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熏聞記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一
吳興沙門 仁岳 述
歸命如來藏, 顯祕修多羅, 教主釋迦文。
塵剎遍知者, 文殊阿難等, 菩薩賢聖僧,
惟以無緣慈, 證明及加護。 誰昔諸法師,
疏茲首楞義, 而我甞撰集, 授彼持經人。
注釋或未詳, 流通猶寡益, 是故今覆述。
助發于來蒙。 願同觀世音, 熏聞成正覺。
解說首題已如別卷。今釋經文,文句分三: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初東晉安法師立此三分判釋眾經,至有唐奘法師譯佛地論,而西域親光菩薩判佛地經果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乃與序、正、流通辭異義同,則知安師所立冥符親光之說也。今經從如是我聞至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為序分,阿難見佛至第九卷若他說者即魔王說為正宗分,即時如來將罷法座下為流通分。
就序分中復分為二:一、從如是至文殊師利而為上首,為證信序;二、從時波斯匿王下,為發起序。此二亦名通序、別序。通序通諸教,別序別一經。且初證信序者,言如是等,令聞者不疑。故涅槃後分云:佛垂涅槃,阿難問佛:如來滅後結集法藏,一切經初安何等語?佛言: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某方某處,與諸四眾而說是經。智度論云:三世諸佛經初皆稱如是語。準興福釋經,序文為六:一、指所聞法,二、敘能聞人,三、陳說教時,四、標垂化主,五、彰演法處,六、述同聞眾。資中以此六事合為二門:一、說經時處,二、引眾同聞,至于長水亦復承用。今謂合前五事以為一門,於義太略。處中而判當分三句:一、傳法時,二、感佛處,三、同聞眾。初傳法時者,謂如是我聞一時也。智論亦將此六字作一章釋之,今故例彼。原夫晉魏以前譯經多云聞如是,或曰我聞如是,至後秦羅什翻法華經云如是我聞,自此相㳂以為定式。
▲注:孤山者,圓師所居也。向下真際、長水等,皆以處目人。具如說題,出其疏鈔。
▲所傳之法者。謂結集家傳佛能詮所詮之法也。能詮之文與佛不異,故曰如。所詮之理無非真實,故曰是。又文如其理,故云如。理如其文,故云是。然理通四教,則如是之法偏圓不同,具如天台諸經疏分別其相。今簡偏取圓,唯一如來藏心是經法體,部屬開顯,講者悉之。
▲能傳之人者,阿難自謂也。智論:問曰:佛法中言一切法空,無有吾我,云何佛經初言如是我聞?答曰:佛弟子輩雖知無我,隨俗法說我,非實我也。聞者,耳根不破聲,至可聞處,作意欲聞,根、塵、意和合得聞也。孤山約四教義,明四種我聞:一、我我聞聞,二、我無我聞不聞,三、無我我不聞聞,四、非我非無我不聞不聞。前三種我聞,是昔所聞方便之義。後一我聞,是今正意。末學膚受,以廣為煩,故集解銷文,從略而示也。
▲會機會理之時者,孤山谷響鈔云:會,合也。謂今楞嚴之教,下合現未之機,故曰會機。上合常住真心,故曰會理。機理會合,一義在茲。
▲如是之經,我從佛聞者,依事相釋也。通慧生信鈔云:如是等者,乃是阿難領諾,迦葉舉問之辭,能舉發人。以曾聞之法言之,即經題也。豈無句逗數字耶?反至所答之義,且總而領會,不牒其繁辭,故云如是。若今人之談說,領前人意,則云如此同也。故佛地論曰:如是我聞者,謂總顯已聞傳佛教者,言如是事,我昔曾聞也。說教時者,通指經竟為一時也。如涅槃中,佛言:我往一時,在恒河岸。又云:我於一時,在迦尸國等。其事同焉。
二、佛在下。感佛處注梵語等,亦真際疏也。經文雖隔,解者未異,則不標目。他皆效此。
▲佛地論下,彼文具云:具一切智、一切種智,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一切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應知一切智、一切法者,真諦智境也;一切種智、一切種相者,俗諦智境也。以照真故,離煩惱障,能自開覺;以照俗故,離所知障,能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者,總譬二智覺了之義也。又夢覺喻真智,一物叵得故;華開喻俗智,具見諸相故。在者,住也者,或曰:暫居名在,久停為住。今依天台諸疏,在即是住。智論云:四種身儀,皆名為住。又為恐怖魔軍,令弟子歡喜,入種種禪定,故於中住。
▲以佛內住首楞嚴者,論明四種住義:一、天住,謂布施、持戒、善心也。二、梵住,謂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乃至悲想天因也。三、聖住,謂空、無相、無作三三昧也。四、佛住,謂首楞嚴等百八三昧,力、無畏等八萬四千度人法門也。佛雖住定,示同人法,行、住、坐、臥,四儀宛然。斯由自受用身,內冥法性,外應羣品,故曰能建大義。
▲迹住者,迹以對本為名,約土言之,則本住寂光,迹居堪忍也。
▲中印度如說題憍薩羅國都城之號者,擕李證真鈔云:為簡南憍薩羅國,故廢國名而標城號。
▲貨財者。蔡氏化清經曰:貨者,化也,變化反易之物,故字有化也。
▲欲境者,謂五塵境,生人須欲之心故。
▲多聞者,義淨三藏譯。舍衛為名稱,但得其一耳。
▲能脫者,謂出家斷結之士也。
▲祇桓者,長水云:具云祇陀,此云戰勝,即太子名。桓即林也。今謂以桓為林,非也。案西域記並應法師音義並云:祇洹,訛也。正言逝多,此云勝氏。若言林者,梵云婆那。故知桓字與洹不殊。
▲須達市園者,具云須達多,此云給孤獨,亦曰善施。市猶買也。西域記云:給孤獨長者聞佛功德,深生尊敬,願建精舍,請佛降臨。佛命舍利子膽揆,唯太子逝多園地爽塏。尋詣太子,具以情告。太子戲言:金徧乃賣。善施聞之,心豁如也,即出藏金,隨言布地。有少未滿,太子請留,白佛:此誠良田,宜植善種。即於空地建立精舍。世尊即之,告阿難曰:園地善施所買,林樹逝多所施,二人同心,式崇功業。自今已去,應謂此地為逝多樹、給孤獨園。
三同聞眾有二:一聲聞眾,二辟支眾。法華論明先列聲聞者,為顯親聞後不謗故。又攝不定性迴心入大故,乃至云令菩薩敬故。地論大同。應知兩論皆五性宗,並言不定性迴心耳。今經顯示定性皆獲一乘,反驗彼宗權說明矣。
初、聲聞眾,又三:一、標類。
▲經:與大比丘眾。與,猶共也。智論約七義釋共,謂一處、一時、一心、一戒、一見、一道、一解脫,是名為共。阿難與眾同茲七義故也。
▲梵語摩訶,此云大,或曰多,或言勝。天王等大人所敬故大也,數至千二百五十人故多也,能破九十六種論議故勝也。
▲注:比丘含三義,謂清淨活命,故名乞士;能斷煩惱,故名破惡;當剃髮至受戒時,魔王言是人必得涅槃,故名怖魔。由此因中,三名能成果。上三號即下文阿羅漢三義也。由乞士因,成應供果;由破惡因,成殺賊果;由怖魔因,成無生果。四人以上為眾者,梵云僧伽,此言和合眾,以說戒事四人能辦故。多人可知。
▲三迦葉者,一、優樓頻蠡迦葉,二、伽耶迦葉,三、那提迦葉,具如第五卷注。兄有五百弟子,二弟各二百五十,共一千人。
▲先並事火者。如此經云諸迦葉波並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者是也。
▲翻邪入正者,法華疏記具明如來作十種神變化,優樓頻蠡師徒皆伏,得沙門果,並以術具投之於水,隨流而下,二弟并五百弟子見之,亦皆歸佛云云。
▲內冥中道者,約開權後說,下歎德文備矣。
▲準涅槃下,彼經迦葉菩薩問佛云何得廣大為眾作依止等,佛以四依一品答之。文云:有四種人能護正法,為世所依,即四果人也。又曰:第四果人名阿羅漢,斷諸煩惱,住第十地,得自在智,隨人所樂,種種色像悉能示現。今孤山意謂諸大眾皆是從十地之本,示四果之迹,蓋從多分而說也。其間必有適蒙開權,如入初住者。如法華中三周得記,豈無其人乎?
