素共同构成的,是一种有真实体性的显现(实相分)。这种境界由它自己的真实种子产生,有真实的体性和作用,是当下存在的真实法,也就是唯识学里所说的“所缘缘”。
具体来说,前五识的认识过程属于“因缘变”,也就是说,它们直接缘取那些超越了语言概念、本身独特的、具体的对象(离言自相)。相反,那些虚幻不实的、仅由意识分别产生的影像(独影境),则属于“分别变”的范畴。
正因为前五识是纯粹的“现量”,所以当它们认识境界时,是直接、明白地验证那个境界本身,因此,它们只对应真实的“性境”。而就这五种认识自身的性质而言,它们可以是善的、恶的,或是无记的(非善非恶),这是因为前五识的活动性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关于“量”:认识方式主要有三种:现量、比量、非量。这里只解释“现量”。“现”是显现、清晰的意思,指直接、明白地把握对象;“量”是度量、判断的意思,指准确地确定其含义。当我们的心和心所认识对象时,如果能够排除干扰和扭曲,清晰分明地把握到对象本身的自性,这就叫做“现量”。至于“现”和“量”的关系,有不同的解释:可以理解为“现”属于对象,“量”属于心;或者两者都属于心;或者“现”属于感觉器官(根),“量”属于心。其根本体性,可以理解为是以无分别的智慧作为主体,来正确理解心和心所的活动。所谓“无分别智”,就是在现量认识境界时,远离了名词概念、种类划分以及一切虚妄的分别。这种智慧就是现量的体性。根据《理门论》,现量主要有四种:一、前五识;二、与五识同时生起的意识(五俱意识);三、一切心和心所的自我觉知部分(自证分);四、一切禅定中的心。这四种情况都是真实地证悟境界而没有分别的。)
眼耳身三二地居 此言五識界地也。謂欲界(飲食睡眠婬欲三也)五趣雜居地。色界初禪離生喜樂地。以上三禪既無尋伺。識不起也。以地法無尋伺染故。此句頌影略鼻舌二識。一界一地。唯欲界五趣雜居地。以上禪天無段食故。段食以香味觸三法為體。段食既無。則此二識不生矣。無此食者。段食乃禪天所厭故。
眼睛、耳朵、身体这三种感官的认识活动,只在两种境界中存在。这是指五种感官认识的范围和境界。具体来说,在欲界——就是有饮食、睡眠、欲望这些需求的层次——的五趣杂居地,以及色界初禅的离生喜乐地,这三种感官认识会起作用。到了更高的禅定境界,因为没有了寻思分别的干扰,这些感官认识就不生起了。
这句偈颂其实也间接说明了鼻子和舌头这两种感官认识,它们只存在于一种境界、一个层次——就是欲界的五趣杂居地。更高的禅定天界已经没有分段进食的需要,而分段进食要靠香味、味觉、触觉来体验。既然没有分段进食,鼻子和舌头的认识作用也就不会产生了。禅定中的天人早已超越了依靠食物维持生命的阶段。
遍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 此言五識之心所也。以其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具此三義如屬我物。故曰我所。乃相應唯識也。此前五識於六位心所唯闕不定。言一遍行有五者。謂作意者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此一法有二功力。一心未起時警令心起。二若心起已引令趣境。觸謂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受者謂領納違順俱非境相為性。起欲為業。又云令心等起歡慼捨相。想者能安立自境分齊。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思者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謂之遍行者。遍四一切心得行故。謂遍三性八識九地一切時也。故立此名。別境亦五。謂欲勝解念定慧。欲者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所樂境有三。可忻境。所求境。所欲觀境。第三解正。勝解則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為性。定依為業。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慧於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以別別緣境而得生故名為別境。善十一者頌曰。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言信者。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對治不信之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乃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此性澄清能淨心等。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慚者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自即自身。法謂教法。言我如是身解如是法。敢作諸惡也。愧者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謂世人譏呵名世間力。輕拒暴惡者。輕有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業而不作。無貪者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無瞋者於苦。苦具無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無癡者於諸事理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勤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輕安者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沈轉依為業。又曰。離重名輕。調暢名安。有所堪可有所任受。令所依身心去麁重得安隱故。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所修斷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蓋此不放逸即上精進三根上防修功能。離上四法非別有體。行捨者。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此行蘊中捨。簡非受蘊中捨故此名焉。令心等義由捨。