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第四卷
二、对满慈破性相两疑,显不空如来藏,分三:一、经家叙仪;二、大威下,满慈述意,为四:一、叹人法;二、世尊下,述自他,又二:一、述自。
第二点,针对富楼那尊者破除“性”和“相”这两种疑惑,来显现“不空如来藏”的道理。这部分分为三个小点:
第一点,是经文作者描述当时的场景和礼仪。
第二点,从“大威”这里开始,是富楼那尊者陈述自己的想法,其中又包含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赞叹佛陀的教法和佛陀本人。
第二方面,从“世尊”这里开始,是富楼那尊者讲述自己和别人,又分为两点:第一点,讲述自己。
▲经说法人中我为第一者,据小乘言之。
▲注本不似见者,亦从昔日慧眼言之。
△二、世尊下,述他。
▲经:我等会中登无漏者,述同类也。其间多是法身大士晦本垂迹,引接小机。如富楼那已于法华得受记莂,当来成佛,号曰法明等。问:若据迹论,阿难初果,满慈、无学。前文阿难尚已开悟,何故满慈等犹纡疑悔耶?答:非谓前悟而今不疑,亦非今疑以前未悟。处相起教,叩佛宣扬。若乃一期观此二人迷理之心,不无轻重。何者?阿难从初据人、法二执,迷空如来藏,其迷则重。满慈于此怀性、相两疑,迷不空如来藏,其迷则轻。又则空如来藏,理犹易明;不空如来藏,义复难解。是故阿难初果发起于前,满慈、无学对扬于后。孤山云:前得悟者,是上根利智;今未悟者,是中、下之机。今谓不然。诸经说法,若被中、下,须有委曲逗会之意。如法华譬喻、因缘二周,开权显实,虽与法说不殊,而比况指昔,稍成委曲。今经所谈不空、藏义,盖与空、藏二义相成,文旨愈深,未易开解。前阿难云:希更审除微细惑。意在兹矣。苟分利钝,恐枉当机。予甞议之,若于此经欲分三根者,从阿难请行已前,虽通被三根,其得悟者,皆上根也。请行已后,方被中、下。然于行中,有正有助,亦可以正为中,以助为下云云。
△三、世尊下,疑性相,又二:一、疑藏性云何生相。
▲经云何忽生下。前文虽曰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但总略而说,且未委明诸法生起之由。故今疑问,广谈世间性相等义。山河大地,依报也。诸有为相,正报也。依正各有生住异灭,故云次第迁流等。
▲二、又下,疑大性云何俱徧。
▲经陵灭者,苍颉篇云:陵,侵也。或作凌,其义亦同。
△四、惟愿下,请开示。
三、尔时下,如来演说,为二:一、总告,二、正说。初又四:一、许宣,二、令汝下,示盖。
▲经未得二空下。问:佛意欲令未得空者而得于空,此与不空如来藏义云何销会?答:如说空华,元由翳目。从有所见,知华本空。谈不空义,亦为显空耳。
▲注五性之宗。楞伽經云:一、聲聞性,二、辟支佛性,三、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無性,謂一闡提。佛地論、莊嚴論、瑜伽論皆說五性,大同楞伽。谷響云:五性者,三無二有。祖於彌勒,宗於天親,析薪于玄奘,克荷于慈恩。立言垂範,自為極唱。今準此經,顯知權說。(鈔文)問:纂要云:法華與勝鬘經但迴不定性二乘,今經兼迴定性,是故最勝也。斯義可否?答:甚不可也。且法華中生滅度想者,而於彼土求佛智慧,豈非迴定性耶?勝鬘云:羅漢、支佛自知當得阿耨菩提。此對菩薩說其往昔元發大心,後終歸大,非對二乘彰灼開顯。問:今經定性皆獲一乘,為現世獲?為同法華彼土方獲?答:二義俱通。若爾,法華應無現獲者耶?此須善會經旨。經云: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若不信此法,無有是處。斯乃逼令現世迴心,從除佛滅度後,方指未來迴心者耳。若解此意,勿謗法華劣於今經也。
△三、汝今下,诫听。
△四富楼下承旨。
二、佛言下,正说,为二:一、释藏性生相疑;二、释大性俱徧疑。初又四:一、牒前疑;二、汝常下,举常说,又二:一、问。
▲注兴福下,彼云:性觉妙明者,妄觉也。发性缘明,因明觉生,生遂名妄,妄明云妙。本觉明妙者,本真也。本源冲寂,寂体无迷,妙净常如,故云明妙。资中下,彼云:性觉妙明者,在缠真如也。本性清净,不为烦恼所染,名为性觉。
▲本觉明妙者,出缠真如也。从无分别智觉,尽无始妄念,名究竟觉。始觉即本觉,悟本之觉,名为本觉。
▲又解:下节疏具云:体即用故,下文云:我以妙明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唯妙觉明,是故于中一为无量等。用即体故,下文云:观性元真,唯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等。
▲变其文者,谷响云:变文之例,儒、释咸然。舜典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极鲧于羽山。孔安国曰:极、窜、放、流,皆诛也。异其文,述作之体。
▲能所双绝者,二与一性,其体元同故。
