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第三卷
二、破六入为二:一、总牒。
▲夫六入者,凡有二义:一、根境互相涉入,二、根境俱为识之所入。是故诸经名十二入。
▲今经唯以六根为六入者,盖根有胜义,亲能生识,又根能受境,吸举前尘,故偏名入。下文云:六为贼媒,自劫家宝。金光明云:六入村落,结贼所止。皆此义焉。
△二、阿难下,别破,分六:一、眼入,乃至六、意入。初又二:一、指事喻妄。
▲注:斯取前文能喻之根,便为此中所喻之法者。问:若尔,此中以何为能喻耶?答: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即能喻也。然此能喻,带法言之。菩提即觉,从觉生妄,如瞪发劳。经意云:彼色阴中所说目之与劳,亦是觉明瞪发劳相。劳相即空华也。应知前文空华,徧喻九界五根之色。此中空华,但喻九界眼入之相。前宽此狭,不可混同。
▲塞耳闻声等例亦如是者,例如劳目,皆易解之妄事也。
▲沇师所解,于义不然者,以将所喻作能喻解故。
△二、因于下,从妄破执,又二:一、示妄性。
▲经二种妄尘者。前指劳目,且据明缘示其妄相。明必对暗相待而成,此见离尘既无实性,则一切眼入皆同虗妄。耳等诸入,义例咸然。讲者至下,须明此意。
△二、如是下,破执情,又二:一、破。
▲经非于根出证真。问曰:此中本破其根,今何得云不从根生?若然者,与破识何别?答:今言根者,但指自体,以自望自。如言诸法不自生,即斯义也。今谓不然,上云见性,下云闻性,乃至意入,名觉知性。性即识也。若非识者,岂可诸根未发识时,已有见闻之义耶?应知破根而推识者,以现前六根生灭难见,故从诸识推而破之。识各不生,根云何立?譬如草木之根,能生枝叶,方名根耳。枝叶若死,知根已枯。以喻观法,大意可见。问:若尔,但破十八界,于义即足,何须徧破六入、十二处耶?答:盖随所计实法有异,故分三科。至论推破,必须三事相兼而说。所云以自望自,殊无所以。长水云:亦可胜义望世俗根,故云根生,更增他味也。
▲不于空生者,证真以此句破无因生。前非于根出破自生,非明暗来破他生,即成三句。若合自他为共性者,四句意也。问:前五阴中记以空为他生,今证真何故以空为无因耶?答:凡四性之义,随文分别,不可局定。前文空外无别他性之义,故得以空为他。盖虗空亦是眼根所对之境,今文既有明暗之说可对他生,空对无因,于义甚便。
△二、是故下,结。
△二、阿难下,耳入乃至意入,科节同前。
▲注非取比况之义者,然譬喻二字一往分之,如法华疏以比况为譬,晓训为喻。若通言之,如说文中譬即喻也。今从通义,故不取比况。
▲往人者,自兴福至长水也。
▲乃谓下擕李之说,今经了华静亦名闻等,为显性常,故下文云: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汝闻性为有为无。了义着矣。
▲经:急畜其鼻。畜,犹缩也。
▲通塞虗实者,通塞对尘,虗实在根。根虗则尘通,根实则尘塞。
▲离合、违顺二尘者,身与境合,有违有顺。顺对细滑,违对麤涩,不与境合,故名为离。二尘即离合也。经非离合来,此破共生,以离亦对尘,故非违顺。有破他生,不于根出破自生。又非空生,即无因也。
▲注落谢五尘者,阿毗昙名无表色,亦云不可见无对色。眼等五根,但缘现境者,百法疏云:前五转识,五尘为境,是现量故,缘实非假。实谓青等,假谓长等。
▲流入五根不及之地者。资中云:眼耳取外尘境,刹那流入意地,从外入内,名为迸流。至第二念缘之不及,故云流不及地。
▲虽通两释者,前是孤山新义,后即资中所解。真际、长水,意同沇师。经非寤寐来破共生,非生灭有破他生,不于根出破自生。空生如前。
三、复次下,破十二处,为二:一、总牒;二、阿难下,别破,分六:一、眼色处,乃至六、意法处。初又二:一、指处审情;二、阿难下,随情破执,又二:一、破。
▲经:谁明空质者,语似推人,意存破法,即眼根也。然此中破处还复破根者,以根如揑目,色如空华,揑若不生,华则随殒。乃至法处,例此可知。
△二、是故下,结。
△二、阿难下,耳声处乃至意法处,科节同前。
▲经:旃檀者,一云此方无故不翻,或曰义翻。与释论云:一切香木中,旃檀为第一。
▲一铢者,谷响引律历志云:二十四铢为两。今云一铢,其少也。
