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严经集解熏闻记卷第二
吴兴沙门 仁岳 述
起第二卷
二、明性无生灭。分三:一、密请。
▲经愿闻下。孤山云:阿难但合掌礼佛,而默有斯意,故至结集,得备叙之。所以不发言者,以屡扣佛慈,亟承指诲,内惭暗短,未识大方,欲更兴言,未得机便,以师严道尊,理非容易者也。后因匿王疑断灭致问,如来以不生灭为答,遂承佛语,方得陈辞。美哉圣人!等斯令范。
二、时下,显示,为三:一、匿王陈疑。
▲注具云下。纂要曰:迦罗鸠陀,此示牛领。迦旃延,此云翦剃。删阇夜,此云正胜。毗罗胝,此云不作。
▲自然得道者,如于高山转缕丸,缕尽自止。
▲每渡河氷者,述征记曰:北风劲,河氷合,要须狐行,云此物善听,氷下无声,然后过河。
▲经:证知此心者。问:前言此身,今云此心者,何耶?答:外道谓身死断灭,盖由心灭。匿王既闻佛斥生灭,遗失真性,是知若得真性,则无生灭。故此间心,即是问身。下文信知身后舍生趣生,必亦信知心无断灭。斯亦善权助发机教耳。
△二、佛告下,如来示性,又二:一、示身有迁变,二、示性无生灭。初又二:一、审肉身变坏;二、佛言下,审颜貌迁移。
▲经:孩孺者,谷响云:孩或作咳。礼曰:子生三月,执右手,咳而名之。释名云:儿始能行曰孺子。孺,濡也,言濡弱也。
▲颓龄谓颓毁之年也。注: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文出礼记。
▲耄,惛忘也者,此依礼记注。又释名曰:耄,头发耄耄然也。
▲经刹那至不得停住。仁王云:一念中有九十刹那,一刹那经九百生灭。
▲注时之极少者,准俱舍有三极少。颂云:极微字刹那,色名时极少。论曰:分析诸色至一极微,为色极少。分析诸名及时至一字一刹那,为名时极少。如壮士一弹指顷,六十五刹那。
△二、佛告下,示性无生灭,为二:一、示性,二、斥邪。初又二:一、显身性不灭。上文所观,刹那不停,但是小乘生灭细相,尚未及偏真之理,况圆中之性乎?故佛问不灭,而王答不知。
△二、佛言下,指见精为证,又二:一、审观河无异。
▲经恒河者,应法师云:或言恒伽,或作殑伽,旧译为天堂来,见从高处来故。此河从雪山顶无热恼池东面象口而出,流入东海。
▲擕者,广雅云:提挈也。
▲宛然者,荆溪云:边高中下,边下中高,皆名为宛。显了可见故也。
△二、佛言下,显见精无常。
▲注言偏意圆者,佛意虽圆,机缘未会,故匿王所领,且存偏解耳。
▲抑,语辞也。
△二、而犹下,斥邪。
▲注具云下。珙钞曰:末伽棃,此云不见道。拘赊棃,此云魔。彼之三者:一、富兰那迦叶,二、阿耆多翅舍钦婆罗,三、尼揵陀若提子。
△三、闻下,大众得解。
▲注主伴同置,犹止也。此且约佛与王俱未显谈,生灭即不生灭,故曰同置。应知王若显谈,则无由发起阿难后问。秪由王解身有生灭,性无生灭,与阿难云我头自动,见性不动,其理似同。是故下文对前为问。
三、阿难下,辨惑,分二:一、惑。问:
▲经:若此见、闻者,据经现文,但应云见,又云闻者,相带而来,以闻性与见性同故。
▲注私谓下,明对机之意也。
▲身境者,身谓我头,境即佛手。
▲破当体之妄者。如云云何汝等以动为身,以动为境等。此斥阿难认物为己,名为失真也。
▲显所依之性者。夫当体之与所依,犹波之与水,必不相离。由当体既动,难为指示,故寄见精以显所依也。当体故不即,谓前破当体,犹存不即之义。所依故不离,谓次显所依,欲彰不离之意。
▲应知下。明互有得失。阿难何甞为失,此约性也。匿王亦未为得,此约解也。如云信知身后舍生趣生等。
△二、即时下,辨示,又二:一、现相略示,二、兴慈广辨。初又二:一、现相表法,二、就法问名。初又二:一、以轮手审其倒正。