▲寂照互融者,二亦无二,其用常合。故即寂而照下,示互融之相也。此性觉妙明,本觉明妙,有似璎珞经云:等觉照寂,妙觉寂照。但彼二句,分对因果,俱约修说。今唯显性,是故互融。问:以妙明为寂照,其有证乎?答:智者云: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观。荆溪云:止体静,观体明。故知寂照即静明,静明即妙明也。老子曰:常无欲以观其妙。明皇注云:人生而静,天之性。感物而动,性之欲。若常守清静,解心释神,变照正性,则观乎妙本矣。此岂非以妙为静耶?秪是本性之觉。妙明互融者,荆溪云:若知烦恼及以生死本性清净,名之为寂。本性如空,名之为照。
▲髣髴者,谓见物未谛相似之貌也。夫藏性希微,本绝言象,非佛智眼,莫能究尽。如上所解,且销现文,未敢言其明了,故云髣髴在兹。
▲辞异意同者,当以二句次第配之,一一句中皆有三义。
△二富楼下答。
△三、佛言下,研现解,又二:一、问:
▲注:次问则别者。且孤山以妄为觉,既释上句云:为是觉体不明,将何以辨虗妄分别,称为明觉耶?长水以他为觉,亦释上句云:为复觉自不明,又何以知由觉他明,明与觉异,名为明觉耶?若如二师所解,并须于经更添句逗,方显其义。斯由不晓上句中觉字是修非性,故释故句,曲成己意耳。
△二富楼下答。
△四、佛言下,显正义,为二:一、通示真妄,二、别示迷悟。初又二:一、真觉非妄明。
▲注:无明尚混者,从分证已还,皆真妄相混故。
△二、性觉下,真明生妄觉。
▲经妄为明觉者,明、觉二字俱通能、所,注中为令易解,一往分之。
△二、觉非下,别示迷悟。分二:一、迷真故妄相忽生,二、悟真故妄相永寂。初又二:一、略示,二、广显。初又二:一、立妄法,二、示妄相。初又二:一、立能所。
▲注然有二义下,一、约悟,二、约迷。应知迷中未圆修时,则无理智;悟中未极证时,必兼惑。
▲相涉于立法、立修二义者。问:不空如来藏为二义俱取,为但取立法耶?答:正取立法,旁通立修。以修有智行,因果亦属□□。不空至因果泯亡,方显本性空如来藏。
△二、无同下,立境界。
▲注资中下,彼云:炽然成异即业相,因异立同即转相,无同无异即现相云云。孤山下,彼云:异即六道执,有同即二乘执,空无同异即菩萨取。中此九界,执秪是一,根本无明,冥具此事耳云云。
▲不韪者,左传:息侯伐郑,犯五不韪。杜预云:韪,是也。
▲若论三细者,起信云:无明为因,生三细:一、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二、能见相,以依不觉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斯由下。论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棃耶识。今云而分三相者,以三细属棃耶故。藏法师疏引楞伽经,以七识染法为生灭,以如来藏净法为不生灭,此二和合为阿棃耶识。以和合故,非一非异。
▲六麤者,疏云:境界為緣,生六麤:一、知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受與不受故;二、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三、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四、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五、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六、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藏疏明三細、六麤,躡前起後,略有八重:一、以一心為本,二、不覺一心成業相,三、能見相,四、境界相,五、分別相續(法執),六、取著計名(人執),七、造業,八、受報。今經同、異等,蓋由人、法二執造九界業,受依、正二報之相,故云合是六麤境界。
▲又若以惑性所具等者,惑性即根本无明,此与法性无始同体,故云须在性觉必明等二句中摄。净名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今惑性即其本也。
▲其犹下。此喻理造,未有事造也。苟失大涂,请从良导者,若谓私解失于大涂,请从旧师良者之导。
△二、如是下,示妄相,又二:一、示因相。
▲经:自相浑浊者。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故云自也。
△二、起为下,示果相。沇疏云:起是动,即是风。因风动摇,积成世界,故云起为世界。动息之处,即名为静,是前同相结成虗空,故云虗空为同。彼无同异真有为法,即前无同异相结成有情含藏识也。今难曰:起是动相,意谓动相即前业相。业相起风,结成世界。且世界之与虗空,乃三细中现相。此相并由业转而现,岂可业相唯结世界,转相独成虗空?又以无同异相结成含藏识者,斯更不可也。既将无同异相对于现相,现相即是藏识,岂可复生藏识耶?又若前三结成此三,经文秪合云同为虗空,异为世界,彼无同异成有为法,何文义之倒昧乎?孤山谓由前性中计异之心外感世界,立同之心外感虗空。彼无同异心,乃但中之妄执,非真性无为之无同异也。名既滥真,故简示云真有为法。今难曰:若由性计而感空界,其文亦倒。且计异之心岂不感空?立同之心岂不感界?以六道二乘皆迷妄有空,依空立界故。又则前同异二心既感外相,无同异心那无所感乎?纵巧销其文,终非经意。故集解中,斯皆别释。或曰狂简,试为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