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上生經瑞應鈔
上生經瑞應鈔卷上
真定府龍興寺比丘僧 守千 集
夫其科者,本要別其義類,須是識其階降,譬如排其皈從,切要知其生所。而其名者,元在簡於他濫,當可了其增添,猶若續其枝葉,且與見其連隔。如今此中只於疏題除其卷目,有其四階:一者、能釋所釋,對初十一字是其所釋,未有疏時已有此名,故為其一。疏之一字是其能釋,疏是疏條解釋義故,造疏之後加成其名。如是不可先以經字合疏字了,然後合於觀等五字,故作釋時通連上字,依主釋也。於所釋中復有第二、能詮所詮,對初之十字是其所詮,經之一字是其能詮,雖其經體一文二義,而於要者正在聽聞。又其相對解釋之家多云能詮,略其所詮,亦不相違。此字正是所說所聞,於其名中濫於眾經,又要宗趣,故添所詮共為一名,亦依主釋。於所詮中復有第三、能觀所觀,對觀之一字汎雖通所,今此題中只要能觀,其次九字是所觀也。此經雖亦說其彌勒上生之事及天宮等,然本只為勸其九品行人忻生,故合釋時,以能所觀倒墮依主。復於所觀九字之中,有其第四能生所生對,初之六字是其能生,次之三字是其所生。或以器界名為所生,如到家中,家名所到。然其天者,光潔自在,神用名天。知足者,天正在有情。此以器界而得名者,全取他名,有財釋也。或舊天人名知足大,一天總名。今此天主生彼眾中,別到總中,名為生彼,亦如處所名所生義。此對立能所之稱,今此題中正辨能生,令人忻戀菩薩故也。由是亦作倒墮依主。上解是約從外向內,若約從前向後解者,即可先作能所觀對,次能所生,方能所詮,後能所釋。又或於彼能生之中立為一對,舉人彰用對,彌勒菩薩舉其人也。上生之言是彰其用,以其彌勒即是菩薩,彌勒菩薩即是上生,持業釋也。望下兜率天之三字者,倒墮依主,兜率天之彌勒菩薩上生故也。餘問:如是離合兩重倒墮,餘皆隔之,只有其觀,云何可應經之所詮?答:經詮具備,說正并兼,離合揀濫,隔兼存正,觀倒如此,不相違也。問:經中具有九品之行,今此題中何處見有?答:在觀字中。問:繫念、思惟,一義可爾。修功德等,云何名觀?答:修餘行時亦恒觀故,所有諸行並名觀,如唯識言。故下疏云:以觀為首,並名為觀。又如信、戒現觀之名,作隣近釋。隣近亦有全取他名。然此正要九品之行,其行名正,正觀察為助,不同現觀信、戒為助。助得正名,名為現觀。何以故?彼說現觀有其六種,故以現觀而為其正。此說造因招感得生,須九品行正為招感,不可只以觀察之行而能招彼殊勝身器。問:既於觀字見其生因,云何不說行人能、所,但說菩薩能、所生耶?答:經意是令觀於菩薩忻同生彼而造其因,菩薩所生便是行人之所生故,更不別說。其造因者,即是行者能生之身。既非別類,於所觀中無由別說。如是題義,於經所詮無不具足,不相違也。上來且略,隨其自情釋疏題已,所有離、合有異舊解,於來鑒者宜詳韵焉。其餘參差,至文當辨。
又支述作之者,臨時為文,各有廣略,展縮不定,量其機器及自胷懷。然須達其宗趣,事在合宜,所患太過而以哉。太展即忘本,太縮即難解。如此經中所說之義,無非性相及以因果。展轉推尋,義門無量。假使盡其壽命,亦不能窮極。如是寧及本為生天者哉?且如三境,何須論其所觀何者?諸如是等,但知行行,管取得生。諸爾而以,若隨解釋,展轉無窮,恐失修習生天之業。故但隨疏,略釋大綱,作九品之由,漸定得生之要者矣。諸來勿責。問:經置外題,不假開卷,令人速辨,理在不疑。諸經題上,多有此狀。又四筆相叉,不知何者?答:此是當於三箇梵字,陀羅喃也,此云持轉。師子覺云:即是持義,依經修習,任持善根,不墮惡道。天親解云:即是轉義,依經修習,轉凡成聖,轉小成大,乃至成佛。共為揀異俗書故也。出律文。問:經論疏鈔四等之名,所為之文,有規格乎?答:有。經即隨根就義,直以長行偈頌,更無引他解他文義。論乃便以論量性相,或敘經教而以釋之。多分不引他文解義,但有自解文義了已,引他為證。
疏是疏條為義,多分引文解義,然具次為門。抄乃漏略不備之義,多分臨時隨釋,而不及具備,故云漏略不備之稱。漏即脫也,心力不及,故有所漏,此為勞也,即謙也。或勞謙別力,不及故勞也,有力故謙也。略者少略,勞謙亦爾,共為不備。或隨自力,或先已釋,或其易解,並可略之。又隨但義,但只消解,不必頭尾標結具足。於此疏抄所立之名,有是疏而自謙為抄,有是抄而他獎為疏。如略纂等,自呼為抄,他獎為疏。對法疏等,本分是疏,自謙為抄。問:講說解釋,名義何殊?答:講即論量,說乃宣吐,字從於言,發之於口。解者是其免離之義,又分也,開也。釋者是其除脫之義,又去也,遠也。此之二名,字不從言,發於三業,如離怨等,亦名解釋。然於此中,非關怨等,只惡解釋先所不了諸有疑滯,及以詰難文義者也。所不了等,猶如怨等,得此言教而解釋之。上法題已。
人名之中,先舉所依。京者,大也。此有四,今取長安舊西京也,亦是數名。彼中居家人及京數,故以為名,有財釋也。風俗通云:京非人力所成。天地性也者,歎勝之詞,非關字義。大慈恩寺者,即是長安十大寺中之一寺也,高宗大帝為報慈母養育之恩之所建也。寺者,司也,至也,從九寺中之鴻臚寺而為名焉。沙門息惡,有其四種,具如餘辨。撰亦集也。問:說、作、述、撰,四名何異?答:說即口談,造即起本,並非先有名、說、造也。先有名、述,通本無本。撰即集,集舊成本,名之為集。今世所傳,撰勝於集,但在人情,非關字義。問:有題言述,人下言撰,人法相對,何見不同?答:形先為述,示今為撰。若論,新舊皆有也。問:如今疏文,云何舊有?答:皆出他典,或聞他說,名為舊有,非關此本。問:如唯識疏,經論相對,本釋相對,名為述造。及其論疏,何舊何新?答:經談初證,歎勝唯新。論約從經,自早唯舊。以論對經,彰敘經故,名之為述。雖不全文,義必爾也。然不如疏引文解義,或敘他義,為自釋文,却名為造。本釋相對,如對疏也。又其釋論,必牒本論,是敘本論之意故也。問:撰之一字,為能為所?答:初作三段,唯目能撰,人法分故。兩段科者,可作所撰,顯法是誰人所?故歸撰已,可為法題,而作持業。若取能撰,只相違釋。本抄之科,只為三段。准善師等,可作兩段。今別刪補,合為兩段。恐未知者,令知有爾,非只為令異舊故也。其餘文義,諸皆解已。雖有二,褒貶恐繁,皆止
疏:原夫者,發語之端,入文之勢。若依字義,原者始也。夫是語詞,窮其經旨,始自真如,展轉流之,由此名為等流正法。自受用身證於法身,法身淨已,智於如上現起化身,說此經故,故便示如包羅通遍。
疏性質杳冥等者。今或性者,諸法體性;質者,體也。真如是諸法之體,故名為性質。此體深遠,幽微難及,名為杳冥。所以超於蹄跡,言不及也,教如跡故;越於物象,非世間物,喻所喻故。雖然如此,然乃包含諸法,諸法之總主也。上約本來法性,下就當為覺性。此非唯是出纏,前亦非唯在纏,但以超言非境而為對也。上即超於言象,豈出纏者不如此也?下是耳目非境,豈在纏者視聽之也?上即攝末歸本,下即以本末如是,寧由在纏出?若以覺字為出纏者,豈非本來覺性者也?直成佛時為覺性乎?但云出纏號大法身,不約出纏方為覺性。諸後思之。
疏方智雲於縠月等者。此下四句,餘莫能知。初之二句,菩薩猶迷;真第十地,亦未明證。先喻,後法。方者,比也。其第十地名法雲地,智如雲故。此雲之智名方智雲。或可解云:方者,大也。大法之智如似雲,故名智雲。以此菩薩觀於真如,似隔羅縠而觀於月,未明故也。有佛地障,故是猶迷。問:何故此地智如其雲?有三義:一者、含其眾水,二者、能蔽虗空,三者、充滿虗空。智亦三義:一者、智能含藏總持等水;二者、智能隱覆如空麤重,二障廣大如虗空也;三者、智能充滿如空法身,智上功德如水遍故。
疏:假慧刃於藂筠等者。此之二句,聲聞不測,亦有法喻,舉其利根,亦未知證。假者,藉也,或假設也。言慧刃者,慧如刃故,是利根人,有束或超。劈竹斷者,一竹可爾,於其多竹,不能頓爾。藂即多也,筠即是竹,今取多竹,不能一刃,而劈之爾。聲聞之人,但證生空,不能證於法空理故,此是不測,不頓斷也。對上縠月,見而不明,今此藂筠,劈而非頓。揆者,度也,與察大同。神之與靈,皆訓妙也。理即真理,機者要也,並目真如,大義可知。
疏至道圓而粹,容、顯等者,此下二句,二身齊證:初之一句得自受用身,後之一句證得法身。皆由解脫至極道圓,而獲得故。粹者,純也。容即身儀,故此自其自受用身。實際真識,並是真如。淨即出纏,故是法身。彰即明也。顯智已證,淨即離障。由智證明,故得離障,稱法身也。
疏:然後者。證實身已,然後隨機現其權身。
