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卷一
法称论师造
民国.沙门法尊译
自义比量品第一
敬礼圣曼殊室利童子。
向智慧的文殊菩萨致敬。
敬礼于具足, 除灭分别网, 甚深广大身, 遍放普贤光。
众生多着庸俗论, 由其无有般若力, 非但不求诸善说,
反由嫉妒起瞋恚。 故我无意谓此论, 真能利益于他人,
然心长乐习善说, 故于此论生欢喜。
向您顶礼致敬,您已断除一切分别妄想的罗网,您的法身深奥广大,放射出如同普贤菩萨一样的智慧光芒。
众生大多沉迷于肤浅的言论,因为他们缺乏真正的智慧,不仅不去寻求那些精妙正确的教法,反而因为嫉妒心而生起嗔恨与排斥。因此,我并不认为我写的这部论典,真的能对他人产生多大的利益;只是因为我内心长久以来就乐于学习和实践这些精妙的教法,所以对于阐述这些道理的论典,自然心生欢喜。
宗法、彼分遍, 是因彼唯三。 无不生定故。 似因谓所余。
因法所有性, 若无则不生, 此果是正因。 若与唯有性,
系属体亦尔。 若诸量不转, 于无而不转, 为果是正因。
观待于差别, 知某无为果。 相违与果成, 因及体可见,
体生不成就, 是为无义者, 不可得四种。 以彼相违因,
可得为量式, 因由相违性, 无则是错乱。 其相违果中,
亦待处时等。 余则成错乱。 如灰成不冷。 所有从因聚,
比知能生果, 不待余义故, 说彼是自性。 因聚生果力,
转变相系时, 于果不决定, 容有障碍故。 同依一聚者,
由味知色等, 是比知因法, 如烟知柴变。 能未转无味,
此即是余因。 如是过去时, 了知是一者, 是从果因起。
由因未和合, 比知其果者, 有余,无能故, 如由身比贪。
唯异品未见, 而见其总果, 因智是似量, 如语比贪等。
唯异品不见, 非即无错误, 容有错误故, 如比釜饭热。
若唯以不见, 便说遮止者, 此是疑因故, 说彼名有余。
于因三相中, 为对治不成, 违义与错乱, 故说须决定。
错乱对治中, 所说异品法, 若不见为果, 不说亦能知。
说无之语言, 非显彼唯无, 若说无应理, 尔乃知为无。
若不见能遮, 岂是有余误。 有遮亦成因。 不成,合非说。
差别成决断, 正因不见故。 若余量害者, 非不见而无。
如是于余因, 容有余量害。 不见故,所触, 见不具,无误。
由处等差别, 物能力各异, 见一而谓余, 定有则非理。
我、地有知等, 非能立为无, 岂唯不可得, 是因无能立?
故由彼系属, 自性遮自性, 或由其因法, 于果无误故。
不尔遮一法, 云何余亦遮? 如说人无马, 岂亦非有牛?
如是一近故, 云何余亦近? 如言人有牛, 岂是亦有马?
故定异法喻, 不必许所依, 由说彼等无, 此无亦知故。
喻彼性、因事, 为不知者说, 若对诸智者, 但说因即足。
故知系属者, 说二相随一, 义了余一相, 能引生正念。
故无「因、自性」, 有遮亦是因。 理应可得者, 无所得亦是。
如是无得因, 此虽说三种, 由于结构门, 有多种差别,
彼及彼违等, 不通达、通达。 由是因果事, 或自性决定,
若无定不生, 非不见非见。 否则余与余, 如何有决定?
若法有余因, 则如衣染色。 若法有余因, 则应成他性。
后生故非因, 是果何能定? 烟是火之果, 果法随转故。
若无彼有此, 越出具因理。 无因不待余, 应常有或无。
诸法暂时生, 是由观待故。 若帝释顶上, 是火性即火。
若非火自性, 如何彼生烟? 烟因自性火, 具彼能差别,
若烟从非烟, 因生,则无因。 由随转随遮, 见某随某转,
彼性彼为因, 故异因不生。 是为略摄颂。 性亦无不生,
与唯有系属。 无彼则有体, 应无无异故。 诸法由自性,
住各自体故, 从同法余法, 遮回为所依。 故从彼彼遮,
此因缘类别, 以彼差别故, 即善能通达。 是故某差别,
由某法了知, 其余则无能。 故别异而住。 义自性是一,
体性是现事, 有何未见分, 为余量所观? 由见色法同,
蚌壳误为银。 若不由乱缘, 而计余功德, 故由见于法,
见一切功德。 由错不决定, 故当善成立。 是为略摄颂。
比量亦缘法, 决定一法时, 应缘一切法, 遮遣无此过。
故如是说因, 是遮遣有境。 余则有法成, 余有何不成?
于所见若知, 是总义分别, 不增益余分, 除尔许行境。
定与增益意, 能所害性故, 说此于远离, 增益转应知。
尽其增益分, 为遣除彼故, 其决定与声, 亦唯有尔许。
彼等境有异。 余则于一法, 一声觉能遍, 非是余境故,
应成为异门。 或说觉能缘, 各种别异义, 于各种差别,
饶益支功能。 无差别体性, 遍缘诸体性, 则有何所益,
差别不决定? 彼等体属故, 知一则取二。 益法能若异,
彼等是彼何? 彼无益彼等, 如是则无穷。 若取能益一,
见彼于未见, 饶益非余故。 取彼取一切。 若遮错乱故,
取者亦许余。 彼成遮境者, 其余亦同彼。 于无增益境,
转故,余自性, 诸定者不定, 如何是彼境? 若舍差别分,
现量所取中, 于差别若有, 证缘亦当证。 其言从他遮,
及言从他返, 声与决定等, 是随名言作。 二虽各诠一,
由所诠他别, 以异啭声别, 成立如异义。 舍不舍余别,
彼二名差别, 是随通达者, 欲乐之所依。 遍说物与事,
唯声之差别。 故彼等所诠, 都无少差别。 欲了知彼义,
益彼或具作, 设以余诠说, 都无余差别。 故于遣余境,
能除为具彼, 宗派所说过。 种类及具种, 若异则犯过。
若谓诸言句, 由事力而说, 不依乐说欲, 彼等第六啭,
分语等成过。 不待于外义, 诸语由说者, 如能诠决定,
即如是宣说。 诸妃六城等, 非异事安立, 或名空自性,
空性有何因? 依于诸异事, 现为一义觉, 由其自体性,
障蔽余体性。 由彼能障故, 体性虽各异, 蔽其各异性。
有诸法体性, 现似非别异。 彼由意乐力, 宣说为有总,
由彼所遍计, 于胜义中无。 诸别不随行, 余随行不现。
非离知各异, 如何随余义? 故执义一体, 此分别颠倒。
名义诸具者, 互异即此种。 达一、知义等, 成其为一义。
有虽是各异, 由自性决定, 犹如诸根等。 如见药虽异,
或共或各别, 能治疫病等, 余物则不尔。 无别故非总,
田等虽别异, 彼等应无别, 坚固无益故。 缘性分别觉,
无义似有义, 从非彼果义, 异究竟而生, 彼体似外一,
似从余遮返, 观察支无故, 非是彼自性。 知所有诸义,
谓遮返体性, 故似非各异, 现从彼余返。 其总与共依,
为所行境者, 由知与言说, 广作错义名。 诸法一切名,
依于互无杂, 故遣余为境。 若与事有属, 是得事之依,
如比量所说。 虽同是错乱, 然非从余得, 如灯光求珠。
彼虽多一果, 非彼果依余, 由言说及知, 作一名言转。
如是一作多, 彼普显事故。 从彼非果义, 异故知多法。
此声义共依, 虽然非实有, 如共许而说, 此于事非有。
法有法建立, 如异非异等, 是不观实性, 如世间所许,
唯依如是许, 遍立能所立, 为入胜义故, 诸智者所作。
诸胜义之义, 非自杂无异, 其体一及多, 是由觉所染。
言总言差别, 此别于觉义。 从此及于遮, 观察法差别。
能所立分别, 失坏见事故。 别总相杂中, 自相非所取,
其总别相等, 都非是所取, 诸众多差别, 于一不可故。
彼体从众返, 彼如是通达, 声分别非有, 于总性转故。
是为略摄颂。 诸声显立名, 彼为名言作, 尔时无自相,
故彼中非名。 为使人了知, 能作成其事, 为办彼故转,
于义说其名。 其类非能作。 若具彼能者, 何故不直说?