▲经世间众生下,孤山云:阿难以前立义屡遭捡责,故今答佛正倒,不敢言己,唯指众生。
△二、告下以倒正比于迷悟
▲经:一倍胆视沇。疏云:此明垂手是正,以顺身故。竖臂却倒,以不顺身故。世人以倒为正,以正为倒,故云一倍。今谓不然。阿难虽指世人,其实己见亦尔。岂陈正倒虽此反常耶?顺与不顺,夫何所据?请从孤山释之。则知汝身者,前文所斥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正由以动为身。故今所示,复言汝身也。
△二、随汝下,就法问名,又二:一、问名;二、于时下,昧旨。
▲经瞪矒至不瞬,谷响云,此失措之状也。瞪,直正反,定目直视也。矒,莫宜反,目不明也。瞬,亦作眴,目动也。
▲注认悟中迷为身为心者,以经云不知身心颠倒所在故。斯盖阿难虽知见性不动,然犹未绝能见之情。故今因佛问身颠倒,乃与大众俱昧两端。由是下文皆约身心广辨真妄。
二、佛下,兴慈广辨,为二:一、显真心;二、示倒相。初又二:一、举昔说。
▲注喻以海潮者,海有八德,潮不过限,此其一焉。
▲总有五法下,一百法也。具如彼论。今文所列,少不次第。节疏云:八、识心王。识心王,识自相故。五十一、心所,识相应故。十一、种色,识所变故。二十四、不应,识分位故。六、无为,识自性故。摄所归能,摄相归性,故言唯心所现。此依法相宗释也。若约山家谛境明之,所现之法不出十界、百如、三千世间俗谛之境也,能现之心即三千真中之理也。然此文意大同初卷,云:如来常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前记已备,学者思之。
△二、汝身下,显今法。
二、云何下,示倒相,又三:一、总诃。
▲注示所迷三谛者,理具俗性,开成三谛。性本无相,实唯真中。珠具众宝,喻意可识。今既不达,名悟中迷者,众生不达真心,是在诸佛悟中而迷也。或指本觉之性,名之为悟。于觉不觉,名悟中迷。观其经意,当取前义。上文云:如来之身,名正徧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下文云: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无有异。故知迷、悟约生、佛对论耳。
△二、晦昧下,正示,又二:一、法。
▲注又空谓下,上约理惑相待,变起顽空,则以无明为因,而生细相也。下约心境相由,变起色等,则兼境界为缘,而成麤相也。
▲妄想者,即四住烦恼。验前晦昧,即根本无明也。
▲五阴备矣。五阴是实法。
▲众生是假名,假实相依,犹如形影,故今言身而不云众生,下云众生而不言身也。
▲妄想四心者,受等四阴也。
▲是知下,荆溪云:自法华前,藏、通、三乘俱未禀性,二乘惮教,菩萨不行。别人初心教权理实,以教权故,所禀未周。故此七人可云无情,不云有性。孤山据此,故通斥言九界妄心,岂信草木等。
△二、譬如下,喻。
△三、汝等下,结斥。
▲注:迷悟相翻,此约一重为倍也。迷中更迷,即约两重为倍也。若观前文,首尾相换,一倍瞻视,诚如孤山所说。若销今文,迷中倍人,如我垂手,有似真际之义。是故两存。傥如资中云垂手是正,世人以正为倒,何故如来偏用垂手喻迷中倍人耶?当知须将垂手为倒,以况于迷,并通圆节。二师所解,纵约两重为倍,不应更难法喻不齐也。
二、阿难下,徧历缘尘,简非显是。分二:一、略简缘尘之心;二、广简缘尘之见。初又二:一、疑请。
▲经:允所瞻仰。允,信也。所瞻仰,即法音也。法音由金口而宣,故带瞻视而仰听焉。
△二、佛告下,简示,又二:一、简所缘之法,二、简能缘之心。初又三:一、法;二、如人下,喻。
