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无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种:
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不变的自我;总体来说,一切事物可以分为五种: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第一类心法共有八种: 一、眼识(通过眼睛认知的能力) 二、耳识(通过耳朵认知的能力) 三、鼻识(通过鼻子认知的能力) 四、舌识(通过舌头认知的能力) 五、身识(通过身体触觉认知的能力) 六、意识(思维分别的能力) 七、末那识(深层自我执着的意识) 八、阿赖耶识(含藏一切种子的根本意识)
第二心所有法六——一、徧行有五:⒈作意。⒉触。⒊受。⒋想。⒌思。二、别境有五:⒈欲。⒉胜解。⒊念。⒋等持。⒌慧。三、善有十一:⒈信。⒉惭。⒊愧。⒋无贪。⒌无瞋。⒍无痴。⒎精进。⒏轻安。⒐不放逸。⒑行舍。⒒不害。四、根本烦恼有六:⒈贪。⒉嗔。⒊慢。⒋无明。⒌见。⒍疑。五、随烦恼有二十:⒈忿。⒉恨。⒊覆。⒋恼。⒌嫉。⒍悭。⒎诳。⒏謟。⒐害。⒑憍。⒒无惭。⒓无愧。⒔掉举。⒕昏沉。⒖不信。⒗懈怠。⒘放逸。⒙失念。⒚散乱。⒛不正知。六、不定有四:⒈恶作。⒉睡眠。⒊寻。⒋伺。
第二类:心所有法,有六种。一、遍行心所,有五种:1. 作意(让心注意到对象)。2. 触。3. 受(感受苦、乐等)。4. 想。5. 思。二、别境心所,有五种:1. 欲(对喜欢的事物生起希望)。2. 胜解(对事物产生确定的理解)。3. 念(对所缘境明记不忘)。4. 等持。5. 慧(智慧,能简择判断)。三、善心所,有十一种:1. 信(相信善法,有清净心)。2. 惭(依于自身,羞于作恶)。3. 愧。4. 无贪。5. 无嗔。6. 无痴。7. 精进。8. 轻安。9. 不放逸(不懈怠,不放纵)。10. 行舍(内心平等、正直、无功用)。11. 不害。四、根本烦恼,有六种:1. 贪。2. 嗔。3. 慢(傲慢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
有关色法的分类,简要来说有十一种:一是眼睛,二是耳朵,三是鼻子,四是舌头,五是身体,六是颜色与形状,七是声音,八是气味,九是味道,十是触感,十一是意识所对应的各种事物表象。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廿四——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廿、时。廿一、方。廿二、数。廿三、和合性。廿四、不和合性。
第四类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
一、获得 二、生命根源 三、众生共性 四、凡夫本性 五、无想定 六、灭尽定 七、无想果报 八、名词组合 九、句子组合 十、文字组合 十一、诞生 十二、存续 十三、衰变 十四、无常 十五、轮回流转 十六、确定差别 十七、相互对应 十八、运行速度 十九、先后次序 二十、时间 二十一、空间 二十二、数量 二十三、和谐统一性 二十四、矛盾对立性
第五无为法六——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无为。五、受想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第五类是无为法,有六种: 一、虚空无为。 二、择灭无为。 三、非择灭无为。 四、不动无为。 五、受想灭无为。 六、真如无为。
言无我者,略有二:
说“无我”,大致有两个方面:
- 一、補特伽羅無我。
- 二、法無我。
百法束为五门:谓心法八,心所有法五十有一,色法十有一,不相应行法二十有四,无为法六,其成一百也。
百种佛法概念可以归纳为五个类别: 第一类是八种心法, 第二类是五十一种心所法, 第三类是十一种色法, 第四类是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 第五类是六种无为法。 加起来总共就是一百种。
心法八,心即識心,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此八種識皆有分別之義,俱屬於心,故名心法(梵語末那,華言意。梵語阿賴耶,華言藏識)。
心法有八种,心就是识心,指的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这八种识都有分别、判断的作用,都属于心的范畴,所以叫做心法。(末那是梵语,汉语意思是“意”。阿赖耶是梵语,汉语意思是“藏识”。)
