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非摄〔者之〕所摄
一
一
诸法〔共〕受蕴——想蕴——行蕴——集谛——道谛〔共〕非摄于蕴摄,所摄于处摄与界摄,此等诸法是以无为〔法〕除蕴而外,所摄于三蕴、一处、一界。
这些现象——感受、概念、造作、苦的根源、灭苦之道——它们都不属于五蕴的范畴。 它们被归类于十二处和十八界之中。 除了无为法之外,这些现象都包含在三蕴、一处、一界里。
二
二
诸法而〔共〕灭谛〔共〕非摄于蕴摄,非摄于处摄,所摄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所摄四蕴、一处、一界。
各种现象与灭谛一起,不属于五蕴的范畴,也不属于十二处的范畴,而是属于十八界的范畴。这些现象包括……四蕴、一处、一界。
三
诸法而〔共〕舌根〔共〕非摄于蕴摄,所摄于处摄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所摄于二蕴、一处、一界。
四
诸法而〔共〕女根——男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根——当知根——已知根——无明——无明缘行——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业有〔共〕非摄于蕴摄,所摄于处摄、界摄,此等之诸法是……以无为〔法〕除蕴而外,所摄于三蕴、一处、一界。
五
诸法而〔共〕生法——老法——死法——定法〔共〕非摄于蕴摄,所摄于处摄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以无为〔法〕除蕴而外,所摄于二蕴、一处、一界。
六
诸法而〔共〕愁——苦——忧——恼——念住——正胜——五力——七觉支——八圣道——触——受——想——思——胜触——作意——因法——因有因法——有因因相应法〔共〕非摄于蕴摄,所摄于处摄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以无为〔法〕除蕴而外,所摄于二蕴、一处、一界。
七
诸法而〔共〕无缘法——无为法〔共〕非摄于蕴摄,所摄于处摄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所摄于四蕴、一处、一界。
八
诸法而〔共〕漏法——漏有漏法——漏漏相应法〔共〕非摄于蕴摄,所摄于处摄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以无为〔法〕除蕴而外,所摄于三蕴、一处、一界。
九
诸法而〔共〕结法——缚——暴流——轭——盖——取见法——取见所取见法〔共〕非摄于蕴摄与处摄,所摄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以无为〔法〕除蕴而外,所摄于三蕴、一处、一界。
一〇
诸法而〔共〕心所法——心相应法——心相杂法——心相杂等起法——心相杂等起具有法——心相杂等起随转法〔共〕非摄于蕴摄,所摄于处摄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以无为〔法〕除蕴而外,所摄于一蕴、一处、一界。
一一
诸法而心俱有法——心随转法〔共〕非摄于蕴摄,所摄于处摄与界摄,此等之诸法……亦无所摄于如何之蕴,所摄于一处、一界。
一二
诸法而取法——烦恼法——烦恼污法——烦恼染法——烦恼烦恼相应〔共〕非摄于蕴摄,所摄于处摄与界摄,此等之诸法是所摄于几何之蕴、处、界耶?此等之诸法是无为〔法〕由除蕴而外,所摄于三蕴、一处、一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