二、佛子下,歎德。
▲注開權發迹者,如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即開權之文也。又云: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此發迹之文也。
▲從佛口生者,聞能詮聲教也。
▲從法化生者,悟所詮實理也。由茲教理,故法身慧命於是而生。初住分真能百界作佛,八相利物,故曰得佛法分。
▲堪紹佛種安住下。釋住義。三德祕藏,謂法身、般若、解脫,名祕密之藏。
▲住持下。釋持義。如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即總持善法也。
▲二十五有者,謂四洲、四惡趣、六欲並梵天、四禪、四空處、無想、五那含云云。涅槃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初用無垢三昧破地獄有,乃至用我三昧破非想有。所言王三昧者,智者云:空假未得為王,中道調真故得稱王。
▲經:能於國土成就威儀者,前超諸有,即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也。今成威儀,即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也。
▲注有威下。左傳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又曰: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則而蒙之,故能有其國家,令聞長世。臣有臣之威儀,其下畏而愛之,故能守其官職,保族宜家。令聲聞有聲聞威儀,令出家者畏而象之,故能從佛轉輪,妙堪遺囑等。
▲所謂下。引淨名文,顯不思議用也。智者云:聲聞入定不能現四威儀,如迦葉入定至彌勒出世方乃現變。不思議定有體有用,故能不起現諸威儀,如修羅琴隨人吐韻。
▲法有摧碾煩惱義者,以佛教法轉入他心,復由行法乃能摧惑。故法華疏以教為能轉,行為所轉,能所和合,方得輪名。
▲見佛始卒者。始鹿苑,終鶴林,亦約多分為言。如身子、目連先佛入滅,則不至涅槃。然今經云最後垂範,已有遺囑之意,如下文所引。
▲乃至迦葉、阿難等來者,谷響云:于時迦葉在靈鷲山入滅受想定,至佛滅後始來。阿難在娑羅林外為魔所罥,至佛垂滅方來。
▲毗尼云律者,谷響云:律,銓也。詮量輕重、犯不犯等。稟之則出生死者,遺教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
▲普現色身等,如觀音說圓通中。
▲今從部意正為末者,即前遺囑下法意是也。又如阿難云: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阿難既然,諸皆可識。
三、其名下:列名。
▲注或尚年臘者,如下文憍陳那云:我在鹿苑及於雞園,觀見如來最初成道,於佛音聲悟明四諦。臘者,歲終祭祀之名也。風俗通云: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漢曰臘。臘,獵也,獵取禽獸祭先祖也。或云:臘者,接也,新故交接也。故經律中謂七月十五日為佛臘日,蓋取其義。
▲或尚聲德者,如下文引增一是也。身子八歲為國論師,聲震五竺。
▲鶖或作𫛄,玉篇云:水鳥也。
▲鷺。爾雅云:舂鉏。郭璞云:白鷺也。
▲菽者,楊泉物理論云:豆之總名。
▲苗裔者,說文云:裔,衣裾也。應法師云:以子孫為苗裔者,取下垂義。
▲舍利弗舅氏者,法華疏云:初論勝於娣,娣孕,論則不勝。知所懷者,智人也。寄辯尚爾,何況出胎?即棄家往南天竺讀十八經。時人笑云:累世難通,一生非冀。喟然歎曰:在家為娣所勝,出路為他所輕。誓讀不休,無暇翦爪。時人呼為長爪梵志。學訖還家,問甥所在。遂往佛所,思惟良久,不得一法入心。語佛言:一切法不忍,忍即安義。此言一切法我皆能破,使不得安。佛問:汝見是忍不?此墮兩負處。若我見忍,前已云一切不忍;若我見不忍,無以勝佛。即時低頭,得法眼淨。
▲滿慈子者,從父母兩緣得名,或云滿願子。支謙譯度無極經名滿祝子,謂父於滿江禱梵天而得其子。又祝與呪同。故楊子曰:螟蠕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是也。此單從父緣立稱也。既善且吉者,谷響云:既,已也。且,兼也。亦名善現等。應知善相不唯空物,亦能感物。故譬喻經云:舍衛國長者名鳩留,產生一子,字須菩提。有然福報,食器皆空,所欲皆滿。然則空非斷無,表妙有之不亡也。
▲以觀塵性空得道者,下文說圓通云:我亦觀佛最初成道,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虗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如來印我名尼沙陀。
二、復有下,辟支眾。
▲經:並其初心。興福云:初發大乘心也。準下文云:及諸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恒河沙。證此初心,誠然是大。又云:或緣覺初心。上標無學,下列初心。證未俱來,表盡迴心入大。今秪取後解。何則?既云並其初心,即指緣覺而為其也。指第六卷發心為證,殊不相應。
▲注此是部行遇佛迴向者,意謂部行緣覺出有佛世,唯是獨覺出無佛世耳。麟喻者,名出俱舍。說文云:麒麟,仁獸也。爾雅云:,身,牛尾,一角。(與麟同。)又春秋感精符曰:麟一角,明海內共一主也。獨覺亦爾,大千唯一,故以為喻。
▲觀十二因緣者,如法界次第。此十二法展轉能感於果,故名因。互相由藉而有,故名緣。
▲無師自悟者,觀華飛葉落等,悟無常空也。
▲大權引實者,以法身大士應為辟支,引接實行之人同來佛所也。
▲私謂者,蒼頡篇單作厶,取自營之義。若從禾者不公曰私,乃興自營左右之異。故章安、荊谿凡撰集一家教文有自說者,並云私謂,今亦傚之。
▲經家者,即結集人也。
▲況部行亦出無佛世者,法華疏云部行緣覺在無佛世,師徒化訓是也。然則沇師之說誤矣。
▲已上止集聲聞、辟支二眾者。谷響云:菩薩眾別序備矣。即經云恒沙菩薩來聚道場是也。所以不列雜眾者,且事起自恣,非俗眾所參,是故但有三乘僧也。至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事在明日,故有俗眾。
二、屬諸下,發起序,為二:一、通緣,二、別緣。初又二:一、休夏敷經。
▲注自恣,律開三日。四分云:安居竟自恣,則七月十六日為定。又云: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自恣。南山云:此謂相依問罪,故制異日。及論作法,三日通用,克定一期,十六日定。若有難者,如五百問中一月日自恣。鮮能自訟者,谷響云:鮮,少也。訟,責也。恣僧舉過者,南山云:縱宣己罪,恣僧舉過,內彰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託於他人,故曰自恣。
▲經:十方菩薩尋。謂自恣後,十方菩薩亦來佛所也。慤沇節三疏從此至文殊師利而為上首,判在通序。列眾之中,孤山、長水皆判屬別序。今取後義。
▲注大論下,文出第五。又四十九云:菩提,秦言無上智慧。薩埵名大心,為無上智慧,故求大心也。
▲欲請楞嚴之祕說者,資中、長水亦同此解。是則菩薩知機知應,專為此經而來。今更釋之。
▲言密義者,且通指大乘法要耳,謂恣決心疑之外,方將更求大乘微密之義也。下文為諸會中宣示深奧,即詶其請,深奧非密義乎?
