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戒释相概略问答
释弘一
绪言
问:以何因故编辑是卷耶?
问:为什么要编写这一卷呢?
答:昔尝发愿编辑《南山律在家备览》,以卷帙繁重,未可急就。故先撷取盗戒戒相少分,辑为《问答》一卷,别以流通。
答:过去我曾发愿编写《南山律在家备览》,但由于内容太多,没法很快完成。所以先选取盗戒相关的一部分内容,编成这本《问答》单独流通。
问:何故先辑此盗戒耶?
为什么要先整理这部盗戒呢?
答:道俗諸戒中,以盜戒戒相最為繁密。《僧祇律》釋盜戒文有五卷,《十誦律》四卷,《善見律》三卷,南山、靈芝諸撰述中述盜戒者亦有三卷。盜戒戒相既如是繁密,若欲護持,大非易事!《南山律》中頗多警誥之文,今略引之。《行事鈔》云:「性重之中,盜是難護。故諸部明述,餘戒約略總述而已,及論此戒各並三卷、五卷述之。必善加披括,方能免患。」又云:「盜戒相隱,極難分了。有心懷道者,細讀附事,深思乃知。」《戒本疏》云:「此戒人多潛犯,不謂重罪,但是粗心。」故《善見》(律名)云:「此第二戒事相難解,不得不曲碎解釋。其義理分別,汝當善思。論文如此,臨事可不勉耶!」聖教明文,諄切若是。故先輯此戒相,亟為流通。俾未受者應知慎重,必須預習通利乃可受持。(受盜戒後,一剎那頃,若有犯者,即結重罪。不以其未及學習,而加曲諒。故須預學也。)已受者,急宜細讀深思,勉力護持,未可潛犯。
答:在出家与在家众的各类戒律中,盗戒的判定细节最为繁复精密。《僧祇律》解释盗戒的条文有五卷,《十诵律》有四卷,《善见律》有三卷,南山宗、灵芝律师等著作中论述盗戒的部分也有三卷。盗戒的相状既然这样繁杂细密,想要持守防范,实在不是容易的事!《南山律》中有许多警示告诫的文字,现在略加引用。《行事钞》说:“根本重戒中,盗戒是最难守护的。所以各部律典的说明,其他戒律大都简略概括,而谈到此戒时,各部却都用三卷、五卷的篇幅来详细阐述。必须认真研读领会,才能避免过失。”又说:“盗戒的相状隐微,极难分辨清楚。有心修行的人,要仔细阅读相关案例,深入思考才能明白。”《戒本疏》说:“此戒人们常无意中违犯,却不认为是重罪,只因粗心大意。”所以《善见律》(律典名称)说:“这第二条戒律事相难以理解,不得不详尽分析解释。其中的义理分别,你们应当好好思考。律文这样强调,面对具体情境怎能不努力慎重呢!”圣贤教典的明文告诫,如此恳切周到。因此先整理此戒的相状,尽快流通。使未受戒者知道要慎重对待,必须预先学习通达才能受持。(受盗戒后,哪怕只是一刹那的工夫,如果有所违犯,就会构成重罪。并不会因为受戒者来不及学习,而加以宽容体谅。所以必须预先学习。)已受戒者,应该赶紧仔细阅读、深入思考,努力护持戒体,不可无意中违犯。
问:古德亦有专辑盗戒,别以流通耶?
前人是否也曾专门辑录盗戒内容单独流通?
答:有之。南山云:「有人别标此盗,用入私钞。抑亦劝诫之意。」惜此私钞久已佚失不传耳。
答:有的。南山大师说过:「有人特别把这条盗戒摘录出来,编入个人笔记。这也是为了起到劝勉和警诫的作用。」可惜这份个人笔记早已失传,没有流传下来。
问:今辑是卷,依何典籍为宗耶?
问:现在编写这本书,是依据哪些经典作为根本依据呢?
答:专宗南山《行事钞》及灵芝《资持记》,并参用南山《戒本疏》及灵芝《行宗记》。南山《钞》与《疏》有互异者,今且专据《钞》文。
回答:主要依据南山道宣律师的《四分律行事钞》和灵芝元照律师的《资持记》,同时参考南山道宣的《四分律戒本疏》与灵芝元照的《行宗记》。若南山《行事钞》与《戒本疏》存在差异,现在暂时以《行事钞》的论述作为标准依据。
问:今辑是卷,何以仅及概略未能详尽耶?
问:现在编写这本书,为什么只涉及大概内容而没有详细展开呢?
答:今为初机,且举少分,粗示其概,以为着手研习之初阶。若详明戒相,广引文证,纸数当什余倍此,将来别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广明其义,学者幸进而披寻焉。
回答:现在为了初学的人,暂且举出少部分内容,粗略说明大概,作为着手研究学习的入门阶梯。如果要详细说明戒律的相状,广泛引用经文证据,纸张数量应当比现在多十几倍。将来另外编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广泛阐明其中的义理,希望学习的人能够进一步查阅探究。
问:下文所云,掌理三宝物等,应唯属于道众。今辑是卷,既专被在家,云何复列是等诸缘耶?
问:下文所说的掌管三宝财物等事,本应只属于出家僧众。现在编纂的这部书,既然是专门针对在家信徒的,为什么还要列入这些相关条目呢?
答:近今在家居士,亦有暂管护寺院者,又有任寺中会计、庶务诸职者。故应列入,以资参考。
答:如今在家的居士信徒,也有暂时负责管理守护寺院的,还有担任寺院中会计、庶务等各种职务的。所以应当把这类情况列入,作为参考依据。
问:南山律义,虽云分通大乘,然教限正属小乘。若依小教,受五、八戒者,固应奉此行持;若别受菩萨戒者,或可不拘是限耶?
问:南山宗的戒律教义,虽然说是分通大乘的,但从教法体系来看,主要还是属于小乘。如果依照小乘教法,受持五戒、八戒的人,当然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来行持;但如果是另外受了菩萨戒的人,或许可以不拘泥于这个限制吧?
答:唐贤首《梵网戒疏》释初篇盗戒第六种类轻重门中,广陈犯相,与南山《行事钞》文大同。彼《疏》自设问答云:「问:『凡此所引,多是小乘,云何得通菩萨性戒用?』答:『菩萨性戒共学,摄论明文,故得用也。』」准是而言,若受菩萨戒中盗戒者,亦应奉此行持也。
答:唐代贤首法师在《梵网戒疏》解释初篇盗戒的"第六种类轻重门"中,详细陈述了犯戒的表现,与南山律宗《行事钞》的内容大体相同。该《疏》中自设问答道:"问:'这里所引用的案例,多数属于小乘戒律,怎么能通用于菩萨的性戒呢?'答:'菩萨性戒要求与声闻共学,这是《摄论》中明确记载的,所以可以沿用。'"根据这个观点,若受持菩萨戒中的盗戒,也应当依照这些准则来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