宗镜录云:
宗镜录上说:
一、眼识:谓眼以色为缘而生眼识,眼识依根而生,眼根因识能见,而能见者,是名眼识。
一、眼识:眼睛因为看到颜色,就产生了眼识。眼识是依靠眼根产生的,眼根因为有眼识才能看见东西。这个能看见的功能,就叫眼识。
二、耳识:谓耳以声为缘而生耳识;耳识依根而生,耳根因识能听,而能听者是名耳识。
二、耳朵的认知:耳朵因为声音的触发而产生对声音的认知;这种认知依赖耳朵这个器官而产生,耳朵这个器官因为有认知才能听见,这种能听见的功能就叫做耳朵的认知。
三、鼻识:谓鼻以香为缘而生鼻识,鼻识依根而生,鼻根因识能齅,而能齅者是名鼻识。
鼻识:就是鼻子以香味为缘而产生识别作用。鼻识依赖鼻根产生,鼻根通过这种识别功能才能嗅闻。这种能嗅闻的功能,就叫做鼻识。
四、舌识:谓舌以味为缘而生舌识,舌识依根而生,舌根因识能尝,而能尝者是名舌识。
舌头通过接触味道而产生认知,这种认知依赖舌头这个感官产生。舌头因为这种认知才能尝到味道,这种能够尝味的认知能力就叫做舌识。
五、身识:谓身以触为缘而生身识,身识依根而生,身根因识能觉,而能觉者是名身识。
身体通过接触产生感觉,这种感觉就是身识。身识依靠身体这个感官产生,身体因为有身识才能感知。这种能感知的能力,就叫身识。
六、意識:謂意以法為緣而生意識,意識依根而生,意根因識而能分別。以能分別前五根所緣色等五塵境界,是名意識(五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也。五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也)。
第六,意识:意思是说,意根以法尘为条件,就产生了意识。意识是依赖意根而产生的,而意根又因为有了意识,才能进行分别。意识的作用,就是能够分别前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所感知到的色、声、香、味、触这五种外境。这就叫做意识。(五根指的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五尘指的是: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
七、末那識:梵語末那,華言意,亦名相續識,又名分別識。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識所緣善惡之境而為染淨,皆因此識也。前第六識名意識,今此識亦名意者,謂第六識依根而得名,此識當體而立號;第六識雖能分別五塵好惡,而由此識傳送相續執取也(依根者,根即意根也。當體者,即分別之體也)。
第七识,末那识:梵语叫“末那”,汉语意思是“意”,也叫相续识,又叫分别识。这个识本身没有固定的实体,它就是第八识里面染污的那部分。它依靠第八识的自证分而产生,攀缘第八识的见分,执着地认为这个见分就是“我”。它是第六识的主宰,把第六识所缘取的善恶境界,转变成染污或清净的状态,都是因为这个识的作用。前面说的第六识叫做意识,现在这个识也叫“意”,是因为第六识是依靠意根而得名,而这个识是根据它本身的分别作用来立名的。第六识虽然能分别色、声、香、味、触这五种境界的好坏,但都是由这个第七识来传送、相续、执取的。(“依根”的根,指的就是意根。“当体”的体,指的就是分别作用本身。)
八、阿赖耶识:梵语阿赖耶,华言藏识。以其无法不含,无事不摄故也。此识染净同源,生灭和合,而具有四分,如摩尼珠,体本清净,又如明镜,能含万像。若以染分言之:无明依之而起,结业由之而生,具足烦恼尘劳,变现根身世界,即前七种识境皆是也;若以净体言之:即本觉心源,离念清净,在圣不增,在凡不减也。
第八、阿赖耶识:梵语叫阿赖耶,中文意思是藏识。因为它包含一切法,统摄一切事。这个识,染污和清净同出一个源头,生起和灭去和合在一起,具有四种成分。它就像摩尼宝珠,本体本来是清净的;又像明亮的镜子,能够映照包含万事万物的影像。
如果从它染污的方面来说:无明烦恼依靠它而产生,业力束缚也由它而形成,它具足了种种烦恼和尘劳,变现出我们的身体感官和外在世界,前面七种识的境界,也都是它变现出来的。
如果从它清净的本体来说:它就是本来的觉悟心性源头,远离妄念,清净无染。在圣者那里不会增加,在凡夫那里也不会减少。
(四分者:一、相分:即形相,謂此識能變現根身世界及諸法名義相狀,皆由第八識此分而生,如鏡中所現之影像也。二、見分:見即照了之義,謂此識能照燭一切諸法,及解了諸法義理,如鏡中之明,能照萬像也。三、自證分:自證所具之法,謂此識能持見分、相分,親證無礙,如鏡之圓體,能持其明,能含眾像也。四、證自證分:證,即能證之體;自證,即所具之法。能持前自證分,見分、相分皆不離此分,是第八識本體,如鏡之背也。梵語摩尼,華言離垢。根身者,即眼等諸根也。)