▲经以所标指者,若依常涂解能所义,能犹此也,所犹彼也。应以指为能标,月为所标。今言所标,即能标耳。如云所生父母,不可以常义例之。
▲注引圆觉,其意亦尔。
△三、汝亦下,合。
二、若以下,简能缘之心,为二:一、正破;二、结斥。初又二:一、破缘声;二、例缘色。初又三:一、法。
▲注私谓下,恐人谓前遗所标之指,但遗能诠之教。今破分别,方破缘心。故引阿难所疑,以明喻意。须知前喻意在今法,故上文合法从略,而辞见于此耳。
△二、譬如下,喻。
△三、此亦下,合。
△二、斯则下,例缘色。
▲经声分别心。谓声上分别之心也。若取义,便应云分别声心。
▲分别我容者。以前阿难言,现以缘心,允所瞻仰,故例破之。
△二、如是下,结斥,又二:一、结属邪宗。
▲注二十五谛,谷响云:外道迦毗罗,此云黄头,头如金色,故说经有十万偈。名僧佉论,此云数术,用二十五谛明因中有果,计一为宗。
▲言二十五者,一、从冥初生觉。过八万劫前,冥然不知,但见最初中阴初起,以宿命力恒忆想之,名为冥谛。亦云世性,谓世间众生由冥初而有,即世间本性也。亦曰自然,无所从故。从此生觉,亦名为大,即中阴识也。次从觉生我心,此是我慢之我,非神我之我,即第三谛也。从我心生色、声、香、味、触。从五尘生五大,谓四大及空,尘细大麤,合尘成大,故云从尘生大。然此大生多少不同,从声生空大,从声、触生风大,从色、声、触生火大,从色、声、触、味生水大。五尘生地大,地大藉尘多故,其力最薄,乃至空大藉尘少故,其力最强。故四轮成世界,空轮最下,次风,次火,次水,次地。从五大生十一根,谓眼等根能觉知故,名五知根。手、足、口大小遗根能有用故,名五业根。心能徧缘,名平等根。若五知根各用一大,谓色尘成火大,火大成眼根,眼根还见色。空尘成耳根,耳根还闻声。地成鼻,水成舌,风成身,亦如是。此二十四谛即是我所,皆依神我,名为主谛。能所合论,即二十五也。
▲数论外道者。证真云:拘舍离是自然外道。今经云:昧为冥谛,非斯人所谈。故长水云:是彼类耳。
△二、离诸下,斥非常义。
▲经各有所还者,如下文八种还相。
▲云何为主者,复假前喻,斥非亭主常住之义也。
二、阿难下,广简缘尘之见,分二:一、约缘尘正简见性,二、约见性广破执情。初又二:一、相待简,二、绝待简。初又四:一、明还不还,二、明物非物,三、明徧不徧,四、明是非是。初又二:一、疑请。二、佛告下,简示,又二:一、总示。
▲注观河之见,即见无童耄也。
▲虽异缘尘,即分别之性也。
▲而犹是妄者,以能见未亡故。
▲真心无朕者,朕,兆也。郭象注庄子云:朕,迹也。
▲应知此见下。问:此异孤山所说耶?答:非异也。但其言略,故重明之。诸家并以三义解之者,唯疎疏云:如人揑目,见有二月,一是本月,二是假月。非是月影者,不取水中之月为第二月也。疎公虽不用三义,然解影字之义误矣。
▲唯配法有异者。真际云:真月似圆成,二月如徧计,月影则依他。长水云:第二月揑目所观,全体虗妄,堪喻妄见本不可得。水中月影从真月降,可喻妙应感而遂通。今谓以水月喻妙应,虽金光明有之,用释此经,涂浂远矣。
△二、阿难下,别简,又二:一、缘尘可还,二、见性不还。初又二:一、示尘相。
▲经𡋯者,𤇆尘之貌。或作㶿者,非。氛,孚云切,又音焚。祥气也。
△二、阿难下,还本因。
▲经缘还分别者,缘是所缘之境,分别是能缘之心。余七所还,俱还前境。唯此所还,则还自心。良以心非境而不存,境非心而不立。是故缘谢由分别不生,故曰缘还分别。应知此缘,若于明等起于分别,明还日时,即缘还分别也。暗还黑月等,莫不皆尔。
△二、汝见下,见性不还,又二:一、显性;二、诸可下,警悟。
▲经:不汝还者,非汝而谁?正示见精元也。则知汝心本妙明净,例显妙精明心也。