▲注如法华下,引证香有胜力。又张华博物志云:有西国使献香者,汉制,不满斤不得受。使乃私去,着香如大豆许,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面十里,经月乃歇。又任昉述异记云:千年松香闻于十里,亦谓之十里香。
▲注五尘及以虗空摄一切法者,问:法有二种:一、心法,谓相应诸心数法;二、非心法,谓过去、未来色法等。是则五尘等外,更有心法。今何以云摄一切耶?答:此中为破。法若非知,须属五尘及以虗空,故云摄耳。若是心法,自属上文所破也。
四、复次下,破十八界,为二:一、总牒;二、阿难下,别破,分六:一、眼、色识界,乃至六、意、法识界。初又二:一、指界审情;二、阿难下,随情破执,又二:一、破。
▲注不可见有对色者,非青等色故不可见,能照境发识故可对。此是胜义根,非浮尘根。二种根如第四卷解。
▲经又一切味下,以根从境破识。
▲体若一下,以境从根破。
▲又汝识心下,长水云:识心,第八也。思量,第七也。了别,第六也。七、八二识,但第六根亦同名意。今谓不然,经文前后,此指阿难现前第六识心破其情执,秪可取俱舍小宗释此三义,况将七、八同名第六,于义甚疎。又则七、八是住地菩萨境界,非今对破阿难之意。
▲注:集起名心等。天台用此为觉意三昧所观之境。故止观云:对境觉知,异乎本石,名心。次心筹量,名意。了了别知,名识云云。婆沙下,彼论:问曰:心、意、识,此三何别?答:或别、不别。言不别者,心即意识,如火名𦦨,亦名为炽,亦名烧薪。秪是一心,有三差别。言有别者,名即差别。或云:过去名意,未来名心,现在名识。或云:在界名心,在入名意,在阴名识等。上引俱舍释今经义,亦约不别而别分此三名也。
▲经:世间诸法不离五尘者。问:前意法处推所缘法,则云此尘非色、香、味等,今何故取五尘为法耶?答:前文正推法处,故对落谢五尘言之。此中既破意识,须对现前五尘而说,以五意识从现境生故。非意所摄者。此据意法斥之,言五尘之法自属五根所摄,非意家法入之分也。
▲注例前可知者,应云:若意、法共生,合则中,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二、阿难下,破七大,为四:一、疑请。
▲经皆因四大和合发明者。此疑实法和合,不同前文觉元和合。应知四大有内有外,内谓正报,外谓依报。前五阴中,色必具四大,一往通内、外,二往唯在内。下七大中,地、水、火、风,一往通依、正,二往唯在依。空、大对四,皆属于境,并根与识,还是重破三科之法。圣言被物,各随所宜,得益不同,故兹异说耳。
▲戏论者,谷响云:谓同儿戏言论而无实理也。
△二、尔时下,诃诫。
▲经:如说药人喻多闻,真药现前喻义谛。
△三、阿难下承旨。
△四、阿难下,正说,又二:一、牒疑总非。
▲注此破阿难不和合,疑即上文云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也。今所破者,体兼真、俗,即上文云大性是也。阿难唯执世谛,盖据小宗;如来兼破真、俗,斯约大义。以真如是万法,由随缘故;万法是真如,由不变故。
二、汝观下,约性别破,分七:一、地大,乃至七、识大。初又二:一、破妄,二、显真。初又二:一、立析法观境。
▲经汝观地性者,此指析法差别之性也。下水、火、风等皆是俗谛性耳。前云若彼大性,则指四大之中真谛性也。随文释义,不可混同。如地持中有二法性:一、事法性,性差别故;二、实法性,性真实故。
▲注有方分微至无方分微者,证真云:诸瑜伽师作析色明空观,以假想慧刀分析尘色,至一微尘。此尘犹有东、西、南、北、四隅及上、下方分,但名微尘,不名极微。更析此尘以为七分,即无方分,名为极微。对法等论呼为极略。色至此方,名色边际也,以不可析故。若更析之,即成虗空,故名邻虗。经中言析彼极微者,乃通相呼微尘为极微也。
△二、阿难下,破和合妄情。
▲经:若此邻虗等将欲破之,先且立之。
▲汝今问言等,重牒前执。
▲汝且观此下,正破妄情。以小乘所迷诸法如幻,当体无生,故遭合色、合空等难。
△二、汝元下,显真。又二:一、示真性。