无边故此同。 作从非作返, 相同何不作? 具彼过同故,
宁,不须余类。 从彼遮余已, 即转,说其声。 由此从彼等,
不断,彼如何? 若此有决断, 诸声之所为, 岂非唯尔许?
汝余总何为? 诸别虽各异, 然见彼诸义, 能作彼彼事,
见余亦离余。 为境之诸声, 结合能了知。 如余亦彼觉,
非从唯总性。 若常唯知彼, 应不知别故。 尔时终不取,
具彼系属故。 不决定具彼, 如何立名言? 若谓一事助,
诸别为知因, 岂一事能除, 彼等差异性? 异故亦不许,
彼等一识因。 若谓多待一, 能生非异觉。 彼等各各无,
彼一亦生觉, 彼等无能故。 其觉无能缘。 青等于眼识,
功能各见故。 合亦能、诸别, 任何亦非尔。 若待彼随一,
乃能,非唯总。 彼等若益一, 云何非一觉? 此成彼等果。
能益即能生。 若现非异觉, 不许从异者, 觉所现各异,
执彼等同故。 若谓彼等同, 云何觉取异? 同一果。彼等,
果觉亦各异。 达为一因故, 以觉无各异, 以一觉因事,
诸别亦不异。 彼离非彼果, 其余随行事, 未见故,破故。
名了彼为义。 于彼非能作, 现似能作体, 以离事各异,
唯事为种子, 能生无义觉: 永断不能作, 支分体性故,
事异为依故, 许义不欺诳。 故遣余有境, 依能作体故。
有作如是说, 若由遮非树, 而执树义者, 以二者互依,
若无一执时, 二者俱不执。 故立名非有。 彼等立名时,
遮不遮非树, 若遮如何知? 尚未执树义。 若名不除彼,
则诸立名者, 应非断彼已。 而转,如树别。 若遮余不立,
示前住一树, 说言此是树, 设立名言时, 亦当了知彼。
故此无过失。 言此亦是树, 或言唯此者, 过失不可免。
了知一类识, 住一续知者, 彼非彼因义, 本性能分辨。
彼觉所有事, 现为觉因性, 及离非因性, 虽似一体性,
自能知为异, 于异立言词。 由此了知觉, 错知似一事。
觉从某义遮, 向某义转故。 善安立其声, 定取其义故。
余立名无义, 故所知等语, 于名言安立, 亦有所遮除。
若法从彼异, 遮彼从彼异, 差别相同因, 现相者安立。
即由从余遮, 能达彼法分, 是师所宣说。 此无少体性。
从诸声通达, 即了知遮余。 其中无某别, 通达某余义。
亦非作二声, 非互相有故。 无事见具事, 是由觉染坏。
是故非胜义, 余则从事遮, 即不成为事, 说此异此故。
若遮一杂义, 以一声或因。 作事,彼全无, 所遮事所诠。
若从能诠中, 无余皆通达。 由事功能故, 多果一所依。
若示一遮时, 不断余而住, 彼遍彼,现一。 尔时就觉前,
成为共所依。 若声能遮遣, 当触于事法, 说彼于彼有。
一事非能诠。 觉不现、可现, 无事决定故。 故遣余有境,
诸声及觉性, 亦说为总境, 事无彼等故。 事唯一体故,
觉何见体异? 一法随行还, 一义非行境。 若异,则无别,
名言应无因。 一切遮有故, 无彼等过失。 为显彼果故,
异法同一果, 老者说一声。 是对无彼果, 遮除之因者。
显示诸异难, 不能,无果故。 非于事,诸事, 各住自体故。
所有杂色体, 黄色则非有; 从非彼果遮, 则于二俱有。
于义若无异, 声异则非理。 故欲求彼果, 亦异无彼果。
譬如由眼等, 生一色识果。 何故?有宣说: 彼果无差别,
顿达某一切, 彼体虽离总, 已说其无异, 然由名而说。
若谓一住故, 诸多亦闻一。 住为依为显? 如是彼非理。
于常,无益故, 非依。如盘等, 于堕性枣等, 亦能生彼境。
彼亦无是用。 无彼亦住故。 非住。复非理, 若异若不异,
观察皆非理。 于自堪生识, 为此就余作, 所显、堪能性。
作者,亦是因。 此若先已能, 待彼则不可。 无变异故彼,
岂由具总显? 非如眼药等, 于根起作用, 于彼有无时,
通达无异故。 诸种类能显, 若许具种者, 灯等能显者,
应得具牛等。 诸谓类从别, 为余、非余有? 彼先无诸别,
总慧如何起? 见一所有者, 于余不见故。 非余不随行,
余亦非依故。 不行,彼非有, 非后有、具分。 不舍前所依,
呜呼失败因。 安住余法者, 不动于自处。 于生余处上,
安住,极具理。 彼事于何住, 于彼无系属, 周遍彼等境,
嗟乎太希有。 若总类普有, 一显彼显性, 无异故普见。
彼非特别显, 未通达能显, 必不达所显。 总与具总法,
何故相反许? 无异义虽无, 如说煮者等。 异故,业非因。
非类,属业故。 是余听因故。 业亦无有住。 无系故,声因,
是总则非理, 太过故。无业, 非诸知说因, 得非有因故。
由无随行故, 亦非是功能。 若煮者等总, 如初有性等,
如是应明显, 不尔,无别故, 后亦不应显。 待所作饶益,
方是能显者, 无变故无待。 若此有增盛, 刹那故,何作?