四分指的是: 一、相分:就是事物的外在形态。意思是,第八识能变现出我们的身体感官、外部世界,以及各种事物的名称、概念和样子,这些都来自第八识的这个“相分”。就像镜子里显现的影像一样。 二、见分:“见”是观察、了别的意思。意思是,第八识能观察、认知一切事物,并能理解事物的道理。就像镜子的光亮,能照见万物。 三、自证分:就是识自身具备的功能。意思是,第八识能保持“见分”和“相分”,并且能直接、无障碍地体验它们。就像镜子的镜体本身,能保持光亮,也能容纳所有影像。 四、证自证分:“证”是能证的主体;“自证”是它所具备的功能。它能保持前面的“自证分”,“见分”和“相分”也都离不开它。这就是第八识的本体。就像镜子的背面。 “摩尼”是梵语,中文意思是“离垢”。“根身”指的是眼、耳等各个感官。
八識緣境廣狹(出宗鏡錄,并瑜伽師地論):
八种意识认识事物的范围大小(出自《宗镜录》和《瑜伽师地论》):
一、眼識緣唯實唯量境。謂眼見色時,即有識生,能緣青、黃、赤、白實有之色,名為性境;此識對境,名為現量。以其但能見色,未起分別,是故所緣之境狹也(性境者,謂現前所有實見之境也。現量者,謂見現前之色,而能量度也)。
当眼睛看到颜色时,就会产生认识作用,这种认识能够直接感知青、黄、赤、白这些实际存在的颜色,这叫做"性境";这种认识面对境界的方式,称为"现量"。因为它只能看见颜色,还没有产生分别判断,所以能够认识的范围是比较有限的(性境,是指当下真实显现的境界。现量,是指面对当下显现的颜色,能够直接感知衡量)。
二、耳识缘唯实唯量境。谓耳闻声时,即有识生,能闻言语等实有之声,名为性境;此识对境,名为现量。以其但能闻声,未起分别,是故所缘之境狭也。
耳朵认识事物时,只接触真实、直接的境界。 就是说,耳朵听到声音时,立刻就有认识产生,能听到言语等真实存在的声音,这叫做“性境”;这种认识面对境界,叫做“现量”。 因为它只能听到声音,还没有产生分别、判断,所以它所接触的境界范围比较狭窄。
三、鼻识缘唯实唯量境。谓鼻齅香时,即有识生,能齅好恶实有之香,名为性境;此识对境,名为现量。以其但能齅香,未起分别,是故所缘之境狭也。
鼻子的感知作用,只能接触真实且具体的气味。就是说当鼻子闻到香味时,就会产生嗅觉感知,能够辨别香臭这些真实存在的气味,这叫做直接感知;这种感知面对气味时,称为直观体验。因为它只能单纯地闻到气味,还没有产生好坏分别,所以能够感知的范围比较有限。
四、舌识缘唯实唯量境。谓舌尝味时,即有识生,能尝咸、酸、苦、淡,实有之味,名为性境;此识对境,名为现量。以其但能尝味,未起分别,是故所缘境狭也。
舌头感知味道时,就会产生舌识,能够尝到咸、酸、苦、淡这些真实存在的味道,这称为性境;这种识与境界相对,称为现量。因为它只能尝到味道,还没有产生分别,所以所能感知的境界比较有限。
五、身识缘唯实唯量境。谓身觉触时,即有识生,能缘细、滑、麤、强,实有之触,名为性境;此识所缘,名为现量。以其但能觉触,未起分别,是故所缘之境狭也。
五、身体的感觉认识,只针对真实、可感知的对象。
意思是,当身体感觉到触碰时,就有认识产生,它能感知细腻、光滑、粗糙、坚硬这些真实存在的触感,这叫做“性境”。
这种认识所感知的对象,叫做“现量”。
因为它只能感觉到触碰,还没有产生分别判断,所以它能感知的对象范围比较狭窄。
六、意識徧緣一切,通徹假實三量。謂此識心,徧緣現前實有之境,於實境上,分別長、短、方、圓等相,名為假;是則此識三境皆緣,三量皆具。以其徧能分別假實諸境,是以所緣之境廣也。(三境者:一、性境:說見上。二、獨影境:謂思量過去之境,唯有影現於心。三、本質境:謂於現身境上分別質相。三量者:一、現量:說見上。二、比量:謂於現前物上,比度而知。如隔墻見烟,知彼有火。三、非量:謂追緣過去、未來之事。)
第六,意识能够普遍认知一切事物,贯通假象和真实三种认知方式。
意思是说,这个意识心,能够普遍认知眼前真实存在的境界。在真实境界上,它又去分别长、短、方、圆这些形象,这些形象被称为“假象”。所以,这个意识能认知三种境界,具备三种认知方式。
因为它普遍地能够分别假象和真实的各种境界,所以它所认知的范围非常广泛。
<note>三种境界指的是: 一、性境:解释见上文。 二、独影境:指思量过去的境界,只有影像在心中显现。 三、本质境:指在现前境界上,分别其本质相貌。
三种认知方式指的是: 一、现量:解释见上文。 二、比量:指在现前事物上,通过推理比较而知道。比如隔着墙看见烟,就知道那里有火。 三、非量:指追忆过去、或思虑未来那些无法直接确认的事情。</note>
七、第七識見分唯假唯實。謂此識無別體相,依第八識為因而起,復緣第八見分而為相分,分別思量;常執第八為我能緣之心,是假所緣之境是實。以其唯起我執,生諸氣習,不能徧緣諸境,是故所緣之境最狹也。(第八識者,即藏識也。見分者,謂能見之識也。相分者,謂所見之境相也。生諸氣習者,謂我見等惑,氣分熏習而生也。)
