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苑雜錄
南山律苑雜錄(辛未五月)
釋弘一
徵辨學律義八則
△問。我等受戒未能如法、將何以自解耶。若云受戒未能如法決定不得戒者、有何明文作證耶。
答。今先解釋不得戒義。
┌一結界成就(作法界) ├二有能秉法僧(真實比丘) 得比丘戒緣(依羯磨錄)┼三僧數滿足(十人五人 戒淨解明) ├四界內盡集和合(非別眾) ├五有羯磨教法(如法誦作) └六資緣具足(三衣及鉢)
以上六緣、若闕一者、即不得戒。今則悉闕。故不得戒義可以決定無疑。
沙彌戒、於師授前、應在僧中作單白羯磨。故前五緣皆同。亦應判為不得。
△問。既知未能得比丘戒、應有何妥善之辦法耶。
答。今據拙見、擬定辦法、分為二事。
一勸令禮占察懺儀、求得比丘戒。 藕益大師云。末世欲得淨戒、捨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 大師即依此法而得比丘戒也。此事易知、今不詳述。
二於未得戒以前、為護法心、維持現狀不令斷絕、令已受而未得者學習比丘律。 此事頗有疑問。後之辨釋、皆約此也。
以上所言二事、第一為根本之辦法、第二為維持現狀之辦法。此二事應同時並行、不可或闕。若唯有第二而無第一、則永遠無真實比丘出現。若唯有第一而無第二、則過渡時代之現狀不能維持。故須二事同時並行、乃為宜也。
△問。非比丘、學比丘律。可有聖教作證耶。
將答此問、先須解釋非比丘三字。
┌一約沙彌 ├二約已受沙彌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 非比丘有三類┤ │ └三約未曾受沙彌比丘戒者
答。若欲覓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須學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但可引文以證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有賊住之過失。又可引文以證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雖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賊住。依此義判、已受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或亦可以學比丘律、即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似無大礙也。
△問。前云、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賊住過。有何文以為證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云。問。私習秉唱、未具忽聞。及未受前、曾披經律、因讀羯磨了知言義。成障戒否。(即賊住)答。準前後文、並論僧中正作、詐竊成障。安有讀文而成障戒。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無乃太急。學者詳之。(以上原文)
又羯磨云。二者有人不得滿數應訶、謂若欲受大戒人。靈芝律師濟緣記釋云。謂沙彌受戒、或曾披律、或復重來、曉達如非。旁無訶者、所為不輕、聽自訶止。(以上原文)曾披律者、既可求受大戒、足證無有賊住過矣。
△問。前云、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雖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賊住。此言尤足令人駭異。有何明文以為證耶。
答。羯磨云。三者不得滿數不得訶者、……白衣……。南山律祖疏云。前十三難、有過障戒。此好白衣、受十具戒雖並心淨、不妨加法參差不成、仍本名故。(以上原文)今案、我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即屬此類。雖於僧中聞作羯磨、亦僅判為不得滿數不得訶。決不云成賊住難、以無詐竊心故。而云此好白衣也。
△問。已受而不得戒之白衣、若聞僧中正式作羯磨而無賊住難者。何以說戒羯磨時遣沙彌出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云。說戒遣未具者、恐生輕易、不論障戒。且如大尼亦遣、豈慮障戒耶。(以上原文)
△問。既不得沙彌比丘戒、不堪為人世福田、虛消信施、罪果難逃耶。
答。南山律祖行事鈔云。善見、檀越請比丘、沙彌雖未受具亦入比丘數。𣵀槃、乃至未受十戒亦得受請。靈芝律師資持記釋云。論約法同、(沙彌)經聽形同。(出家優婆塞)無非皆為解脫出家、即堪受供。(以上原文)故知不為解脫出家、雖是比丘、亦應云虛消信施。若為解脫出家、雖優婆塞、亦堪為人世福田。
△問。當來真實比丘出現、如法傳戒、即皆成為真實比丘、不須復云維持現狀。當其時、若有未受比丘戒者、仍可引據前例而先學比丘律耶。
答。前文曾云、為護法心、維持現狀不令斷絕、令已受而未得者學習比丘律。因引諸文曲為證明。余蓋欲於過渡時代、勉強維持、冀延一線之傳也。若當來皆成真實比丘、不須復云維持現狀。即應依通途軌則、慎重其事。凡有未受比丘戒者、不須令其輒學律也。豈唯當來。即以現在而論、若未經受戒者、亦不須學唯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乃可令其學律。若如是者、庶幾無大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