虽同是各异, 种类随相近, 于某转,非余。 此是声知因。
若无舍离遮, 余事物随行, 一果非余果, 极其各异故。
若由一体性, 多能作一果。 一体有彼故, 俱有应无用。
彼无异自性, 离不行别定。 离一无果故, 从别彼等起。
所有能作义, 即是胜义有, 彼亦无随行, 随行不生果。
故体性虽异, 有是因,非余。 此是其本性。 若无各异者,
应顿时生灭。 从彼有异故, 无如是过者, 一坏时体住,
非彼性。是故, 不起总别觉。 遮无体性故, 不观住不住,
总觉亦染坏, 故亦无破难。 彼之能生性, 其余如何生?
异别性能生。 若非异亦有, 已说彼非生。 现亦不依余。
作异,即胜义, 彼是从余返, 说彼为因果, 许彼是自相,
彼有取舍果, 故人皆趣彼。 如无异无别, 非一切皆成,
如是异无别, 非皆成一切。 虽异由法性, 成为某作者。
无异唯一性, 作不作相违。 有异故无作, 俱有应不作。
若依次作者, 为彼事性耶? 为具彼诸事, 应极异、不异,
有同不同性, 异门应互异。 若谓彼异者, 由何性说彼,
名差别、名总? 若彼等各异, 成异性,如是, 如瓶等互别。
虽许为总别, 不成总别者。 由何性现前, 欲求所办果。
此人即趣彼, 观其异不异, 自体异遮同, 彼等各异性,
无事体随行。 应趣等过故。 即此对无惭, 无理随便说,
彼等亦破除。 一向容有故。 一切二体性, 除彼差别故,
教云饮酪时, 何不奔向驼? 若谓有殊胜, 由此趣别者,
彼即酪余无, 故非二,是余。 一切同体性, 觉声应不异。
说异统摄者, 彼无故非有。 无事无体故, 诠体非所观,
即彼等言声, 便成为遮诠。 自性诸差别, 待别或单纯,
成所立故说, 如灭果及有。 若因有、性有, 如何非所立?
差别无随行, 失因及所立。 若立唯有别, 于有法总上,
无少义可成, 如此亦无遮, 所别为所立, 此因无随行。
若有是所立, 则别成所立。 不取彼差别, 若成唯有事,
彼能遍所立, 随行无失坏。 不成,有法无, 依二有错乱,
无法是相违, 有岂成所立? 自性成能了, 彼能遍决定,
性定是所了。 此遮则彼遮, 譬无常所作, 非作则不灭。
无因故若灭, 自体即相属。 诸事有所待, 则见无决定。
彼因纵众多, 亦容有不遇。 以无果住故, 说灭待因者,
一切能灭因, 说皆成错误。 彼因无能故。 此由自性灭,
所说由何灭, 余亦由自性。 故有事为境, 比量为二种,
果、自性。由彼, 定属所立故。 觉为先转故, 彼性不可得,
即说彼不转, 说不得为量。 论时无关系, 诸义超诸根,
由无因,彼等, 不得故,岂无? 非定有无果, 故不成为量。
若有殊胜因, 有者亦成量。 能知性不知, 此理是所说。
不知因,能成, 果即无所有。 义自性有因, 性不得亦是。
若由某等因, 通达彼为无, 可见不见因, 若全非有者,
可见,不可得, 当知为无事。 若有相违事, 能害彼有故,
得彼相违者, 决定彼为无。 无始习气生, 分别所熏成,
依有、无及俱, 声义法三种。 成彼非事因, 谓彼不可得,
是因,彼非无, 安立言说故。 一向胜义转, 于见差各异,
诸义、诸言声, 无因应不转。 过、未生亦尔, 诸语亦应无,
虚妄义者故。 许觉义为境; 拨声义成立, 遣法所依故,
非和合所立, 是成立单法, 不拨声义者, 由有无品别,
有事为所观, 从此生果故。 于不能作义, 求者观何为?
中性人美丑, 欲者观何益? 分别智境故, 声义是假立。
事所依不成, 言说正理者, 说唯此是法。 声与事同时,
无无不生故, 非由彼成义, 彼显说者意。 可信语不欺,
由总而比度。 系属顺方便, 说士夫义语。 依观察而说,
非依诸余语。 于见及不见, 有事诸义理, 现量二比量,
无害此不欺。 可信语不欺, 由总虽不现, 无位故此觉,
亦说为比量。 所取所舍性, 及方便决定, 要义无欺故,
可比度其余。 待殊胜士夫, 余知如实义。 若对彼殊胜,
能知,许彼义。 言如此或非, 他有过无过, 诸量难得故,
余知难了达。 减及依胜进, 皆有逆品故, 由习彼成性,
有能尽诸漏。 无害、真实义, 颠倒极力阻, 成性终不退。
觉执彼品故。 一切诸过失, 萨迦耶见生, 无明彼彼贪,
从彼起瞋等。 由此说众过, 其因为愚痴。 余说萨迦见,
断彼皆断故。 诸语颠倒因, 诸失依人故, 人不作谛义,
有者作是说。 诸语谛性因, 功德依人故, 余说人不作,
岂非颠倒义? 能了解义因, 名依士夫立, 语纵非人作,
故容有颠倒。 若系非人作, 不了名,应知。 若由名彼显,
计余应无能。 诸语定一义, 不应达余义。 若连系多义,
应能显相违。 士夫纵未作, 遍计应无义。 连系诸异事,
立故应说因。 士夫未善作, 应毕竟无义。 若计善作者,
此真同象浴。 系者无常故, 系属常非有。 故义与声系,
是人觉善作。 若与义俱生, 于诸声自性, 相反,不应理。
假系无此过。 若所依虽灭, 不灭,常如类。 于常,依何能?
由何许彼依? 由能生于智, 俱有因和合, 彼智可生故,
了智于瓶等, 生起许为显。 诸不变、无别, 能显自何作?
何许彼显彼? 连系成实事, 异故种种觉, 不异,即彼性,
离此无余事。 事性各异故, 系属分别作。 有实,依赖余,
如何成余系? 诸字当无义, 句遍计无事。 此有事连系,
当如何而转? 不忆作者故, 传许人未作。 有随此宣说,
故恶暗周遍。 犹如此士夫, 未从他听闻, 于字句安布,
无有能说者, 有说余亦尔。 编制诸余论, 离师教授外,
曾见有谁读, 何不如是比? 何类从何成, 无别如火薪,
余未见因者, 正知由彼成。 见果相同故, 未说诸差别。
凡所宣说因, 一切皆错乱。 虽皆无始成, 然非依非士,
故士夫未作, 余亦不依人。 蔑戾车等言, 说断无等语,
无始故亦尔。 是先作因故, 如此人未作, 即成有何德?
义于功用别, 见故亦是疑。 字余无别故, 成立有何果?
语非异于字, 以不可得故。 是多支体性, 彼等异无义,
非事假名事, 如云狮子等。 若各各有义, 多立是颠倒。
由通达一支, 当达诸语义。 顿了达一切, 应无时差别,
一性亦无异, 渐达非有故。 无常,勤发故, 何非士夫作?
