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苑雜錄(辛未五月)
释弘一
征辨学律义八则
△问。我等受戒未能如法、将何以自解耶。若云受戒未能如法决定不得戒者、有何明文作证耶。
答。今先解释不得戒义。
┌一結界成就(作法界) ├二有能秉法僧(真實比丘) 得比丘戒緣(依羯磨錄)┼三僧數滿足(十人五人 戒淨解明) ├四界內盡集和合(非別眾) ├五有羯磨教法(如法誦作) └六資緣具足(三衣及鉢)
以上六缘、若阙一者、即不得戒。今则悉阙。故不得戒义可以决定无疑。
沙弥戒、于师授前、应在僧中作单白羯磨。故前五缘皆同。亦应判为不得。
△问。既知未能得比丘戒、应有何妥善之办法耶。
答。今据拙见、拟定办法、分为二事。
一劝令礼占察忏仪、求得比丘戒。 藕益大师云。末世欲得净戒、舍此占察轮相之法、更无别途。 大师即依此法而得比丘戒也。此事易知、今不详述。
二于未得戒以前、为护法心、维持现状不令断绝、令已受而未得者学习比丘律。 此事颇有疑问。后之辨释、皆约此也。
以上所言二事、第一为根本之办法、第二为维持现状之办法。此二事应同时并行、不可或阙。若唯有第二而无第一、则永远无真实比丘出现。若唯有第一而无第二、则过渡时代之现状不能维持。故须二事同时并行、乃为宜也。
△问。非比丘、学比丘律。可有圣教作证耶。
将答此问、先须解释非比丘三字。
┌一約沙彌 ├二約已受沙彌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 非比丘有三類┤ │ └三約未曾受沙彌比丘戒者
答。若欲觅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须学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但可引文以证非比丘而学比丘律无有贼住之过失。又可引文以证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虽在僧中闻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贼住。依此义判、已受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或亦可以学比丘律、即在僧中闻正式作羯磨者亦似无大碍也。
△问。前云、非比丘而学比丘律、无贼住过。有何文以为证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云。問。私習秉唱、未具忽聞。及未受前、曾披經律、因讀羯磨了知言義。成障戒否。(即賊住)答。準前後文、並論僧中正作、詐竊成障。安有讀文而成障戒。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無乃太急。學者詳之。(以上原文)
又羯磨云。二者有人不得滿數應訶、謂若欲受大戒人。靈芝律師濟緣記釋云。謂沙彌受戒、或曾披律、或復重來、曉達如非。旁無訶者、所為不輕、聽自訶止。(以上原文)曾披律者、既可求受大戒、足證無有賊住過矣。
△问。前云、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虽在僧中闻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贼住。此言尤足令人骇异。有何明文以为证耶。
答。羯磨云。三者不得滿數不得訶者、……白衣……。南山律祖疏云。前十三難、有過障戒。此好白衣、受十具戒雖並心淨、不妨加法參差不成、仍本名故。(以上原文)今案、我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即屬此類。雖於僧中聞作羯磨、亦僅判為不得滿數不得訶。決不云成賊住難、以無詐竊心故。而云此好白衣也。
△问。已受而不得戒之白衣、若闻僧中正式作羯磨而无贼住难者。何以说戒羯磨时遣沙弥出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云。說戒遣未具者、恐生輕易、不論障戒。且如大尼亦遣、豈慮障戒耶。(以上原文)
△问。既不得沙弥比丘戒、不堪为人世福田、虚消信施、罪果难逃耶。
答。南山律祖行事鈔云。善見、檀越請比丘、沙彌雖未受具亦入比丘數。𣵀槃、乃至未受十戒亦得受請。靈芝律師資持記釋云。論約法同、(沙彌)經聽形同。(出家優婆塞)無非皆為解脫出家、即堪受供。(以上原文)故知不為解脫出家、雖是比丘、亦應云虛消信施。若為解脫出家、雖優婆塞、亦堪為人世福田。
△问。当来真实比丘出现、如法传戒、即皆成为真实比丘、不须复云维持现状。当其时、若有未受比丘戒者、仍可引据前例而先学比丘律耶。
答。前文曾云、为护法心、维持现状不令断绝、令已受而未得者学习比丘律。因引诸文曲为证明。余盖欲于过渡时代、勉强维持、冀延一线之传也。若当来皆成真实比丘、不须复云维持现状。即应依通途轨则、慎重其事。凡有未受比丘戒者、不须令其辄学律也。岂唯当来。即以现在而论、若未经受戒者、亦不须学唯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乃可令其学律。若如是者、庶几无大过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