第七识的“见分”部分,既有假的一面,也有实的一面。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第七识本身没有独立的体相,它是依靠第八识作为因缘而生起的,然后又以第八识的“见分”作为自己的“相分”来分别、思量。它总是执着第八识,把它当作“我”——这个能缘的心是假的,而它所缘的对象却当作是实在的。由于第七识只生起我执,并由此熏习产生种种烦恼习气,不能普遍地缘取一切境界,所以它所缘的对象范围是最狭窄的。(第八识就是藏识。见分,指的是能见的识。相分,指的是所见的境相。生诸气习,是说由我见等烦恼,其气分熏习而不断产生。)
八、第八識緣根身器界,唯實唯量。根身者,即眼等諸根也。器界者,以世界如器也。謂此根本之識,染淨同源,一切根身器界,依之而生;而此根界,是八識相分,皆為所緣,是實有現前之量,是故所緣之境最廣也。(根本識,即第八藏識也。)
第八识的作用,是认识我们的身体和外部世界,这种认识是真实存在的、有具体范围的。
“根身”指的是眼睛等感官器官。 “器界”是说世界就像一个容器。
这个根本识,是清净和染污的共同源头,一切身体感官和外部世界都依靠它而产生。而这些身体和世界,是第八识所显现出来的“相分”,都被第八识所认识。这些都是真实显现、当下存在的,所以第八识所认识的对象范围是最广的。
(根本识,就是第八阿赖耶识,也叫藏识。)
◉八義證有本識(出瑜伽師地論):
八项证据证明根本识的存在(出自《瑜伽师地论》):
谓第八识是出生一切善恶诸法之根本,故名本识。今论以此八义,证第八识之相也。
第八识是产生一切善法和恶法的根本,所以称为本识。现在通过这八个方面,来证明第八识的真实存在。
一、依止执受。谓此识能为染净诸法之所依止,执持不失,是名依止执受。
一、依靠和执着。 就是说,这个意识能够成为一切染污和清净事物的依靠,并且牢牢抓住它们不丢失,这就叫做“依靠和执着”。
二、最初生起。謂此識最初於母腹託胎之時,如磁石吸鐵,是名最初生起。(磁石喻識。鐵喻父精母血。)
二、最初生起。说的是这个识在母亲肚子里投胎受孕的时候,就像磁石吸铁一样,这就叫做最初生起。
三、有明了性。謂此識於一切善、惡、無記三性諸法,皆悉明了分別,無有暗昧,是名有明了性。(無記性者,謂不善不惡之性也。)
三、具有明了的特性。指这个心识对于一切善、恶、无记这三种性质的事物,都能清楚地分别认知,没有丝毫模糊不清,这就叫做具有明了的特性。(无记性,指的是既不属于善也不属于恶的性质。)
四、有种子性。谓此识能住持世间、出世间诸法种子,令不散失,是名有种子性。
这个识能够保存世间和出世间一切法的种子,使它们不会散失,这就叫做有种子性。
五、业用差别。此识随染缘而造恶业,随净缘而造善业,差别不同,是名业用差别。
五、业用差别。这个意识随着染污的因缘就造作恶业,随着清净的因缘就造作善业,所形成的业果各不相同,这就称为业用差别。
六、身受差別,身以積聚為義。謂此能含藏一切諸法,故名為身;由能領受第七末那識染淨之緣所熏,而於善惡諸法,不相混濫,是名身受差別。(梵語末那,華言意。)
六、身体与感受的差别,身体以积聚为含义。这是说身体能够含藏一切现象,所以称为身;由于身体能够领受第七末那识染净因缘的熏习,而对善恶各种现象不会互相混淆杂乱,这就叫作身受差别。(梵语"末那",汉语称为"意"。)
七、處無心定。謂入無想定,或滅盡定,雖受想心滅,出入息斷;而此識不滅,是名處無心定。(無心定者,即無想天定也。滅盡定者,謂受想心滅,身證此定,即阿羅漢所證之定也。)
第七,处在无心定的状态。就是说进入无想定,或者灭尽定,虽然感受、思想、心念都停息了,呼吸也停止了;但这个识并没有消灭,这就叫做处在无心定。(无心定,就是无想天的定。灭尽定,是说感受和思想的心念都停息了,身体证得了这个定,就是阿罗汉所证得的定。)
八、命終時識,謂命將終時,冷觸漸起,唯有此識能執持身,此識若捨,四大分散,是名命終時識。(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風大也。)
第八,临终时的意识,指的是生命快要结束的时候,身体逐渐变冷,只有这个意识还能维持着身体。一旦这个意识离开了,身体的四大元素就会分散开来,这就叫做临终时的意识。
(四大指的是:地、水、火、风这四种基本元素。)
◉心所有法:五十一心所有法者,以对八识心王而言之也。此五十一合为六位:
心所有法:这五十一种心所有法,是相对于八识心王来说的。这五十一种法合起来分为六类:
徧行法有五:
普遍适用的修行方法有五种:
一、作意(能警覺者為性,心未起,能警令起;心已起,能引趣境也。)
作意(它的作用是能够警觉。心念还没生起时,它能警醒让心念生起;心念已经生起后,它能引导心念朝向所缘的境界。)