若常,应常得, 以无障覆故。 若谓俱有因。 未具,不闻者,
必待他。宁尔, 决定则相违。 若彼非能遍, 非一切可得。
若遍,则一切, 应顿时可得。 若作可得者, 无变何能作?
若根善净者, 彼无余应闻。 若由善净别, 异故一义定。
声聚多喧杂, 如何而得闻? 若闻彼散声, 非是能诠者,
谓离声有异, 当极信于此。 若余声静住, 能诠如何闻?
又功能定故, 如何达异声? 如由彼彼过, 不许声能诠,
由诸声所显, 能诠如何无? 若谓字次序, 字无异故非。
彼亦无建立, 余次序违故。 说遍及常故, 无时方次第。
无常非能遍, 过失前已说。 显次亦非语, 常则除显故。
由功用所作, 成故即是果。 善知已成义, 许余觉能显。
如灯,若余者, 作者有何别? 由诸作和合, 所作事决定,
复得故是果。 能显非有故。 若谓作体性, 离障为显者,
于无事功作, 和合有何能? 与声无别故, 余亦得为显。
若如是许者, 诸因皆无用。 认识、有合等, 所计诸能立,
无喻,诸有事。 皆刹那坏故。 亦破余恶因。 觉非依人者,
自许、现、世共、 比量顿违害。 异字之次序, 已明显观察。
彼由分别增, 何非依士夫? 有即坏系属, 故声是无常。
由火生余义, 其坏无实故, 薪应犹可见。 若彼由此坏,
如何余坏余? 宁,薪何不现? 彼持故不现, 非,彼不障故。
生故坏有坏, 如是薪应见。 若如杀杀者, 罪人不复生,
于彼亦如是。 能杀非即杀。 若坏非余性, 薪应即坏性,
彼无故非因, 此外无余相。 坏虽是无因, 常故有事坏,
同时俱有者, 无事由何常? 于无,则不犯。 事不坏过失,
不许诸有事, 由坏而坏故。 为知有事坏, 不观待余故,
心增益彼异, 说彼住无因。 若无从自有, 此分别相同。
无彼少许过, 仅是成为无。 有则此分别, 成与事系故。
说言是无者, 亦是非有事。 若少有所作, 则是观待余。
若事无少作, 何为有所待? 以此虽无因, 未生而坏故,
先有与坏过, 太过亦除遣。 如有具生者, 则许有碍性,
如是诸有者, 有是可坏性, 有非生则非, 由因性决定,
果性则决定, 无诸异因故, 无常性无异。 故彼等系属,
常性已遣除, 声能由前说, 连系过已遣。 言士夫未作,
非能立知实, 无人过造失, 火等见余相。 计彼为未作,
不成为智因。 于诸常住中, 全不生事能。 分别习气生,
增益行境觉, 有从彼所生, 非义为行境。 若谓所作者,
见为颠倒故, 未作语义实, 反则违遍故。 无故,未说因,
则疑彼容有, 有事于相违, 亦见能遍故。 由不得,不成
遍无,前已说。 无性若不成, 于遮生疑惑。 若随行及遮,
于宗有法有, 由决定果智, 成者,是能立。 若所立异品,
说其遮遣性, 即成此同法, 故因皆随行。 有编制名言,
诸咒能成果。 若谓事功能, 无别余亦成。 若谓是余义,
安布前已除。 彼义应常成, 有待应无能。 若事能如此,
彼应皆能成。 非由善作故, 不待作者别。 若有事作为,
亦事异成异。 非由作者别, 能定,由言成。 差别无可作,
作何成作者? 若显为加行, 彼前已遣除。 若彼觉是显,
彼合于果者, 说者是显因, 听者应系果。 若不显微诵,
声功用加行, 意诵应无义。 声是耳行境。 间从彼生故,
彼觉亦显者, 若有义不成, 分别随行故。 自与共自性,
欲一体而诵, 由诸言诵故, 不违非由事。 若无次序者,
闻说味与海, 应无差异果。 彼依士夫有。 字从起智生,
从智而生声。 有彼差别彼, 是由耳决定。 由彼智生智,
闻彼非疾闻, 由待忆彼故, 能忆后体性。 彼是因持心,
诸字因与果。 说是诸次序, 彼由士夫作。 故彼字体性,
句与句他性, 作者功用异, 共作果差别。 彼诸字次序,
编制而诠转, 不违欲成序, 常住相违故。 士夫与诸字,
因果性成故, 字序皆从士, 如火与薪理。 诸智力士夫,
能作咒次者, 不共性成就, 余无彼能故。 有了知续者,
作某等密咒, 彼是主者力, 随彼说理故。 欲果作诸咒,
应说士夫作。 成立士无能, 由此而除遣。 所说觉、根、语,
士夫等能立, 似量,有余故, 非能达实义。 声自体不说,
此义,此非义, 士设立此义, 彼复具贪等。 一了义非余,
谁作此差别? 如是有人知, 汝为何不许? 若语量不欺,
说彼了义者, 诸极不现事, 非有量能知。 谁语量不欺,
彼所作语言, 得谓正教故, 非士作,无义。 若极不现义,
无教有知者, 则许超根义, 有能了知者。 或自具贪等,
余非了明义, 吠陀非能了, 谁达吠陀义? 故欲生天者,
闻说祭祀火, 有谓食狗肉, 非义,何量证? 世语共许者,
彼有种种义, 谁辨此声义? 超根义谁见? 见非世许义,
天天女等声, 如是声于余, 起如是分别, 世许诸人语,
不许彼为量。 复由彼达义, 此欲瞋何为? 若违越世许,
分别有何因? 世许非量故, 执彼有何因? 世许于声义,
决定生犹豫, 以见彼诸声, 种种义转故。 由未见决定,
有各种功能, 声自引疑惑, 余无不可故。 有说此是路,
是此株杌说, 余谓是自说, 当观彼差别。 可于一切转,
而说显一义, 是由何而定? 除说欲决定, 何知超根境?