▲注:此言理具,非关事造。谷响云:理具如摩尼具宝,事造如摩尼雨宝。理具如水具波性,事造如因风起波。若不具宝性,余珠应雨宝。若不具波性,大地应起波。是故一家明圆,必谈理具。深符佛旨,妙得自心。若说若行,皆须了此。
▲随染净缘者,谷响云:九界高下,通名妄染。五即圣贤,总号真净。以圆五即通为佛界故也。
▲顺差别业者,以顺释循。汉书云:因时循理。注曰:循,顺也。
△二、世间下,斥邪说。
▲注世间通指九界者,别而言之,多指人、天已上,别教菩萨已还,以谓识心、分别、计度、因缘、自然等。此如初卷中云: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
二、阿难下,火大,为二:一、破妄,二、显真。初又二:一、立妄境,二、破执情。初又二:一、示因缘。
▲经阳燧,古文作鐆。应法师云:五石之铜精也,圆以仰日即得火。
▲注火方诸者,出火珠也,非今经意。
▲洼,俞短切,器空中也。
△二、阿难下,例和合。
▲经婆罗门者,应师云:此讹略也。具云婆啰贺磨拏,义云承习梵天法者。其人种类自云从梵天口生,四姓中胜,唯五天竺有,余国即无。诸经中言梵志,亦此名也。
▲注:例和合义者。问:破七大中,何故唯此火大例和合耶?答:前地大,和合义疎,其执易破。从火洎识,和合义亲,所计难破。且如火性,以俗谛观之,灼然因于镜、日、艾三和合而生。今以众人和合,诘其根本,各各不同。用显诸法和合,皆是虗假,都无真实。火大既尔,须将此义贯下五大,亦复如是。所举舍利弗等三人,且欲例同镜、日、艾三也。水、风等三,随义可解。
▲瞿昙,星名者,此依南山解也。若慈恩云:释迦之郡望也。应师云:此翻为最,谓除天外,人类中此族最胜故。
△二、阿难下,破执情,又二:一、审;二、阿难下,破。
▲經日鏡相違資中云:日去人間四萬踰繕那(一踰繕那,二十里也)。
△二、汝犹下,显真。二科可见。三、阿难下,水大,为二:一、破妄,二、显真。初又二:一、举事审情。
▲注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论衡云:十一月壬子日夜半时,于北方炼五方石为之,状如杯盂,向月得津。此与高诱注别。
△二、阿难下,随情破执。
▲经皆同。滔溺者,乙咸、乙陷二切,破水没也。有作滔及陷者,字之误。
△二、汝尚下,显真二科可解。
四、阿难下风,大科节如前。
▲经:僧伽棃,此无正翻,义云杂碎衣,以条数多故。若从用为名,则曰入王宫时、入聚落时衣。慧上菩萨经谓之大衣。
▲注袈裟从色得名者,此是不正色,亦云坏色。南山业疏云:本作迦沙,至梁葛洪撰字苑,下方添衣,言道服也。
五、阿难下,空大,为二:一、破妄;二、显真。初又二:一、举事审情。
▲經:空性無形,因色顯發。沇疏云:虗空與色,二俱是假,亦相因有,體不離色。故小乘以明暗為體,大乘以空一顯色及極逈色為體。(上見空名顯色,下見空名逈色。)孤山云:凡夫妄執,或謂空是色等,如涅槃迦葉品破之。或引法相,謂空是色,全背經宗。今為資中救之。此經空大,先立後破。涅槃虗空,亦復如是。何以明之?彼經佛說眾生佛性猶如虗空,此即立也。迦葉乃以虗空對於四大,謂空是有,故佛以一十復次而遮其非。意恐眾生認所喻之性,同能喻之空,此即破也。今言空性無形者,蓋云無依正之形耳。而亦因依正之色,顯空大之相,故云因色顯發。斯則正取涅槃能喻之空,非無色也。故下文鑿井得空,乃是逈色之類。況前文云縱令虗空亦有名貌,下文云見覺空頑等,然則頑空豈無色耶?應知今經說空為大者,以明迷妄有虗空,依空立世界。又言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是故次四大後,須說空大,此先立也。至下文作三句推之,方是破也。孤山用涅槃破義,解此中立義,仍斥沇師全背經宗者,誤矣。
▲注刹帝利等四姓,全依西域记释。谷响云:刹帝利,此云田主,如此方之帝王也。
▲奕世,犹云继世也。
▲仁恕者,以心度物曰恕。
▲操,谓操行。
▲商贾者,行卖曰商,坐卖曰贾。
▲贸,交博也。
▲迁谓迁易,以有博无,贩贱卖贵也。遂利远近,唯利是求,无择所在。
▲肆,陈也。畴,垄田亩也。
▲上穑者,种曰稼,敛曰穑。
▲清浊殊流者,刹帝利、净行是贵姓,如清流;毗舍、首陀是贱姓,如浊流。
▲婚不通者,贵贱各自婚嫁也。
▲飞伏异路者,西土之制,贵贱之姓,行则各路,居则异处。