疏俯提十地等者,初彰隨機變現,後明變現儀範。初有四句:二句他報,二句化身。他報應於十地。俯者,下也。佛居其上,俯而接之,現其佛身。疎謂分疎,可了之義。自受法身,人所不了,故云疎海目。此且舉目如四大海,更有眉如五須彌等,為文難具。言寶方者,顯是淨土唯實所成,他報唯現居淨土故。下辨化身。控亦提也。挺者,出也。為接三乘,現出化身,化身通被三乘眾故。化身如山,魔不動故;又如須彌,最尊高故。多居穢土,名為垢域;現丘陵等,名之為穢,非關有漏。
疏若鴻、鍾等者。上法釋已下四句喻。雖有兩事,並通他、化。能現之身,如鍾,如月;所現之身,如聲,如影。其如鍾者,能現之身內離所執,名之為空;如鍾內不虗,不能發聲。又其實身慈悲之體,本欲利他,即如其鍾外受扣、擊,名之為受;本未受扣,亦未發聲。扣、擊即是機欲緣也。其如月者,能現之身內離二障,名之為證;如月不澄,即無其光。又其實身發利他用,即如其月外發光、輝,即現其形;不發外輝,影亦不現。今復略云虗非執。證即離障,受即待機,輝即發用。上辨能現、所被別者,扣、擊、器清,皆是機故。扣、擊即是根熟、啟請、待度等緣,器、清即是眾生無有不信等障。根熟無障,方乃現也。鴻者,大也,皎魄月也。循者,順也。肆者,恣也,縱放之義。今取實身縱恣,現於權身者也。或可二喻他、化有別。他報無有陰生之相,如直鍾處出於聲也;化身降生,母等如器。雖器喻機,機有母等,故可別也。
疏故有者,乘前標後,由前應機。其二身他、化不同,故有儀軌,二身亦異。若依前解,遠承法說;若依後解,亦近承喻。
疏紹隆報佛等下,示儀範。先示,後結。示中有二,由彼二身各有初、後之二相故。文有兩節:於他報中,初即受職成佛,後即趍座說法,無有處天及下生故;於化身中,初即處天,後即降生。初之四句辨其初相。二身之文,各有二句。紹即繼也。隆者,盛也。前佛成處,名之為隆;繼紹彼隆,名為紹隆。言甄臺者,甄叔迦寶為臺座故。其受職時,在此座上,名之為於。纂亦繼也。業即基業,大同紹隆。貽者,遺也。離本而現,却留麤身,令機得遇,名之為遺。遺身在紫紺摩尼殿、兜率天也。貽字,有本作移,詳之。
疏撫根熟而趍座等者。此下二句辨其後相,一身一句。撫者,恤也;趍者,赴也。他受用身不從天下,直趍其座,成佛說法。化身翻此。降即下生,跡即縱跡,處胎等相皆蹤跡故。
疏:斯乃者。斯猶此也。指上儀狀,乃是語詞。指已方結,結文亦別。然須影顯三際之言,亦通化身;一生補處,亦通他報。宏者,大也;靈者,妙也。無文說於化身灌頂,故受職言目於他報。直順此經一生補處,故後但結化身者也。此但結至故有下文,云儀範故。不結已前,隨機變現,詳之可知。或可言之在近,勢連遠起。問:一生補處,他報何有?答:准法苑章,亦義准有。如彼具明,不煩示之。問:爾化身何處之身名為一生?又所補處為天?為人?答:准法苑章,補闕佛處即在人處,非關兜率。其一生者,非是指其成佛之身更有一生方補處故。於此義中,或約大生,即指菩薩欲往兜率,在佛前身為名一生,更有人、天一往來故。兩本、兩中共為一生。或約小生,即指天上菩薩之身,唯有下生一中本故。中本別言,或四,或二。今約一期,合之為一,名為一生。問:如是皆是菩薩之身,如何順此佛身耶?答:此對他報,並名化身。化身亦有因之與果,相從隨舉,不須具言。體例皆爾,不相違也。
疏今此經者等者,經體雖二下,歎便亦兼其行、果,從經出故。故有四喻,如次應知。或於義中亦攝行、果,抄斷非勝。今唯取此,教如一雨,能普洒故。理若其河,三獸度故;六行似舟,運越河故;其果如車,引出宅故。果中有二:一者、天果,二者、涅槃。車雖通餘,今且喻果,但云引故。其河對獸,要其濟義;度時有濟,直喻此經。其河對舟,要其溺義;以舟越之,喻經所拔。軫是車後之橫木也。今舉要車。問:六行如舟,如何合數?答:隨數言之,六為六,非必一舟要其六事。不爾,唯有上上生故。或船底、船相、船舍、槹、棹、墜石、稍公為六,六度、六事且具舉之,亦無妨礙。
疏雖復探幽曉秘等者,此上四喻歎經功能,此下之文潛通妨難。於中有二:初通前唯讚此經,妨後轉通;但益一時,妨初近三行。於中有二:初正通,後釋成。外人問云:前來四喻,諸經皆具,何唯牒此而讚之耶?或外問云:且如華嚴、涅槃等經,研覈性、相,廣談因、果,此經之中皆無所有,如何以喻斯偏讚耶?疏兩句為奪雖者,文含得、失,即縱奪也。探者,取也。線經華理,其涅槃等別經名異。大義意云:探幽深之性、相,曉秘密之果、因,實在其餘涅槃等經。若據拔此末世沒溺之有情,順生天之機器者,唯在於此經爾。是以偏讚而以哉。筌者,目教,取魚之器而為喻故。葉即貝葉,上書其經,故與前線、華隨㸦舉示。
疏所以金光夕燭等者。此下釋成。何以得知?先釋拯溺,一行餘也。下經自敘放光現華。放光除闇,表斷黑因;華示六行,表當有果。顯依此經,易而成之。其果可准,故偏讚之,慈氏威力不退轉故。外即初夜。燭者,照也。旌者,表也。景者,明也。徒者,徒眾。芳謂芬芳,開扸之義。蘤即華也。前即面前。紛即亂也。虧猶虗也。後即當義。實即果實。
疏妙祥之儔,波委等者下。釋有機菩薩、聲聞二句文也。委者,赴也。善唯識云:累也。累累而來,今或委託,如波迅廣,倚仗之也。舉下眾集,如波如雲,故是符順至如此也。
疏雖則稟訓一時等者下,是第二、轉通但益一時妨。由上但云妙祥之儔、鶖子之輩。外人問云:如是所益,近而非多,何假如是讚之者乎?又或問云:所益若此,云何下言未來世等?疏答意云:初稟雖狹,傳之即廣,非唯一時如是讚也。稟教之機,但列一時。經為津梁,實至千祀,為津橋梁,祀即年也。且舉其千,實至萬餘,意取下言未來世也。夏名為歲,星行一次,云:問呼為祀,取四時一終;周名曰年,取禾一熟;唐、虞曰載,取物終更始義。或祀傳差,宜從紀字,以十二年名為一紀,正像末三一萬二千,是千紀也。今至末法,以二千年餘有許多盛行大利,何但千祀?
疏若夫天宮、聖境等者,此下並是釋題之文,題中有其兜率言故。又其指文云題衡故。此先別讚兜率天已,然後具次解釋題文。至兜率處,但翻便止,由前已略讚之故也。天宮、覺菀,並通內、外。宮、菀並是菩薩為主,故彰聖覺而為名也。言因嚴者,因華果實,故因名嚴。神者,如也。屬京之地,名為京畿。此例知爾。叶者,合也。菩薩合其無邊之德,號之為德。此德遊履於薗菀,故名為德履。或菀目外,但是菩薩之所遊故;宮即目內,正所居故。
疏匪心樞而攬觀等者,上略讚勝,下彰難盡。初之一句,心緣莫窮;次之一句,語讚無盡。語隨心,故樞;其心如此,便名為樞。斯大意云:如樞之心,既不能觀之得盡,故語至極,亦不能讚揚得盡者也。光亦是讚。此即約勝我此緣,說不能盡爾。作如此語,非關自相,離言故也。
疏教府自陳等者。承上自己心言,不盡指如教藏自陳讚揚,於此釋題上息爾也。教或此經,或通餘經;府即藏故;衡即秤衡,稱量輕重,正符於此讚揚勝劣。故此序文、讚文名衡,當釋題,故名題衡也。
疏六事齊修等者,二句舉體,二句歸名。六事如經二因之言,有為行、願。有云中、下,此等多說以觀為正,行為助因。今恐招感,正要六事。所言二者,是願及觀,以此二種為六事行之前導也。攝引不令六事之行歸於餘處,如是願、觀名之為助。其六事行為正因感,以正從助而得名者,如七作意修定之者,須加行定,是其正要,作意為助。然從作意以為名者,修習之時,彼用勝故。又如懺悔,雖體是悔,然云慚、愧。又彼損力,益能轉體,正唯是慧。亦云由習勝解,慚、愧損本。識中二障云云,並皆不曾言其正體,但從隣近勝者為言,正同此中言其觀也。其觀之言,攝六事隣近得名。然行為正,觀為助引,於修行時不敢離故。離觀修行,便名為邪,故其正行從助得名。問:中、下修者,如何不說?答:此且從勝,實皆名觀。又其中、下,所列諸行亦有六事,此中皆攝,並名觀也。問:如是三品,有何差別?又直與下疏文相違,九品之中不皆具故。答:下疏約正為頭,修習如是六行、三業、十事,以分三品。若要得生,須是諸行互相助成。又其三三細分九品,內一、二等如何無助孤示得生?其彼果報相非輕故,無因、果生非道理故。且示一相,有無戒者得生彼乎?故乃分品約頭、約正。若其相皆有六事,招果內、外,無非思業得生於彼,闕行不可。於此義中,應極思擇,至下更辨。
疏母志悲、纏、蠢類等者。三因得名,如餘具辨。纏者,繞也,不離之義。蠢類即是下劣之虫,以例於餘。尚以悲心不離於此,何況於餘?故是至慈。懷生即是有情異名,懷含情識或煩惱故。
疏道圓上果等者下,解菩薩。二句辨位,二句器名。實已成佛,示跡為因,故為菩薩。言祈覺者,得菩薩名;言運生者,得薩埵名。此即且依弘誓語也。假即非實,結歸示現。
疏光潔自在神用名天等者,三義名天,如文,易見。此多目情,有辨器界。菩薩生彼,約到彼處,約到眾中,並名生故。