说欲是定因, 言是彼能显, 彼非人则无, 彼非唯一义。
若由自性定, 于余彼不可, 言亦成无义。 名显性差别,
由何而决定? 随自何所欲, 何谓定于彼? 故言皆可立,
非唯显汝欲。
宗法、彼分遍,是因彼唯三。无有不生定故。似因谓所余。因法所有性,若无则不生,此果是正因。若与唯有性,系属体亦尔。若诸量不转,于无而不转,为果是正因。观待于差别,知某无为果。相违与果成,因及体可见,体生不成就,是为无义者,不可得四种。以彼相违因,可得为量式,因由相违性,无则是错乱。其相违果中,亦待处时等。余则成错乱。如灰成不冷。所有从因聚,比知能生果,不待余义故,说彼是自性。因聚生果力,转变相系时,于果不决定,容有障碍故。同依一聚者,由味知色等,是比知因法,如烟知柴变。能未转无味,此即是余因。如是过去时,了知是一者,是从果因起。由因未和合,比知其果者,有余,无能故,如由身比贪。唯异品未见,而见其总果,因智是似量,如语比贪等。唯异品不见,非即无错误,容有错误故,如比釜饭热。若唯以不见,便说遮止者,此是疑因故,说彼名有余。于因三相中,为对治不成,违义与错乱,故说须决定。错乱对治中,所说异品法,若不见为果,不说亦能知。说无之语言,非显彼唯无,若说无应理,尔乃知为无。若不见能遮,岂是有余误。有遮亦成因。不成,合非说。差别成决断,正因不见故。若余量害者,非不见而无。如是于余因,容有余量害。不见故,所触,见不具,无误。由处等差别,物能力各异,见一而谓余,定有则非理。我、地有知等,非能立为无,岂唯不可得,是因无能立?故由彼系属,自性遮自性,或由其因法,于果无误故。不尔遮一法,云何余亦遮?如说人无马,岂亦非有牛?如是一近故,云何余亦近?如言人有牛,岂是亦有马?故定异法喻,不必许所依,由说彼等无,此无亦知故。喻彼性、因事,为不知者说,若对诸智者,但说因即足。故知系属者,说二相随一,义了余一相,能引生正念。故无「因、自性」,有遮亦是因。理应可得者,无所得亦是。如是无得因,此虽说三种,由于结构门,有多种差别,彼及彼违等,不通达、通达。由是因果事,或自性决定,若无定不生,非不见非见。否则余与余,如何有决定?若法有余因,则如衣染色。若法有余因,则应成他性。后生故非因,是果何能定?烟是火之果,果法随转故。若无彼有此,越出具因理。无因不待余,应常有或无。诸法暂时生,是由观待故。若帝释顶上,是火性即火。若非火自性,如何彼生烟?烟因自性火,具彼能差别,若烟从非烟,因生,则无因。由随转随遮,见某随某转,彼性彼为因,故异因不生。是为略摄颂。性亦无不生,与唯有系属。无彼则有体,应无无异故。诸法由自性,住各自体故,从同法余法,遮回为所依。故从彼彼遮,此因缘类别,以彼差别故,即善能通达。是故某差别,由某法了知,其余则无能。故别异而住。义自性是一,体性是现事,有何未见分,为余量所观?由见色法同,蚌壳误为银。若不由乱缘,而计余功德,故由见于法,见一切功德。由错不决定,故当善成立。是为略摄颂。比量亦缘法,决定一法时,应缘一切法,遮遣无此过。故如是说因,是遮遣有境。余则有法成,余有何不成?于所见若知,是总义分别,不增益余分,除尔许行境。定与增益意,能所害性故,说此于远离,增益转应知。尽其增益分,为遣除彼故,其决定与声,亦唯有尔许。彼等境有异。余则于一法,一声觉能遍,非是余境故,应成为异门。或说觉能缘,各种别异义,于各种差别,饶益支功能。无差别体性,遍缘诸体性,则有何所益,差别不决定?彼等体属故,知一则取二。益法能若异,彼等是彼何?彼无益彼等,如是则无穷。若取能益一,见彼于未见,饶益非余故。取彼取一切。若遮错乱故,取者亦许余。彼成遮境者,其余亦同彼。于无增益境,转故,余自性,诸定者不定,如何是彼境?若舍差别分,现量所取中,于差别若有,证缘亦当证。其言从他遮,及言从他返,声与决定等,是随名言作。二虽各诠一,由所诠他别,以异啭声别,成立如异义。舍不舍余别,彼二名差别,是随通达者,欲乐之所依。遍说物与事,唯声之差别。故彼等所诠,都无少差别。欲了知彼义,益彼或具作,设以余诠说,都无余差别。故于遣余境,能除为具彼,宗派所说过。种类及具种,若异则犯过。若谓诸言句,由事力而说,不依乐说欲,彼等第六啭,分语等成过。不待于外义,诸语由说者,如能诠决定,即如是宣说。诸妃六城等,非异事安立,或名空自性,空性有何因?依于诸异事,现为一义觉,由其自体性,障蔽余体性。由彼能障故,体性虽各异,蔽其各异性。有诸法体性,现似非别异。彼由意乐力,宣说为有总,由彼所遍计,于胜义中无。诸别不随行,余随行不现。非离知各异,如何随余义?故执义一体,此分别颠倒。名义诸具者,互异即此种。达一、知义等,成其为一义。有虽是各异,由自性决定,犹如诸根等。如见药虽异,或共或各别,能治疫病等,余物则不尔。无别故非总,田等虽别异,彼等应无别,坚固无益故。缘性分别觉,无义似有义,从非彼果义,异究竟而生,彼体似外一,似从余遮返,观察支无故,非是彼自性。知所有诸义,谓遮返体性,故似非各异,现从彼余返。所谓遮止反体性,故似非各别差异,现前从彼其余返转。其总相与共依处,作为所行境者,由认知与言说,广泛造作错乱义理之名。诸法一切名称,依于互不混杂,故以遣余为境。若与事物有系属,是获得事物之依处,如比量中所说。虽同是错乱,然非从其余获得,如灯光中求宝珠。彼虽多法成一果,非彼果依其余,由言说及认知,作一名称而转。如是一法作多解,彼普遍显事故。从彼非果之义,差异故知多法。此声义共依处,虽然非实有,如共许而说,此于事物非有。法有法之建立,如异与非异等,是不观真实体性,如世间所共许,唯依如是共许,普遍建立能立所立,为令悟入胜义故,诸智者所作。诸胜义之义理,非自混杂无差异,其体一及多,是由觉知所染污。言总言差别,此别于觉知义。从此及于遮止,观察法之差别。能立所立分别,失坏见事故。别相总相杂糅中,自相非所取,其总别相等,皆非是所取,诸众多差别,于一不可容故。彼体从众返,彼如是通达,声分别非有,于总性转故。是为略摄颂。诸声显而立名,彼为名言所作,尔时无自相,故彼中非名。为使人了知,能作成其事,为成办彼故转,于义说其名。其类别非能作。若具彼能作者,何故不直说?无边故与此同。作从非作返,相同何不作?具彼过同故,宁,不须余类别。从彼遮余已,即转,说其声。由此从彼等,不断,彼如何?若此有决断,诸声之所为,岂非唯尔许?汝余总何所为?诸别虽各各异,然见彼诸义理,能作彼彼事,见余亦离余。为境之诸声,结合能了知。如余亦彼觉,非从唯总性。