令心離沈掉時。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後無功用。此之一法亦即四法。蓋能令靜。即是四法。所令靜。即心平等等義。不害者。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前八法是實後三是假)言中二大八貪瞋癡者。此染心所通二十六種。前五識止具十三根本惑。六中之三隨惑。二十中之十隨惑。總二十分。小中大三等。忿等前十為小隨。不與五識相應。唯中隨二。并大隨八。乃屬前五。名隨煩惱者。乃隨其根本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由自類俱起遍染二性遍諸染心。此之三義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無名小。言二性者。乃不善有覆(瑜伽三卷言四性曰。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欲界具四。無色色界唯三。除不善性故)忿等十法。名別起故。闕自類俱起。唯是不善闕遍染二性。既闕有覆。不遍一切染心故為小隨。此十與第六意識相應。故此不釋無慚無愧。是自類俱起具一名中也。無慚者。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無愧者。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於愧生長惡行為業。掉舉則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麼他為業。惛沈則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毘鉢舍那為業。不信則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心墮依為業。懈怠者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墮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放逸則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失念則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蓋失念者。心散亂故。此失念者。有云。念一分攝。是煩惱相應念故。有義。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癡令失念也。有義。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散亂則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不正知者。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貪瞋癡者。即根本煩惱六中之三也。貪則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瞋則於苦。苦具增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為業。癡則於諸事理迷暗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餘三注見。第六識所以為根本惑者。以其能生隨眠故也。何非餘俱。互相違故。
这里讲的是前五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相应的心所。因为它们总是依赖心王生起,与心王相应,从属于心王,具备这三种特性,就像属于我的东西一样,所以称为“我所”,这是“相应唯识”的道理。前五识在六类心所中,只缺少“不定”这一类。
先说“遍行”有五种:作意、触、受、想、思。 * “作意”的功能是警觉心王。它有两种作用:一是在心念未生起时,警醒心王令其生起;二是在心念生起后,引导心王趣向所缘的对象。 * “触”的功能是让心王和心所接触对象。 * “受”的功能是领纳顺境、逆境或不苦不乐的境界,并由此产生贪爱的趋向。 * “想”的功能是在心中安立对象的形象界限,从而能够施设种种名称概念。 * “思”的功能是驱使心王进行造作,它能驱使自心去行善或作恶等。 之所以称为“遍行”,是因为这五种心所普遍存在于一切心识活动中,遍于善、恶、无记三性,遍于八识,遍于九地,一切时都存在,所以立此名称。
“别境”也有五种:欲、胜解、念、定、慧。 * “欲”是对所喜欢的境界产生希望,是精进的依靠。 * “胜解”是对已经决定的境界予以确认并坚持,不会被改变。 * “念”是对曾经熟悉的境界使心明记不忘,是禅定的依靠。 * “定”是对所观察的境界使心专注不散乱,是智慧的依靠。 * “慧”是对所观察的境界进行简别抉择,用以断除疑惑。 因为这五种心所是各别缘取不同境界才能生起的,所以称为“别境”。
“善十一”是指十一种善的心所: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勤、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它们只与善心同时生起。 * “信”是对于真理、功德和能力,深深信解、好乐希求,其本性是令心清净,能对治不信,好乐善法。 * “惭”是依仗自尊和正法,崇敬贤德善法,对治无惭,止息恶行。 * “愧”是顾及世间舆论,轻蔑拒绝暴恶,对治无愧,止息恶行。 * “无贪”是对生命形态及其条件不生贪著,对治贪著,行善为业。 * “无瞋”是对痛苦及造成痛苦的原因不生瞋恨,对治瞋恚,行善为业。 * “无痴”是对一切事相和理体明白理解,对治愚痴,行善为业。 * “勤”就是精进,在断恶修善的事上勇猛强悍,对治懈怠,成就善法。 * “轻安”是远离身心粗重,感到调和舒畅,能够堪任修行,对治昏沉。 * “不放逸”是依靠精进和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在修善断恶时严防恶行、勤修善法,对治放逸,成办一切世出世间善事。 * “行舍”是依靠精进和三善根,让心保持平等、正直、无需刻意用功的状态,对治掉举,安住于寂静。 * “不害”是对一切众生不予损害恼害,以无瞋为体性,能对治损害,生起悲悯。