▲注若离业识则无相者,因无明故而有业识,由业识故乃有转识,转识即能见相也。是知无明若破,业、转俱亡。
三、汝自下,斥迷。
二、阿难下,明物非物,又二:一、疑请。二、佛告下,简示,分三:一、示缘尘,二、简见性,三、破执情。初又二:一、泛明见境广狭。
▲经:无漏清净者,近谓四果,远谓圆真。据理而言,唯圆无漏得真天眼。
▲阿那律!如圆通中解。
▲注旧翻难分别等,此依净名疏释。纂要云:庵摩罗,旧译云柰,误也。此果华多子少。其叶似柳,而长尺余,广三指。果形似棃,而底钩曲。
▲经诸菩萨等等取缘觉智。论明支佛天眼亦见百千世界。
▲不过分寸者,沇疏云:如隔皮肤,不见五藏等。孤山云:比对圣人,言其近也。
△二、阿难下,正示缘尘留碍。
△二、汝应下,简见性,又二:一、定自他。二、阿难下,择物见,又二:一、择物。
▲经从日月宫下,谷响云:日月与四天齐,俱在须弥半腹,但日月处空耳。七金山围绕须弥,其山中间各有香水海,高下齐四天。
▲草芥者,杨雄方言云:苏、芥,草也。江、淮、南楚之间曰苏,自关而西或曰草,或曰芥。
△二、阿难下,择见性。
▲注见性似在于内者,性实非内,以前来所说皆附能见之性而示,故云似内也。
▲真性必因于外者,华严云:法性徧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肉眼所见者,阿难前见初禅,虽是天眼,盖承佛力。今约自力言之,故云肉眼。
▲是故下文推而破之者,节疏解前文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谓阿难意望世尊指彼真性,同诸物象,分别显现,斯乃执真有相矣。寻下破意,其理可知。今谓节公明执意大早,观前文势,且无厥由。圆师用之,予实不韪。
△二、若见下,破执情,又二:一、破物见。
▲经: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资中两释:初同孤山;次云若同吾见,吾见无相,名不见之处,汝何不见?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者,资中初释亦同孤山;次云若能见吾无相之处,能见已成见相,自然非吾不见之相。已上二节经文,沇疏皆作两释,彼自判云:前解为正。证真云:前约缘事境而说,后约缘真理而谈。然其前解甚合经旨。自然非物者,此且一向作真见离物示之,至下明是非,是中方显见物非即非离。不成安立者,约谛言之,安立即俗谛也,若非安立即真谛也。夫俗有差别,真无差别,今虽欲显无差之性,而约差别破之者,以阿难能见、所见差别未亡,将恐认俗为真,是故约俗而破。
△二、阿难下,显真性。
▲经:若汝见时,是汝非我,指见精也。见性周徧,非汝而谁,示真性也。前私谓云:此寄见性之徧,以显真性之徧。岂不然乎?
▲云何自疑下,此责阿难言: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三、阿难下,明徧不徧,又二:一、疑请。
▲经娑婆者,谷响云:亦言索诃,此翻堪忍。悲华云:是诸众生忍受三毒及诸烦恼,故名娑婆。
▲庑音武。说文云:堂下周屋也。释名云:大屋曰庑。
△二、佛告下简。
△二、譬如下,喻。
△三、若如下。难谷响云:挽谓牵挽也。续迹或作窦迹之误。
△四、一切下,斥。
△二、若能下,示性徧孤山。于此约六即明义。从名字已上,皆能转物,是则有名字如来,乃至空竟如来云云。
▲注理、事双显,体、用备陈者。如来藏唯妙觉明,即理、体也。圆照法界,即事、用也。一为无量,无量为一等,义例可知。
四、阿难下,明是非。是又二:一、疑请。
▲注:前既难破,即体性纷杂,不成安立等。