若常唯知彼,应不知别故。尔时终不取,具彼系属故。不决定具彼,如何立名言?若谓一事相助,诸别为知因,岂一事能除,彼等差异性?异故亦不许,彼等一识因。若谓多待一,能生非异觉。彼等各各无,彼一亦生觉,彼等无能故。其觉无能缘。青等于眼识,功能各见故。合亦能、诸别,任何亦非尔。若待彼随一,乃能,非唯总。彼等若益一,云何非一觉?此成彼等果。能益即能生。若现非异觉,不许从异者,觉所现各异,执彼等同故。若谓彼等同,云何觉取异?同一果。彼等,果觉亦各异。达为一因故,以觉无各异,以一觉因事,诸别亦不异。彼离非彼果,其余随行事,未见故,破故。名了彼为义。于彼非能作,现似能作体,以离事各别异,唯事为种子,能生无义觉:永断不能作,支分体性故,事异为依故,许义不欺诳。故遣余有境,依能作体故。有作如是说,若由遮非树,而执树义者,以二者互依,若无一执时,二者俱不执。故立名非有。彼等立名时,遮不遮非树,若遮如何知?尚未执树义。若名不除彼,则诸立名者,应非断彼已。而转,如树别。若遮余不立,示前住一树,说言此是树,设立名言时,亦当了知彼。故此无过失。言此亦是树,或言唯此者,过失不可免。了知一类识,住一相续知者,彼非彼因义,本性能分辨。彼觉所有事,现为觉因性,及离非因性,虽似一体性,自能知为异,于异立言词。由此了知觉,错知似一事。觉从某义遮,向某义转故。善安立其声,定取其义故。余立名无义,故所知等语,于名言安立,亦有所遮除。若法从彼异,遮彼从彼异,差别相同因,现相者安立。即由从余遮,能达彼法分,是师所宣说。此无少体性。从诸声通达,即了知遮余。其中无某别,通达某余义。亦非作二声,非互相有故。无事见具事,是由觉染坏。是故非胜义,余则从事遮,即不成于事,说此异此故。若遮一杂义,以一声或因。作事,彼全无,所遮事所诠。若从能诠中,无余皆通达。由事功能故,多果一所依。若示一遮时,不断余而住,彼遍彼,现一。尔时就觉前,成为共所依。若声能遮遣,当触于事物法,说彼于彼有。一事非能诠。觉不现、可现,无事决定故。故遣余有境,诸声及觉性,亦说为总境,事无彼等故。事唯一体故,觉何见体异?一法随行还,一义非行境。若异,则无别,名言应无因。一切遮有故,无彼等过失。为显彼果故,异法同一果,老者说一声。是对无彼果,遮除之因者。显示诸异难,不能,无果故。非于事,诸事,各住自体故。所有杂色体,黄色则非有;从非彼果遮,则于二俱有。于义若无异,声异则非理。故欲求彼果,亦异无彼果。譬如由眼等,生一色识果。何故?有宣说:彼果无差别,顿达某一切,彼体虽离总,已说其无异,然由名而说。若谓一住故,诸多亦闻一。住为依为显?如是彼非理。于常,无益故,非依。如盘等,于堕性枣等,亦能生彼境。彼亦无是用。无彼亦住故。非住。复非理,若异若不异,观察皆非理。于自堪生识,为此就余作,所显、堪能性。作者,亦是因。此若先已能,待彼则不可。无变异故彼,岂由具总显?非如眼药等,于根起作用,于彼有无时,通达无异故。诸种类能显,若许具种者,灯等能显者,应得具牛等。诸谓类从别,为余、非余有?彼先无诸别,总慧如何起?见一所有者,于余不见故。非余不随行,余亦非依故。不行,彼非有,非后有、具分。不舍前所依,呜呼失败因。安住余法者,不动于自处。于生余处上,安住,极具理。彼事于何住,于彼无系属,周遍彼等境,嗟乎太希有。若总类普有,一显彼显性,无异故普见。彼非特别显,未通达能显,必不达所显。总与具总法,何故相反许?无异义虽无,如说煮者等。异故,业非因。非类,属业故。不属于同一类,因为是行为的缘故。这是其他听觉的原因。行为也没有持续存在。因为没有束缚的缘故,声音的原因,如果作为普遍法则就不合理,会导致过度推断。没有行为,就不是各种认知所说的原因,因为得不到就没有原因。由于没有伴随运行的缘故,也不是功能。如果像煮饭者等普遍概念,如同最初的存在性等,这样就应该能显现,否则,因为没有差别,后来也不应该显现。要等到所做的事产生利益,才算是能显现者,没有变化就没有等待。如果这个有增强,因为是刹那的缘故,能做什么呢?虽然相同但各自有差异,种类随着相近,在某个事物上运转,不在其他上。这是声音认知的原因。如果没有舍弃遮止,其他事物伴随运行,一个结果不是其他结果,因为极其各自不同的缘故。如果由一个本体性,多种能力能做一个结果。一个本体有那个缘故,同时存在应该没有作用。它没有不同的自性,离开不运行就没有别的决定。离开一个就没有结果,所以从差别中那些等产生。所有能产生意义的,就是胜义的存在,它也没有伴随运行,伴随运行不产生结果。所以体性虽然不同,有这个原因,不是其他。这是它的本性。如果没有各自差异,应该顿时生起又灭去。从那个有差异的缘故,没有这样的过失,一个坏灭时体性安住,不是那个本性。因此,不产生普遍与个别的认知。遮止没有体性的缘故,不观察住与不住,普遍认知也受染污损坏,所以也没有破斥的困难。它的能生性质,其他如何能生起?不同差别性能生起。如果不是不同也能有,已经说过那个不是生起。现量也不依赖其他。作为不同,就是胜义,那是从其他返回,说那个是因果,承认那是自相,它有取舍的结果,所以人们都趋向它。如同没有差异就没有差别,不是一切都能成立,这样有差异没有差别,不是都能成立一切。虽然有差异但由于法性,成为某个作者。没有差异的唯一性,作与不作是相违的。有差异所以没有作,同时存在应该不作。如果依次是作者,是为了那件事的性质吗?还是具备那些事,应该极其不同、或者相同,有相同和不同的性质,不同的方面应该互相差异。如果说那些是差异的,根据什么性质说那些,叫做差别、叫做总相?如果那些各自不同,成为不同的性质,这样,就像瓶等互相区别。虽然承认为总相与别相,不成为总相与别相者。根据什么性质显现,想要追求所办的结果。这个人就趋向那个,观察它的差异或不差异,自体差异遮止相同,那些各自不同的性质,没有事物的体性伴随运行。应该趋向等过失的缘故。就这个对于没有惭愧,没有道理随便说,那些也被破除。一向容许有的缘故。一切二种体性,除了那些差别的缘故,教典说喝酪浆时,为什么不奔向骆驼?如果说有殊胜,因此趋向别的,那就是酪浆其他没有,所以不是二种,是其他。一切同体性,认知声音应该没有差异。说差异统摄的,那个没有所以不存在。没有事物就没有体性,诠说体性不是所观察的,就是那些言说声音,便成为遮诠。自性的各种差别,等待别的或者单纯,成为所立所以说,如同灭果以及存在。如果原因有、性质有,如何不是所立?差别没有伴随运行,失去原因以及所立。