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本论是依摄、非摄等分十四〔章〕,其一切亦是说明与问答之二种。说明以其论母分为五种:定式论母、内论母、定式面论母、相论母、外论母。俱备所摄、非摄……乃至……不相应者之摄、非摄等之十四句足者称为定式论母。原因于此论母之示处是依此所摄等之定式,依分界论之诸法,称为定式论母。又,此论母是由成就三学之根本处亦言为根本论母。
具备五蕴……乃至……作意等之百二十五句足者称为内论母。因此,于此等不云:一切为法聚论界论之论母,蕴等之诸法是依摄等之定式所分别说明时,以形相表示界论内所说之处,称为内论母。又,蕴等之句〔足〕不存于法聚论之论母,称为特殊论母较为适当。
所摄于三〔法〕、非摄于三〔法〕、与四〔法〕相应、与四〔法〕不相应,依此四句而俱备者称为定式面论母。因此,于此一切五蕴等列于善事等之论母法中,摄、非摄于蕴、处、界,又可被结合〔于彼等〕。同样有四非色蕴之相应、不相应。此为示此等摄、非摄等之定式面所置之处,称为定式面论母。
同分、不同分,依此二句〔足〕而俱备者称为相论母。因此,于依同分相法有所摄之定式,依不同分相法有非摄之定式。同样于相应、非相应之定式可连结。依俱行、非俱行相,为示摄等之相由所置处,称为相论母。
一切法聚论界论之论母,与彼三法类之六十六法、二法类之二百法皆具备者,称为外论母。因此,于此五蕴……乃至……作意,如此于界〔论〕内部不言,一切法聚云云者,置于如此界〔论〕外之处,名为外论母。如以上所知论母有五种,此是于所摄、非摄等,所摄是依生、同生、业、数而有四种。此处言:「一切刹帝利者来,一切婆罗门、一切毘舍、一切首陀罗者来,友毘舍佉(visākha)!一切正语、正业、正命之诸法是戒蕴之所摄也」,此称为生所摄。一生族云来之时,一切之族姓者是如入于一所摄。
「一切之拘萨罗人来,一切之摩诃陀人来,一切之巴尔卡查人来,友毘舍佉(visākha)!一切正精进、正念、正定是定蕴之所摄也」,此名为同生所摄,生于一处而共成长者来之时,一切皆依共生,依〔持有〕共住之机会,如入于一之所摄。
「一切乘象者来,一切乘马者来,一切乘车者来,友毘舍佉(visākha)!一切正见、正思惟之法是慧蕴所蕴也」,此称为业所摄。因此,凡依自己之业因,如入于一所摄。
「眼处是入于如何之蕴数耶?」眼处是入于色蕴数。若眼处入于色蕴数者,则眼处是可言为所摄于色蕴,此名为数所摄。以上于是有所了解。依其相反而非摄可知。依其分配而有摄、非摄之句〔足〕。依同起、同灭、同事、同所缘而有相应,其相反者乃不相应。依此二之分配有相应者之不相应等。依彼两者之连结分配而有所摄者之相应与不相应等。又,五蕴等是于蕴分说等依所说之定式而可知。又,触等是作为结论,所叙述为共通于一切心生起之所说。
〔以上〕论母之注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