文中所说的“中二、大八、贪、瞋、痴”,是指与前五识相应的染污心所。前五识只具备十三种根本烦恼中的贪、瞋、痴三种,以及六种中随烦恼中的两种(无惭、无愧),和二十种大随烦恼中的八种。随烦恼是跟随根本烦恼生起的。 * 根据是否自类俱起、是否遍于善不善二性、是否遍于一切染污心,分为大、中、小随烦恼。三项都具备的称为“大随”,只具备一项的称为“中随”,都不具备的称为“小随”。 * 忿恨等十种“小随”烦恼,因为各别生起,不遍及二性和一切染心,所以不与前五识相应。 * “中随”二种,即无惭、无愧,它们能自类俱起,所以得名。 * “无惭”是不顾自尊和正法,轻蔑拒绝贤善。 * “无愧”是不顾世间舆论,崇敬重视暴恶。 * “大随”八种,遍及一切染污心: * “掉举”令心对于境界不能寂静。 * “昏沉”令心对于境界无法堪任。 * “不信”对于真理、功德、能力不能信解乐欲,心性污秽。 * “懈怠”在修善断恶的事上懒惰怠惰。 * “放逸”不能防护恶法、修习善法,放纵放荡。 * “失念”对于所缘境不能明记。 * “散乱”对于所缘境令心流散动荡。 * “不正知”对于所观察的境界产生错误理解。 * “贪、瞋、痴”就是六种根本烦恼中的三种。 * “贪”是对生命形态及其条件染著不舍。 * “瞋”是对痛苦及造成痛苦的原因憎恨恼怒。 * “痴”是对一切事相理体迷惑暗昧。
其余三种根本烦恼(慢、疑、恶见)的注释见于他处。第六意识之所以是根本烦恼生起的所依,是因为它能生起随眠(烦恼种子)。为什么其他烦恼不与前五识全部相应?因为它们之间互相违逆。
五识同依净色根 此言五识得名净色者。指胜义而言。体非染法。唯白净无记性故。五识随根立名。总具五义。曰依发属助。如颂言。依者五义之一也。若作释者。谓依根之识助根。如根等皆依主释也。根发之识依士释也。或云根所发识。又为一例。
五种感官认识都依赖于清净的感官根基。这里说五种认识被称为清净的原因,是从最高真理的角度来讲的。它们的本质不是染污的,纯粹是清净无记的性质。五种认识是根据它们所依的感官根基来命名的,总共有五种含义:依赖、生发、归属、辅助。就像偈颂里说的,"依"是五种含义之一。如果要解释的话,就是说依赖感官根基的认识会辅助感官根基,就像根基等等都是依主体来解释的。由感官根基生发的认识是依助缘来解释的。或者说是感官根基所产生的认识,这又是另一种解释方式。
九緣七八好相隣 此即九緣生識之義。九緣者。謂空明根境作意分別依染淨依根本依種子也。空謂根境相去空隙之空。明乃日月燈光之明。根乃八識所依之根。境謂八識所緣之境。作意即遍行五中之作意。分別依乃第六識也(前五識以第六為分別依。六識以前五為明了門也)。染淨依乃七識也(楞伽言。諸識有二種生住滅謂流注生住滅并相生住滅。梵云儞伽。此云流注。不斷唯目第八三相微隱種現不斷。故名流注。由無明緣初起業識。故說為生。相續長劫。故名為住。到金剛。定等覺一念斷本無明。名為流注。滅相生住滅者。謂餘七識心境麁顯。故名為相。雖七緣八望六為細。具有四惑。故亦名麁。依彼現識自種諸境緣合生七識為相。生。長劫熏習名為相。住從未向本漸伏乃斷至七地滿。名為相滅。依前生滅立迷悟依。依後生滅立染淨依。前長後短事分二別立染淨者此也)。根本依者。即第八識。種子緣者。謂親生種子也。九緣中種子緣。即四緣中親因緣。九境緣即四所緣緣。九餘七即增上緣等無間緣。乃八識王所。前後滅生自類無間。能引所引力用齊等。此頌雖隱略唯識兼之。故頌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除明緣也)鼻舌身三七(除空明二緣也)後三(指六七八三識)五三四(指緣而言)。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言五三四者。第六識五緣。生謂根緣。即意境緣。即十八界作意緣。乃相應遍行五中之一也。根本緣。即賴耶種子緣。乃第六識親生種子也。七識三緣者。種子緣。即第七識親生種子作意緣。見上注。根緣境緣俱第八識。故曰依彼轉緣彼也。第八四緣生者。謂根緣。即末那境緣。即種子根身器界作意緣。即五所中之一也。種子緣。乃第八識親生種子也。等無間緣者。乃各識前念已滅即開闢處所引後念令生中間無隔者也。八識若加此緣眼有十。乃至第八具五。何故諸識藉緣方生。以有為法仗因托緣。闕則不生。故緣多而斷少而恒也。此頌影略後三。故三不言具緣也。
眼识需要九种条件才能生起,这九种条件就是:空间、光线、感官、对象、注意、分别作用、染净依据、根本依据和种子。
空间指的是感官与对象之间要有距离;光线就是日光、月光或灯光;感官是八种认识能力所依赖的器官;对象是八识所认知的外在事物;注意是心理活动中最基本的五种功能之一;分别作用主要来自第六意识(前五识要依靠第六意识来分别判断,而第六意识也要靠前五识来清晰认识对象);染净依据是第七识(《楞伽经》说各种认识都有两种生灭:一种是细微相续的流注生灭,指第八识的种子和现行不断变化;另一种是明显粗显的相生灭,指前七识认识粗显对象的活动。第七识就是染净活动的依据);根本依据是第八识;种子缘则是直接产生认识的内在根源。
在这九种条件中,种子缘相当于四缘中的亲因缘;对象缘相当于所缘缘;其余七种条件都属于增上缘和等无间缘。等无间缘指的是八识及其心理活动前念灭后念生,同类相续没有间隔,前念能为后念生起提供力量。
虽然这首颂文表述简略,但包含了唯识学的核心思想。颂文说:眼识需要九种条件,耳识只需要八种(不需要光线),鼻识、舌识、身识各需要七种(不需要空间和光线),后面的六、七、八三识则分别需要五、三、四种条件。如果加上等无间缘,每个识的条件都要增加一种。
具体来说:第六意识需要五种条件——感官缘(意根)、对象缘(十八界)、注意缘、根本缘(阿赖耶识)、种子缘(第六识自己的种子)。第七识需要三种条件——种子缘、注意缘,它的感官和对象都依赖第八识,所以说它"依彼转缘彼"。第八识需要四种条件——感官缘(第七识)、对象缘(种子、根身、器世界)、注意缘、种子缘(第八识自己的种子)。
为什么要强调这些条件呢?因为一切有为法的生起都要依赖因缘,缺少任何条件都无法产生。条件多的识活动频繁,条件少的识则持续稳定。这首颂文重点讨论前五识,所以对后三识的条件说得比较简略。
合三离二观尘世 此言眼耳二识离中取境。鼻舌身三合中取境。观目能缘见分即眼等。五识及诸心所尘世即所缘相分乃色等五尘也。或谓眼。耳二识既离中取境。则境在心外。何谓唯识。况小乘等。皆言心外实有诸法。若是则不独乖唯识之宗。又岂不符合彼小乘外宗耶。然颂言离者。指根境而言。盖第八自证分变而为见相二分。见乃诸心心所法相。乃根身器界之法。此言眼耳二识取离根之境。何尝离于能变自证之体耶。若以知处不知处异。坏根不坏根别。则境之离根合根可见矣。故云。以根照境说离合。以心缘境谈唯识。离取用胜。故立通也。
我们认识世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像眼睛和耳朵这样,不用直接接触就能感知;另一种是像鼻子、舌头和身体这样,需要直接接触才能感知。这里说的"观"是指我们的感知能力,也就是眼识等五种感知以及各种心理活动;"尘世"则是指被感知的对象,比如颜色、声音等五种外在现象。
有人会问:既然眼睛和耳朵不用接触就能感知外界事物,那说明事物确实存在于我们的心之外,这怎么符合"万法唯识"的道理呢?更何况小乘佛教等学派都主张心外确实存在事物。如果这样理解,不仅违背了唯识宗的核心教义,岂不是和小乘、外道的观点一致了吗?