疏此由補處、天宮等者,此下總釋立題之意。先舉所觀,後舉能觀。大意令人觀之修行,求生瞻奉,必獲願也。言補處者,此是菩薩當於題中彌勒菩薩。言天宮者,當於題中兜率天也。合下端居利化之語,即見上生二字之義。此總意云:此由一生補處菩薩於兜率天宮之中端居利化諸有情也。此為所觀,令人修習,祈觀得生,無失悞也。
疏經者,攝也等者,列其四義,次第解已,結歸二義。契理、契根,名之為經。攝常及法,即利物也,乃是契根;貫即詮真,是其契理。有處說云:攝則集斯妙義,貫又御彼庸。與此相翻,隨釋無違。二皆可對情及理故。言樊籠者,云樊訓籠也,云樊是深密罥礙之義。煩惱若此,有作煩字,言百靈神聖也。無改曰常。言千葉者,金枝、玉葉,是王者也。上皆舉勝以例於餘。
疏:第一、佛成權、實者,佛之身說,並名為佛,無不攝盡。問:何故成字安之在下?常及聖教言成佛故。答:是兩門故,故安於下。下文先辨佛之權、實,後方辨於成權、實故。佛即直辨三身之體,成即辨其從因至果。其佛地經是先辨其五法、三身,次後例其十地分證,故附於彼,如是為文。若不爾者,倒其成字,有何義意?不為文章,非語順故。故就義門,恐同常言,唯為一義,置之於下,遂令覽者起異論端。至下,當知。
疏權謂隨機接物等者,此下釋權實總義。事理未盡,名之為權;稱於理事,名之為實。抄分兩對,不依次第。隨機名權,迬真名實,是勝鬘經;接物名權,究理名實,是法華經。今或解云:只依次第,配其二經:隨機究理,是法華經;接物迬真,是勝鬘經。其法華經二權一實,隨機說有三乘究竟,二乘實未得究竟,故究、不究竟皆為究竟。事理未盡,故是其權;窮理唯有一乘究竟,故是其實。此法華也。其勝鬘說四實一權,為接二乘歸於大乘,說唯有一,無有二乘。既實有三,事理未盡,故是權也;稱實有四,故四是實。此言一乘是其權者,乃是勝鬘指於法華所說一乘名之為權,非自勝鬘所說一乘亦名為權。勝鬘自說真如名一,此之一乘出生四乘及攝四乘,皆盡理故,不同法華說一無二,故彼是權,其勝鬘經說一乘亦是實也。此上約說辨其權實。約身辨者,法華經意,隨機變現,非實修成,名之為權;究理修得,名之為實。即自受用,名之為實,彼未說有自性身故。勝鬘之意,指於法華接物別說自受用身,亦名為權;不歸法身,別說之故。為接物故,尚擬二佛是不盡理,名之為權;依自所說攝相歸性,只立法身,名之為實。一人只成一个佛,故是盡理也。善師解云:隨機本為接物,究理便是迬真,各唯一義,似於標釋,非兩對也。今作兩對,配於二經,次第亦好。名義雖有,可互屬之,隨義就意,亦無失也。
疏:佛之身說者。說通所說,故不言教;所說二乘亦是權故。問:法華亦說定姓。二乘既實有爾,不歸大乘,如何說三?不亦名實,而名權耶?答:皆說究竟,實不究竟,故亦是權。勝不曾說為究竟,但說有爾,故是其實。
疏即涅槃經半滿教也者,此約未會二乘歸一。大乘為滿,說二空故;二乘名半,唯生空故。若會之時,不分半、滿,皆為一故。
疏若如來隨彼意欲等者,指法華經說。為實者,為方便說。方便即是權巧說之,未盡理也。
疏即說唯有等者。此是疏之釋勝意。
疏謂大乘、獨覺等者下,引勝鬘所說四乘是實者也。言無聞者,無聞,慧也。無三乘,故非法器。言成熟者,令彼成熟,是化度也。以人善而化度之。
疏若以色見我等者,此初一頌遣如色等見於佛也。我即是佛自性法身,仍須攝相歸性之門,并自受用。兩句示情,一句遣之。生即眾生斷道,彼如色等求見佛者,如是眾生是眾生,是遊履於邪斷道也。故不見末句為結。彼論釋云:如所不應見不可見頌上三句,如所不應見其不可見是末結句。色等名所,若如於彼不應見也。
疏彼如來妙體等者,此第二頌上之三句法身體妙,不應見也。亦須相通。自受用末之一句,麤識不知,故不可見,識顯麤故。導師之言是變化身,此是道師之法身也。顯不應見,彼論釋云:如彼不應見及不見因緣。因緣即是所以之義,即當末句以識麤故。上之一句釋前三句。彼目妙體既是法身,故彼體性不應見也。
疏彼論釋云等者。此頌非是釋次前經,是承前經斷說得疑。既非見等,如何名佛?如何有說經自斷云無有定法名阿耨等?此是釋彼於此頌中亦自受用,攝相歸性,總名法身,故但應化,非真佛也。應機現佛,名之為應;現趣類身,名之為化。有云合言并自受用,非真佛者,非文意也。應云但說法身實處攝自受用,說自受用名為權處,是約離本別說之也。上句遣身,次句遣說,亦是示現非實說故。又恐疑云:既云應化,非說法者,莫其應化全不說法。故次經云:如來所說法不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今此頌云說法不二,取二即是其法也。下句又釋能說無實,所說離言,故上說云非說法者。
疏以法身為實等者,金剛經中攝相歸性,其自受用亦名法身。金光明經,其義正同。下言二身但是應化,無自受用。
疏此以受用為實等者,法華未說自性法身,說自受用,名之為實,實修成故。所言化者,即通他報,非實修成,變現起故。
疏有二、四句者,其初四句不論隨類,約是佛相,名之為佛,方乃於中辨其四句。小化無受法樂之義,不得名報。第二四句既辨隨類,名之為佛,是佛相者,便名為報。故小化身亦入俱句。或初四句約受法樂,似自受用,方名為報,不通小化,於唯化中影略隨類。第二四句但是佛相,便名為報,即通小化。其自受用及隨類化、他受用身、自性法身,如次四句,兩下皆同。唯小化身,二有別也。又法苑章應、化相對而為四句,其他受用不名為化。為此相違,各隨一義,亦無過失。彼約應現佛身之者,名之為應;現五趣身,名之為化。故丈六身,六應亦化,先現為人,後成佛故。今此但約變現所起,名之為化,故他受用亦得名化,不相違也。
疏一者、法身稱實等者。問:須要攝相歸性之者,其自受用已在實門。下言餘二報,化之二報通自報,是不相違。一、自受用,自相對故。又不合前金剛經說自受用身名為權故。答:攝歸性者,對別說者,亦成實、權。一人唯成一個佛故,名之為實。離法身外,說自受用,隱於法身,故是權跡。設別說二,亦是一人成二佛故,亦是權跡。問:若爾,分三身者,法身亦權,何故法身一向名實?答:本中分末,隱本一故;攝末歸本,無遺一故。問:前難雖遣,後難如何?與其金剛正相違故。答:如勝鬘經指於法華一乘為權。此亦如是,是約金剛。指法華者,別自受用,名之為權,法華未現自性身故;金剛攝已,不別說故。有作是說:有生滅者,名之為權;無生滅者,名為實。故自受用,名之為權。今謂不爾。若只性、相為實、權者,恐非此中實、權大旨。故此標中但云稱實,釋中但云諸法體實並無,唯無生滅。言言事相權迹者,唯說事相為佛之者,是權宜也。為彼未了本法性故,權且說之。
疏:二者、法身等者,約為二身,與前不同。亦是實行,修成名實。問:法華既未說於法身,如何此中二身為實?答:亦兼餘教,又可顯之。又彼密說法身為實,如說世間相常住等。
疏唯佛與佛等者,上列二身;下立十義,結歸總名:二句,一句,一句,二句,二句。次下五義,各唯一句。所有二身,十義既同,是故同名實身者也。言是身之本者,為化本。言俱離差別者,不同他、化,各有等降。言功德、智慧等者,此自受用,同於法身。法身不言,或功德言,可目法身。言不可以色、形等者,約無形量,二身為同,無頭、足等別處形量。言都無分限者,前無邊者,約別法用,此約總身;或前約窮際不盡,此約遍於十方。言起盡者,無字貫下,此約麤相,他、化二現麤生、滅故。
疏他受用身等者。翻前所說,一一應知。
疏故佛地論云等者,上辨佛權、實,下辨成權、實。總門名為佛成權、實,不順常云成佛之名,意在於此。若順常言,必不推尋有兩般也。若不爾者,倒之,何益?非為句順,易呼吸故;成字在上,即易呼故。故意是令生異論端。佛及成中各有權、實,單言其佛,直論其佛,不論修因。若其成,是有能成修因者也,即是為文先果、後因。又此成中亦連其果,雖單言成,意成佛也。此指佛地身之文,結證於前,便生於後。下於此二辨其成故。諸無此義,應思細用。此下並說修、成相故。然說法身不可言成者,其體初有生,故名成,即不可也。汎成、就成,即亦通爾。問:此經一卷,論有七卷,但說真如及其四智,無此權、實二身之文。如何證前?如何生後?答:此非引文,是約義言。彼說五法,即證二實。又於平等及成事中說現受用及變化身,故二是權,此證前也。彼經至後又說十地得無生忍,分證一味,即是能成,此生後也。彼論文第七卷中亦有實色、化色之語,化即權故,化當身故,影法身也。不爾,云何於此引之?初言其故,必是連前;次下牒此而以解之。故知此文更是起後。下文大分是彼論文第七中義,五法、三身即當佛故。經說十地,即當成實;論說現、化次第應機,即是成權。請細勘之!
