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不真空论显即真者,前明俗谛,今辨即真显真谛,故有此论来。然终实之教,谈真必先立俗、言俗必藉于真说,则空有两陈,理则真俗一贯,二谛三谛或合或开,教有多门理无殊致。前是即真之俗,今明即俗之真,真俗不二,显第一义谛为般若所照所证之境。故此一论望前则真俗互融为对,望后则境智能所为对,故次来也。又凡人秪知万物缘生、生而复灭,而不了生非真生、灭非定灭,生灭由缘、缘从真起,良由从缘万物无一法而非真空。不知此者,强执有无。为破此执,故立此论。于前五名中,此真谛门以性空推缘会故,即事显法性真理已至于本无。故知二论同时真俗不二,即第一义谛,故曰一义也。但境智犹存,未及涅槃圆寂之一义。释此分二:初、题目。
第二篇《不真空论》是阐明现象即真理的论述。前面说明了世俗的道理,现在辨明现象本身就是真理,以显明究竟的真理,所以有这篇论的产生。然而,在究竟真实的教法中,要谈论真理必须先确立世俗的现象,要说明现象又必须借助真理来阐述。这样,空与有两者同时陈述,在道理上,真理与现象是贯通一致的。真俗二谛或三谛,有时分开说,有时合起来说,教法有多种门径,但道理没有不同的旨归。前面说的是即真理的现象,现在阐明的是即现象的真理。真理与现象不是两个,这显明了第一义谛,也就是般若智慧所观照、所证悟的境界。因此,这篇论与前面一篇对照,是真理与现象相互融通的对显;与后面一篇对照,则是所观的境界与能观的智慧、所证的理与能证的智之间的对显,所以它安排在这个次序。
再者,一般人只知道万物是由因缘和合而生,生了又会灭,却不明白这个“生”并非真实不变的生,“灭”也不是固定不变的灭。生灭是由因缘决定的,而因缘又是从真理本体生起的。正是因为随顺因缘,万物中没有一样事物不是真空的。不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就会固执地认为事物是真实的有或绝对的无。为了破除这种执着,所以建立了这篇论。在前面提到的五种名称中,这篇属于真谛的范畴,因为它用“性空”的道理来推究“缘起和合”,通过具体事物来显示法性的真理,已经达到了“本无”的境地。由此可知,这两篇论(《物不迁论》与《不真空论》)是同时阐明真理与现象不二的,这就是第一义谛,所以说它们同属一个究竟的义理。不过,这里还有所观的境和能观的智
○不真空论第二
不真空论
不真者,非实也。缘生故,物性非实有;缘起故,物性非实无。以此而推,性非有无,故曰不真也。言空者,寂也。由事相不真,以显性本虗寂故。此则不字是能破智,真字是所破执,乃即俗双破有无也。空字是所显中道第一义谛也。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不实有也;「亦名为假名」,不定无也;「亦名中道义」,空寂也。又不了缘生者执有执无,或起异见迷于至理。今以不真双破二执,令即事契理。理本自寂,故曰不真空。又前物不迁立俗,即缘法不定无;今明即真,显诸法不实有。二论同时,显中道理,理本寂灭真俗双亡,故曰空。又物不迁论双照有无,位各住故;不真二字双遮有无,缘不定故;空之一字两亦双非,契中道故。不真之空能显所显故,不真空之论能诠所诠故,皆依主释。
“不真”的意思,就是不实在。因为事物是因缘和合而生,所以它的本性并非真实存在;又因为它是依缘而起,所以它的本性也不是完全虚无。这样推究下去,事物的本性既不是“有”,也不是“无”,所以叫做“不真”。说“空”,指的是寂灭。因为一切现象都不实在,由此显示出本性原本就是虚寂静寂。这里的“不”字是能破除迷惑的智慧,“真”字是所要破除的执着,也就是在世俗层面上同时破除“有”和“无”两种偏见。“空”字则是所要彰显的中道第一义谛。所以《中论》说:“因缘所生的一切法,我说它就是空”,这是指它并非真实存在;“也可以称为假名”,这是指它并非绝对虚无;“也就是中道的意义”,这就是空寂的境界。再者,不明白缘起道理的人,要么执着于“有”,要么执着于“无”,或者产生其他错误见解,迷失了最根本的真理。现在用“不真”来同时破除这两种执着,让人能够就着现象本身去契合真理。真理本身原是寂灭的,所以叫做“不真空”。另外,前面的《物不迁论》立足于世俗层面,说明缘起之法并非绝对虚无;现在阐明它当下就是真谛,显示一切法并非真实存在。这两篇论述相辅相成,共同彰显中道之理,这理体本是寂灭的,真谛与俗谛的分别都消亡了,所以说是“空”。还有,《物不迁论》是同时观照“有”和“无”,因为事物各安其位;“不真”这两个字是同时否定“有”和“无”,因为缘起之法不确定;一个“空”字则既包含二者又超越二者,以此契合中道。“不真之空”包含了能彰显的智慧和所彰显的理体,“不真空之论”包含了能诠释的文字和所诠释的义理,这都是依据主体来作的解释。
△二、论文,中二:初、叙立意,有三:初、明理深难悟,分四:初、标宗显妙。
**论文部分,分为两段:第一段,说明撰述的用意,包含三层:第一层,阐明佛法深奥难以领悟,又分四小段:第一小段,标举宗旨、显示奥妙。
夫至虗。
最彻底的虚无。
至,极也。虗,寂也。理本虗寂,乃真极之虗,故曰至虗,即中道第一义谛理也。且虗之一言,泛通太虗及待实之虗,今真理绝待离断灭,故曰至虗。又至者,到也。推穷物理极到于寂灭,故曰至虗。故诸教指此为真际,曰实际、曰本源等,皆以到于极故也。
“至”是极点的意思,“虚”是寂灭的意思。真理本来虚寂,乃是真正极致的虚寂,所以说“至虚”,这就是中道第一义谛的理。况且“虚”这个字,普遍通指太虚以及相对于实在而言的虚,现在所说的真理是绝对、没有对待、远离断灭的,所以称为“至虚”。另外,“至”也有到达的意思。推究穷尽事物的理,最终到达寂灭的境界,所以称为“至虚”。因此,各种教法指称这个为真际,或称实际、或称本源等等,都是因为到达了极点的缘故。
无生。
不生不灭。
不从前际生、不向后际灭、中间亦无住故。《净名》云:「本自不生,今亦无灭,是寂灭义。」又不从有生、不从无生、不即有无生、不离有无生,离四句、绝百非,理本如此,故曰无生。
不从过去产生、不向未来消亡、当下也没有停留之处。《净名经》说:“本来就没有产生,现在也不会消亡,这就是寂灭的含义。”同时,它不是从有而生、也不是从无而生、既不是同时依有和无而生、也不是离开有和无而生,超越四句分别、断绝百种否定,真理原本如此,所以称为无生。
者。
牒上所宗之理也。
这是承接上文所尊崇的根本道理。
盖是般若玄鉴之妙趣。
这正是智慧深奥观照的微妙旨趣。
盖是者,指拄之辞也。般若,此翻智慧也。鉴,照也。趣,向也。至虗无生是般若照鉴趣向之处。般若为能鉴能趣,至虗无生为所鉴所趣。般若能鉴,鉴而无鉴,故曰玄鉴;理为所趣,趣而无趣,故曰妙趣。此标不真空论与后论理智为对也。
有物之宗极者也。
一切事物存在的终极本质。
万有为能宗、至虗无生为所宗,宗之至极故。由真理随缘有万物,故此标即俗之真。真不离俗,显此论与前论理事为对也。此上理、智、事三,智为能照,即事契理为所照,一论大意不过于此。
一切现象(万有)是能够被统摄的主体,至极的虚空无生是所统摄的客体,因为统摄达到了究竟的缘故。由于真理随顺因缘而显现万物,所以这里标示的是即世俗而显的真理。真理不脱离世俗,显示本论与前论是以“理”与“事”相对而阐述的。以上理、智、事三者之中,智慧是能观照的主体,即通过事相契合真理是所观照的客体,整部论典的大意不外乎于此。
△二、约智叹深二:初、逆叙智能。
二、从智慧赞叹深奥分为两部分:首先,逆向叙述智慧能力。
自非圣明特达,何能契神于有无之间哉?
如果不是圣明超凡之人,又怎能在“有”与“无”之间契合精神呢?
