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关要卷第十六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八七灭诤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八十七种平息争论的方法。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是总体说明,第二是逐条列出戒律的具体表现,第三是总结提问,第四是劝告大家遵守。
今初。
现在开始。
诸大德。是七灭诤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若比丘有诤事起。即应除灭。
各位大德,这七种平息争论的方法,每半个月就要诵说一次,是从戒律经典中来的。如果有比丘起了争执,就应该用这些方法来消除化解。
释 诤有四种。一言诤。二觅诤。三犯诤。四事诤。
争执有四种。第一种是言语上的争执。第二种是寻找过失的争执。第三种是违反戒律的争执。第四种是事务上的争执。
言诤者。谓辩法相是非邪正。即引十八事。法非法。乃至说不说。各执己见而生其诤。诤由言起。故曰言诤。
言諍,就是爭論事物的對錯、邪正。具體來說,就是圍繞著十八件事,比如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不正確的,乃至於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各自堅持自己的看法而產生的爭論。這種爭論是由言語引起的,所以叫做言諍。
觅诤者。比丘犯过。理须为除。制有三根五德。举彼破戒破见破威仪。同来诣僧。伺觅前罪。令其除殄。因彼举觅前罪。遂生于诤。诤由觅生。故曰觅诤。
寻找纷争。比丘犯了过错,按理应当帮他改正。规定要有三位具备五种品德的人,检举那些破坏戒律、破坏正见、破坏威仪的行为。大家一起来到僧团,找出他之前的过错,让他彻底改正。因为有人检举、寻找他之前的过错,于是就产生了纷争。纷争是由寻找过错引起的,所以叫做“觅诤”。
犯诤者。由犯七聚过慝在怀。宜须忏荡。罪相难识。词各纷纭。遂生诤竞。由犯生诤。故曰犯诤。
犯了戒律引发争论的情况。是因为心里藏着违反七种戒律的过错。这些过错需要忏悔清除。但罪过的表现难以分辨清楚。大家说法不一。于是就产生了争执。因为是从犯戒产生的争论。所以叫做犯諍。
事诤者。由前三诤中事而生诤。名为事诤。是中言诤。以二毗尼灭。谓现前多人语。或但一毗尼灭。谓现前。觅诤共四毗尼灭。谓现前。忆念。或现前不痴。或现前罪处所。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前草覆地。事诤以一切毗尼灭。随所犯故。律云。有犯毗尼。有诤毗尼。谓所灭之病是其四诤。能灭之法是七毗尼。谓现前等七毗尼。能灭四诤。故曰七灭诤也。
事情上的争执。这是由前面三种争执中的具体事情引发的争执,就叫做事诤。
这里说的言诤,可以用两种方法来平息。一种叫“现前多人语”,或者只用一种方法平息,就是“现前”。
觅诤总共用四种方法平息,包括“现前”、“忆念”,或者“现前不痴”,或者“现前罪处所”。
犯诤总共用三种方法平息,包括“现前”、“自言治”,或者“现前草覆地”。
事诤则可以用所有的方法来平息,因为要根据具体所犯的过错来定。
律藏里说:有关于犯戒的规则,也有关于平息争执的规则。所要平息的“病”就是这四种争执,而能用来平息的“法”就是七种方法,也就是“现前”等七种毗尼。这七种方法能平息四种争执,所以叫做“七灭诤”。
律云。比丘有十法者。应差别平断事。一持戒具足。二多闻。三诵二部毗尼极利。四广解其义。五善巧言语。辞辩了了。堪任问答。令彼欢喜。六诤事起能灭。七不爱。八不恚。九不怖。十不痴。
律法上说,比丘如果具备这十种条件,就适合被选派去公平处理事务:
第一,持守戒律很圆满。 第二,广泛学习佛法。 第三,能熟练背诵《比丘戒》和《比丘尼戒》两部律典。 第四,深刻理解律典的含义。 第五,说话善巧,表达清晰,能很好地应对问答,让人听了心生欢喜。 第六,纷争发生时,有能力调解平息。 第七,没有偏爱之心。 第八,没有嗔恨之心。 第九,没有畏惧之心。 第十,没有愚痴之心。