疏然此實身等者。於辨成中,先實,後權;於此實中,又先舉其所成之體四句文也。此通二身,是與向下成權之文正相翻,勘之自見。雖舉身上,要無方處,與權相翻,對舉之也。其自性身依法性土,雖體無二,而屬佛法,相、性異故,亦名身、土。本真法界既無方處,立為身、土,亦無分限,以義遍體,名遍法界。或此法界是目虗空,自報可知,並非唯東,或唯西故,名無方處。權身不爾。
疏法身本有等者,此下別解。二身既別,二義有異,皆先示之,然後辨成。此之二句,法身本有,又復共同。
疏凡由忘覆等者。將擬解成,先舉不成。未發心前,無期限故,一向不成。所言藏者,含藏為義。雖不名佛,含藏佛義,名之為藏。如來之藏,依主釋也。
疏由近善友等者下。解成位,仍連將成修因者也。有處說其煩惱為藏,此中不用勝鬘,只依真如之上分兩位故。
疏但可說證等者,恐外疑云:既言法身本來是有,如何至果方得成耶?疏:二句答:顯證名成,非生成成,故不相違。外疑云:無漏皆證,十地已然,何唯佛果名為法身?又三句答:雖證未圓,不名法身。十地之中,聖道不圓,未具足有諸功德故。
疏自受用身等者。四句之文,形前法身而標、舉之。兩義不同,修成非本,人別非一。既標、舉已,然後方辨修成次第。
疏:從凡夫位等者。下有三位,未成、將成、已成別,故亦先辨其未成之位,未發心也。
疏由近善友等者下,至菩薩坐中成正覺已來,皆是將成之文者也。發心已後,未成佛前,有期限位,皆是將成正覺之位,非唯隣近名將成也。此近三行,而為總舉。此初一行,以義釋之;以下,引證。金剛已來,皆令種增;既未成佛,皆名為藏。十地皆以佛為善友,聽佛法故。
疏阿梨耶識等者。阿賴耶識畢竟不實,亦可斷故,名之為空。此能攝藏無漏種子。無漏種子從果為名,名為如來。如來之藏空,即如來藏。又勝鬘中亦以煩惱畢竟可斷䨱藏法身名,空如來藏。作釋雖同以前所解,然非此中正所用也。此中藏識名之為藏,不取煩惱,教文時意亦不相違。
疏具足熏習等者,下不空藏即以無漏種子為體,因、果相對。因為果藏,大同前來在纏真如。故下對辨二經之名。然此是約發心已去方得藏名,故云具足熏習種子。具七最勝熏習之者,或具足有大乘心者,皆得其名,直通金剛。不同前來取未發心已後十地之中未名法身,名為藏不?答:分名法身。法苑亦說十地之中立三身故,亦可分得在纏之名。前唯說凡名之為藏,又此漏種子同故。
疏發心修行等者。上依總解,此下約位。仍先指廣,然後略辨。如心經疏引瑜伽論,具廣明之,不能多引。
疏在地前位等者下,正依位。於地前中,先辨正修;由此之下,是其華報。有身有土,如文,可知。
疏至初地已上等者。於地上中亦辨華報先後,立閻浮六天初禪邪見,但并後三,名之為十。十地菩薩,如次,可知。
疏然未無漏等者,兩句二義不全無漏。設無漏者,亦未圓滿,不同佛位。兩句釋成不同所以,實身正是第八變故。彼未無漏,此亦應爾。又其五、八未成無漏,故未圓滿。問:百四十種因已得幾?答:唯此相好在因分得,餘但佛位,方乃得之。
疏生他受用等者,此下辨土。悲、智兩增,皆生他報;有悲增者,隨類土故。如梵網經於第二地說千葉等。准前顯後,明有大、小;或顯身有其大、小,非證隨類。
疏金剛道後等者。金剛心中更無華報,唯有通前之實報也。此下亦是將成之位。雖說權得無漏相好,是明此位不遠而得,非顯已得之位次也。直至下。引瑜伽了已。次下文云金剛心位,身猶有漏云云,方是已成之位。已成之文却舉前因,連前辨後,文例極多。此中却是形後辨前,如唯識頌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仍是辨其十地位故。
疏然諸菩薩等者,已上總辨修習與成,此下別辨變易位處。先明得捨,是約於位;後明居處,是約其天。先得位中,智增、悲增,二類可知。言如入滅定等者,入滅定處,必伏煩惱;不受分段,須資變易。故示滅定,以明變易。
疏其變易身等者下。辨再資。因位不捨,即須再資。
疏乃至金剛轉位方盡者,此方辨捨。轉若起義,正捨名捨;或此轉言,是目轉捨。同金剛捨,可通已捨。
疏由此七地等者下,辨居處。唯明悲增,准智增故。又此唯明直往之者,其漸悟者,處不定故;唯廣果者,處最勝故;非淨居者,聲聞處故。
疏資此下地等者,此上辨生,此下辨資,亦有初資及以再資。所言下者,對大自在,或對淨居。
疏將至金剛等者下,辨後往成佛之處,非是辨捨,前已辨故。又引證,皆唯處所,不曾言捨。金剛位前已至於彼,名之為將。
疏出過三界者,隨其無漏,助因說故。又約最勝,或約從佛。
疏現報、利益等者,不論遠修,但對金剛不死成佛,名為現報;雖捨有漏,不名死故。摩醯首羅智處生身,其業必是地前所造。望此天身,既經生死為後報,其果亦勝;又依成佛,名為利益。問:如資加位,入見不死,入變易後往彼者,應亦現報?答:其直往者,必生廣果,方資變易,故無現報。此解不然。其漸悟者,應有此爾。應作是說:此業既是感總之業,必無現報。問:應有順生?答:此非約於四業中者,但約對於造業之身便受果者,名為現報;其隔生者,皆名後報。即順生業,亦名後報。此解為正。言智處者,成佛之處,獨得其名,是智之處;摩醯首羅,即是智處。其第十地,捨此處生,智處生
疏金剛心位等者下。辨已成。雖舉金剛,但欲對辨佛位故也。
疏此所修生等者,此下大文結歸權、實。法、報二身稱實智境,故名實也。如者,合義,即是智境冥合之義。或,猶似也。皆無二取,名之兩如。
疏彼二權身等者下,辨成權。亦先對舉他、化二身,形前實身。彼無方處,此即有也。雖舉差別隨宜與現,意要方處,或兼形前二身別文。捨此權身下,無結文。此標舉文,義足見故,云隨宜故。
疏只如他受用身等者,此下辨成。只,猶且也。如是,指詞。未論化身,名之為只。又於化報且明身土,更有諸相在後辨故。又皆尚略,故名為只。初三行餘是其化報,舉其菩薩見化為理,以顯他報身土大小。言百佛者,是目大化。一大化佛王一大千,一大千中百億小化。此理之下,是釋文也。所言百億是其小化,指前未言其一大化、百億小化,明前一佛是一大,此一大化百億小化,其百大化有其百个百億小化,如是共為一化報座,應初地也。
疏此受用佛等者,此下是辨化身之文。前雖已有二化之言,欲顯受用,此下方正總、別辨之。此總文也。於中,先土,後見。於見之中,言此前者,是其加行,略無百億資糧之言。次然有下,或上二句都連下,標二化別辨;由此下,釋。機有勝、劣,故云階降;佛見大、小,是由此也。此雖言身,文連前意,意亦顯土。或自為彼所現之下,便是身量。疏主為文,往往逆次土中報、化,身中化、報。此判極妙。
疏初地所見等者。約座辨佛。
疏初地菩薩等者,菩薩之身與佛量等,名為相稱;或現師資等其半者,名為相稱。不爾,即非不同。地前亦有不能等其半者,即不相稱,故云多也。
疏初地已往等者,外人便問:云何地前身不等佛?或有與佛不能相稱,等半之者;入地決定,與佛相稱,或名相稱,等其半者。疏答意云:已得無漏功德定故,不同地前;未得無漏,階降頗多,或有極劣,不能相稱,或不等半。
疏分段、變易等者。外又問云:菩薩亦有分段、變易,云何皆能或等佛半?其分段者,應須小故。疏:答意云:麤、細雖別,其量亦同。先其小者,無漏資故。此言大者,或等佛半,便名為大,形今人趣之身量故。佛身極大,故等半者,由資而大。
疏於十王位等者,此第二解亦復不定,與地前同。言或受、不受者,內既有受,身量同彼,所隨類故。此即尚有不能等。其佛身半者,佛極大故。初地所見他受用佛身長六十萬億那由他由旬,故如是文。問:前念加行等于大半,云何後念便增爾多?答:初得無漏資故。如此,如前已解。
疏正智證如等者。便明緣智。
疏如十百明門等者,依瑜伽論四十七說:一一剎頃證百三摩地,以淨天眼見百佛國;二、見百如來;三、動百世界,身亦能往,放大光明等;四、化為百類,普令他見;五、成就百類所化有情;六、若欲留命,得百劫住世;七、見前、後際百劫中事;八、智見能入百法明門;九、能化自百身;十、能現百菩薩眷屬。初三摩地勢貫於下。
疏若至二地,得千法門者,過前倍。問:已後諸地,皆十倍耶?答:准十地論,不唯十倍。彼十二卷後十卷,後十卷中別設十地。一地一卷,於初地中一念證得百三摩地,諸如是等;二地,千;三地,百千;四地,億;五地,千億;六地,百千億;七地,百千億那由他;八地,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九地,阿僧祇百千佛國微塵數;十地,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世界微塵數。准此所說,三地、四地、六地,並是百倍;五地,千倍;七地,那由他倍。其那由他,億億為之。八、九、十地形以,前地不見。所倍不同,所以後當具述。若皆十倍,其數極少;至第十地,只得萬億。已上之億,皆約千萬,即是俱胝。俱胝,俱胝是那由他。小乘多以十萬為億,名為落叉。
疏其佛處座,大、小相稱者,其量非等,多等其半。菩薩身量亦等佛半,名為亦爾。或身不必等其座半,但小於座,隨應相稱。菩薩與佛,身難等半,相稱亦爾,非以半半名為亦爾。云如化弟子等者,報佛亦有上實菩薩同化菩薩,其化菩薩等半相稱。此雖由業,如由佛心,顯定然也。不爾,何須指如此例?
疏我今盧舍那等者。此下引證。又其逆次此第二地,兩句他報,兩句大化,四句小化。
疏亦如阿彌陀佛等者,却證初地。
疏法華亦云等者,此下二文不見何地即為總,冬殊亦是化菩薩故。未見化作何地菩薩,故亦是總。或其多分悅初說,故引在初已。又此二文證他受用之隨類,故其量大小、處所不定。文殊是在華嚴會,故是隨類也。問:二地已下,何無別釋化身之文?答:數雖漸多,其量等初,故不別之,但於其中有因之者。
疏故華嚴會等者。但取不見,明是他報,不要引出見者為證。引出見者,但是文殊,非是佛故。問:文殊等覺何在初地?答:現者不遮。又但隨類與以為證,不證何地之隨類也。
疏後得所觀等者,此附金剛權、實之義。依別後得,雙運相從,入於見實。問:此與前云正智證如,云云何別,豈不相重?答:前約見、不見,此約見權、實。問:後得豈不見自受用?答:此且約唯權、唯後得。本唯緣實盡理,後得通緣權、實。如是雙運,隨義別說。
疏若第十地等者。上辨初二,下直超辨前十地也。文可詳之。
疏然此等土者,等下,辨諸相。先報,後化。報中三節,此辨女等之惡趣。等生者,等無根等,即是八難。下引證中,先證女人、無根二乘,後證畜生。餘者例准。此中大意,要無處胎童子等相。
疏皷音王經等說等者,此下會違外人。問云:既無女人,何有父母?既無下,會此中雖有父母之言,但為會於女人而來,非正是辨無父母,故下更略辨無父母。
疏有解等者。前解彌陀唯是報土,此師是解阿彌陀佛通其報、化。雖彌陀土有其女人,然亦報土無其女人,不相違也。但彌陀土通報、化別,下引釋迦亦有報、化,如彌陀故。然於報土無化父母。
疏然華嚴經云等者,却成前解於報土中有化父、母,不須彌陀通報、化說。或其有解說阿彌陀通其報、化,此又證成報土之中有化父、母。二義相合,彌陀通化釋迦,彌陀報、化,皆有化父、母也。此中意云:摩耶是母。又說:含容必是化為菩薩來集,即報土
疏觀音授記經云等者下。引此經是辨先有處天之相,故引末云不說先住何方云云。於此經中只有說云:處座成佛,觀音、勢至二人皆爾。
疏所以者何等者下,釋不現處天所以。此處為菩薩,此處便成佛,故先處知足天來為大菩薩,不須先令久希望故。欲令之下,對舉彌勒是為小器,久令忻樂,方令得見,故先處天,然後下生。
疏其他受用等者。下乘前經辨無父母,三句牒示。直坐臺座,不說餘事,明無父母。舉此事已,兩句對結。
疏且如化身等者。上報,下化,略辨四相。文中先舉彼機國土,以為不同報土所以,故云且也。
疏將成佛時等者。辨生知足,不生餘天。如文,可知。所云將者,形在釋迦會下已前,已前非將。又在兜率,亦得名將,對正成也。
疏:只如釋迦等者下,生相也。欲辨下生,先示在天。云只者,且指此二,不論餘故。下云三際,故無只字。
疏三際成佛等者,降魔相也。其道樹等因便,故云或兼對之。座唯金剛報佛七寶。言降魔不同者,先、後不同,如餘處辨;或四、二等魔軍不同,指如彼文。
疏金剛座道等者,成道相也,示現亦作如是相故。此非說實,文隔越故。問:理雖可爾,文上如何見是示相,不是實證?答云:利生故,明是示相。
疏今上生經等者。已前汎辨,下入此經。既云其成,故非大文。此中先遮法身二報,此遮法身之理。但可證者,真如理也。連下,見意。亦非之下,別遮二報。即字之下,遮已歸本。
疏雖標化佛等者,恐外問云:云何說權,不說其實?寧得成於實利益耶?疏下通此。見權顯實,相相似故,如見水月,了天月故。
疏自受用身等者,此下釋成。先說權、實,故未之相以為道理。以實現權,權似於實;權不離實,故可顯之。
疏雖復等者下。轉通妨外。又問云:以權顯實,權身既多,實身應二句為奪,意不越前。今再牒之,欲申下文,大意可知。
疏如月出雲際等者,初之四句喻;雖復下,當前三行;器成之下,喻見者下,大意有二:其初意者,以實現權,如月現影,覩知月見似真如,可影顯也;其後意者,喻其化身雖千百億,實身唯一。順翻,可知。
疏:真權兩體等者。此合喻也。合歸權實。故知之下,勿此相連,是却結此唯是權也。
疏故鉢經云等者,此以二文合證彌勒是權、實。此即先示文殊不知,後證文殊不久成佛故。今彌勒是佛,示現已是佛,故文殊不知。若實菩薩如是狀量,文殊必知。問:文殊既是常喜國佛,彌勒是佛,文殊亦知,何云不知?答:是當作佛,非是已成。此中舉者,意顯隣近成佛之者,此所不知,必已是佛;既已是佛,今之得見,故是化也。有說:此證文殊為化,非此所用;或以文殊不知之理,文殊是化。彌勒亦爾,以化對化,實對實故。
疏然諸菩薩等者,成權、實中,此生數成,是辨成佛所有生數。
疏一生所繫者,更有一生為所繫故,離即成佛。彌勒在於釋迦會時,更有往來一大生也。從天下時,彼身不死,直至成佛,為名最後。又只此身臨欲成佛,坐菩薩座,名坐道場;成道之處,名為道場。
疏成佛由因,故三皆盡者。此辨癈立,談成佛身。遠者不論,故更無有。
疏唯化佛等者,此文連下。
疏如第七地等者,不同前來更一往來,名為一生。此但於一變易身上約位說三。或此所云唯此一身是前所隔一往來身,唯有此後一往來身即受變易,此以前身乃名一生所繫身也。且如七地在於人中更有一生,方生四譯,受於變易。此前人身得一生名,其最後身但指八地約變易也。理實七地末後分段為變易者,亦名最後。
疏為一生所繫等者。此身之第二本有,是此一生所繫身也。然無文說,彼在何處?