其实,偈颂里说的"离"是指感官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根本意识(第八识)会显现出能感知的主体和所感知的对象。能感知的主体包括各种心理活动,所感知的对象则包括身体和物质世界。这里说眼睛和耳朵能感知远离感官的对象,但这些对象何曾离开过根本意识的范畴呢?
如果我们从对象是否与感官保持距离、感官是否完好这些角度来区分,就能明白对象与感官之间或离或合的关系了。所以说:从感官认知对象的角度谈离与合,从心识缘取对象的角度谈唯识。因为不直接接触的认知方式作用更显著,所以单独加以说明。
愚者難分識與根 此言小乘愚法聲聞。不知根之與識各有種子現行。以為根識互生也。根之種現但能導識之種現。謂根為生識之緣。則可謂生識則不可以識自有能生之種子。故以其未除所知障。於法不了。乃智淺心麁。由是不信大乘唯識教也。此注言根識之種現各別。恐初學尚疑試更言之。蓋根乃色法。即第八之相分。識乃心法。即第八之見分。此色心不同也。根雖屬色。以其為第八親相分故。獨具八之執受二義。執又有攝持二義。以第八攝為自體(同是無記)持令不散。受亦有領覺二義。領以為境。令生覺受。非外六塵無情之物可比。故第八與五根同是無記性。五識心法三性皆具。此根識之性不同也。又根能照境識能緣境。此根識之用不同也。大抵根無分別前五識雖有隨念分別。而無計度分別。故常混淆而難辨。故佛為愚心者開心說蘊。愚色者開色說處。俱愚者俱開說界。始華嚴至楞嚴。演此三科不知幾百千過。而阿難尚以心知眼見為言。故佛以門能見否詰之。意謂心以根而見。猶人以燈見物也。以此言之。則根識之難分可知矣。
愚痴的人很难分清识与根的区别。这里说的是小乘那些执着于片面见解的声闻弟子。他们不知道根和识各有自己的种子和现行作用,错误地认为根和识是互相产生的。其实根的种子和现行作用只是引导识的种子和现行,说根是生起识的条件是可以的,但说根能直接生出识就不对了,因为识本来就有自己能生的种子。由于他们还没有消除所知障,对佛法不能透彻理解,智慧浅薄心思粗疏,所以不相信大乘唯识的教理。
这个注解说根和识的种子现行各有区别,恐怕初学者还会有疑问,我再进一步说明。根属于物质现象,是第八识的相分;识属于精神现象,是第八识的见分——这是根与识本质的不同。根虽然是物质,但因为它是第八识直接变现的相分,独具"执"和"受"两种特性:"执"有摄持的意思,指第八识把它收归为自己的体性(都是无记性),保持不散失;"受"有领纳觉知的意思,第八识把它当作境界来领受,产生觉知感受,不是外面那些无情的六尘境界可比。所以第八识和五根都是无记性,而五识作为心法则具备善、恶、无记三性——这是根与识性质的不同。再说根能照境,识能缘境——这是根与识作用的不同。
总的来说,根没有分别能力,前五识虽然有一些简单的分别,但没有深入的推理分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根和识混淆难辨。因此佛陀针对执着心识的人开示五蕴的道理,针对执着色法的人开示十二处的道理,对两者都执着的人就开示十八界的道理。从《华严经》到《楞严经》,佛陀反复讲解这三类法门不下千百次,可阿难尊者还是说"心能知、眼能见"这样的话。所以佛陀反问他:"门自己能看见吗?"意思是心通过根来见,就像人需要灯才能看见东西。从这个例子就能知道,根与识的区分确实不容易。
变相观空唯后得 此前五了俗见空。变谓变带。相谓相分。观目能缘见分。空目所缘真如。唯后得者拣非根本智。以唯依色根故。后得智不亲缘真如者。以有分别智故。不能亲缘无分别理筹度起。故此空即实性唯识。
要想通过观察现象来认识空性,这属于后得智的范畴,在此之前先要能够从现象中看到空性。这里说的“变”是指意识带起的影像,“相”是指我们心中显现的外境相状,“观”指的是能观察的心识,“空”指的是所观察的真理实相。特别说明这属于后得智,是为了区别于直接体证空性的根本智。因为这种认识还需要借助身体感官,后得智不能直接契入真理实相,它仍带有分别思考的活动,无法直接契合无分别的真理——这种对空性的认识,正是通过现象界来体证实相唯识的道理。
果中犹自不诠真 谓无漏五识在佛果位中。尚不能亲缘真如。以其根本智依心根故。亲缘真如。后得依色根有分别故。所以不能亲缘真如谓之后得者。根本而后生前五。既无根本何有后得。是彼类故。同达事故。此句颂破异师计也。以安慧宗中前五因中既成无漏变相缘如。以见相二分是遍计性。自证分是依他起性。至佛果位自证分亲缘真如。以无相见遍计性故。所以护法师以此句破也。
即使在佛的果位中,前五识还是不能直接体认真如。因为无漏的五识在佛的境界里,依然无法直接契入真理实相。这是为什么呢?
