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柰耶质疑编
弘一律师答问
问。说教时节、既云十二年前略教所被。云何于五年即说广教。
答。制与说二字不可混。制即随时制戒也。说乃半月半月布萨时所说者也。五年虽制广教、但佛犹自说略教也。
问。未知僧尼广教即全说耶。抑陈其所有犯者。
答。講義中云、隨犯便結。若漏未起、不先制也。此廣教雖五年已制。但半月半月、佛仍自說略教。至十二年後乃重犯、(即以前所制而重犯者。)佛止不說。乃令弟子說、即改說廣教也。
问。四教仪集注云、经通五人。律唯佛制、如礼乐出自天子。云何后付弟子、乃广说耶。
答。制与说二字不同。若论制戒、始终唯佛能之、等觉已下犹非所堪。若说戒(半月半月)者、十二年前佛自说略教。十二年后、因重犯戒、佛止不说、乃令上座持律者说之、即是改说广教也。但以后制戒仍由佛制、决非由弟子制。
问。婬戒犯相表内、觉境与是非道二句名义如何。
答。觉境者、有知觉之境、非睡眠等。非道者、死形半坏已下七条皆是也。或坏烂不成道形、(前四)或是异物。(后三)
问。同上表内、为怨家逼、云何为自入他道。
答。为怨家逼持、令自体入他人道中也。是时自己无丝毫抵拒之能力。
问。同上戒境想表内、既云入道、云何又生道想道疑非道想三名相。
答。此是夜间黑暗之地、或饮酒微醉之时等。
问。表七页、南山行事钞、盗三宝物、先明知事人是非。是非二字、是否即因果耶。又并师心处分、师心是否即训为私心。
答。是非者、即是能否(有资格否)为知事人。读宝梁经等之文可知。师心者、刚愎(杜撰)自慢者、谓之师心自用也。
问。同上、忧心念道、缘境既局、缘境是否指本戒。少应清洁、少字是否训稍。
答。缘境既局、此四字、与下文多众务三字相对。少字训稍是也。
问。午后每多口渴。多饮茶水、有多不便。未知吃些冰糖、有违戒律否。
答。可尔。
问。律唯佛制。等觉已下、犹非所堪。而南山判四分、依成实论分通大乘、亦制起心。若重缘者、即犯突吉罗。如此岂无圣凡滥制之咎耶。
答。唯佛能制戒、南山决非制戒也。四分本与成实同属空宗。南山依此而判、以契此土大乘之机、功在万世。乞以后仁者对于南山教旨、万勿怀疑。请以余已往之事、为前车之鉴可耳。
问。表七页十四行、云何谓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
答。常住常住物、为十方凡圣所共有。故云也。一一结者、非谓多罪。但此一夷、总望多境、故云一一耳。(录灵芝记)
问。同上行、诸部五分、指那五分。
答。五分律。诸部者、应谓诸部中之一也。
问。含注本、七页、云何为叹誉死、快劝死。
答。赞叹、誉扬。称心、劝勉。
问。表八页、第四分、比丘以呪药、乃至为按腹等、堕他胎、波罗夷。云何堕胎后、母死、儿活、母死、无犯。但结方便堕胎偷兰遮。
答。对母决无杀心故。
问。表、六页、境想后(第四分)取男物、作女物想。取女物、作男物想。二条、同罪。为同波罗夷、抑其他罪耶
答。满五、夷。不满五、兰。
问。表十二页正面、灵芝资持记、染意窥看、念念重吉。深寮坐起、一一单提。重吉单提二句、是否为结罪意耶。
答。是结罪。重吉、大婬远方便。单提、第四十五、独与女人露地坐戒。
问。表十五页、无主僧不处分过量房戒、境想过量表。兹拟表于下、是否有讹。
┌─過量想。────僧殘。 過量──┼─過量疑。──┐ └─不過量想。 │ ┌─過量想。 ├─偷蘭遮。 不過量─┤ │ └─不過量疑。─┘
答。是。
问。表十六页、第七戒、具缘成犯内第三缘。资持记既云、此由有主、大小从他、故无过量。云何又制、长佛六磔手、广四磔手已上房、亦在具缘内耶。
答。長六廣四已上房、乃乞處分。不滿此量則不須乞。有主者、大小從他、所以決無過量之罪。至乞處分則另是一事耳。第七戒長六廣四之言、專就應處分否而說、與過量罪無有關係也。(因第七戒中無有過量罪。)
问。表十九页正面、罪相表内、羯磨有三、单白、白二、白四。今作白竟、是否为单白。若是者、则作白一羯磨竟、乃至白三羯磨竟三条、将如何配合于羯磨中。若非者、则作白竟、为那一段文。请详细示知。