疏:若說天中等者,明不約此。
疏:故有三也者。所隔有三,約前人身望後成佛,除成佛身有三小生,其成佛身不能隔繫,所以不說。
疏:一、除灾生等者。於此文中,初現有情,後現無情;於有情中畜人、天三,復於人中醫巧王三。尋文易見。
疏:二、隨類生等者,於中亦三:初標所生,次辨所為,後更示。
疏:四、增上生者。前第二中但說畜等,故別開。此合之,皆可為隨類也。
疏具後四生者,示同天故,形色高故,是天王故,亦最勝故,唯非為除灾患生也。前於第五,且最後身理實天身,亦後此名一大生故。下第二解,但具中三,不約大生,故除第五;彼望成佛,未最勝故。
疏若下。此洲等者。上解天身,此解下身,唯最勝也。問:下寧無彼大勢等生?答:但承前增,不遮更有。
疏:姿容挺特者,奇異之貌。挺拔已出,最奇特也。矜,居陵、巨巾二切,憐也。
疏:此即兒志者。下再解中,准亦性行,或下再解,是亦通爾。
疏:舅生師弟者。師資俱利,故業成。舅即為師,外生弟子。
疏而為四問者,與問佛云:我師波羅利,而具幾相耶下,三、皆是問波羅利所具者也。
疏佛因便化者,通化十六。應起下,云:俱從坐起,至方便說法。却從次云:餘十五人得法眼淨。又起下,云:並成應果,唯有慈氏不預彼流。即是慈氏欲求成佛,不證聲聞、無學果也,非是不預出家之流。
疏手自績者。績,子狄切,緝也。
疏:無敢取者者,自知不任。
疏:慈氏將穿珠師等者。由被婦責,切心悔惱,故令知同果,又欲令彼婦亦信順。
疏佛因無滅者,即阿那律佛因此說自於先劫供辟支佛所獲福利,便說未來彌勒之果。慈氏於是發誓願云:自為彼佛,皆為於穿珠師也。
疏:寂滅道場者。理名寂滅,證理之處名為道場。
疏慈心三昧經者,四無量中,從勝就初,而以為名,實詮四種。四於有情,各有三品。略為圖曰:
疏:不能屈伏者,以彼不能令佛屈伏,遂自伏也。
疏若有畜生類等者,初頌歸依佛,三句歸依法,二句歸依僧,後三句結勸。
疏遶仙七迊者,往往為七,順七佛故,身、語七故,七覺華故。
疏仙人告之等者。問:仙人至慈,如何讚受?答:白仙之時,但云供養,不云投火。其力等,亦名捨身,故仙讚歎。次云捨身,亦未云死,故仙不止。或以下,言不是對仙。
疏:悲不能對等者。即不能言,書以辭之;又欲問囊,并經亦書。
疏寧當殺身,破眼、目等者,兩句自情,二頌憑佛:初頌憑戒,後頌利、害。
疏地六震動者,此有二種:一、約六萬;二、約六事,謂動、涌、振、擊、吼、𪹼。此後五種,從初名動;又皆不安,總名為動。
疏賢劫千佛所得道者,是者,非是千佛,但賢劫千佛之所得道之者,是彼眾生得聞法者。
疏此說初時等者,此下却解無從母名。相師立名亦是指兒,但是見母因子而慈,知子性慈而立慈名,非是從母而為名也。故後却會歸本梵語,無是那字,前從母中改為尼故。此云初者,賢愚經中有兩節故。此是初時。所云近者,對於仙人經中所說,此題相承是一人也。
疏:若依此性者,性行之性揀從母名,當爾從於性行為名。今此却從彼名為姓。
疏婆羅門種姓有眾多者,此是通妨。外人問云:前云生在婆羅門家,何故却云姓慈氏耶?此答意云:彼是總姓,婆羅門內姓有多故。傳婆羅門有十八姓,此即一也。
疏:有云慈氏等者,此師意說古昔是名,今亦非姓,只是名也。云阿逸多者,此云無能勝。
疏:喬答摩是皇者。問:姓望何別?答:遠姓可稱,名之為望,不經改者,只為姓也。
疏劫有多種等者,或小、中、大、成、住、壞、空、火、水、風等,皆如劫章頌內說之。
疏觀藥王等者。三千諸佛出於三劫,先總明之,仍先敘彼往昔之因。其初之下,方乃別辨。
疏:第三、毗舍浮佛者,准此七中,初之一佛非莊嚴劫,毗婆尸佛是相好劫之第一劫。尸棄、毗舍同在相好第三十劫,相去遠故。毗舍浮佛既莊嚴劫,故毗婆尸非此劫也。九十一劫是其賢劫,過拘留孫、拘那含及迦葉佛也。共過六佛,并其能遇釋迦為七。常說七佛是約釋迦相好劫中能、所共也。此上之劫是約火灾。准此,莊嚴望於賢劫,隔六十劫,或增減劫,相去六十。莊嚴賢劫,大劫相隣,後解為勝。
疏其三千佛等者。問:何故三千同時發心成佛,不在一劫之中?此疏答之。大義意云:發心雖同,修有三等。其三各各同修勝業,俱同證果,故在三劫。問:三千應各合身、合土,此云同修及俱證故。答:同在一劫作如此語,非是同在一時機也。若不爾者,釋迦、彌勒及樓至佛如何可說合身、合土?尚有說云九百九十四佛身、土合者,非也。
疏無垢稱經等者,此上總辨三劫,此下別辨賢劫。此引無垢,總辨上祖。其寶蓋王供養藥王,經於五劫。此王千子內有一名月蓋王子,此亦供養藥王,五劫相次成佛。
疏五濁經云等者,於賢劫中下,辨佛出分為三世,過去四佛并釋迦也。下但列三,今猶是其釋迦法故。經約佛身,釋迦過去;疏意約法,文屬現在。又欲與其彌勒相對,故不同也。三中,初二名字不同,劫數亦異,翻譯之失不可和會。劫章頌云:六萬四萬時二萬拘留那含迦葉興。此云迦諾迦村陀者,拘留孫也。迦諾迦牟尼者,拘那含牟尼也。
疏賢劫經云等者下,敘釋迦不績。前經別敘賢劫,意在與其彌勒相合,故現在二佛相對。此云人壽,是迦葉佛末法之中與釋迦佛百歲出世,並第九劫是一增減。
疏覩史天壽等。此下所敘,數有不同,譯人悞也。
疏人壽轉等者。此下欲辨彌勒出世接賢劫經,辨劫引之,非是因辨劫之義也。說釋迦佛正法之時,人壽不減,譯人悞也。云三、二十歲者。十字三用,不爾相違。疎即稀也。
疏:子年倍父者,准纂,十歲生十五字,過半為倍。
疏從增六萬等者,此上總辨增、減,此下方辨佛出。是說彌勒出於增劫,應攘佉王在增劫故,故為悞也。下引論文,對破於此,必是減劫,非增劫故。
疏八萬四千歲,初減方出者。問:次下便云八萬歲時,云何此云八萬四千?答:其初減際,八萬四千與以立之,仍云初減,非是只在八萬四千。自彼減至八萬歲時,猶名初也,三分之中在前分故。
疏人壽八萬歲,方始下生者。連上百歲,似在一減。然云百歲,是第九減。減已,復增;增已,第十減。至八萬,彌勒方出,非一減劫。問:如是攘佉,壽命幾何與彌勒佛與得相見?答:四十餘萬。問:八萬四千最居其上,云何得有許多壽耶?答:大分應時八萬四千。此福極過,越之無失,如彭、老等過五倍故。
疏興一大塔者。約時。已下生經云八萬四千,約後時也。或翻此說,釋迦法滅亦如是故。
疏賢劫經云等者,上辨中間相對;二佛下,辨已後未來諸佛。亦先總辨。此經是牒第三迦葉至除後一,共有九百九十九佛,同在一劫。其樓至佛別在一劫,亦與瑜伽文不同也。彼第九劫有四佛出,第十彌勒第十五劫九百九十四佛同出,樓至出在第二十劫。又此似約火灾為劫,樓至別出更為差也。
疏後有一佛等者。此下但是因便摟引,非是正辨。
疏樓炭經中等者。此下別辨樓至獨出。先指此文。
疏金剛力士經等者下。亦是辨樓至獨出,如文,可知。
疏:岌然者,魚及切,山高貌,山地動也。或取忽為微動之義。
疏:胡盧支佛等者。非釋上名,此是別名,此從小字與為名也。
疏:於是諸兄等者。釋成父王之所偏惜,所以餘兄順其父王願護惜之,先成佛已變金剛也。
疏依小乘說等者。已上總是辨佛出世,此下別辨現釋迦等所逢之佛。先依小乘,文有兩節:初說釋迦逢於定光,次說二佛同遇底沙,并說先、後之因由也。問:何知後節亦小乘說?答:此說彌勒不肯捨身,故非大乘之所說也。不肯捨身,不成佛故。