自非、何能者,皆倒语也。圣明特达者,即般若是,圣人之灵明有挺特通达之照用故。神者,不测也。契不测之妙理,即于万物有无之间,自非般若何有此能?此显至虗唯智所证,非情所及,即事契理须假于智。
“自非”、“何能”这些词,都是倒装的说法。“圣明特达”,指的就是智慧。因为圣人的灵明有超然通达的观照与作用。“神”,是深奥莫测的意思。契合这深奥莫测的妙理,就在万物“有”与“无”的当体之间。如果不是智慧,怎么会有这种能力呢?这里显示,那至极的虚寂境界,唯有智慧才能证得,不是凡俗情识所能企及的。要在事相上契合真理,必须借助智慧。
△二、顺明智用。文二:初、明智体照用。
第二,顺着阐明智慧的作用。分为两部分:首先是说明智慧本体照见的作用。
是以。
因此。
承上理,由智悟故。
承接上面的道理,是因为智慧觉悟的缘故。
至人。
彻悟之人。
证极曰至果满,位极示迹人伦,唯佛称之。今寄果人说智,故标至人。但能即事契真,皆得至人之智用,不可高推在圣、自负己灵。
能够证悟究竟境界称为成就圆满果位,地位至高却示现踪迹于人间,只有佛陀堪当此称。现在借由证果者来说智慧,所以标举“至人”。只要能够就着事相契合真理,都能获得至人的智慧妙用,切不可将境界推得太高只归于圣人、而辜负了自己本具的灵性。
通神心于无穷,穷所不能滞。
(注:神妙的心灵能通达无穷尽的境界,没有任何事物能够阻碍它。)
通者,无拥也。神心者,三解中即灵照心也。穷者,推照也,照而无照故曰无穷。下论云「智有穷幽之鉴而无知焉」。且至人不测灵照之心,通达在于无照,当照而不滞于照,故曰穷所不能滞。此上明智体、下显照用。
通达,就是没有阻碍。神妙的心,指的是三种解脱境界中的灵明观照之心。穷究,就是推求观照,观照而不执着于观照,所以称为没有穷尽。下文的论述说“智慧有穷究幽深的鉴照能力,却又是无知的”。况且,至人那不可测度的灵明观照之心,其通达之处就在于没有执着于观照,应当观照时却不滞留在观照本身,所以说“穷究所不能滞碍”。以上是阐明智慧的体性,下文是显发观照的作用。
极耳目于视听,声色所不能制者。
用尽耳目去看去听,那些声色境界无法束缚的。
极耳在于听声、极目在于视色,而声色无一可以制碍于耳目者,何也?下释云。
耳朵的功能在于听声音,眼睛的功能在于看形色,但声音和形色都不能束缚、阻碍耳朵和眼睛,为什么呢?下面解释这个道理。
岂不以其即万物之自虗,故物不能累其神明者也。
这不正是因为他认识到万物本身即是空性,所以万物才不能扰乱他澄明的心智啊。
累者,系缚也。万物本虗,故灵智照了,无一物可以累缚于智用,故声色不能制碍也。此乃即体之用照即事之理,故曰不真空也。
所谓“累”,就是束缚牵绊。万事万物原本都是空无自性的,所以灵明的智慧能够透彻观照,没有任何事物能够束缚智慧的运用,因此外在的声色境界也不能障碍它。这正是从本体生起的作用去观照当下事物背后的真理,所以称之为“不真空”。
△二、释照用之能。
二、阐明观照与作用的妙用。
是以圣人。
因此,觉悟的圣者。
牒上圣智即事契理也。
圣人的智慧,就是让事情与真理相应。
乘真心而理顺,则无滞而不通。
借着真如本心而契合真理,就没有任何阻碍不能通达。
乘真心者,运无照之真智,契无生之真理,理智相符故曰理顺,理外无事故智无惑滞不通之处。此释上通神心于无穷义。
凭借真实本心的人,运用不刻意分别的智慧,契合无生无灭的真理。智慧与真理相互契合,所以称为理路通达;真理之外并无别的事物,因此智慧也没有任何阻滞不通的地方。这是在解释上文“使心神通达无穷境界”的含义。
审一气以观化,故所遇而顺适。
审视万物的根本变化,便能随遇而安。
审者,谛察也。一气者,语出道书,以虗无之道曰一气。今借语,指至虗中道为一气也。观化者,照万物从缘而忽有也。适者,造诣也。圣智了至虗而观事,则所遇之事皆顺于理也。释上极耳目于视听,即万物之自虗也。
审视,就是仔细地观察。“一气”这个词,出自道家典籍,用“一气”来指称虚无之道。这里借用这个词,指的是那至极虚无的中道本体。观化,就是照见万物随因缘而忽然显现。适,就是达到、契合。圣者的智慧明了那至极虚无的本体,并以此观照事物,那么所遇到的一切事情都会与真理相契合。这是解释上面所说的:将耳目的功能发挥到极致去听去看,所感知到的万物,其本质都是虚寂的。
无滞而不通,故能混杂致淳。
没有阻碍就无法通达,所以能在纷繁复杂中回归纯净本真。
覆释理智义。混杂、淳者,皆和同义。致。立也。理智相顺,故智虗无照;理虗无生,故能混杂同虗,立不二淳和之理。此释成上理智对,显体同故也。
重新解释“理”与“智”的含义。“混杂”、“淳和”,都是融合为一的意思。“致”,就是确立。理与智相互顺应,所以智慧能空寂无心地观照;理体空寂无生,所以能与智慧融合,共同归于空寂,确立起不二、纯粹和谐的真理。这是在进一步解释前面“理”与“智”相对的部分,以显示二者在本体上是相同的。
所遇而顺适,故则触物而一。
所遇见的都能顺应契合,因此接触到任何事物都能体悟到统一的真谛。
覆释上理事义。触,对也。事皆顺理,则凡触对物皆同一理。此释成理事对,显不二故。
(解释上文关于“理”与“事”的含义。)“触”,就是面对、接触的意思。如果一切具体的事相都能顺应真理,那么凡是接触到的事物,就都体现着同一个真理。这是在解释“理”与“事”的对应关系,以显示它们本来不二的道理。
△三、结事不真。
第三、总结事物并非真实。
如此则。
既然这样。
牒上理事不二之义。
承接上文所述“理”与“事”本是一体不二的道理。
万象虽殊而不能自异。
万事万物的形态虽然千差万别,但它们本身并没有实在的差异。
即事显理也。事虽万殊,皆由理异。离理之外事,不能自异也,如水外无波,波不能自异。
通过具体事物来展现真理。事物虽然千差万别,都是因为背后的真理不同而显现差异。离开了真理,事物自身是无法形成差别的,就像离开了水就没有波浪,波浪自身是无法独立产生差异的。
不能自异,故知象非真象。
因为事物本身不能自己变得不同,所以知道我们所看到的象并非真实的象。
万象无真实,由全理随缘而有故。
一切现象并非真实存在,而是因为真理完全随顺因缘条件而显现。
象非真象,故则虽象而非象。
事物并非真实存在,所以虽然显现出表象,却并非真实的表象。
事不真而理全现,故虽象而非象,观云如波相虗,令水体露现。故题云「不真空」。理事不二,是当论之本义。
现象虽不真实,但真理全然显现,所以虽有表象却并非实相。正如观察波浪时明白其虚妄,才让水的本体显露出来。因此题目称为“不真空”。现象与真理本是一体,这正是本论的核心要义。
△四、述前主后。
第四部分,说明前文主旨与后文关联。
然则物我同根。
一切事物与自我,本质同源。
物,理也。我,智也。理智体同,故曰同根。结上理智对。
事物,指的是真理。自我,指的是智慧。真理与智慧的体性本是同一,所以说它们同根。这是总结前面真理与智慧相对的关系。
是非一气。
对错同属一体。
是非者,有无事法也。事皆归理,故曰一气。此上二句,述前也。显至虗无生为般若之玄鉴,又为有物之宗极。下明生后。
是非,指的是存在或不存在的事物现象。一切现象都归于真理,所以称为“一气”。以上这两句,是阐述前面的内容。揭示至极的虚无、无生,是智慧观照的玄妙明镜,也是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本依据。下面开始说明后续的道理。
潜微幽隐,殆非群情之所尽。
深奥微妙之处,几乎不是一般人的理解所能完全把握的。
理在事内曰潜,不可思议曰微,无形无相曰幽,情解不及曰隐。殆者,且也,即语词。此明真理潜微,且非群生情见可尽。
真理存在于事物之内,这叫做“潜藏”;超越了思维所能触及的境界,这叫做“微妙”;没有固定的形态与相状,这叫做“幽深”;凡夫的情识与知解无法企及,这叫做“隐奥”。“殆”这个字,在这里是“大概”、“近乎”的意思,相当于一个语气词。这段话是在阐明,真理是潜藏而微妙的,大概不是众生凭借凡俗的情感和见解所能完全穷尽的。
△二、叙异见迷宗。文二:初、标兴由。
二、叙述不同见解迷失宗旨。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产生分歧的缘由。
故顷尔谈论。
所以刚才这番讨论。
由理非情尽故也。顷尔者,向来也。谈论者,指诸宗立论之者也。
因为真理不是靠凡俗的情感就能完全理解的。“顷尔”就是刚才的意思。“谈论者”指的是那些各宗各派建立自己理论的人。
至于虗宗,每有不同。
说到空性的宗旨,常常有不同的理解。
于此虗宗,各有不同之论。
对于这空无的道理,各家有着不同的论述。
夫以不同而适同,有何物而可同哉?
用不同的方式去追求相同,又有什么东西能够真正相同呢?
此则总斥诸宗也。以不同之见而皆欲造适于同理,理本无异,将何可同?故但除异见,不必求同。下责云。
这是对各家学说的总体批评。用各自不同的见解,却都想契合相同的真理——真理本身并无差别,又有什么需要强求一致的呢?所以只需消除偏执的见解,不必刻意追求相同。下文接着指出问题说。
故众论竞作而性莫同焉。
所以各种论述竞相出现,而对本性的见解却各不相同。
由众论竞作,遂令性义多途,莫能同焉。所谓多歧则亡羊矣。
由于各种理论竞相兴起,导致对心性的理解产生了许多分歧,难以达成一致。这正是常说的:岔路太多,羊就走丢了。
△二、伸破立。文二:初、推。
第二、展开破除与建立。分为两部分:初、推究。
何则?
为什么这么说呢?
推上何谓众论竞作性莫同耶?
为什么会有各种学说纷纷兴起,而它们的本质却各不相同呢?
△二、释。文三:初、破心无义。文二:初、叙计。
接着第二段,解释。文字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破除“心无”的见解。 文字又分两段: 第一段,先叙述这种观点。
心无者。
内心没有执着。
《康疏》云:「破晋朝支慜度心无义。」欲叙而破,故先标也。
《康疏》说:「这是为了破除晋朝支慜度所主张的‘心无’学说。」因为要先说明对方的观点再加以批驳,所以在这里先点出来。
无心于万物,万物未尝无。
心中不执着于万物,万物并非不存在。
彼谓但无心执于万物,故名即事契理,非谓万物是无。
只要心中不对万物产生执着,这就叫做通过事物本身契合真理,并不是说万物本身不存在。
△二、正破。
二、正式破除。
此得在于神静,失在于物虗。
这个见解的优点是能让心神宁静,缺点在于把事物看得太虚无了。
且得心神澄静,未达万物本虗。存境有心,心岂澄静?此是一家异见。注云:破支慜度心无义也。
心中虽然暂时获得清净安宁,却未能了悟万物本质本是空寂。只要还执着外境、存有分别心,这颗心又如何能真正澄明宁静?这是另一家学派的独特见解。(注文说:这是在破除支愍度所主张的“心无”之义。)
△二、破即色义三:初、叙计。
二、破除即色宗的观点(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先陈述对方的观点。
即色者。
色即是空。
下注云:破支道林即色义。《康疏》云:「晋朝支道林立即色游玄义。」此先标也。
下面注释说:这是破除支道林法师的即色义。《康疏》说:「晋朝支道林法师创立即色游玄的学说。」这是先标出论点。
明色不自色,故虽色而非色也。
(注疏:这是对《肇论》中“色不自色”一句的阐释。“色”指一切物质现象。)
要明白,一切物质现象并非自己就能成为现象,所以,虽然我们看见种种现象,但其实它们并没有固定不变的自性。
此语出《林法师集.妙观章》云也。明者,指彼所明也。色不自色者,彼明色法须待缘成,不是自有之色。虽有缘成之色,色非实有故空,故云虽色而非色。彼欲明佛教说色即空,即事显理也。
这段话出自《林法师集·妙观章》。这里说的“明”,指的是其中所阐明的内容。“色不自色”的意思是:它阐明色法需要依赖条件才能形成,不是自己本来就存在的色。虽然有色法依赖条件而显现,但色并非真实存在,所以说是空,因此说“虽色而非色”。它要阐明的是佛教所说的色即是空,通过现象来显示真理。
△二、明解异。
第二,阐明理解的差异。
夫言色者。
说到色相。
牒彼言色也。
对方所说的色。
但当色即色。
色彩就是色彩本身。
缘色、果色皆是色也。
色彩、形态等视觉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事物,都属于物质世界的范畴。
岂待色色而后为色哉?
难道要等到事物呈现出具体的形态,才算是事物吗?
岂待缘色合会成果色,然后方为色耶?
难道要等到各种因缘条件聚合形成具体的物质形态,才算是色吗?