△二、阿难下,随情破执。
▲经:若因土出下,破,有二义:一、约空土相异破;二、若无出入下,约空土相即破。
△二、若此下,显真,又二:一、示真性,二、斥邪说。初又三:一、类通诸大。
▲注或有下,指长水也。彼云:夫言大者,常徧为义。常故无生灭动摇,徧故时处悉有。乃至云:本如来藏,故名为大。
△二、阿难下,反责迷心。
△三、汝全下,正示真性。
▲经:性觉真空,性空真觉。上句即真而俗,下句即俗而真。
△二、世间下,斥邪说。六、阿难下,根大乃至识大。科节如前。
▲注觉触、觉知皆意根者,谓身根觉触起分别时,则属意根。此解恐非。故私谓别释经,可状成有,不相成无。珙钞云:上句色也,下句空也。于前境上,复分此二,即明暗色空之谓也。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者。此约根识动静相违,名非和合。若望他境,还破自生耳。若风大中云:风空性隔,非和非合。既对境论,仍破他生也。若火大中云:日镜相远,非和非合。此乃自他相望,正是破和合性。随义而说,故非一涂。
二、尔时下,闻法领悟,为二:一、经家叙事;二、阿难说偈。初又二:一、叙悟心。
▲注十方即十界者,然法华云:深达罪福相,徧照于十方。以罪福在人,故智者释方,以众生为界。今云心徧十方,但以方所之方,下文一切世间等,自摄众生也。况迷妄有空,依空立界,宛成次第,学者审之。
△二、礼佛下,叙敬相。
△二、阿难说偈,分四:一、赞德述益。赞德二句,先赞能说教主,次赞所说行法。
▲注尊者十号之一。此依释论也。若涅槃与璎珞云:一者如来,乃至十者佛陀,具足十号,名世中尊。以开无上士、调御丈夫为两号也。孤山云:所赞三德,是佛所证。乃由因中修乎三止、三观,寂照心精,而得斯果。故阿难前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盖请如来自行之因,欲依修学。既蒙开示,已悟常心。故还以三观之因,所克三德之果,以赞于佛。前后钩锁,其义如是。
▲教、行、理三,悉号楞严者。问:理是所冥,岂曰楞严?答:例如说智及智处,皆名为般若,何妨说定及定处,皆名为楞严。
▲乃至如唯识下,圆师具引藏、通、别三教而为校量。前引婆沙,即藏教也。次引大品,明七地齐罗汉,八地扶习润生,经无数劫然后成佛,即通教也。后引唯识,明别教义,今略中间也。
▲分见如来藏心者,沇疏云:据此境界,合是别教登地、圆教初住所证真如。
▲又解下。必非经意,引华严为例,其事不类,须据偈中不历僧祇等者。问:此义可通圆人初心否?答:通说无妨。如前文云:若能转物,则同如来。孤山亦约六即辨之。今文所述,既是佛世当机之众,须作分证法身而释。
▲阿难虽在众中等者,纵未真证,亦应似证。何于涅槃为魔所罥者,彼经第三十六:佛问陈如:阿难比丘今何所在?陈如曰:在娑罗林外,为六万四千亿魔之所娆乱。是诸魔众悉自变身为如来像,说种种法,乃至示现神通变化。阿难见已,作是念言:如是神变,昔来未见,谁之所作?将非世尊释迦作耶?欲起欲语,都不从意。尔时文殊师利从佛受陀罗尼,至阿难所说呪已,魔王等发菩提心,舍于魔业,即放阿难来至佛所。罥,古法切,系取也。
△二、愿今下,发愿报恩。长水云:即于此身,期获证果,故云愿今。予谓今者,指我之辞。以妙觉极果,非即身可擭故。
△三、伏请下,请证求加,又二:一、请证化他。
▲注愿取土如释迦。谷响云:按法华经,授阿难记,未来作佛,号山海慧自在通王。彼既已说,故此不云。然彼所明,乃是净土。故云其国土清净,名常立胜幡。而今誓取秽土者,何乎?且夫证悟常心,虗空尚殒。唯一本妙,净秽谁论?但顺物机,乃有差别。极论其致,佛佛道齐。故大论三十六云:当知释迦文佛更有清净国,如阿弥陀佛国。阿弥陀佛亦有不严净国,如释迦文佛国。既弥陀、释迦各有净秽,今阿难取土,两经异说,何必致疑?况复此云秽土先入,后取净土,于义弥通。当知却来观世间,犹如梦中事。梦土净秽,胜劣谁分?庶几后昆,试思此旨。
△二、大雄下求加自行
▲注法身之用者,问:法身无相,其用若何?答:法身冥应,潜通机感,即其用焉。备如法华玄义。
△四、舜若下,取譬结誓。
▲注比较,音挍,不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