第四分云。佛告比丘。以二十二種行。知是平斷事人。具持二百五十戒(一)。多聞善解阿毗曇毗尼(二三)。不與人諍(四)。亦不堅住此事(五)。應呵者呵然後住(六)。應教者教然後住(七)。應滅擯者滅擯然後住(八)。不愛(九)。不恚(十)。不怖(十一)。不癡(十二)。不受此部飲食(十三)。亦不受彼部飲食(十四)。不受此部衣鉢坐具針筒(十五)。亦不受彼部衣鉢坐具針筒(十六)。不供給此部(十七)。亦不供給彼部(十八)。不共此部入邨(十九)。亦不共彼部入邨(二十)。不與作期要(二十一)。亦不至彼後來後坐(二十二)。僧祇云。比丘成就五法。能滅諍事。知是實非是不實。是利益非不利益。得伴非不得伴。得平等伴非不得平等伴。得時非不得時。
第四分里说。佛告诉比丘们。通过二十二种行为表现。可以知道一个人是能够公正裁决纷争的人。他完整地持守二百五十条戒律。第一。他博学多闻,善于理解阿毗昙和毗尼。第二和第三。他不与人争执。第四。也不固执地坚持己见。第五。应该呵斥的时候,呵斥了再作决定。第六。应该教导的时候,教导了再作决定。第七。应该驱摈的时候,驱摈了再作决定。第八。没有贪爱之心。第九。没有嗔恨之心。第十。没有畏惧之心。第十一。没有愚痴之心。第十二。不接受这一派系的饮食供养。第十三。也不接受那一派系的饮食供养。第十四。不接受这一派系的衣服、钵盂、坐具、针筒等物品。第十五。也不接受那一派系的衣服、钵盂、坐具、针筒等物品。第十六。不特别照顾这一派系。第十七。也不特别照顾那一派系。第十八。不和这一派系的人结伴进入村落。第十九。也不和那一派系的人结伴进入村落。第二十。不与他们私下约定。第二十一。也不在事后特意去亲近他们,坐在他们后面。第二十二。僧祇律里说。比丘具备五种法。就能平息纷争。知道事情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知道事情是有益的,不是无益的。能得到支持,而不是得不到支持。能得到公正的支持,而不是得不到公正的支持。时机得当,而不是时机不当。
有二他邏他。一者自護心。見他是非。作是念。業行作者自知。譬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他事。二者待時。見他諍訟相言作是念。此諍訟相言。時到自當判斷。是名二他邏他。共此眾法食味食。亦共彼眾法食味食。或請斷當事。或不請而斷當事(亦作闥賴吒。薩婆多云。闥賴名地。吒利名住。智勝自在。於正法不動。如人住地。無傾覆也)。十誦云。闥利吒比丘取諍時。應以五事觀。此中誰先來持戒清淨。誰多聞智慧善誦阿含。誰於師如法。誰信佛法僧。誰不輕佛戒。
烏迴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薩婆多云。烏迴名二。鳩羅名平等心無二。其平加秤也)。知諍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因緣。知諍義。善滅諍。滅諍已更不令起。持戒清淨。多聞。多智。
闥利吒比丘行有二十二法。當知是利根多聞。一善知事起根本。二善分別事相。三善知事差別。四善知事本末。五善知事輕重。六善知除滅事。七善知滅事更不起。八善知作事人有事人。九有教勅力。十能使人受力。十一有方便輭語力。十二亦能使人受。十三有自折伏力。十四亦能使人受。十五知慚愧。十六心不憍慢。十七無憍慢語。十八身口意無偏著。十九不隨愛行。二十不隨瞋行。二十一不隨怖行。二十二不隨癡行(此謂能滅諍者是也)。十誦云。有六諍本(律云六諍為根也)。一瞋恨不語。二惡性欲害。三貪嫉。四諂曲。五無慚愧。六惡欲邪見(此之六事能生諍。故曰諍根本也)。律攝云。若有諍事起。當以七法順大師教。如法如律而除滅之(是謂諍事起。即應除滅也)。
二别列戒相。分七。初现前毗尼至七草覆地法。
○第一现前灭诤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比丘同学。
梵网经云。应生慈心善和鬪诤。