△三、正结破。
三、正式总结破除
此直语色不自色,未领色之非色也。
这只是直接说事物并非自有其本性,却还没领悟到事物本身即是空性的道理。
直,但也。此师但说果色不自色,达果色空,未领解缘色亦空也。注云:破道林即色义也。
直接,就是“仅仅”的意思。这位法师只是说果色不能自己成为色,理解了果色是空,却没有领会到缘起的色也是空的。注文说:这是在破斥支道林的即色义。
△三、破本无义四:初、叙情计。
三、破除“本无”错误见解(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陈述对方观点。
本无者。
本来没有。
下注云:破竺法汰本无义,亦晋朝人。先标也。
书中注释说:这是批驳竺法汰的"本无"观点,竺法汰也是晋朝人。这是先点明要讨论的对象。
情尚于无,多触言以宾无。
人们的情感往往倾向于追求“无”的境界,大多通过言语来推崇“无”。
尚,好也。宾,伏也。此师情见偏尚空无,多触对佛教,谈玄唯宾伏归无,以无为当。此是论主叙彼情见也。下出所见云。
尚,就是推崇的意思;宾,就是归顺的意思。这位论师在见解上偏重于崇尚空无,常常与佛教的教义相对立,谈论玄理时只归顺于虚无,认为“无”才是究竟。这是论主在叙述他的偏执见解。下面揭示出他的见解说。
故非有,有即无;非无,无即无。
所以,“有”并非真实存在,因为所谓的“有”其本质是空无;“无”也不是绝对的空无,因为所谓的“无”其本质也是空无。
由彼见解偏错,故闻教云非有,乃谓无于有,故所以云非有。闻教云非无,乃谓无于无,故所以云非无。此则一向归无也。
由于那种见解偏颇错误,所以听到教法说“非有”,就以为是否定“有”的存在,所以才说“非有”。听到教法说“非无”,又以为是否定“无”的存在,所以才说“非无”。这便完全偏向于“无”了。
△二、示正义。
第二,说明正确的义理。
寻夫立文之本旨者。
探究经文立意的根本宗旨。
论主究诸教立非有非无之文本旨,所解不如此。者字,牒本旨也。下出意示之云。
论主探究各种经教建立“非有非无”之说的根本意旨,他的理解并非如此。“者”字,是承接前文所说的根本意旨。下文将阐明其真正的含义:
直以非有非真有。
“有”并不是真实的存在。
但以言非有者,万物缘生,非实有故。
然而所谓“非有”,是指万物由因缘和合而生,并非真实存在。
非无非真无耳。
既不是绝对的空无,也不是真的什么都没有。
言非无者,不坏缘相,非实无故。
说“不是没有”,是因为不否定因缘和合所呈现的表象,并非真的空无一物。
△三、责异见。
第三、批评不同见解。
何必非有无此有、非无无彼无?
为什么一定要否定“有”来确立这种“有”,又否定“无”来确立那种“无”呢?
何必者,责词也。此彼者,但指拄之言,非谓分定彼此。何必闻非有,谓无于有;闻非无,谓无于无。
何必,这是责问的话。此彼,只是指代争论的言辞,并不是说一定要区分固定不变的彼此。何必听到“非有”,就认为是要否定“有”;听到“非无”,就认为是要否定“无”。
△四、斥谬计。
破除错误的见解。
此直好无之谭,岂谓顺通事实。
这只是喜好谈论虚无的言论,哪里算得上顺畅通达事物的真实状况。
此师但是好尚归无之谭论,岂是顺通非有非无之言教,即事契于中道实理?下斥云。
这位法师只是喜好推崇虚无的言论,哪里是真正通达非有非无的教法,让事理契合中道的真实义理呢?下文接着批评说。
即物之情哉。
(这段文字的意思是:) 其实就是在说事物本来的样子啊。
舍有着无,皆群物之情执耳。注云:破竺法汰本无我也。此上略明三家异见。各执一端故,使至宗无同异中炽然成异。今为正理惑异,故有论兴。亦因异立同耳。理无同异,何在言也。故上云「有何物而可同哉」。
舍弃“有”而执着“无”,都只是众生对事物的偏执罢了。注文说:这是破除竺法汰的“本无”见解。以上简要说明了三种不同的观点。各自固守一端,导致在究竟真理本无同异的境界中,反而明显对立起来。现在为了用正确的道理澄清迷惑、纠正偏差,所以才有这部论著的产生。这也是通过辨析差异来确立共识。真理本身并无同异之分,哪里是言语能够完全说清的呢?所以前面说“有什么东西可以说是相同的呢”。
△三、述意谦陈三:初、叙名物不相到。
第三、阐述谦逊表达之意分为三部分:首先,说明事物名称与实质并非直接等同。
夫以物物于物,则所物而可物。
以事物的概念去界定事物,那么被界定的事物就成为可以言说的对象。
以,用也。物物者,物之名也。于物者,对物之相也。用名对相,所有之物必可名之也。
“以”就是“用”的意思。“物物者”是指事物的名称。“於物者”是指相对于事物所呈现的表象。用名称来对应表象,所有的事物必然都可以被命名。
以物物非物,故虽物而非物。
事物因为被称作“事物”本身就不是真实不变的事物,所以虽然显现为事物,实际上并非真实不变的事物。
以物之名向于无物,虽有物名,定无物体。如云兔角,有名无体。下明不相到。
用事物的名称去指向不存在的事物,虽然有着事物的名称,却必定没有事物的实质。就像说“兔子的角”,只有名称而没有实体。下文说明彼此不能相互触及。
是以物不即名而就实。
因此,事物并非因为它有个名字,就符合它真实的本质。
释上所物而可物,显体不到名。即者,是也。就实者,得实名也。物不是名,故物上不得名之实。诗云:见人空解笑,弄物不知名。盖物上无名,如婴儿得物而不能知名。此显物不到名。
解释前面所说的“物可以被认识为物”,是为了说明事物的本质无法用名称完全表达。“即”就是“是”的意思。“就实”是指获得真实的名称。事物本身并不是名称,所以从事物本身无法得到名称所指向的完全真实。《诗经》里说:看见人只会空洞地笑,摆弄东西却不知道它的名字。这是因为事物本身并没有名字,就像婴儿拿到东西却叫不出名字一样。这说明事物无法完全对应到名称上。
名不即物而履真。
名称并非等同于事物本身,却能够契合真理。
履真者,到物实体也。名不是物,故名不能到物之真体。如人言火,不热于口,盖名上无体也。此显名不到物。
追求真理的人,是要抵达事物真实的本质。名称并非事物本身,所以名称无法触及事物的真实本体。就像人说“火”这个字,嘴里并不会感到灼热,因为名称本身没有实体。这说明了名称无法直接对应事物的本质。
△二、显至理绝言思。
第二、说明究竟真理超越言语与思虑
然则真谛独静于名教之外。
那么真谛是独立存在于言语教化之外的寂静境界。
世之名物可言可见,尚不相到,况乎真谛非言思所及、独出于名教之外,岂容言议?故下云。
世人能够言说、能够看见的事物名称和形象,尚且无法完全触及本质,何况那超越言语思维的究竟真理——它独自存在于一切名相教化之外,怎能用言语议论呢?所以下文说。
岂曰文言之能辨哉?
难道是文字语言所能辨明的吗?
此二段之为论主既排诸宗异说,未知正义理合如何,故今泛叙世间名相尚不相到,况出世深理无相无名非言可及。下寄之于言诠者,但欲令人解正知邪,非谓虗宗言解可到。
这两段作为论主已经驳斥了各宗派的错误见解,但还不知道正确的义理应当如何,所以现在先泛泛地说明:世间名相尚且不能完全表达实相,何况出世间的深奥真理,它没有形相、没有名称,不是言语所能触及的。下文之所以借助言语来说明,只是为了让人们理解正道、辨明邪见,并不是说空寂的宗旨可以通过言语理解就能达到。
△三、谦陈拟述意。
三、谦逊地陈述自己准备著述的心意。
然不能杜默。
然而无法保持沉默。
然者,牒上理。虽不可言,而世多惑异,故不能杜默绝言论也。
然而,这是承接上文的道理。虽然无法用言语完全表达,但世间人们大多迷惑于各种奇异的见解,所以不能保持沉默、完全断绝言说讨论。
聊复厝言以拟之。试论之曰:
姑且再用言语来比拟它。试着论述说:
复者,重前立论故。厝,致也。拟者,未决之词。盖谦云聊致其言拟议,试且论之。
所谓“复”,是为了重申前文所立的论点。“厝”,是表达的意思。“拟”,是尚未确定的用词。这是谦虚的说法,表示只是暂且提出自己的见解来探讨,试着论述一番。
△二、正立论。古科为六,今为三段:一通论诸法直显即真、二别指色心因缘推释、三推穷名实结责迷情。然夫真理随缘成诸事法,凡夫不了执事迷真或生异见,故今先显即真统论诸法,未知因何即理故。次约因缘别指色心,推释色心既总万法、万法不过因缘,因缘故空、空故即实。若谓因缘本空,何以名能召体?体上立名故。后推穷名体,由执故生,情执本无,名体何有?故此三科,后则离徧计,中则了依他,初则证圆。成文虽从深之浅,义则以后释前,良由不达名体因缘,焉了诸法真实。今初,三:初、引教标宗。
二、正式立论。古人将此科判分为六段,现今我分为三段:一是总体论述一切法直接显示其真实本性,二是特别指出色法与心法通过因缘关系推究阐释,三是推究名相与实体的关系并归结于迷执之情。然而真理随顺因缘形成各种现象事物,凡夫不能了悟,执着现象而迷失真理,甚至产生错误见解。所以现在先显示真理统摄一切法,但人们不知道为何现象即是真理。因此接着从因缘角度特别指出色法与心法,推究阐释色心既然总括一切法,一切法不外乎因缘所生,因缘所生故空,空性即是真实。若认为因缘本空,为何名称能指代实体?因为在实体上建立了名称。最后推究名称与实体,是由于执着才产生,情执本不存在,名称与实体又哪里有?所以这三科,后一科是远离虚妄分别,中间一科是明了依他起性,前一科是证得圆成实性。行文虽从深至浅,义理却是以后释前,实在因为不通达名相与实体的因缘关系,怎能明了诸法真实。现在开始第一段,分为三部分:首先引用教理标举宗旨。
《摩诃衍论》。
《大乘论》
摩诃云大,衍者云乘。
摩诃就是大的意思,衍就是乘的意思。
云:诸法。
说道:一切事物。
俗谛事法不一,故云诸。
在世俗的道理中,事物现象各有差别,所以说“诸”。
亦非有相,亦非无相。
既不是真实存在的表象,也不是完全虚无的状态。
亦者,重又之语。非唯至虗之理非有非无,俗谛诸法亦非有无故。又上云诸法即有无法也,有而非有故云亦非有,无而非无故云亦非无也。然真非有无者,有二义:一无状无名故非有,体用真常故非无。二不可以常见而取故非有,亦不可以断见而求故非无。今俗谛诸法亦不有无者,仗缘而生故非实有,不坏缘相故非实无。若了缘生非实有,即知真本无名状,故不可以常见求;若达缘相非实无,即见真体具妙用,故不可以断见取。今此正明俗谛有无不实。次引《中论》以显即真。
“亦”这个字,是“再次”“又”的意思。这里不单是至极空寂的真理既不是存在也不是不存在,连世俗道理中的一切事物,也同样是既非存在又非不存在。再者,上文所说的“诸法”,就是这种有和无的状态。它们看似存在,但并非真实的存在,所以说“亦非有”;看似空无,但并非绝对的虚无,所以说“亦非无”。
然而,真理(真谛)之所以非有非无,有两层含义:第一,它没有形相、无法命名,所以不是“有”;但它的本体和作用真实恒常,所以也不是“无”。第二,不能用认为事物恒常不变的“常见”去理解它,所以不是“有”;同样,也不能用认为事物彻底断灭的“断见”去探求它,所以不是“无”。
现在说世俗道理中的一切事物也是不有不无,是因为它们依赖各种条件而生起,所以并非真实的存在(非实有);但它们依条件而显现的相状并不坏失,所以也并非真实的空无(非实无)。如果明白了事物因缘和合而生、并非实有,就能知道真理(真谛)本来没有名相状貌,因此不能用“常见”去寻求;如果通达了事物缘起的相状并非实无,就能见到真理本体具备
《中論》(《中觀論》也)云:諸法不有不無者。
《中论》(就是《中观论》)中说:一切事物既不是真实的存在,也不是绝对的虚无。
牒上俗谛诸法双非有无,故即真谛者。
承接上文所说,在俗谛层面一切现象既非实有也非虚无,因此当下就是真谛。
第一真谛也。
第一真理。
此明真俗不二,显中道妙理绝诸对待不堕数量,故云第一。《法鼓经》云:「一亦不为一,为破诸数故。」然相宗多明俗谛是有为,则不过有无生灭;真谛属无为,则非有无、不生灭。未了即俗是真绝待第一。今此论所宗,正为会权入实,所以先推俗谛,后显真俗不二。又真故不有、俗故不无,第一义谛双非有无。又俗谛诸法具三句,一有、二无、二亦有无,真谛当第四句非有无,真俗相即则四句同时,良以对俗之真岂越数量?若达不二永绝对待,故云第一。此论所诠不过于此,故标为义宗。
这里阐明真谛与俗谛本是一体,显示中道微妙之理超越一切对立分别、不落入数量概念,所以称为“第一”。《法鼓经》说:“连‘一’也不是固定的一,只是为了破除种种数量概念而说。”然而法相宗多阐明俗谛属于有为法,便离不开有与无、生与灭的范畴;真谛属于无为法,则超越有无、不生不灭。他们尚未透彻了悟俗谛当下就是真谛、超越对待的“第一”境界。本论所尊崇的宗旨,正是为了融会权宜教法而契入真实,所以先推究俗谛,后显明真俗不二。再者,从真谛角度看并非实有,从俗谛角度看并非虚无,第一义谛同时超越“有”与“无”。此外,俗谛涵盖一切现象可用三句话概括:一是有、二是无、三是亦有亦无,真谛则对应第四句“非有非无”。当真谛与俗谛相互融即,这四句话便同时成立。因为相对于俗谛而建立的“真”,又怎能超出数量分别呢?若能通达不二之理,永远断绝一切对立,这才称为“第一”。本论所阐释的义理根本不过于此,所以标举为宗旨核心。
△次、推释宗义二:初、明即俗之真。文三:初、反复推释。文三:初、牒前。
其次,推究解释核心义理分两部分:第一,阐明不离世俗的真理。文字分三段:第一段,反复推究阐释。文字又分三段:第一段,承接前文。
寻夫。
以上《衍论》言教为量,研穷诸法因缘道理,故云寻夫。
以上《衍论》以佛陀的言教作为标准,通过探究一切事物因缘和合的道理来深入推究,所以说“寻夫”。
不有不无者。
既不认为事物真实存在,也不认为事物完全不存在。
正牒《衍论》也。
△二、反推。
岂谓涤除万物。
难道是要扫除一切事物的存在吗?