二、觸(對境也。)
触(指心识与外界事物接触。)
三、受(領納前境也。)
三、受,就是内心去感受、接纳外界的事物。
四、想(於境取像也。)
想(就是在面对事物时,在心中形成印象。)
五、思(起心造諸業也。)
五、思(指的是心中生起念头而造作各种业行。)
此五种法起则同起,故云徧行也。别境法有五:
这五种心所活动会同时生起,所以叫做遍行心所。还有五种别境心所:
一、欲(希望樂境也。)
欲望(指对乐境的希求。)
二、勝解(於理明了無礙也。)
胜解(对佛理明白通达,没有障碍。)
三、念(於曾習境,記憶不忘也。)
三、念(就是对以前经历过的事情,能够记住不忘。)
四、等持(離昏沉掉舉曰等;令心專注不散曰持也。)
四、等持(远离昏沉与躁动称为“等”;让心专注不散乱称为“持”。)
五、慧(揀擇善惡法也。)
五、智慧(就是辨别善恶法的能力。)
此五种法起时各起,故云别境也。善法有十一:
这五种心理活动各自独立产生,所以叫做“别境”。善的心理活动有十一种:
一、信(於諸善法深樂不疑也。)
一、信:就是对各种善法深信不疑,并且真心喜欢。
二、慚(恥己無德也。)
二、惭愧(为自己没有德行而感到羞耻。)
三、愧(羞為惡行也。)
三、愧疚(因做坏事而感到羞耻。)
四、無貪(於五欲境,心生厭離也。)
四、不贪求(对于五欲境界,心中产生厌烦和远离的念头。)
五、無瞋(於違情之境,不起怒心也。)
五、不生气 (面对不顺心的事情,心里不起怒火。)
六、無癡(於事理明解決了也。)
六、不愚痴(对事情和道理都能明白理解,彻底搞清楚。)
七、精進(於諸善法,精勤修習也。)
第七、精进(就是对各种善法,勤奋努力地去修习。)
八、輕安(遠離昏亂也。)
八、内心平静安宁(远离昏沉和混乱。)
九、不放逸(於不善法,心不染著也。)
不放逸(意思是面对不好的事物,内心不沾染执着。)
十、捨(遠離掉舉也。)
十、捨(遠離掉舉也。)
十一、不害(於有情不加損惱也。)
不害(指对众生不施加伤害和恼乱。)
此十一种法皆是善法,故总云善也。烦恼法有六:
这十一种方法都是好方法,所以总称为善法。烦恼法有六种:
一、貪(引取無厭也。)
一、贪(贪就是总想得到更多,永远不满足。)
二、瞋(忿怒不息也。)
二、嗔恨(就是愤怒的情绪停不下来。)
三、慢(自恃陵他也。)
傲慢,就是仗着自己有本事,看不起别人。
四、無明(於事理無所明了也。)
四、无明 (无明就是对事物的道理完全不明白。)
五、見(即邪見也。)
五、邪见(邪见就是错误的见解。)
六、疑(猶豫不決也。)
六、怀疑(就是犹豫不决的意思。)
此六种法能恼乱众生,故总云烦恼也。随烦恼法有二十:
这六种东西会扰乱众生的心,所以统称为烦恼。跟随烦恼而来的具体表现有二十种:
一、忿(暴怒也。)
一、忿:就是暴怒的意思。
二、恨(怨恨也。)
二、恨 (恨就是怨恨的意思。)
三、覆(不令人知己過也。)
三、掩盖(不让别人知道自己的过错。)
四、惱(外境違情不自安隱。)
四、烦恼 (外界事物不顺心意,自己内心就不得安宁。)
五、嫉(心懷妬忌也。)
五、嫉妒(心里怀着妒忌和猜忌。)
六、慳(於一切財不能惠施也。)
六、吝啬 (对所有的财物都不愿意施舍给别人。)
七、誑(詭詐不實也。)
七、欺骗(就是诡诈不实。)
八、謟(媚悅人意也。)
八、谄媚(就是讨好、迎合别人的意思。)
九、害(損惱有情也。)
九、伤害(指损害、烦恼其他有情众生。)
十、憍(矜己傲人也。)
十、骄傲自大(意思就是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别人。)
十一、無慚(不知羞恥也。)
十一、不知羞耻
十二、無愧(陰為不善也。)
十二、没有羞耻心 (意思是背地里做坏事。)
十三、掉舉(內心搖動也。)
十三、内心浮躁(指内心摇摆不定。)
十四、昏沉(心神迷惑也。)
十四、昏沉 注释:心神迷惑,不清醒。
十五、不信(邪見多疑也。)
十五、不信(指那些邪门歪道的见解,总是怀疑这怀疑那。)
十六、懈怠(身心不勤也。)
十六、懈怠(就是身心懒惰,不勤奋。)
十七、放逸(縱恣欲境也。)
十七、放纵自己(就是放纵自己,沉迷在欲望的享受里。)
十八、失念(遺失正念也。)
十八、失去正念(就是丢失了正确的念头。)
十九、散亂(心常放逸也。)
十九、散乱(心总是放逸,不能专注。)
二十、不正知(以妄為真也。)
二十、不正知(就是把假的当成真的。)
此二十法,随逐前六种烦恼而生,故云随烦恼也。不定法有四:
这二十种法,是跟着前面六种烦恼产生的,所以叫做随烦恼。还有四种不确定的法:
一、惡作(或已作惡事因循,或不作善事,心皆追悔也。)
一、恶作 (就是要么已经做了坏事还拖延不改,要么该做的好事没去做,心里都感到后悔。)
二、睡眠(謂人睡眠,識神昏昧,夢中見境,或善或惡,或不善不惡也。)
二、睡眠
(就是说,人睡觉的时候,意识昏沉迷糊,在梦里会看到各种景象,有的好,有的坏,有的不好不坏。)