根本智慧要依靠意根才能直接体认真如,而后来生起的五识则依赖眼耳鼻舌身这些物质器官,带有分别心,所以不能直接契入真理。所谓"后得智",是要在根本智生起之后才会出现的。前五识既然连根本智都没有,又怎么会有后得智呢?它们属于同类认知活动,都是为了通达真理。
这句偈颂是为了驳斥其他法师的观点。按照安慧法师这一派的说法,认为前五识在修行过程中已经达到无漏,能够通过变现的相状来间接认识真如。他们把能见的"见分"和所见的"相分"都看作虚妄分别,只有"自证分"才是依他起性。到了佛果位时,自证分就能直接体认真如,因为那时已经没有虚妄的见相二分了。
护法法师正是用这句偈颂来破斥这种见解的。
圆明初发成无漏三类分身息苦轮 此言前五识因穷得果则相应心品。即成成所作智。现三类身止息众生苦轮也。谓佛位中第八识转为无漏白净识已。而相应心所即成大圆镜智。歘然现前。故云初发。则前五识即成无漏。故云成无漏也。三类分身者。以五识之心所即成成所作智现三类身也。三类身者。乃法报化三身之中化身尔。此化身所被之机。优劣不一。故能被之化身复有三也。千丈大化身被大乘四加行菩萨。小化丈六身被大乘三资粮位菩萨。与二乘凡夫随类化。三乘普被六趣皆沾。或曰。前五识成无漏相应心品。现身益物。何以先言第八成无漏耶。以圆明初发乃第八相应心品圆镜智尔。盖前五根即第八识所变相分。能变本识既成无漏。所变五根即成无漏。能发五根。既成无漏则所发五识遂成无漏也。或曰。既言转八识以成四智。何以却言相应心品耶。曰唯识第十云。此四品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此转有漏八七六五识相应品。如次而得智。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识转得。又有漏位智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说转八识而得此四智。下凡言转识者准此。
当清净智慧初次显现时,第八识就转成了纯净无染的识体,这时前五识也随之变得清净无漏。它们相应的心所功能就转化为"成所作智",能够显现三种不同的化身来帮助众生停止痛苦轮回。
具体来说:在成佛的境界里,第八识首先转为无漏的白净识,相应的心所就变成大圆镜智,突然明朗地现前,所以说是"初次显现"。接着前五识也转为无漏,这就是"成无漏"的意思。
所谓三种化身,是指由前五识转化成的成所作智所显现的三种身形。这属于法身、报身、化身三身中的化身。因为所教化的众生根基不同,所以化身也分三种:千丈高大化身接引大乘四加行位的菩萨;丈六小化身接引大乘三资粮位的菩萨和二乘修行者;还有随众生类别而变化的各种化身。这样三乘众生、六道有情都能得到度化。
有人问:为什么先说第八识转成无漏,再说前五识?因为智慧光明最初是从第八识相应的大圆镜智开始的。我们的五官根身其实是第八识所显现的相分,既然能变的根本识已转成无漏,那么所变的五官根身也就变成无漏,由无漏根身所引发的前五识自然也就无漏了。
又有人问:既然说转八识成四智,为什么又强调"相应心品"?《成唯识论》第十卷说:这四种智慧总括了佛地所有有为功德。是转有漏的八识、七识、六识、五识的相应功能,依次成就四智。智慧虽不是识,但依靠识转变而生起,因为识是主体,所以说转识得智。在有漏阶段,智慧弱而识强;在无漏阶段,智慧强而识弱。为了劝导众生依靠智慧、舍弃妄识,才说转八识成四智。下文凡是说到转识,都按照这个道理来理解。
三性三量通三境 此言第六識於三性三量三境俱通。以通字貫於上下。言三性者。善則順益義。順於正理。益於自他。不善則違損義。違於正理損於自他。無記者。無不也。記記別。於善惡品不可記別。故此以順違損益之義解三性也。又云。順益二世名善性。違損二世名不善性。於愛非愛果不可記別名無記性。謂自體及果俱可愛樂名善性。不善反上。無愛非愛不可記別名無記也。此又約三世漏無漏以解三性。言三量者。現量解現上文。今但解比非二量。比量者。度境無謬。非量者情有理無。蓋比度不著也。以第六識有五種一定中獨頭。意識緣定境。定境有理事。事又有極略極逈。色及定自在所生法處諸色。二散位獨頭。緣受所引色。及遍計所起諸法處色。如緣空花鏡像彩畫。所生者並法處所攝也。三夢中獨頭緣夢中境。四明了意識。與前五識同緣五塵。五亂意識。即散意識。於五根中狂亂而起。如患熱病青為黃見。非是眼識。是此意也。定中意識唯現量。獨頭散意識比非二量。夢中并亂二識。皆非量也。明了意識通三量。現多比非少也(現量見上文。茲正解比非二量。先釋名。若獨散意識度境無謬故名比量比度不著謂之非量。謂量者即能緣之心體。若心心所緣境為因比度生者。總名比量。若比屬境量屬心。所比之量。依士釋。若俱屬心。能比即量。持業釋也。非量者非不也。邪謬之異名。若心心所緣境之時。不稱境知而邪謬生解者。名為非量。非即量。持業釋也。次釋體者。比量即有分別智正解心心所為體。非量者即以邪妄謬解心心所為體也)。言三境者。性境已解見上文。今因釋影質二境故重解其義。性境者。即實根塵八法所成及實定果色。皆自有實種生。乃前五及第八現量第六所緣諸實色境。不帶名言無籌度心名為性境。及根本智緣如亦是此境。以無分別任運轉故。此有其二。第一類性境者。即前所言者。第二類都無前義。只約相分從質義邊說為性境。由假說故名第二類帶質境亦二。真帶質者。以心緣心中間相分。從兩頭生連帶生起。名真帶質。似帶質者。以心緣色中間相分。唯從見分一頭生起變帶生起。名似帶質也。獨影亦二。言無質獨影者。即第六緣空花兔角及過未等所變相分。其相分與第六同種生。無空花等質。有質獨影者。即第六緣五根種現。是皆托質起。其相分亦與見分同種生。亦名獨影。境為所緣。識為能緣。各有其體。性境之體見上註文。能緣者。除末那識餘七。皆用自心心所為體。