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所摄〔者之〕非摄
一
诸法而〔共〕眼处——〔共〕触处——〔共〕眼界——〔共〕触界,所摄于蕴之摄,于处之摄非摄,界之摄非摄,此等之诸法是非摄于几何之蕴、处、界耶?此等之诸法者非摄于四蕴、二处、八界。
这些法和眼处、触处、眼界、触界一起,被包含在蕴和处里面,但不被包含在界里面。这些法不包含在多少蕴、处、界里呢?这些法不包含在四蕴、二处、八界里。
二
诸法而〔共〕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界——意识界〔共〕所摄于蕴与处摄,非摄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非摄于四蕴、十一处、十二界。
这些法和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界、意识界一起,属于五蕴和十二处的范围,但不属于十八界的范围。这些法不属于四蕴、十一处、十二界。
三
诸法而〔共〕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共〕所摄于蕴之摄,非摄于处摄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非摄于四蕴、二处、八界。
这些法与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一起,属于蕴的范畴,不属于处和界的范畴。这些法不包括在四蕴、二处、八界之中。
四
诸法而〔共〕无想有——〔共〕一蕴有,所摄于蕴摄,非摄于处摄,非摄于界,此等之诸是……非摄四蕴、三处、九界。
这些法,连同无想有情众生,共同归属于一个蕴的范畴,但不归属于处的范畴,也不归属于界的范畴。这些法,不属于四蕴、三处、九界的范畴。
五
诸法而〔共〕悲——有见有对法〔共〕所摄于蕴摄,非摄于处摄,非摄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非摄四蕴、二处、八界。
六
诸法〔共〕无见有对法,所摄于蕴摄,非摄于处摄,非摄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非摄于四蕴、十处、十六界。
七
诸法而〔共〕有见法〔共〕所摄于蕴摄,摄于处摄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非摄于四蕴、二处、八界。
八
诸法而〔共〕有对法——所造性法〔共〕所摄于蕴摄,非摄于处摄非摄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非摄几何之蕴、处、界耶?此等之诸是非摄于四蕴、十一处、十七界。
十处、十七界
七根、无想有、一蕴有
悲、有见有对
及无见有对、所造性
所摄〔者之〕非摄句义之说明〔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