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此法勅是天爱喜见王之令刻。有简洁、中庸、详细。而一切〔之文〕不适宜于一切处,不论如何,〔朕〕扩〔宣〕于领土。而且既令多刻,但更常刻之。然,其〔文〕中有反复而述的。其等一一之事项为有妙味,使苍生专以此为规而履行。然,其中某点考虑其处如何,或思虑其他之原因,或由刻者之不注意而有不全部之刻入。
这道法令是天爱喜见王下令刻写的。它有简洁的、中等的和详细的版本。但所有的条文并不都适合所有地方,所以无论怎样,朕都要在领土内广泛宣扬。而且已经下令多处刻写,但还要经常刻写。不过,文中有一些内容是反复叙述的。这些每一条事项都很有深意,要让百姓专门以此作为准则来实行。然而,其中有些地方要考虑当地的情况如何,或者思量其他原因,或者由于刻写者的疏忽,可能没有全部刻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