律攝云。此等皆由他詰問事不忍他詰譏嫌煩惱。制斯學處(自下六戒咸同不復重出)。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迦留陀夷与六群。往阿夷罗䟦提河中浴。迦留陀夷浴竟上岸。着六群衣。谓是己衣。不看而去。六群洗浴已上岸。不见己衣。正见迦留陀夷衣。即言。迦留陀夷偷我衣。人不现前。便作灭摈羯磨。迦留陀夷闻已。有疑。即往白佛。佛问言。汝以何心取。答言。谓是我衣。不以贼心。佛言不犯。不应不看衣而着。不应人不现前而作羯磨及诃责羯磨等。若作羯磨不成。得突吉罗。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现前毗尼灭诤。
所立戒相。
应与现前毗尼。当与现前毗尼。
釋義 現前者。法毗尼人僧界。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持者受持也。謂持修多羅藏)。云何毗尼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謂受持毗尼藏)。云何人現前。言義往返者是(謂起諍者二俱現前)。云何僧現前。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者囑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和合同集。名之為僧。滅諍須僧現前秉法。故云僧現前)。云何界現前。在界內羯磨作制限者是(謂豎標唱相所結之界。凡欲秉法。盡齊限集僧。令無別眾之咎。今滅諍必須現前界內集僧作法。故曰界現前也)。言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多人語。或但一毗尼滅。謂現前。
若一比丘在一比丘前。好言教語。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汝當受是忍可。若作如是諍事得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現前毗尼。不用多人語也。若一比丘為二比丘三比丘為僧亦如是。乃至僧為一比丘二比丘三比丘為僧亦如是(是中現前義。若能滅者。四人以上。其法毗尼人僧界五種。一不現前。則不名現前毗尼也。若能滅者。或但二三比丘。一比丘唯以法毗尼人三種現前僧界二種不現前。亦名現前毗尼也)。十誦云。現前滅諍有二種非法。若非法者。約勅非法者令折伏。與現前毗尼。若非法者。約勅如法者令折伏。與現前毗尼。
有二种如法。若如法者。约勅如法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若如法者。约勅非法者令折伏。与现前毗尼。
定罪 若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波逸提(若應與不與。不應與而與。突吉羅)。
會詳 摩得勒伽云。十種不現前作羯磨。一覆鉢。二捨覆鉢(謂白衣罵謗比丘等。僧為作覆鉢羯磨。不共往返受食。若自見過。須詣僧中。乞求捨者。僧為解不現前羯磨。為治罰俗人。但遙作不令現前也)。三學家。四捨學家(前第三悔過法。中所明)。五作房(謂以故房與居士修理。僧應作白二法與之。此亦不現前作)。六沙彌(謂擯惡邪沙彌。令眼見耳不聞處立。亦不現前)。七狂(作癡狂羯磨。謂由彼失本心故。無所識知。不須現前)。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此三羯磨。謂比丘觸惱比丘尼。聽尼為比丘作此三種羯磨。亦聽遙作。勿得令比丘現前而治罰也。律中又有四法不現前。剃髮。出家外道共住。授式叉尼戒。剃髮是最初入僧伽中。欲作單白。為彼剃髮。令彼至眼見耳不聞處立之故。與出家作單白亦爾。與外道四月共住。亦遣至眼見耳不聞處與之故。與式叉摩那授戒。亦應遣至眼見耳不聞處受之故。此法在尼部中作。合前論中。共有十四種不現前。餘一切羯磨並須現前)。現前毗尼竟(此滅言諍)。
○第二忆念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王舍城。
起缘人。
沓婆摩罗子不犯重罪波罗夷僧残偷兰遮。时诸比丘皆言犯重罪。即问言。汝忆犯重罪不。彼不忆犯重罪。答言。我不忆犯如是重罪。诸比丘故问不止。彼作是念。我当云何。白佛。佛言。自今已去。听为沓婆摩罗子作忆念毗尼白四羯磨。
所立戒相。
应与忆念毗尼。当与忆念毗尼。