答。僧羯磨有三。
(此是白文) 一、單白 …………………… …………… 誦一遍 (此是白文) 二、白二 …………………… …………… 誦一遍 (此是羯磨文) 白與羯磨 …………………… 共計為二、…………………… 故名白二。…………… 誦一遍 (此是白文) 三、白四 …………………… …………… 誦一遍 破僧羯磨、屬於白四。 白與羯磨 (此是羯磨文) 與前二種無涉。 共計為四、…………………… 故名白四。…………… 誦三遍
问。忏僧残法中、直与摩那埵法、与增上摩那埵法、有何差别、请示知。
答。犯僧残后、当日发露、向僧乞摩那埵法。僧即作羯磨、与法。即日依行、共经六日夜。然后出罪。此直与法也。若犯僧残后、覆藏者、须先依一、二。(乞看讲义)然后增上与摩那埵法。增上者、即是后与之意也。
问。讲义内、大小二字以下之小注云。即三法下三品之事。三品指何三品。
答。此一句依靈芝記寫錄。下字稍未明白、應是依法所成之事也。三品即大事中事小事、如疏中所明。(疏中指此為三品)此品字、不可與八品九品相混同。分別觀之可也。
问。僧集约界、小注中云、若戒场大界并须尽唱制限集之。请详示知。
答。戒場、(有場大界)四處共集。如疏所明。大界、(無場大界)二處共集。因說恣法、通於界內外也。其他羯磨、當界自集。(不通界外)上且略答。後講結界法時、再詳說也。
四處共集(共集至大界。)
因说恣法、须在大界作也。有难乃开戒场。
二处共集
其他羯磨当界自集
有场
无场
问。戒场大界、疏中云何谓无场大界。
答。有场大界在后文。
以上大意、乞转告诸师。因他人亦应怀疑也。
问。简众是非四满数中。不应诃、应诃、不得诃、亦得诃。请示其差别之大意。
答。共二种。不应诃、同不得诃。应诃、同亦得诃。惟文字稍有变化、其义无异也。
问。与欲、受欲、说欲。其意云何。
答。与欲者、即托汝传欲。受欲者、即领受代为传欲。说欲者、即至僧中代为说欲也。
问。五种与欲中、是否均为与欲者之言相耶。
答。是也。
问。五与欲中、前三种、其言词将何分别、方应与欲者之言相。
答。所分五种、悉依律文也。前三种意同文别。病重之人、随己意用一种、即成就与欲。不拘何种文句。
问。自然界六相、与戒场外大界内之自然界。有何差别。
答。不同。戒場外之自然、僅指無法之空地而言。無此界字。(他處或作蘭若、亦此意也。)若自然界、則加一界字。
问。现时各处丛林传戒、印有忏罪单一纸、于中列某甲须礼千佛忏若干乃至念大悲呪若干遍。未知此单出于何时。受戒以后、是否必须行持。
答。此单出于近世。受戒以后必须行持。
问。七众自知有犯边罪、今欲全舍戒法、再乞受五八等戒。未知先行忏悔后再受戒、或先受戒后行忏悔。
答。若約已犯邊罪。(前曾受五八十具而破前四重者)今雖捨戒。亦不能即受五戒八戒。薩婆多論云、犯邊罪者、更受五戒、不得。 若約已前受七眾戒時、或境不稱心、或心境俱不相應、決定不能得戒者。雖破四重、亦可不名邊罪、僅名惡業。則不須捨戒。(以無可捨故)可以先懺悔七日以上。(但至誠懇切、懺之不必得清淨相也。)即自誓受三歸五戒八戒、或受菩薩戒可也。 至於沙彌比丘戒、非不可受。以無師故。必須禮占察懺法得清淨相已、則菩薩沙彌比丘三戒、同時可得也。
问。比丘受具戒已、因有难事、不得已而必须犯夷罪者、先舍戒已、而后行之。他日复欲受具戒、是否为已犯边罪。
答。五八十具皆舍之。非已犯边罪也。
问。对首羯磨、约事亦分三品、而忏次兰众多对首、得中上品。应居众法对首之上、云何列相不列小众对首、而仅收入但对首中。
答。乞阅疏记可知。
问。从生偷兰、即从他而生。他字、为指何境。
答。初二篇。
大藏经会谨案、答语有时但于问语旁分别批注、间或须牒问词、方易了解者、编时特为增入、于字旁加点、以示区别。文中表字、指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讲义指戒本或羯磨讲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