△二、佛告下,简示,又二:一、如来示性,二、经家叙相。初又二:一、约见精定其方所。二、且令下,约方所简其是非,又二:一、约离义简物是见,二、约即义简物非见。初又二:一、历缘审见请。二、佛告下,如来显示,为二:一、示菩提本绝缘见,二、斥妄想令出是非。初又四:一、法
▲经十方如来下,此约果人所证,以示众生所迷。上证虽殊,见性是一。及大菩萨,即迷圆住已上也。
▲注见谓下,两释。当取次释为便。以根、境、识三宛如次第,故前文云分别之处则复见缘,正是以境为缘也。十八界如法界次第。
▲经元是菩提等,第四卷云性觉妙明,本觉明妙,即此中菩提之体焉。
△二、明文殊下,例,又二:一、问;二、如是下,答。
▲经:若有是者,则二文殊节。疏云:若立二身,即有是非之相;既唯一体,终无对待之名。此喻真本无妄也。乃至长水亦以是非解二文殊,请详私谓自见藏否。
△三、佛言下,合。
▲经:此见妙明与诸空尘,指阿难所迷之境也。亦复如是,总合前例。
▲本是妙明下,别示真妄。应以真合文殊,妄合是非二相,但文隐略耳。
△四、如下喻。
△二、是以下,斥妄想令出是非。
▲注物为所指者,如云但可有形,无不指着。
▲见非可指者,如云:必无见精,受汝所指。
二、阿难下,约见性广破执情,分四:一、破自然,二、破因缘,三、破和合,四、破非和合。初又二:一、疑请,二、开示。初又二:一、约滥彼邪外故生疑。
▲经投灰等诸外道种。纂要云:外道苦行宗计有十三种。涅槃云:有五百外道在恒河边,常以灰涂身。佛往彼浴,亦以灰涂身。外道见而喜曰:瞿昙亦同于我,而不全说无我。世尊为说真我,具八自在。外道因而发心。
△二、世尊下,约违昔因缘故致请经。彼外道等常说自然者,如末伽棃计众生苦。二、随见破执。
△初又二:一、历缘。二、若必下,审见。二、阿难下,随见破。除执又四:一、正破。二、汝可下,重诘。三、阿难下,申答。经有两节:初答前正破;次世尊下,答前重诘,如佛所说,即披剥万象,析出精明等;四、佛言下,印成。
▲二、佛复下,约即义简物非见,又二:一、牒前复问,文有四节:初、牒前答重诘义;二、则汝所指下,牒前答正破义;三、今复告汝下,总案定两重答意;四、汝又下,正设今问。
△二、阿难下,据问申答,又二:一、申答;二、佛言下,印成。
▲注则此见性宛如空华者,以阿难妄认物象为见性故。
△二、于是下,经家叙相又二:一、大众惶悚。
▲经非无学者,擕李云,非小乘无学。孤山云,非圆真无学。今谓二说并通,若依擕李,则三果已还,通惑尚在,迷中既重,故有茫然惶悚之状。此据多分而言也。若顺孤山,则别教已还,未破别惑,俱有此相,然应不无轻重优劣之异。此约全分而说也。
△二、如来安慰。
▲经变慴者,变易慴也。
▲如所如说。即智论云如法相解,如法相说也。
▲注如来有五语下,引金刚般若释之。彼无不妄,此无不异。若会通者,由不妄故,所以不异。
二、是时下,绝待简,为二:一、文殊发起,二、如来显示。初又二:一、叙疑。
▲经:法王子者。荆溪问曰:经称文殊为法王子,其诸菩萨何人不是法王之子?答:有二义:一、于王子中德推文殊,二、诸经中文殊并为菩萨众首。
▲非是畴昔,善根轻鲜者,畴,语辞也。意云:大众惊怖,乃是宿植深厚,闻佛所说,将破无明,故有是相耳。
△二、惟愿下。致云:一、空,二、根,三、明,四、境,五、作意,六、种子,七、分别,八、染净,九、根本。若加等无间缘,则成十也。今经云:因心即分别缘,因眼即根缘也。
△二、佛言下,随情正破,又四:一、申昔义。二、破执情,又四:一、定。二、阿难下,难。三、阿难下,并。四、若复下,结。
△三、是故下,显真性,又二:一、简缘显见。