▲經:敷座宴安者。前自恣文,雖曰比丘,必兼於佛。自恣屬戒,宴安是定,宣示為慧。聖人應物垂範,則三學存焉。問:處何經律,知佛自恣?答:增一云:如來同僧坐於草座,告諸比丘:我欲受歲。又新歲經云:佛自叉手,向諸比丘悔過等云云。
▲注亦猶下,谷響云:無量義則開為合序,以經先談從一清淨道開出二道、三法、四果,是故法華合為一道。若普集經則正為依序,以彼先說佛身之正報,是故淨名示佛國之依報。
▲迦陵頻伽者,應法師云:此鳥本出雪山,在㲉中即能鳴,其聲和雅,聽者無厭。
▲經恒沙者,大論云:恒河中沙,一切算數所不能知,唯佛及法身菩薩能知其數。
▲注妙德者,涅槃云:了了見佛性,猶如妙德等。佛性非三德不顯,故須以法身等釋之。
▲分證者,圓教初住已上皆名分證,今指等覺也。然此菩薩本是龍種,上尊王佛迹輔釋迦。豈唯文殊,諸聲聞等咸有本迹。廣如法華疏記。
二、時下,因齊應供,又二:一、佛應王宮。
▲經宮掖者班固西都賦云:後宮則有掖庭、椒房。呂向注曰:掖,宮名,在天子左右,如肘掖也。
▲注齊者,齊也者,祭統云:齊之為言齊也,齊以致齊。
△二、城中下。僧應臣舍。
▲經飯僧者,謂以食請僧飯之。飯,扶晚切,餐也。曲禮云:飯黍毋以著。
▲注天竺下文出西域記。谷響引韓子曰:重厚自居,謂之長者。玉藻云:居士錦帶。鄭康成注曰:居士,道藝處士也。
二、唯有下,別緣,有三:一、阿難遭術,二、如來垂救,三、文殊攝還。初又三:一、失僧次。
▲經:不遑僧次。遑,暇也。四分律明請僧有二種,謂僧次請、別請也。雖律開別請,而諸文中多斥別請,偏讚僧次。十誦律云:別請佛及五百羅漢,不如僧次請一似像極惡比丘。成論云:僧次請僧,如飲海水,即飲眾流。
▲注涅槃下,陳如品說。阿難初為侍者,先求世尊與我三願:一者、如來設以故衣賜我,聽我不受;二者、如來設受檀越別請,聽我不從;三者、聽我出入無有時節。佛讚阿難具足智慧,預見譏嫌:何以故?當有人言:汝為衣食故,奉給如來。是故先求,不受故衣,不隨別請,出入有時,則不能得廣作利益四部之眾。是故欲求,出入無時。今經云先受別請者,即不從佛行也。既無上座及阿闍梨者,以因僧次,應諸齊主也。
▲途中獨歸,顯無伴侶,此為下文遭術張本。
▲其日無供,謂祇園間更無檀越致供,是故入城乞食也。
△二、即時下求齊主。
▲經於所遊城,即室羅筏城。準摩登伽經云:阿難持鉢入舍衛城乞食,於其路次見旃陀羅女。故知非別城也。以城在祇園北僅五六里,故食時持鉢可往復也。心中初求最後檀越,望前僧次,是為最後。
▲注體、色、量者。律明鉢體,大要有二:泥及鐵也。色者,熏作黑色、赤色,或孔咽色、鴿色等。量者,大鉢受三斗,小者受斗半,中品可知。南山云:此姬周之斗也。準唐斗,上鉢一斗,下者五升。
▲剎利王族者,具云剎帝利,此翻田主。西域記明此姓云:奕世君臨,仁恕為志。
▲旃陀魁膾者,谷響云:梵語旃陀羅,此翻屠者;正言旃茶羅,此云嚴幟。謂惡業自嚴,行持標幟,搖鈴持竹,為自標故。魁,師也。膾,切割也。
▲欲令下。釋發意圓成等。孤山意以皆趣菩提,菩提即具無量功德也。今解無量功德,亦應約眾生得益差別論之。謂施我食者,隨其淨穢,所求功德,悉令滿足。
▲經:欽仰如來,開闡無遮。謂遵佛訶誡,平等行乞也。
▲注善現捨貧從富者,維摩疏云貧人用乏,常憂不足,慈心無諍,將讙彼意,故不從乞。富家幸豐,乞不為損等。
▲飲光捨富從貧者,飲光即迦葉也。疏云:其有慈悲之心,見貧窮者持鉢往,福使現轉,報來生免。若又貧者遭苦,必易化度。富者著樂,會不從化等。皆為淨名所訶者,彼訶善現云:若能於食等者,諸法亦等。諸法等者,於食亦等。如是行乞,乃可取食。訶飲光云:有慈悲心,而不能普捨豪富從貧乞。迦葉住平等法,應次第乞食。就佛所印者,佛命二人行詣問疾,故述昔日被彈之事。佛既印可,即同佛訶。
▲經城隍者,說文云:城池無水曰隍。蒼頡篇云:城下坑也。
△三經室。
▲經:爾時,阿難因乞食次。據摩登伽經云:阿難乞食訖,還祇洹林,於其路次見旃陀羅女。則與今經敘事稍別,不須會通也。然摩登伽經凡有三譯:一名摩鄧女經,一卷,後漢安世高譯;二名摩登伽經,三卷,吳竺律炎共支謙譯;三名摩鄧女解形中六事經,一卷,東晉失譯。唯吳本最詳,今略錄之。初,阿難見女持瓶取水,往彼語言:今我渴乏,甚欲須飲。女以淨水授與。阿難飲訖,還其所止。此女染著阿難容貌,欲心猛盛,遂還母所,而作是言:阿難比丘!我甚愛樂,欲得為夫。如母力者,能辦斯事。母言:有二種人,雖加呪術,無如之何:一者斷欲,二者死人。自餘之者,吾能調伏。沙門瞿曇煩惱已盡,及其眷屬咸離欲穢,如何於彼反起惡業?女復泣言:若母不得,我必捨命。母聞斯言,慘然不悅。乃於舍內牛糞塗地,以布白茅,於此場中然大猛火,用妙遏迦華百有八枚,誦呪一周,輙以一莖投之火內,即誦其呪(呪有十句,具在經文)。誦已曰:若天、若魔、若乾闥婆、火神,聞我此呪及吾祠祀,宜應急令阿難至此。作是語已,阿難心即迷亂,不自覺知。行詣其舍,悲噎哽塞,泣淚而言:我何薄祐,遇斯苦難?大悲世尊,寧不垂愍云云。
▲注食米臍,外道應法師云:舊言食米屑,此外道修苦行,合手大指及第二指,以物縛之,往至人家舂糓簸米處,以彼縛指,拾取米屑,聚置掌中,隨得少多,去以為食。若全粒者,即不取之。亦名䳕鳩行,外道拾米如䳕鳩行也。昔五百世下,此出摩鄧女經,今言登伽者,誤。
▲危窘之意者,窘,急迫也。
▲得道俱戒者,亦名道共戒,與真道共俱,自然不犯也。
▲唯存正使。謂初果以上,雖有三毒,不邪起故,即思惑也。非婦不婬,約在家得果者言之,於他境不犯。又於己妻,亦離非時非處等。
▲懇地不夭者,初果掘地,蟲離一寸,乃至四,果離四寸,故元夭,命之愆也。
▲不計性實者,雖有事中相應、獨頭二種無明了法,從緣不起性執也。
▲欲飽還來之事。谷響引阿含云:三果退家,毀失律儀,不失道共,俗人生謗,言無聖法。佛言:欲飽起厭,不久當還,更求出家。諸比丘不度,佛即度之,便得四果。阿難問言:大德!是學退?無學退?答言:學退。此即慧解脫人退為初果,於初果身中作初果人為事也。
▲初果生殺羊家者,大論云:初果生屠羊家,年向成人,不肯殺生。父母與刀並羊,閉著屋中,語言:若不殺羊,不令汝出。其兒以刀自殺,即生天上。
▲世人準律下。興福云:將毀戒體者,犯摩觸戒也。資中云:準律,無心不犯,但得不應。以不應獨入婬舍,故犯吉羅。真際云:據經,婬躬撫摩,將毀戒體。此謂非戒家近方便耳,合犯重偷蘭罪。以阿難無心,遭彼所逼,雖有罪名,而無罪體。若云犯摩觸及吉羅者,皆未盡理。今謂慤沇結罪,固並不然。沇云不應,如何銷釋將毀之文耶?節謂偷蘭有名無體,予試問之:經云將毀,為欲毀耶?不欲毀耶?若欲毀者,何無罪體?若不欲毀者,何有罪名?進退俱非,徒增後學之惑耳。
▲女之母名摩鄧者,摩鄧,摩登,梵音奢切也。準吳本云:摩登伽是旃陀羅種,又名此女為旃陀羅女。又云:時復有人於路遊行,其車破壞,因便修治,名摩登伽。孤山云:據彼所說,乃是工巧之姓。今準中阿含明四姓,謂剎利、梵志、居士、工師。驗摩登伽,實工師之姓也。又應法師云:摩登伽,具云阿徒多、摩登祇、旃荼羅。摩登祇,女之總名;阿徙多,女之別名。此女卑賤,常掃市為業,用給衣食。
▲長水所翻,未見其義者,蓋璿師見登伽經說,此女過去為婆羅門女,名為本性,便將昔名以翻今日。又往人翻為敗風,謂男女不以禮婚,敗五常之風。斯亦不爾。
▲欲破阿難所持之體者,以欲釋將也。體即婬戒無作之體。疵,說文云:病也。
二,如來垂救。
▲經:如來知彼者,知,照也。以一切種智寂而常照故。
▲無畏光明者,為令阿難得無所畏;光明者,為令阿難得無所畏故。
▲結跏趺坐者,聲論云:以兩足趺跏致兩䏶,如龍盤結。
▲注頂表法身者,以頂是無見頂相,故表至理之無上,非下地之所見也。
▲光表報身者,報有二種:一、自受用,二、他受用。今所放之光即他受用相,而所表之身即自受用體。以下文云光從頂出,即智由理發也。
