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三自归事
三自归事品第十四
释。三者。言佛法僧也。自者。言对他住相三宝也。归者。投也。依也。言归投依彼。能息无边生死苦轮。大怖畏故。如是三宝。皆自归乎一体。非他住相也。萨婆多毗婆沙问曰。三归以何为性。有论者言。三归是教无教性。受三归时。胡跪合掌。口说三归。是名身口教。若淳重心。有身口无教。是谓教无教也。有云三归是三业性。身口意业。有云三归。是善五阴。以众生善五阴为三归。以三宝为所归。所归以救护为义。如人有罪投王。求救护等。归依佛者。何所归依。名归依佛。答。归依语。回转一切智无学功德。问为归依色身。归依法身耶。答。归依法身。不归依色身。不以色身为佛故。问。若色身非佛者。何以出佛身血。而得逆罪。答。以色身是法身器故。法身所依故。若害色身。则得逆罪。不以色身是佛。故得逆罪。归依法者。何所归依。名归依法。答。归依语。回转断欲。无欲尽谛涅槃。问。为归依自身尽处。他身尽处。答。归依自身尽处他身尽处。是归依法。归依僧者。何所归依。名归依僧。答。归依语。回转良祐福田。声闻学无学功德。是名归依僧。问。为归依俗谛僧。为归依第一义僧。若归依第一义谛僧者。佛与提谓波利。授三自归。不应言未来有僧。汝应归依。第一义谛僧常在世间故。答。以俗谛僧。是第一义谛僧所依。故言未来有僧。汝应归依。欲尊重俗谛僧。故如是说。
问。三自归趣得人受。复有不应受者。答。除五逆罪。得。
释。谓律明受戒。以三归为戒体。若住信人。受于三宝。皆自归乎一体。有所趣向。是得与一切人受。复有不应受者耶。答言。唯除五逆之罪。此不应受。余一切人尽得受也。
问。三自归斯行何事。答。身口意不行邪事。及不随邪见师。
释。谓律明受三归者。是为修明心迹之师范也。若受三归之后。斯行何事。不乖所受耶。答言。谓身口意之用。不见有所行二边邪事。及外不随谬执己见。乖于谛理邪见之师者。如是即契三归之正道故。
问。云何犯自归。答。好邪见随外道师。
释。若住信之人。云何所为。即犯所受三自归邪。答。此三归者。由回彼有无之邪心。转从一心之正道故。若好分别之邪见。随外道师者。即犯三自归也。
问。若犯三自归。云何悔。答。向本师悔。若无本师。向余比丘亦得。
释。谓三归是入道之正缘。心师之妙迹。若人好邪见随邪师。犯自归云何忏悔。答。若犯之后。但向本受三归之师忏悔。即得清净。若无本师。向余比丘亦得。文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好邪见等。犯三归。今向大德发露忏悔。三说。彼云慎莫更作。答云。顶戴奉持。
问。若不能持得还否。答。得。
释。谓三归既修道之正务。当永奉持。若人邪见之习厚者。而不能受持。可得还于师否。答。得者。以不使邪见杂于正道故。不令净信生不善心故。虽云得还。已植当来道种故。
问。若还。还云何。答。向本师。若一比丘言。我从今日已后。不复能归佛归去归比丘僧。如是三说。若不满三。故成就三归。
释。谓律明比丘舍道还俗。须还戒法。不令在家犯于过故。若三归难持。亦得还者。其还之法为云何也。答言。但向本受三归之师前。若余一比丘言。我某从今日已后。不复能归三宝。如是三说。若不满三。故成就三归。以受时三说。还时亦满于三。方不成就三归。问受善难持。当宜奖劝。云何佛许还也。答。以初受时。植其善因。况后还语岂不熏心至于多生。必蒙利益。例不轻缘。等一理尔。
问。或人受三自归。乃悔宿命恶逆。为是理非。答。无此理。
释。律明受戒。须露罪缘。三业无尤。方纳戒法。若或有人受三自归时。乃悔宿命中。十恶五逆。为是其理。非耶。答言。无此理者。以现生罪相。轻重不差。宿命恶逆。有无难定。心境乖违。故无此理。
问。三归正得从一人受。复得从三人。各得受一归否。答。不得。
释。谓三自归者。是一体三宝。名虽有差。其体元同。以心体本无分别。约智而言。名为佛宝。本自清净。绝欲而言。名为法宝。本来圆融。称理而言。名为僧宝。是名一体三宝。若三自归正得从一人受。复得从三人前。各得受一归否。答言。不得者。以受一归时。二义具足。由体同故。
问。受三归法要终身。复可得一年半年。十日五日否。答。随意多少。
释。经言。受八戒法。随意不定。若人受三归之法。要当终尽身形。复可得一年半年十日五日否。答言。随其受法人意。多则终尽身形。少则年月日皆可。
问。若从师受。一年半年。自归日满后。故是师非。答。一从受法终身是师。
释。若人从师受三自归。一年半年。自归日满。为如菩萨永劫之师。为是归日满后。故是其师。非耶。答言。以受法后。无论满与不满。但一从受法终身是师。
问。三自归得但受一二归否。答。不得。
释。若受三归时。既云随意多少。亦得但受一二归否。答不得者。以体虽同。德用差别故。非法非律非佛所教故。是以不得受一二归。
问。受三自归现前无师。得逢从文受否。答。不得。
释。谓佛以法为师得成大果。若人受三自归。或现前无师。亦得逢于经文。即从文中受否。答。不得。以无所授之师故。不类法先佛后而相例故。
问。先受三归犯不悔。得更受否。答。不得。要当悔。若欲当受。舍先所受。若不舍更受者不得。
释。谓律制更受须如法。悔已得受。若人先受三归犯于邪见。随外道师不忏悔者。可得更受三归否。答言不得者。以未悔邪见及师。有覆藏心未得清净故。要当悔已得受。若欲当更受者。舍先所受归法。可尔更受。若不舍者。更受不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