釋義 憶念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者是(謂諸比丘數數詰問其罪。彼不憶犯。固問不止。佛令僧為作憶念毗尼。令彼憶念。使諸比丘。更莫令憶念。故曰憶念毗尼)。是為覓諍。以二毗尼滅。謂現前憶念。或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
萨婆多云。此是守护毗尼。五众尽与忆念毗尼。五篇戒尽与忆念毗尼。必白四羯磨与。比丘比丘尼现前。三众不现前。
十诵云。有三非法。与忆念毗尼。有比丘犯无残罪。自言犯有残罪。是比丘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应与灭摈故。
又如施越比丘。痴狂心故。多作不清净非法。还得本心。先所作罪。若僧等常说是事。是人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应与不痴毗尼故。
又如诃多比丘。无惭无愧破戒。有见闻疑罪。是人自言我有是罪。后言我无是罪。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应与实觅毗尼故。是名三非法与忆念毗尼。
有三如法。与忆念毗尼。如陀骠比丘。为慈地比丘尼。无根波罗夷谤故。若僧等常说是事。是比丘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忆念毗尼故。
又如一比丘犯罪发露如法悔过。若僧等犹说是事。是比丘从僧乞忆念毗尼。若僧与忆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应与忆念毗尼故。
又如比丘未犯。將必當犯。以是事故若僧等說是犯罪。是比丘從僧乞憶念毗尼。若僧與是人憶念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應與憶念毗尼故。是名三如法與憶念毗尼(覓諍以二毗尼滅。現前毗尼。憶念毗尼。不用不癡及罪處所)。
定罪 薩婆多云。憶念毗尼行法者。餘比丘不應出其罪過。不應令憶念。不應乞聽。亦不應受餘比丘乞聽。若彼從乞聽。突吉羅。若受他乞聽。亦突吉羅。若彼不聽。若出過罪。若令憶念。得波逸提(此覓覓諍為舉人過罪須令憶念。既為作憶念已。不復更令憶念也。若應與不與。不應與而與。法事乖違。施法不當。得突吉羅。此滅覓諍)。
○第三不痴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王舍城。
起缘人。
有比丘名难提。癫狂心乱。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行来出入不顺威仪。后还得本心。诸比丘问言。难提。汝忆犯重罪不。答言。我先癫狂心乱时。多犯众罪。非我故作。是癫狂故耳。诸长老不须数见难诘。诸比丘故难诘不止。彼比丘作如是念。我当云何。白佛。佛言。听僧与难提不痴毗尼。白四羯磨。结不痴毗尼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不痴毗尼。当与不痴毗尼。
释义 不痴毗尼者。彼比丘此罪更不应举。不应作忆念者是。
僧祇云。佛言。云何名不痴毗尼。有比丘本痴今不痴。诸梵行人说前痴行。尔时应疾疾集僧。集僧已。如修多罗。如毗尼。随此比丘事实。与不痴毗尼。以不痴毗尼。灭诽谤事。
薩婆多云。此是守護毗尼。五眾盡與不癡毗尼。或現前或不現前(如前所明)。十誦云。有四種非法與不癡毗尼。有比丘不癡狂現癡狂相貌。諸比丘僧中問。汝狂癡時有所作。今憶念不。答言。長老。我憶念癡故作。他人教我使作(一)。憶夢中作(二)。憶裸形東西走(三)。立大小便(四)。是人從僧乞不癡毗尼。若僧與是人不癡毗尼。是名四非法。
四如法者。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現狂癡相貌。諸比丘問。汝憶念狂癡時所作不。答言。不憶念他不教我作(一)。不憶念夢中作(二)。不憶裸形東西走(三)。不憶立大小便(四)。是人從僧乞不癡毗尼。若僧與不癡毗尼。是名四如法(行法同前)。律云。若如是諍事滅者。是為覓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不癡毗尼。不用憶念毗尼罪處所。阿難又問。頗有覓諍。以二滅滅。現前毗尼罪處所。不用憶念毗尼不癡毗尼耶。佛言有。若比丘好論議。與外道論時。得一切難。便前後語言相違。若在眾僧中問時。亦前後語言相違。眾中故妄語。僧應與此比丘罪處所白四羯磨。若如是諍事滅。是為覓諍。以二滅滅。現前罪處所。不用憶念毗尼不癡毗尼。云何罪處所。彼比丘此罪與作舉作憶念者是(施法不當者。突吉羅)。不癡毗尼竟(此滅亦是覓諍)。