獨影境以第六見分所變假相分為體。能緣即自心心所為體。帶質境即變起中間假相分為體。能緣者唯六七二識心心所為體。此言六通三境者。五俱意識不作解時得境自相。是為性境。緣心心所乃帶質境。緣無體法是獨影境。此約有漏位中言之。若無漏位。八識皆緣三境以通緣假實。故頌曰。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有云。第六有五種。除亂意識夢中意識。唯緣獨影。餘三皆緣三境。謂明了意識與前五緣實五。塵率爾心中是性境。若以後念緣五塵上方圓長短等假色即有質。獨影亦名似帶質。散位獨頭意識亦通三境。多是獨影。通緣三世有質無質法故。若緣自身現行心心所時。是帶質境。若緣自身五根及緣他人心心所。是獨影境。亦名似帶質。又獨頭意識初剎那緣五塵少分緣實色亦名性境定中意識亦通緣三境。謂通緣三世有質無質法故。是獨影境。又能緣自身現行心心所故。是帶境。又七地已前有漏定位亦能引起五識緣五塵等。即是性境也)。
第六识能够同时贯通三种性质、三种认知方式和三种对象境界。这个“通”字贯穿上下所有方面。
先说三种性质:善就是顺应正理、对自他都有益处的状态;不善就是违背正理、损害自他的状态;无记则是无法判定善恶属性的中性状态。也可以说:能带来现在未来利益的称为善性,造成现在未来损害的称为不善性,果报不明显难以判断的叫做无记性。
再看三种认知方式:现量是直观感知(前文已说明),这里重点说比量和非量。比量是通过推理正确认识对象,非量则是主观臆断、不符合事实的错误认知。具体到第六识的五种活动形态:禅定中的意识缘定境属于现量;散乱时的独头意识多用比量和非量;梦中意识和错乱意识都属于非量;与五识同时作用的明了意识则三种认知方式都会用到,但以现量为主。
最后说三种对象境界:性境是真实存在的物质现象(如五尘、八识种子),需要不带主观概念的直接认知;带质境分为两种——以心缘心产生的相分是真带质,以心缘色产生的相分是似带质;独影境则是纯粹意识构造的影像,比如幻想中的空花水月。
总结来说:当第六识伴随五识不作分别时,所缘是性境;当它缘心法时形成带质境;缘虚幻概念时则生起独影境。不过这是在凡夫境界中的情况,若到圣者境界,八识都能通达三种境界。有偈颂概括道:“性境不随主观改变,独影完全由心所生,带质境既含客观本质又带主观色彩。”
三界轮时易可知 三界见上文。轮谓轮转。言第六识于三界往来易知以行相显胜故。动身发语独为最也。
第六识在三界中轮转往来的情形很容易了解。这是因为它的活动表现非常明显突出,在驱动身体行动、引发语言表达方面,它起着最主要的作用。
相应心所五十一 此八识中。唯此第六。心所俱全互不违故。其遍行别境善所并根惑三随惑中大共十解见上文。唯根惑慢疑恶见三并小随十不定四共十七法。此方释义。言慢者。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盖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疑者。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盖犹豫者善不生故。恶见者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盖恶见者。多受苦故。此见总有五。谓身边邪见戒也。言小随忿者。谓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仗谓器仗。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言恨者。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冤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盖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忿恨俱嗔一分也。覆者。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贪痴二分也。恼者。由忿恨为先追触暴恶恨戾为性。能障不恼䖧螫为业。亦嗔分也。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妬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亦是瞋分。言悭者。耽着法财不能惠舍秘悋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谓悭悋者。心多鄙澁畜积财法不能舍故。此属贪分。诳者。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此贪痴分。谄者。为罔他故。矫设异仪谄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谓谄曲者。为罔冐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以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亦贪痴分。害者。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瞋一分摄。言憍者。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盖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贪分也。