三、尋(尋即尋思心中所起之念,或善,或惡,或不善不惡也。)
三、寻思 (寻思,就是仔细思考心里冒出来的念头,这些念头可能是善的,可能是恶的,也可能是不善不恶的。)
四、伺(伺即伺察心中所起之念也。尋思之心麄而浮,伺察之心沉而細。二者皆是心念,但分麄細耳,亦通善惡,與不善不惡也。)
四、伺察
伺察,就是仔细查看心中升起的念头。寻找思考的念头比较粗浅、浮动,伺察的念头则比较深沉、细致。这两种都是心念,只是有粗和细的区别,它们也都可能通向善、恶,或者不善不恶的状态。
此四種法,於善惡無記三性不定而起,故云不定也。如是諸法,從阿賴耶藏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故皆名心所有法。(無記者,謂不善不惡,無所記錄故也。)
这四种法,在善、恶、无记这三种性质中并不固定,所以叫做不定。所有这些法,都是从阿赖耶藏识的种子中生出来的,它们依靠心而产生,与心一起活动、相互配合,所以都叫做心所有法。(无记,就是既不善也不恶,没有什么值得记录的意思。)
◉色法十一:
十一种物质现象
色即質礙之義。謂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法處所攝一分;此十一種法,皆有色相可見可對,故總名為色法。(法處:即意識所取之境,具有四分:一、心所法。二、不相應行。三、無為。四、無表色。今言法處所攝一分者,正是無表色也。無表色者,謂意識緣於過去所見之境,雖分別明了,而無所表對故也。)
色指的是有质地、有阻碍的含义。说的是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官,以及色、声、香、味、触这五种外境,再加上意识所认知的一部分对象;这十一种事物,都有形貌状态可以看见、可以相对,所以总称为色法。(法处:就是意识所认知的对象,包含四个部分:一、心理活动现象。二、非色非心、不相应于物质或精神的现象。三、不生不灭的无为法。四、无表色。这里说法处所包含的一部分,正是指无表色。无表色指的是:意识思维过去见过的境界,虽然能清晰分别,但没有具体形质可以相对。)
◉五識(出法界次第):
五种感知(出自《法界次第》):
一、眼识:谓眼根由对色尘,即生其识。此识生时,但能见色,是名眼识。
一、眼识:眼睛这个感官,接触到颜色形状这些外境时,就会产生一种认知作用。这种认知作用产生的时候,只是能看见颜色形状,这就叫做眼识。
二、耳识:谓耳根由对声尘,即生其识。此识生时,但能闻声,是名耳识。
二、听觉意识:耳朵这个器官接触到声音,就会产生一种认识。这种认识产生的时候,只能听到声音,这就叫听觉意识。
三、鼻识:谓鼻根由对香尘,即生其识。此识生时,但能嗅香,是名鼻识。
第三,鼻子的感知功能:就是说,鼻子这个器官,一旦接触到气味,就会产生相应的感知。这种感知产生的时候,只能闻到气味,这就叫做鼻子的感知功能。
四、舌识:谓舌根由对味尘,即生其识。此识生时,但能尝味,是名舌识。
第四,舌头的认识能力:说的是舌头接触到味道,就会产生认识。这种认识产生时,只能尝到味道,这就叫做舌识。
五、身识:谓身根由对触尘,即生其识。此识生时,但能觉触,是名身识。
五、身体的感觉:指的是身体通过接触外物,就会产生感觉。这种感觉产生时,只能感知到接触,这就叫身识。
◉五種色法(出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五种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出自《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色即質礙之義。凡依正色法不出此五也。(依正色法者,依是眾生依報,即山河大地屋宇之類也;正是正報,即眾生五陰之身也。此二種皆有形量、分段,故云色法也。)
颜色,就是有形状、有障碍的意思。所有众生所处的环境和众生的身体,都离不开这五种颜色。(这里说的“依正色法”,“依”是指众生所依赖的环境,比如山河大地、房屋建筑这些;“正”是指众生自身的身体,也就是由色、受、想、行、识这五蕴构成的身体。这两种都有具体的形状、大小和界限,所以都称为“色法”。)
一、极略色:谓于色上分析长短形相麤细,以至极微,故名极略色。
一、极微色:说的是把物质分析成长短、形状、粗细,一直分析到最小的微粒,所以叫做极微色。
二、極逈色(亦名自礙色):謂上見虛空青黃等色,乃是顯色。若下望之,則此顯色至遠而為難見,是名極逈色。
二、极远色,也叫自碍色:说的是向上看天空时看到的青色、黄色等颜色,这些是显色。如果从下往上望,这些显色因为太远而很难看清,这就叫极远色。