○第四自言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瞻波城伽渠池边时。世尊十五日布萨。白月满时。前后围绕。在众前于露地坐。阿难初夜过已。白佛言。初夜已过。愿世尊说戒。世尊默然。阿难即还复坐。中夜亦如是。至后夜过。明相已出。众僧坐久。惟愿说戒。佛告阿难。众僧不清净。欲令如来于不清净众中羯磨说戒。无有是处。
起缘人。
长老目连观察众中。以天眼清净。见彼比丘坐。去佛不远。往彼语言。汝今可起。世尊知汝见汝。出去灭去。不应此住。目连捉彼比丘臂。牵着门外。还白佛言。众已清净。愿世尊说戒。佛告目连。不应如是。若于异时。亦不应如是。目连令彼伏罪。然后与罪。不应不自伏罪而与罪。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自言治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自言治。当与自言治。
释义 云何自言。说罪名说罪种忏悔者是。云何治。自责汝心。生厌离也。
五分云。慈地比丘尼以无根波罗夷法谤陀婆比丘。自言陀婆污我。即与自言灭摈。
律云。犯诤共三毗尼灭。谓现前自言治或现前草覆地。
若比丘犯罪。若欲在一比丘前懺悔。應至一清淨比丘所。偏露右肩。若上座禮足。右膝著地合掌說罪名罪種(名者。篇聚差別。種者。戒相各異。隨機羯磨云。畜長離衣三十事異也)。作如是言。
长老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罪。今从长老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敢覆藏。长老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第二第三说。彼应语言。自责汝心生厌离。答言尔。若作如是诤事灭者。是为犯诤。以二灭灭。现前毗尼自言治。不用草覆地。
若二人三人僧中忏悔亦如是。
萨婆多云。自言灭诤法。五众有事。及五篇戒有犯不犯事。尽自言灭诤法灭也。有十种非法。若犯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自言我犯。是名十非法。
十如法者。有比丘犯五篇。自言我犯。若不犯五篇。自言我不犯。是名十如法(此滅犯諍違越得罪如上)。
○第五觅罪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释翅瘦。
起缘人。
有比丘字象力。喜论议。共外道论。得切问时。前后言语相违。于僧中问时。亦复如是。前后言语相违。在众中故作妄语。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白佛。佛呵责已。告诸比丘。应与彼比丘罪处所白四羯磨。应如是与。集僧。集僧已为作举。作举已为作忆念。作忆念已与罪。应差堪能羯磨者作。自今已去。为诸比丘。结罪处所灭诤法。
所立戒相。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根本律作求罪自性。十誦律作實覓罪。五分律作本言治)。
释义 云何罪处所。彼比丘此罪与作举作忆念者是。
勒伽论云。实觅罪者。先犯罪已发露。后覆藏。
萨婆多云。此是折伏毗尼。一切五篇戒尽与实觅毗尼。一切五众尽与此毗尼。有五种非法。有比丘犯波罗夷。先言不犯。后言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应与灭摈故。有比丘犯僧残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先言不犯。后言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非法。何以故。是人随所犯应治故。