谓不憍者。即无贪也。随惑二十则忿等十法并失念不正知放逸三法。乃根本家差别分位。余七即等流性也。言不定四者。颂云。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此不同前五位心所。定遍八识三性时地。此之四法皆不定故。瑜伽复以四一切辨五差别云。遍行具四。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言悔者。长行属云。悔谓恶作盖。恶作是因。悔是其体。以体即因。故论云。悔谓恶作。乃因果之义也。谓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奢么他能止住心故名为止。眠者。令身不自在心极暗昧轻略为性。障观为业。谓毘钵舍那摄境从心名之为观。取体即慧也。此眠能令身心等者其无心眠。如何能令谓从有心眠。其实无心不名睡眠。盖眠是心所有能令用。彼既无体。岂有令用。故不名眠。寻者。寻求令心怱遽于意言境麁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怱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二法业用俱以安不安身心分位所依为业言意言境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云意言境。此二并用思慧一分为体。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盖思者。徐而细故。慧者。急而麁故。若然则令安则用思无慧。不安则用慧无思。何云并用。通照大师释有兼正。若正用思急慧随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随慧。亦令不安。是说不违并用。此相应之义有五。谓时依行缘事也。王所同时起同所依根见分行相各同。同一所缘。同一体事。故得相应也。
第六意识有五十一个相应的心所活动。在所有八种识中,只有第六意识具备全部心所,它们之间互不冲突。
其中普遍运作的五种、特定境缘的五种、十一种善心所,以及根本烦恼中的贪、嗔、痴、无明、不正见这五种,加上随烦恼中的大随烦恼八种,这些心所的解释前面已经说过。现在要说明的是根本烦恼里的傲慢、猜疑、邪见这三种,以及十种小随烦恼和四种不定心所,共十七种。
先讲傲慢:总觉得自己比别人强,这种心态会阻碍谦卑,带来痛苦。因为傲慢的人面对有德行的人也不懂谦逊,所以在生死轮回中不断受苦。
再说猜疑:对真理犹豫不决,阻碍正信,让善法无法生长。
邪见则是对真理颠倒理解,带着染污的智慧,障碍正确知见,招致苦果。邪见具体分五种:执着身体为"我"、执着见解为"我"、否定因果、执着错误戒律。
小随烦恼中的"忿怒",是指遇到不顺心的事就爆发怒气,常常表现为粗暴行为。"怨恨"是愤怒过后怀恨在心,结下冤仇,让人内心煎熬。这两种都属于嗔恨的一部分。
"隐藏"是怕丢面子而掩盖过错,事后又后悔烦恼,这混合了贪心和愚痴。"恼恨"是因忿怒怨恨而变得凶狠,也属嗔恨。
"嫉妒"是只顾自己名利,见不得别人好,内心忧恼,也是嗔恨的表现。"吝啬"是贪着财物知识不愿分享,属于贪心。
"欺诈"是为获利假装有德行,用不正当手段谋生。"谄媚"是为讨好他人装模作样,不接受师长教诲,这两种都混有贪痴。
"损害"是对众生没有慈悲心,加以伤害,属于嗔恨。"骄傲"是沉迷自己的成就,傲慢自大,增长染污,属于贪心。
随烦恼二十种里,忿怒等十种小随烦恼,加上失念、不正知、放逸这三种,都是根本烦恼的演变表现。其余七种属于同类性质。
四种不定心所是:后悔、睡眠、寻思、伺察。它们不像前面五类心所那样必定出现在所有识、所有性质、所有层次。后悔是对做过的事感到懊悔,障碍心安。睡眠让身心昏沉,障碍观照。寻思是粗略地寻求答案,伺察是细细推究,两者都用思维和智慧的部分作为体性。若让心安是思维作用,让心不安是智慧作用。
心所与心王相应的条件有五个:同时生起、依据同一根、行相一致、缘于同一对象、属于同一事体。
善恶临时别配之 此言第六识遇善境时。与善心所相应。遇不善无记境时。与不善无记心所相应。故曰别配之。据理谈情。思之可悉。
第六意识遇到善的境界时,就与善的念头相应;遇到不善或中性的境界时,就与不善或中性的念头相应。所以说它是根据不同情况来配合的。按照道理来分析实际情况,仔细想想就能明白。
性界受三恒转易 言此第六识于三性三界并五受。恒常转变改易也。以行相易脱故。唯受有五种。论说不一。谓七八二识唯是舍受。前五转识苦乐二受。第六意识二师说异。若意地有苦师言。第六通具五受。若意地无苦师言。第六唯忧喜舍三受。若约极苦极乐其苦乐之触。岂有不侵心者哉。若无间之苦三禅之乐。孰能忘其逆顺之境。盖逼悦于身名苦乐受。逼悦心者名忧喜受。不逼不悦者名舍受。以理言之。意地有苦师。尽其义也。
第六意识在善性、恶性、无记性这三性中,以及欲界、色界、无色界这三界中,连同五种感受一起,总是在不停地转变和更改。这是因为它的活动状态容易变动和脱离。
关于感受有五种,各种论典的说法并不统一。一般认为第七识和第八识只有舍受。前五识有苦受和乐受。对于第六意识,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意识中也有苦受,主张第六意识具备全部五种感受。另一种观点认为意识中没有苦受,主张第六意识只有忧受、喜受和舍受这三种感受。
但仔细想想,当遇到极度的痛苦或极致的快乐时,那种苦乐的感受怎么可能不影响到内心呢?比如无间地狱的剧痛,或者三禅天的至乐,谁能完全忘记那种顺逆的境遇呢?