岂谓者,反责之辞。涤除万物者,泯染净名相之境也。
难道是要否定一切吗?这是在反问和责难的说法。所谓“涤除万物”,指的是消除染污与清净这类名相分别的境界。
杜塞视听。
堵住眼睛,捂住耳朵。
杜塞视听者,绝耳目鉴照之心也。
堵住眼睛、捂住耳朵,是为了断绝用感官去分别判断的念头。
寂寥虗豁,然后为真谛者乎?
寂静空阔,这样才是真谛吗?
寂兮无声,寥兮无色,牒上泯境也。太虗豁尔,无知无用,牒上泯心也。岂谓泯绝染净心境诸法后为不有不无?真谛之义非如此也。
寂静无声,空旷无色,这是承接上文所说的境界泯灭。太虚豁然开朗,无有认知也无有作用,这是承接上文所说的心念泯灭。难道是说泯灭断绝了染污清净、心境等一切法之后,才成为非有非无吗?真谛的含义并非如此。
△三、顺释。
第三部分,順着文義來解釋。
诚以即物顺通,故物莫之逆。
正是由于顺应事物的本性去通达,所以没有任何事物能够违逆。
诚,实也。论之实意,即万物顺通不有不无因缘之理,物不能逆于理也。此推俗谛不有不无。
真诚,就是真实。这部论著的真实意义,就在于万物顺畅通达,既非实有也非虚无,都是遵循因缘的道理,万物不能违背这个道理。这是在推论世俗真理层面,事物既非实有也非虚无。
即伪即真,故性莫之易。
假相就是真相,所以本性无法改变。
伪,假也。真,实也。俗谛因缘故假,真谛本性自实,了因缘不有不无,即真性不有无,故不待易俗为真。此推即俗之真,真谛不有不无也。
伪,就是虚假。真,就是真实。俗谛因为因缘和合所以是假,真谛的本性自身是真实的,明白了因缘既不是有也不是无,就是真性也不执着有和无,所以不需要改变俗谛去追求真谛。这是在推论不离俗谛的真谛,真谛本身是不执着有和无的。
性莫之易,故虽无而有。
本性不会改变,所以虽然看似空无,实则存在。
虽真空常寂,而幻有宛然。
虽然真实的本体空无寂静,但幻化的事物却依然显现。
物莫之逆,故虽有而无。
事物无法抗拒这一真理,所以虽然看似存在,实际上却是空无。
虽幻有森然,而真空不隐。
虽然世间万象纷繁复杂,但真实的空性却从未隐藏。
虽有而无,所谓非有。
虽有却等于没有,这就是所谓的“非有”。
幻有即真空,真性湛寂,故同一非有。
虚假的现象就是真实的空性,真实的本性澄澈寂静,所以与“非存在”是同一的。
虽无而有,所谓非无。
虽然空无却有显现,这就叫做“并非绝对虚无”。
真空不碍有,真性常住,故同一非无。此上明即俗之真,不有不无之义已显。
真实的空性并不妨碍现象的存在,真实本性恒常安住,所以说空与有本质上都是真实不虚的。以上已经说明,在现象之中体现的真实,既非实有、亦非虚无的道理已经显明。
△二,就俗结显。
第二,从世俗角度总结说明。
如此則(隨上所推)非無物也。
这样看来,(顺着前面所推论的思路来说)并不是没有事物存在。
不坏缘相故。上云亦非无也。
不破坏因缘和合的表象。前面所说的“也不是不存在”。
物非真物。
事物并非真实存在。
缘生非真故。上云亦非有也。
一切因缘所生的事物并非真实存在。所以上文说“也并非实有”。
物非真物,故于何而可物?
事物并非真实存在,又如何能将其看作固定的事物呢?
但由俗谛非真以观万物,物何可有?故前《衍论》即诸法不有不无以显真谛之理也。
世人通过俗谛(世俗认知)来看待万物,这种认知并非真实,那么万物又怎能说是真实存在呢?所以前面《大智度论》中,正是通过说明一切事物既非实有、也非虚无,来彰显真谛(究竟真理)的道理。
△三、引经证成。
第三、引用经典作为证明。
故经云:「色之性空,非色败空。」
所以佛经上说:“一切事物的本性就是空,并不是事物毁灭后才成为空。”
秦译《净名》云:「喜见菩萨曰:『色、色空为二。色之性空,非色灭空,色性自空。』」今引以证成也。败者,灭也。色性缘生故空,非有也;非待色灭见空,故非无也。下自释经意云。
秦译《净名经》中说:“喜见菩萨讲:‘色与色空是两回事。色的本性就是空,并非色灭之后才空,色的本性本来就是空。’”这里引用这段经文来证明。所谓“败”,就是灭的意思。色的本性由因缘和合而生,所以是空,这表示它不是真实存在;但并非要等到色灭之后才见到空,所以说它也不是完全虚无。下面会自己解释这段经文的意思。
以明夫圣人之于物也。
以此阐明圣人对万物的态度。
以,用也。明,证信也。之,向也。用上经义,证知圣人向对万物之智也。向之如何?下云。
“以”是用的意思,“明”是验证确证的意思,“之”是朝向的意思。用上面经文所说的道理,来验证确知圣者面对万物时的智慧。如何面对呢?下文会说。
即万物之自虗。
万事万物本自空寂。
了缘生本自虗,故亦非有也。释上色之性空。
认识到因缘所生的事物本自虚妄,所以也不是真实存在。这是在解释“色即是空”的道理。
岂待宰割以求通哉?
哪里需要强行剖析事物才能明白道理呢?
宰者,治也、制也,皆取折伏为义。割,截也、断也,皆去除义。他宗所说多用比观伏惑、现观断惑,故宰伏断割惑妄方曰证真。今实教即物显理,岂待如此也?既非除物见真,故亦非无也。释上非色败空。
宰,是治理、制伏的意思,都含有降伏的含义。割,是截断、斩除的意思,都表示去除。其他宗派所说的多用比较观察来降伏惑业、现前观照来断除惑业,所以降伏和断除惑业虚妄之后才称为证得真理。而真实教法则是就事物本身来显现真理,哪里需要这样(刻意降伏断除)呢?既然不是去除事物才见到真理,所以也不是什么都没有。这是在解释上面“并非色相败坏后才显空性”的道理。
是以寝疾有不真之谭。
所以生病时会有不真实的说法。
寝疾者,净名示疾于毗耶离城,独寝一床。〈问疾品〉云:「众生病非真非实有,菩萨病示非真非实有。」良以众生缘空,病岂真实?大悲示现,岂真实哉?
生病的人,指的是维摩诘居士在毗耶离城示现疾病,独自卧在一张床上。《问疾品》中说:“众生的病不是真实存在的,菩萨示现的病也不是真实存在的。”这是因为众生的病是因缘和合、本性空寂的,哪里是真实的呢?菩萨出于大悲心而示现病相,又哪里是真实的呢?