三、受所引色:受,即领受;引,即引取。如受诸戒品,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是受所引色。又如意识领声香味触等法,乃至忆念过去曾见境界,皆名受所引色。
三、受所引色:受,就是领受;引,就是引取。比如领受各种戒律,戒是色法,所领受的戒就是受所引色。又比如意识领受声音、香味、触感等事物,甚至回忆过去曾经见过的景象,这些都叫做受所引色。
四、徧計所起色:謂諸眾生於諸識所變影像,及第六識所緣三世境界、空華水月等,悉生計著,是名徧計所起色。(第六識者,即意識也。三世者,過去、現在、未來也。)
第四种,是想象出来的东西:就是说,所有众生对于各种心识所变化出来的影像,以及第六意识所缘想的过去、现在、未来这些境界,还有像空中花、水中月这类虚幻不实的东西,全都产生执着,认为它们是真实存在的,这就叫做想象出来的东西。
五、定自在所生色:定,即禪定。自在所生色者,謂解脫靜慮所緣境色也。如菩薩入定所現光明,及現一切色像境界,如入火定則有火光發現,是名定自在所生色。(菩薩,梵語具云菩提薩埵,華言覺有情。)
第五种,是禅定中自由产生的色相:定,就是禅定。自由产生的色相,指的是通过解脱和禅定所观想到的色境。比如菩萨进入禅定时所显现的光明,以及呈现的一切色相境界,就像进入火定就会有火光显现,这就叫做禅定中自由产生的色相。(菩萨,梵语全称是菩提萨埵,汉语意思是觉悟的有情众生。)
◉五塵(出法界次第):
五种感官对象: (出自《法界次第》)
尘,即垢染之义。谓此五尘能染污真性故也。
尘,就是污垢染污的意思。说的是这五种尘能染污我们清净的本性。
一、色尘:谓眼所见青黄赤白,及男女形貌等色,是名色尘。
一、颜色和形状:眼睛看到的青色、黄色、红色、白色,以及男人女人的相貌、外形等等,这些都叫做色尘。
二、声尘:谓耳所闻丝竹环珮之声,及男女歌咏等声,是名声尘。
第二,声音这种外境:指的是耳朵听到的丝竹乐器声、环佩叮当声,以及男女唱歌吟诵等声音,这些就叫做声尘。
三、香尘:谓鼻所嗅栴檀、沉水、饮食、及男女身分,所有香等,是名香尘。
三、香尘:指的是鼻子能闻到的各种气味,比如檀香、沉香、饭菜的味道,还有男人女人身上的气味,所有这些能闻到的气味,都叫做香尘。
四、味尘:谓舌所尝,种种饮食、肴膳、美味等,是名味尘。
四、味道:指的是舌头尝到的各种饮食、菜肴、美味等等,这些就叫做味道。
五、触尘:谓身所触男女身分,柔輭细滑,及上妙衣服等,是名触尘。
触尘,指的是身体接触到的感觉。比如接触到男人或女人的身体,那种柔软细腻光滑的感觉,还有接触到上等精美衣服时的触感,这些都叫做触尘。
◉鄰虛五塵(出決定藏論):
邻虚五尘(出自《决定藏论》):
塵,即色塵;謂眼耳鼻舌身五種勝義根,及色聲香味觸等法,乃至禪定中所發之色識心,緣想過去未來之境,皆是塵也。以此色塵微細難見,不可分析,鄰於虛空,故名鄰虛。然於此極微之中,又有五種不同,非人天之眼能見,乃慧眼等所見之色也。(勝義根者,即五根所具,能照境發識清淨之色也。慧眼者,智慧之眼,即二乘所證之眼也。)
尘,就是色尘;指的是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身体这五种胜义根,以及颜色、声音、气味、味道、触感等事物,甚至包括在禅定中产生的色识心,以及攀缘、想象过去和未来的境界,这些都是尘。因为这种色尘非常细微难以看见,无法再分析,接近虚空,所以叫做邻虚。然而,在这极微小的东西里面,又有五种不同的情况,这不是人或天人的眼睛能看见的,而是慧眼等才能看见的色相。(胜义根,就是五种感官所具备的、能够照见境界、引发识别的清净色相。慧眼,就是智慧之眼,也就是声闻、缘觉二乘圣者所证得的眼。)
一、极微细:谓此色尘,分析至于至微至细之极,人天之眼所不能见,是为极微细也。
一、极其微细:说的是这种物质现象,分析到最微小、最细微的极点,人类和天人的眼睛都看不见,这就叫做“极其微细”。
二、色边际:谓此色尘,分析至于微细色相之际,人天之眼所不能见,是为色边际也。
二、色尘的边界:这是指把物质现象分析到最细微的形态时,人眼和天眼都无法看见的那个极限,这就叫做色尘的边界。
三、极略色:谓此细色,略之至极,无可与比,人天之眼所不能见,是为极略色也。
三、极微细的物质:说的是这种极其细微的物质,细微到了极点,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相比,人和天神的眼睛都看不见,这就叫做极微细的物质。
四、无方分:谓极微之色,无有影像,不碍方分,是为无方分也。
第四,没有方位界限:说的是最微小的物质,没有影像,不占据空间方位,这就叫做没有方位界限。
五、邻虚:谓诸识色,及定中色,无障无碍,似于虚空,而实非虚空,故名邻虚也。