疏然釋迦佛等者下。依大乘辨所逢佛。云九十一劫中者,增減劫也。百劫相好超了九劫,故九十一。此即總舉於此之中逢其六佛。初之一佛莊嚴劫前不知何劫,第二、第三在莊嚴劫。濕婆者,即毗舍浮,即是第三。問:前莊嚴劫何無尸棄?答:但末後非是無也。問:應并毗婆尸佛在內。答:毗婆尸佛在第一劫,相去遠故。問:百劫相好何非火劫?第九十一當賢劫故,於賢劫中方分增減第九等故。答:非也。但旨遇佛,非是當於大劫分濟。
疏有云住劫中等者,於賢劫中細辨之也。於初五佛有其兩師:其第一師,五佛各在一增減劫;其第二師,初之四佛在一增減。唯彌勒別後師,同於瑜伽所說。
疏:四、佛已出訖者,已說出訖。此欲生下,結七佛也。云并前七佛等者,莊嚴劫二,并已前一,合賢劫四,共為七也。因辨所逢,便結其七,令知因意,非是特辨。
疏:彌勒!當賢劫中等者。此是正要,合在別辨賢劫之中,大文科出。
疏:第四、往生難、易者,自來皆依十難、七易,如是道、俗相傳頗盛。蓋由立者自於未萌,又其遠者在於原首,所以傳之。又傳繼與苗胤,無能改也。如云眾生,如云涅槃,如云盂蘭,如云沙門,諸如是等,其傳無量,不可須改,不可定依。故今依理,附其文意,特與改之,應為十二。舊科引教三段為三,如何此三不別為止?如是却除舊科結文,今舊九難作十二也。不爾,如何結文別為其一,或但為十?其預流難及羅漢難併入觀經,共為第三。彼是附前觀經成立之文。若不爾者,云何不云中間二果?故為十難,與舊少別。其易但二,謂處及人,具如科列。所以然者,其於眾生,皆約下凡;其所生處,凡、聖有異;其於座處,下凡望之,因、果俱難。其因難者,即十六觀及八法也。其約果難,除此及初。其初即約因果俱難,總談三人,不修因故,處不任故。約果難中,有約其境,有約其人。約境有二,即後二也。見佛毫相,少因招勝,勝是境故。約人有三,即二、三並是人勝,不可得故。其別時意及祕密意皆通於上,故成十難。其彼結文不可別開。於其易中,下凡對於兜率天宮以約其處,非是極勝,佛非懸隔,悉皆翻上十難盡也。其處非勝,少因能感,翻其一也。即其末後又翻八法及十六觀,是不須故。其佛小化,下凡得見,翻後第二。又其小化得被一切,如是下凡及女人等正可得生,翻其初三及其第五。彼聖人故,總此翻其第七、第八。此無別文,會釋之故。如是總義,難之由難即多,易與由易即少,故難與易數不同也。
疏且如西方等者。此第一也。二論共說無三類故,是其難也。
疏:又阿彌陀等者,此第二也。文雖兩節,但是順翻,故只為一少善,如何便為不退大菩薩也?阿䟦致,此云不退。
疏又觀經云等者,此第三也。大意九品皆非下凡,第九不遠發大心故。如何下凡容易得生?以其無姓,定不生也。云十小劫者,經云十八小劫,未委何差?云六大劫者,經無大字,准下十二是其大劫,故此加之,或經、傳脫。問:如何中三皆望小果,下三劫是望大乘耶?若其迴心,極懸遠故。又其下上直得初地,雖多九劫,寧一僧祇?答:此非正釋,待後看詳。
疏又言等者,或此次下兩段之文雖在九品,復約別義以開之也,即十二難。若不爾者,下十六觀攝其九品,此中不應其九品也。問:其上三品何不別為?答:在第二難以言之也。或下二段與上觀經併之為一,先引經已,然復成立。先約得果,非由少善通第四果,有等言故;復約時限,亦非少善得經多劫。其前菩薩既與前同,更不成之。此解為妙。若不爾者,豈其兩果別為二難?第二、第三應更為兩。如是十難,大數同舊,小改之也。
疏又云等者,此第四也。其前九品為三大品,是當後三。今復具列前十三者,一、曰:二、水,三、地,四、樹,五、池,六、總,七、華座,八、佛像,九、徧觀,徧觀阿彌陀及毫相等,十、觀音菩薩,十一、勢至菩薩,十二、普觀,普觀生相,十三、雜觀,雜觀彌陁隨大、小處,九、但觀一大阿彌陀。
疏若由少善等者,此第五也。少善是福,聖道是慧,自不相應,故不應爾。此中有二:初、令同小說假部師,故知非也。長字傳差,合是壞字。觀無相下,是其第二、建教所說。若福得道,大乘觀位便徒施設。觀無相者,真如觀也,等三性等。次句約位,或連為一,不約福故。
疏又無垢稱經云等者,此第六也。此之八法,下凡難具,故是難生。云瘡疣者,瘡,瘡痍也;疣,內結也。此喻煩煩。下陷者,謂之瘡;凸出者,謂之疣。於此八中,利他有四:慈、悲、喜、捨。其心平等,自、他無異。見他好事,心無憎嫉,是無罣礙,生喜也;捨,捨煩惱,通自、他故。雖權於化,而心敬彼。後四自利,離其四失:於教疑謗,於利妬恃,於戒犯譏,放逸懶墮。
疏又對法等者。此七也。文既會之,故非便生。有四意趣:一、平等意趣,說毗婆尸,即釋迦等,除有不敬;二、別時意趣,如此文是,令下求上;三、別義意趣,說逢多佛,方解此義,意說其證,以解影證;四、有情意樂意趣,除貪、讚施,隨有情也。
疏:譬如一錢等者,此買賣也。云一得千,非只一販。
疏又云對治祕密有八等者,此第八也。有四祕密,今當第四:一、令入祕密,二、相祕密,三、轉變祕密,四、對治祕密。既云祕密,故非定生,是其難也。此之二文雖是會違,今是引憑,是顯難義。問:意趣、祕密有何差別?並密意故。答:攝論解云:謂佛世尊先緣此事得為他說,是名意趣;由此決定令聖教,故名祕密。是二差別。釋曰:談心、談教,二有別也。問:若爾,何故增、減不同?答:心通病多,故開、合異。初即第一,三當第二,二是第三,餘皆第四。或順,或違,皆為隨彼有情說故。其第一者,約行、位同;其第二者,總相有、無,未與開、說,即不解也;其第三者,總相言生,令彼趣入,不云只願,願與修因,即可生也;其第四者,讚餘毀此;第五者,讚佛土勝,令不愛此;其第六者,令不慢佛。問:此上二種,何名祕?答:似生貪愛及自持故。其第七者,約懺悔已,或有餘善。第八,可知。
疏又佛毫相等者。此第九也。如文,可知。
疏又彌陀、彌勒等者下,是第十、先辨二土彼勝此劣。其念名者,滅罪翻之,以劣招勝,顯難生也。問:彼經自云八十億罪,何云少於一千二百?答:疏依、正本無其億字。
疏但以彌勒等者,此下曲解多少所以。有其二解:初、約其境,慈、悲淺、深,念者滅罪有其多、少;二、約自心,厭有勝、劣,故其滅罪有多、少也。問:云何佛有慈、悲不等?答:談因有爾,悲增,智增;果中似然,其實齊等。或約樂相。
疏雖知佛力等者。縱奪結成。恐外疑云:念名得生,經所自說。云何以此為不許耶?此釋意云:教非一准,故心生惑。樂云自惑,顯難也。非直不許,如前會。
疏且知足天宮等者,下一行文是其初易。約在當界,處非極勝,又非慧果,以其少善,易可生也。既是化身,是第二易。小化被於一切下凡,下凡得生,機、感相符,是易見也。結句通上二處用之。以其難者,若因若果,隨一便難;以其易者,彼此相符,必二雙全,故與下文不為別義。但是立此二義易已,結入此經九品之行,定得生彼,不為難也。結已,引證少善得生,亦非別義。
疏:四、眾行六事法者,三品也。八部聞名歡喜是其中品,下是下品。云十善者,非不殺等,但是下經之所說者,稱名等十。又解:造諸惡業,懺悔六字是其下品;歸依兩字,下品即後第四段中;修十善行是第五段;觀行之中迴願生彼,亦在第五,是教願文。勘之自見。此判為正。如何此中說為七易?
