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十重戒诸疏所判罪相缓急异同表
沙门弘一编
智者疏、以续藏经本为完善。元晓私记及持犯要记、法铣疏、天津刻经处已付刊。
智慧的人写的注解,用续藏经的版本最完整。元晓的私人笔记和持犯要记、法铣的注解,天津刻经处已经拿去刻印了。
【旧疏】
习旧疏者、以智者义疏为主。明旷戒疏删补、藕益合注辅之。(莲池发隐等可缓阅)
学习旧版注解的人,要以智者大师的《梵網經義疏》为主要依据。明曠律师的《梵網經戒疏刪補》和藕益大师的《梵網經合註》可以作为辅助参考。
元晓私记及持犯要记、甚有精义。并宜详研。
元晓的私人笔记和持戒要记,里面有很多精妙的道理。都应该仔细研究。
藕益而后诸家之作、有明弘赞略疏、寂光直解、清德玉顺朱、书玉初津等。以弘赞书玉之作较胜。(亦宜缓阅)
在藕益大师之后,各家都有著作。明代有弘赞的《略疏》、寂光的《直解》。清代有德玉的《顺硃》、书玉的《初津》等。其中弘赞和书玉的作品比较好。(这些也可以稍后再看)
┌────────────┬────────────┬───────┬─────┬─────┬──────────────────────┐ │隋智者義疏 │唐新羅元曉私記及持犯要記│唐明曠戒疏罰補│宋與成疏註│明運池發隱│明藕益合註 │ ┌─┼────────────┼────────────┼───────┼─────┼─────┼──────────────────────┤ │殺│殺畜生等┌犯重 │同第二釋 │同第二釋 │同第一釋 │同第一釋 │害畜生等┌犯重但不失戒(或數數故傷亦可失戒)│ │ │有兩釋 ┴但犯輕垢 │ │ │ │ │有兩釋 ┴不解語者但犯輕垢(解語受戒者犯重)│ ├─┼────────────┼────────────┴───────┴─────┴─────┴──────────────────────┤ │盜│五錢─────犯重 │ │ │ │ (針草輕垢) │ │ ├─┼────────────┤ │ │ │ 女三 │ 其 │ │ │正道 ──犯重 │ │ │ │ 男二 │ 他 │ │婬│ (非道輕垢) │ │ │ ├────────────┤ 皆 │ │ │在家但制邪婬 │ │ ├─┼────────────┤ 同 │ │妄│大妄語───犯重 │ │ │ │ (小妄語輕垢) │ 智 │ ├─┼────────────┼────────────┐ │ │酤│授與前人時──成犯 │前人飲時───成犯 │ 者 │ ├─┼────────────┴────────────┘ │ │說│ 今 │ ├─┼────────────┬────────────┐ │ │讚│ │元曉判此戒局於為利、 │ 不 │ │毀│ │與他家殊 │ │ ├─┼────────────┼────────────┼─────────┐ 具 │ │慳│示慳相、前人領解時─成犯│加毀辱────成犯 │前人領解空返─成犯│ │ ├─┼────────────┼────────────┼─────────┘ 錄 │ │瞋│示不受相、前人 │須具口駡杖打不受懺謝 │ │ │ │領解時──成犯 │結恨不捨者──成犯 │ │ ├─┼────────────┼────────────┘ │ │謗│前人領解納受時─成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