五、邻虚:说的是各种感知到的物质,以及在禅定中显现的物质,它们没有障碍、没有阻碍,看起来像虚空一样,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虚空,所以叫做“邻虚”。
◉不相应行法二十四:
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
一、得(於一切法造作成就也。)
一、得,意思是在一切事物上都能有所作为,有所成就。
二、命根(第八識種子,並出入息、煖氣三者,連持不斷也。)
二、命根 命根指的是第八识的种子,再加上呼吸和体温这三样东西,它们持续不断地维持着生命。
三、眾同分(如人之類,其形相似也。)
三、众生的共同特征 (就像人类,他们的外形相似。)
四、異生性(眾生之妄性不同也。)
四、凡夫的不同习性 (众生各有各的妄想习性。)
五、無想定(心想俱滅,外道所修之定也。)
五、无想定 (就是让心和念头都完全停止,这是外道修行的一种禅定。)
六、滅盡定(受想之心滅盡,諸識不起也。)
六、灭尽定(感受和思想的念头都完全停止,各种意识都不再产生。)
七、無想報(外道修無想定,命終生無想天,壽命五百劫,想心不行,如冰夾魚也。)
七、无想天的果报
修习无想定的外道,命终后会投生到无想天,寿命长达五百劫。在那里,想心不起作用,就像冰层里夹着的鱼一样。
八、名身(依事立名,眾名聯合曰名身。)
名称的集合体 (根据事物建立名称,多个名称组合在一起就叫名身。)
九、句身(積言成句,眾句聯合曰句身。)
九、句子 (把词语组合起来就成了句子,多个句子连在一起就叫句身。)
十、文身(文即是字,眾字聯合曰文身。)
十、文字 注释:文就是字,很多字组合在一起就叫文字。
十一、生(諸法生起也。)
十一、生(指各种事物的产生和出现。)
十二、住(諸法未遷也。)
十二、安住(一切事物都还没有变动的时候。)
十三、老(諸法漸衰也。)
十三、衰老(一切事物都会逐渐衰败。)
十四、無常(今有後無也。)
十四、无常(就是现在有,以后就没有了。)
十五、流轉(因果相續,流轉不斷也。)
十五、轮回流转 (因果不断相续,流转不停。)
十六、定異(善惡因果決定不同也。)
十六、因果各有不同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分明,不会混淆。)
十七、相應(因果和合,不相違背也。)
十七、相应 (因果相互配合,互不矛盾。)
十八、勢速(諸法遷流,不暫停住也。)
十八、变化迅速 (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变化,一刻也不停歇。)
十九、次第(編列有序也。)
十九、按顺序排列
二十、時(即時節也。)
二十、时间
二十一、方(即方所也。)
二十一、方所
二十二、數(即數目也。)
二十二、数字
二十三、和合(不相乖違也。)
二十三、和合 (意思是彼此之间不互相冲突、不互相违背。)
二十四、不和合(互相乖違也。)
二十四、不和睦(意思是互相违背、不协调。)
此二十四法,有名无体,不与心法、心所法,及色法相应,故云不相应行法。
这二十四种法,只有名称没有实体,它们不跟心法、心所法以及色法相互配合作用,所以叫做不相应行法。
◉无为法有六:
无为法有六种:
一、虛空無為(真空之理離諸障礙,猶如虗空,無所作為也。)
一、虚空无为(真空的道理,它没有任何障碍,就像虚空一样,没有任何造作。)
二、擇滅無為(擇即揀擇,滅即斷滅。以智滅惑,所顯真理,理無作為也。)
通过智慧拣择而断灭烦恼,所显现的真理,就是择灭无为。(“择”指拣择分辨,“灭”指断除灭尽。通过智慧断除迷惑后所显现的真理,其本质是无所造作的。)
三、非擇滅無為(不假智力,斷滅諸惑,性本清淨,無所作為也。)
三、非择灭无为(不需要借助智慧之力去断除各种烦恼迷惑,其本性原本就是清净的,没有任何造作行为。)
四、不動無為(即第四禪天,得不動地,所修出世之理,無所作為也。)
四、不动无为(指达到第四禅天的不动地时,所修证的出世真理,不再有任何人为造作。)
五、受想滅無為(受想心滅,所顯真理,無所作為也。)
五、受想灭无为(当感受和思想止息时,所显现的真理境界,是自然本然、不假造作的。)
六、真如無為(不妄曰真,不異曰如。真如之理,無所作為也。)
真如无为(不虚妄叫做真,不改变叫做如。真如的理体,是自然如此、无所造作的。)
盖前心法、心所有法,及色法、不相应行,皆是世间有为之法;此之六法,是出世间之法,故名无为。然百法不出乎色心,而色则由心造也,若摄末归本,唯心一法耳。
前面所说的心法、心所有法,以及色法、不相应行法,都是世间有生有灭的现象;而这六种无为法,则是超越世间生灭的境界,所以称为无为。总之,一切现象都不离物质与精神,而物质现象其实是由心识所显现的。如果追根究底,归根结底只有心这一根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