疏成佛經中等者。此是大卷,成佛經中大抄具列。
疏或有釋云等者,此下破異,有其二種:此即第一、執為有退,敘己總非。
疏此經亦云等者,大意此經亦說不退,故外為非。此下示經說不退處。且上品中諸有之下三句之文是修因時,即其經云:應當繫念,念佛形像,稱彌勒名,敬與念之。故有初句。次下之文是生彼已,禮已,諦觀眉間云云。問:經中何有一句之語?答:總相云說,不云多故。似使一句亦可爾也。又下品中亦說聞法,下品即已亦說歸依,得不退也。生彼二字接下為讀。
疏無量劫罪等。此文連下,立理遣疑。其外所疑,為有天女欲境故也。此釋大意,必先無罪有福可生,雖有天女云云爾也。若其有罪,境虗有爾。今既無罪,於化女中必無爾也。又縱女實,彼自說法與治之故。又佛加被,必不退轉。
疏豈由欲界等者。結責所疑。外疑只是為欲故,此下約位而以類之。今於此中非唯約位,下品生者亦說不退,發心不退,不退墮也。此中所言,多分約此。
疏:且如等者。引其已生勸疑者也。
疏並有上生等者。此等豈可是下品生?如何說言下品接引?中、上不然,故知三品皆有見相,至下更會。
疏西方勝處等者,此下第二、是破越分樂勝者也。此先敘之。
疏但以經論等者。責樂勝者非上士也。何非上士?次下。釋成。文有兩意:進趣遲故,又自利故。
疏:有十勝事者,六、度為六,七、救難,八、以大乘法教化小乘,九、并濟無德,十四、攝攝生。
疏:處穢方等者。第二、意約二利也。
疏:願於盲暗等者。因責於他而自發願,或亦勸化。
疏但以業行殘缺等者,此為結責。諸樂念名而生彼者,怠於眾行,故今責而,令自省察。問:如於兜率,果亦不輕,豈只念名而得生耶?答:若依自說,亦有祕密別時意趣;據其盡理,亦要眾行。至下當述。問:若爾,如何見其難、易?答:終成階降,如上應知。
疏依上生下文等者,舊為十一,今為七段,此即第一藏乘所攝。文上雖無問答之言,亦是問答。此先為問,此是立義為問故也。唯識上、下,此例頗多。其問意者,見上生經下文之中。其彼請者,是小乘也。此中兼問二藏所攝,其三藏攝不假論之。
疏今依上生等者。此下答也。先答其乘;即二藏下,答其藏也。此答乘中,先依正答,後敘古釋。此正答也。其陀羅尼及首楞嚴是於大乘,非小乘故;其憑所說,準於機故。
疏由是古德等者,此下敘兩師。言由是者,由有如是問、答所疑故。古解者,有其兩端:一、當問者,一、當答者。然其問者不說在於阿含依出,故如是文。
疏有云等者,上敘下,斷。斷亦有二:初依正斷;後古人下,不正之斷。初雖正,亦是古義,故言有云。此中先依智度論中規則,為定上生,亦列菩薩眾故。
疏下生經雖略等者。此下例證,是一宗故。
疏其優彼離等者,遮責前義及其問者,彼直以此為憑故。如金剛下,復返例責。不準列眾及起問者與為定,則正憑所說之法門故。此大義云:列菩薩者,定是大乘;有列小眾,亦是大乘。何以故?有為化小歸大乘故,無有化大歸小乘也。
疏此上生經等者,此下復舉譯人類證,此人多譯大乘經故。此之三經以是相須同類譯故,是故為證。若不爾者,題下明標譯人之名。何須改門別料揀之?諸處皆無如此門故。
疏下生經中等者。前望以此二經為類,今亦指其譯人轉成。恐不信彼是大乘,故此之二人亦多譯於大乘經也。
疏古人解云等者。此是前師及其問者不信舉例,并彼亦為小乘經也。彼例既非,故不為正。此師小卷定是阿含,大者兩解:前解別說雖非阿含,望別處說,其義亦一;後解只是一經別譯,却是阿含。故謂斷者,舉例非也。下敘三藏,自識梵本元唯小卷,無三分也。大卷但是譯人添出,明前古人於此二本尚生疑惑,故所判乘不為定也。
疏答佛藏經云等者,先答發心,後答成佛。
疏先四十劫者,唯識疏約增、減劫,超者同故。此就數整,但言四十;下約有零,言四十餘,亦不得至四十一也。下釋迦超,但以四次超劫,亦是就整,理亦有餘。不爾,如何釋迦得先?問:設爾,亦是一時成佛,如何釋迦先成佛耶?答:於四十劫四次超之,於每超中應皆有餘,故以釋迦先半增、減也。
疏但以捨身等者下,答:成佛有四:次超初二捨身,後二苦行。
疏:號曰弗沙者,即底沙也。此時在於相好劫前,彼時逢此弗沙佛也。更有三劫,方至相好。然所修行是相好業,於前預修相好之業至相好劫,合一百劫,只修九十一劫便成。若不爾者,毗婆尸佛在相好初,不說彼時有超行故,故前預修相好業也。不可弗沙在相好初,是即不能超九劫故,但超六劫,又違文故。
疏:過九十一劫,有毗婆尸佛者。毗婆尸時,更過九十一劫成佛。文言似倒,應斷讀之。故相好劫中過著九十一增減劫,彼時初有毗婆尸佛。其字下,釋,是此意也。
疏雪山菩薩等者。此下三文,並在弗沙佛之已前。四次所超,皆增減劫。准此,百劫亦增減也。
疏菩薩地言等者,此結問也。除阿僧祇,餘皆許超。其類既多,故今為問。又其所超既非僧祇,是在何位?以其問者有此兩意:其第一意越過時超兩字,其第二意只末二句。下答直意,答其位次九劫定在相好劫超。其相好業合一百劫,只九十一。言餘說超者等者,餘之三次,說經已前,不指何位。此答後問。言僧祇內者,前三僧祇不滿數也。此即且隨經言滿已修相好等,理實百劫亦僧祇內,通論皆唯三僧祇也。問:何故纂說其所超者但在初劫?答:各是一說,不可和會。上答後意。答初意者,所超九劫定是增減;已前超者,准亦爾也,其一百劫是增減故。
疏不言他方等者,上答問已,此遣餘疑,大意可知。
疏問十王果報等者,此有二意:一、生所繫,當第十地,合第四譯。今在知足,一不可也。又占五地所居之天,故徵五地居上,何天不可?一、天有二主,故是二問也。下答之中,次第而答。答初問者,以慈悲故,捨勝就劣,不相違也。五地尅果,位居之下,答第二問。既其不定,修知足業,避之他往,隨處化生,亦無妨也。知足空時,還來居彼。
疏但說菩薩等者。此會十王之教文也。但約合受,不定須爾,故不相違。
疏:增八萬歲時出世者,對百名增,非增減增,又從百減劫增,再減至八萬歲,文略爾也。
疏答:釋迦願於等者,初約佛心,後約機樂。
疏如聞俱胝耳者,是比丘名,華梵交訛,梵云室縷多頴設底俱胝,華言聞二百億。言樂妙樂具故者,上樂欲也,又愛樂也;下歡樂也,又安樂也。此是釋迦佛之弟子,舉此為例,彌勒弟子皆如此也,故八萬歲而出於世。問:釋迦云何有此弟子?答:以少故也。又此約初後亦苦行,其彌勒者,始終樂樂,不樂其苦。
疏:問:長阿含經云等者,相連似在一增減中,如是即違說毗婆尸在相好初。次復更經九十一劫,釋迦方成,故前三佛非與釋迦同一增減,極隔越故。下答之中舉五濁經,欲順所問,只有四佛同在一劫。彼有兩說:一說八劫無佛出世,即第九劫;一說五劫無佛出世,即第六劫。雖有兩說,並只四佛同一劫也。彼經傳差,未可會同,舉此經已,方會前引。雖數隣排一增減,不相違也。其毗婆尸在莊嚴前,其次二佛莊嚴劫中如次八、七、六萬之時,非賢劫也。問:次二在於莊嚴何時?答:賢劫第九逆排已前,有九十劫是毗婆尸,毗婆尸後又三十劫是次二佛,如是相去有六十劫。經賢劫中,住內八劫,二十成劫,判莊嚴劫二十空劫。又經莊嚴十二壞劫,足成六十,即莊嚴劫壞劫之中,第九壞劫應是壞劫,亦有佛出。或不論空,即是第九住劫中也。若不爾者,其毗婆尸只有莊嚴成劫之中,或成劫中亦諍佛出,或并他報正可得爾,或前三佛並在莊嚴,亦無過失。又其歲數多有不同,得見大綱,此小參差,難為和會,隨轉翻譯,不可見故,又不必在一大千中。問:何不論其火灾劫耶?答:其所超者,唯識說是增減劫故,又即是其百劫內故,不可兩等。細思!細思!問:如是皆唯是其化相,非是實說超劫等耶?答:以化顯實,化中如此,實者亦然。
經。如是我聞者,切見今時講說之宗,皆以先讀文,後科判,然後却來唱經解之,蓋自燕臺為其首也。彼科於其依文正釋,便判為二:初科後子文中方舉經故。今問:此則有何所以不與疏文次第入耶?疏何不亦先科判已,方舉經耶?如是既與疏文不次,便是不合疏文之意。今觀疏主,諸疏上下有其兩意:其初意者,只於文前先科判已而舉文者,此文有二:有至末後最細唱者,方舉其文;或有不及最後判處而舉文者。其後意者,先舉文已,然後科判,須先後麤,至細科之,至其所舉次之,方云此即初也。其先科者,無如此語,先無其文,無所指故。問:有何所以作此兩意?答:一者、先見其義而屬其文,即先科也;二者、先得其文而尋其義,即後科也。如是疏主既有兩意,只合隨疏次第讀之,其次序也。今先舉然後科判,是其後意,不可先讀文後科判,倒來唱經,甚顛倒也。已於新科改隨疏訖,諸來見者,勿責之也。
疏:讚曰者,此總義者,發語之端,入之勢。其字義者,讚,佐助也。疏:助於經,令人得解發揚故也。
疏:說經因起分者。是說經之因起分也。依主為名,後之二名是相違釋,尋文自知。
疏諸經通有故者,縱五門中有不具者,譯人不同。
疏此經別有故者。縱有有者,如法華經,約一切經不皆有故。疏委證此經,敘其五門,見其委實是佛說也。
疏今隨義增等者,外有問云:前辨發起結集,後亦令信佛說,何以別作如是判耶?疏:答:大意且約隨增,實互通也。證任對其集者為增,多不信故,不信佛少;發起對於佛說為勝,發正體故,集者為影。其初正對集者,其後正對佛說。初中雖有身光化佛,是亦對佛,以其少故,又展轉故。若通對二說,證及起即互通也。
疏:若依古師,通序有六者,如是我聞為二成就:如是兩字,信成就;我聞兩字,聞成就。并後四種以成六也。今此合之,故但為五。四字為二,正同魚同,故今不開,但有五種。
疏:阿難請其四事等者。此釋難也。外應問云:其有經中但唯一序,此中別序何非正宗?疏答:大意此文但是引生正宗,未是正說,故但序分。蓋以此經利益至重,恐不信故,更以舌相,遂致別序,不可餘無而廢之也。其法華經准此亦有。利者,益也。引起正宗,名益正宗。
疏:依四義轉者。轉者,起義。依此四義,起此言也。
疏:一、依譬喻轉者,於如字中有其兩義:一者、指詞,連其是字,指所集者;二者、似義,其所集者,似佛所說。於此義中,其第一解以如是字連所聞字,下所集者,名為所聞;於聞字下用其似義,似佛所說。其第二解以如是字別為指詞,指下所集,不指所聞;於是字下用其似義,似其所聞,佛所說也。前解所聞,目其能似;後解所聞,目其所似。是二解別,非是兩解能、所體性有差別也。