▲化佛表應身者。然釋迦即應身,復云表者,顯應用之非一也。化復作化,斯之謂歟?問: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此表於何?答:蓮以表實,華以表權。應身起用,不離權實二智,是故化佛趺坐其中。
▲徧照百界者,六凡、四聖、十界互具也。
▲折惡攝善者。折登伽之惡,攝阿難之善。
三,文殊攝還。
▲經:將呪往護。興福云:文殊密說,妙解邪方。是則阿難亦不顯聞,但蒙冥護。故第七卷云:雖蒙如來佛頂神呪,冥獲其力,尚未親聞。若據登伽經,但是世尊自說一呪,解彼婬術。經云:爾時如來以淨天眼觀見阿難為彼女人之所惑亂,為擁故,即說呪曰:悉梯帝(一),阿朱帝(二),阿尼帝(三)。說此呪已,而作是言:吾以斯呪安隱一切怖畏眾生,亦欲利安諸苦惱者。若有眾生無歸依處,我當為作真實歸依。爾時世尊復說偈言:戒池清涼淨無垢,能浴眾生煩惱熱。若有智者人此池,無明暗障永滅盡。是故三世諸賢聖,成皆頂戴共稱歎。若我真實浴此流,當令侍者速返。爾時阿難以佛神力及善根力,旃陀羅呪無所能為,即出其舍,還祇洹林。當知聖人三密赴機,見聞有異,不可以常情致詰也。孤山問曰:既不毀戒,何須往護?答:為呪所攝故,盤桓婬室,不能自出。故下文阿難自敘云:遭彼梵天邪術所禁,心雖明了,力不自由,故須往護。亦如阿難於涅槃會為魔所冐,亦假文殊持呪往救。但解其胃,非慮同邪。
▲注下文顯故,即第四卷云摩登伽婬火頓歇,得阿那含也。此是呪後得第三果至攝還佛所聞經至文殊簡圓通竟,成阿羅漢。若據登伽經說,聞呪時未言得益,尋求阿難自到佛所,且非文殊提獎而歸,及聞說法亦得阿羅漢道。然則兩經並由聞經方證四果,但是大小機見不同耳。今更引吳本,略明登伽歸佛之相,庶了此經與彼碩異。經云:時彼女人見阿難去,於夜過已,沐浴其身,著新淨衣,首戴華鬘,塗香嚴飾,徐步安詳,向舍衛國。到城門已,住待阿難。阿難晨朝入城乞食,女見其來,深生歡喜,隨逐而行,終不捨離。尊者見是,極懷慚愧,還祗洹林,頂禮白佛:旃陀羅女極嬈逼我,惟願世尊慈加擁護。佛告阿難:汝莫愁惱,吾當令汝得免斯難。爾時世尊告女人曰:汝用阿難以為夫耶?女言:如是。乃至佛言:若汝欲得阿難為夫,宜應出家,學其容飾。答曰:唯然,敬承尊教。佛言:善來。便成沙門,須髮自落,法衣在身。即為說法,示教利喜,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為不淨,眾苦積聚,其味至少,過患甚多。譬如飛蛾,為愚癡故,投身猛焰等。時比丘尼聞說是已,心意調伏。佛知其心,即為廣說四真諦法。時比丘尼豁然意解,即於座上得阿羅漢道云云。問:彼經聞小,乃得四果。此經聞大,何故亦證阿羅漢耶?答:彼小隔大,此圓通小。如第六卷。
▲注然約下,明登伽得益,事通權、實。由阿難牽以欲鈎者,谷響云:愛牽於人,如鈎牽物。故淨名曰: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今約登伽得聞斯典,了悟常心,名入佛智。此就實行言之。若是大權者,即法身大士權示應迹,引接實機也。
▲諸家者,始自魏北館陶法師,分經八段,乃至孤山作解行二門,皆至佛告阿難,汝我同氣下,方為正說。今觀下,依長水分經。且首楞嚴者,即奢摩他等總名。奢摩他等,即首楞嚴之別號。最初方便,復是圓通要門。如法華中身子請佛顯實,涅槃中純陀請佛談常,皆是正說,不在序品。斯例昭然矣。
二、阿難見佛下,正宗。分為三:一、阿難啟請。
▲經悲泣者,無聲出涕曰泣。
▲注同時發心即阿耨菩提也。
▲汝常好多聞者,於發大心後,亦慧多而定少也。彼約顯本,故作是說。若據今經,且就迹論。何以明之?如下阿難自敘,當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等,但是小乘生滅之見。洎乎世尊,推其心見,不知所在,驗無大乘圓解明矣。良由此中云恨無始來,有似密含本意,所以孤山引法華文通釋其義耳。
▲我由下。正就迹中以明今意也。又孤山解:一向多聞者,偏著小慧也。未全道力者,不修大定也。然小乘豈但無楞嚴理定,亦無圓融佛慧。故涅槃云:以諸聲聞無有慧力,是故如來為說半字。以今如來現通演呪,悉從理定而發,故使阿難知小慧之非,而偏請大定也。
▲經殷勤下。請果人因地所修行法,故曰十方如來得成菩提等。應知得成菩提即究竟覺智也。妙奢摩他、三摩、禪那即圓教真似乃至外凡所修定行也。法首楞嚴通因通果,今正在因。因果相㳂,始終一貫,分別行相,委如前說。題。
▲注:此大意與一心三觀想應者,宗密禪師圓覺經疏別立三名:一、泯相澄神觀,二、起幻銷塵觀,三、絕待靈心觀。總結云:此與涅槃三相大同小異,與天台三觀則義理同而意趣異。同者,泯相即空觀,起幻即假觀,絕待即中觀。異者,此明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行成,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今輙難之:既言用心方便,何得復云心行成耶?縱是行成,那忽經文令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未覺幻力修習耶?所云推窮諸法性相者,斯是天台用唯識觀歷事觀理,而不知有真如觀,唯達法性,更不餘塗,何甞一向推窮性相耶?又則凡明觀道,必對諦境辨之。如圓覺奢摩他中云: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等。三摩提中云: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等。禪那中云: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等。當知靜即真諦,幻即俗諦,無知覺明即第一義諦。而言不立所觀之境,其可得乎?豈以經文簡略,便為偏說乎?密師有禪源詮,甞云:南岳、天台令依三諦修三止觀,教義雖圓,終成次第。唯達磨所傳最上乘禪亦名如來禪等,頓同佛體,逈異諸門。惜夫斯言有抑吾祖。
▲涅槃明三者,彼經此三各有多種名義。從正而言,奢摩他名定,毗婆舍那名慧,優畢叉名捨。今云止、觀,即定、慧異名,由止、觀等二邊俱捨。
▲體真止者,知因緣假合,幻化性虗,故名為體。舉緣妄想,得空即息,空即是真,故言體真止。
▲方便隨緣止者,知空非空,故言方便。分別藥病,故言隨緣。心安俗諦,故名為止。
▲息二邊分別止者。知俗非俗俗邊寂然,亦不得非俗空邊寂然,故名息二邊止。廣如摩訶止觀。
▲雖二名有異者,謂毗婆優畢與三摩禪那也。
▲其體亦同者,謂第二皆緣俗諦,第三皆緣中道也。
▲但禪那下。融會第三。應知雙遮是中道之體,雙照是中道之用。體用互顯,彼此無殊。不言第二者,以易解故。大定非三止而何者,反質之辭也。正顯此定必具三止。何者?定即是止,止須依諦。諦若非三,攝法不徧。故經題云具足萬行者,良在茲焉。
▲所主從別者,止觀云:諸經赴緣,偏舉一法以示義端。如首楞嚴偏舉止邊具一切法,智度、法華偏舉觀邊具一切法,涅槃舉三法名祕密藏。然天台所指雖是首楞嚴三昧經,與今名義不可永異。
▲冥符聖言者。智者說止觀時,未聞斯典。甞云: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映望三觀,隨義立名。若能尋經得名,即懸合此義也。今觀誠證,則智者之說,與阿難所請,冥若符契矣。問:奢摩他等,與體真止等,名字既別,豈曰冥符耶?答:昔安師三分,與親光三分,名字亦殊。而先德歎云:妙理潛通,慧心懸合。彌天之稱,豈虗也哉!由是觀之,三止冥符,于何見責?