其实,当痛苦或快乐逼迫、愉悦身体时,叫做苦受和乐受;当它们逼迫、愉悦内心时,就叫忧受和喜受;既不逼迫也不愉悦的状态,就是舍受。从道理上讲,认为意识中也有苦受的观点,更能把这个问题说透彻。
根随信等总相连 等者。等余遍行别境及不定也。谓此识与染净诸法亦相连。性界受等随识转易也。
这种根本烦恼与信心等所有心理活动都相互关联。这里的"等"字,还包括了普遍存在的心所、特定境缘引发的心所,以及不定的心所。也就是说,第八识与清净和染污的种种现象都相互牵连,它的性质、所属界地、感受状态等都会随着识的转变而改变。
动身发语独为最 此言第六识有情动身发语时。于八识中行相最胜。故成业论云。由外发身语表内心所思。譬如潜渊鱼鼓波而自表。此识俱思而有三种。谓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余识所无。故最胜也。
当众生通过第六意识产生行动和语言时,这个意识在八种识中表现最为突出。正如《成业论》所说:外在的身语行为,都是内心思想的流露。就像深水中的鱼儿搅动水波显现自己一样。与这个意识相伴的思惟有三种:审慎思考的思、下定决心 的思、推动行动的思。其他识不具备这些功能,所以它最为殊胜。
引满能招业力牵 此言第六识独能造引满二业。此业能招总别二果。以业胜力能牵引故名为引业。圆总果故。名为满业。如画者师资作模填彩。义可知矣。故论云。一业引一果。多业能圆满。业招于果而有四种。谓一业引一果。一业引多果。多业引一果。多业引多果。此第六能造业招果。前五一分善恶亦能造。七八二识皆不能造业。无记性故。若论八识招业成果。唯是第八前六一分。若非业招唯是第七。前六亦一分。善不善性故。所言总报者。乃善恶趣一报之主。名别报者。寿夭贵贱好丑等是。
这句话说的是第六意识能够单独造作“引业”和“满业”这两种业力。这种业力能招感“总报”和“别报”两种果报。因为业力的强大力量能够牵引生命走向,所以叫做引业;因为它能圆满具足总体果报,所以叫做满业。就像画师先勾勒轮廓再填充色彩一样,这个道理很容易明白。所以论典中说:一种引业牵引一种果报,多种业力则能使其圆满。
业力招感果报有四种情况:一种业引一种果,一种业引多种果,多种业引一种果,多种业引多种果。这第六意识能够造业招果,前五识的一部分善业恶业也能造作,但第七识和第八识都不能造业,因为它们属于无记性。
如果要讨论八识中哪些能招感业果:承担业力所招总报的唯有第八识,前六识也承担一部分;若非业力直接招感(的别报),则主要是第七识承担,前六识也承担一部分,因为它们具有善与不善的特性。
所谓总报,是指决定投生善道或恶道这一根本果报的主体;而别报,则是指寿命长短、地位贵贱、相貌美丑等具体差别。
发起初心欢喜地 此第六识于初地初心转成无漏。以分别二障无故。问三世断何。若断现惑智不俱。过去已灭。未来不生。为断于何。曰但约智起惑除。令未来惑体不续生。名之为断。
初入欢喜地时,第六意识在初地起始阶段转为清净无漏。因为分别我执和分别法执这两种障碍已经消除。
有人问:究竟断除的是过去、现在、未来的哪个阶段的烦恼?若是现行烦恼,智慧生起时烦恼已不共存;过去烦恼早已熄灭,未来烦恼尚未产生。那到底断的是什么呢?
回答是:只要智慧生起、烦恼消除,让未来烦恼的根源不再相续产生,这就叫作断除。
俱生犹自现缠眠 缠自现行。眠目种子。谓此识于初地初心犹有俱生烦恼所知种现。以未纯无漏故。又非恒在双空观故。
从最初开始,那些与生俱来的烦恼和迷惑就像种子一样潜藏在我们的意识深处,有时会显现出来活动,有时则隐藏着等待发芽。这种意识在修行初期的阶段,仍然带着与生俱来的烦恼和认知障碍的种子,还会不时表现出来。这是因为此时修行者的心念还没有完全达到清净无染的境界,也没有持续保持在观照空性的智慧状态中。
远行地后纯无漏 远行乃第七地也。此识于七地已前漏无漏间杂而生。以未常在观门故。至此地后而纯无漏。以俱生二障永不现行恒在观门故。生空乃恒。法空犹间。又云。十地中前五地。有相观多无相观少。第六地有相观少无相观多。至七地中。纯无相观也。
远行地之后完全清净无漏,这远行地指的是第七地。这个心识在第七地以前,还是有漏和无漏混杂着生起。因为还没有一直保持在观照修行的状态。到了第七地之后,就完全清净无漏了。因为那些与生俱来的烦恼障和所知障永远不再生起,心念始终安住在观照之中。对于“我”的执着是彻底空掉了,恒常如此;对于“法”的执着空得还不够彻底,有时还会间断。又有人说:在菩萨十地中,前五地的时候,带着分别执着的观修多,无分别的观修少。到了第六地,有分别的观修变少,无分别的观修增多。等进入第七地,就完全是无分别的观照了。
观察圆明照大千 谓此第六识。于初欢喜初心虽无分别二障转成无漏。俱生障在。历离垢发光焰慧难胜现前至此远行。则俱生障永伏不起。无漏净识而恒生起。相应心所亦转为妙观察智。而恒圆明普照大千之界。非谈一界而智功普故。
第六意识就像一面明亮能照见整个世界的镜子。在最初欢喜地的阶段,虽然已经没有了分别的烦恼障和所知障,转成了清净无漏的状态,但那些与生俱来的微细障碍还在。经过离垢地、发光地、焰慧地、难胜地,一直到现前地,再到这个远行地,那些与生俱来的障碍就永远被降伏不再生起了。清净无漏的智慧一直生起,与之相应的心理活动也转成了微妙的观察智慧。这智慧永远明亮圆满,普照三千大千世界——不是说只照一个世界,因为智慧的功用本来就是普遍无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