▲经四义成就。长水云:四境自属前尘,见性未曾生灭。虽见四境,而非四境成就于见。译人巧略,故别列而总结也。若欲经文当句中具者,应云:见明之时见,非是明成就等。今谓此解非但销文不便,抑又释义全疎。若当句中须云成就者,是则下文亦合云:见见之时见,非是见成就。语既相类,何无成就之字耶?此销文不便也。原夫佛意,既破四缘俱非见性,欲显真性亦非能见。故先牒能见以离四缘,即见明之时,见非是明等。后约真性以离能见,即见之时,见非是见。若依长水,则失两重伦次之美。此释义全疎也。谷响云:四义成就,是结上之辞。请从斯解。
△二、汝复下,简见显真。
▲注映色之性者,第四卷云: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黏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今言性者,即眼根中能见之性也。
▲性脱于见,方名见见者。问:见见之时,为属何位?答:沇疏谓前离缘尘,是相似位,即别教三贤、圆教十信也。引唯识颂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是住唯识。今离能见,是见道位,即别、圆地住已上也。引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离二取相故,真实住唯识。今谓亦应约圆教六即明之,从名字即以解为见,乃至究竟即以证为见。更有异说,谓诸疏钞或后人所谈也。集解中非揜彼之长,衒己之短。甞委寻诸说,释此文相,意所未安。然而人情不同,取舍各异,但恐浅昧,未晓其深,故云余佛能知也。
△四、云何下,垂诃诫。
二、阿难下,破众生颠倒,为二:一、叙迷致请。
▲注中真际、长水二解不同,左右观之,各有其美。孤山亦用节公所释,惟后贤择之。
△二、尔时下,兴慈广说,又二:一、总告。二、阿难下,正说,又三:一、标业示见。
▲注不可以常途二业相配者,如云别业属前六识,同业属第八识;或言别业感正报,同业感依报等。今不取者,以下文同、别二见,皆指现前妄识所见依报之相故。
△二、云何下,方喻合明,为二:一、引喻,二、合明。初又二:一、喻别业妄见,二、喻同分妄见。初又四:一、喻。二、于意下,破,又二:一、定。二、阿难下,难,又二:一、难因缘。
▲经:此若灯色下,破因生也。若是见色下,破缘生也。又灯色是自生,见色是他生。若和合义,后文自破,故此不论。
△二、复次,下难自然。
△三、是故下,结。
▲注譬圆初心下,此约解论也。若沇疏云:证真之时,了知徧计脱体全空,故云见眚非病。此约证说也。真际、长水皆作两释,但笔语有殊耳。然孤山引大经为证,于义似亲,故不取他说。
△四、如下例又二:一、指揑月。
▲经第二月非体非影。资中云:非是月体,又非水中月影。真际、长水等俱同此说。前佛释见精明,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曾引此文证之,谓影即二月也。今以向之灯影唯青之观,例同月影揑所成,示不由因缘自然而然耳。
▲注畏无我句者,外道所计不出四句,谓有无双亦双,非此属无句也。
二、佛告下,开示,又三:一、斥前疑;二、阿难下,责自体;三、阿难下,破执情。
▲注兴福下,先设问辞。云庆喜所疑,唯约真理者,此据前文云觉缘徧十方界,湛然常住等。
▲然一体下,答也。
▲既兴能计,必有所缘者,识哉是言也。当知阿难言虽涉理,心未亡缘,况疑自然滥于外道,岂无所缘之相乎?问:前疑觉缘滥于冥谛及以真我,如来何故但破自然耶?答:阿难云:我今观此觉性自然,即是观前觉缘之性。
▲所言徧者,亦是自然徧也。故知对他相滥,虽有三名,自己所疑,秪是自然。自然若破冥谛真我,复何滥欤?