▲有通有別者,通請正開解,別請正明行。又通請被三根,別請被中下。又通該十八界,別就一根塵。又通約十方,別從此界。說題已具,此不煩文。
二、於時下,大眾願聞經及諸十方者,前同聞眾但列此方聲聞,今為簡異,故云十方大阿羅漢。問:前辟支佛已云無量,今何再列?答:既言於時,復有應以此句冠下讀之,是則前所集者已聞序經,今所來者方聞正說。
三、佛告下,如來演說。為三:一、開楞嚴解心;二、顯楞嚴行法;三、示楞嚴地位。
▲皆以楞嚴為目者,蓋不忘其本也。如章安科涅槃經五段,悉用涅槃為名,今亦傚之。初又二:一、對慶喜破人、法二執,顯空如來藏;二、對滿慈破性、相兩疑,顯不空如來藏。初又二:一、詶請開示,二、聞法領悟。初又二:一、廣破心見明人空,二、會破陰入明法空。初又四:一、審發心,二、斥妄想,三、勸直詶,四、破執計。初又二:一、問:
▲經:汝我同氣,情均天倫。孤山云:南齊褚淵居嫡母喪去官,王儉歎之曰:雖事緣義感,而情抱天屬。義感,謂非所生也。天屬,猶天性也。蓋譯人取此潤色佛言耳。
▲注:斛飯王之子者,初、師子頰王有四子:一曰、淨飯(二子:一、悉達,二、難陀);二曰、斛飯(二子:一、調達,二、阿難);三曰、白飯(二子:一、摩訶男,二、阿那律);四曰、甘露飯(二子:一、跋提,二、提沙)。
▲如來成道夜生者,諸經明佛出家成道,皆云二月八日夜鬼宿合時。
▲汝雖堂從者,從,疾用切。爾雅云兄之子弟之子相謂為從父晜弟是也。
△二、阿難下,答。
▲經:三十二相者,始足下安平,終頂有肉髻,如法界次第。荊谿云:三十二相是藏通極果。故知阿難發心,示同凡小之見也。
▲瑠瑙,具云吠流離耶,此云不遠。謂西域有山,去波羅奈城不遠,山出此寶,因以名焉。後人從玉,別為瑠璃。
▲腥臊者,腥或作胜。通俗文云:魚臭曰胜,猳臭曰臊。今言欲氣似之。注易曰:下繫辭云:天地網縕,萬物化醇。男女搆精,萬物化生。搆,合也。經作,遇也。義同於易,故引釋之。
二、佛言下,斥妄想。
▲經一切眾生等,即下文十種異生也。正言六道,亦兼三乘。以六道受分段生死,三乘受變易生死,皆有輪轉之義故。
▲注圓融三諦,如第四卷明。如來藏中,六趣見其俗,即賴緣之假也。二乘見其真,即偏空之理也。菩薩見其中,謂別教地前,唯觀但中,屬菩薩界。若至地上,證道同圓,方屬佛界。二種生死,出勝鬘經。由五住之因,招二死之果云云。
三、汝今下,勸直詶。
▲經終始地位者,終妙覺,始乾慧也。中間永無諸委曲相,如第八云: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應知瓔珞五十二位即委曲之相,以先空、次假、後中故。乃至大品十地?沙四階,委曲可知也。昔人謂此經同方等部,或云兼一別教者,甚違佛旨。
▲注言者,心之聲,語出揚子。彼又云:書者,心之畫聲畫形,君子小人見矣。今借用之,在文可解。
四、阿難下,破執計,為三:一、推見愛,二、責所在,三、辨真妄。初又二:一、問。經:當汝發心下,夫如來身相,乃因緣所生法也。隨機所見,四種不同,謂生、滅、無生、無量、無作。四見雖異,一境是同。今欲破生滅之心,顯無作之理,故舉所緣之境,以問能緣之見。如醫設藥,先審病源。
△二、阿難下,答。
▲經:用我心目者,斯由不知心目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妄取勝相,謂之實有也。用我答:誰為愛樂?心目答:將何所見?
△二、佛告下,責所在,又二:一、總責,有法、譬、合三節。
▲經:塵勞者,塵謂六塵,勞即煩惱,通含三惑,別在見思。
▲發兵討除者,西域四兵,謂象、馬、車、步也。周禮:司兵掌五兵,謂戈柲六尺六寸,(柲,丘媚切,柄也。)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酉,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八尺曰尋,倍尋曰酋,近夷長。)又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討,治也,誅也。
△二、吾今下,別破。分七:一破在內,乃至七破。無著興福立八徵。八破之義:一、神湯內瀉,二、靈膏反熁,三、針治內障,四、火角反搜,五、神呪鞭治,六、金刀坼腦,七、針骸補助。更取下文如來舉奉問,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等,名為膏肓出鬼,共成八段。異哉!椎輪之疏,其例多爾。至陵疎疏,亦用前七段以為科語。若沇、節二疏,凡此義目,並已芟之。初破在內,為三:一、問;二、阿難下,答。
▲經一切世間。智論明二種世間,謂世界世間、眾生世間。今指眾生也。亦可舉依攝正,以下句即云十種異生故。
▲青蓮華眼者,肇師淨名經注云:天竺有青蓮華,其葉脩而復廣,青白分明,有大人目相,故以為喻。
▲注外五根名浮塵根者,浮謂塵浮,塵以染汙為名,染汙真性故。根以能生為義,能生五識故。內五根即勝義根也。
▲屬不可見有對色者。準毗曇明三種色:一、可見色,如青、黃等;二、有對色,謂五根、五塵。若云不可見有對,但云五根、四塵;三、不可見無對,謂法入少分。今內五根亦言色者,以是清淨四大所造,非麤顯之質,故不可見。然法相有宗,當詢善者。
三、佛告下,破。為四:一、立例;二、誡聽;三、正破;四、結非。初又三:一、立境內外;二、審觀先後;三、定見因由。各有問答,如文。
△二、爾時下,誡聽。
▲經:妙莊嚴路。長水云:清淨果海,眾德具足,故曰莊嚴。真三摩提,因行所履,故名為路。今不取果海,唯指因中所履之法,名莊嚴路。法華云:定慧力莊嚴是也。此三摩提乃即慧之定,況復具足萬行,不亦莊嚴義乎?由因通果,故謂之路。
△三、佛告下,正破,又二:一、躡前復例。
▲經戶牖者,說文云:半門為戶,穿壁以木為交窻曰牖。
△二、阿難下,循例反破,又二:一、牒執。
▲經:汝之心靈,一切明了,且約妄覺言之。
△二、爾時下,設難。
▲經頗有者,頗,偏也。
▲縱不下,天台禪波羅蜜明身有三十六物,心、肝、脾、胃等是內物,爪、髮、筋、脉等是外物。今縱不見內物,合見外物也。必不內知,總指前物皆名為內。云何知外?即指林泉等謂之為外。
△四、是故下,結非。餘六皆九言科,更不別列。
二破在外。經:阿難稽首。周禮: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鄭氏云:稽首,拜頭至地也。疏曰:稽,稽留之字。頭至地多時為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也。
▲二、所以下,取譬。此兼兩意:一、領前破義,謂心若在內,必如室中之燈,先照其內也。二、為計外張本,欲取燈居室外,以況心在身外耳。
▲三、一切下,顯法。
二、佛告下,隨破,為二:一、立例;經:一切下,顯法。二、佛告下,隨破,為二:一、立例。
▲經:循乞摶食。應法師云:循與巡同。摶食,即第八云段食是也。今存古翻。
▲軀命不同,謂子縛雖斷,果縛未亡故。
▲注齊乃經宿,方食谷響云,謂待明相,故加宿之一字,足顯齊義,蓋譯人潤色之巧也。漢書武紀云,元狩三年,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顏師古注云,秋冬種之,經歲乃熟,故云宿麥。與今宿齊義稍符合。永嘉珙鈔云,宿訓預。論語云,子路無宿諾。今觀何平叔注云,宿猶預也。此非的訓,亦取不隔宿而諾謂之預耳。然則彼說預先,此論即日,不為義例。若禮記內則作夙齊,夙,早也,與今亦別。
△二、佛告下,正破,又二:一、牒執。二、身心下,設難,又二:一、難身心相離;二、我今下,驗內外相知。
▲經:兜羅綿手,謂佛手柔輭,加以合縵,似此綿也。注:此云細香者。若準慧苑華嚴音義曰:梵語兜羅,此云冰。或言兜沙,此云霜。斯皆從色為名也。