疏:二、依教誨轉者,汎教誨中有如是言,故作此義。於此言中應云:汝應如是於我所聞,此總義也;令後自讀我之所聞,第一解也;令於所聞,即今諦聽,是第二解。初解總相,接上見意。
疏:三、依問、答轉者。答詞有言如是之語,故作此義。
疏四、依許可轉者,許可兩字,各有二義:前解容許應可與說,許可與說,似前答詞。然前答聞,此答請說。後解即是任許稱可,是令他信,似前教誨。然前非是教誨令信,或即自信。欲令他信,全與前別,不及令他。
疏:眾有三疑者。入定觀見,或此有爾。問:如何除之?答:既云如是,是我所聞,必非佛說。三皆除也。問:寧除第三?答:若已成佛,便不彰聞。問:若爾,除疑皆在聞字?答:先如是言,不能除之。不知所聞是其何故連其如是,知下所說但是聞也。如唯識言,識非遍計字,義在唯
疏:感應之端者,逆次標也。如彼是故,次云應感。如者,順義,故是其應。是者,無非,故是有感。詳疏自見。端者,由也。今取首義,是經首故。
疏:但為顯如者,真如名,或如道理。
疏:寶公者,誌公上字。問:諸句法中,何此獨五?答:此加重遮。問:三疑、三寶,皆為三解。云何五謗合為一耶?答:疑非定三,或隨約一。寶如亦爾,故為三解。今此離謗,必全離之,故只為一。問:豈疑離一而可得耶?寶如唯一,亦為未可?答:師解意別。疑只約疑而以為解,故可隨一;謗約離中而為解,故不可別。為互有病故。答:寶准此。問:如何離耶?答:如是之言,稱理為義。又從佛聞,故離之也。問:離他來謗,自起謗?答:自言既寶,離虗謗故。離自起謗,名為離謗。或如除疑,或謗自離,故須全之。他疑不定,故為三解。
疏:即為我聞等者,為者,與也。為與我聞作其所呼,不言如是所聞者何?又如常言發語之端,轍者,軌轍。
疏:梁武帝云:等者,如者,斯也。是者,是佛所說故也。皆與前別。
疏一、就佛以明等者,三、解如字,皆不異義。其不異處有其三也。初、後別者,初即諸佛不要僧相,第三唯約釋迦僧相。又其法中可約常義。是字三者,初是佛說,次是正理,後是無非。言如如者,上如不異,下如目理,理通道理。
疏又如是者等者,上釋文義有十五解,下明立意有十一解。玄贊與此次第不同,彼先立意,仍但為十,後十五故。此中總、別共十一者,別中但信,總中并順,別為一解,共為十一。若只總、別,不可為數。
疏智度論云等者。彼解首尾有此二義。於此文中,先配其文,并有奉行;後釋其義,唯明信順。前中三節:初配文,次屬用,後轉釋。
疏信為入法等者。此下轉釋。基者,址也。玄者,遠也。奉與行之至成佛故。術即法義。
疏信則所言之理順等者。下方歸此,但取首稱有信有順。於疏文中,初略,後廣。
疏趣聖道之初因者,初入劫時四十心,初下句即是將入聖時加行位中根力爾也。其四十心,如餘處說。此上第一約位兩:初即攝玄贊初之二義,彼第二云入諦理之基術。今此次下,第二、第三約學佛法。第二即是能學之首,玄贊排此在第四也。第三即是所學之初,捨是布施,即當玄贊之第五也。第二與下,第九別者,此約為首,下只獨一。又此與下,後三別者,此約飡法,下約作用。行船採寶,著甲手故。行賣曰商,坐賣曰賈。其第四者,九善即合因之與果。初但約因,此當玄贊之第六也。上四皆是約為初義,後六皆約緊用之義。今此第五攝彼後三,彼開依俗為後二故。今作引例,故合為一。且此去濁,其濁不去,淨無以生。俗中亦是信為急用:兵、食,信;三、去其丘,食不可棄,信;自古皆有死,人無信不立。苟猶且也。小緒曰:沚,水中少陸地可止者名沚。□即草也。蘋即大萍。蘩即白蒿。蘊藻,菜似蓬蒿。羞即進也。大義意云:且有信者,如是水中,如是之菜,可進於主侯也。引此二書,是例成於緊用爾也。六、依俱舍,兩手之一,闕一不可,故亦為緊。七、約出惡入善亦爾。後三皆手,如文,可知。十中五義喻其手也。此中第一攝彼初二,此中第五攝彼後三,彼中無此後三義也。或彼第七攝此後三,彼引智度採寶之喻,同此第九;出淤埿中,運其出具,即此第八;蕩其淤埿,即此第十。故列少異,亦無增減。
疏:除二乘倒者,出見道已,執全無我,不肯修故,却於真如設真我也。
疏:無我之大我者,大者,總也。於無我上假立總我,又顯自在,名之為大。
疏:一、言說易故者,易了故也。無所表者,不令他了。第四、但令自他有別,言無我聞,無如此也。
疏:宗雖顯真者,正宗分也。下序序分。正宗是顯生天之妙因,序中乃彰稱我之麤言。何為如此?次下釋之。
疏:多聞聞持者,初聞名聞;聞已不忘,名為聞持;數習令聚,名為積集。
疏:三、我者,親義者。此非訓釋,但是義釋。問:如何我中見其親義?答:我即自身,凡自身作,即是親也。問:稱其別名,豈非自親?答:有名同故。自阿難聞,即是親聞;言他阿難、傳阿難聞,即是傳聞。所言或者,即不定也。問:何故不言我阿難聞,或更翻言阿難我聞?答:不假如此,故但言我。言我必是指自一身,以自稱故,更加別名,重而無用。
疏今癈耳別等者。此便釋妨。既耳是聞,何故稱我?以此釋之。外又問云:豈無心等,獨耳能聞?雖字下。答。
疏若但聞聲等者下,第二、解亦通意識。此為標也,以耳不能緣名等故。
疏耳名聞者等者。却會餘處,但言耳也。因聞之下。會已釋通。
疏若緣名、義等者下,欲釋妨。先牒結之。三句牒前所申之理,一句結成。結已,通妨。外應問云:既是耳意,何故言我?癈字下,答。外又問云:聞所成言,豈唯此二?以字下,答。更先縱詞,便釋之云:言此二者,以二為門。若論熏習在於總聚,諸心、心所在是由也。諸心、心所因聞所成,總名聞也。次下總結,名我聞也。或由此故,名我聞也。
疏慶喜!於時等者。若作聞詞,雖字無用,合作既字;若作縱詞,何故之下三句無用,應解疏意。因縱便徵,故如是文。此文唯就此界為問。問:此界何有見、覺、知三?答:眼見佛說,意亦此覺;餘識現量,證知佛說。如是於其所悟之理不為前導。理既對言,由聞其名以為先故,而解悟之。由此初答,云要先聞,證即達解,不須無漏;深但對淺,不須真理。
疏要先聞熏者,聞等熏習無果,生非道理。
疏據實于時等者。上已答此,唯言其聞;此下,勸令分別見等。將欲勸,先牒亦有。牒中有二:初、牒前來。所縱之者,是此土也。前言慶喜,此牒之故。以諸餘下,便牒餘土。如是既通見、覺、知三,於根、識中應生分別:何者、見佛所說?何者、覺佛所說?何者、知佛所說?勸已不解,如了義燈。有大乘義,具如彼辨。
疏問:為佛說法等者,問中有二,謂說及聞。
疏由佛慈悲等者,上答不說,下答我聞。先顯其體及名佛說;由耳之下,正解我聞。此上義辨,此屬其文。故無性云等者,與龍軍師是一宗故,故前云等。此標宗也。長行名直,偈頌非
疏若爾,云何菩薩能說者,此問意者,佛既不曾說攝大乘,菩薩不聞,云何菩薩後便能說?無因由故。下答大意。由佛悲願為增上緣,令菩薩解,是故菩薩後便能說攝大乘也。如從夢覺而能說之,非其天等曾與說也,但由天等為增上緣,令夢解故。
疏:不說一字者。後師會云:離古佛者不說一字,又真如上不說一字,又無實說,又化非說。
疏聞者,識心等者。上答說法,下答我聞。
疏世親說言等者。二十唯識釋論文也。相續目身,佛與眾生更互名餘,以佛悲度眾生根樂,互為其緣,互令其識決定生也。
疏我所說法等者。前師會云:約為緣者,佛說如此,亦約為緣。
疏應知說此等者。已上別解。如是我聞此下,總釋兩文大意。先敘佛致。致此之意,結集之下,是明集者承稟之意。不爾,文重。增者,添也;減者,那也;異者,改也。皆是過失。
疏謂如是法等者,上標,下釋。先順,後翻。
疏顯示聞者者。佛指集者,名為聞者。堪下。傳也。下言聞者,是結集家教後聞者。
疏非如愚夫等者,於佛會下亦有爾聞,不如阿難有堪能故,彼不能離三過失故。
疏:此就剎那者,剎那之言,生滅之義,非目一念。
疏論有二解者,顯通三世諸論解也。有三三世,今合神通入唯識中。其道理者,約因、果說,唯識約變,故入唯識。
疏有酬前引後之義者,問:此舉二能,云何次下於二所上立過、未耶?答:以能從所,故如是文。以所酬者是過去故,能酬應爾。
疏實唯現在等者下,釋過、未。先縱,後奪。
疏唯意所緣者,百法三科,於百法中且約有漏,唯意識攝,或法同分,或唯後義。
疏:此中不定等者。既其不定,故此不取。
疏但是聽者等者。將解餘非,再示其正。
疏由能說者等者。既在一念,故非相續。
疏或說者,時少等者,既有多時,故非一念。或此雙遮。次由於下,出理,可知。
疏:四時、六時者,四中攝八。春、秋有分,冬、夏有至,晝、夜有六,即攝十二。或此晝三、夜三為六,與彼影顯。
疏答:晝夜時分等者。且舉晝夜以准於餘,皆不定也。且如四時,四洲不定:春、夏、秋、冬、南、西、北、東。言南春時,餘洲非故;南洲夏等,如次准輪。其八時者,南、西、北、東,於八時中隔一次輪。其十二者,南、西、北、東,每洲隔二,如次輪之。其六時者,東、西、南、北,初、後相對,日中、夜半相對亦爾。後日、初夜,兩隣未移,右為日中,左為半夜;後夜、初日,不移亦爾,右却夜半,左却日中。如是四洲,輪次皆爾。是即合於瑜伽論文:恒於二洲而作光明,於二洲而作於暗。於四洲中,隨一日中,於一日出,於一半夜,於一日沒,無無中者。若無日中,但有出、沒,故為非也。如是八等,隨指於一,餘洲不定,故不言之,但言一時。
問:何故放光即言初夜?答:光時一方,故時言定。集經初普,故不可也。問:放光何不言十二者?答:如下有表。
疏答:雖隨化相等者,前時約機,其時不定;此即約佛,報、化不同;今指化佛,成道時故。其前第一雙約機、佛,二皆不定。
疏答:說處標淨、穢等者,淨、穢雖殊,所指處定。如云陵鷲,報、化雙彰。其成道時,自報定先,他報不定,不能同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