二、阿难下,破因缘,为二:一、因缘各破;二、因缘同破。初又三:一、转计重询。二、佛言下,随情正破,又二:一、破因;二、破缘。初又二:一、定;二、阿难下,难。
△二、复次下,破缘,又二:一、定;二、阿难下,难。
▲注:因亲缘疎者,如因明有见,则境亲而根疎。若缘空有见,则根亲而境疎。因缘皆对境破。不对根破者,以境有明、暗、空、塞,推捡为易。根无此相,故不论之。又则阿难!见性未脱前尘,由于前尘而生转计。如上文云:汝今因见,见性现前等。是故所破并从境说。
△三、当知下,示性通诃。
▲经:精觉妙明下,示性。先简非,次显是。
▲汝今云何下,通诃有法有譬戏论名相,总合因缘、自然二执。
△二、阿难下,因缘同破,又二:一、破世间因缘,二、破众生颠倒。初又二:一、据昔重疑。
▲注唯识明九缘谷响,故文甚显着,无劳致疑。
△二、此亦下例眚灯。
△二、云何下,喻同分妄见。
▲注孟康下,谷响云,唐贤颜师古注汉书,多引先儒孟康、张晏,皆师古所引,今全取彼注以释经文。
▲皆曰旁气者,谓晕适等皆气也。如淳曰:晕读曰运,适如字。或引礼记适见于天,日为之食,乃作讁音者,非也。今云适,自是黑气耳。
▲如玉玦者,如环而有缺也。
▲除旧布新者,此本左传申须之辞,张晏引之也。
▲孛气似惠者,释名云:言其气孛孛然似扫惠也。惠即埽帚,妖星之状似之。
▲飞绝迹而去等者,此乃星说之文,孟康引之耳。星说云:自上而降曰流,自下而升曰飞。又云:光迹相连曰流,绝迹而去曰奔。
▲珥形点黑者,以其黑点似珠在耳也。
▲虹蜺者。通占曰:阴阳之气,和则为雨,怒则为风雷。妖气击作,散为虹蜺。
△二、阿难下,合明,又二:一、总标。
▲注将同例别,即进义也。以别例同,即退义也。由前别业光明,同分后说,故得进退之名。
△二、阿难下,正明,为二:一、明别业,二、明同分。初又二:一、法、喻对辨,二、法、喻合辨。初又二:一、指喻,二、例法。前私谓目眚见灯之喻,正欲引例。阿难目观山河等,皆是妄见,其文在此。
△二、见所下,法、喻、合辨,又二:一、正辨。
▲经:此实见见者,应有二义:一、约真见简非妄见,此则通取解、证,俱名见见;二、别约真证而见简非似解而见。
▲注此即重破因缘自然者,如破别业妄见中二科是也。
△二、是故下,结示。
△二、阿难下,明同分,又二:一、合例同别,二、喻。
▲经瘴恶者,瘴是恶病之气。
▲俱是无始见妄所生者,此非邈无萌始,即指现前见妄无其始因也。
△二、例下别例同分诸法。
△三、若能下,指迷归悟。
▲经:诸和合缘及不和合者。问:此云和合,与上文和合之义同耶?答:同也。但上文虽说和合,而未破其计,故下文破之。问:不和合应是自然耶?答:如注文。
三、阿难下,破和合,为二:一、结前生后。
▲注中真际、长水既于前文两解有异,故今销文亦复不同。
△二、阿难下,牒疑正破,又二:一、牒疑。
▲经前尘者,即明暗通塞也。汝今下,正牒所疑,证菩提心。证,犹悟也。
△二、则汝下,正破,又二:一、破和,二、破合。初又二:一、通定。二、若明下,别难,又二:一、难明缘。
▲经若非见者下,此由上文云见相可辨,杂何形像,恐计者于可辨处起即离之见,成相杂之义,故先破离义,次破即义。
▲必见圆满下,又因上文作即离而破,复恐计云非即非离,但是见之与明性皆圆满,所以相杂,故相对破之。
▲见必异明下。若更执云:虽各圆满,而不妨见异于明,共成杂义。是故破云:杂则失彼性明名字等。沇疏云:如微尘与水相和,但名泥团,不名尘水。
△二、彼暗下,例余境。
△二、复次下,破合,又二:一、通定。二、若明下,别难,又二:一、难明缘,二、例余境。
四、阿难下,破非和合,为二:一、转计。
▲注中论破计者,彼偈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初破自然,即无因者,亦可属自性。次破因缘,虽通三性,正破于他和合及不和合,共成四句。若尔,则阙无因义,应以自然兼之。此与注文不同,两取无咎。然则非和合义,亦从自他开出者,盖其性中离立其义,不同自然,唯执理体故也。
△二、佛言下,正破,又二:一、破非和,二、破非合。初又二:一、通定。文中总举和合,别定非和。二、若非下,别难,又二:一、难明缘。
▲经必有边畔者,说文云:畔,田界也。左传云:如农之有畔。
△二、例余境。
二、又下,破非合,又二:一、通定总别例前。二、若非下,别破,又二:一、难明缘。