三、阿難下,破潛根,分三:一、轉計,二、隨破,三、結非。初又四:一、呈心;二、佛言下,審處。
▲經:潛伏根裏,即浮塵根也。三、猶如下,舉喻。四、然我下,顯法。
△二、佛告下,隨破,又二:一、牒執。二、彼人下,設難,又二:一、躡喻,詳見。二、佛告下,依見難心。
▲經:眼即同境,不得成隨。以眼是能隨,境是所見。若見眼者,能翻為所,隨義不成。
四、阿難下,破內外,分三:一、轉計。
▲經腑藏者,腑或作府,白虎通云,人含六律五行之氣而生,故內有五藏六府,五藏者,謂肝心肺腎脾也,六府者,謂大腸小腸胃膀胱三焦膽也。府為藏之宮府也,胃者脾之府,膀胱者肺之府,三焦者腎之府,膽者肝之府,大腸小腸心之府。竅穴居外者,莊子內篇曰,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七竅者,謂眼耳鼻口,今正言眼也。
▲注今立內外者。資中科為破在腑藏,孤山、長水名破,見內。今據阿難所計,顯有內外之文。如來所破,亦具兩義,故文句以此為破內外也。
▲然則下,從容定之。須知見有內外,體實在內,此與初執不可雷同。
△二、佛告下,隨破,分三:一、定執。二、若與下,正破,為二:一、約有對破內義,二、約無對破見義。初又二:一、設難。二、若成下,立妨。
▲經焦腑者,焦謂三焦,或作膲。黃帝難經云:三膲者,水糓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上膲在心下,下膈在胃上口。(自膈已上。)中膲在胃中口,不上不下。(自臍已上。)下膲在臍下,當膀胱上口。楊玄橾云:膲,元也。天有三元之氣,所以生成萬物。注:人法天地,所以亦有三元之氣,以養身形。
△二、若不下,約無對破見義。
△三、若離下,縱難又四:一、就見內縱。此由上文云: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似約開眼外見破之。恐彼救云:我所說義,且非開眼睹暗名為見內,乃是合眼見暗名為身中。故今縱曰:若離外見,內對所成。
△二、合眼下,以見外難。初二句牒前轉計,次二句以見外難之,後二句處外破內。
△三、見面下縱成見外。
▲注復以前難者,即開眼見明,何不見面也。
▲縱其所計者,謂亦有見面之義也。
△四、此了下,難非在內,又二:一、難心眼在空。孤山云:此有二過:一、在空非自過,二、我見同汝過。其文可解。而言亦是汝身者,身合云眼,以眼屬身分,故通言之。
△二、必汝下,難覺知,有二:
▲經:身眼兩覺,即自身及空眼也。應成兩佛者,以必無之義,破必非之執。
▲注:所執與難,豈其然乎?非但此中,前兩番縱難,皆假施設也。
△三、是故下,結非。
▲注:不言見明為外者,略也。斯例有之。如辨魔中,於行陰起計度者,墜入四顛倒論。經文初標一分無常、一分常論,至後總結,略云一分常論,與今大同。又見外為成見內者,以謂心體在內故。舊疏科語,蓋由此耳。
五、阿難下,破隨合。分三:一、轉計,二、隨破,三、結非。初又二:一、據昔所聞。
▲經:我常聞佛,孤山云:常合作甞,字之誤也。今觀下文云: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又云: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又云: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等。並作尋常之常,未必皆誤。縱是曾甞之甞,但依其義,不須改文。開示四眾者,出家、在家各二眾也。天台於一眾更開為四,謂影響、發起、當機、結緣云云。由心下,長水云:第八本識變生三境,故云心生、法生。境界風動,能起識浪,故云法生、心生。今雖通舉,要取後句法生、心生以為所據。今謂由指本識者,非也。夫第八棃耶屬大乘分齊,縱佛開示,實通此識。且阿難迹居初果,豈思議之所及乎?應知秪就現前分別事識而論轉計。荊谿云:小乘由心,亦此識耳。
▲注境從心起者,如人照鏡,形對像生也。
▲心逐境遷者,像有好醜,心生欣慼也。又下句例由塵發知,上句如因根有相,反覆相顯,意在兩兼。
△二、我今下,呈今所解。
▲注:根與塵合者,應云心與塵合。何則?此中根、識皆屬能合,能合之體即是心性。經不云乎: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若言根與塵合,故心隨生,則濫下文中間之執。請細觀之。
△二、佛告下,隨破,又二:一、牒執。略舉下句,影取上句。二、是心下,正破,又二:一、破無體。
▲經:是心無體,則無所合。體猶性也。夫心性遍在諸法,假緣而生。譬如火性寄諸陽燧,因與日合,故能出火。若無有體而能合者,此猶火本無性,隨所合物,火則隨有,豈應爾耶?
▲則十九界因七塵合者。意云:心若有體,方有合義。然其相合,不出識與塵也。心若無體而論合者,必須離十八界外,別有一界與第七塵合也。此無其理,是故斥云:是義不然。問:阿難所執,但似內心無體,非謂外塵無體。以云隨所合處,心則隨有。若爾,秪可云十九界因六塵合,何故云七耶?答:凡言界者,以種族為義。如心有體,則與有合;心既無體,應與無合。由是論之,須云七塵。
△二、若有下,破有體,又二:一、約內出外入破,二、約一多徧局破。初又四:一、定。
▲經:自挃其體。長水云:挃,猶觸也。
△二、若復下,破。
△三、阿難下,救注心依根見,合云根依心見,其語似倒。
△四、佛言下,難。
▲經則諸已死下,眼不自死,由心死耳。
△二、阿難下,約一多徧局破,又二:一、定;二、若一下,破。
▲經挃應無在,資中云:挃頭即是挃足,無所在故。注文意同。
▲若徧體下。問:此徧不徧與一多何別?答:此單從一體,復難二義。恐多體被破,於一再訂也。
六、阿難下,破。中間分三:一、轉計,二、隨破,三、結非。初又二:一、據昔所聞。
▲經談實相者,實相之名雖徧四教,既約內外推破其心,則似衍門三教之義。此應是法華前被機通說,今阿難泛引其言而為所據。
△二、如我下,呈今所解。
△二、佛言下,隨破,又二:一、牒執。二、今汝下,正破,又三:一、約身處破,二、據眼識救,三、就根塵破。初又二:一、定。
▲經為復在處。孤山云:處謂依報處也。今恐不爾。何者?若以依報為處,即同十二處之處也。斯則顯是六塵之相,下文何須定云有表無表耶?又則在身既以邊義破之,依報亦應以邊義為難。而佛以表無表難之者,當知此中未對依報而論,且定中間之心在何處所耳。至阿難據眼識救,如來就根塵破,方對依報言之。
△二、若在下,破。
▲經如人以表者,荀子曰: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則陷。楊倞注云:表,標準也。
△二、阿難下,據眼識救。
▲經:眼色為緣。證真云:眼能發識,是增上緣。色能牽生,是所緣緣。
△三、佛言下,就根塵破,又二:一、定;二、若兼下,破。
▲經物非體知。謂色塵之物,非如眼體之有知也。若翻覆對論,亦應云體非物,不知影略可見。
七、阿難下,破無著。分三:一、轉計;二、隨破;三、結非。初又二:一、據昔所聞。
▲經既不在內下,破四性也。內即自性,外即他性,中間即共性,俱無所在即無因性。一切無著名之為心,約離四性以顯假名也。此通大乘三教之義。一往觀文,且說破性,猶未破相。今但泛指,用為轉計之由耳。
△二則我下,呈今所解。
△二、佛告下,隨破,又二:一、牒執。二、世間下,破,又二:一、定。
▲經世間等指器世界,飛行指有情世界。於中略據畜趣言之,諸所物象通攝情器。
▲注在即有也。長水云:在即著也。若云著者,則屬心邊。若言有者,則屬境邊。今指情器,豈非境耶?況以在訓著,於義甚疎,又銷下文難意皆失。
△二、無則下難。