有五种如法者。有比丘犯波罗夷。先言犯。后言不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实觅故。若比丘犯僧残乃至突吉罗。先言犯。后言不犯。若僧与是人实觅毗尼。是名如法。何以故。是人应与实觅毗尼故。
实觅毗尼行法者。是比丘不应与他受大戒。不得受他依止。不应畜新旧沙弥。不得教比丘尼法。若僧羯磨教化比丘尼。不应受。僧所与作实觅毗尼罪。更不应犯。若似是罪。若过是罪。亦不应作。不应呵僧羯磨。亦不应呵作羯磨人。不应从他乞听。不应遮说戒。不应遮受戒。不应遮自恣。不应出无罪。比丘过罪。不应共同事。应调伏心行。随顺比丘僧意。若不如是行者。尽形不得离是羯磨。
僧祇云。此人尽寿应行八事。不得度人。不得与人受具足。不得与人依止。不得受比丘按摩供给。不得作比丘使。不得受次第差会。不得为僧作说法人及说毗尼人。尽寿不应与舍。
五分云。本言有二種。一可悔。二不可悔。若本言犯重。仍覆藏者。應作盡壽不可悔白四羯磨(此亦滅覓諍。以二滅滅。謂現前及覓罪相。乖違得罪如前)。
○第六多人语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舍卫诸比丘诤。众僧如法灭诤。彼诤比丘不忍可僧灭诤事。佛种种呵责已。告诸比丘。应求多人觅罪。用多人知法者语。为诸比丘。结多人语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多人觅罪。当与多人觅罪。
釋義 用多人知法者語。聽行籌。差行舍羅人白二羯磨(若諸比丘諍事現前。不能滅者。應多求知法比丘行籌滅。以籌多表語。云何多人語。用多人持法持毗尼持摩夷者是 薩婆多云。多覓毗尼者。多求因緣斷。多處求斷。從多處斷。故云多覓毗尼)。有五法。不應差使行舍羅。有愛恚怖癡。不知已行不行。反上五法應差。
有三種行籌。一顯露。二覆藏。三耳語。云何顯露。若眾中雖非法比丘多。然彼二師或上座智人。皆如法語。應顯露行籌。作二種籌。一破。二完。白言。作如是語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籌已應別處數。若如法語者多。應作白。作如是語者諍事滅。若如法語者少。應作禮便去。遣信往比丘住處。僧中白言。彼住處非法比丘多。善哉長老能往至彼。若如法比丘多。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應往。若不往。如法治。云何覆藏行籌。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及上座智人不如法。恐顯露行籌。諸比丘隨順眾中上座標首。應覆藏行籌(薩婆多云。覆藏行籌者。行籌人心。為非法人故。望取非法者多。若在明處。助非法者。羞取非法籌故也)。云何耳語行籌。若眾中雖如法者多。而彼二師上座智人非法說。應耳語行籌。行籌時。應稀坐間容一人。身小障翳。彼比丘作耳語。語言。汝二師親厚知識已捉籌。善哉汝亦當捉籌。慈愍故。若如法比丘多。諍事得滅功德多。行捉已在一面數之。
萨婆多云。所以行筹者。事既难断。若说一是一非。必增其恶心。故行筹于众人前。好恶自伏。理亦无偏。
僧祇云。行筹讫。若非法筹乃至多一者。不应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当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欲至者。应唱令前食。或后食时浴时说法时说毗尼时。随应唱之。若非法者觉。言我等胜。为我故解坐。我等今不起。要即此坐决断是事。
尔时精舍边。若有小屋无虫者。应使净人放火已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觅如法伴。
律云。行筹断事时。一切僧集。不得取欲。何以故。或多比丘说非法故。一切比丘不应取欲。如行钵法也。若不能断。乃至彼处僧坊中。若有三人二人一比丘持三藏。四众所重者。应到彼处。应语彼一比丘。如前次第事。具足向说。是大德比丘应作是语。不可二人相言俱得胜也。是中必一胜一负。如是语者。是名如法说。若不如是语者。是名非法说。