《超日》有即虗之称。
超越日常所见的一切,都具备着空寂的本质。
《超日明三昧经》云:「不保命,四大虗。」称者,言也。亦有即四大而见虗之言。已上三经,同证俗谛非实有无。
《超日明三昧经》中说:“生命不可常保,地水火风四大本是虚妄。”所谓“称”,就是言说。也有人直接从四大中体悟到虚妄的道理。以上三部经典,都共同证明世俗真理并非真实存在或不存在。
然则三藏殊文,统之者一也。
然而三藏经文的文字虽各有不同,所统领的核心却是一致的。
结上引意也。经、律、论曰三藏。上虽略引二经三文,以明缘性非实有无,实则尽三藏之文,凡言缘性皆同此理,盖以不有不无之理,统三藏之文为一故也。
这是对前面引用经文的总结。经、律、论合称为三藏。前面虽然只简要引用了两部经典的三段文字,来说明缘起之性并非实有或实无,但实际上,整个三藏中的所有文字,凡是谈到缘起之性的道理都是相同的。这是因为用“非有非无”这个根本的道理,可以把三藏的所有经文统一起来。
△二、明真俗不二。文三:初、引经标异。
第二、说明真谛与俗谛本是一体。这段文字分三部分:第一、引用经典点明其殊胜。
故《放光》云:第一真谛,无成无得。
所以《放光般若经》说:第一真实的真理,没有成就,也没有获得。
此引《放光》释上《中论》所明第一义谛,真俗绝待,以为第一。今引《放光经》以第一真谛对俗而论者,良由说则不过二谛为门,第一真谛非言所及故。前《中论》虽云第一真谛,但就即俗明真以显第一真谛,故今重引经标,欲推不二之深旨。无成者,成菩提也。无得者,得涅槃也。理智二果,真谛不立故,此即真谛不有也。
这里引用《放光般若经》来解释上文《中论》所阐明的第一义谛——真谛与俗谛超越对立,以此作为最究竟的真理。现在引用《放光经》将第一真谛与俗谛相对而论,正是因为言说教化总不外乎以二谛为门径,而第一真谛本身是言语所不能完全表达的。前面《中论》虽说到第一真谛,也只是借着即俗显真的方式来彰显第一真谛,所以这里再次引经标明,是为了推究不二法门的深奥意旨。“无成”指的是成就觉悟;“无得”指的是证得圆寂。理与智这两种果德,在真谛中皆无所建立,这就是真谛本身不执着于任何存在的体现。
世俗谛故,便有成有得。
从世俗道理来看,就有所谓成就和获得。
成正觉、证真常,俗谛之中二果显然,俗谛不无也。
成就无上正等正觉,证得真实常住的真理,在世俗的认知中,这两种果位是清晰可见的,说明世俗的道理并非虚无。
△二、释成不二。
二、解释成就无二之理
夫有得即是无得之伪号。
有所得,其实是“无所得”的虚假名号。
有得,意兼有成。俗谛言有得,真谛谈无得。俗无自体,全真立俗,故有得是真中之假号,如即水之波,波,假也。
有所得,这个意思也包含了“有所成就”。世俗的道理说有得,真实的道理谈无得。世俗现象没有独立的自性,完全依托真实而建立世俗,所以说“有得”其实是真实境界中的假名,就像水上的波浪,波浪只是假相罢了。
无得即是有得之真名。
无所得正是有所得的真正含义。
真谛言无得,是即俗之真,真理自实,故无得是即俗之真名,如即波之水,水,真。
真理说“无所得”,这就是在世俗现象中体现的真实本质。真理本身是实在的,所以说“无所得”是在俗相中显真的名称,就像波浪本身就是水——水,才是真实的本体。
真名故,虽真而非有;伪号故,虽伪而非无。
真实的名称,虽然真实却并非实有;虚假的名号,虽然虚假却并非虚无。
真定不有,俗定不无。
真实的本体并非实有,世俗的现象也并非虚无。
是以言真未甞有,言伪未甞无。
所以,当我们说“真实”的时候,并不是指有一个实在不变的东西存在;当我们说“虚妄”的时候,也不是指它完全空无、什么都没有。
述上对俗之真。故前论云「诸法不有不无也」。
前文阐述了针对世俗见解的真理,因此《不真空论》中说:“一切事物既不是实有,也不是虚无。”
二言未始一。
两种说法从来就不是一回事。
在言说,为门不同,故本不一。
用言语来表达时,由于门径各有差异,所以根本并不是同一个。
二理未始殊。
两种道理从未有过不同。
真俗不二,证之则木自不殊也。不二之理,即强名第一真谛也。所以即俗之真,绝诸对待,故名第一也。
真实与世俗本是一体,证悟到这个道理,就会发现万物本来没有差别。这不二的真理,勉强可以称为第一真谛。正因为这融合于世俗中的真实,超越了所有相对分别,所以称作“第一”。
△三、引证不二。
第三、引证不二之理。
故經云(《大品般若經》):真諦俗諦謂有異耶?答曰:無異也。
所以经上说(《大品般若经》):真谛和俗谛,难道有什么不同吗?回答说:没有不同啊。
据门间异,约理答不异,此证上二理未始殊。
依据门类分别看似有差异,但就根本道理而言其实并无不同,这正印证了前面所说的两种道理本质上从未有过分别。
此经直辨真谛以明非有,俗谛以明非无。
这部经文直接阐明真谛是为了说明并非实有,说明俗谛是为了说明并非虚无。
此经之言,意可通二:一则指前《放光》,又可指上《大品》问异也。
这部经文的表述,意思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指前面提到的《放光般若经》,也可以指上文《大品般若经》中关于提问差异的部分。
岂以谛二而二于物哉?
难道因为真理有真俗二谛之分,就把事物本身也分割成两种吗?
物则理也,谛门虽二,理不可二也,故经答曰无异也。
事物就是真理本身,虽然从认识的门径来看有不同角度,但真理本身没有分别,所以佛经中回答说:没有差异。
△三、述成正理四:初、述成。
第三部分:阐述成立的道理,分为四段:第一段,阐明成立的道理。
然則(承上之辭)萬物(俗諦事法)果有其所以不有。
那么,万物(世俗道理中的事物现象)确实有其“所以不存在”的道理。
果,决也。推万法缘性,果决有不有之义。
果,就是决断的意思。推究一切事物由因缘而生的本性,就能决断出“有”并非实有的道理。
有其所以不无。
既然存在,就有它存在的道理。
缘性又亦果决有不无之理。
因缘的本性也具备果决,其中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真理。
有其所以不有,故虽有而非有。
它有着自身不存在的本性,所以虽然显现为存在,却并非真实的存在。
幻有非实有。
虚幻的存在并非真实的存在。
有其所以不无,故虽无而非无。
事物有其存在的缘由,所以虽看似空无却并非不存在。
性空非实无。
本性空寂并非真实的虚无。
虽无而非无,无者不绝虗。
虽然说是“无”,但并非绝对的虚无,因为这种“无”并没有断绝虚空的存在。
性空之无,非断绝太虗无也。
本性空无,并非断绝一切、如同太虚般空无一物。
虽有而非有,有者非真有。
虽有存在,却不是真实的存在;所谓的存在,并非真正的存在。
缘会之有,非谓真常有也。
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并非真实永恒的存在。
若有不即真、无不夷迹。
如果有什么不直接等同于真实,也就没有什么不能抹去痕迹。
夷者,平除也。迹,谓踪迹。有不常有,故不有;无不除迹,故不无。
夷,就是平除的意思。迹,指的是踪迹。有的事物并非恒常存在,所以不是真有;无也不曾消除踪迹,所以不是真无。
然则有无称异,其致一也。
然而,有与无的名称虽然不同,它们的根本道理却是相同的。
说缘性有,无则似异;有即不有故无,无即不无故有,有无不二之理不殊,不殊之理即第一义谛,故曰不真空。
说到事物的缘起本性,说“有”和说“无”看起来好像不同;但“有”并非固定不变的有,所以说是“无”,“无”也并非断灭的无,所以说是“有”。有与无本是一体不二的道理并无差别,这无差别的道理就是究竟的真理,因此称为“不真空”。
△二、引证。
二、引用经典证明
故童子叹曰:说法不有亦不无,以因缘故诸法生。
所以童子赞叹说:讲说佛法既不执着于有,也不执着于无,正是由于因缘和合,一切现象才得以生起。
《净名经》宝积童子叹佛善说诸法。由因缘生,故性非有无也。此则推缘会显性空也。
《维摩诘经》中,宝积童子赞叹佛陀善于阐述一切法。因为事物都是依因缘而生起,所以其本性既非实有也非虚无。这就是通过推究因缘和合的现象,来显明万物本性空寂的道理。
《璎珞经》云:转法轮者,亦非有转亦非无转。
《璎珞经》说:所谓转动佛法之轮,既不是真的有转动,也不是真的没有转动。
彼经云:「诸法如空故,亦无有转亦无无转。」车轮有用,转之则运动摧辗;圣人法门有用,说之则破惑出尘,故曰转法轮。者,牒也。说者受者及中间名句文义,皆从如来大悲心及众生善根缘上而起,缘性皆空,故非实有无也。
这段经文说:“一切事物都如虚空一般,所以既没有转动,也没有不转动。”车轮有它的作用,转动起来就能运行、碾压;圣人的教法也有它的作用,宣讲出来就能破除迷惑、超脱尘世,所以称为“转法轮”。这里的“者”,是承接上文的意思。宣讲的人、接受的人,以及宣讲过程中所用的名相、句子、文字和义理,都是从如来的大悲心以及众生的善根因缘上生起的。因缘的本性是空的,所以这些都不是真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事物。
是谓转无所转。
这就是所谓的转变,却没有任何实质的转变。
结也。俗谛云转,即俗之真则无所转。
世俗的道理说事物会转变,但从真谛的角度看,这些看似转变的事物,其真实本性其实从未转变。
此乃众经之微言也。
这是所有佛经中最精深的智慧。
此即真之义,乃为众经言之微妙也。微妙故,不可以有无得矣。
这便是真实的意义,正是诸部经典所说的微妙境界。因为微妙,所以不能用“有”或“无”的概念来理解和把握。
△三、推释。
三、逐步解释。
何者(推也)?謂物無耶,則邪見非惑。
所谓“何者”(就是追问的意思)?如果说事物根本不存在,那么这种邪见反倒不算迷惑了。
此先逆说无也。邪见者,正理之外起见偏滞断灭。物若定无,邪见执无则非为迷惑。
这里先反向说明“无”的含义。所谓邪见,是指偏离正理而产生的偏执、停滞于断灭的见解。如果事物确实不存在,那么执着于“无”的邪见反而算不上迷惑了。
谓物有耶,则常见为得。
如果说事物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就会执着于永恒不变的观念。
逆说有也。常见者,执诸法常住,起见偏滞实有。物若定有,常见执有乃得正理。下顺显非有无。
常见者,执着一切事物永恒不变,见解偏颇停滞于实有。如果事物必定实存,常见执着有才符合正理。
以物非无,故邪见为惑;以物非有,故常见不得。
事物并非空无,所以执著“空无”的邪见是迷惑;事物并非实有,所以执著“实有”的常见也不成立。
由万物缘性定非有无,非二见所了,故执有无者迷惑正道也。
万物皆由因缘和合而生,其本性既不能说是真实存在,也不能说是绝对虚无,这种实相不是执着"有"或"无"两种偏见的人所能理解的。所以那些执着于"有"或"无"的人,其实已经迷失了真正的觉悟之道。