▲經:龜毛、兔角。成論云:龜毛、兔角、鹽香、蛇足及風色等,是名為無。
▲注夫相不自有下。且心之與境,存則俱存,亡則俱亡,不可偏也。永嘉大師所謂念非忘塵而不息,塵非息念而不忘。若云境在而心若無者,猶言空華雖存,目翳已亡,誰曰然乎?支慜度作心無論,肇師所破出不真空論。
△三、是故下,結非。
▲注似破四性者,以經無自、他等文,故且云似,亦解者之謙也。
▲介爾妄心者,介,謂纖介也。易曰:憂悔吝者存乎介。
▲中下之輩者。此於開解門自分優劣,若望行法,皆屬上根。
▲世諦破性,謂破性執已,方顯世諦也。真諦破假,假即世諦,復破此世諦,乃顯真諦也。
▲假破即相空,性破即性空者,止觀云:若四句推性不見性,是世諦破性,亦名性空。(四句推性,即自、他、共、無因也。)若四句推名不見名,是真諦破假,亦名相空。(四句推名,謂內、外、中間,常自有也。)輔行云:空非前後二諦同時,為辨性相前後說耳。
▲經文七番,義含二空者,佛世對機,言約義備。今據本宗觀道諦而論之,非好煩也,理必然也。
▲人法皆有性相者,止觀云:此性相中求陰、入、界不可得,即是法空。性相中求人、我、知、見不可得,名眾生空。荊谿曰:今家依智論、中論等立此二空,非用法相者所逮。沇師未知,諒不誣矣。
三、爾時下,辨真妄,為二:一、正約心見,破妄顯真;二、徧歷緣塵,簡非顯是。初又二:一、破妄心顯真心;二、破妄見顯真見。初又二:一、阿難悔過申請;二、如來現瑞發明。初又二:一、悔過。
▲經即從座起孤山,引曲禮云:請業起,請益起,更端起。今阿難請益起也。此則二土之禮冥符矣。
▲偏袒右肩者,卑之於尊,表將執役,然右約便易也。臣之見君,子之見父,資之見師,故皆袒右。此唯天竺之禮耳。
▲右膝着地者,右表吉祥也。
▲注預流者,須陀洹,此翻預流,初預聖人之流也。
▲三漏者,一、欲漏,謂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二、有漏,謂上兩界一切煩惱,除無明。三、無明漏,謂三界無明、中道無漏。不漏落二邊,即界外無明住地。前約權示,此約實論。
△二、惟願下,申請。
▲經闡提者。涅槃純陀問佛:一闡提者,其義云何?佛言:若有四眾發麤惡言,誹謗正法,造是重業,永不改悔,心無慚愧,如是等人名為趣向一闡提道。若犯四重,作五逆罪,自知定犯如是重事,而心初無怖畏慚愧,不肯發露,於佛正法無護惜建立之心,毀訾輕賤,言多過咎,如是等人亦名趣向一闡提道。
▲注此翻無欲等者,名有多翻,今略出其二。又涅槃云:一闡名信,提名不具。信不具故,名一闡提。經文自有七番解說,具如高貴德王品。
▲彌戾車,惡見也者,此依與福所解。資中云:應是邊邪不正之見,以不正見死墮邊地,下賤也。孤山云:惡見據因,下賤據果,欲使闡提墮現在惡因,毀未來惡果。
▲經五體者,餘經或名五輪,以五處圓故,即二肘、二膝、頭頂也。
二、爾時下,如來現瑞發明,又二:一、現瑞。
▲經:面門者,涅槃疏云:口也。六種震動。孤山云:形聲各三:震、吼、覺、聲,三也。(隱隱有聲曰震,砰𥕤發響曰吼,令物覺悟曰覺。)起、動、涌、形,三也。(自下升高曰起,搖𩗺不安曰動,疄壟凹凸曰涌。)而言震動者,形聲略舉其一耳。
▲注:教、行、人、理,法華疏中謂之四一。以此解釋顯實之文:開示悟入,名理一;但教化菩薩,為人一;諸有所作,常為一事,即行一;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是教一。此經顯實,與彼不殊。故今現瑞,用表四意。
△二、佛告下,發明,為二:一、明真妄二本,二、辨真妄二心。初又二:一、總示。
▲注綖,貫珠者。綖與線同。公羊傳曰:中國不絕若綖。
▲惡叉,樹名。此與資中所釋不同,各有其致,故無去取。向下凡具兩說,例此知之。
▲經:諸修行人,謂藏、通、別人也。
▲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謂圓教佛果也。
▲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即兩教二乘。
▲及成外道等,即三乘失意之徒,或人天邪行之者。
△二、云何下,別示。
▲經:生死根本雖通五住,今正從見、愛而示。菩提、涅槃雖屬果性,亦約因心而辨。是故二種並云則汝今者等也。應知第四卷發覺、初心二決定義,與此大同。但此中根本則未勸審詳,因果則未論同異。非初義無以知病,非次義無以識藥。發解立行,目足在茲。說者聽者,請研其意。
▲注菩提了因等者,了以顯發為義,慧行正道,明見佛性,即實智菩提也。緣以資助為義,行行助道,斷縛得脫,即方便淨涅槃也。正謂中道,無二邊染礙,即清淨法身也。然此三因,正因屬性,緣、了屬修。今約正、具、緣、了,三皆在性,是故俱彰佛性之名。輔行云:三千即性空了因,三千即假性緣因,三千即中性正因。此之謂也。
▲識精猶心性者,心即第六王數之心,性即三因佛性。應知此文秪就現前妄心示性,故曰則汝今者,識精元明也。至第二卷,亦就現前妄見顯性,則曰且汝見、我見,精明元等。若以下文例此,識精元明亦第二月也。秪由性在妄中,是故能生諸緣。法華疏釋佛種從緣起,以中道之理為佛種。迷此理者,由無明為緣,則有眾生起;解此理者,由教、行為緣,則有正覺起。今識精元明,即佛種也,能生諸緣,與彼不異。故孤山約隨染、淨二緣解此經文,全用彼意也。
▲得失兩異者,得謂了性為行,失謂背性成迷。然得有淺深,分別不濫,存乎六即云云。
二、阿難下,辨真妄二心,為二:一、引發見心;二、開示真妄。初又三:一、舉奉引見;二、佛告下,因見推心。
▲注且止其眼者,置而未論,以下文自有破妄見故。
▲經即能推者,所推之心既不可得,故舉能推而為呈露。
△三、佛言下,叱心為妄。
▲經咄丁括、丁兀二切。宜從上音。字書云:咄,叱也。
▲虗妄相想者,相即前塵,想即分別影事,二俱不實,故曰虗妄。
二、阿難下,開示真妄,為四:一、疑請;二、開示;三、默領;四、總訶。初又二:一、疑;二、請。初又二:一、執前心。先明造善;次縱令下,明造惡。
▲經皆用此心者,阿難但認有作之心,不了無為之性。圓覺云:有作思惟,從有心起,皆是六塵妄想緣氣,非實心體,已如空華。用此思惟,辨於佛境,猶如空華,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
△二、若此下,疑所斥。
▲注:封為我心。封,執也。智論明我有三種:一、邪,二、慢,三、名字。凡夫具三,學人有二(無邪),無學唯一(名字)。凡云初果破人執者,蓋無邪我,如十六知見之類也。此就小乘當分為言。今阿難既迷大乘常住真心,雖有慢我,乃與無明同體為障,亦名邪我。故涅槃中迦葉白佛:我從今日始得正見。自是之前,我等悉名邪見之人。
▲故以無情為難者,荊谿云:木石無心之語,生乎小宗。是知阿難據小為難也。
△二惟垂下請。
二、爾時下,開示,為二:一、經家敘意。
▲經:師子座者,荊谿云:座無師子之形,但有所表。故大論云:佛人中師子,故佛所坐名師子座,佛之所說名師子吼。
▲摩頂者,長水云安慰也。
▲注:證此法時,即圓教初住。
△二、如來示心為二:一、真心有體,二、妄心無體。初又二:一、約諸法正示。
▲經唯心所現。心有二種:一真,二妄。如下文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汝心,妄也;妙心,真也。今明生法,義必兩兼。地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但由真弱妄強,則生九界依正之法;真強妄弱,則生佛界依正之法。然而真心既實,妄性無虗。佛意欲令了妄全真,達事即理。故唯心之言,雖通真妄,正為顯示真心有體耳。
▲注因心本具者,如鏡具現像之明也。
▲隨緣能造者,如明隨形對而像也,故所現像全能現明。妍醜既同一明,一明妍醜豈分差別?