如果成立只有差别,在有法的总相上,没有一点意义可以成立,这样也没有遮止,所差别作为所立,这个原因没有伴随运行。如果有是所立,那么差别成为所立。不取那个差别,如果成立只有事物,那个能遍及所立,伴随运行没有失坏。不成立,有法没有,依赖二种有错乱,无法是相违的,有难道成为所立?自性成为能了知,那个能遍决定,性质决定是所了知。这个遮止则那个遮止,譬如无常是所作的,不是所作的则不灭。没有原因所以如果灭,自体就是相属。各种事物有所依赖,则看见没有决定。那个原因纵然众多,也容许有不遇到。因为没有结果安住的缘故,说灭要依赖原因者,一切能灭的原因,说都成为错误。那个原因没有能力的缘故。这个由自性灭,所说由什么灭,其他也由自性。所以有事作为所缘境,比量分为二种,果比量、自性比量。由那个,决定属于所立的缘故。认知为先运转的缘故,那个性质不可得,就是说那个不运转,说不可得为量。讨论时没有关系,各种意义超越诸根,由于没有原因,那些等,不可得的缘故,难道没有吗?不一定有果或无果,所以不成为量。如果有殊胜的原因,有的也成为量。能知的性质不知道,这个道理是所说的。不知道原因,能成立,结果就是没有所有。意义自性有原因,性质不可得也是。如果由某个等原因,通达那个为无,可见不见的原因,如果完全不是有者,可见,不可得,应当知道为无事。如果有相违的事物,能损害那个有的缘故,得到那个相违的,决定那个为无。无始习气所生,分别所熏习形成,依赖有、无以及俱有,声音、意义、法三种。成立那个不是事物的原因,说那个不可得,是这个原因,那个不是无,安立言说的缘故。一向胜义运转,对于所见差别各自不同,各种意义、各种言说声音,没有原因应该不运转。过去、未来生起也是这样,各种语言也应该没有,因为是虚妄意义的缘故。承认认知意义为所缘境;否定声音意义成立,遣除法所依赖的缘故,不是和合所立,是成立单法,不否定声音意义者,由于有和无的品类差别,有事作为所观察,从这个生起结果的缘故。对于不能产生意义,追求者观察什么?中性人美丑,欲望者观察什么利益?分别是智慧的所缘境,声音意义是假立。事物所依赖不成立,言说正理者,说只有这个是法。声音与事物同时,没有无则不生的缘故,不是由那个成立意义,那个显示说者的意图。可信的语言不欺诳,由总相而比度。系属随顺方便,说士夫的意义语言。依赖观察而说,不依赖其他各种语言。对于见到以及不见到,有事各种义理,现量、二种比量,没有损害这个不欺诳。可信的语言不欺诳,由总相虽然不显现,没有位置的缘故这个认知,也说为比量。所取所舍的性质,以及方便决定,要义没有欺诳的缘故,可以比度其余。等待殊胜的士夫,其余知道如实的意义。如果对于那个殊胜,能知道,承认那个意义。说如此或者不是,他人有过失没有过失,各种量难得得到的缘故,其余知道难以了达。减损以及依赖胜进,都有逆品的缘故,由于串习那个成为本性,有能尽各种烦恼。没有损害、真实意义,颠倒极力阻碍,成为本性终究不退转。认知执着那个品类的缘故。一切各种过失,萨迦耶见所生,无明那些贪欲,从那个生起嗔恨等。由此说众多过失,其原因为愚痴。其余说萨迦耶见,断除那个都断除的缘故。各种语言颠倒的原因,各种过失依赖人的缘故,人不作谛实义,有者这样说。各种语言谛实性的原因,功德依赖人的缘故,其余说人不作,难道不是颠倒的意义?能了解意义的原因,名称依赖士夫建立,语言纵然不是人所作,所以容许有颠倒。如果系属不是人所作,不了知名称,应当知道。如果由名称那个显现,计度其余应该没有能力。各种语言决定一个意义,不应该通达其余的意义。如果连系多种意义,应该能显现相违。士夫纵然没有作,遍计应该没有意义。连系各种不同事物,建立的缘故应该说原因。士夫没有善作,应该毕竟没有意义。如果计度善作者,这个真实如同象浴。系属者无常的缘故,系属于常不是有。所以意义与声音系属,是人的认知善作。如果与意义同时生起,对于各种声音自性,相反,不应该道理。假系属没有这个过失。如果所依赖虽然灭去,不灭,常如同种类。对于常,依赖什么能力?由什么承认那个依赖?由能生起于智慧,俱有因和合,那个智慧可以生起的缘故,了知智慧对于瓶等,生起承认为显现。各种不变、没有差别,能显现自己什么作?什么承认那个显现那个?何处显现彼?联系成实事,差异故种种觉,不异,即彼性,除此无余事。事性各异故,系属分别作。有实,依赖余,如何成余系?诸字当无义,句遍计无事。此有事联系,当如何而转?不忆作者故,传许人未作。有随此宣说,故恶暗周遍。犹如此士夫,未从他听闻,于字句安布,无有能说者,有说余亦尔。编制诸余论,离师教授外,曾见有谁读,何不如是比?何类从何成,无别如火薪,余未见因者,正知由彼成。见果相同故,未说诸差别。凡所宣说因,一切皆错乱。虽皆无始成,然非依非士,故士夫未作,余亦不依人。蔑戾车等言,说断无等语,无始故亦尔。是先作因故,如此人未作,即成有何德?义于功用别,见故亦是疑。字余无别故,成立有何果?语非异于字,以不可得故。是多支体性,彼等异无义,非事假名事,如云狮子等。若各各有义,多立是颠倒。由通达一支,当达诸语义。顿了达一切,应无时差别,一性亦无异,渐达非有故。无常,勤发故,何非士夫作?若常,应常得,以无障覆故。若谓俱有因。未具,不闻者,必待他。宁尔,决定则相违。若彼非能遍,非一切可得。若遍,则一切,应顿时可得。若作可得者,无变何能作?若根善净者,彼无余应闻。若由善净别,异故一义定。声聚多喧杂,如何而得闻?若闻彼散声,非是能诠者,谓离声有异,当极信于此。若余声静住,能诠如何闻?又功能定故,如何达异声?如由彼彼过,不许声能诠,由诸声所显,能诠如何无?若谓字次序,字无异故非。彼亦无建立,余次序违故。说遍及常故,无时方次第。无常非能遍,过失前已说。显次亦非语,常则除显故。由功用所作,成故即是果。善知已成义,许余觉能显。如灯,若余者,作者有何别?由诸作和合,所作事决定,复得故是果。能显非有故。若谓作体性,离障为显者,于无事功作,和合有何能?与声无别故,余亦得为显。若如是许者,诸因皆无用。认识、有合等,所计诸能立,无喻,诸有事。皆刹那坏故。亦破余恶因。觉非依人者,自许、现、世共、比量顿违害。异字之次序,已明显观察。彼由分别增,何非依士夫?有即坏系属,故声是无常。由火生余义,其坏无实故,薪应犹可见。若彼由此坏,如何余坏余?宁,薪何不现?彼持故不现,非,彼不障故。生故坏有坏,如是薪应见。若如杀杀者,罪人不复生,于彼亦如是。能杀非即杀。若坏非余性,薪应即坏性,彼无故非因,此外无余相。