△四、结成。
第四、总结。
然则非有非无者,信真谛之谈也。
那么,既不是真实存在也不是完全空无,这确实是真理的如实之谈。
既谈真实谛理,故不可以有无所议,乃曰非有非无是谓言之微妙也。
既然探讨的是真实不虚的真理,就不能用“有”或“无”这样的概念来议论它,所以说“既不是有,也不是无”,这才是言语中最精微深妙的表达。
△二、别开色心因缘推释。然古之科文,多谓前约境、此约心,则令文义成局。岂前诸法之言而不该于心?此中物从因缘而不通于境。今以总别分之者,但开前诸法不过色心,故引《道行》标心、《中观》标物,复以因缘所以释成其理。前则文总义高,此则文别义细然,其大旨不殊前段耳。亦分三:初、引教重标。
(二)分别从色法、心识的因缘关系展开推演阐释。然而古来的科判,多认为前段是约外境而言、此段是约内心而言,这样会使文义局限化。难道前面“诸法”的说法不包括心吗?此处“物从因缘”的道理不适用于外境吗?现在以总说与别说的角度来区分:只是展开前面所说的“诸法”不外乎色法与心识两类,所以引用《道行般若经》标示心识、《中观论》标示色法,再用因缘的道理来阐释成立其义理。前段是文辞总括、义理高广,此段是文辞分别、义理细密,但根本宗旨与前段并无不同。也分为三部分:第一、引用经教重新标示宗旨。
故《道行》云:心。
所以《道行般若经》中说:心。
俗谛缘生之心通凡圣,皆灵照故。
世俗道理中,由因缘而生起的这颗心,无论凡夫还是圣者都具备,因为它本来就有灵明觉照的作用。
亦不有亦不无。
既不是真实存在,也不是完全虚无。
重又曰:亦非但第一义谛非有无,俗谛缘生之心亦不有无故。又有而不有、无而不无,故云亦也。然夫真心本非有无,不可以因缘推释,非今所明。今正明俗谛,圣凡缘生之心耳。圣心者随缘而有故不有,感而常应故不无。凡心者因境而有故不有,对境则起故不无。是知俗谛圣凡二心,皆由缘故非实有无,即显真谛门中圣凡有无之心俱绝。又即俗而真,则圣凡不有;即真而俗,故圣凡不无。真俗不二,即显第一义谛双绝有无也。
再者,不仅第一义谛没有所谓“有”或“无”,就连俗谛中因缘和合而生起的心念,也同样不能说是有、是无。之所以又说“有而不有、无而不无”,就是这个缘故。
然而,真心本体原本就超越有无的分别,不能用因缘条件来推论解释,这并非现在要讨论的内容。现在要阐明的是俗谛层面,即圣者与凡夫因缘和合所生起的心念。
圣者的心:随顺因缘而显现,所以不是实有;感应万物而恒常回应,所以不是实无。
凡夫的心:因为外境而生起,所以不是实有;面对境界就会动念,所以不是实无。
由此可知,在俗谛中,无论是圣者心还是凡夫心,都是由于因缘和合而存在,并非真实的有或无。这就显示出:在真谛的层面,圣者与凡夫关于“有”“无”的分别心都已完全断除。
再者,从俗谛当下体悟真谛,则圣者凡夫之心皆非实有;从真谛随缘显现俗谛,则圣者凡夫之心亦非实无。
《中观》云:物从因缘故不有,缘起故不无。
《中观论》说:事物因为依赖各种条件而生起,所以不能说它是真实存在的;又因为它是因缘和合而显现的,所以也不能说它完全不存在。
引论推因缘,以标不有无之所以然。因缘之义,佛教咸宗,但随事推求,离因缘而成,未之有也。但亲起者曰因,助生者为缘,如谷子为因,水土人时为缘,故得禾苗成穗。圣人以大悲大愿为因,众生善根为缘,故有应化心生。众生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故有取着心生。若本觉为因,师教为缘,则有了悟心生。故俗谛中凡圣迷悟、若心若境,皆由缘有,故不真有,缘起故不定无。达此缘性,了然即真,真俗既融,一理斯显。故今言物,通心及境也。
要阐明事物既非实有也非虚无的道理,需从因缘的道理入手来论证。因缘的义理,是佛教各宗共同尊崇的根本。只要顺着具体事物去推究,就会发现,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脱离因缘而独自成立。其中,直接生起事物的根本力量称为“因”,辅助成就的条件称为“缘”。就像谷物种子是“因”,水、土、人力、时节是“缘”,这样才得以长出禾苗、结成谷穗。圣者以大悲心和大愿力为“因”,众生的善根为“缘”,于是感得救度众生的应化身与慈悲心显现。众生以无明愚痴为“因”,外境为“缘”,于是产生了贪取执着的念头。如果以本有的觉悟为“因”,以善知识的教导为“缘”,那么就能生起明了觉悟的心。因此,在世俗认知的层面,无论是凡夫还是圣人,是迷惑还是觉悟,无论是心念还是外境,都是依靠因缘条件而存在的。正因为依赖条件,所以不是真实不变的“有”;但既然因缘和合而显现,所以也不是绝对的“无”。若能通达这因缘生灭的本性,就能清楚明白地见到真实之理。真
△二、再推宗义五:初、叙意牒前。
接着第二段,再次推究核心义理,分为五部分:首先是说明意图,承接前文。
寻理即其然矣。
探求真理正是如此。
究寻诸法由因缘故不有不无,道理即当如此。
推究一切事物,都是因缘条件所生,因此不能说它绝对存在,也不能说它绝对不存在,道理本就应当这样理解。
△二、推释所以二:一、推释不有。文中各先逆后顺。今初也。
**第二、推究解释原因分为两部分:一、推究解释“不有”。文中各自先逆向推理,后顺向说明。这是第一部分。
所以然者。
之所以这样,
牒上寻理之所以也。
承接上文探寻道理的根本依据。
夫有若真有,有自常有,岂待缘而后有哉?
如果事物真实存在,那么它就应该永远存在,怎么会需要依赖条件才存在呢?
心境若实决定常有,何待缘会而有?
如果内心境界确实固定不变、永远存在,又何必需要因缘聚合才会产生呢?
譬彼真无,无自常无,岂待缘而后无?
这就好比真正的空无,它原本就是恒常的空无,哪里需要等待因缘条件才成为空无呢?
真无有二:一太虗断灭实定常无、二真心虗寂究竟凝然。此二无虽藉缘显,不假缘成。今引此实无,以喻缘有之不实有也。此上法喻逆说,下顺明不有。
真实的无有两种:一是太虚断灭的绝对空无,二是真心虚寂的究竟凝然。这两种无虽然借着因缘显现,却不依赖因缘形成。现在引用这种真实的无,来比喻因缘所生之有并非真实存在。以上是从反面用比喻说明,接下来从正面阐明不实有的道理。
若有不能自有,待缘而后有者,故知有非真有。
如果事物不能自己生成存在,需要依赖条件才能出现,就可以知道这种存在并非真实的存在。
假待于缘,定非实有,义甚可见。
(事物)要依靠各种条件才能显现,注定不是真实的存在,这个道理非常明显。
有非真有,虽有不可谓之有矣。
事物并非真实存在,虽然显现出来,也不能说它真实存在。
结心境有而不有之义。故上曰「物从因缘故不有」。
(这是解释心境虽存在却不执着于实有的道理。)所以前面说“事物因缘和合,所以并非实有”。
△二、推释不无。
二、推究阐释“不无”之义。
不无者。
不能说是完全没有。
牒上缘起故不无。
承接上文缘起,所以不能说它不存在。
夫无则湛然不动,可谓之无。
所谓“无”,就是那澄澈寂静、不随外境动摇的境界,这才可以称之为“无”。
湛然者,水澄停貌也。动者,改转义心境。若定无则澄湛凝然,更不改转,其犹太虗永无移易,可以谓之无也。
湛然,指的是水面清澈平静的样子。动,是改变、转变的意思,指心念与境界。如果说心念绝对静止、没有变化,那么心就像澄澈的水一样凝定不动,再也不会有任何改变,那就如同太虚空一样永远没有迁移变动,可以说它是“无”了。
万物若无,则不应起。
万物若是本不存在,就不该会生起。
万物者,心境也。应,当也。若决定无者,不当从缘而起也。此上逆推,向下顺显。
一切事物,无非是心与境的显现。“应”是“应当”的意思。如果事物是绝对虚无的,那就不应当随着因缘条件而产生。以上是从反面推论,接下来再从正面阐明。
起则非无。
生起的事物并非不存在。
心则违缘起瞋、顺缘起贪、迷缘起痴,乃至善友缘则起善、恶友缘则起恶,非无心也。境则各各从缘和合而有,故非无境。又心境互为缘起故非无。
心念遇到违逆的因缘就生起嗔恨,遇到顺意的因缘就生起贪爱,迷惑于因缘就生起愚痴,乃至遇到善友的因缘就生起善念,遇到恶友的因缘就生起恶念,这并非没有心念活动。外境则是种种因缘和合而显现的,所以也并非没有外境。再者,心念与外境相互为缘、彼此依持而生起,因此并非空无。
以明缘起故不无也。
正因为事物是因缘和合而生起的,所以不能说它们完全不存在。
结无而不无义。故上云「缘起故不无」也。
(因为)归结为“无”却不是真正的虚无。所以前面说“(事物是)因缘和合而生起的,所以并非不存在”。
△三、引《大论》证。
第三、引用《大论》证明。
故《摩诃衍论》云:
所以《大乘论》中说:
此下有四句,前二句明缘生故有、缘假故无。后二句即无显不无、即有明不有。引证前文,大意如此。
接下来有四句话,前两句说明事物因缘和合所以显现为“有”,因缘假合所以本质是“无”。后两句则从“无”中显示并非绝对的虚无,从“有”中指明并非实在的恒有。这是引证前文的大意。
一切诸法,一切因缘,故应有。
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依靠各种条件聚合才得以存在的。
从缘而生、缘会应有,即假有也。
因缘和合而生,缘聚时显现,这就是假有的存在。
一切诸法,一切因缘,故不应有。
一切事物现象,一切因缘条件,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所以本质上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存在。
既由缘有,故不实有,即空无也。此上二句,推求因缘法幻有空无也。
既然是由因缘和合而生,所以并非真实存在,这就是空无。上面这两句话,是推究因缘所生法虚幻不实、本性空无的道理。
一切无法,一切因缘,故应有。
一切事物都无固定不变的体性,一切事物都由因缘和合而生,所以它们才真实存在。
缘假之无,不坏性相常有,故前云「以明缘起故不无」等。此即就次句言无,以明不无也。
因缘和合的假相虽无自性,但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却恒常存在,所以前文说“为了说明缘起所以并非绝对虚无”等等。这里正是通过第二句所说的“无”,来阐明其“并非绝对虚无”的道理。
一切有法,一切因缘,故不应有。
一切事物现象,一切因缘条件所生,因此不应执着其为真实存在。
缘生之有,本非实有,故前云「虽有不可谓之有」等。此即就初句言有,以明不有。
缘起而生的存在,本质上并非真实存在,所以前文说“虽然存在却不能说它是存在”等等。这里就是针对“有”这一句来说,用以阐明它并非实有。
△四、反复释成。
第四个部分:反复阐释以成就理解。
寻此有无之言,岂直反论而已哉?
探究这“有”与“无”的说法,哪里只是简单的相反论点呢?