△二、阿難下,約妄事況成。
▲注如涅槃說,出四相品。
▲空一顯色者,谷響云:雜集論說二十五色,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麤、細、高、下、若正(形平等)、不正(不平等)、光、影、明、闇、煙、雲、塵、霧、迥、表,空一顯色。
▲經何況下,長水,云清淨,簡異妄染,妙淨明心,即三德具足。
二、若汝下,妄心無體,分五:一、牒執。
▲注覺、觀即尋、伺。百法疏云: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二、此心下,案定。
▲經別有全性。謂分別性全在也。
▲注:為緣業用者,即六塵牽起內心,為染淨緣而成業用。
△三、如汝下,推破。
▲經縱滅下。似釋伏疑。恐阿難疑云:如我聽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若離此聲,乃至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豈非別有全性耶?是故釋云猶為法塵等。
▲見聞覺知者。釋論云:眼曰見,耳曰聞,鼻、舌、身同云覺,意曰知。
▲注意有四種,謂第六意識中有四:一、定;三、散定,即根本事禪等。
▲所取法塵者,即內守幽閑也。既非入定,又不緣境,故曰散位獨頭。
△四、我非下。縱奪又二:一、縱。
▲經:我非敕汝,執為非心,指前咄阿難言:此非汝心等。
▲注非顯真者,慤疏云:離前六塵及思量執,更別有真覺,不由境發,圓鑒寂然。此則本性,節疏亦爾。孤山、長水,皆不取之。若得縱意,文旨自顯。何者?以由前文云:若汝執吝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今所縱者,正言若離諸塵事業,別有全性,容是汝心也。
△三、若分下奪。
▲經:分別影事。此同圓覺云六塵緣影也。分別即緣,緣謂緣慮。圭峯云:緣慮如影,舉體全無。彼疏不約前塵為形,相對而釋。今孤山對釋者,蓋帖經伸旨,用顯心隨境有耳。
二、塵非下,斥失。
△三、即時下,默領。
△四、佛告下,總訶。
▲注四禪等如法界次第。
▲能成無漏者,如迦葉說圓通中,則從第九滅受想定成阿羅漢。大乘羅漢,即圓教初住以上分證無生也。
▲欲界未至者,亦名未來禪。此是初禪方便定相,猶屬欲界,故云欲界未至。備如次第禪門。然諸疏文釋九次第定,皆用前釋。唯資中又解云: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及三無也。今長水次解復與沇疏不同,未詳所據。
二、阿難下,破妄見顯真見。分三:一、悔過申請;二、現瑞許說;三、破執明常。初又二:一、悔過。
▲經不知身心本不相代。資中所解,蓋言身不代心,此約阿難自說。若對佛說,亦可云佛之身心不能代我之身心。出家是身,三昧是心,二事各行,無相替理。
▲譬如窮子下,此與法華喻意稍別。彼喻於人以背佛為捨父,謂二乘宿世皆於佛邊曾結大緣,猶如父子退大流浪,名之為捨。今譬於法以迷真為捨父,真妄相關亦猶父子,而真隨妄轉謂失本心,義之如捨。
▲注煩惱障謂根本及隨者,案百法論,根本煩惱有六,謂貪、瞋、慢、無明、疑、不正見也。隨煩惱有二十,謂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也。證真於根本中廣明分別(見惑)、俱生(思惑)二類,各有種子、習氣之異(云云)。
▲所知障亦名智障者,資中云:煩惱名數與前不別,但應名法貪、法瞋等。此正約界外見思言之,即無明住地也。
△二、惟願下,申請。
▲注心屬王數,通乎三性者,即第六識心王、心數、善性、惡性、無記性也。見唯眼識,但屬無記者,準止觀輔行,以五識、五意識皆名無記。若論起妄次第,則眼識在先,王數在後。今約破妄次第,故先心而後見也。
二、即時下,現瑞許說。又二:一、現瑞。
▲經從胷。萬字者,志誠纂要云:梵書作卍,古經皆爾。梵云室利瑳,此云吉祥。海雲:有此相者,萬德具也。華嚴音義云:卍本非是字。大周長壽二年,主上權制此文,著於天樞,音之為萬,謂吉祥萬德之所集也。若西域萬字,元作此𭮐。
▲寶剎者,剎土也。梵音正云差多羅,此翻土田。經中或作擦者,蓋近字耳。
△二、告下許說。
三、阿難下,破執明常,為二:一、略說;二、廣說。初又二:一、定其常情;二、奪其妄執。初又二:一、舉前見相;二、設今譬類。初又二:一、問。長水云:問意有三,正在誰見?餘則兼之。向下,答。文不依問,次從便故也。
△二、阿難下,答。
▲注赩,盛貌。谷響引文選云:瑤草正翕赩,玉樹信葱青。注曰:翕赩,葱青,盛貌。
△二、佛告下,設今譬類,又二:一、問;二、阿難下,答。
▲經:唯然者,敬應曰:唯,如是。曰:然。禮云: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注曰:應辭唯恭於諾。
△二、佛言下,奪其妄執,又二:一、牒前斥非。二、所以下,引盲說見,又二:一、矚暗成見。
▲經:盲人者,釋名云:盲,茫也,茫無所見也。
▲前塵自暗。此有二意:一、指種種色為前塵,以無明緣故暗也。二、暗即前塵,以眼之所對故。
△二、阿難下,顯見唯心,又二:一、疑。二、佛告下,釋,又二:一、約二人見暗定,二、約二人明破。初又二:一、問。二、如是下,答。二、阿難下,約二人見明破,又三:一、並。
▲經名眼見者,合先問云:名眼見否?彼必答言:如是。今文隱略,即以答意牒而並之。
△二若燈下難。
△二、是故下,結。
▲注心為其主,餘是助緣者,如下文云:世尊常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空、明、心、眼。合舉三緣,但心為主,燈眼是助。既知見性屬心。
▲漸明真見者,證真云:此中且約第六意識以明,為欲奪其眼見,故權用之。今謂不然,第六意識已為前文所破,如云此是前塵虗妄相想等。今正指眼根能見之性,名之為心。是心無記,去真稍近,故曰漸明。若深說者,即第二卷云見精明元也。但此中未彰灼而示,且通漫云心耳。
二、阿難下,廣說,為二:一、默請。
▲注前來已奪者,如云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等。豈假根塵者,如引盲人見暗,亦是根塵故。
△二、爾時下,顯示。分二:一、明見非搖動,二、明性無生滅。初又二:一、正明,二、結斥。初又二:一、據陳那昔解示,二、對阿難現相示。初又三:一、問解。
▲注阿若多,如圓通中解。摩訶男,即白飯王子也。頞,或云阿濕婆,亦曰阿說,即馬勝也。婆提,或言䟦提,即甘露飯王子。婆敷,或作十力迦也。蓋未詳。初五是外族,中三是內族。
▲三、轉十二行法輪者,一、示轉,謂此是苦等。二、勸轉,謂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三、證轉,謂苦我已知,不復更知,乃至道已修,不復更修。三轉皆生眼、智、明、覺,成十二行,能摧煩惱,故名法輪。
▲四諦之境者,準天台四教,立四種四諦,謂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今且指生滅四諦也。止觀云:苦則三相遷移(生異滅),集則四心流動(四分煩惱),道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
▲或曰:下孤山義也。法華玄文顯以客塵為見思惑,故知圓師所解非也。
△二、時下,答釋,又二:一、總答。
▲經:長老者。長阿含明三種長老:一、年;二、法;三、詐。今具前二也。
△二、世尊下,別釋。
▲經俶裝者,俶,尺叔切。張平子思玄賦云:簡元辰而俶裝。注曰:俶,始也。谷響引漢書曹參趣裝例。今俶與趣同,今讀曰促,此恐不爾。
▲注迷事惑者,事謂六塵之境,惑即修道所斷三界十使。此名俱生煩惱,一切凡夫皆有,故其義是麤。
▲迷理惑者,理謂邊邪等道,惑即見道所斷八十八使,此名分別煩惱,外道學人方有,故其義則細。
▲鈍使難破者,若破俱生,修道位長故。
▲利使易斷者,若斷分別,見道心疾故。
△三、佛言下,印成。
△二、即時下,對阿難現相示,又二:一、舉手開合,二、飛光左右。初又三:一、現相;二、謂阿難下,審見;三、佛言下,印成。如文。
△二、如來下飛光左右又三:一、現相。
▲經右盻或作辨,同匹莧切,或作䀎,同莫甸切,皆視也。谷響云於義並通,不須改也。
△二、佛告下審見。
△三、佛言下,印成,如文。
△二、於是下,結斥,又二:一、結前經;若復下,結陳那所解;汝觀下,結阿難所答。
▲作此雙結者,欲假其義斥大眾之失故。
△二、云何下,斥失。
▲經以動為身等,責其妄認現前流動之相為身為境,而不知真見之性本無動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