定罪 是诸相言比丘。若如法灭已。还更发起。波逸提。
若但诃责言。是断事不如法。犯突吉罗。
就有德人。眾所歸伏。無不用語。設有不隨者。羞亦為諸人所笑。必受語。傳事人多說事不說人。大德比丘亦直說事是非。不說人有事。二人各自內知而伏。則勝負相現也。還發起波逸提者。以一一罪印之。令彼此後更無言。故結罪也(此一毗尼亦滅言諍也)。
○第七草覆地灭诤法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
起缘人。
时舍卫比丘共诤。诸比丘多犯众戒。非沙门法亦作亦说。出入无限。后诸比丘自作是念。我曹多犯众戒。非沙门法亦作亦说。出入无限。若我曹还自共善问此事。或能令此诤事转深重。经历年月。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灭除诤事。令僧不得安乐。时诸比丘白佛。佛言。应灭此诤事。如草覆地。为诸比丘。结如草覆地灭诤法。
所立戒相。
应与如草覆地。当与如草覆地。
释义 草覆地。若比丘诤事。是中比丘者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作如是念。我等此诤事。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我等若自共寻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灭。令诸比丘住止不安乐。彼一众中有智慧堪能比丘。从座起。偏露右肩。右膝着地。合掌作如是言。诸长老。我等此诤事。多犯众罪非沙门法。言无齐限。出入行来不顺威仪。若我等寻究此事。恐令罪深重。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诤事灭。令诸比丘住止不安乐。若长老忍者。我今为诸长老。作如草履地忏悔此罪。第二众中亦如是说。彼诸比丘应作白。如草覆地忏。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此諍事作草覆地懺悔。白如是。白已作如草覆地懺悔。是一眾中有智慧堪能者。從座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諸長老。我今此諸諍事己所犯罪。除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言除重罪者。謂此草覆地法。一切波逸提突吉羅等輕罪。皆悉除滅。若犯波羅夷。仍須滅擯。僧殘還行別住等法。偷蘭亦用作法方除。遮不至白衣家。亦非因此而解也)。若諸長老聽者。為諸長老及己作草覆地懺悔。第二眾亦應作如是說。云何草覆地。不稱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
十诵云。草布地有二义。一鬬诤数起。诤人亦多。其事转众。推其原本。难可知处。佛听草布地除灭。如乱草难可整理。乱来弃之。
二者有德上座勸喻諍者。使向兩眾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云。皆舒手脚伏地。故如羊皮也)。二眾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處。
五分云。若有比丘。鬬諍相罵。作身口意惡業。後欲於僧中除罪。作草覆地悔過。應三乞已。皆舒手脚伏地。向羯磨師。一心聽受羯磨。彼為白四羯磨。是名現前毗尼草布地滅犯罪諍。何謂草布地。彼諸比丘不復說鬬原。僧亦不更問事根本(此一毗尼滅。犯諍事諍通滅也)。
会详 目得迦云。有二苾刍。共生瑕隙。种种异言。互相谤讟。于此二人。应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应信多闻者。若二俱多闻。应信少欲者。若二俱少欲。应信极少欲者。若二俱极少欲。而生瑕隙。无有是处。
十诵云。用瞋恨者。不灭瞋恨。惟忍辱力乃能灭之。有五事诤难灭。不求僧断。不顺佛语。不如法白。二众诤心不息。所犯不求清净。反上五事者易灭。
三结问。
諸大德。我已說七滅諍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