恐谓《大论》但将有遣无、将无遣有,秪破二边非别有理,故特释之言。寻此有无之言者,前初句说有、末句说无,第二句说无,第三说有。今推寻之,非谓但欲反其议论有无互破而已。
恐怕有人会认为《大论》只是用“有”来破除“无”、用“无”来破除“有”,仅仅破斥两边,并没有另外的义理,所以特意解释说明。推究这“有”与“无”的说法:前面第一句说“有”,最后一句说“无”;第二句说“无”,第三句说“有”。现在仔细推寻,并非只是想要反过来用议论中的“有”与“无”互相破除而已。
若應有(法若定有),即是有。
如果事物(如果确定存在),那就是真实存在。
《大论》秖说第一句应有。
《大论》只说第一句应当存在。
不应言无。
不该说没有。
不当说第四句不应有也。
第四句也不应当说有。
若應無(法若定無),即是無。
如果应该没有(法如果确实没有),那就是没有。
《大论》秖说第二句不应有。
《大论》中只说第二句是不应该有的。
不应言有。
不应该说它是存在的。
不当说第三句应有。此上逆说,下顺明。
不应当说第三句是存在的。这前面是反向推演,后面则是正面阐明。
言有,是為(平呼作也)假有以明非無。
说有,是为了(平实称呼而作)借假有来说明并非虚无。
第三句言有是假作。此说欲以明第二句中无非断无故。
第三句说“有”是假借施设的概念。这样说是为了阐明第二句中的“无”并非断灭性的空无。
借无以辨非有。
借助“无”来辨明并非实有。
第四句借无之言以辨初句中有非实有。故知因缘心境有非实有、无非断无。《大论》故立四句也。
第四句借用“无”这个说法,是为了辨明第一句所说的“有”并非真实存在。由此可知,因缘所生的心与境,所谓“有”并非真实有,所谓“无”也并非断灭的无。《大智度论》因此设立了这四句来阐明道理。
△五、总结玄旨。
第五、总结玄妙宗旨。
此事一。
这件事是一体的。
一切事法以四句不二一义贯之,皆中道也。
所有事物和现象,都可以用“四句不二”这一根本道理来贯通,都体现着中道的真义。
稱二(有不有、無不無),其文有似不同。
称为二(说有不是真有、说无不是真无),其文字表述似乎有所差异。
四句异而意不异,故云似不同。
四句话的表述方式不同,但核心意思并无差别,因此说它们看似不同。
苟领其所同,则无异而不同。
若能领悟到万物共通的本性,就会发现它们没有差异,却又能相互融合。
若知万法皆同缘性,则无有殊异而不同归一理也。《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谓是假名,亦名中道义。」则空、假、中三不离因缘为门,故无异而不同也。
如果明白一切现象都同样是由因缘和合而生,那就没有差别,最终都归于同一个真理。《中论》说:“由因缘所生起的一切事物,我说它就是空,也可以说是假名,也称为中道的意义。”这样,空、假、中三者都不离开因缘这个根本途径,所以它们本质上没有不同,是相通的。
△三、复述正理三、初、正述。
**三、再次阐述正确义理(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正面阐述**
然则。
既然如此。
承上所推宗义道理。
承接以上所阐述的宗旨义理。
萬法(心境下一)果有其所以不有,不可得而有。
一切事物(心和境二者,心是第一位的)如果确实有其所以不存在的原因,就不可能认为它是存在的。
果然由因缘有而不实有,欲谓之有,必无此理,定不可得。
(注:果然,指事物的最终真相;因缘有,指依赖各种条件和合而暂时存在的现象。)
事物的真相是,虽然看起来因为各种条件组合而存在,但这存在并不真实。如果非要认为它是真实存在的,这绝对不符合道理,也根本站不住脚。
有其所以不无,不可得而无。
既然它存在着某种所以存在的根据,就不能把它当作不存在。
但翻上也。缘起性相欲谓之无,理亦不可得。此中但明因缘故不有无,即真之义已在前段。比校前文,意多如此,故知前则意高、此则意细耳。
然而这只是从反面来说。对于缘起的本质和现象,如果要说它是“无”,道理上也说不通。这里只是阐明:因为缘起,所以既不是“有”也不是“无”;至于“即真”的含义,其实在前一段已经讲过了。对照前文的思路,很多地方都是这样,所以知道前一段意思更深远,这一段则分析得更细致罢了。
△二、推释。
其次,推论解释。
何则?
为什么这么说呢?
推上不可得而有无。
追究到究竟处,既不能说它存在,也不能说它不存在。
欲言其有,有非真生。
要说它是真实存在的,这种存在并非真实产生。
仗因缘故非真也。
依赖因缘而生,所以不是真实的存在。
欲言其无,事象既形。
要说它不存在,可现象已经显现。
既形者,已现也。缘起则心境事象已现也。
既然有了形相,就是已经显现出来了。因缘和合而生起时,心与境、事与象便都已经显现了。
象形不即无。
事物的形象并非等同于虚无。
无而不无。
空无却并非不存在。
非真非实有。
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实在的。
有而不有。
看似存在,实则并非实有。
△三、结成。
三、总结归纳
然则不真空义显于兹矣。
那么,“不真空”的道理就在这里显现了。
由上推之,则因缘性相不实有无,有无双寂之义显于此也,故题曰不真空。然缘法不有无,即显性空义。若有无双寂,即显第一义谛,乃法性实相之义。但境智未亡,故未及本无之义。
从以上推论可知,因缘所生的事相并非真实的有或无,有与无二者同时寂灭的道理就在这里显明了,所以题目称为“不真空”。然而,缘起之法既非有也非无,这就显出了性空的道理。如果达到有与无两者都寂灭的境地,那就显出了第一义谛,也就是法性实相的真义。只是因为对境界与智慧的执着还未消除,所以尚未触及“本无”的深义。
△三、推穷名实,结责迷情者,此文望前,则后后释于前前,为不了前因缘即真义故,执名著相,徧计情浓。故今推穷结责,欲使即名体以达缘空,方契真空。文虽从深至浅,欲令自浅之深,以后释成前文也。文三:初、引经标义。
三、推究名相与实相,归结指摘迷执之情:这段文字对照前文来看,是后文逐步解释前文——因为未能明白前文所说“因缘即真实”的义理,所以执着名相、拘泥表象,分别计较之心深重。因此现在推究根源、归结指摘,正是要让人从名相体性中领悟缘起性空,方能契合真空妙理。文字虽然从深奥处说到浅显处,实则是希望读者从浅显处渐入深奥,用后文来解释成就前文的义理。这段分为三部分:首先,引用经典标明义理。
故《放光》云:诸法假号不真。
所以《放光般若经》说:一切事物都只是假借的名称,并非真实。
俗谛诸法由住情见故,有名有体,情本虗妄,故名号假。立体不真实,名之与体情有理无。下举喻。
世间各种现象之所以有名称、有实体,是因为人们执着于自己的主观见解。这种主观见解本来就是虚妄不实的,所以名称只是假借而立。所谓的实体并不真实存在,名称和实体都只是主观认知的产物,在情理上似乎存在,实际上却空无自性。下面用比喻来说明。
譬如幻化人。
好比变化出来的假人。
幻者,不实而有。结巾艸以为兔马,仗物假术于实起虗,盖惑愚目耳。化者,无而忽有也。人者,所幻人也。幻术化成男女,则名相宛然,妄情执法见有名体,则以幻术喻妄情,化人名相喻诸法名体也。
虚幻的事物,并非真实存在却显现出来。就像用布巾草绳结扎成兔子马匹的形状,借助外物和技巧,在实有之上生起虚妄的相状,不过是迷惑愚昧的眼睛罢了。变化的事物,是从无中忽然显现出来的。“人”,是指被幻化出来的人。幻术变化出男女形象,那么名称相貌就宛然呈现,虚妄的心识执着于现象,认为有实在的名称和体性。这里是用幻术比喻虚妄的心识,用变化出来的人及其名相比喻一切现象的名称和体性。
非无幻化人。
并非没有如幻化般存在的人。
在幻术中无而忽有,名相宛然。众生在迷,诸法名体宛尔差殊。
在幻术变化中,本来没有的事物忽然显现,名相看起来真切分明。众生处于迷妄之中,各种事物的名称与形态也似乎清楚分明、各有差异。
幻化人非真人也。
虚幻变化的人不是真实的人。
若知人由幻术而有,则名相全空;若悟法因迷执而兴,则知名体虗假。达因缘者,即假以会真;迷因缘者,执名而着相,引经立义,正责迷情。然此段经,古科连上以为引证,义亦可通。今谓正显名体不实,理顺后段故,今科归下文,为下之标义,于理甚便。
如果明白人是由幻术而显现,那么名相就完全空寂;如果觉悟法是因为迷惑执着而产生,就知道名称和本体都是虚妄假有。通达因缘道理的人,就能借着假相来体悟真实;迷惑因缘道理的人,就会执着名称而拘泥表象。引用经典建立义理,正是为了对治众生的迷执。不过这段经文,古代科判将它连属前文作为引证,在义理上也说得通。现在认为它主要是为了显示名称和本体并非真实,道理与后文更顺畅,所以现在的科判将它归入下文,作为后文的纲领,在义理上更为妥当。
△二、正推名体四:初、名体互求。
第二、正式推究名相与实体的关系,分为四部分:首先,从名相与实体互相推求。
夫以名求物,物无当名之责。
通过名称来寻找事物,事物并不承担与名称完全对应的责任。
以,用也。当,是也。用名推求于物,而体上定无是名之真实。若以物体是名者,则一切物体皆同音声文字。此则用名求,见体不实矣。
“以”就是用的意思,“当”就是是的意思。用名称来推求事物,但在事物的本质上,确实没有这个名称所对应的真实存在。如果认为事物的本质就是这个名称,那么一切事物的本质就都等同于声音和文字了。这就是用名称去寻求,发现事物的本质并不真实。
以物求名,名无得物之功。
从具体事物中寻找名称,名称并不能真正把握事物的本质。
又用物推求于名,名上定无得物之功用。名中若得体,一切火名皆须炎热,故知火名定不得火体。此用体求,见名号假也。
再用事物本身来推究名称,就会发现名称上根本不可能具备事物的实际功能。如果名称中真能包含事物的本质,那么所有称作“火”的名称都应该具有灼热的特性,由此可知,“火”这个名称确实无法得到火的实际本质。这是从事物本质的角度去探求,从而认识到名称只是虚假的称谓。
物无当名之实,非物也。
事物没有与其名称相对应的实质,就不能称为真实的事物。
因求物不是名,则知物是妄执,非实物也。
因为人们给事物取名字这件事,本身已经表明,所谓“事物”只是我们心中虚妄的执着,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东西。
名无得物之功,非名也。
名称没有对应事物的实质,就不能称为真正的名称。
又由名不是物,则知名亦虗妄,非实名也。故圭山云:「色是虗名虗相,无纤毫之体故,即真空也。」
又因为名称并非事物本身,所以知道名称也是虚假的,并非真实的名。因此圭山大师说:“色只是虚假的名称和表象,没有丝毫真实的实体,所以它就是真空。”
△二、双结同空。
第二、双重归结同归于空。
是以名不当实、实不当名,名实无当,万物安在?
所以名称与实质不符,实质与名称不合,名称与实质无法对应,那么万事万物究竟存在于何处呢?