坏虽是无因,常故有事坏,同时俱有者,无事由何常?于无,则不犯。事不坏过失,不许诸有事,由坏而坏故。为知有事坏,不观待余故,心增益彼异,说彼住无因。若无从自有,此分别相同。无彼少许过,仅是成为无。有则此分别,成与事系故。说言是无者,亦是非有事。若少有所作,则是观待余。若事无少作,何为有所待?以此虽无因,未生而坏故,先有与坏过,太过亦除遣。如有具生者,则许有碍性,如是诸有者,有是可坏性,有非生则非,由因性决定,果性则决定,无诸异因故,无常性无异。故彼等系属,常性已遣除,声能由前说,联系过已遣。言士夫未作,非能立知实,无人过造失,火等见余相。计彼为未作,不成为智因。于诸常住中,全不生事能。分别习气生,增益行境觉,有从彼所生,非义为行境。若谓所作者,见为颠倒故,未作语义实,反则违遍故。无故,未说因,则疑彼容有,有事于相违,亦见能遍故。由不得,不成 遍无,前已说。无性若不成,于遮生疑惑。若随行及遮,于宗有法有,由决定果智,成者,是能立。若所立异品,说其遮遣性,即成此同法,故因皆随行。有编制名言,诸咒能成果。若谓事功能,无别余亦成。若谓是余义,安布前已除。彼义应常成,有待应无能。若事能如此,彼应皆能成。非由善作故,不待作者别。若有事作为,亦事异成异。非由作者别,能定,由言成。差别无可作,作何成作者?若显为加行,彼前已遣除。若彼觉是显,彼合于果者,说者是显因,听者应系果。若不显微诵,声功用加行,意诵应无义。声是耳行境。间从彼生故,彼觉亦显者,若有义不成,分别随行故。自与共自性,欲一体而诵,由诸言诵故,不违非由事。若无次序者,闻说味与海,应无差异果。彼依士夫有。字从起智生,从智而生声。有彼差别彼,是由耳决定。由彼智生智,闻彼非疾闻,由待忆彼故,能忆后体性。彼是因持心,诸字因与果。说是诸次序,彼由士夫作。故彼字体性,句与句他性,作者功用异,共作果差别。彼诸字次序,编制而诠转,不违欲成序,常住相违故。士夫与诸字,因果性成故,字序皆从士,如火与薪理。诸智力士夫,能作咒次者,不共性成就,余无彼能故。有了知续者,作某等密咒,彼是主者力,随彼说理故。欲果作诸咒,应说士夫作。成立士无能,由此而除遣。所说觉、根、语,士夫等能立,似量,有余故,非能达实义。声自体不说,此义,此非义,士设立此义,彼复具贪等。一了义非余,谁作此差别?如是有人知,汝为何不许?若语量不欺,说彼了义者,诸极不现事,非有量能知。谁语量不欺,彼所作语言,得谓正教故,非士作,无义。那言语所表达的,能被称为正确教导的缘故,并非由普通人随意造作,亦非无意义。若是极其隐晦、无法直接感知的意义,没有教导却仍有能知者,则须承认有超越感官认知的对象,存在能够了知它的人。若有人自身怀有贪欲等烦恼,其他人便无法明了其真义,吠陀经典本身并不能主动了知,那么谁能通达吠陀的真实义理?因此,渴望生天的人们,听闻需祭祀火神,却有人说应食狗肉,这不合正理,有何量能证明?世间语言所共同承认的,其中含有种种不同的含义,谁来辨别这声音的真实意义?超越感官的对象谁能亲见?所见并非世间共许的意义。如“天女”等语词的声音,这样的声音在其他人心中,生起这样的分别认知,世间共许的众人言语,并不承认它们就是量。再者,通过言语而通达意义,这其中贪欲与嗔恚有何作用?如果违背、超越世间共许,这样的分别又有什么依据?世间共许本身并非量故,坚持它又有什么理由?世间对声音与意义的关系,常产生犹疑不定,因为见到那些声音,能转向种种不同的含义。由于未见决定不变的关联,声音自身具备各种可能功能,声音本身就能引发疑惑,其他因素并非不可。有人说“这是路”,有人说“这是树桩”,另有人说这是自我表述,应当观察其中的差别。可以适用于一切对象,却只说显示一种意义,这是由什么来决定的?除了说者意欲决定的之外,如何知道超越感官的境界?说者的意欲是决定因素,言语是那意义的能显者,若那意义非人间所有,则无法显现,那意义也并非唯一固定。如果由自性本身决定,对于其他情况它便不适用,言语也就成为无意义。名称显示事物的特性与差别,由什么来决定?随顺自己任何所欲求的,凭什么断定它就对应彼对象?所以一切言语都可以被成立,并非只显示你个人的意欲。
中间略颂。
中间部分的颂文。
吠陀一分故, 余亦应如是,
如火御寒实。 余作如是说。 味同,体同故。 一器余亦熟。
有余错乱故, 知理如此破。 士常为作者, 诸事常,超根。
根所取,诸事。 因、住、坏不等, 余由二种量, 遣除为行境,
违依教比量。 诸所有言说, 未遣诸相违, 论义亦未显,
计彼义谛实, 娼妇以吵胜。 若如是量成, 则此何非量?
士夫多说中, 非无一实义。 声住于说者, 非事性、非果,
除此相反者, 亦无不错乱。 诸能诠转趣, 见所诠而作,
彼此相违义, 如何通于一? 故教与诸事, 任何了达者,
不成「无不生」, 彼能定何义? 故彼虽遮返, 不成有事无。
定无为果者, 不得,不能成。
计吠陀量、有作者, 计浴为法、种姓傲,
为灭罪故行苦恼, 是愚恶慧五种相。
《释量论》白话翻译:
由于吠陀经典只有部分可信,其余部分也应如此看待, 就像用火来抵御寒冷确实有效一样。其他人也这样认为。 味道相同,本质相同,所以一锅食物能全部煮熟。
因为存在其他错乱认知,明白道理的人就会这样破除谬误: 认为作者永恒存在、事物恒常不变、超越感官认知, 以及认为感官所感知的事物真实不虚。 然而,原因、存续、坏灭并不等同, 其余事物通过现量与比量两种认知方式得以确认, 并排除了错误认知作为认识对象, 这与依据教典的比量推理相违背。
所有言论如果未能排除内在矛盾, 其论述的真义也就无法彰显。 若将这种言论执为绝对真理, 就如同娼妓以吵闹取胜般荒谬。 如果这样的认知能成立为标准, 那么为何不承认其他认知也是标准? 在人们众多的说法中,并非完全没有真实义理。
语言依附于言说者,并非事物本质,也非必然结果, 除了与此相反的认知外,也没有不错乱的。 各种能表达意义的语词转向, 是见到所表达的对象而造作的, 彼此含义矛盾的内容,如何能统一于一处? 因此,教典与实际情况之间, 任何明了真相的人, 都不会成立“无则不生”的绝对关系, 那又能确定什么真实义呢? 所以,尽管他们试图遮除反面, 也无法成立事物真实存在或不存在。
断定没有结果的事物, 既无法获得,也不能成立。
执着吠陀为绝对标准、认为有创造者, 执着沐浴即清净之法、以种姓自傲, 为消灭罪业而行无益苦行, 这是愚痴恶慧的五种表现。