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十章
问。近世诸丛林传戒之时、皆令熟读毗尼日用切要、(俗称为五十三咒)未审可否。
答。藕益大師曾有文解釋此義、今略錄之。文云。既預比丘之列、當以律學為先。今之願偈、(即當願眾生等)本出華嚴。種種真言、皆屬密部。論法門雖不可思議、約修證則各有本宗。收之則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為道種。揀之則全非、律不律、顯不顯、密不密、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漸衰、而未運所以不振有志之士、不若專精戒律、辦比丘之本職也。(以上大師之說)
十诵。诸比丘废学毗尼、便读诵修多罗阿毗昙。世尊种种诃责、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长老比丘学律。
问。百丈清规、颇与戒律相似。今学律者、亦宜参阅否。
答。百丈於唐時編纂此書。其後屢經他人增刪。至元朝改變尤多、本來面目、殆不可見。故蓮池藕益大師力詆斥之。蓮池大師之說、今未及檢錄。唯錄藕益大師之說如下。文云、正法滅壞、全由律學不明。百丈清規、久失原作本意。並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飾。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諳律學故也。又云、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會百丈清規等。又云、百丈清規、元朝世諦住持穿鑿、尤為可恥。(以上皆大師之說)案律宗諸書、浩如烟海。吾人盡形學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須閱覽。況偽本乎。今宜以蓮池藕益諸大師之言、傳示道侶可也。
问。今世俗众、乞师证明受归依者。辄称归依某师。未知是否。
答。不然。以所归依者为僧伽、非唯归依某师一人故。藕益大师云。归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为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归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则应曰、归依佛归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归依僧也与哉。
问。近世弘律者、皆宗莲池大师沙弥律仪要略。未知善否。
答。沙彌戒法註釋之書、以藕益大師所著沙彌十戒威儀錄要、最為完善。此書揚州刻板、共為一冊、標名曰沙彌十法并威儀。價金僅洋一角餘。若與初學之人講解沙彌律者、宜用此書也。蓮池大師為淨宗大德、律學非其所長。所著律儀要略中、多以己意判斷、不宗律藏。故藕益大師云、蓮池大師專弘淨土、而於律學稍疏。(見梵網合註緣起中。今未檢原書、略述其大意如此。)又云、律儀要略頗有斟酌、堪逗時機、而開遮輕重懺悔之法尚未申明。以此諸文證之、是書雖可導俗、似猶未盡善也。
问。沙弥戒第十、不捉持金银、今人应依何方法、乃能不犯此戒。
答。根本有部律攝云。比丘若得金銀等物、應覓俗眾為淨施主、即作施主物想捉持無犯。雖與施主相去甚遠、若以後再得金銀等、應遙作施主物心而持之。乃至施主命存以來、並皆無犯。若無施主可得者、應持金銀等物對一比丘作如是說、大德存念、我比丘某甲得此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三說已。應自持舉、或令人持舉。皆無犯也。(以上錄律攝大意、非全文也。)
问。今世传戒、皆聚集数百人、并以一月为期。是佛制否。
答。佛世、凡受戒者、由剃发和尚为请九僧、即可授之。是一人别受也。此土唐代虽有多人共受者、亦止一二十人耳。至于近代、唯欲热闹门庭、遂乃聚集多众。故藕益大师尝斥之云。随时皆可入道、何须腊八及四月八难缘方许三人、岂容多众至百千众也。 至于受戒之时、不足半日即可授了、何须多日。且近代一月聚集多众者、亦祇令受戒者、助作水陆经忏及其他佛事等、终日忙迫、罕有余暇。受戒之事、了无关系。斯更不忍言矣。故受戒决不须多日。所最要者、和尚于受前受后、应负教导之责耳。 唐义净三藏云。岂有欲受之时、非常劳倦。亦既得已、戒不关怀。不诵戒经、不披律典。虚沾法伍、自损损他。若此之流、成灭法者。藕益大师云。夫比丘戒者、乃是出世宏规、僧宝由斯建立。贵在受后修学行持、非可仅以登坛塞责而已。是故诱诲奖劝宜在事先、研究讨明功须五夏。而后代师匠、多事美观。遂以平时开导之法、混入登坛秉授之次。又受时虽似殷重、受后便谓毕功。颠倒差讹、莫此为甚。 菩萨戒 另受
问。今世传戒、有戒元戒魁等名。未知何解。
答。此于受戒之前、令受戒者出资获得。与清季时、捐纳功名无异。非因戒德优劣而分也。此为陋习、最宜革除。
问。末世授戒、未能如法、决不得戒。未识更依何方便、而能获得比丘戒耶。
答。藕益大師云、末世欲得淨戒、捨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蓋指依地藏菩薩占察善惡業報經所立之占察懺法而言也。案占察經云。(先示懺法大略)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禮懺七日之後。每晨以身口意三輪三擲、皆純善者、即名得清淨相。)其未出家者、應當剃髮、被服法衣。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一心立願稱辯戒相。先說菩薩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菩薩律儀三種戒聚、所謂攝律儀戒、(五八十具等)攝善法戒、攝化眾生戒。自誓受之。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以上經文)故藕益大師於三十五歲退為沙彌、遂專心禮占察懺法。至四十七歲正月初一日乃獲清淨輪相、得比丘戒。
┌約有戒論 退為出家優婆塞 成時性旦并受長期八戒 已前┤ └約無戒論 自誓受三歸五戒 長期八戒 菩薩戒少分
授比丘戒缘第四心境相应
或心不当境、或境不称心、或心境俱不相应。并非法故。
问。若已破四重戒者、犹得再受比丘戒耶。
答。在家之人、或破五戒八戒中四重。出家之人、或破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戒中四重。并名边罪。若依小乘律、不得重受。若依梵网经、虽通忏悔、须以得见相好为期。今依占察经忏法、则以得清净轮相为期也。占察经云。未来之时。若在家若出家诸众生等、欲求受清净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即是边罪)不得受者。亦当如上修忏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应可受。
问。古代禅宗大德、居山之时、则以三条篾、一把锄、为清净自活。领众之时、又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为清规。皆与律制相背。是何故耶。
答。古代禪宗大德、嚴淨毗尼宏範三界者、如遠公智者等是也。其次、則捨微細戒、唯護四重。但決不敢自稱比丘、不敢輕視律學。唯自愧未能兼修、以為慚德耳。昔有人、問壽昌禪師云。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損傷草木。今何自耕自種。答云。我輩祇是悟得佛心、堪傳祖意。指示當機、令識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僅可稱剃髮居士。何、敢當比丘之名也。又問、設令今時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師將何以視之。答云。設使果有此人、當敬如佛、待以師禮。我輩非不為也、實未能也。 又紫栢大師生平一粥一飯、別無雜食。脇不著席四十餘年。猶以未能持微細戒、故終不敢為人授沙彌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則授五戒法耳。嗟乎。從上諸祖、敬視律學如此、豈敢輕之。若輕律者、定屬邪見、非真實宗匠也。(以上依藕益大師文挈錄)
上列十章、未依次第。又以匆促撰录、或有文义未妥之处、俟后修正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