安,何也。俗谛万物不过名体,既不相是,即知同空,空故何在?以是义故,前明俗谛因缘即真,良由诸法名体但离妄缘即如如矣。
安,是什么意思呢?世俗认识中的万事万物,不过只是名称和形体的呈现,既然这些名称与实体并非等同,就可以知道它们本质与空性相同,既然是空,又哪里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安”可得呢?正是基于这个道理,前面说明世俗真理中的因缘法就是真谛,实在是因为一切事物的名称与形体,只要远离了虚妄的分别攀缘,当下就是如如不动的真实相了。
△三、推立名因三:初:引文陈惑。
第三、推究确立名称的缘由分为三部分:首先,引用经文陈述疑惑。
故《中观》云:物无彼此。
所以《中观论》说:万物没有彼此的对立分别。
恐疑者云:一切物皆可名召,何谓名无得物之功耶?故今引文释之,万物体上本无虗名也。名有千差,且举彼此一端为例释之。
恐怕有人会怀疑说:一切事物都可以用名称来称呼,为什么说名称并不能真正把握事物呢?所以现在引用经文来解释:万物本身原本就没有这些虚设的名称。名称有千万种差别,暂且举出“彼”和“此”这一对例子来说明。
而人以此为此、以彼为彼。
人们总是执着于这是这个、那是那个。
如东方有惑人,以东为此、以西为彼。
**注肇论疏**
就像东方有个糊涂人,把东边当作“这里”,把西边当作“那边”。
彼亦以此为彼、以彼为此。
对方也是把这个当作那个,把那个当作这个。
彼者,西方人也,却以东为彼、西为此。适此今曰彼,适彼今曰此也。
那个人是西方人,却把东方当作那边、西方当作这边。来到此处现在称为那边,去到那里现在称为这边。
此彼莫定乎一名,而惑者怀必然之志。
此处彼处不能用固定的名称来限定,而迷惑的人却抱着一定要确定的执着。
由二人各执,故此彼之名不定也。在惑者所见而起必定之心,则知名由执有也。
因为两个人各自执着己见,所以彼此的名称就无法确定。在迷惑的人看来,由于生起固定不变的观念,就知道这些名称是因为执着才产生的。
△二、结指惑情。
接着第二点,指出迷惑的根源。
然则彼此初非有,惑者初非无。
那么,彼此(的分别)原本并不存在,迷惑的人(所执着的境界)原本也并非实有。
初者,本来义。彼此之名,物上本来不有;若以惑者所执,则本来不无。故知物上无名、名不是物,但由情惑假立虗名。惑本自空,名岂真实?故上曰「名无得物之功」也。
首先,“本来”这个词,指的是事物本来的状态。所谓“这个”和“那个”这些名称,在事物本身是本来没有的;但如果从迷惑之人的执着角度来看,这些名称又好像本来不是完全不存在。所以要知道,事物本身没有名字,名字也不是事物本身,这些只是由于人的迷惑情感而暂时设立的虚假名称。迷惑的根源本来就是空的,名字又怎么可能是真实的呢?所以上文说“名称并没有真正把握事物的功能”。
△三、举名结例。
三、列举名称总结范例。
既悟彼此之非有。
既然明白了彼此都不是真实存在的。
由上已达名空,以为能例。
既然上面已经通过名称说明空义,以此作为论证的依据。
有何物而可有哉?
有什么东西是真实存在的呢?
例知彼此之物体,离执亦何有也。故上云「物无当名之实,非物也。」以彼此名体转例万物云。
要知道这些事物本身,一旦放下执着又哪里存在呢?所以前面说“事物并没有与名称完全对应的实体,所以不是固定不变的事物。”这是用彼此的名称与实体互相转换的道理,来类推一切万物。
故知萬物非真(體假),假號(名假)久矣。
因此可知,万事万物并非真实存在(本质是虚妄的),只是借用名称(名称也是假立的),这已是长久以来的事实了。
从来迷惑故,执假名虗体久矣。此结归上《放光》宗义也。
一直以来,人们因为迷惑,执着于虚假的名相和虚幻的实体已经很久了。这是归结上文《放光般若经》的核心思想。
△四、引文证成。
第四、引用经文来证明成立。
是以《成具》立强名之文。
因此,《成具经》设立了“勉强命名”的说法。
彼云:「是法无所有,强谓其名。」证上名假。
这个说法是指:“这些法本来没有实体,只是勉强给它安立名称。”这证明了名称只是假立。
园林托指马之况。
园林借指马为喻。
此借《庄子》意。《康疏》云:「庄子曾为漆园吏,故曰园林。指马之况者,〈齐物篇〉云:『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音义》云:「指,百体之一体;马,万物之一物,则且各举一以言之。」且夫是非彼此,百体万物一一有之。《庄子》唯明齐物,是则皆是、非则皆非,此盖自然之理,故天地一指、万物一马。今借之以况彼此是非之体,皆由人执,以证上体不真。
这里借用了《庄子》的意境。《康疏》解释道:“庄子曾担任漆园吏,所以称他为园林。关于‘指马’的比喻,出自《齐物论》篇:‘用指头来说明指头不是指头,不如用不是指头的东西来说明指头不是指头;用马来说明马不是马,不如用不是马的东西来说明马不是马。’”《音义》说:“指,是身体百骸中的一个部分;马,是万物中的一类事物,这里只是各自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况且是非彼此的观念,在身体百骸、万事万物中每一处都存在。《庄子》只阐明万物齐同的道理,认为对的便全对、错的便全错,这大概是自然的法则,所以说“天地如同一指、万物如同一马”。现在借用这个比喻来说明彼此是非的本质,都是源于人的执着,以此证明上文所说的事物体性并不真实。
如此则深远之言于何而不在?
既然这样,那么深远玄妙的道理,又有什么地方不存在呢?
结上所引经书,皆显名体不实。此深远言论何所不在?
以上所引的经典,都说明名相与实体并非真实。这种深刻的道理哪里不存在呢?
△三、约证结显三:初、举人显证。
三、依据证悟境界总结显明,分三部分:第一、举出修行者彰显证悟境界。
是以圣人乘千化而不变、履万惑而常通。
因此,聖人經歷千般變化而內心不變,面對萬種迷障而始終通達。
通达名体即事证真,故曰圣人也。乘,运也。悲愿身土虽运化千端,即事之真而真常不变。履,践也。惑者,痴昧之心。心事不一,故言万惑。圣人虽居处履践于尘事,而常通达于玄微。《净名》云:「若菩萨行于非道,是谓通达佛道。」
通达名称与本体,就是从现象中体证真理,所以称为圣人。乘,就是运化。慈悲愿力所现的身相国土虽然千变万化,但现象背后的真理却恒常不变。履,就是践履。迷惑的人,怀着痴暗蒙昧的心。内心与事相不能统一,所以称为万般迷惑。圣人虽然身处尘世、践履俗事,却常能通达玄妙精微的真理。《维摩诘经》说:“如果菩萨能行于非道之中,这才是真正通达佛道。”
者。
牒上二句,下释所以。
承接上文的两句话,下面来解释其中的缘由。
以其即万物之自虗。
因为它就是万物自身的虚寂本性。
即事而真,物本自虗,圣人证此故。
事物本身就是真理,万物本性原本空寂,圣人正是证悟了这一点。
不假虗而虗物也。
不凭借虚无,而让万物自然呈现其空性。
破权小也。不能即事而真者,须假观慧推析灭事证真。二乘则灰灭身智方曰无余,权宗则断尽实惑乃曰涅槃。今正简异,故曰不假也。
破除权教与小乘的局限。那些不能直接从事物中体悟真理的人,必须借助观照与智慧,通过推理分析、灭除事相来验证真理。声闻、缘觉二乘,则是要彻底灭尽身心与智慧,才称之为无余涅槃;权宜教法则认为,必须断尽真实的烦恼惑业,才能说是涅槃。现在正是要辨明这些不同,所以说(般若智慧)不需要借助这些方法。
△二引证即真。
接着,引用经典来证明一切现象本自真实。
故经云:甚奇世尊。
经中这样说:真是太奇妙了,世尊。
《大品经》空生叹佛也。
《大品般若经》中,须菩提赞叹佛陀的智慧。
不动真际。
不动的真实境界。
真理是万法之源,穷事见理乃为际畔,故立强名曰真际。不动者,不离也。
真理是万法的根源,穷尽事物而体认真理,才能抵达究竟的边界,所以勉强给它一个名称叫作“真际”。所谓“不动”,是指不离开的意思。
为诸法立处。
为一切现象建立安立之处。
真理为诸法建立之处。
真理是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本依据。
非离真而立处,立处即真也。
不是在真理之外另立一个处所,立足之处就是真理本身。
建立万法之处即是真理,故处千化而不变、履万惑而常通也。上则即真而俗,此则即俗而真。圣人证此,岂为名体所惑耶?
一切现象存在的当下就是真理本身,所以经历千般变化而本质不变,应对万种迷妄而始终通达。前面是从真理的角度看现象,这里则是从现象的角度见真理。觉悟者体证到这一点,怎会被名称和表象所迷惑呢?
△三、双结玄旨。
三、总结深奥要旨。
然則(承上立處即真)道遠乎哉?觸事而真。
那么(承接上文,所立足之处即是真理)真理难道离我们很遥远吗?其实,一接触事物,就能体悟到真理。
道者,可履可向,即所照之理。曰道远乎哉,盖言不远也,凡触物皆真。此结上理事不二。
道,就是可以遵循、可以趋向的,也就是智慧所照见的真理。古人说“道难道遥远吗”,正是说道并不遥远,凡是接触到的万物都是真实的。这是在总结前面所说的道理与事物本是一体不二的。
圣远乎哉?体之即神。
神圣的境界难道离我们很远吗?只要用心去体悟,就能感受到它神妙的境界。
圣者,能证之人。体者,证也。神者,不测之智用也。圣智亦不远,既即俗证真,即不测之圣智也。此结上人法不异。又此结文通结归前由至虗无生,为有物之宗,故触事而真;至虗无生,为般若玄鉴之妙趣,故体之即神。又触事而真故结前二论,真俗不二故体之即神,生后般若无知。已上释不真空论竟。
圣人,是能够证悟的人。体,就是证悟。神,是指深不可测的智慧妙用。圣者的智慧也并不遥远,既然能在世俗现象中证悟真理,那就是深不可测的圣智了。这里是总结上文人与法并非两样。另外,这段总结的文字,也一并归结了前面提到的“至虚无生”的道理:因为它是万物的根本,所以接触任何事物都能体悟真理;“至虚无生”也是般若智慧玄妙观照的旨趣,所以体悟它就显现神妙。再者,“接触事物而体悟真理”是总结前两篇论文(的道理),真理与世俗不分离,所以体悟它就显现神妙,由此引出后面“般若无知”的论述。以上是对《不真空论》的解释完毕。
注肇论疏卷第二
音切饵
(如至切)膚
如同刀锋触及皮肤
(府隔切)腠
(倉奏切)嵐
仓奏切岚
(力含切)偃
〈注:力含切〉
(於蹇切)鬱
鬱
(於屈切)歙
(呼及切)噫
(发音为“呼及”切音。)唉
(於其切)愕
对于“於其切”的解释
(五各切)聆
聆听
(郎丁切)騁
驰骋
(丑領切)璿
璇
(似緣切)璣
(发音类似“缘”字的声母与“切”字的韵母相拼读)璣
(居沂切)閃
住在沂水岸边。
(式歛切)簣
遵式合掌敬礼
(其貴切)壘
其贵切
(力水切)踟躇
(读音是“力水切”)犹豫徘徊
(上直知切,下直於切)瀰
(莫爾切)漫
[漫] (这是护身咒语,大意是:愿得庇护与净化。修持此咒可以获得消除障碍、清净身心的功德)
(莫半切)厝
放置
(千故切)摧
(千故切)
(在回切)輾
(在回切)辗转
(猪輦切)穗
猪輦切。
(釆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