▲经:云何甄明合、非合理者,此对前合义,责今非合也。
▲注角谓隅者,亦可角谓兽角,乖是背义,如牛二角,生则相背。
△二、例余境。
二、阿难下,会破阴入明法空。分二:一、破四法;二、破七大。初又二:一、示法本真。
▲经诸幻化相。智论云:譬如幻化象、马及种种诸物,虽知无实,然可见闻。
▲注刹那不相到者,一刹那间,即生即灭,无前无后,是不相到。故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
▲二乘非不破法者。藏、通二乘,修析体观,亦破五阴实法。小菩萨义同二乘,故不别说。
▲菩萨非无有我者,界外人执也。无明未尽但有我见,故涅槃中迦叶菩萨云我等今日之前悉名邪见是也。
▲一往分配,斯亦可然者,以古师并云:小破人执,大破法执。盖言二乘未得涅槃法空,菩萨已得界内人空耳。法执例然,谓上界外惑,亦不可以二乘思惑为类也。
▲对愚根别乐各有三者,谷响引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愚根乐有三故说蕴处界。且愚三者:一、愚心,为说五阴,则开心为四,合色为一。二、愚色,为说十二处,则开色为十处半,谓五根、五尘及法尘少分;合心为一处半,谓意根及法尘少分。三、愚心及色,为说十八界,则更开心为七界半,谓六识、意根、法尘少分。皆言愚者,迷也。根三,谓上、中、下。乐三,谓略、中、广。皆如次配三科。
▲果有三身,因理含摄者,众生心因具三佛性,即含摄三身也。
▲无二边相者,圆师以去来、迷悟、生死三双为二边相。
二、阿难下,依真破妄,为四:一、破五阴;二、破六入;三、破十二处;四、破十八界。初又二:一、总牒。二、阿难下,别破,又五:一、色阴乃至五识阴。初又二:一、以喻显妄;二、即喻破执。初又二:一、喻。
▲经:瞪以发劳。埤苍云:瞪,直视也。
▲狂乱非相者,长水云:或见毛轮第二月等。
▲注:现九界色者,且约迷说。佛界因果,非无色阴,以了色唯心,故不言之。
△二色阴下法。
▲经亦复如是。此须兼带上下文相显之,方见其义。上文既以狂华喻于色阴,下文云是诸狂华非从空来等,正喻色阴不从因缘等生也。以能喻之文既委,故所喻之法甚略,说在中间,其语巧妙也。后四阴例此可知。
△二、阿难下,即喻破执,又二:一、破。
▲经:非从空来破他性,从非自出破自性。约法言之,应以心、境而分自、他。余四阴皆有自、他二义,盖四性中存略而破也。唯行阴中有离自、他义,似破无因性。问:经破人、法二执,何故须破四性?于四性中多破自、他二性耶?答:荆溪云:四性为诸见本,自、他复为共无因本,所以然也。故龙树尊者为被末代人根转钝,广作观法,造于中论,实以推捡四性为本,正顺今经最后垂范。愿说经者无忽繁文。
▲如是阿难者,先指定前义,再召而破之。余皆放此。
▲翳者,广雅云:障也,奄也。
△二、是故下,结。
▲注则显色阴本如来藏者,以前总牒云何五阴本如来藏,故知结意虽则简非,正显前义。
△二、阿难下,受阴乃至识阴。科节同前。
▲经:譬如有人手足宴等,竦疏云:且以近事以况远旨,亦是法,亦是喻。譬字即半含喻也。今谓若尔,岂唯受阴,前色阴剩及下想阴等,并言譬如,皆可云以近况远。应知此中虽带事说,意在比况耳。至六入去,虽有譬字,正约事相而破也。
▲忽如忘生者,有作妄生,字之误也。证真云:忘生,犹言忘形也。谓百骸调适,不与若苦乐忧喜诸受相应,恬然静住,似无形命。然李陵与苏武书云:每一念至,忽然忘生。文选注云:忽然不知生之有生。今译者盖用此语,但改然作如也。
▲谈说酢梅,口中水出者,世说云:魏武帝行失道,三军皆渴。帝令日前有大梅林,饶子,甘酸可以解渴。士卒闻之,口皆水出。
▲注二相若殊,俱应现在。长水云:如树生果,果不是树,二俱现在。今且不然。
▲经:若离空水,此似无因也。
▲用饷他国者,饷,馈也。以鉼擎空,如器贮食,往馈他国也。
▲注犹业持身识而去者,中阴、生阴,皆有色、心,并由业力之所任持也。问:真际谓塞其两孔,喻六、七二识,我、法二执,塞二空理。长水云:死有至时,诸根不通,如塞两孔。二说然乎?答:凡立譬喻,有全取合法,有分取合法。今但分取,合其大义,恐伤曲说,吾未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